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杂志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欧洲法律史:从古希腊到里斯本条约(精装)图书
人气:31

欧洲法律史:从古希腊到里斯本条约(精装)

欧洲文明的主要标志必然是欧洲法律
  • 所属分类:图书 >法律>法律史  
  • 作者:(德)[乌维.维瑟尔]
  • 产品参数:
  • 丛书名:--
  • 国际刊号:9787511729828
  • 出版社:中央编译出版社
  • 出版时间:2016-06
  • 印刷时间:2016-06-01
  • 版次:1
  • 开本:16开
  • 页数:--
  • 纸张:胶版纸
  • 包装:精装
  • 套装:

编辑推荐

“欧洲文明的主要标志必然是欧洲法律。”《欧洲法律史》透过一部欧洲整体社会变迁史,跨越希腊城邦民主、罗马平民主权、巴希尔法律全书、中世纪部族社会法……直至理性科学的法律时代,透视整个欧洲世界的价值理念生成旅途,也提供现代社会诸多问题的思考途径。

作者简介

作者简介:乌维 维瑟尔(Uwe Welsel),1933年生于德国汉堡,高中毕业后升入汉堡大学研读古典哲学,后转入慕尼黑大学法学院攻读法学博士学位。1961—1968年在慕尼黑法学院做沃夫冈 昆克教授的学术助理。1968年顺利完成《罗马法与市民法》法学教习论文答辩,取得教授资格。同年,受聘于柏林自由大学法学院教授职务。1969—1973年担任柏林自由大学法学院副院长,1973年成为国际笔会德国中心会员。出版《母系氏族的神话传说》《司法的世界性知识》《前城邦社会之中的早期法律形态》《法律是什么?》《昂纳克之诉》《宪章的守护人》《法、不法与正当性》《古典司法、历史进程与时间性》《法律史》等著作。

译者简介:刘国良(liuguoliang)、海南大学(Hainan University)法学院副教授、国家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研究员,1973年生于辽南古丝绸之路节点驿站-通远堡(唐朝称之铜羊堡),2005年毕业于马克思主义思想诞生地德国波恩大学(Bonn University)法学院。2006年归国并受聘于海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职务,从事科研与教学工作。主要从事风险社会与风险刑法、人文区位犯罪学、比较法学、法律哲学研究、欧洲法律史与欧洲司法文明史等方面研究。目前主持海南省社科联2015年规划课题《黎峒文化研究》(HNSK(YB)15-41),中国监狱工作协会2015年度重大课题《在押罪犯心理压力问题实证研究:以海南在押罪犯为样本》(2015ZZ02),中国法学会2015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南海海洋划界的历史性证据体系研究》(CLS(2015)C64)。先后翻译发表《全球风险世界:现在与未来》、《法治时代的危险、风险与和谐 》《安全刑法:风险社会的刑法危险》《南海区域安全与区域化法律准则认同探究》《农村基层三元治理模式之建构与法律监督研究》《职务犯罪内涵及原因认识探析》等学术论文10余篇。出版学术专著《海南省未成年人犯罪区位人文分析》(2009)、《族群械斗中刑法的虚空-以海南黎族族群械斗为例》(2013)。

目录

及时章欧罗巴 第二章古希腊

历史与经济

法律问题

雅典

德拉孔和梭伦法律

古典时期的雅典宪章

雅典的诉讼法

私人刑法

公共刑罚法

针对苏格拉底审判的程序

私人所有权和占有

继承法

婚姻、家庭、男人和女人

奴隶

契约

自然法与法律哲学

希腊法律制度

第三章古罗马

历史与经济

平民血泪渲染下的宪政

罗马法的历史意义

十二铜表法

罗马法的各项制度

第四章拜占庭

历史与宪章

起源

审判业

法学与法律实践业

私法

刑法

法律

第五章凯尔特人、日耳曼人、斯拉夫人

部族社会

凯尔特人

日耳曼人

斯拉夫人

第六章启程:中世纪早期(公元500—1050年

经济与历史

君王与皇帝的区别

教会

君王、贵族、封地建制化、农民领主土地所有制

奴隶

核心欧洲的法律和法律的制定

教会法

继承法

第七章巨变:中世纪的中期和晚期(1050—1500

历史和经济

国王与贵族

封建制度与封建主义

教会

农民、封建领主土地所有制及封建大地主

奴隶

乡村

牧场争夺

城邦

习惯法、法律著作、法律律令

约翰 内格罗与其妻子之死

普通法与罗马法

天主教教会法

教会审判圣女贞德事件

普通法

法庭与诉讼程序

婚姻家庭,男人与女人

所有权制度和继承制

合同法

商法、票据法和公司法

侵权法

马格德堡审判员对于因动物而造成的伤害案件的判决

刑法与刑罚

刑讯制度

法律的未来发展之路

第八章近代的早期(1500—1800

历史与经济

国王,君主专制和共和制

等级制度与贵族

斯德哥尔摩惨案

农场主庄园制、地主制和自由农民

村庄一体化和城镇一体化

习惯法与成文法

成文法典

普通法

法院和诉讼法

刑讯制度

刑事法律

监狱和收容

在线预览

针对苏格拉底审判的程序

苏格拉底是希腊三哲人中的及时位,和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共同奠定了欧洲文化的哲学基础。西塞罗说:苏格拉底使哲学从天上来到人间。由于他出生在古希腊战争的混乱时期,道德价值低落,因此苏格拉底认为,若要支持当时生活中的伦理局面,人人就必须认识自己,这也是他哲学的出发点。因为苏格拉底一生没有任何著作,所以今天我们了解他的生平、思想主要见于色诺芬尼(Xenophanes)的《回忆录》和柏拉图的《对话录》(有一大部分是他借苏格拉底来阐述自己的思想)。苏格拉底的父亲是一个雕刻石匠,少年时期他曾抱着继承父业的想法,一度学习雕刻,终因没有兴趣而中止,因为他更喜欢观察自然及思考。他的母亲以接生为业,在苏格拉底论教育、知识的传授时,就曾有教师乃是接生婆一说。我们常听到的“认识你自己”这句话,原是刻在德尔斐(Delphi)神坛上的,苏格拉底把它当作自己的哲学方法,他常在街头及市场与人聊天,从一些简单的日常生活中常用的语句开始,一直往后追问探索,深入一个字的原义,一步步地迫使对方承认自己的无知。知道了自己的无知之后,才算是真的认识了自己,这才是较高的知识。

在伯罗奔尼撒战争结束后,雅典反对斯巴达失败后,雅典的宗教和政治秩序出现了那些由所谓的诡辩学者所提出的问题,即由普罗泰戈拉所提出的上帝是否存在的问题。尽管如此,苏格拉底却从没有谈起,而普罗泰戈拉是他的反对者,更确切地说苏格拉底是一个保守主义者。尽管如此,苏格拉底还是要建立一种新的道德,建基于理性路径之上,且能够以此消除与雅典人传统行为之间的冲突。今天我们可以从他的这种思想内容当中,挖掘出长久以来留存下来的欧罗巴思想(欧洲主义思想)。尽管这种思想在当时,曾经被认为是非常危险的裂痕,是危险邪恶的种子,他曾经是一个非常引人注目的人,全城邦的人都知道他,每一个年轻人都顶礼膜拜他。他的这种思想最终给自己招致了灭顶之灾,他遭到了雅典城邦人的起诉,指控他腐蚀了整个雅典城邦的年轻人,亵渎了整个城邦的信仰,最终原告以亵渎整个城邦的神灵罪指控苏格拉底并请求处死他,原告的指控和苏格拉底对他的反对者普罗泰戈拉所作解释是一模一样的,最终认定他是一个无神论者。

我们可以这样来说,苏格拉底要人们跳离日常生活中的思考模式,进一步地了解自己思想的本质。人生在世,如果只是为了日常生活中的一切,那么人已失去了他独特的天赋。因为人本身是会思考的,但自己所认为的、看到的、听到的,甚至于先前所发生的,都不一定是自己想象中的样子,除非人能更深切地了解自己。因为他在街头进行他的哲学探讨,又强烈反对当时的诡辩学派,还有复杂的政治关系,公元前399年,他被控以腐蚀青年和藐视城邦崇拜之神、从事新奇宗教活动判处死刑。事实上,他的朋友及弟子觉得这种审判不合理,劝他逃走,但苏氏认为判决虽然违背事实,但这是合于程序的判决,必须服从,所以从容地服毒死去。苏格拉底认为自己灵魂不死,相信自己死后要去的地方一定比现世好,而且应有正义的存在。

大卫 科恩曾经把整个程序的每一个细节都描述成为宗教礼仪。在公元399年4月的一个上午,由501人在的海里拉伊陪审法院组成了审判法庭,这个陪审法院位于雅典广场南端。除了执政官之外在公共大厅中间坐着原告、另外两个公诉人和作为被告的苏格拉底,时年60岁。他的辩护词后来被柏拉图整理出《申辩》一章,其中包括他同米勒托斯的对话及对公诉人的糟糕的起诉意见、陈词滥调的判决所作的回答。诸如当时苏格拉底所作的如下辩护:我知道,你们的投票结果是对我不利,如果人们能够真正地去反思,就可能对所有这些先入为主的偏见予以反驳。这些人指责我,说我把城邦的年轻人给腐蚀,这简直是荒谬的!真正的罪魁祸首就是这种说法,他们才真正损害教育。公诉人的说法简直是愚顽至极,法庭之内的在坐各位也好不到哪去,同样这种亵渎神灵的指责简直无理取闹。我今天站在你们这些裁判者面前,并不是害怕,我是想证明,我是一个虔诚的男人。因为这种虔诚是出于对上帝权力的恐惧,而不是对野蛮人的恐惧。我知道,你们判定我的行为是一种严重的不法行为,但是我需要警告你们。我的这个警告是为了你们着想,而不是为了我个人。最终的投票结果是280人对有罪判决投了赞成票,220人投了反对票,根据投票结果并作有罪判决之后,还要必须对量刑幅度予以投票表决。之后公诉人及原告需与犯罪人需要重新进行辩论,而原告迈乐土司(Meletos)申请死刑判决。

经由501名陪审员民主投票表决,的结果仅仅是以非常微弱的票额差作出对苏格拉底予以死刑判决。但是,当时,如果苏格拉底认罪并坚持提出申请,要求法庭判罚其流放刑,也许有非常高的概率获得大多数票站在他这方面。像普罗泰戈拉就属于这样,而且普罗泰戈拉当时所处的境遇要远远超过苏格拉底。而苏格拉底自始至终没有认罪,也没有使用这个策略,他究竟说了些什么呢?柏拉图在他的《申辩》第36章b2节当中这样写道:你们有能力判定我死刑,现在也确定了这个结论!相反现在我究竟应该提出什么?作为雅典的市民,对这个民主裁决的结果,确实我应该知道,现在我也欣然接受了!你们对一个无能为力的贫穷的行善者所作出的衡量,满足你们无理强制的需求,为了是给你们提个警醒,一个告诫!假如一个人已经在市政厅里面用餐,你们却对这个人的行为不作任何的评价,而我仅仅是申请想在市政厅里用餐,你们却对我大加指责,还判定我有罪。奥林匹亚长跑获胜者能够去那儿用餐且还是一种荣誉;而我仅仅是想去那里用餐,却是有罪的。这个例子能够证明,苏格拉底认为这对于他而言也许是重要的,这种重要性是相比那些获胜者而言的,因为他是贫穷的(规则对于不同经济情况的人是不同对待的)。

他的学生及他周围的人都纷纷劝他,为了上帝的缘故,他也应该申请高额的罚金。但是他却这样回答他的学生,柏拉图、克利同、费多和阿波罗多罗斯在这都在劝我接受30个硬币判罚,由他们作担保。“这么多的判罚还需要我申请,而且这还需要一些信誉高的人作担保人以保障能够支付这笔罚金。在这两次申请当中至少还需要80名陪审员,才能把先前的判决改判为无罪,而且还需要改变原告人的立场。”在场的所有陪审员没有人认为存在着这种差异,而苏格拉底的发言却真真正正地激怒了他们,他们最终一致投票表决应该判处苏格拉底死刑,并投入城邦监狱或者拘留所当中,也许在市场广场附近,对于苏格拉底而言,这个判决必须在最近几天内予以执行,因为已经没有任何上诉的可能了,这是所有国民作出的决议。在他刚被投入监狱的时候,恰好有艘神圣的船需要驶向提洛斯岛为阿波罗神做献祭,而且按照雅典城邦的习俗在献祭期间是不允许执行死刑判决的,城邦的土地上是不能有死者的鲜血的,更不能因为这而出现分裂的。苏格拉底的学生们每天都还去陪伴他,而且还有他那出了名的悍妇夫人(其实她也并不恶毒),他们把城邦的一些情况告诉给他,并建议他逃离监狱,他都拒绝了。

苏格拉底是很幽默的,无论在什么时候,他常保持轻松愉快的心情。一个月之后那艘祭船返回,看守把装满一杯毒酒的杯子带给苏格拉底。当他面临死亡的一刻,他的弟子们都痛哭失声,他仍然是妙语如珠,冲淡了不少的悲哀气氛。他在家人和学生们的包围之下,心平气和并面带微笑地将毒酒喝下。喝完之后,有一位弟子劝他在临死前换下那件破旧的长袍,他坚持不肯,同时说:我生前即穿着这件破旧的衣服,难道穿着它,死后不能见上帝吗?他还步履艰难地走了几步,摔倒在墙角处,并留下几句话:克利同,我们尚欠阿斯克勒庇俄斯一只公鸡!别忘了献祭!

阿斯克勒庇俄斯是主管人类疾病和健康的医神,而苏格拉底直到死也不忘记敬奉医神,甚至告诫克利同别忘了献祭,究竟是为何?他的这几句告诫究竟意味着什么呢?这些是苏格拉底留给后来学者一个玄思。他的几句告诫也许意味着某种讽刺,也许仅仅是,因为他当时对自己及其生命已经认识清楚,已过60岁的花甲之人不再有奢求。同时,也说明了毒酒既能够作为药去解救病人的生命,同时又可以作为杀人的工具去剥夺人的生命,事物的一体两面性恰恰是医神阿斯克勒庇俄斯所应该思考的。

苏格拉底喜欢与别人谈话,并迫使对方承认自己的无知,在对方真正承认自己无知之后,也等于真正准备好去接受正确知识,这时他就开始带领对方进行概念的追求。他认为在日常生活中,遇见的都是单独的、个别的东西,但我们有一种能力,把这些类似的东西用一种名词去概括。也就抽出它们的共同概念,这种概念即是一种共相。有了这种共相的概念后,以后再遇到类似的、没有见过的事物,我们也会用这种概念去概括他。苏格拉底认为这种共相的发现,是哲学分析、综合工作中最基本的方法,否则思想根本无法成立。再者,因为有这种思想历程,虽然在我们脑里的知识是共相的、普遍的,外在世界存在的东西是个别的、单独的,但我们可以在言谈思想之中,用我们的思想与外界相通,因为人类思想中原本就有这种分门别类的能力。共相的方法应用到现世来,他认为灵魂和肉体分别代表了共相和个别物;所以,灵魂应该是不死不灭的。他的伦理思想,主要是说到人在关心自己的身体和财产之前,必须先关心自己的灵魂,使灵魂尽量变好,以至于接近神。因为,灵魂是最真实的自我。因为有了这种信念,所以他不怕死亡;他认为人死了之后,灵魂就会到那拥有真正正义和公道的来世。

世界上的人都想要追求真正的幸福,但人之所以失去自己的幸福,乃是因为他们常把并非真正好的东西当作好的,比如过于看重财富、权力等。因此,所有坏的行为,都不是故意的。人们需要知道真正的善,以免错误地使用力量、健康、财产或机会。一个人有了这些知识,就会按着这种知识来行动,在苏格拉底看来,善的知识不可能有坏的用途,他主张道德、善的“性”,是为知识即德行说。政治思想是以伦理学为中心,政治的任务就是关心所有同一城邦公民的灵魂,使他们达到尽可能的完善。善的知识也是所有政治家所该具备的条件。苏格拉底认为他那个时代民主制度的根本缺点,就是将社会交在既无远见,又无专门知识的人手上。苏格拉底强调德行的价值,或许德行在现代人眼中不很重要,但是在古希腊时代,对国家尽忠这类正义的行为,堪称优良德行的典范。苏格拉底一生都在强调德行的重要,认为善才是人应追寻的目标,因为它是人生的真理。苏格拉底认为智能是必须从知识中直接获取,因为知识是人类在生活中所集结而成的精华。这是源自于他的概念论。哲学一直在做的,就是将生活表面事物的一切,形成它原始的概念,作抽象化的思考。苏格拉底认为,智能可从知识中获得,也可当作知识传授。但是德行是否可被当作知识传授,却被苏格拉底的学生柏拉图所质疑。

媒体评论

欧洲法律变迁史,相对于法律实证的经验而言,是确定的,且经过长时间的历史生活验证,在历史长河中推动着欧洲法律文化、欧洲法治、欧洲司法文明不断发展。通过这些历史性经验的发掘,不仅仅为欧洲现实社会所存在的诸多问题提供了参考,同时也为未来的发展提供了一种价值导向。

——刘国良(海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本书译者)

网友评论(不代表本站观点)

来自卧田思**的评论:

一部读懂欧洲法律文化的大作

2017-01-06 09:28:50
来自***(匿**的评论:

好书啊好书

2017-01-17 13:16:46
来自匿名用**的评论:

买来就等好好认真读一读

2017-02-01 09:34:35
来自匿名用**的评论:

非常好!看完后非常满意!醍醐灌顶!

2017-02-13 09:30:42
来自匿名用**的评论:

很好很好很好很好

2017-02-18 09:59:23
来自匿名用**的评论:

很好很好很好

2017-03-02 16:50:43
来自当***子**的评论:

非常经典的好书

2017-03-04 23:00:38
来自匿名用**的评论:

法科生必读啊

2017-04-22 19:43:44
来自我***已**的评论:

欧洲法律史:从古希腊到里斯本条约(精装) 二手当,里面有一页纸是被别人写过字的

2017-04-25 21:32:44
来自i***w(**的评论:

很划算,买了好多

2017-05-02 22:46:43
来自匿名用**的评论:

好。。。。。。

2017-05-13 20:48:42
来自匿名用**的评论:

质量很好,阅读起来很舒服,内容暂时还没看,不过买之前经过反复比较和斟酌,应该不会差。书手感也不错,物流也很快,给快递小哥赞一个。

2017-05-29 18:27:30
来自匿名用**的评论:

印刷很好,希望内容也好

2017-06-23 12:55:22
来自匿名用**的评论:

整体感觉不错。

2017-07-06 19:13:33
来自无昵称**的评论:

包装完好,物流很快!

2017-08-01 20:20:28
来自匿名用**的评论:

欧洲文明的主要标志必然是欧洲法律。”《欧洲法律史》透过一部欧洲整体社会变迁史,跨越希腊城邦民主、罗马平民主权、巴希尔法律全书、中世纪部族社会法……直至理性科学的法律时代,透视整个欧洲世界的价值理念生成旅途,也提供现代社会诸多问题的思考途径。

2017-08-09 14:38:04
来自无昵称**的评论:

包装完好,物流很快!

2017-09-07 20:56:56
来自无昵称**的评论:

不用说,好书

2017-09-25 10:54:39
来自思雨乐**的评论:

质量非常好,发货也很快,书的内容比较全面,涵盖宽泛,比较适合有一定法学基础以及相关专业的人研读!非常喜欢,当当优惠也很给力!

2016-11-16 18:32:04
来自无昵称**的评论:

还没有开封,不过从书的厚度和外观看,应该不错吧。有空一定要仔细读读,一定会大有裨益的。感谢当当的活动,算下来价格还没到五折就拿下了。

2016-11-07 08:44:27
来自麦明100**的评论:

适合法学院本科生、研究生,以及致力外国法律史研究者阅读参考。

2016-08-30 12:45:34
来自无昵称**的评论:

这本书买回来还没看 书开本比美国法律史大 不过不见得比美国法律史大 如果以后有机会 还可以回来再做评论

2016-12-01 11:21:03
来自普者黑**的评论:

收到二天后再评此书三大坏处:一是太厚,连读几小时太累;,二是内容太精彩,读起来影响了吃饭睡觉;三是观点视角太独特,讲法律跨越哲学与历史,烧脑!

2016-09-21 03:28:48
来自wellme**的评论:

书质量很好,内容翻了翻还比较全,可以全面了解一些欧洲法律发展的历史。送货很快,给个赞!

2016-11-02 14:33:45
来自无昵称**的评论:

书很好,就是赶上双十一,物流慢。这本欧洲法律史写得很详细,比国内的要好点。

2016-11-20 17:14:27
来自gaofeng**的评论:

这本书外观非常精美,内容丰富,堪称巨作,能够把欧洲千年法律发展娓娓道来,并能从中阐发微言大义,非学力深厚不能为之,经典名译,值得收藏。

2016-11-08 15:57:28
来自cheeryw**的评论:

选题非常好,正是我需要的!以一个德国人的角度看待欧洲法律的历史,有许多新的素材,但翻译水平也就70分吧,不敬业!

2016-12-12 20:58:30
来自无昵称**的评论:

本书从欧洲法律的最初起源古希腊罗马时期的法律开始描写,自然法,教会法,直到现在的一体化的里斯本条约以及欧洲宪法,本书是本不错的书,值得法律人研读。

2016-12-02 00:16:27
登录后即可发表评论

免责声明

更多相关图书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