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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美学

大象学术书坊《法美学》全书分为:绪论:关于法美学的初步思考、及时章法美学生成的时代背景及理论基础、第二章法美学的本体论构成、第三章法美学的学科建构及法学呈现、结余、参考文献、后记。在法学史上,如同对...
  • 所属分类:图书 >法律>法律与综合学科  
  • 作者:[李庚香]
  • 产品参数:
  • 丛书名:--
  • 国际刊号:9787534748448
  • 出版社:大象出版社
  • 出版时间:2007-09
  • 印刷时间:2007-09-01
  • 版次:1
  • 开本:16开
  • 页数:180
  • 纸张:胶版纸
  • 包装:精装
  • 套装:

内容简介

大象学术书坊《法美学》全书分为:绪论:关于法美学的初步思考、及时章法美学生成的时代背景及理论基础、第二章法美学的本体论构成、第三章法美学的学科建构及法学呈现、结余、参考文献、后记。

编辑推荐

在法学史上,如同对“真”和“善”的追问一样,对“美”的追问一直困扰着无数思想者。在中国古代思想史上,人们总是致力于“天人合一”、“情景合一”、“知行合一”的阐述。在西方社会,从古希腊的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到康德、黑格尔,从海德格尔到伽达默尔,从德里达到福柯,从卢卡契到罗蒂,从马克思到恩格斯无不对“美”表现出极大的关注。柏拉图提出,“美”是对“美的理念”的“分有”,康德提出“美”是“善”的象征,黑格尔提出“美”是“具体化的理念”,叔本华认5为“美”是“意志”的客体化,弗洛伊德提出“美”是性欲的升华,克罗齐提出美是“直觉”的“表现”……然而,在法学领域,我们却只有现代主义法学和后现代主义法学的对峙,只有中华法系和大陆法系、英美法系的“和而不同”,只有法律科学和法律伦理学的探索维度,法律的生命性、情感性、内在性和精神性则被弃置一旁。那么,我们能够在法律中建构一种审美维度吗?法美学能够同法律科学和法律伦理学在法哲学中“三足鼎立”实现相对独立吗?我们能够在人性和生产方式的两极上完成对法美学本体论的证成吗?以人文理性为理论基石的“法之美”能够展示正义的形象吗?真正意义上的“法之美”存在吗?中国构建和谐社会存在法美学依据吗?

作者简介

李庚香,男,1966年出生,中共党员,文学硕士,吉林大学博士。2003年参加河南省公选,任河南省文化厅党组成员、副厅长;2007年调任河南省委宣传部副部长。曾先后在吉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文化厅,河南省委宣传部工作。著述有《中原文化精神》、《文化河南与中原崛起》、《文化产业学》、《灿烂的美学》、《当代的精神处境》等。

目录

绪论 关于法美学的初步思考

一、中西美学的历史回顾

二、“生存本体论转向”与“生命美学”的崛起

三、中西法学界对“法美学”的初步探讨

及时章 法美学生成的时代背景及理论基

一、传统理论范式的局限性

二、存在的焦虑与现代法规的“总体性危机”

三、法美学与法律的可能生活

第二章 法美学的本体论构成

一、法美学是人学

二、法美是正义之学

三、法美学是和谐之学

第三章 法美学的学科建构及法学呈现

一、“法之美”抑或“法之丑”,法美学的学科对象

二、法美学的性质及学科特征

三、“法之美”美在何处

结语

后记 人与法的一次美学对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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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女性权利。 “男尊女卑” 是一种历史性的社会构成。 在现实生活中,女性仅仅因为性别问题而受到来自制度和意识层面的不公和歧视。 法美学认为,女性走向社会并不等于女性的真正解放,社会发展不一定同时就是女性发展,法定的平等权利并没有给女性带来真正的实惠。 同理,女性的进步也并不意味着男人和社会也会发生相应的变化。 西方女权主义产生于 17 、18 世纪,受资产阶级“ 天赋人权” 和自由平等思想的影响,妇女意识到身为人却没有做人的权利,缺失选举权、被选举权、受教育权和就业权等等。 朱丽叶米切尔在《 妇女:最漫长的革命》 一 文 中, 把 妇 女 的 劳 动 分 为 四 个 部 分— — —生 产、 教 育 ( 再 生产) 、性生活和儿童的社会化,妇女要解除压迫必须从四个方面进行革命。 女权主义从产生到发展历经一百多年,形成不同的女权主义流派。国内外学者将女权主义划分为: 自由主义女权主义、 激进主义女权主义、马克思主义女权主义、社会主义女权主义、心理分析女权主义、后现代主义女权主义等等。 这些理论虽然形形色色,但却具有如下共同点:①女性始终是女权主义的主体。 ②以性别平等为基本要求。 它包括三个问题,即什么是性别不平等,历史和现实中的不平等的表现是什么?导致性别不平等的原因是什么? 如何实现性别平等? 女权主义的出现搭起了女性问题的平台,不同的女性角色表达着不同的权利诉求及女性对世界的看法。 可以说,女权运动的根本目的就是获得与男人平等的权利,争取妇女的解放和自由, 包括作为自然存在的女性的自由,作为社会存在的女性的自由,作为精神存在的女性的自由。 女权主义近二百年的呐喊,使得人们越发认识到了当今的女性问题与环境、资源、能源、人口、安全等问题一样,已经成为 21 世纪人类所面临的重大课题之一。 关注女性问题,特别是对女权主义中各种人物的“ 倾诉” 给予人文主义的关怀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可以说,女权运动解开了女权与人权的关系之谜,揭示了女性权利与人权实现的内在的逻辑联系— — —女人是人,是人就享有人基于人的基本权利,追求妇女权利不是以男人的权利或男人的利益为代价。 在西方社会,西蒙波伏娃在《 第二性— — —女人》 中以女性特有的敏锐回答了女性社会人格的形成。 该书的基本观点是:女性的社会地位是卑弱的,她是次等性别的人,是居于“ 及时性” — — —男性之后的“ 第二性” 。 而这种第二性不是天生的,是在社会中生成的,是文化的产物,是社会化过程的产物。 当然,女权主义围绕“ 社会” 、 “ 男性” 、 “ 自我” 提出的关于实现性别平等的问题,至今仍然是一个尚未解决的问题。 在美国, 女权主义认为,“ 男人拥有压倒女人的权力意味着,男人观察女人的方式界定了妇女能成为什么样的人”。

例如,在色情文学这一问题上,她们认为色情文学对妇女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和攻击。 “ 色情文学不仅引起了实际的暴力, 而且导致了一种更为普遍和流行的对妇女地位的贬低。 他们认为,从这一角度出发,色情文学造成了男女之间的不平等。” 因为“ 色情文学营造了一种氛围,在这种氛围中妇女不能拥有真正的政治权力或政治,因为她们被认知和理解为不具有性的群体,也就是说,她们被男性幻想制作成一群不同于她们本来面目的人,而且是远非她们本身那么重要的那种人”。 在东方,鲁思本尼迪克特指出,在日本,“ 由辈分和性别造成的特权是很大的” 。 在本尼迪克特看来,“ 不论如何心甘情愿,日本的社会压力对个人要求太苛刻了。 社会压力要求他隐蔽个人感情、抛弃个人欲望,而以家庭、团队或民族代表的身份面对社会。 日本人曾经证明,他们能够忍耐这种生活方式所要求的一切自我训练” 。但是,“ 负担实在太沉重,他们必须高度抑制自己以求得善遇。 他们不敢要求过那种心理压力较轻的生活,结果则被军国主义者引上一条牺牲累累、漫无止境的道路” 。 因此,“ 日本人为他们的生活方式付出了很高的代价。 他们自愿放弃了各种最基本的自由。 这些自由,美国人视为理所当然,犹如呼吸空气” 。 二战前的日本,“ 不论年龄大小,一个人在等级制中的地位取决于是男性还是女性。 日本妇女走路时要跟在丈夫身后,其社会地位也比丈夫低。 即使她们穿上西服,和丈夫并肩而行,进门时走在丈夫前面,一旦换上和服,就仍然退到后面。 在日本家庭中,女孩子只能静静地眼看着礼品,关怀和教育费全被兄弟占有。 即使有几所为青年女性开设的高等学校,那里的课程重点也是放在教导礼仪和举止规范上,在智力训练上根本没法与男性学校相比。 有一位女校的校长对该校中上流学校家庭出身的学生讲到应该学一点欧洲语言时,其理由是希望她们将来可以把丈夫们用的书,掸去灰尘,正确地插入书架” ,“ 尽管如此,日本妇女与其他亚洲大部分国家相比,还是拥有很大的自由,而且这也不单纯是日本西化的一种现象。 她们从未像中国上层妇女那样缠足。 她们可以自由进入店堂,在大街上行走,无须将自己隐藏在深闺里,这使印度妇女惊羡不已” 。杉本夫人在战后曾经出色地描述过对自由,对女性权利的高峰体验,“ 这块可以随意种植的园圃赋予我一种关于个人权利的全新感觉。 ……人的心中能有这种幸福感,这件事本身就使我惊异。 ……我这种人,从不违背传统,从不玷污家名,从不惹父母、老师、邻居生气,从不损害世上任何事物,现在竟然也能自由行动了”。 事实上,在中国, 重视女性权利也有十分现实的意义。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女性的地位空前提高。 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竞争的加剧却迫使一些女性步入了“ 弱势群体” 的行列。 当前,国家依法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根据妇女的法律素质和法律要求,妇女在政治、经济、社会方面的平等权益正在随着社会的发展逐步得到实现。 因此,在法美学的视界中,实现男女的真正平等,从女性的视角看待人类存在的方式,解决两性的羁绊,是人类最终获得自由的又一途径。 可以说,没有女权也就没有充分的人权;只有认真对待女权,才能认真对待人权。 男女两性都需要超越父权神话强加给女性的局限。 当然,无论是平等对待还是差别对待,这都取决于女性自身的需要。 针对中国妇女解放运动的特殊性,我们有必要在继承和超越女权主义的基础上,寻找女性解放的新的权利价值,建构有中国特色的女权法学理论。

……

P92-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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