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美国图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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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美国

也许在网上,你可以查到关于移民美国的呼种支离破碎的信息,但你真正需要的是系统化的知识,这样才有利于你作出阳佳的选择。 本书对在国内如何申请美国签证及在美国如何调整身份进行了详尽的介绍,同时,提供了大...
  • 所属分类:图书 >成功/励志>出国/留学  
  • 作者:[刘平],[刘军] 编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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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丛书名:--
  • 国际刊号:9787501786428
  • 出版社:中国经济出版社
  • 出版时间:2009-01
  • 印刷时间:2009-01-01
  • 版次:1
  • 开本:16开
  • 页数:299
  • 纸张:胶版纸
  • 包装:平装
  • 套装:

内容简介

也许在网上,你可以查到关于移民美国的呼种支离破碎的信息,但你真正需要的是系统化的知识,这样才有利于你作出阳佳的选择。

本书对在国内如何申请美国签证及在美国如何调整身份进行了详尽的介绍,同时,提供了大量鲜活的移民案例和美国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知识;通过以上内容的有机整合,不仅为你美铺路,而且为你在美生存基础。

找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是移民成功的基础;要做到这一点,你必须对美国的移民法有一个基本的、系统的认知。在美国,没有谁会帮你;如果你什么都不懂,吃亏的肯定是你自己。美国没有人情,只有法律。

编辑推荐

这是一本供国内广大读者了解美国移民法体系的趣味知识图书,也是赴人士寻找合适的签证类型的导航工具,还是身在美国的人士调整身份、移民归化的必备手册。

作者简介

刘平,畅销书《解密友邦——友邦保险中国攻略》的作者,高级战略规划师。曾在美国哥伦比亚大学留学,获硕士学位;获清华大学工商管理(MBA)硕士学位。目前任教于沈阳理工大学应用技术学院。拥有美国绿卡。 有过多次创业经历,并曾在多家大中型企业担任中高级管理职

目录

楔子

一、美国移民法的历史变迁

(一)早期移民法:自由开放时期(从美国立国到19世纪80年代初)

(二)中期移民法:限制移民和区域差别时期(从1882年到20世纪50年代初)

(三)近代移民法:缓和与地域差别更正时期(从1952年到20世纪80年代末)

(四)当代移民法:职业技术移民选择时期(从1990年到现在)

(五)对美国移民法发展史的综合评述

(六)美国移民法的特点及其成因

二、历史上三次移民潮带美国走向强大

(一)吸引移民曾是美国最重要的外交任务

(二)移民改变了美国的命运

(三)移民浪潮也引发了排外逆流

三、当代美国是如何吸引人才的

(一)"9•11"导致美移民政策收紧,人才短缺

(二)华人移民美国的势头趋于平稳

(三)未来移民政策或将走向正常

四、美国移民现状:1/8国民是新移民

(一)华人成为新移民来源亚军

(二)美国移民的流向

(三)2050年白人或成美国少数

阅读材料:认识美国(1)——美国的概况

及时篇 美国移民(法)体系

一、怎样才能移民美国

二、涉及移民事务的相关机构

(一)立法机构:美国国会

(二)三大执行机构

(三)移民上诉机构

(四)服务机构:全国签证中心

三、居留身份(居美身份)

四、美国签证

(一)美国签证的种类

(二)移民配额及其分类

(三)持非工作签证的工作许可

五、入境美国(过程和手续)

(一)美国机场入境手续

(二)如何避免被拒绝入境

(三)如何避免被归入不可入境类

(四)签证有效但护照过期的办法

六、在美转换身份、调整身份与归化入籍

阅读材料:认识美国(2)——美国的历史

第二篇 堂堂正正去美国

一、"可望不可求"的美国签证

二、赴美国签证需要准备的基本文件

三、非移民签证

四、商务考察B-1/旅游观光B-2签证

五、留学美国F-1/赴美伴读F-2签证

六、赴美工作H签证(受雇于美国企业)

(一)H-1A专业注册护士工作签证

(二)H-1B专业人员工作签证

(三)H-2签证简介

(四)H-3培训人员工作签证

七、赴美工作L-1签证(跨国企业派驻人员)

(一)签证的类别及申请条件

(二)申请L-1签证所需的补充材料

(三)L-1签证申请所需的商业计划书

(四)L-1签证与E-1/E-2签证的比较

(五)从L-1签证申请到绿卡批准所需要的时间

(六)L-1签证持有人在申请绿卡期间可否自由进出美国

(七)L-1签证常见问题解答

八、杰出人才0-1签证

九、访问学者J-1签证

十、P类工作签证

(一)杰出运动员、运动团体及演艺团体P-1签证

(二)参加交流计划的表演性娱乐团体成员P-2 签证

(三)参加特殊文化交流的演艺团体成员P-3签证

十一、其他非移民证简介

十二、获取美国非移民证的诀窍

(一)美国移民法"有罪推定"原则

(二)申请被拒的处理(以H-1A为例)

阅读材料:认识美国(3)——美国的经济

第三篇 合理合法居美国

一、谨防移民骗局

(一)借移民改革骗取钱财

(二)移民骗局恐引"偷渡潮"

二、如何在美转换身份

(一)在美合法居留的依据

(二)转换身份概述

(三)签证延期与转换身份

(四)持商务签证入境.如何在美转换身份

(五)三种常见的转换身份模式

(六)境内身份转换的利弊

三、亲属移民

(一)美国亲属移民概览

(二)美国亲属移民的经济担保

(三)配额与优先日期

(四)亲属移民的申请程序

(五)申请美国亲属移民所需要的文件

(六)逾期居留的惩罚

四、婚姻移民(婚姻绿卡和公民申请)

(一)美国婚姻移民概述

(二)远"嫁"美国的K签证

(三)美国婚姻的K-3签证

(四)临时绿卡转换长期绿卡

(五)婚姻绿卡面谈移民官会问的问题

(六)美国移民法对假结婚的界定及惩罚

(七)离婚,移民申请中的变故

(八)常见问题解答

五、职业移民概述

六、及时优先职业类(EB-1,杰出人才)

(一)EB-1a,特殊人才的移民契机

(二)杰出教授和研究人员的移民契机(EB-lb)

(三)EB-1c,商界精英移民美国的选择

七、第二优先职业类(EB-2,专业人才)

(一)什么是劳工移民第二优先(EB-2)

(二)如何确定职业移民第二优先

(三)PERM申请的程序

(四)中请职业移民第二优先的常见问题和解决方法

(五)国家利益豁免(NIW)

(六)申请国家利益豁免的要点: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

(七)"国家利益豁免"的自我评估

(八)特殊人才、杰出人才与国家利益豁免的比较

八、第三优先职业类(EB-3,技能或非技能人士)

(一)第三优先职业类概述

(二)第三优先的申请流程

(三)中印申请人如何巧妙利用EB-3的PERM申请

九、第四优先职业类(EB-4,特殊移民)

(一)EB-4特殊移民的分类

(二)申请者必须符合的条件

(三)申请需要提供的材料

(四)R-1宗教人士签证与职业移民第四优先的区别

十、第五优先职业类(EB-5,投资移民)

(一)投资移民项目要求及优劣势分析

(二)投资移民申请流程

(三)投资移民申请所需材料

(四)投资移民常见问题解答

十一、劳工证

(一)劳工证及类似的证明

(二)劳工证的职业分类

(三)劳工证审批的基本要球

(四)移民中不需要劳工证的几种情况

(五)如何成功申请PERM劳工证

(六)PERM快速劳工证绿卡申请步骤

(七)美国劳工部2007年新规禁止更换受益人

(八)2008年劳工部严格PERM审查和监管

(九)2008财政年长期劳工证(PERM)的申请情况

十二、取得绿卡阶段的手续

(一)签证处理

(二)调整身份

(三)在美合法调整身份的注意事项

(四)调整身份期间如何进出美国

十三、归化入籍

(一)归化入籍必须具备的资格

(二)归化入籍的程序

(三)影响入籍的因素

(四)有了绿卡后,为什么还要成为公民

(五)归化入籍常见问题解答

阅读材料:认识美国(4)——美国的文化

尾声 美国移民法展望

一、艰难的美国移民改革

(一)无法适应新形势的现有移民规则

(二)努力探索新的移民解决方案

(三)1200万非法移民或将合法化

(四)美国移民政策改革又一次受阻

二、展望美国移民法未来变化趋势

附录

一、美国签证类别代码简介

二、常见美国移民专业术语

后记

参考文献

在线预览

及时篇 美国移民(法)体系

一、怎样才能移民美国

提起美国签证,很少有人不头疼的,与100多年前相比,现在移民美国要难得多。

移民美国要经过重重"考验"。无论以何种合法方式进入美国,申请人都必须向美国相关移民机构提出申请。美国的移民主管机构包括国务院下属的驻各国使领馆和全美签证中心、美国移民归化局("9·11"后被分解)、美国劳工部。所有移民签证,必须先由申请人在美国的亲属或雇主,在美国申请人向美国移民归化局提出申请。申请人获得了美国移民归化局的批准,并不表明申请人就已经能够进入美国。申请人还必须到美国驻外使领馆申请入境签证。

无论是哪一个申请步骤,想要成功都不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情,特别是需要雇主申请的,还需要雇主向美国劳工部申请劳工纸(labor eer.tification),也称劳工证或劳工卡。申请到劳工纸后,才能向美国移民归化局提出移民申请。当然,申请劳工纸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手续和程序比较繁杂。当美国移民归化局批准了申请人的移民申请后,申请进入美国的签证就是一道关口了。不要以为你获准移民申请就一定能获得移民签证。美国驻世界各地的使领馆审核签证虽然也以移民法为执行标准,但却有特别的权力。其审核权独立,不受移民局控制,也不受美国的司法管辖,对任何签证申请都有的决定权。签证领事可以依据具体情况参照因地制宜的审核标准权,处理签证申请。因而,面谈的规定就带来了极为浓厚的"个人色彩"。对拒绝了签证的,使领馆还具有不予书面通知的权力。

[案例一]

"八年抗战",办美国绿卡的故事——一位美国移民的自述

漫漫长夜等绿卡,这话一点都不夸张。八年了,申请,拒绝,再申请,再拒绝。美国,加拿大,加拿大,美国。"抗战八年",总算拿到了绿卡。那是心灵的煎熬、意志的磨炼啊!

1995年,我先生硕士毕业在州卫生部找到了医疗统计的工作。工作半年后,老板同意为我先生办绿卡。我们请了当地最有名的律师,他建议我们先办国家利益豁免申请,他告诉我们,他的事务所先送了十几份申请一下子批了,然后又送了五十份也都批了,形势一片大好!我还记得当时我问他,我们的申请被批准的可能性有多大,他告诉我,美国的律师从来不说百分之一百,你们的申请百分之九十九会批准的。我们听了当然很高兴,当即写了一张$2500的支票付了律师费,在家等绿卡。

1996年的4月,我们把所有的申请材料送到律师事务所;9月收到移民局收到申请材料的收据;10月收到移民局要求补充材料的信;12月下旬收到了移民局拒绝申请的信,这是圣诞节前夕,记得当时我女儿正和她的朋友一起在搭"金橘屋"。听到这消息,她们当即推倒了这"金橘屋"。我们简直不能相信这么强的申请材料会被拒绝。

打电话到律师事务所没人接,只有电话录音;留了言,也没人回。你急得团团转,他却在高高兴兴地过圣诞节。一直等到新年过后的1月6日律师事务所才开门。我们天天打电话,总算和律师约了个见面的机会。1月底我们见到了律师,他告诉我们国家利益豁免申请非常难办,移民局现在控制这类申请很严。上一年9月份送上去的一批二十人,只有两个人批了,其余都被拒了。当时我问律师为什么我们4月份送上的材料,一直拖到9月才送到移民局。他没正面回答。只是说别着急,我们可以上诉告移民局,他义正词严地说。我问上诉要等多长时间,他说半年到一年。我们还是抱着一丝的希望,让律师为我们上诉,费用是$1000。

6个月过去了,一年过去了,一点消息都没有。(上诉一般很难成功,除非你有很有说服力的证据证明移民局的判断是错的。所谓的上诉就是律师帮你写一封反驳信而已。)先生的工卡期用完了一年又一年,我们不能再守株待兔了。为了后路,我们赶快办了加拿大绿卡。我们曾为拿到加拿大绿卡而高兴。一家三口到了加拿大的多伦多市,由朋友介绍住进了新移民之家。在那里,我们看到了许多来自中国的精英找工无门,唉声叹气。僧多粥少,加拿大工作要比美国难找多了,当时我们感觉一阵凄凉。女儿也不愿留在加拿大,连多伦多市都不愿去看一看。

在多伦多我们住了四天就返回了美国。女儿紧紧地抱住被子说这下安全了,回到了自己的家。她哪里知道这不是她的家,她的家在中国,这只是临时的住所。如果我先生签证到期,没绿卡还是要回国去的。女儿在这里已生活了许多年,在这里上小学,上中学,对中国的一切越来越模糊,中文会讲但不会写,怎么回中国去读高中考大学?女儿的前途,前途……我们的心在颤抖。

回到美国后,决定重办绿卡,申请技术类移民。我们又请了律师,心想这步棋不能再输了,也输不起了,只要能把绿卡拿下来,这律师的钱值得出。5个月过去了,连最初的工作广告都出不了(这是办劳工纸的必须步骤之一)。我们急了,一个念头在头脑里闪出,自己办绿卡。回想及时次办国家利益豁免申请,4月份就把材料准备好了,如果直接寄移民局,申请可能就批了。因为10月份移民局修改了政策,而我们的申请材料搁在律师事务所将近5个月,丧失了获得批准的大好时机。我们不能再依赖律师,迷信名人,我们要掌握自己的命运,把握自己的时间。

办技术移民类申请程序复杂,时间很长。首先要申请登广告,办劳工卡,再办Ⅰ-140申请、Ⅰ-485申请。每走一步都要老板签字,每走一步都有被拒绝的可能,每走一步都要等很长的时间。在这期间,看到和我们差不多时间到美国的人拿到了绿卡,买了房子,有的拿到了绿卡,跳槽找到了高薪工作,我的"红眼病"又犯了,我冲着我先生嚷着:"你怎么这么没本事!""有本事你自己去办!"先生反击我。是啊,与其跟他吵,还不如自己想办法。我下决心要自己去读书,拿学生签证,和他身份分开,两条腿走路。

自从我去读书后,家里也宁静下来了,再也不为绿卡问题争吵了。一是我读书忙,二是他身上的压力也减少了许多,即使他的工作身份失去了,还有我的学生身份。等到我拿到学位找到工作自己也办绿卡时,我深深感到当时向我先生发脾气是多么的残酷啊!每当我敲开老板的办公室,请他写推荐信和签字时,我就想起我先生一定也是这样:等办公室的人都走了,硬着头皮去见老板,请他签字。美国的老板是不会随便给你签字的,因为这要负法律责任的。因此你必须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把复杂的移民法用简洁明了的语言告诉老板、人事主管、财务主管,这对一个读理工科出身,不善言辞,长期和公式、数据打交道的人来说是多么不容易啊。先生为了这个家忍辱负重,我却向他发脾气,真的是很不应该。

春去秋来,一年又一年。我们学习移民法,并根据我们的实际作了大量的调查研究,在老板的支持帮助下,先生的劳工卡终于拿到了,这无疑是一个巨大的胜利。因为广告登出后有28个人来应征这项工作,老板都一一面试,按照法律条款来行事,用事实来证明没有一个美国人能胜任这工作。先生的勤奋工作和聪明才智赢得了老板的赏识和劳工部的认可。

拿到了劳工卡,等到了Ⅰ-140申请的批准。等到我们去绿卡面试时,移民官拿出我先生的材料,这材料已累积成一本大字典一样厚。面试护照盖章后的一星期我们收到一封从移民局寄来的信:"欢迎你到美国。"我们一家三口异口同声地说"欢迎你到美国",我们苦笑着。此时,我们已住在美国十年有余,但这都是临时的,直到现在才是美国的长期居民。又过了一星期,我们收到了绿卡,这天(2003年1月18日)正好是我先生的生日。没有鲜花,没有蛋糕,这张绿卡就是给我先生好的生日礼物!我们一家三口坐在一起谈啊谈啊,回忆我们所走过的路,这条路是多么艰辛,多么险峻。这块心中的大石头在我们心中整整压了八年,现在总算给放下了。我们可以扬眉吐气地在美国生活了。

点评:

该案例涉及美国移民局、劳工部和移民上诉机构等诸多美国移民事务的相关机构。要想办好移民事务,不仅要清楚具体的移民事项,如国家利益豁免、劳工纸、Ⅰ-140、Ⅰ-485等,也要清楚把握所涉及的移民事务的相关机构及其各自的功能与作用,甚至了解其内部的运作流程及薄弱环节,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如下例)

[案例二]

有位徐小姐,是广东客家人,在迈阿密入境时,移民局认为她不符合入境条件,而把她关在了拘留所里。她讲客家话,国语和广东话讲得都不太好。于是,律师据此提出了把她转到纽约的拘留所的请求。当官方证实了迈阿密没有合适的客家翻译和她的国语并不太好之后,她被如愿转到了纽约的拘留所。结果是,不久就被放了出来。

事实上,迈阿密的拘留所有600张床位,远没有住满,这个人如果关在迈阿密,一时半会儿放不出来;而纽约移民局拘留所只有100张床位,通常是满的。一般情况下,纽约只要求把案子转过去,人都不要去,案子的文件传到以后,草草履行一下手续,就让你在这面把人放了。事实的结果正是如此。当然,你必须找出将案子转到纽约的理由。

点评:

本案就是充分把握了移民局内部环节上的弱点:纽约拘留所比迈阿密拘留所容易放人,利用语言这一突破口达到了目的。因为按照法律规定,在为自己辩护时,必须在语言沟通上毫无障碍。其实在本书的许多案例中,你可以发现有各式各样的突破口。因此,要想出奇制胜,不仅要熟悉移民法条文,还要熟悉有关部门执法环节上的弱点,熟悉法庭辩护技巧等。美国的移民法,有时互相制约,常常是甲法律中的某个条文,恰可被乙法律中的某条文击破,就有了以子之矛攻子之盾的机会,而你恰恰就是要找出适合你的条文。从这个意义上说,就是在法律之间做"游戏",但这是合法的"游戏",是真正的智力"游戏"。本书正试图给读者以这样积极、有益的启发。

二、涉及移民事务的相关机构

在美国涉及移民事务的机构主要分为制定移民法的机构(立法)、执行移民法的机构(行政)和移民上诉机构与联邦法院(司法)等,具体包括:制定移民法的国会,执行移民法的国务院、移民局("9·11"后分拆并入了国土安全部)、劳工部等,还有移民审核室、移民上诉委员会、首席移民法官办公室及联邦法院等移民司法机构,另外还有国家签证中心等服务机构。

(一)立法机构:美国国会

国会在管制移民方面拥有广泛的权力。它可以根据美国国内政策设定有关外国人进入美国的标准和特质。国会通过的有关移民的法案必须由总统签字方能生效。总统也可以提出有关移民的建议和议案,但也须国会两院的同意和批准。

[链接]

关于美国国会

美国国会(Congress,United States),是美国较高立法机关,由参众两院(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参议员由各州选民直接选出,每州2名,实行各州代表权平等原则。现有议员100名。当选参议员必须年满30岁,作为美国公民已满9年,当选时为选出州的居民。任期6年,每2年改选1/3,连选得连任。众议员数按各州人口比例分配,由直接选举产生,每州至少1名,人数固定为435名,必须年满25岁,作为美国公民已满7年,当选时为选出州的居民。任期2年,连选得连任。两院议员长期连任现象极为普遍。议员不得兼任其他政府职务。

美国国会行使立法权。议案一般经过提出、委员会审议、全院大会审议等程序。一院通过后,送交另一院,依次经过同样的程序。法案经两院通过后交总统签署;若总统不否决,或虽否决但经两院2/3议员重新通过,即正式成为法律。国会还拥有宪法所规定的其他权力,如对外宣战权、修改宪法权等。参众两院各自还拥有特殊权力。如总统与外国缔结的条约及总统任命的高级官员须经参议院"咨询和同意";参议院还有权审判弹劾案,有权在特殊条件下复选副总统;众议院有权提出财政案和弹劾案,有权在特殊条件下复选总统。国会立法活动常受院外活动集团的影响。

国会两院在各自议长主持下工作。众议院议长由全院大会选举产生,副总统是参议院的当然议长。两院均设有许多委员会,还设有由两院议员共同组成的联席委员会,国会工作大多在各委员会中进行。

(二)三大执行机构

涉及美国移民法执行的机构,主要有国务院、移民局和劳工部三大机构。这三大机构在处理移民事务中,既互为一体,又相互制约;既互为影响,又彼此独立。任何人要提出移民或非移民申请,都不可避免地要与移民法的执行机构打交道,因此,了解和熟悉这些机构的权力范围及其不同的程序和要求,对其提出申请都会有极大的好处。

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这样说,移民美国或进入美国,在全世界所有国家中既最容易,又最困难。说它容易,是因为美国所接纳的外国移民为世界及时;说它最难,是因为被美国拒之门外或等在门外的外国人也是世界最多。符合资格或有益于美国社会的外国人不一定能够进入美国,但不符合资格或者无益于美国社会的外国人又未必不能定居美国。而决定这一切的就是复杂繁琐的美国移民法,再加上各自具有极大酌处权的执法机构。

1.国务院(The U.S.Department of State)

美国的国务院并不同于中国的国务院,主管全国的行政事务;美国的国务院只是相当于中国的外交部,主管外交事务和境外使领馆。美国国务院透过其在全世界的使领馆执行移民法。就移民事务而言,使领馆的较大功能是签证,按照规定,要进入美国的外国人,无论是移民还是非移民,都必须首先在境外使领馆取得美国签证。在对签证申请的审核方面,虽然也以移民法为执行标准,但却有特别的权力和规定:

(1)审核权独立。美国驻外使领馆隶属于美国国务院,在签证事务方面有独立的自决权,不受移民局的行政控制,又不受美国的司法管辖。也就是说,即使移民局批准的移民申请案,使领馆也有权拒绝发签证。比如,同一桩申请案,如果受到移民局拒绝,但经联邦法院裁决申请人胜诉,其申请即视为获准。但如果被使领馆拒绝,即使联邦法院的裁定对申请人有利,其结果对使领馆来讲,也只是不具约束力的司法建议而已。

(2)审核权化。美国使领馆对任何签证申请的决定,有的决定权。任何申请只要被拒绝,无论这种拒绝是否合理,申请人均没有申诉权。即使美国国务院专门设置的机构,最多也只能向使领馆提出建议性意见。

(3)面谈的规定。除极个别的例子之外,任何人无论申请移民还是非移民签证,都必须亲自到美国使领馆接受面谈。面谈由于没有固定的程序和统一的规定,因而使签证带上了某种个人色彩和偶然性,如两宗相同的申请提交至美国移民局(移民对大多数申请免面谈),即使审核官不同,其结果一般都相同,但同样两宗申请提交至使领馆,即使签证领事不变,但结果不一定相同。

(4)审核标准因地方而各不相同。移民局对任何申请案,无论申请人是什么国籍或来自何地,都按照统一的或固定的专业标准进行审核,但美国驻外使领馆虽然也以移民法为参照标准,但不同国家的使领馆在签证审核中有不同的标准和要求,甚至同一国家中的不同使领馆,在处理签证申请时也可能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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