(1)来稿经编辑部查新核实无一稿多投、重复发表或剽窃行为后,由编辑部登记备案给予编号,由作者填写《版权协议》。
(2)借喻词一般需用“”号;课题名用“”号,不用“《》”。
(3)本类注释是对论著正文中某一特定内容的进一步解释或补充说明,或者各种不宜列人参考文献的引文,如档案资料、内部资料,转引类文献。
(4)文中如出现外国人名,第一次出现时需译成汉语,用括号标注外文原名,以后出现时直接用汉译人名。
(5)作者署名的顺序和人数由作者自定,须中英文署名。第一作者必须能对编辑部的修改意见进行核修,须留电话、E-mail,收刊详细地址、邮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