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稿应论点明确、资料可靠、数据精确、文字精炼、层次清晰。
(2)文题应准确、具体;简洁、明了;醒目而富有深度;文题中不得使用非公知公用的缩略语、元素符号、分子式等。
(3)参考文献选用主要的、公开发表的文献,并按在文中出现的先后顺序编号与标注。
(4)中文摘要一般不超过200字,英文摘要的内容应与中文摘要相对应。
(5)作者单位包括单位全称、所在省市名及邮政编码;单位名称与省市之间加逗号分隔;各工作单位之间连排时以分号隔开,并在其工作单位名称之前加与作者姓名顺序相同的数字;所有单位用一个圆括号括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