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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教育校企合作长效机制构建探究

摘要:校企合作模式的提出对高职教育模式改革有着重要的促进性作用,该模式是一种人才培养的创新性模式,也是高职教育改革的重要方向。在当前的高职教育中,校企合作并没有受到足够的重视。本文先对高职教育校企合作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进行简单介绍,然后借鉴国外校企合作经验进一步探讨我国高职教育校企合作长效机制的建立,以期加快高职教育改革的脚步。
高职教育校企合作长效机制构建探究

继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之后,2018年教育部等六部门于印发了《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意见》更多侧重产教融合,《办法》更多侧重校企合作,两个文件共同形成了推动职业教育提高质量,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政策“组合拳”。《办法》中提到校企合作模式改革是高职院校培养人才的创新性手段,不仅可以解决学生的就业问题,也能够解决企业高素质人才短缺的问题。无论是从高职院校方面来看还是从企业方面来看,都是一种高效化人才培养方式。因此,高职院校需要建立校企合作长效机制,以此来为学生提供“长期性”发展平台,为社会输送大批高素质、实用型人才。

一、高职教育校企合作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在现阶段,我国很多高职院校都已经开始重视校企合作模式,大都从以下几方面来加强校企合作:及时,高职院校与企业共同制定教学培养计划,在学生毕业后企业从挑选择。第二,高职院校与企业共同建设校内实训平台和基地,较大化模拟企业产生的环境和工艺流程,企业将经验较为丰富的骨干人员送入到学校作为指导教师,为学生提供更为直观的体验。第三,高职院校与企业共同建设具有一定特色和稳定性的校外实训基地,并聘请经验较为丰富、专业能力较强的及时担任指导教师,直接向学生传授实践技能。虽然校企合作模式在实践中取得了一定的成功,但是在某些方面依然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影响校企合作模式的健康发展、长效发展。比如:从社会大环境角度来看,校企合作缺少一定的制度保障和内在驱动力;从高职院校角度来看,现有的教师团队并不能够为学生提供的实践指导,理论课程依然占据较高的教学比例;从企业方面来看,很多企业虽然与高职院校建立了合作关系,但是并没有提供足够的机会和空间来加强学生的实践能力培养。综合上述情况来看,我国高职教育校企合作模式的长效发展还面临着一定的阻碍,急需改善。

二、校企合作经验借鉴

(一)“双元制”校企合作模式

“双元制”是由德国提出并采用的校企合作模式,该模式是指学生在接受义务教育结束之后,一方面接受职业教育的理论和文化教育,另一方面接受职业技能以及相应的专业知识的培养。在这样的模式下,学校以及企业已经成为“双元制”不可缺少的两大重要场所。在实践的过程中,“双元制”具备了多种特点:学习地点和学生的身份都变成了两个,学习内容更倾向于实践训练,考试方式也采取理论与技能结合的方式,为学生整体能力的提升奠定了良好基础。德国的标准性文件中已经明确了高职院校与企业之间的分工,并将二者结合形成了校企合作的长效机制。德国的“双元制”校企合作模式是在一定的经济基础、文化基础以及历史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我国虽然不能够照抄,但是可以借鉴其成功的因素,结合自身的发展制定适合本校的校企合作模式。

(二)“企业访问”校企合作模式

“企业访问”的模式在日本较为流行。该模式是指高职院校的学生通过走访不同的企业来了解企业生产和运作过程中涉及到的业务和技能,进而确定自身未来就业岗位的方向和发展。在日本,很多高职院校都建立了趋于完善的企业访问教学模式,在学校内部设置了开放式的企业信息室,学生可以在老师的指导和帮助下完成企业的独立完成。在企业访问的过程中,学生需要做到搜集企业发展信息、联系企业、制定访问计划、完成访问并记录等。在整个访问的过程中,学生可以接触到企业的运作、技能的增长和使用,对提高自身能力有着重要的促进作用。因此,我国可以适当借助日本这种“企业访问”的模式来建立校企合作长效机制。

(三)多元化校企合作模式

英美两个国家所采取的校企合作模式形式较为多元化,如:建立科学园、展开联合办学、合作咨询教育等。在展开校企合作的过程中,这些合作模式都不拘泥于固定的形式,企业可以直接参与高职院校的教学管理,校务会中会有一部分来自企业的个人或是团体,以此来参与高职院校的教育计划,以便更好地展开合作。此外,科学园的建立也是根据实际情况而定的,在科学园中,以企业高端技术为导向的模式将会与学生的技能学习联系到一起,并将技术适当转移到高职院校中,以此来加强学生的实践操作能力。虽然这种方式产生的效果较好,但是由于科学园建立的过程中需要有大量的资金支持,因此,我国各大高职院校应当要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借鉴。

三、高职教育校企合作长效机制的构建

(一)校企合作长效机制的保障

校企合作长效机制的建立必须要有相应的立法保障,以此来约束校企合作过程中的行为,为学生的发展提供保障。借鉴发达国家的办学经验,美国提出了《职业教育法》、法国提出了《高教指导法案》、德国提出了《职业教育法》以及《高职教育促进法》等来为校企合作长效机制的建立提供法律保护,保障校企合作的顺利展开。因此,我国政府应当要给予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立法保护来促进校企合作。及时,我国政府需要制定专门的法律来对校企合作进行严格的管控,使各种合作行为有法可依,具体的条例内容可以参考发达国家的相关条例,并结合实际情况做适当改变,使其适应我国高职院校的基本情况。第二,各级政府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设置专门的校企合作管理部门,加强对校企合作的整体管理。第三,政府可以主导创建协调机制,为校企合作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的问题进行协调。比如:发达国家的政府会要求企业向高职院校提供资助并重视双向交流、要求企业与学校签订契约保障来保障学生的就业情况。

(二)建立校企合作人才培养运行机制

建立校企合作人才培养运行机制,需要从不同的角度来展开。从企业的角度来考虑,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展开:及时,企业可以与高职院校联合起来共同制定教学培养计划,以此来培养出企业需要以及社会需要的技能型人才,通过“量身定做”的方式来培养人才,这样不仅能够提升人才培养的整体效率,同时也能够为学生工更多就也和发展的机会。第二,高职院校与企业之间的合作,可以帮助企业来解决技术管理以及管理经营方面的难题,借助高职院校学生的优势来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提高企业知名度。因此,企业需要与高职院校共同建立人才培养机制,以企业的实际需要来培养人才,并以高职院校的需求来加强技能的输送和培养,让学生逐渐成长为高技能型人才。从学校的角度来看,及时,高职院校在培养人才的过程中,可以借助合作企业来引进教学设备、改善教学条件,这样就会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发展机会和平台,而人才也可以为企业带来更多效益,形成良性循环。第二,高职院校在建立人才培养机制的过程中,不仅要以企业的需求为基础,同时也要注重近期的科研动向和技术发展方向,从而提高学生的社会适应性,切实提高其自身的技能水平。

(三)建立多方联动的协调机制

建立多方联动的协调机制对校企合作长效机制的构建有着重要的促进作用。多方联动包括政府、高职院校和企业三方面。及时,政府方面。上文中已经提到,政府需要建立完善的法律为校企合作保驾护航,同时,政府还应当要出台相应的激励政策,吸引更多企业参与到高职院校的发展中,以此来促进校企长效机制的建立。第二,高职院校与企业方面。高职院校与企业应当要联合起来共同进行集团化办学。在探索集团化办学模式的过程中,应当要加强职业教育集团化的内涵建设,走集约发展的路线,建设新的高职教育园区、产业园区,吸引更多资质较好的企业参与到职业教育园区的建设中去,将资源共享并形成优势互补,推动我国高职教育向着规模化、特色化以及集团化的方向发展。此外,还可以在政府的引导下鼓励地方力量来建设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基地,在激励政策的鼓励下建立技能型人才培养基地,以此来促进高职院校的发展。由此可见,在多方联动的基础上,校企合作长效机制的建立是非常客观的。

(四)建立校企合作激励机制

在现阶段,我国校企合作中企业的积极性并不是很高,且高职院校对此方面的认识也并不深入,这就使得激励机制在整个校企合作中尤为重要。因此,建立校企合作激励机制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展开:及时,上文中已经提到,我国政府应当要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以及激励政策来促进我国《校企合作教育法》的形成,促进校企合作长效机制的建立。可以在税收方面、贴息方面等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起到一定的激励性作用,激励更多企业积极参与到校企合作计划中。在激励机制实施的过程中,可以效仿发达国家的做法,如:退税、“三明治”政策等。第二,政府以及高职院校应当要联合起来共同制定激励机制,如:对于技能较高且有重大贡献的人才,给予其一定的物质奖励,授予其荣誉称号,并给予一定的政府津贴,鼓励学生积极与企业展开合作,相互促进,相互发展。同时,鼓励学生进行勤工俭学、工学交替,到企业去学习,积极提高自身的技能,建立终身学习的长效机制。

四、结语

综上所述,高职教育校企合作模式的建立对我国高职院校学生的发展有着重要的促进性作用。各级政府应当对高职院校校企合作模式的建立和发展给予一定政策帮助,呼吁企业积极与高职院校建立合作机制。与此同时,高职院校与企业也应当要共同借鉴发达国家的合作模式,逐渐揣摩出适合自身发展的模式,为学生的发展、企业的发展以及高职院校的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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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何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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