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评官员的尺度·诉警察局长沙利文案图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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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评官员的尺度·诉警察局长沙利文案

批评的限度就是民主的尺度 “为川者决之使导,为民者宣之使言。” ——《国语 周语上》 “对公共事务的讨论应当不受抑制、充满活力并广泛公开。” ——“《纽约时报...

内容简介

1960年,因为一则批评性广告,警察局长沙利文以诽谤为由,将《纽约时报》告上法庭,并申请巨额赔偿。两审失利后,几乎被各地政府官员相继提起的索赔逼至绝境的《纽约时报》,奋起上诉至联邦较高法院。九位大法官在“《纽约时报》诉沙利文案”中力挽狂澜,宣布“对公共事务的讨论应当不受抑制、充满活力并广泛公开”,维护了媒体、公民批评官员的自由。《纽约时报》博学记者、两度普利策奖得主安东尼?刘易斯,以翔实史料、生动笔触,系统回顾了这起新闻自由史上的里程碑案件,并循此为线,串接起美国人民争取言论自由的司法抗争历史,展现了霍姆斯、布兰代斯、汉德、沃伦、布伦南、布莱克、韦克斯勒等伟大法官和律师的形象。

编辑推荐

两度普利策奖得主安东尼 刘易斯原著,畅销译作《九人》译者何帆翻译。“我想不出什么案子,能比这起案件更有利于促进整个国家的思想交流了。”本书以在美国家喻户晓的“纽约时报诉沙利文案”连线展现了200多年来美国言论自由的司法斗争史,既理性而坚定地阐述和捍卫了批评之声与新闻自由的真正价值,同时,又一再冷静地提醒我们,自由不可滥用。

作者简介

安东尼 刘易斯(Anthony Lewis),1927年3月生于纽约,毕业于哈佛学院。曾任《纽约时报》周日版编辑(1948—1952)、驻华盛顿司法事务报道记者(1955—1964)、伦敦记者站主任(1965—1972)、专栏作者(1969—2001),目前是《纽约书评》专栏作者。1955年、1963年两度获普利策奖。刘易斯曾在哈佛大学执教(1974—1989),并自1982年起,担任哥伦比亚大学“詹姆斯?麦迪逊讲席”教授,讲授及时修正案与新闻自由。著有《吉迪恩的号角》(Gideon’s Trumpet)、《十年人物:第二次美国革命》(Portrait of a Decade: The Second American Revolution)、《言论的边界:美国宪法及时修正案简史》(Freedom for the Thought that we Hate: A Biography of the First Amendment)。刘易斯的妻子是马萨诸塞州较高法院首法官玛格丽特?马歇尔,两人现居马萨诸塞州坎布里奇。

何帆,1978年生,湖北襄樊人,现为较高人民法院法官。著有《大法官说了算:美国司法观察笔记》(法律出版社,2010)、《刑事没收研究》(法律出版社,2007)、《刑民交叉案件审理的基本思路》(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译有《九人:美国较高法院风云》(上海三联,2010)、《大法官是这样炼成的:哈里?布莱克门的较高法院之路》(中国法制出版社,2011)、《作为法律史学家的狄更斯》(上海三联,2009)、《玩转民主:美国大法官眼中的司法与民意》(法律出版社,2011)。主编有“美国较高法院大法官传记译丛”。曾为《南方周末》、《新京报》、《南方都市报》、《看历史》杂志专栏作者。

目录

及时章“关注他们的呐喊”

“社论式广告”的来源形形色色,形式五花八门。人们万万没有想到,1960年3月29日刊出的这则名为“关注他们的呐喊”的广告,会在种族议题之外,掀起一轮更大的争议,不仅成为对新闻自由的巨大考验,并进而演变为美国言论自由史上的一座里程碑。

第二章蒙哥马利的反击

霍尔在《广告报》上,发表了一篇气势汹汹的社论:“世上有两类说谎者,一类主动撒谎,一类被动为之,这两类说谎者在3月29日《纽约时报》的整版广告中,粗鲁地诽谤了蒙哥马利市。”他叫嚣道:“谎言,谎言,谎言,这就是些一心想募款的三流小说家捏造出来的故事,好欺骗那些偏听偏信、自以为是,实际上却屁也不知道的北方佬。”

第三章南方的忧伤

“那些从未感受过种族隔离之苦的人,很容易轻言‘等待’”,马丁?路德?金写道,“但是,当你目睹暴徒对你的父母滥用私刑……当你试图向六岁的女儿解释,为什么她不能像电视广告里那样在公园嬉戏玩耍,却怆然词穷……当你驾车远行,却发现没有一家旅店愿意让你留宿,而你不得不蜷在车上夜复一夜……当你日复一日被“白人”和“有色人种”这样的标签字眼所羞辱……你就会了解,‘等待’为什么对我们那么艰难。”

第四章初审失利

沙利文的律师读到“黑人”一词时,故意读成“黑鬼”,还说自己这辈子都这么念这个词。法庭上,白人律师都被冠以“先生”头衔,如“纳奇曼先生”、“恩布里先生”。黑人们却被称作“格雷律师”、“克劳福德律师”、“西伊律师”。仅仅因为肤色不同,他们居然连“先生”这样的敬语都享受不到。更令人心寒的是,法官对这些统统置若罔闻。

第五章媒体噤声

内部人士透露:“《纽约时报》当时正被内部罢工和业务亏损折腾得焦头烂额,要是输了这些官司,报纸肯定会完蛋。”对于《纽约时报》根据宪法及时修正案提起的上诉,阿拉巴马州较高法院用一句话直接驳回:“美国宪法及时修正案不保护诽谤言论。”只要每家法院都认同上述论点,《纽约时报》将永远无法胜诉。

第六章自由的含义

1797年,乔治?华盛顿即将卸去总统之位,告老还乡,费城《曙光报》发文称:“此人是我国一切不幸的源头,今天,他终于可以滚回老家,再不能专断擅权,为害美国了。如果有一个时刻值得举国欢庆,显然就是此刻。政治邪恶与合法腐败,将伴随华盛顿的黯然离去而退出历史舞台。”政治漫画家对华盛顿也毫不手软,有人甚至把他的头像安在一头驴身上。

第七章言者有罪

共和党人批评联邦党人偏好中央集权和英国政体,骨子里渴望着皇权专制。联邦党人则认为,共和党人就是一群雅各宾派,一旦得势,必会推行法国式的恐怖政治。1798年,及时夫人阿比盖尔?亚当斯在给友人的信中写道,亲法集团,也就是共和党人,正孜孜不倦地在全国“播下邪恶、无神论、腐败和造谣惑众的种子”。

第八章“人生就是一场实验”

1919年,年轻的汉德法官再次致信霍姆斯,认为只有“直接煽动”不法行为的言论方可追惩。他说,“既然案件发生时,正赶上民意沸腾,这种情况下,让陪审团来判定某种言论的‘倾向’,恐怕效果不佳……据我所知,1918年的社会气氛就是如此”。对此观点,声望正如日中天的霍姆斯大法官颇不以为然。然后,五十年后,较高法院在“布兰登伯格诉俄亥俄州案”中,却正式采纳了汉德的观点。

第九章伟大的异议者

霍姆斯大法官风流倜傥,对美酒佳人一向来者不拒。内战期间,他明知战事残酷,却投笔从戎,三度负伤。他认为社会改革运动难成大器,却支持改革者们放手一试。布兰代斯大法官向来不近烟酒,一生致力于推动社会改革。霍姆斯习惯撰写简短有力,却含义模糊的判决意见。布兰代斯则喜欢长篇大论,分析各种社会问题。两位性格迥异的大法官,在那个特殊时代,成为言论自由最坚决的捍卫者,和较高法院最伟大的异议者。

第十章“三天过去了,共和国安然无恙!”

在较高法院,明尼苏达州助理司法总长詹姆斯?马卡姆援引霍姆斯大法官1907年在“帕特森诉科罗拉多州案”的判决意见,认为及时修正案只禁止“对出版的事前限制”。他话音未落,九十高龄的霍姆斯大法官突然插话:“写那些话时,我还很年轻,马卡姆先生。现在,我已经不这么想了。”

第十一章向较高法院进军

多年之后,韦克斯勒回忆道:“接下这个案子前,我对诽谤法没什么了解。做案件背景分析期间,当我意识到必须由被告来承担举证责任时,我受到极大震撼。那种感觉我至今记忆犹新,实在令人措手不及、惊惧不已。或许因为陪审团在这个问题上一直比较温和,过去,我一直以为诽谤法只是纸上谈兵,根本没有在这个国家适用过。”

第十二章“永远都不是时候”

“公民自由联盟”提交的“法庭之友”意见书提出,连广告言论都要追惩,恰恰说明对政治自由的打压到了令人发指的地步。意见书写道:“就算这是一起诽谤案件,可是,《纽约时报》仅仅因为一则政治广告,就涉嫌诽谤,并被判巨额赔偿。如果连报纸都会因广告中的无心之失而付出惨痛代价,还有哪个异议团体敢借助出版,表达他们对公共事务的看法?”

第十三章较高司法殿堂上的交锋

沙利文的律师纳奇曼坚持认为,《纽约时报》不作回应,就表示默认。首法官沃伦因在“布朗诉教育局案”中推动废除校园种族隔离,近十年来,被南方人以各种方式恶毒谩骂、讥讽。他笑着说:“在较高法院,至少有一个成员,这些年被来自全国各地的信件攻击谩骂,并指责他诽谤。如果他认为自己没有做这样的事,是不是必须回信说明,或者承担五十万美金的判罚?”

第十四章批评官员的自由

雨果?布莱克大法官将意见草稿提交其他大法官传阅时,附了封亲笔信给布伦南大法官。他说:“您当然明白,除了我保留的立场和我的协同意见,我认为您在‘《纽约时报》案’中的表现十分出色,在保障思想传播的权利方面,您不仅恪尽职守,还向前迈进了一大步。”

第十五章“这是值得当街起舞的时刻”

后人多对这样一个问题充满好奇,如果沙利文当时的索赔金额没有那么高,《纽约时报》是否会不断上诉?这场官司会被较高法院受理么?大法官们是否还会为此重新界定及时修正案的含义?在本案二十周年纪念研讨会上,一审代表《纽约时报》出庭的埃里克?恩布里谈及本案赔偿金额时,调侃纳奇曼说:“这起案件能进入较高法院,罗兰居功至伟,如果他当时只向我们索赔5万美元,我们才懒得把官司打到那儿去呢。”

第十六章判决背后的纷争

周一一大早,哈伦大法官就致信全体大法官,信中说:“亲爱的弟兄们:我已通知布伦南弟兄,现在希望其他弟兄也知道,我已撤回自己在这起案件中的单独备忘录,并无条件地加入多数意见。”

第十七章连锁反应

福塔斯大法官单独提出异议意见,他指出,越是对政府官员不利的报道,媒体越是应承担“查证真伪的义务”。末了,他意味深长地总结道:“公务员也是人啊!”

第十八章“舞已结束”

经此一役,《电讯报》斗志尽丧,从此放弃报道政府的不法行为,并要求记者给任何采访对象发函前,必先征求编辑意见,甚至销毁了所有日后可能引发诽谤诉讼的信函、便条。一次,有人向《电讯报》爆料说,当地一位警长涉嫌滥用职权,编辑不仅放弃这一选题,还语重心长地告诫记者:“这次还是让别人去冒险吧。”

第十九章重绘蓝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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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三天过去了, 共和国安然无恙!”

1919年以来,较高法院内部一直为如何界定及时修正案保护的“言论自由”争论不休,但是,却没有人提到过与之并列的“出版自由”话题。“吉特洛案”中,多数方大法官赞同将出版自由与言论自由一并纳入基本自由范畴,使之不得受联邦及各州侵犯。然而,时至1930年,较高法院仍未审理过一起因报纸、杂志或书籍出版受限引起的案件。只有这类案件,才是检验出版自由的试金石。

不过,1931年,较高法院终于迎来及时起重要的出版自由案件:“尼尔诉明尼苏达州案”。十年后,大法官们又就“布里奇斯诉加利福尼亚州案”作出裁判,这也是一起关系到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的重要判决。两起案件的结果,均以5票对4票达成,而且都是维护表达自由一方获胜。尽管多数方是靠“勉强多数”取胜,但是,两起案件在宪法史上,都起到里程碑式的作用。对于正被警察局长沙利文提起的诽谤诉讼所困扰,并打算寻求宪法及时修正案保护的《纽约时报》来说,这些案件包含的表达自由价值,显得尤为重要。

“尼尔诉明尼苏达州案”的主人公杰伊 尼尔是名个性复杂的新闻人,热衷揭露各类社会丑闻,俗称“扒粪记者”。弗雷德 弗兰德利在讲述此案的《明尼苏达小报》一书中,将尼尔描述成一个“反天主教,反犹太人,反黑人,反工会”的极端人士。1927年,尼尔在明尼阿波利斯市创办周报《周六新闻》。这是份激进的反犹太报纸,指责腐败的警察局长与“犹太匪帮”沆瀣一气,“暗地操纵着明尼阿波利斯市的一切”。表面上看,尼尔是个不讨人喜欢的角色,但弗兰德利也发现,此人疾恶如仇,常利用媒体的社会批判功能,挑战大小权贵。弗兰德利曾在福特基金会组织的一次餐会上,与朋友提到尼尔其人。邻座的杜邦公司总裁欧文 夏皮罗凑巧听到他们的谈话,主动搭话说:“你们讨论的是‘尼尔案’么?我认识尼尔先生。”夏皮罗的父亲萨姆 夏皮罗,曾在明尼阿波利斯市经营一家干洗店。当地帮会头目巴内特要求他停止营业,将干洗业务转交他人处理。老夏皮罗拒不从命,巴内特随即派四个地痞闯进店里,在客户衣物上肆意泼洒硫酸。欧文 夏皮罗当时才十一岁,躲在木制隔板后目睹了黑帮暴行。当地报纸报道了这起袭击事件,却绝口不提巴内特和他的无理要求。杰伊 尼尔从萨姆 夏皮罗那里得知此事后,在《周六新闻》上详细披露了此事经过。他不仅如实描述了巴内特的所作所为,还痛斥其他报纸畏首畏尾,不敢点出黑帮头目姓名。不久,巴内特因这次袭击事件被政府起诉,经欧文 夏皮罗出庭指认,最终被送入大牢。

尼尔选择批判对象时,并非总是如此机敏。他最喜欢批评的官员之一,是明尼阿波利斯市海乐平郡检察官弗洛依德 奥尔森。奥尔森其实是位自由派改革者,后来曾三度出任明尼苏达州州长。但是,当尼尔用污秽、下流的文字,接连向他“泼脏水”时,奥尔森选择了令自己日后追悔莫及的回应方式:提起诽谤诉讼。他根据一部名为《防治公共滋扰法》的法律,将《周六新闻》告上法庭。“滋扰”其实是个法律术语,主要指骚扰邻人的行为,如乱丢垃圾、制造噪音等。但是,这部法律格外与众不同,居然将一些特定行为纳入滋扰范畴,即任何经营“恶意诽谤、毁人清誉的报纸者”,均构成“滋扰罪”。法官审理此案后,根据《防治公共滋扰法》相关条款,判令《周六新闻》停止发行,永远歇业。其实,州议会1925年制定《防治公共滋扰法》,就是为惩治一份名叫《德卢斯锯报》的“扒粪类报纸”。不过,这部法律当时并未遭到其他报纸反对,因为大家普遍瞧不起那些借揭露丑闻之名,行敲诈勒索之实的小报。1927年11月,弗洛依德 奥尔森向法官提出申请,要求勒令《周六新闻》停止营业,法官立即批准。才发行了九期的《周六新闻》,就此关门大吉。

尼尔上诉至明尼苏达州较高法院。他的律师提出,《防治公共滋扰法》违反了宪法第十四修正案,以及州宪法中的出版自由条款,但是,州较高法院简单、粗暴地驳回了尼尔的上诉。大法官们一致认为:“我们的宪法从未打算保护恶意诽谤、蓄意中伤他人的不实之词,或者动机不良、别有用心的出版物。宪法只对诚信、审慎、尽责的报业提供保护。宪法规定出版自由,不是为放纵那些居心险恶者肆意妄为,正如它赋予人民集会权利,却不容许非法集会或骚乱暴动。”这番说辞,难免让人联想起联邦党人当年为《防治煽动法》的辩护。与那部法律一样,即使被告证明自己陈述、报道属实,《防治公共滋扰法》一样要求他们必须具有“善良动机、正当目的”。正如霍姆斯在“施维默案”中的异议意见所言,州政府在这里只支持“我们所赞同的思想”的自由。

表面上看,“尼尔案”已尘埃落定,再无回旋余地。杰伊 尼尔已耗尽家财,没有资力上诉至联邦较高法院。然而,两家立场有着天壤之别的机构,却同时向他伸出援手,一家是大名鼎鼎的左翼组织“美国公民自由联盟”,一家是极右翼报纸《芝加哥论坛报》。该报发行人罗伯特 卢瑟福 麦考密克并不认同“美国公民自由联盟”的所作所为,却狂热信奉新闻自由理念。麦考密克认为,《防治公共滋扰法》已严重威胁到出版自由。他极力游说,最终促成那些起初对尼尔的遭遇漠不关心的报业同行们团结一致,通过了一项谴责《防治公共滋扰法》的决议,将这部法律称作“对人民自由最严重的侵扰”。

1931年1月,较高法院开庭审理“尼尔案”。尼尔的律师韦姆斯 柯克兰向大法官们表示,即使报纸刊登针对公众人物的诽谤性文字,也不能成为政府打压报界的正当理由。“只要有人为非作歹,报业自然会有所谓诽谤言论。”柯克兰还举例说,19世纪,《纽约时报》揭露臭名昭著的政客鲍斯 特维德的腐败恶行时,后者“就援引类似法律对付过媒体”。代表明尼苏达州政府出庭的,是该州助理司法总长詹姆斯 马卡姆。

布兰代斯大法官向他提问时,特地将话题转向腐败议题。布兰代斯详细研读过此案卷宗,连硕果仅存的九期《周六新闻》也曾一一过目。他问马卡姆:“在这些文章里,编辑努力证明警匪勾结,操纵捞钱的事实。他们甚至点出了警察局长与不法官员的姓名……我们的确不知道这些指控是真是假,但我们很清楚,如果这种警匪一体的情况确实存在,将是许多城市的耻辱。这些报人孜孜以求的,无非是揭露更多被官方遮蔽的黑幕,这样的言论都不能免责,还有什么样的言论可以免责?如果我们不允许人民讨论这类事务,公共安全如何得以保障?是的,在很多情况下,诽谤确实存在。但是,你总不能一面揭发罪恶,一面掩盖作恶者姓名吧。很难想象,一家没有任何言论免责特权的媒体,能够担当起维护民主社会安危的重任。如果不给他们免责特权,那么,还有什么工作配享这种特权?”

马卡姆采取的诉讼策略,是继续坚持布莱克斯通的古旧观点,即出版自由只保护出版物不受事前限制,而《防治公共滋扰法》并未施加任何事前限制。他的意思是,明尼苏达州的立法没有要求任何人在出版发行前,必须取得官方许可,那才构成弥尔顿当年谴责的英国出版许可制。《防治公共滋扰法》只是规定,报纸发行后,如果确实刊载了诽谤言论,可由一名法官决定对其是否追惩或查封。而且,在出版许可制中,承担举证责任的并非报纸发行人,而是政府。马卡姆指出,根据布莱克斯通对出版自由的阐释,及时修正案中的“出版自由”,只能解释为禁止事前限制。他还援引霍姆斯大法官1907年在“帕特森诉科罗拉多州案”的判决意见,霍姆斯在这起案件中声称,及时修正案只禁止“对出版的事前限制”。马卡姆话音未落,已经九十高龄的霍姆斯大法官突然插话:“写那些话时,我还很年轻,马卡姆先生,现在,我已经不这么想了。”

P112-116

媒体评论

以“沙利文诉纽约时报”案为核心,介绍美国及时修正案如何被法官、律师、媒体、公民社会激活,从而使得“言论自由”这一精神在美国生根及成长。

——清华大学刘瑜教授推荐

关于言论自由的经典之作……刘易斯以记者视角,将整段故事娓娓道来。……书中穿插大量逸闻趣事,更是弥足珍贵……刘易斯独家获得布伦南大法官珍藏的私人文献,将本案判决内幕抽丝剥茧,缓缓展开……那些对较高法院关于言论自由的裁判感兴趣者,此书值得一读再读。

——《纽约时报》

刘易斯的作品条理清晰,帮助读者理解如何看待道德、法律价值间的冲突,不同利益的博弈,比如,法官应当如何在个人免遭诽谤的自由,和人民讨论公共事务的自由之间进行抉择。

——《纽约客》

安东尼 刘易斯是讲法律故事的高手,寥寥数语,就能让普通读者弄懂晦涩、复杂的法律程序……他以“《纽约时报》诉沙利文案”为引,系统梳理了美国言论自由的历史……当其他法律史学家为重现此案,忙着查找案件资料,推测当事人原意时,采访扎实、资料翔实、语言生动的《批评官员的尺度》已闪亮登场,成为这个领域最的著作。

——《华盛顿邮报 书世界》

网友评论(不代表本站观点)

来自星晴102**的评论:

主要讲述了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中对于言论自由的理解和保护,并用制度来保护了媒体的监督作用。对于我们理解什么是言论自由,什么是宪法,什么是司法独立都有很好的帮助,绝对是一本不可多得的好书。

2014-03-30 11:45:38
来自欢欢303**的评论:

 两度普利策奖得主安东尼·刘易斯原著,畅销译作《九人》译者何帆翻译。“我想不出什么案子,能比这起案件更有利于促进整个国家的思想交流了。”本书以在美国家喻户晓的“纽约时报诉沙利文案”连线展现了200多年来美国言论自由的司法斗争史,既理性而坚定地阐述和捍卫了批评之声与新闻自由的真正价值,同时,又一再冷静地提醒我们,自由不可滥用。

2015-05-14 11:14:07
来自巴***猪**的评论:

教授希望人手一本的好书,我就买了一本,新闻学的学生都应该看看的,我琢磨了很久的书,里面慢慢的都是笔记,还上台讲解了这本书。确实能够被称为一本经典。

2017-07-06 11:16:15
来自巴***猪**的评论:

教授希望人手一本的书籍,里面做的笔记慢慢的,我看得很认真,还特地上台讲解了这本书,印刷不错,字迹清晰,推荐这个版本的。这本书确实能够被称为一部经典。

2017-07-06 11:29:20
来自江山英**的评论:

通过本书,了解了言论自由在美国的起源、发展和现状。书中有一句话“如果批评不自由,则赞美毫无意义”一针见血的指出了言论自由最大意义。一个国家不但要保障民众的生存和发展,更要给民众言论自由的权利。

2012-03-19 08:34:07
来自无昵称**的评论:

纽约时报诉沙利文案绝对是新闻传播史上的经典案例,全书通俗易懂,读起来也很有趣,强烈推荐

2016-04-23 11:32:41
来自半***(**的评论:

掩卷略思,仿佛食淮南之橘。该案个中委曲及深远影响,自然毋庸赘言。但这一切建立在如作者在篇尾所说的美国的“乐观主义”之上,亦即官民法的良性互动。而在我朝,看不到如此局面。官对民,民对官与法,都有着近乎完美的道德、素质期待,这种期待如不能实现,则必陷入纷争动乱,将对方和自己分别置于天平的两个极端。

2017-03-08 16:44:07
来自段会鹏l**的评论:

这本书是老师多次提到并且推荐我们看的,于是便买了回来,感觉很不错。作者通过这个极具典型性的案例给我们详尽介绍了美国的言论自由,媒体的权利,让我们对此有一些了解。总体上不错。

2015-12-01 01:09:54
来自m1911a1**的评论:

社会必须容忍适度的批评,尤其是公权力,就更得容忍。中国的政府官员好像没有这个习惯,但是必须让他们学会这一点。如果没有思想自由,没有思想的竞争,又何来创造,何来社会进步?本书是好书告诉我们应该怎样对待批评。

2013-04-23 09:07:39
来自guxin31**的评论:

这本书围绕着一个经典判例加以深入讨论,有助于我们理解言论自由与诽谤的边界。中国也常有类似的事情的发生,而且还会在博客和微薄世界引发海量口水。但是,中国的发声人如果能仔细看看此书,其声音才能多少有点儿意思

2012-04-18 19:48:09
来自fur2000**的评论:

1.若批评不自由,则赞美无意义;2.达至心中至善的最好方式是不同思想的交流,也就是说,如果我们想确定一种思想是否是真理,就应该让它在思想市场的竞争中接受检验;3.容许空气中充满不和谐的声音,不是软弱的表现,而是力量的象征。

2012-02-13 23:40:46
来自无昵称**的评论:

人权,自由,在美国的法制体现的如此完善。何帆也是位了不起的律师,很感谢他翻译了这么好的一本图书。让非专业人士读起来也是相当的精彩。非常向往美国的一些法制,期望我们伟大的祖国也能借鉴到一些精华,完善我国的法律制度。

2012-02-18 11:25:50
来自yiyi002**的评论:

推荐拥有!“我想不出什么案子,能比这起案件更有利于促进整个国家的思想交流了。”本书以在美国家喻户晓的“纽约时报诉沙利文案”连线展现了200多年来美国言论自由的司法斗争史,既理性而坚定地阐述和捍卫了批评之声与新闻自由的真正价值,同时,又一再冷静地提醒我们,自由不可滥用。

2014-02-20 17:29:42
来自无昵称**的评论:

言论自由,国人经过了从百年前辛亥革命后的拥有到以后党国体制下的逐步丧失,再到近几年部分拥有的过程。有无言论自由,从某种意义上,其实也就是能不能由公民自由的批评政府。看看国外的案例,更加坚定我们不走老路、不走“邪路”的信心。

2012-12-25 16:25:20
来自匿名用**的评论:

“若批评不自由,则赞美无意义”。在这样特殊的一年里看这样一本书,内心可谓是百味杂陈。但无论如何,人们总能等待到能说话的那一天,被压制的言论与无奈的心情,终将化作一声愤怒的呐喊。

2017-07-04 01:45:29
来自无昵称**的评论:

看了微信订阅号上的推荐买的,是很好的精神食粮~正如本书的译者,中国最高法院的法官何帆所说,批评官员是一种健康的倾向。这不是鼓动大家去批评,但如果没有批评的声音,仅仅是赞美,反而是可怕的。

2016-04-23 23:09:38
来自可可新**的评论:

这是纽约时报一位在资深记者的力作,还原了历史上的一桩诉讼,总体感觉还不错,但因为中英文表述的差异,中间会有一些晦涩的东西不能传达出来。从这本书中可知,美国的自由和民主也不是与生俱来的,也是经历了很长时间的斗争换来的。

2011-11-24 11: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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