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商品归类实务(第四版)图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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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商品归类实务(第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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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分类:图书 >经济>贸易政策  
  • 作者:[张援越],[牟艳红],[李川] 编
  • 产品参数:
  • 丛书名:--
  • 国际刊号:9787517502029
  • 出版社:中国海关出版社
  • 出版时间:2017-09
  • 印刷时间:2017-09-01
  • 版次:1
  • 开本:16开
  • 页数:--
  • 纸张:胶版纸
  • 包装:平装-胶订
  • 套装:

内容简介

本书内容分基础知识篇和归类技能篇两大类。具体根据中国报关协会社会化预归类服务要求安排教学内容,细致介绍了商品归类工作的程序,并对归类总规则及各章涉及商品进行了梳理,重点讲解各章的注释要点及归类要点,并列举大量商品案例加以说明,帮助学生快速掌握商品归类的思路和方法。

编辑推荐

详细讲解商品归类工作程序,深度剖析归类要点

辅以翔实商品案例,快速掌握归类秘法

目录

基础知识篇

进出口商品归类

协调制度》在进出口商品归类中的应用

归类技能篇

及时类 活动物;动物产品

及时章 活动物

第二章 肉及食用杂碎

第三章 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及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

第四章 乳品;蛋品;天然蜂蜜;其他食用动物产品

第五章 其他动物产品

第二类 植物产品

第六章 活树及其他活植物;鳞茎、根及类似品;插花及装饰用簇叶

第七章 食用蔬菜、根及块茎

第八章 食用水果及坚果;柑橘属水果或甜瓜的果皮

第九章 咖啡、茶、马黛茶及调味香料

第十章 谷物

第十一章 制粉工业产品;麦芽;淀粉;菊粉;面筋

第十二章 含油子仁及果实;杂项子仁及果实;工业用或药用植物;稻草、

秸秆及饲料

第十三章 虫胶;树胶、树脂及其他植物液、汁

第十四章 编结用植物材料;其他植物产品

第三类 动、植物油、脂及其分解产品;精制的食用油脂;动、植物蜡

第十五章 动、植物油、脂及其分解产品;精制的食用油脂;动、植物蜡

第四类 食品;饮料、酒及醋;烟草、烟草及烟草代用品的制品

第十六章 肉、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及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的制品

第十七章 糖及糖食

第十八章 可可及可可制品

第十九章 谷物、粮食粉、淀粉或乳的制品;糕饼点心

第二十章 蔬菜、水果、坚果或植物其他部分的制品

第二十一章 杂项食品

第二十二章 饮料、酒及醋

第二十三章 食品工业的残渣及废料;配制的动物饲料

第二十四章 烟草、烟草及烟草代用品的制品

第五类 矿产品

第二十五章 盐;硫磺;泥土及石料;石膏料、石灰及水泥

第二十六章 矿砂、矿渣及矿灰

第二十七章 矿物燃料、矿物油及其蒸馏产品;沥青物质;矿物蜡

第六类 化学工业及其相关工业的产品

第二十八章 无机化学品;贵金属、稀土金属、放射性元素及其同位素的有机及无机化合物

第二十九章 有机化学品

第三十章 药品

第三十一章 肥料

第三十二章 鞣料浸膏及染料浸膏;鞣酸及其衍生物;染料、颜料及其他

着色料;油漆及清漆;油灰及其他类似胶粘剂;墨水、油墨

第三十三章 精油及香膏;芳香料制品及化妆盥洗品

第三十四章 肥皂、有机表面活性剂、洗涤剂、润滑剂、人造蜡、调制蜡、光洁剂、蜡烛及类似品、塑型用膏、“牙科用蜡”及牙科用熟石膏制剂

第三十五章 蛋白类物质;改性淀粉;胶;酶

第三十六章 炸药;烟火制品;火柴;引火合金;易燃材料制品

第三十七章 照相及电影用品

第三十八章 杂项化学产品

第七类 塑料及其制品;橡胶及其制品

第三十九章 塑料及其制品

第四十章 橡胶及其制品

第八类 生皮、皮革、毛皮及其制品;鞍具及挽具;旅行用品、手提包及类似容器;动物肠线(蚕胶丝除外)制品

第四十一章 生皮(毛皮除外)及皮革

第四十二章 皮革制品;鞍具及挽具;旅行用品、手提包及类似容器;动物肠线(蚕胶丝除外)制品

第四十三章 毛皮、人造毛皮及其制品

第九类 木及木制品;木炭;软木及软木制品;稻草、秸秆、针茅或其他编结材料制品;篮筐及柳条编结品

第四十四章 木及木制品;木炭

第四十五章 软木及软木制品

第四十六章 稻草、秸秆、针茅或其他编结材料制品;篮筐及柳条编结品

第十类 木浆及其他纤维状纤维素浆;回收(废碎)纸或纸板;纸、纸板及其制品

第四十七章 木浆及其他纤维状纤维素浆;回收(废碎)纸或纸板

第四十八章 纸及纸板;纸浆、纸或纸板制品

第四十九章 书籍、报纸、印刷图画及其他印刷品;手稿、打字稿及设计图纸

第十一类 纺织原料及纺织制品

第五十章 蚕丝

第五十一章 羊毛、动物细毛或粗毛;马毛纱线及其机织物

第五十二章 棉花

第五十三章 其他植物纺织纤维;纸纱线及其机织物

第五十四章 化学纤维长丝;化学纤维纺织材料制扁条及类似品

第五十五章 化学纤维短纤

第五十六章 絮胎、毡呢及无纺织物;特种纱线;线、绳、索、缆及其制品

第五十七章 地毯及纺织材料的其他铺地制品

第五十八章 特种机织物;簇绒织物;花边;装饰毯;装饰带;刺绣品

第五十九章 浸渍、涂布、包覆或层压的纺织物;工业用纺织制品

第六十章 针织物及钩编织物

第六十一章 针织或钩编的服装及衣着附件

第六十二章 非针织或非钩编的服装及衣着附件

第六十三章 其他纺织制成品;成套物品;旧衣着及旧纺织品;碎织物

第十二类 鞋、帽、伞、杖、鞭及其零件;已加工的羽毛及其制品;人造花;人发制品

第六十四章 鞋靴、护腿和类似品及其零件

第六十五章 帽类及其零件

第六十六章 雨伞、阳伞、手杖、鞭子、马鞭及其零件

第六十七章 已加工羽毛、羽绒及其制品;人造花;人发制品

第十三类 石料、石膏、水泥、石棉、云母及类似材料的制品;陶瓷产品;玻璃及其制品

第六十八章 石料、石膏、水泥、石棉、云母及类似材料的制品

第六十九章 陶瓷产品

第七十章 玻璃及其制品

第十四类 天然或养殖珍珠、宝石或半宝石、贵金属、包贵金属及其制品;仿首饰;硬币

第七十一章 天然或养殖珍珠、宝石或半宝石、贵金属、包贵金属及其制品;仿首饰;硬币

第十五类 贱金属及其制品

第七十二章 钢铁

第七十三章 钢铁制品

第七十四章 铜及其制品

第七十五章 镍及其制品

第七十六章 铝及其制品

第七十七章(空)

第七十八章 铅及其制品

第七十九章 锌及其制品

第八十章 锡及其制品

第八十一章 其他贱金属、金属陶瓷及其制品

第八十二章 贱金属工具、器具、利口器、餐匙、餐叉及其零件

第八十三章 贱金属杂项制品

第十六类 机器、机械器具、电气设备及其零件;录音机及放声机、电视图像、声音的录制和重放设备及其零件、附件

第八十四章 核反应堆、锅炉、机器、机械器具及其零件

第八十五章 电机、电气设备及其零件;录音机及放声机、电视图像、声音的录制和重放设备及其零件、附件

第十七类 车辆、航空器、船舶及有关运输设备

第八十六章 铁道及电车道机车、车辆及其零件;铁道及电车道轨道固定装置及其零件、附件;各种机械(包括电动机械)交通信号设备

第八十七章 车辆及其零件、附件,但铁道及电车道车辆除外

第八十八章 航空器、航天器及其零件

第八十九章 船舶及浮动结构体

第十八类 光学、照相、电影、计量、检验、医疗或外科用仪器及设备、精密仪器及设备;钟表;乐器;上述物品的零件、附件

第九十章 光学、照相、电影、计量、检验、医疗或外科用仪器及设备、精密仪器及设备;上述物品的零件、附件

第九十一章 钟表及其零件

第九十二章 乐器及其零件、附件

第十九类 武器、弹药及其零件、附件

第九十三章 武器、弹药及其零件、附件

第二十类 杂项制品

第九十四章 家具;寝具、褥垫、弹簧床垫、软座垫及类似的填充制品;未列名灯具及照明装置;发光标志、发光铭牌及类似品;活动房屋

第九十五章 玩具、游戏品、运动用品及其零件、附件

第九十六章 杂项制品

第二十一类 艺术品、收藏品及古物

第九十七章 艺术品、收藏品及古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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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商品归类实务(第4版)/全国高等职业院校报关与国际货运专业系列教材》:

(三)品目30.05

1.本品目包括:

用药物(反刺激剂、杀菌剂等)浸、涂的织物、纸、塑料等制成的软填料、纱布、绷带及类似物品,供医疗、外科、牙科或兽医用。

这些物品包括浸渍碘或水杨酸甲酯等的软填料、各种调好的敷料和泥罨剂(例如,亚麻子或芥子泥罨剂)、药物橡皮膏等。它们可以成张,也可以为圆片状或其他任何形状。

未经药物浸涂,供作敷料(通常为脱脂棉花)和绷带等用的软填料及纱布,倘若它们不需重新包装,只能直接出售(例如,受所附标签或特殊折叠方式所限)给用户(个人、医院等)用于医疗、外科、牙科或兽医方面,则仍应归入本品目。

本品目也包括下列类型的敷料:

(1)皮肤敷料,由制好的成条冰冻或冻干动物皮组织(通常是猪的)构成,用作临时性生物敷料,直接敷于失去皮肤的创伤面、暴露的组织创伤及外科感染面等。它们有各种不同的规格,装于外面贴有使用说明的无菌容器中(零售包装)。

(2)液体敷料,装于喷罐(零售包装)中,用以在创口上覆盖一层透明的保护性薄膜。这种敷料由一种溶于挥发性有机溶剂(例如,乙酸乙酯)的塑料(例如,改性乙烯共聚物或甲基丙烯酸塑料)无菌溶液及一种推进剂组成,不论是否添加了药物(特别是消毒剂)。

2.本品目不包括:

未制成零售形式或包装的供医疗、外科、牙科或兽医用的含氧化锌绷带、橡皮膏及骨折用石膏绷带。

本品目也不包括下述货品。

(1)经过特殊煅烧或精细研磨的牙科用熟石膏及以熟石膏为基本成分的牙科用制品(分别归人品目25.20及34.07)。

(2)通过皮肤摄入的药品(品目30.04)。

(3)本章章注四所列的货品(品目30.06)。

(4)品目96.19的卫生巾(护垫)及止血塞、婴儿尿布及尿布衬里和类似品。

(四)品目30.06

本品目仅包括下列货品。

1.无菌外科肠线、类似的无菌缝合材料及外伤用的无菌粘合胶布。

本组包括各种外科缝合用的无菌缝合材料。这些缝合材料通常装于消毒液中或密封于无菌容器内。

它们包括:

(1)肠线(用牛肠、羊肠或其他动物肠子制得的已加工胶质)。

(2)天然纤维(棉、丝、亚麻)。

(3)聚酰胺(尼龙)、聚酯等的合成聚合纤维。

(4)金属(不锈钢、钽、银、青铜)。

本组还包括诸如由氰基丙烯酸丁酯及染料组成的粘合胶布。由于敷用后这种单体会聚合,因此该产品用于代替人体内外创伤缝合用的普通缝合材料。

本品目不包括未消毒的缝合材料。这些货品应按其属性归类,例如,肠线(品目42.06)、蚕肠线、纺织纱线等(第十一类)、金属丝(第七十一章或第十五类)。

2.无菌昆布及无菌昆布塞条。

本组范围仅限于无菌昆布及无菌昆布塞条(如小段海藻,有时为棕色,表面粗糙且带有沟纹)。它们与潮湿物质接触后大为膨胀并变得平滑柔韧。因此,它们用于外科作为扩张的手段。

本品目不包括未消毒的产品(品目12.12)。

3.外科及牙科用无菌吸收性止血材料。

本组包括供外科或牙科用作止血材料且具有被体液吸收特性的无菌产品。它包括常制成纱布或纤维(“毛”)、垫块、小拭子或带状的氧化纤维素;明胶海绵或泡沫;“毛发”或“薄膜”状的藻酸钙纱布。

4.外科或牙科用无菌抗粘连阻隔材料,不论是否可吸收。

5.血型试剂。

6.X光检查造影剂及用于病人的诊断试剂,为已配定剂量的非混合产品或由两种及以上成分相互混合组成的产品。

造影剂用于内脏器官、动脉、尿道及胆道等的X光检查。它们主要是硫酸钡或对X光不透光的其他物质,可制成注射剂或口服剂(例如,钡餐)。

本品目的诊断试剂(包括微生物诊断试剂)为口服剂、注射剂等。

本品目不包括非病人用的诊断试剂(例如,病人体外验血、验尿等用的试剂或实验室用试剂)。它们应按其构成的材料归入相应的品目(例如,第二十八章、第二十九章、品目30.02或38.22)。

7.牙科用粘固剂及填料、骨骼粘固剂。

牙科粘固剂及填料通常制成粉状或片状,有时还配有调配时需用的液体,并在包装上标明供牙科用。

本品目也包括用以填塞牙根管的尖子(例如,由银、古塔波胶、纸制成的)。

本品目还包括骨骼粘固剂,通常含有硬化剂(固化剂)和活化剂,这些产品供现有骨骼的移植修复之用等。这些粘固剂通常在体温下固化。

本品目不包括经特殊煅烧或精细研磨的牙科用熟石膏及以熟石膏为基本成分的牙科用制品(分别归人品目25.20及34.07)。

本品目也不包括骨移植替代品,例如,由外科用硫酸钙制得的骨移植替代品,这些产品具有晶体基质,当基质被吸收后,在其上面可长成新骨(品目30.04)。

……

网友评论(不代表本站观点)

来自hostkin**的评论:

这本书就是把类注章注品目注收集在一起,真是坑爹

2017-11-25 14:5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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