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彭生:律师民法业务思维(二)图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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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彭生:律师民法业务思维(二)

1《律师民法业务思维(二)》,与《律师民法业务思维(一)》的内容不同,不是其再版。 2本书的关键词仍是:理论、案例、经验、技巧,与上本相比,在实务上稍有加强。 3本书包括“合同的起草、设计、审查&r...
  • 所属分类:图书 >法律>法律实务>律师实务  
  • 作者:[隋彭生]
  • 产品参数:
  • 丛书名:--
  • 国际刊号:9787562068303
  • 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出版时间:2016-07
  • 印刷时间:2016-07-01
  • 版次:1
  • 开本:大32开
  • 页数:--
  • 纸张:胶版纸
  • 包装:平装
  • 套装:

内容简介

《律师民法业务思维(二)》是《律师民法业务思维(一)》的姊妹篇,继续以理论、案例、经验与技巧并重的方式,从合同起草、合同设计、物权法、婚姻与继承法、侵权责任法和遗赠抚养协议以及律师操作等板块,为我们讲解了律师民法业务思维的内涵与形成方式。本书对新颁布的《民间借贷规定》以及《物权法解释(一)》也作了精要的阐释。本书以一个个生动活泼的真实案例为对象,展开讲述律师民事业务的应注意的细节,案例短小精悍,经验与技巧并重,理论与实践结合,为我们展现了律师民法业务特有的法律思维与独门技巧。虽然学习法律多年,该书同让会让您脑洞大开。

编辑推荐

精彩目录节选

合同审查的四大原则 1

一方签发的聘书能否证明合同法律关系的成立 4

盖私章、摁手印不可取 7

只有一方的手印(指模),协议能否成立 8

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失权条款”吗 10

“填空题”和“选择题” 10

合同附件的特殊内容 11

镜像规则、后一枪规则、容纳规则 13

违约金的约定一般要“对称” 14

悬乎的“条件” 16

先履行义务人可以把“担保生效”作为“主合同生效”的条件 17

合同可以同时约定附两种条件 17

一方签字,仍可构成格式条款合同 20

注意合同条款的性质 27

房屋“代持”合同,要写三句话 29

是否漏签——审查合同的一个点 30

赠与合同审查之“三看” 42

转租条款的审查及相关问题 43

技术合同的文字陷阱 47

起草和解协议的一个注意事项 58

审查和解协议着重看什么 59

和解协议可以约定管辖法院吗 59

可以把和解协议约定为实践合同吗 59

夫妻忠诚协议是否可以约定婚内赔偿 60

合同法律关系的研究 61

这个案例是否理论联系实际 62

以重大误解撤销或变更合同,应当“看人下菜碟” 67

确认之诉,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68

是免责的债务承担,还是并存的债务承担 78

民间借贷与非民间借贷的区分 154

借贷法律关系的分析 168

┅┉

作者简介

隋彭生,男,1983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江苏徐州人,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中国著名合同法专家。中国政法大学合同法研究中心主任。

目录

前言 1

缩略语表 1

及时部分合同的起草、设计、审查

及时节概述 1

合同审查的四大原则 1

合同审查的对象 4

一方签发的聘书能否证明合同法律关系的成立 4

看看合同主体是否错位 5

区分合同的性质 6

可不可以接受屈辱条约 6

格式条款的转换 7

盖私章、摁手印不可取 7

只有一方的手印(指模),协议能否成立 8

为预约定性 9

暂付阙如的条款 9

合同可否设立排他性条款 10

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失权条款”吗 10

“填空题”和“选择题” 10

对示范合同书文本也要审查 11

合同附件的特殊内容 11

异地签订书面形式的合同,是否一定要采用寄信的方式 11

对要约邀请的审查 12

不可撤销的要约与可撤销的要约 13

镜像规则、一枪规则、容纳规则 13

合同当事人的指代应前后一致 14

合同书首部的签约日期与实际签约日期应当一致 14

合同书约定的“时间段”与签约时间的协调 14

违约金的约定一般要“对称” 14

债权让与合同不可留下利息的“尾巴” 15

股权转让,约定到期未到工商办理登记的违约责任是否有效 15

术语的运用,有助于减少纠纷 16

商业广告的一个风险 16

悬乎的“条件” 16

合同附既成条件,等于没有附条件 17

先履行义务人可以把“担保生效”作为“主合同生效”的条件 17

合同可以同时约定附两种条件 17

合同所附条件要明确 18

可以把一方不履行合同作为解除合同的条件 18

当事人能否约定,以债务人的履行为合同的生效条件 19

实践合同与附随意条件 20

一方签字,仍可构成格式条款合同 20

对履行期和终止期的审查 20

是不是无效保底条款 21

自掘合同陷阱的行为 21

股权转让与公司资产转让 22

可以成功的技巧与不能成功的技巧 22

业务人员使用专用章的,为有权 23

一个无权订立的合同中包含仲裁协议,该合同未获得追认,仲裁协议效力如何 23

关于部分追认 24

合同风险的承受 24

违约金条款的审查 25

合同可以排除违约金的调整权吗 26

鱼和熊掌,可否兼得 26

注意合同条款的性质 27

记载于合同台账 28

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形成权和除斥期间吗 28

合同中能否约定撤销权 29

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律师费用的承担吗 29

房屋“代持”合同,要写三句话 29

第二节若干技术问题 29

签字不能用艺术体 29

签字的位置与“身份”的认定 30

是否漏签——审查合同的一个点 30

合同签订的时间 31

编号、骑缝章及其他 31

告知当事人出借“信章书户”的风险 32

合同对“时间点”和“时间段”的表述 32

授权委托书,应写明受托人享有授权的期间 33

不同性质的款项要分别书写 33

合同审查的一项任务:发现自相矛盾的条款 34

可仲可诉的约定是否有效 34

仲裁协议约定不明的一种情况 35

担保合同与主合同签订的时间不一致,不会影响合同效力 35

以抵押登记簿为准,还是以抵押合同为准 36

担保合同与主合同要对上号 37

诚意金的性质是什么 37

可以在《补充协议》中约定《协议》的终止吗 37

企业合同管理 38

第三节各类合同的起草、设计、审查 39

及时目买卖合同 39

审查合同,要看一下双方履行义务的时间 39

要强调的10%质保金是价金的一部分 39

动产所有权保留买卖,只能附条件,不能附期限 40

循环给付,可以约定浮动价格吗 41

样品封存 41

第二目赠与合同 42

并非理论游戏 42

赠与合同审查之“三看” 42

本案回赠有风险 42

“双交”的约定没有用 43

第三目租赁合同 43

转租条款的审查及相关问题 43

同意转租,在合同中如何表达 44

租赁时间怎么算 44

何种租赁 45

可以把小猫当租金吗 45

特约第三人(买受人)的任意解除权是否有效 46

可以约定承租人、次承租人没有优先购买权 46

第四目技术合同、委托合同 47

技术合同的文字陷阱 47

如何区分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 47

委托合同的审查,要看一下是不是间接 48

第五目担保合同 49

对担保人主体资格的审查很重要 49

股权转让,能否由标的公司担任支付股权款的担保人 50

不宜约定“保障期限” 50

主合同效力拿不准,要“保”一下担保合同(从合同) 50

能以特定的财产为保障吗 51

代物清偿的有限责任保障 52

反担保、再担保 53

混合担保可以约定先找第三人 55

能否将保障合同的成立、抵押权、质权的成立作为借贷合同(主合同)或其他合同的生效条件 56

较高额抵押合同需要主债务人的签字吗 57

质押合同不要约定担保期间 58

质押合同可以约定变价期间 58

第六目和解协议、夫妻忠诚协议 58

起草和解协议的一个注意事项 58

对和解协议原法律关系责任是否确定的审查 59

审查和解协议着重看什么 59

和解协议可以约定管辖法院吗 59

可以把和解协议约定为实践合同吗 59

夫妻忠诚协议是否可以约定婚内赔偿 60

第二部分合同法

及时节合同法律关系 61

合同法律关系的研究 61

意定法律关系与法定法律关系 61

合同法律关系的凭证 62

这个案例是否理论联系实际 62

双务合同两个单一法律关系的牵连性是履行抗辩权成立的基础 63

单一法律关系的三要素 63

合同类型的判断 64

一个双务合同的两个诉讼时效 64

预约是不是本约的从合同 65

第二节合同的效力 65

及时目合同的效力状态 65

未按约定办理公证,合同有效吗 65

原因可以竞合,效力不能竞合(效力审查) 66

恶意串通的判断 66

以重大误解撤销或变更合同,应当“看人下菜碟” 67

格式条款未进入合同与无效 67

确认之诉,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68

第二目合同附条件及给付附条件 69

在条件成就之前,合同有效吗 69

买受人未付款,不影响追究出卖人的产品责任 69

缔约责任,是合同未成立或无效时的过错责任 70

第三目签订合同的 70

容忍委托授权的沉默与无权的沉默有何区别 70

无权人是否承担合同履行义务 71

被人对人的权利外观产生无过错的,不承担责任 72

本案是否构成表见 73

构成犯罪不影响表见的存在 73

表见与无效合同 73

依表见取得,还是善意取得 74

本案合同是效力待定的合同,还是无效合同 74

合同无效与合同可撤销,可撤销与可解除,可撤销与效力待定,能竞合吗 75

第三节债权让与与债务承担 76

及时目债权让与 76

哪些债权的让与通知债务人即可,哪些须取得债务人的同意 76

哪些债权的让与连通知都不需要 77

债权让与,与向第三人履行不同 77

民间借贷的债权让与 78

第二目债务承担78

是免责的债务承担,还是并存的债务承担 78

债务承担 79

并存的债务承担 81

并存的债务承担与免责的债务承担的区别 81

第四节合同的履行、解除与抵销 82

及时目合同的履行 82

浅谈从给付义务与附随义务 82

附随义务二例 82

行使不安抗辩权,是否要基于同一双务合同 83

关于加速到期 85

行使抗辩权与行使解除权的选择 86

债权人撤销权成立的一个时间节点 86

第二目合同的解除 87

溯及既往的解除(面向过去的解除)和不溯及既往的解除(面向将来的解除) 87

解除合同是不是一种违约责任形式 87

借款合同解除,从何时失去效力 88

是否构成不当得利 89

溯及既往的解除 89

合同被撤销与被解除的区别及解决争议应当注意的问题 89

履行之催告、解除之通知、解除之催告、解除之异议 90

单方解除的通知及效力 95

对书面合同,口头解除是否有效 96

单方解除后诉讼时效的起算 97

第三目抵销 98

抵销概说 98

谁到期,谁有抵销权 98

可以用工程款抵销违约金吗 99

抵销权受除斥期间限制吗 99

第五节违约责任 99

违约责任形式的选择 99

可以强制实际履行的债 100

举重以明轻的解释方法 102

请求调整违约金的一方,应负举证责任 102

对同一违约行为,为什么违约金与赔偿金不能并用 103

合同解除,还能适用违约金吗 103

迟延履行的违约金与继续履行可以并用 104

双方违约与过错相抵 104

举证责任分配一例 105

损害赔偿的五大规则 105

第六节赠与合同 106

及时目赠与合同概述 106

赠与合同的几个“点” 106

赠与合同的主体 106

赠与中的自己问题 106

赠与合同无对价 107

赠与可以击破优先购买权 108

射幸式赠与 108

有奖销售不是赠与 109

无因管理不构成赠与 110

第三人的无偿担保不是赠与,预先放弃追偿权的为赠与 110

有对价的,不是赠与合同 112

关于名义上的对价 112

受赠人是特定的相对人 112

第二目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 113

写了欠条,还能撤销吗 113

赠与人如何摆脱债务 113

是否可以约定受赠人先履行义务 114

第三目赠与合同的法定事由撤销权 114

法定事由撤销权的含义 114

法定撤销权成立的事由 115

赠与人行使法定撤销权的方式 115

撤销赠与财产后果的处理 116

撤销的效力 117

赠与法定撤销后的增值利益及价值减损 118

一种回赠 118

第四目各类财产的赠与 120

赠与的标的财产有哪些 120

遗产(房产)的赠与 120

动产赠与之交付 121

赠与的缩短给付 121

赠与物的简易交付 122

货币能否指示交付 123

债权的赠与 123

股权的赠与 124

干股的赠与 125

第五目家事赠与 126

父母及其他人在缔结婚姻前的赠与 126

谁的房子 127

婚礼现场礼金的归属 128

能否以结婚作为赠与的条件 129

关于互赠 129

婚内赠与 129

抚养给付与赠与 130

抚养给付,不构成赠与 130

他人对夫妻的赠与 131

道德义务赠与一例 131

第七节租赁合同 132

及时目概述 132

租赁合同是最典型的有偿用益权合同 132

租赁合同包含的三个单一法律关系 132

出租人不一定是所有权人 133

定期租赁与不定期租赁 133

定期租赁的出租人或承租人能否以损害赔偿为代价获得单方解除权 136

承租人能否请求强制实际履行 136

第二目出租人的瑕疵担保义务 137

出租人的权利瑕疵担保义务 137

以抵押的财产出租对租赁合同效力的影响 137

出租人的适用性担保义务 139

未支付租金,应当先催告,后解除 140

第三目转租 140

转租产生的新的法律关系 140

转租与承租权转让的区别 141

分租是转租吗 141

转租的期限 141

对转租的明示同意和默示同意 142

擅自转租的法律后果 143

转租造成损害的承担 144

先催告,后解除 144

第四目租赁物所有权变动不破租赁的规则 144

租赁物所有权变动不破租赁概述 144

租赁期间所有权变动的主要情况 145

所有权变动不破租赁发生的要件 147

第五目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147

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一般问题 147

出租人对第三人赠与时,承租人没有优先购买权 149

不定期租赁的承租人没有优先购买权 150

房屋交付占有之前,承租人没有优先购买权 150

共有人出卖份额,承租人没有优先购买权 151

近亲属购买租赁房屋的,承租人没有优先购买权 152

通过一物多约实现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153

第八节民间借贷 154

及时目民间借贷与借款合同 154

民间借贷与非民间借贷的区分 154

民间借贷是借款合同的一种 155

民间借贷既有诺成合同,也有实践合同 156

债的保持效力 160

民间借贷既有有偿合同,也有无偿合同;既有双务合同,也有不真正双务合同 160

民间借贷既有不要式合同,也有要式合同 161

民间借贷有定期借贷,也有不定期借贷 163

借款合同的展期 164

主合同履行期限变动、展期及以贷还贷 165

当事人的诉讼地位 166

共同借贷 166

第二目收条、借贷法律关系 167

收条 167

借贷法律关系的分析 168

换一个角度 169

冒名借款,成立借贷法律关系吗 170

第三目民间借贷的无效 170

关于民间借贷无效的有关规定 170

“借贷”的基础法律关系 172

合意的事实 175

是否存在借款的争议 175

第四目打主场:借款合同的履行地及诉讼管辖 175

民间借贷的履行地在哪儿,打官司在哪儿起诉 175

第五目民间借贷的担保 176

连带保障人与一般保障人的“追加” 176

一方出具担保书、保函的情形 177

第三人签字、盖章能否构成保障人 178

居间人可兼为担保人 179

未经内部程序的担保是否有效 179

以买卖合同作为民间借贷的担保——法理与技巧 180

能否要求抵押登记 182

第六目民间借贷举证责任、虚假诉讼 182

原、被告举证责任的分配 182

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 183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有无胜诉的可能 184

由谁举证 185

不出庭的后果 185

民间借贷与虚假诉讼 186

合理怀疑 187

第七目公借私用与私借公用 188

“头”以企业名义借款,自己使用(公借私用) 188

“头”以个人名义借款,企业使用(私借公用) 188

第八目民间借贷的利率、利息 189

不得预先扣除利息 189

支付利息的期限 190

提前偿还借款的利息 191

借款利息的起算 191

逾期利息的起算 192

是否有息的确定 193

借款利息的“两线三区” 194

适用“两线三区”,在判决书中如何表达 194

射幸利息 195

本金与利息的认定 195

民间借贷的复利 196

关于逾期利率 197

关于利息与违约金的合并计算问题 198

利息与违约金的自愿支付 198

本金与利息的抵充 199

第九节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居间合同 200

举证责任在谁 200

特别要注重《合同法》第286条的运用 200

关于跳单 201

报告居间是卖信息 201

第十节和解协议(和解合同) 202

及时目和解协议概述 202

和解协议涉及双层法律关系 202

本案的三个法律关系 203

一般和解协议与特种和解协

在线预览

缩略语表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民法通则》

2较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民通意见》

3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诉讼时效规定》

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法》

5较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合同法解释(一)》

6较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合同法解释(二)》

7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买卖合同解释》

8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民间借贷规定》

9《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担保法》

10较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担保法解释》

11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城镇房屋租赁合同解释》

1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权法》

13较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物权法解释(一)》

14《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法》

15较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婚姻法解释(一)》

16较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婚姻法解释(二)》

17较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婚姻法解释(三)》

18《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继承法》

19《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

20较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民事诉讼法解释》

2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法》

22较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仲裁法解释》

23《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仲裁法》

24《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破产法》

25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商品房屋买卖合同解释》

26较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公司法解释(三)》

27《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

28《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反不正当竞争法》

29《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法》

30较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行政诉讼法解释》

31《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法》

32《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慈善法》

33较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继承法意见》

34较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公司法解释(二)》

35较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证据规定》

网友评论(不代表本站观点)

来自无昵称**的评论:

物流及时,价格到位,态度很好

2017-11-15 20:06:19
来自lyh7801**的评论:

有实用性,值得一学

2017-09-27 20:34:29
来自常仁君**的评论:

很不错,很好

2017-11-11 19:22:46
来自O***O(**的评论:

超级满意!!!

2017-06-09 01:21:31
来自匿名用**的评论:

非常不错呢

2017-06-11 11:27:03
来自匿名用**的评论:

书不错,物流也很快

2017-06-13 05:49:16
来自匿名用**的评论:

质量很好,内容很棒,是非常实用的指导用书。

2017-06-13 20:29:45
来自s***2(**的评论:

隋彭生:律师民法业务思维(二) 老师大力推荐,吾之良师,受益匪浅

2017-06-21 13:41:10
来自匿名用**的评论:

隋老师的书,比较有意思!

2017-06-22 14:15:15
来自匿名用**的评论:

感觉不错的一本书

2017-06-24 22:27:00
来自无昵称**的评论:

书很好!!

2017-07-07 23:34:52
来自***(匿**的评论:

就是字要不要那么大,给人一种骗页数的感觉

2017-07-11 21:58:35
来自匿名用**的评论:

感觉过于凌乱呢

2017-07-14 17:31:30
来自匿名用**的评论:

书买了还没有时间看

2017-07-24 11:21:50
来自爱遗忘**的评论:

搞活动买的价格很划算,书也很不错,适用

2017-08-13 16:52:09
来自无昵称**的评论:

对于新手来讲内充非常充实,对个人而言非常满意,强烈推荐。

2017-08-18 11:31:17
来自无昵称**的评论:

不错,很实用。

2017-09-10 21:29:42
来自evenv27**的评论:

喜欢隋老师的课程,就买了隋老师的书

2017-10-23 16:44:15
来自匿名用**的评论:

还没细看应该不错

2017-10-31 12:19:43
来自无昵称**的评论:

送货快,非常好

2017-11-06 22:15:36
来自素愿懵**的评论:

隋彭生:律师民法业务思维(二) 说实话看到排版感觉很失望内容还可以当工具书用。

2017-01-02 20:04:23
来自我们的**的评论:

不错。不是超级厚。还没有细看。看完了再来细细评论。

2016-11-07 13:36:51
来自紫竹林**的评论:

好评!非常实用,有些书希望能更优惠些,比如最高法司法观点集成等较权威的书籍

2016-12-24 09:02:47
来自无昵称**的评论:

经典的一本书,值得购买,内容需要结合实践进行深入的体会

2016-10-26 23:37:04
来自匿名用**的评论:

一直在当当买书,速度快质量好,正好趁满减活动购买性价比非常高

2017-04-23 11:44:03
来自匿名用**的评论:

有点乱,并且和主流理论个别冲突,不影响,提高素养和独特视角的好读本!

2017-05-11 10:30:58
来自律***波**的评论:

隋彭生:律师民法业务思维(二) 这本书比较值得推荐干货很多有助于打开法律工作者的思维。

2017-01-03 22:28:10
来自无昵称**的评论:

之前买了思维一,感觉不错,打开思维,又买的思维二。

2016-12-28 15:28:54
来自***(匿**的评论:

隋教授的力作。要比一还好。律师、法官都应该看看。

2016-12-30 16:25:43
来自seaiamd**的评论:

提高民法业务的书籍,第一本已经买了,又买隋老师的第二本

2016-12-13 18:12:15
来自匿名用**的评论:

隋彭生:律师民法业务思维(二) 是我需要的!!!几乎每天都有合同审核,这本书简直帮了大忙,特别实用!!作者点到为止,不废话,不枯燥,可以重复看的书!!一律师老师推荐的!刚拿到手就看了三分之一,推荐推荐!!最爱当当,尤其是晚上拍上午到!图片右边露出一点点哈哈哈哈,我书架上的书几乎都是在当当买的。

2017-08-03 21:2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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