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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工程论文实用13篇

建设单位工程论文
建设单位工程论文篇1

我国绝大部分工程设计单位都通过实施ISO9001国际标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促进了其作业产品———设计施工图质量的不断提高。在这些认证的设计单位中,都有一套自成体系的质量管理方式,并且都有相应的质量管理文件,这些文件能否有效、完整、合理地执行,除了依靠相应的制度管理作为支撑体系,其可操作性、繁简性以及对项目的适用性都是不可忽视的重要影响因素。某设计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中制定了完整的设计控制程序来监管整个项目设计的运行,将设计的全过程分为7个质量控制环节,包括设计策划、输入、评审、验证、输出、确认、更改,如图1所示。通过对工程项目设计工作的全过程监管,将“过程”“基于风险的思维”和“PDCA循环”这3个核心概念有机地结合,从而保证设计质量的管理满足ISO9001标准体系的要求。

3建筑设计质量管理的优化建议

3.1健全内部规章制度,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健全的规章制度主要指在制定时一定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细化、量化和具体化,尤其是要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既便于保证管理运行上的可检查性与经常性,也便于快速达到预定目标。针对设计质量管理中”人”这个首要因素,质量管理应加强与人力资源管理的结合,制定完善且操作性强的人才培养、资格认定以及鼓励、激励机制。3.2推进全员质量教育,树立全员质量观念全力推进ISO9001质量标准体系的运行,落实质量目标考核责任制、质量责任追究制,全面提高建筑设计质量。严格按照质量认证体系的要求,规范流程,明确责任,用过程质量保证总体质量。对关键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进行系统、完整的质量体系宣贯是基础,对全员的“重人才、重责任”的企业文化熏陶是保障,真正从观念到行动上重视质量,把它作为单位的核心竞争力,才能做好质量管理[2]。3.3建立“团队”意识建筑设计的成果是“团队”协作是由各专业共同努力完成的,是集体智慧的结晶。个人、相关专业、相关部门的工作成果组成了完整的设计质量。因此,既要发挥个人、专业组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团队领导又要发挥每个成员的个人智慧和作用,达到整体最优,在建筑设计工作中逐步建立并形成团队文化。3.4加强质量控制程序文件的动态、灵活管理建筑设计质量的管理优化,应强调和强化设计中的全过程管理,也就是所谓的动态管理[3]。在设计活动过程中,从院领导到各级负责人必须真正重视,按照事先指导、中间检查、事后把关、优质服务的要求对待每一项工程,抓好工序管理,让每一个参与者都明确其责任并各负责,把设计质量落到实处。同时,面对现在多建筑种类、多合作类型、多运行模式的建筑市场,单一、固定的质量控制程序恐难以全部适用。故在此提出一大胆设想,丰富“质量控制程序”内容,并将其设计成可自由组合的模块,在设计策划环节增加一项“设计质量控制程序策划”内容,且在后续的有必要的环节都可增加“质量控制程序”变化的操作空间。这样每个设计项目的“质量控制程序”都是量身定制的,就能真正实现质量监控的动态管理、灵活管理。

作者:刘晓颖 单位: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

【参考文献】

建设单位工程论文篇2

选定一个好的地点对今后设计和施工阶段的发展有很大的帮助。建设单位在进行拍卖竞标的时候,不仅要考虑到该地皮的价格,还要考虑到周边的环境。考虑其是否能够让设计师发挥其才能且设计出经济合理,符合市场需求的设计方案,并考虑其是否能为工程项目减少在施工阶段的工程浪费。

1.2市场调研阶段的造价控制

市场调研是建设单位进行造价控制的重要过程,建设单位的投资发展与市场的需求有很大的影响,因此在立项阶段应做好市场调研,对周围商业区的发展前景、群众的需求和群众对房价的接受程度进行调研。将建设看作是一种特定的商品对象,通过进行系统的收集、整理、记录和分析,进行数据分析和处理。从而制定适合工程建设单位运营的商业计划、拟定经营策略和提供参考与建议。

1.3规划总图审查及确定规划设计条件的造价控制

经过投标选址和市场调研后,建设单位要对选定的地址进行规划审查及确定规划设计条件。在进行到决策阶段时,要通过对多种选择的比较,分析比较每一个方案的优缺点,并考察其项目的财务可行性。最终选取合理合适的方案,以达到减少投资的风险性。

2建设单位在设计阶段的造价控制

一个完美的设计方案不仅需要设计方案具有先进性、合理性、准确性,还需要这个设计方案能够为建设单位在造价控制上带来合理的节省。虽然设计费只占建设工程全费用的1%~2%,但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度占75%以上。因此建设单位的工程造价控制要以设计阶段为重点。

2.1选择设计方案的造价控制

针对当前设计单位鳞次栉比的现状,建设单位在选择合作伙伴时也要对该单位的设计理念、设计师的能力进行调查。并且在设计单位合作的过程中,应减少单位部门间的内部保护,进行和平竞争、实行合理招标等方式。进行设计单位间的方案竞选,以此来提高其设计水平,保障其设计方案的合理性。避免设计落后导致销售未达到预期效果,资金回收不及时,经济效益受损等事情发生。

2.2建立审查机构的造价控制

在设计单位给出设计方案后,为保证设计的先进性、合理性、准确性,建设单位还应有自己的设计审查机构,以确保图纸的万无一失。审查机构要及时与设计单位沟通配合,减少设计中的错误缺漏。并且在进行审查的工程中需要一概算账在设计后、造价由功能决定的老做法,要积极与设计部门配合,及时提供可靠地工程技术上的经济指标,减少设计阶段不必要的浪费。

2.3加强洽商管理的造价控制

应采取审核会签制,来解决必须发生的设计变更。减少不合理的设计洽商,杜绝凭个人的主观改变设计方案。整理弄清变更原因,采取经济奖罚,因设计人员责任心不强而发生的洽商的费用应减少,从而增加工程成本。

3建设单位在工程实施阶段的造价控制

在建设施工过程中,工程变更和现场签证都是不可避免的,但是要进行有效的控制。对于如何防止施工图设计中产生的漏洞,应该在审核图纸时严格把关,并且在合作方和设计单位的图纸会审和技术咨询中减少漏洞。其中要注意,如要进行设计方案的变更应提前进行,在工程建设项目中,工程变更和现场签证是不可避免的,但要进行有效控制。设计变更应尽量提前,变更发生得越早,损失越小,尽可能把设计变更控制在施工阶段初期,尽可能减少对工程造价的影响。投资浪费可能性最大的是在工程施工阶段,因此施工阶段的造价控制十分重要。其中要注意不要频繁地调整工期、减少临时设点费用、尽量不发生临时供水、供电、道路的重复费用,并减少二次施工造成的人财物的浪费。并且调查选择决定要果断,减少二次开挖,节省工程成本。加强图纸会审、合同管理及材料供应管理,及时了解施工进度,做出详细的采购计划,减少施工索赔,采购商哄抬物价等现象出现,从而进行合理的造价控制。

4建设单位在竣工结算阶段的造价控制

4.1竣工结算阶段应考虑的因素

竣工结算是工程造价控制的最后一个阶段,必须高度重视、严格把关的原因是因为竣工验收是重要的组成部分。其中应做到;第一,严查施工合同,核准工程结算;第二,严查现场签证的真实合理性,正确处理结算纠纷;第三,审查各项取费是否符合规定、合理和准确等。

4.2事后分析评价应考虑的因素

工程结算后的评价是对工程项目造价控制的总概括,也是对整个项目的综合总结性评价。一般来说应做好以下工作:首先,分析影响工程造价的各项因素并建立对应的数据库,通过整理和分类,为今后的工作提供参考,特别是计划与实践情况的差异、原因等;其次,总结出有利于日后该如何控制且该朝那方面努力,通过建设项目后评价不断提高造价管理水平,不断创新工作方法,不断加强造价控制管理能力。

建设单位工程论文篇3

1.1 办理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手续

凡新建、改建、扩建的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在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工作完成后,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之前,应携带有关资料到所在地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手续,填写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并按规定交纳工程质量监督费用。

1.2 制定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质量监督计划

根据受监工程的规模和特点、投资形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的质量信誉及质量保证能力、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勘察成果报告、合同,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有关技术标准、规范、文件而制定。并根据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情况及时做出调整。监督计划的编制,以事前控制为主,以监督各质量责任主体的行为为重点,来保证工程实体质量。以样板引路的工作方法,推动工程质量管理水平的提高。

2 市政工程施工准备阶段的质量监督管理

2.1 有关文件的核查

对施工前的监督管理,主要是有关文件审查的监督。根据建设单位办理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时,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交的以下有关资料:1)规划许可证;2)施工、监理中标通知书;3)施工、监理合同及其单位资质证书;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5)经批准的道路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于工程开工前对建设单位履行法定建设程序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2 对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单位的资质核查

(1)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核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均有明确规定:1)检查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证书类别和等级及所规定的适用业务范围与拟建工程的类型、规模、地点、行业特性及要求的勘察、设计任务是否相符,资质证书所规定的有效期是否已过期,其资质年检结论是否合格;2)检查勘察、设计单位的营业执照,重点是有效期和年检情况;3)对参与该工程的主要技术人员的执业资格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其注册证书有效性,签字权的级别是否与该工程相符。

(2)施工单位的资质核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了维护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加强管理,保障承包单位的合法权益和保证工程质量,制订了建筑企业资质等级标准。承包单位必须在规定的范围内进行经营活动,且不得超范围经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承包单位的资质实行动态管理,建立相应的考核,资质升降及审查规定。

(3)监理单位的资质核查。①检查监理单位的资质证书类别和等级及所规定的适用业务范围与拟建工程的类型、规模、地点、行业特性及要求的是否相符。资质证书是否有效,其资质年检结论是否合格。②对参与该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执业资格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其注册证书有效性,专业是否与该工程相配套。

(4)检测单位的资质核查。①核查检测单位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格认可证书》和《计量认可合格证书》。资质证书是否有效,其年检结论是否合格;②核查检测单位的营业执照,重点是有效期和年检情况3)对检测单位的主要技术人员的执业资格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其注册证书有效性。

3 市政工程施工阶段的质量监督管理

3.1 对建设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

(1)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将工程发包给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和具备相应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发包工程时,应该根据工程特点,以有利于工程的质量、进度、成本控制为原则,合理划分标段,不得将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各系统肢解发包给几个施工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价格竞标,不得指定分包单位,不得收取质量保证金,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质量,不得要求承包单位以垫支或带资为条件进行发包,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2)根据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特点,配备相应质量管理人员,依据国家规定实行工程监理制,必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监理,也可以委托具有工程监理相应资质等级并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该工程的设计单位进行监理。并与监理单位签订监理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3)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施工相关的设计图纸、文件、水源、电源等原始资料,并保证所提供材料真实、准确、齐全。

(4)按照工程承包合同规定供应的材料、构件和产品、设备等的采购应进行招标。采购的材料、构件和产品、设备的质量,必须符合设计文件、合同及国家有关产品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使用或购买不合格的材料、构件和产品、设备。

(5)工程竣工验收。收到竣工报告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据国家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技术标准和经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审定的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设计图纸、相应技术资料,合同等相关文件组织竣工验收。

(6)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建设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3.2 对设计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

建设单位工程论文篇4

深基坑工程施工比较复杂,涉及面较广,参与单位多,任何一家、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可能导致安全隐患的出现。目前深基坑工程常见质量问题存在于以下几个方:擅自修改设计、支护结构施工质量不符要求、施工速度过快、周边环境与设计工况不一致、土方开挖不规范及不重视施工监测等等,严重影响了深基坑工程质量安全。

2.深基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措施

2.1前期准备

1)建设单位应当在勘察设计前对深基坑附近的建(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等现状以及同期施工的相邻建设工程施工情况进行调查,并及时将调查资料提供给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

2)建设单位在施工前,应当邀请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及基坑周边相关的市政、公用、供电、通讯等有关单位,介绍设计、施工方案,以及施工可能产生的影响,征询相关单位意见;对可能受影响的相邻建(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等现状进行拍照、测绘或摄像,作好详细记录,必要时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变形监测,出具安全鉴定报告评估其安全性。

2.2勘察设计

1)深基坑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坑中坑除外),以及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特别复杂的工程,深基坑工程的支护构件和支撑构件(含锚杆等)均不得超越红线。

2)勘察单位应当按规范要求对深基坑工程建设地域进行勘察,为深基坑工程设计和施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深度要求的地质勘察文件。深基坑工程施工中出现异常情况时,勘察单位应当做好配合工作。

3)深基坑支护设计方案由建设单位邀请有关专家进行论证,并将设计方案和论证纪要报工程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或建筑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经论证通过的设计方案不得随意变动,确需修改时,应重新组织论证。深基坑工程设计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意见,对设计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出具施工图。深基坑工程施工图应当报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通过。

4)深基坑工程设计文件应当按基坑安全等级明确结构变形、水平位移和沉降观测等允许值,以及临界状态报警值,并对施工组织、开挖程序、监测内容、土钉的养护龄期和抗拔力等提出具体要求。

2.3施工、监理

1)建设单位应当将深基坑工程施工(包括基坑支护施工、土方开挖、基坑降水)的施工纳入施工总承包,不得肢解发包深基坑工程。

2)深基坑工程应当根据设计文件和设计技术要求,结合工程实际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深基坑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当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文件规定的由施工企业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经批准的施工专项方案,不得随意变动;确需修改时,应当重新组织论证。

3)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当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规定》(建质[2011]111号)文件规定的实行现场带班制度,定期对基坑施工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检查巡视。

施工单位应当指定专人对基坑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或监测数据达到报警限值时,应立即停止基坑的继续施工,会同建设、监理、设计、勘察、监测单位迅速查明原因并制定解决方案后,方可复工。

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和完善应急救援预案,施工现场必须按专项施工方案要求配备应急抢救物资、器材。

4)基坑工程施工过程中,应按基坑设计文件及相关标准规定对已完成工程的实体质量进行检测及验收(常规检测项目见表1),合格后方可进入后续工程施工。

5)监理单位应当对基坑工程进行全过程质量安全监理,审核施工、监测等单位提供的技术资料,督促设计、施工、监测方案的实施,检查各项监测记录的真实性和及时性。

2.4工程监测

1)建设单位在基坑工程施工前,委托具备相应资质(指同时具备岩土工程和工程测量两方面的专业资质)的第三方对基坑工程实施现场监测,监测单位与施工单位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第三方检测并不取代施工单位自己开展必要的施工监测,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仍应进行必要的施工监测。

2)监测单位应当根据工程水文地质条件、基坑安全等级、基坑周边环境和设计文件要求,制定科学合理、安全可靠的监测方案,监测方案需经建设单位、基坑支护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认可,并严格按认可的方案组织实施。当基坑工程设计或施工有重点变更时,监测单位应与建设方及相关单位研究并技术调整监测方案。

3)下列基坑工程的监测方案应进行专门论证:

①地质和环境条件复杂的基坑工程。

②临近重要建筑和管线,以及历史文物、优秀近现代建筑、地铁、隧道等破坏后果很严重的基坑工程。

③已发生严重事故,重新组织施工的基坑工程。

④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一、二级基坑工程。

⑤其它需要论证的基坑工程。

4)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立即报警,加密监测频率,进一步实时跟踪监测,并书面通知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

①监测数据达到监测报警值的累计值。

②基坑支护结构或周边土体的位移值突然明显变大或基坑出现渗漏、流沙、管涌、隆起、陷落或较严重的渗漏等。

③基坑支护结构的支撑或锚杆体系出现过大变形、压屈、断裂、松弛或拔出的迹象。

④周边建(构)筑物的结构部分、周边地面出现危害结构的变形裂缝或较严重的突发裂缝。

⑤周边管线变形突然明显增长或出现裂缝、渗漏等。

建设单位工程论文篇5

一、高校建设工程项目审计管理现状

高校进行工程建设主要是为了满足教学、科研、生活等需要提供必需物质基础和硬件设施的活动,所以高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也就有其自身的特点,修缮改造多样性、建设工期突击性、工程项目利润低等。这些特点也就决定了高校建设工程项目审计的管理难度比较大。我校在过去4年共完成基建、修缮工程结算审计项目708项,审计结算资金额达到10.2亿元,审减金额0.52亿元,平均审减率4.11%。

我校建设工程项目审计工作难度很大,审计任务很重,所以高校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实行精细化管理,是高校审计工作有效推进的客观要求。

二、高校建设工程全过程审计精细化管理案例分析

1.项目决策阶段

我校老校区文物修缮工程,第一标段工程范围主要是包括整个建筑物的加固、修缮、装饰、电气、给排水、采暖、通风空调工程,项目立项决策阶段没有考虑到避雷工程,同时把消防工程立项为第二标段。在工程第一标段施工过程中,学校工程管理部门才完成了避雷项目在文物部门的立项和方案评审工作,在要启动招投标工作时,才发现避雷项目为单独立项项目,不能使用已批复的修缮专项资金,所以在资金未落实前,暂停了避雷项目的招投标工作。同样,在进行修缮工程施工过程中,建设工程管理部门才完成了消防工程的立项、方案评审工作,同样也暂停了消防工程的招投标工作。

消防改造需要事先做好穿管埋线工作,最好是与正在进行的室内修缮施工同步进行,以免日后二次施工造成浪费以及对已修复的文物部分造成损坏。同样防雷工程也需要搭设脚手架,与工程主体一起施工时,可以减少措施费,防雷单独施工时还有可能对屋顶造成破坏。

这就是典型的在项目决策阶段没有考虑好各分项工程的建设程序,给整个工程的进度和造价造成了很大的影响。

2.工程物资采购招投标管理阶段

在文物修缮工程中,需要对工程量清单中列为暂估价的灯具及室内门窗类材料进行采购,根据“关于深化建设工程货物招标投标改革创新的若干规定》的通知(京建法〔2015〕4号)”的相关规定,重要材料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需要进行招标。为了加快施工进度,施工单位拟采用比选的方式进行采购,对此仅对灯具类及室内门窗类材料的总价做出了100万元以内的限制,但学校工程管理部门还未对材料的品质、外形及详细技术指标进行确认,这就很难对价格水平做出明确的认定。

所以在此次材料采购过程中,跟踪审计咨询单位提出了让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国家招投标采购的相关程序来进行采购,禁止采用一些不合理的方法规避招标。

3.施工管理阶段

(1)人力资源的精细化管理

选择实力强、口碑好、讲诚信的施工队伍,是确保工程施工质量的关键环节。近年来学校虽然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来选择施工单位,但是来参加投标的施工单位鱼目混杂、良莠不齐,套牌挂靠现象时有发生。

在此项文物修缮过程中,施工单位临时调整了大量现场管理人员,并且没有及时提交更换人员的名单和现场管理人员的有效执业资格或职称证明文件,这严重影响了学校对整个项目的施工质量、安全、进度和造价的控制。在精细化管理过程中,建议项目管理单位约谈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求施工单位加强现场管理工作,优化项目管理团队,确保现场管理人员都具备工程所需资质。

(2)工程变更洽商的精细化管理

在此项文物修缮投标过程中,施工单位采用了不平衡报价的策略,施工用灌浆料投标单价大大高于市场价,但是工程量很少,占整个工程的费用也很小。但是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以现场大门尺寸无法满足混凝土罐车进入施工场地,且混凝土输送料程较长,无法实现泵送,施工条件不满足为由,提出将原有叠合层混凝土拟变更为灌浆料的要求,并联系了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共同签署了设计变更,要求建设单位确认,建设单位在没有考虑到此项工程变更使工程费用大大增加的情况下,就同意了参加各方的一致意见,并实施了一小部分。在跟踪审计过程中,我处认为。施工单位在投标时进行过现场踏勘,就应该考虑到预拌混凝土等大型设备进出场的问题,并综合计入施工技术措施费报价之中。现场情况并没有改变,采用的技术措施及增加的费用应由施工单位承担。所以建议建设单位暂停并取消这项工程洽商,降低整个工程造价。

4.竣工结算阶段

项目在竣工阶段主要是进行工程结算审计,加强对工程项目的结算审计,是建设单位有效控制工程成本,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的需要。

在此项文物修缮工程中,由于此项目是修缮工程,拆改工作量非常大,这就造成了现场工程签证量非常大,设计变更也非常多,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建设单位把关不严,变更办理不及时,时间一长,造成模糊不清或不齐全。鉴于此,在工程竣工结算审计过程中,审核人员应熟知定额,明确定额子目包含的工作内容,防止重复签证,现场签证时一定要以定额为依据,结合现场情况来进行。审核时一定要实事求是,认真调查研究,核实签证内容,坚决拒绝与实际情况不符的签证单。

三、结论

高校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以工程造价控制为主线,无论是对于招投标、合同文件、暂估价材料设备采购、洽商变更、工程进度款的审核,还是竣工结算审计,学校审计部门都应该进行精细化的管理。加强工程造价的事前事中审计,规范建设程序,查漏补缺,有效防止工程中的弄虚作假与高估冒算。无论项目大小,审计人员都应该及时与建设管理方、监理方、施工方、使用方(如院系)各方协调沟通解决。加强对协助工作的咨询公司在重要环节上的监控与指导,切实防范审计风险,确保审计质量。

参考文献:

[1]侯清耀.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精细化研究[D].青岛理工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建设单位工程论文篇6

1 城建档案馆档案全宗设置的重要作用

由于当时城建档案种类单一、数量不多,城建档案利用工作以保密为主,服务对象主要是政府机关,因此,这种管理模式尚能满足城建档案工作需要。然而,随着社会发展与科技进步,城建档案的种类日益丰富、内容日臻完善、数量急剧增加,城建档案服务对象除了政府机关外,还有社会各界和广大民众。为了顺应形势的发展需要,城建档案分类体系在城建档案管理实践中也随之发生了变化,城建档案的收集、整理、编目著录、保管、鉴定、统计、检索、提供利用等一系列管理活动都以“建设工程项目“为单位进行。“建设工程项目“是城建档案工作者在具体城建档案工作实践中探索出来、适应城建档案工作发展要求的分类单位,具有其合理性和可操作性。为了对这种客观存在的事实给予理论上的诊释,可以考虑在城建档案馆设置档案“全宗“。

2 城建档案馆档案全宗设置相关问题分析

2.1 城建档案馆档案全宗设置的理论基础

新中国成立后,从苏联引进的传统全宗定义对我国档案工作实践与理论研究产生了巨大影响。然而随着实践的发展,传统全宗理论对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难以给出圆满的答案。如与传统全宗按来源原则(主体)分类不同,城建档案馆中的大型档案有机整体是按客体事物(建设工程项目)分类的。同时,传统的全宗理论仅规定了综合档案馆中的文书档案的全宗划分原则,对城建档案馆等其他各类档案馆保管的档案没有作出明确规定。

2.2 城建档案馆档案全宗的设置

工程建设项目大多由有关主管、建设、监理、施工、设计、勘察测绘单位等多个主体参与,从城市建设专业角度围绕着具有相当规模而又相对完整、独立的建设工程项目展开的社会实践活动,可以将在这一过程中所产生的档案有机整体看成是以客体为中心组织社会活动所形成的客体全宗。

城建档案馆并非只有客体全宗而绝对没有主体全宗。一般情况下,城建档案馆自身作为一个立档单位收藏的本单位具有永久保存价值、能够全面反映木单位历史发展状

况的档案(一般城建档案馆具有相对独立的社会职能,并主要以自己的名义对外行文,可以构成主体全宗立档单位),应该组成主体全宗。

2.3 城建档案馆档案全宗的划分

由于主体全宗就是我国传统观念中的全宗,所以城建档案馆主体全宗的划分,可以大体上参照现有的传统全宗理论进行。

对城建档案馆客体全宗进行正确划分,首先,要明确立档单元的概念和立档单元的构成条件。立档单元是指客体全宗据以组建的核心的名称。构成立档单元的条件必须是:(1)在一定范围、层次、级别内自成系统,具有完整性;(2)具有一定规模,因而相关的文件具有相当数量。

在城建档案馆,应以一个自成体系、相对独立而又具有相当规模的建设工程项目为基木立档单元组成客体全宗,而建设工程、单位工程、分部工程等则只能作为建设工程项目的组成部分,不能独立构成客体全宗。至于工程准备阶段档案、监理档案、施工档案、竣工图档案、竣工验收档案等只能作为该项工程档案的各个组成部分,也不能独立构成全宗。

这里需要说明两个问题:第一,“建设工程项目“并非存在于传统城建档案分类体系所有大类之中。一般来讲,仅仅在市政工程类、公用设施类、交通运输工程类、工业建筑类、民用建筑类、名胜古迹园林绿化类、县(村)镇建设类、人防军事工程类、水利防灾类等大类才有。例如,综合类档案主要由与城建档案工作有关的文件组成;城市勘测类档案主要由与地质、测量等有关的图纸组成;城市规划类档案主要由与城镇规划有关的文木和图纸组成;城市建设管理类档案主要由与土地、规划、建设等有关的文件和图纸组成;环境保护管理类档案主要由与环境管理和保护有关的资料组成;城市建筑科学研究类档案主要由与城市规划、建设、建筑科学技术以及城市现代化管理有关的资料组成;工程设计类档案主要由与城市工程建设有关的设计文件组成;地下管线类档案主要由与城市地下、给水、排水、排污、供气、供热、供电、电讯、军事、工业输送管线及附属设施有关的文字材料和图纸组成;声像类档案主要由反映工程建设概况的照片和反映城市发展风貌的声像编研成果以及地下管线光盘组成。以上所列举的几个大类中,都不包含“建设工程项目“,这几大类档案就不能以“建设工程项目“为基本立档单元组成客体全宗。

第二,组成“建设工程项目“的档案可以是跨类别的,它可以跨越传统分类体系的大类。不存在“建设工程项目“的几个大类中的档案可以与存在“建设工程项目“的几个大类中的档案互为交叉或补充。例如,城市勘测类、城市规划类档案可以是县(村)镇建设类同一“建设工程项目“档案的补充;城市建设管理类档案可以是市政工程类同一“建设工程项目“档案的交叉和补充;地下管线类档案可以是工业建筑类同一“建设工程项目“档案的补充等等。

3 城建档案全宗设置的创新

无论是城建档案归属与流向办法,还是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范围规定,城建档案馆没有、也不可能对一个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形成的档案面面俱到地予以接收和保管。事实上,有相当一部分档案资料由建设过程中形成档案的相关单位保管,而城建档案馆馆藏中并没有这些档案。这部分档案也是一个完整的“建设工程项目“的有机组成部分,理应与馆藏档案一起组建城建档案“客体大全宗“。

通过信息化,把“客体大全宗“城建档案信息以数字化的形式存贮,在搭建先进完备大容量存储平台(数据库)的基础上,建成全市性、超大型、分布式、规范化、可共享的“客体大全宗“城建档案信息资源数据库,以城建档案馆为城市建设信息资源管理和咨询服务利用中心,对城建档案信息资源实行集中统一管理,通过网络平台进行信息传递和信息交流,向用户提供包括原文在内的“客体大全宗“城建档案信息产品,支持用户对“客体大全宗“城建档案信息的有效访问、检索和查询利用,实现“客体大全宗“城建档案信息资源全社会共享。

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城建档案馆,档案全宗设置为客体全宗与主体全宗,即反映专业活动状况的,主要由客体全宗构成;反映进行专业活动的主体单位历史活动面貌的,主要由主体全宗构成。根据社会客观需要,城建档案馆应该以客体全宗为主组织馆藏。

参考文献

建设单位工程论文篇7

1 市政工程施工质量监督管理的前期准备

1.1 办理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手续

凡新建、改建、扩建的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在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工作完成后,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之前,应携带有关资料到所在地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手续,填写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并按规定交纳工程质量监督费用。

1.2 制定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质量监督计划

根据受监工程的规模和特点、投资形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的质量信誉及质量保证能力、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勘察成果报告、合同,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有关技术标准、规范、文件而制定。并根据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情况及时做出调整。监督计划的编制,以事前控制为主,以监督各质量责任主体的行为为重点,来保证工程实体质量。以样板引路的工作方法,推动工程质量管理水平的提高。

2 市政工程施工准备阶段的质量监督管理

2.1 有关文件的核查

对施工前的监督管理,主要是有关文件审查的监督。根据建设单位办理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时,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交的以下有关资料:1)规划许可证;2)施工、监理中标通知书;3)施工、监理合同及其单位资质证书;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5)经批准的道路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于工程开工前对建设单位履行法定建设程序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2 对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单位的资质核查

(1)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核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均有明确规定:1)检查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证书类别和等级及所规定的适用业务范围与拟建工程的类型、规模、地点、行业特性及要求的勘察、设计任务是否相符,资质证书所规定的有效期是否已过期,其资质年检结论是否合格;2)检查勘察、设计单位的营业执照,重点是有效期和年检情况;3)对参与该工程的主要技术人员的执业资格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其注册证书有效性,签字权的级别是否与该工程相符。

(2)施工单位的资质核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了维护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加强管理,保障承包单位的合法权益和保证工程质量,制订了建筑企业资质等级标准。承包单位必须在规定的范围内进行经营活动,且不得超范围经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承包单位的资质实行动态管理,建立相应的考核,资质升降及审查规定。

(3)监理单位的资质核查。①检查监理单位的资质证书类别和等级及所规定的适用业务范围与拟建工程的类型、规模、地点、行业特性及要求的是否相符。资质证书是否有效,其资质年检结论是否合格。②对参与该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执业资格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其注册证书有效性,专业是否与该工程相配套。

(4)检测单位的资质核查。①核查检测单位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格认可证书》和《计量认可合格证书》。资质证书是否有效,其年检结论是否合格;②核查检测单位的营业执照,重点是有效期和年检情况3)对检测单位的主要技术人员的执业资格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其注册证书有效性。

3 市政工程施工阶段的质量监督管理

3.1 对建设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

(1)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将工程发包给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和具备相应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发包工程时,应该根据工程特点,以有利于工程的质量、进度、成本控制为原则,合理划分标段,不得将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各系统肢解发包给几个施工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价格竞标,不得指定分包单位,不得收取质量保证金,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质量,不得要求承包单位以垫支或带资为条件进行发包,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2)根据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特点,配备相应质量管理人员,依据国家规定实行工程监理制,必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监理,也可以委托具有工程监理相应资质等级并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该工程的设计单位进行监理。并与监理单位签订监理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3)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施工相关的设计图纸、文件、水源、电源等原始资料,并保证所提供材料真实、准确、齐全。

(4)按照工程承包合同规定供应的材料、构件和产品、设备等的采购应进行招标。采购的材料、构件和产品、设备的质量,必须符合设计文件、合同及国家有关产品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使用或购买不合格的材料、构件和产品、设备。

(5)工程竣工验收。收到竣工报告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据国家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技术标准和经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审定的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设计图纸、相应技术资料,合同等相关文件组织竣工验收。

(6)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建设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3.2 对设计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

设计单位是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设计的主要实施者,其质量行为的优劣直接关系着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的设计质量。

(1)设计单位应贯彻执行国家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设计标准和其他相关工程建设标准的规定,按照设计合同的要求进行设计。同时还应结合我国国情和工程实际,积极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在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设计中,遇到重大设计问题或国家标准尚无规定的问题,设计单位应进行方案比选,采取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并在方案或者初步设计阶段提请建设单位向政府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监督管理机构申请组织技术专家论证;涉及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应当先送法定检测机构检测并出具安全技术性能检测报告,再将设计文件报政府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监督管理机构组织技术专家论证。论证结论应当作为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设计的依据。

(2)设计单位必须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接相应的设计业务。从事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设计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设计。不得超越资质等级或超越业务范围承接业务,不得将承接的业务转包或违法分包,也不得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单位的名义承揽业务或允许其他单位和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业务。

(3)设计单位应对本单位编制的设计文件和图纸的质量负责。设计文件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工程设计标准和合同的规定,建立设计技术负责人审查制度,并由设计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复核后签字,加盖单位印章。设计单位应当指派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并在验收记录上签字。

(4)认真接受政府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有关主管部门核发的审核意见修改施工图设计文件。如因无证设计、出卖图签、越级设计,设计文件不符合规定要求,或设计不当造成重大工程事故,将视情节轻重,受到政府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监督管理机构没收非法所得、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处分,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3.3 对监理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

(1)监理单位应当依照国家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技术标准和经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审定的设计图纸及文件,对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实施工程监理,并承担监理责任。监理单位不得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不得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单位以及市政工程材料、构件或者产品、设备的生产单位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2)监理单位应审查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审查施工单位施工过程中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准备情况。

(3)监理单位不得向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推荐或指定市政工程材料、构件或者产品、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擅自接受被监理单位的任何的津贴、礼金和可能导致判断不公的报酬。

3.4 对施工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

(1)承担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施工的单位必须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证书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不得超越资质等级或超业务范围承接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不得将承接的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也不得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或允许其他单位和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2)施工单位应当严格依据国家有关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技术标准和经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审定的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设计图纸文件、及施工合同进行施工。不得擅自变更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施工单位发现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设计有差错时,应当及向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

(3)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落实施工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抓好职工培训,确保未经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提高企业技术素质,广泛积极的采用新技术,以利于保证工程质量,并对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施工质量负责。

(4)依照合同由施工单位负责采购的市政工程材料、构件和产品、设备,其性能应当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其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定。

(5)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对工程施工应当进行质量检查和记录;尤其对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等隐蔽工程的施工要进行过程检验和最终检验;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工程监理等单位检查签字确认。

(6)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必须对施工质量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施工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施工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印章。

(7)施工单位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竣工报告、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各功能性试验记录、隐蔽工程记录、设施操作维护管理手册和施工质量保修书等竣工资料。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未经政府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验收备案或者经验收不许备案的,不得交工。

(8)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施工质量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保修期限为设计使用年限,保修期从验收备案之日起计算,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负责及时修复。

4 市政工程实体的质量监督检查

检查的内容有:完成这个项目制定的技术措施、操作工艺、配备的技术文件及其执行情况;工程实体质量符合规范的程度;有关工程质量记录文件的完整情况,包括数据有效、及时、真实、完整等。

参考文献

建设单位工程论文篇8

中图分类号:G642477;F407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5-2909(2012)04-0101-03

随着近年来中国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的不断加大,社会对工程管理专业学生的需求也逐步扩大,这对工程管理专业来说既是挑战也是机遇。江苏大学该专业还处于初步发展和不断完善的阶段。办出专业特色以适应国家提出“卓越工程师”的规划,培养出适应社会需求的工程管理人才,是教育工作者目前面临的首要问题。文章通过对毕业设计实现途径的研究以加快该专业的发展,不断提高该专业办学水平,进而不断提升学生的核心竞争力。

一、工程管理专业毕业设计实现途径的现状

国内工程管理专业毕业设计主要分为毕业设计和毕业论文两种形式。毕业设计是按照类似土木工程专业毕业设计模式要求学生完成一套完整的建筑和结构施工图设计。由于大部分工程管理专业隶属于土木工程学院,原有的师资结构、建筑专业背景使学生在毕业设计选题时偏重建筑和结构设计。学生的毕业设计从工程项目的建筑、结构设计着手进行工程概预算,甚至施工组织设计的全过程。但是,这种毕业设计虽然面面俱到却没有侧重点,并且对工程管理专业学生而言,由于建筑工程管理专业与土木工程专业课程设置侧重点不同,使工程管理专业的学生在做建筑、结构专业设计时,存在知识结构上的困难,最后导致毕业设计的实际效果不好,只能停留在浅显的层面,甚至会出现很多抄袭、直接用软件计算却不知所以然的现象。这种毕业设计实现途径对建筑工程管理专业学生来说偏离了工程管理中的土木工程专业特点,使毕业论文偏向经济和管理,不利于学生在毕业设计中对四年所学专业知识和管理知识的综合运用,同时对学生未来工作实际能力的锻炼以及应用创新型人才的培养效果甚微。

综上所述,目前国内工程管理专业毕业设计没有真正考虑专业的特点,无法凸显工程管理专业学生在施工管理、工程投标、企业管理等方面的管理特性。工

程管理专业应是将建筑专业与管理相结合,在研究毕业设计实现途径时考虑以专业特点作为切入点,在充分把握毕业论文实现途径原则的基础上,提出了基于设计分组对比模式下的工程管理专业本科毕业设计的实现途径。

二、工程管理专业毕业设计的实现途径

(一)毕业论文实现途径的原则

1. 专业性原则

工程管理专业本科毕业论文主要锻炼学生在团队协作模式下运用所学专业技术和规范,分析和解决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中相关问题的能力。

2. 技术性原则

毕业论文不同于调查报告、工作报告等其他应用性文章,要求具有一定的技术性。毕业论文应基于系统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通过整个项目招投标过程揭示工程管理专业的管理本质及其深层次规律。毕业论文的计算既要强调中国工程招投标的现状,还要深入分析在中国现有招投标模式下的清单计价与定额计价的差别,理解引起这些问题形成的深层次原因,以及重点掌握清单计价模式下应该如何计算分部分项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

3. 创新性原则

毕业论文应当体现学生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见解。工程管理专业的本科毕业论文过于强调理论的原创性显然不现实,但可以在整个招投标的过程中考察学生应对实际问题的应变能力。以投标报价中的实践经验为基础,运用已有理论和方法来研究招投标过程中的问题,得出个人见解。这样就不难实现毕业论文的突破性和创新性。

4.实践性原则

工程管理专业毕业论文的实现途径应贯彻理论联系实际原则,体现知识转化为能力的要求,即在掌握所学专业理论知识的基础上,认真调查各种管理实践活动,分析研究发现的新问题、新方法,形成自己的观点,做到从实践中来,经过理论提升,再指导实践。

5.可行性原则

本科毕业论文实际上是一项实践性的创新活动,其结果往往受到诸多主观和客观条件的限制。在实现环节,应充分考虑学生的专业理论功底,以及目前学校所拥有的实践资源等实际情况,分析选题的可行性,力求选题是自己熟悉、感兴趣、能发挥自身优势特长的方向。

(二)基于分组对比的毕业论文实现途径

依据上述原则以及考虑到学校工程管理培养应用型本科的定位,制定了基于分组对比模式下的毕业设计实现途径,其主要包括两大设计部分。

1制定分组方案,对学生进行分组

通过实际模拟项目招投标过程中投标报价的标书分类对学生进行分组,使学生在毕业设计中定位,让他们了解所做的设计工作在实际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处于何种角色,进一步的体验团队协作的重要性。

首先依据工程投标文件编制[1-3](包括商务标的编制、经济标的编制、技术标的编制)分组。

(1)选定1名投标小组组长,签订项目投标授权书(让学生了解授权书写作方法),授权其负责整个项目投标的进度和质量。

建设单位工程论文篇9

Abstract: the government investment in the whole process of project cost control, is not only prevent investment breakthrough limitation, more positive significance is to promote the construction unit and the construction units, design unit to strengthen management, financial and material resources and limited resources can be fully utilized, and get the best economic benefit and social benefit.

Key words: the quantities bill valuation; The government investment projects; Project cost; Control measures

政府投资项目是指部分或全额利用政府资金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政府资金包括本级财政预算内资金、土地开发基金及其他财政性资金。目前,政府投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暴露的问题越来越多,主要表现在可行性研究缺乏深度,投资估算不严谨;限额设计流于形式,设计图纸漏洞百出;设计变更随意性,没有有效的控制程序。结果是概算超估算、预算超概算、决算超预算的“三超”现象普遍存在。如何应对处理、杜绝这些现象的发生,笔者认为根本途径是进行工程造价全过程动态控制,即体现在对工程建设前期可行性研究、投资决策、到设计、施工直至竣工交付使用前所需全部建设费用的确定、控制、监督和管理。

1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范围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第3号令)的规定,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和国家融资投资的工程项目。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包括:

(1)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

(2)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

(3)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

某基建项目大部分是使用国家财政预算资金进行建设的项目,属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按照08规范的规定,无论项目大小均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由于08规范对03规范的修改,03规范规定原由施工单位承担的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数量无误)和完整性(无缺项漏项)风险就转嫁给了建设单位,虽然08规范此条款的规定更趋合理,但是这也给建设单位控制工程造价,降低自身风险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工程量清单计价下政府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2.1提高造价人员的业务素质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无论是招标人的造价人员自己完成还是委托工程造价中介机构完成工程量清单的编制,都需要造价人员提高专业素质、知识结构,掌握工程计量和估价知识、工程设计和施工的技术知识、工程管理知识、法律知识等,对08清单规范有全面、细致的了解并熟练掌握,充分运用理论知识分析、预测市场风险和建筑材料价格行情,重视本单位造价人员的继续教育,重视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知识的培训,不断更新知识结构,经常深入现场,不但能够合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进行计量和估价,还要能善于进行合同谈判和处理合同纠纷,努力提高自身业务素质,保障工程量清单编制做到准确数量估算错、完整——不缺项漏项,防止施工单位不平衡报价,最大可能的减少建设单位工程量清单编制的风险。2.2坚持按基本建设程序办事

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多被列为当地的重点项目,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迫于政治压力,项目业主为按期完成建设任务,可能忽视项目建设应当遵守的法律法规和建设程序,这类工程项目普遍存在着立项相对较晚、前期论证不够充分、论证结论经不起实践检验,设计深度不够和管理者忽视工程建设合理周期和客观规律等问题,有的项目接近竣工还未完成立项或概算审批相关手续,有的甚至连土地征用或工程建设许可等重要的建设手续都未办理,工程建设不按照法定程序办事,造成建设单位风险加大,投资失控。建设单位应要尽早协调好土地、规划、电力、建设、人防、消防、环保、安全、市政管理等部门的工作,及时办理有关的建设手续,坚持按基本建设程序办事。

2.3设计应尽可能全面、到位

招标人的想法和要求尽量在设计阶段阐述清楚,设计单位的施工图纸也应尽可能的详细和完善,设计深度达到《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版)的要求。建设单位还应抓好施工前的图纸会审工作。杜绝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的“三边”工程。否则,施工图纸所存在的大量不确定性,会给工程量的计算和项目特征的准确描述带来困难,工程量清单编制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也就无从谈起。

2.4高度重视招标控制价的设定

在08清单规范中,招标控制价为新增术语,它是招标人根据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按设计施工图纸计算的,对招标工程限定的最高工程造价。有的省市又称拦标价、预算控制价、最高报价值、最高限价等。宣贯教材对招标控制价的解释是“其实质就是通常所说的标底”,为避免与招投标法关于标底必须保密的规定相违背,经反复推敲,最后决定统一定义为招标控制价。

2.5 重视招投标控制

建设单位工程论文篇10

1.1 办理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手续

凡新建、改建、扩建的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在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工作完成后,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之前,应携带有关资料到所在地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手续,填写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并按规定交纳工程质量监督费用。

1.2 制定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质量监督计划

根据受监工程的规模和特点、投资形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的质量信誉及质量保证能力、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勘察成果报告、合同,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有关技术标准、规范、文件而制定。并根据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情况及时做出调整。监督计划的编制,以事前控制为主,以监督各质量责任主体的行为为重点,来保证工程实体质量。以样板引路的工作方法,推动工程质量管理水平的提高。

2 市政工程施工准备阶段的质量监督管理

2.1 有关文件的核查

对施工前的监督管理,主要是有关文件审查的监督。根据建设单位办理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时,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交的以下有关资料:1)规划许可证;2)施工、监理中标通知书;3)施工、监理合同及其单位资质证书;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5)经批准的道路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于工程开工前对建设单位履行法定建设程序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2 对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单位的资质核查

(1)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核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均有明确规定:1)检查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证书类别和等级及所规定的适用业务范围与拟建工程的类型、规模、地点、行业特性及要求的勘察、设计任务是否相符,资质证书所规定的有效期是否已过期,其资质年检结论是否合格;2)检查勘察、设计单位的营业执照,重点是有效期和年检情况;3)对参与该工程的主要技术人员的执业资格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其注册证书有效性,签字权的级别是否与该工程相符。

(2)施工单位的资质核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了维护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加强管理,保障承包单位的合法权益和保证工程质量,制订了建筑企业资质等级标准。承包单位必须在规定的范围内进行经营活动,且不得超范围经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承包单位的资质实行动态管理,建立相应的考核,资质升降及审查规定。

(3)监理单位的资质核查。①检查监理单位的资质证书类别和等级及所规定的适用业务范围与拟建工程的类型、规模、地点、行业特性及要求的是否相符。资质证书是否有效,其资质年检结论是否合格。②对参与该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执业资格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其注册证书有效性,专业是否与该工程相配套。

(4)检测单位的资质核查。①核查检测单位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格认可证书》和《计量认可合格证书》。资质证书是否有效,其年检结论是否合格;②核查检测单位的营业执照,重点是有效期和年检情况3)对检测单位的主要技术人员的执业资格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其注册证书有效性。

3 市政工程施工阶段的质量监督管理

3.1 对建设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

(1)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将工程发包给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和具备相应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发包工程时,应该根据工程特点,以有利于工程的质量、进度、成本控制为原则,合理划分标段,不得将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各系统肢解发包给几个施工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价格竞标,不得指定分包单位,不得收取质量保证金,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质量,不得要求承包单位以垫支或带资为条件进行发包,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2)根据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特点,配备相应质量管理人员,依据国家规定实行工程监理制,必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监理,也可以委托具有工程监理相应资质等级并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该工程的设计单位进行监理。并与监理单位签订监理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3)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施工相关的设计图纸、文件、水源、电源等原始资料,并保证所提供材料真实、准确、齐全。

(4)按照工程承包合同规定供应的材料、构件和产品、设备等的采购应进行招标。采购的材料、构件和产品、设备的质量,必须符合设计文件、合同及国家有关产品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使用或购买不合格的材料、构件和产品、设备。

(5)工程竣工验收。收到竣工报告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据国家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技术标准和经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审定的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设计图纸、相应技术资料,合同等相关文件组织竣工验收。

(6)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建设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3.2 对设计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

设计单位是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设计的主要实施者,其质量行为的优劣直接关系着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的设计质量。

(1)设计单位应贯彻执行国家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设计标准和其他相关工程建设标准的规定,按照设计合同的要求进行设计。同时还应结合我国国情和工程实际,积极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在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设计中,遇到重大设计问题或国家标准尚无规定的问题,设计单位应进行方案比选,采取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并在方案或者初步设计阶段提请建设单位向政府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监督管理机构申请组织技术专家论证;涉及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应当先送法定检测机构检测并出具安全技术性能检测报告,再将设计文件报政府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监督管理机构组织技术专家论证。论证结论应当作为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设计的依据。

(2)设计单位必须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接相应的设计业务。从事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设计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设计。不得超越资质等级或超越业务范围承接业务,不得将承接的业务转包或违法分包,也不得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单位的名义承揽业务或允许其他单位和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业务。

(3)设计单位应对本单位编制的设计文件和图纸的质量负责。设计文件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工程设计标准和合同的规定,建立设计技术负责人审查制度,并由设计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复核后签字,加盖单位印章。设计单位应当指派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并在验收记录上签字。

(4)认真接受政府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有关主管部门核发的审核意见修改施工图设计文件。如因无证设计、出卖图签、越级设计,设计文件不符合规定要求,或设计不当造成重大工程事故,将视情节轻重,受到政府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监督管理机构没收非法所得、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处分,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3.3 对监理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

(1)监理单位应当依照国家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技术标准和经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审定的设计图纸及文件,对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实施工程监理,并承担监理责任。监理单位不得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不得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单位以及市政工程材料、构件或者产品、设备的生产单位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2)监理单位应审查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审查施工单位施工过程中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准备情况。

(3)监理单位不得向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推荐或指定市政工程材料、构件或者产品、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擅自接受被监理单位的任何的津贴、礼金和可能导致判断不公的报酬。

3.4 对施工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

(1)承担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施工的单位必须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证书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不得超越资质等级或超业务范围承接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不得将承接的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也不得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或允许其他单位和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2)施工单位应当严格依据国家有关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技术标准和经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审定的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设计图纸文件、及施工合同进行施工。不得擅自变更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施工单位发现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设计有差错时,应当及向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

(3)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落实施工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抓好职工培训,确保未经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提高企业技术素质,广泛积极的采用新技术,以利于保证工程质量,并对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施工质量负责。

(4)依照合同由施工单位负责采购的市政工程材料、构件和产品、设备,其性能应当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其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定。

(5)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对工程施工应当进行质量检查和记录;尤其对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等隐蔽工程的施工要进行过程检验和最终检验;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工程监理等单位检查签字确认。

(6)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必须对施工质量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施工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施工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印章。

(7)施工单位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竣工报告、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各功能性试验记录、隐蔽工程记录、设施操作维护管理手册和施工质量保修书等竣工资料。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未经政府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验收备案或者经验收不许备案的,不得交工。

(8)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施工质量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保修期限为设计使用年限,保修期从验收备案之日起计算,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负责及时修复。

4 市政工程实体的质量监督检查

检查的内容有:完成这个项目制定的技术措施、操作工艺、配备的技术文件及其执行情况;工程实体质量符合规范的程度;有关工程质量记录文件的完整情况,包括数据有效、及时、真实、完整等。

参考文献

建设单位工程论文篇11

“百年大计,质量第一”是建筑业最响亮的口号之一,建筑工程安全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近些年来,虽然我国的建设工程安全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但工程质量领域仍存在许多令人担忧的安全问题。因工程质量低劣造成房倒、桥塌、路陷并致人伤亡的事故时有发生。这些“豆腐渣”工程给人民生命健康构成极大的威胁。因此,当前对建筑工程安全管理进行分析显得尤其必要。

1 强化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建设单位是建设市场活动中重要主体之一。建设单位控制着建设工程全部投资,并且是该投资行为的最大受益者。在我国建设市场全面处于买方市场的条件下,建设单位不仅具有设计、施工、监理招投标的主动权,建设行为的监督管理控制权,还具有拒绝支付雇佣款项的权利,因此建设单位相对其他建设主体享有充分的权利的同时也应承担与其相应的责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章专门规定了建设单位的质量和义务。但当前一个比较严重的问题是国有投资工程建设单位质量责任不明确,导致政府工作人员,酿成重大的工程质量事故。国有投资工程出现质量问题,追究政府部门的行政责任实质上是追究国家责任,也就相当于政府部门并没有承担责任。因此为了公平原则,在追究政府部门质量责任的同时,应该将质量责任进一步落实到人。另外根据国际惯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应该实行业主负责制,建设单位可以自行负责管理建设行为,也可以委托有资质的其他机构代为管理。25也就是说,建设单位在遵守国家建设法规和部门规章的前提下具有管理建设行为的绝对自,同时也应该承担因管理行为失误或不当所导致的质量损失和事故的直接责任、间接责任和连带责任。

2 强化工程设计单位的责任观

建设工程是百年大计,其勘察、设计、施工的技术要求比较复杂,建设工程的质量更是关系到人身财产安全,重要工程的质量甚至对社会政治、经济活动产生巨大影响。作为技术和智力较为密集的建设活动主体,设计单位的工作内容决定了他们与工程质量缺陷和损害具有密切的关系。设计单位在工程质量方面的合同义务及其违约的主要表现:迟延交付设计文件、设计错误、设计文件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设计单位对施工图交底不清等。26这些都会在一定程度上对建筑工程质量产生影响。因此设计工作应遵循一系列原则性规范。如《建筑法》第10条规定,设计单位对于建设单位提出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要求,应当拒绝。《建筑法》第56条规定,设计文件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建筑工程设计技术规范以及合同的约定。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20条规定,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建设工程设计。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注明工程合理使用年限。设计单位及其从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对自己的工作成果负责。对于因工作质量不符合法定和约定的要求,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合同法第280条规定,设计的质量不符合要求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交设计文件拖延工期,造成发包人损失的,设计人应当继续完善设计,减收或者免收设计费并赔偿损失。另外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工程的设计单位有义务参与质量事故分析。建设工程的功能、所要求达到的质量在设计阶段即已确定,工程质量在一定程度上就是工程是否准确表达了设计意图,因此,当工程出现质量事故时,该工程的设计单位对事故的分析具有权威性。对于因设计造成的质量事故,工程设计单位同时也有义务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设计单位违反上述义务,未参加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分析,或对于因设计造成的质量事故未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均有可能造成工程质量事故危害和损失的扩大。

3 施工单位要严格履行质量责任

要保证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严格履行质量责任,应该在施工单位的资质、施工程序等方面严把关。首先,施工单位必须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以其他施工单位名义承揽工程和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在实践中,一些施工单位因自身资质条件不符合招标项目要求的资质条件,会采取种种欺骗手段取得发包方的信任,其中包括借用其他施工单位的资质证书,以其他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等手段进行违法承包活动。这些施工单位一旦拿到工程,一般要向出借方交纳一大笔管理费,就只有靠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等非法手段赚取利润,从而给工程带来质量隐患。因此,必须明令禁止这种行为,无论是“出借方”还是“借用方”都将受到法律的处罚;其次,对于实行工程施工总承包的,无论质量问题是由总承包单位造成的,还是由分包单位造成的,均由总承包单位负全面的质量责任;再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施工,是保证工程实现设计意图的前提,也是明确划分设计、施工单位质量责任的前提。施工过程中,如果施工单位不按图施工,或者不经原设计单位同意,就擅自修改工程设计,其直接的后果,往往违反了原设计的意图,影响工程的质量;间接后果是在原设计有缺陷或出现工程质量事故的情况下,混淆了设计、施工单位各自应负的质量责任。所以按图施工,不擅自修改工程设计,是施工单位保证工程质量的最基本要求。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最后,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对在保修期限内和保修范围内发生的质量问题,一般应先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分析质量问题的原因,确定维修方案,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但当问题较严重复杂时,不管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只要是在保修范围内,均先由施工单位履行保修义务,不得推诱扯皮。对于保修费用,则由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只有这样才能强化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意识,确保建筑工程质量。

4 结语

造成建筑安全事故居高不下的原因十分复杂,要深入分析其中的原因,必须要运用系统安全工程理论的方法,对建筑企业的危险因素进行深入分析,对建筑安全问题进行积极的分析,结合我国国情,从安全管理制度上和管理方法上提出对策,并最终建立完善的建筑工程项目安全预控系统,才能进一步预防和降低安全事故的发生。

建设单位工程论文篇12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信息化工程(以下简称工程),是指以计算机、通信、广播电视等现代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进行的网络建设、软件和信息资源开发、应用系统集成等相关工程(含系统升级、设备采购及更新、通信线路建设和租用、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等)。

第四条我市信息化工程建设,要符合市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和相关标准,坚持统筹规划、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和安全保密的原则,防止重复建设。

第五条工程建设必须履行申报论证、工程招标、工程监理、工程验收等管理程序。

第二章申报论证

第六条工程建设年度计划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编制。各部门在安排下一年度工程建设项目之前,应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程批准文件。属跨地区、行业、部门的工程,应同时提交相关部门意见;

(二)工程建设的可行性报告和项目建设技术方案,其内容应当包括工程建设的目的、依据、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投资概算、社会和经济效益分析、详细技术方案等;

第七条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在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组织专家论证,形成项目论证意见。根据项目论证意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年度计划和项目建设预算,报市信息化领导小组批准后纳入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年度计划,需市财政拨款的按部门预算编制要求统筹安排。

第八条未经上述程序申报论证批准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建设单位不得自行投资建设。

第九条未列入工程建设年度计划,但确需当年建设的工程,本着特事特办的原则,按照上述程序完成申报论证工作。

第十条属国家、省、市统筹安排建设并拨付建设资金的工程,应按第六条规定要求填报有关资料后,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备案。

第三章工程招标

第十一条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市招标投标办法》的规定,由政府采购部门组织招标采购。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工程的招标活动实施监督。

第四章工程监理

第十二条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工程监理业务的管理,开展信息化监理业务的单位必须具有建设监理资质等级证书。

第十三条监理单位必须在规定的范围内承揽监理业务,不得监理与本单位同属一个企(事)业法人的分支单位承包的工程。监理单位应严格履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不得转让监理业务。

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必须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对工程设计、施工等活动进行监理。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应当签订监理合同,明确监理范围、双方权利义务、合同履行的期限、地点等内容,并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备案。

第五章工程验收

第十五条工程建设完成后,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和市政府采购部门组织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六条凡有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的竣工项目,要按照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进行决算审查。财政部门的审查结论作为建设单位结算工程价款和转资的依据。

建设单位工程论文篇13

一.引言。

加强建筑工程档案管理工作,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是做好工程档案工作的重要保证。随着建筑工程规划、设计、施工等过程的进行,建设工程档案就要实时记录,在建设工程档案的整理过程中涉及到了众多部门和人员,对日后工程维修、改建、扩建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所以说做好建筑工程竣工档案管理工作是十分重要的。

二. 工程档案资料的主要作用。

1. 反映工程质量和工作质量的重要表现;

2. 工程施工过程的真实记录;

3. 日后工程维修、扩建、改造、更新的重要基础资料;

4. 合理使用、保证结构安全的重要依据;

5. 评定工程质量等级,竣工验收的技术文件;

6. 工程决算、结帐的重要根据之一;

7. 是申报科技示范工程、优质工程必不可缺少的资料。

针对资料形成单位规定了“ 各负其责” 的原则, 即: 由一方单独形成的资料, 由形成单位自己负责; 由两方以上形成的资料, 按照“ 谁形成谁负责” 的原则, 由各方对自己签署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

三.建筑工程档案资料的主要内容。

1. 土建工程及水、电、设备安装工程施工文件资料。主要包括开/竣工报告;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技术交底记录及材料代用单等文件材料;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监理月报及工程例会纪要等;原材料、零部件、半成品及成品的质量证明文件或试验资料;混凝土、砂浆等配合比及试验报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沉降拉移、变形等观测记录;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文件材料;工程质量事故记录及处理的文件材料;施工技术总结等。

2. 竣工图等。主要包括总平面布置竣工图;室外各种管线竣工图;建筑工程竣工图;装饰工程竣工图;结构工程竣工图;给水、排水工程竣工图;强电弱电工程竣工图;通风、空调工程竣工图以及其他特殊专业工程竣工图。

3. 综合性文件资料。主要包括上级批准文件;计划任务书;工程地质、水文、气象、地震等文件资料;征地、拆迁安置等文件资料;项目的方案及初步设计文件资料;规划、消防、环保、卫生等政府部门的审批文件资料;工程施工、监理中标文件及有关合同、协议书;工程竣工验收及质量鉴定文件资料;工程竣工结算及其审计报告等文件资料;工程有关的照片、录像、录音、光盘等。

四.当前档案管理存在的问题。

1. 近年来,随着建筑市场的不断规范化,国务院、建设部分别颁发《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旨在增强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对工程竣工档案管理的重要性,但是由于我国建筑企业的水平参差不齐,部分单位的管理人员档案管理意识比较淡薄,致使工程竣工时不能整理出完整的竣工档案,造成了工程竣工档案不能及时的向城建档案馆报送,如一些建设单位注重工程进度、重资金管理,忽视编制工程竣工档案管理体系,在工程验收完成时,工程竣工档案都无法正常完成,造成建设工程档案移交滞后。

2. 档案材料填写不真实。

建设工程档案由于其本身的复杂性、特殊性与多样性,决定了在收集整理的过程中难度大,容易出现失误等问题,加上有些建设单位未建立工程竣工档案管理体系,很容易造成管理不严,或对工程施工现场不了解,根据建设单位提供不完整的资料编写竣工档案,这样的档案只是为了应付交档而做的,不能做到与工程同步进行,所以往往采用虚假数据,导致建筑工程竣工档案与事实不符,竣工图产生误差,由于不能与工程进度同步,造成了各种建材的质保书和合格证不全,不能全面的反映工程的建设和质量。

3. 竣工档案移交不及时。

由于施工到了后期,大多的技术人员都撤离到了别的地方,加上很多施工单位没有按照竣工档案管理的要求在施工中整理必要的资料,造成工程竣工后不能按时完成工程竣工档案,造成工程竣工档案移交不及时;有些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建材供应单位之间存在工程款拖欠的情况,致使工期延长,造成档案归档停滞,材料残缺不全,严重影响了工程竣工档案的编制;有些施工单位在施工期间进行部门重组,档案管理人员更换,致使材料分散、缺失,在工程验收后无法收齐,这些原因都会造成了施工档案移交不及时。

五.措施。

1. 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是做好建筑工程档案管理的基础。

为了加强对工程建设各阶段档案资料的有序管理,保证归档资料及图纸的准确、齐全、规范,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初期(从工程立项开始)就应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建筑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档案管理制度、措施。同时要明确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招投标机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及档案人员在工程档案形成过程中各自所应承担的职责,规范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以保证工程自立项开始与档案跟踪管理同步。完整的先期文件很重要,在维护建设单位的合法权益方面有重要的依据、凭证作用。

2. 严格把好竣工验收档案资料质量关,使工程竣工验收档案充分发挥其凭证作用。

工程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档案管理人员要会同工程项目管理人员,按照建筑工程档案归档范围的要求,对工程建设中形成的全部文件进行全面的检查、审核,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补缺补漏,务必使得竣工材料做到真实、完备、及时,归档范围符合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的有关条文,把好竣工验收关,把竣工档案的验收、移交作为整个工程验收的一个重要环节和内容,做到工程竣工验收与档案验收同步。

3. 加强施工管理,强化档案材料编制工作。按照标准编制工程档案材料,是施工单位最基本的业务条件。一个施工队不会编制工程内业材料,就不具备承包工程的资格。工程档案材料的质量,关键在于编制形成过程。施工单位应明确自己的责任,加强对施工技术人员编制档案材料的训练,不断提高编制工程档案材料的业务水平。开发公司要加强对施工的监督和管理,检查工程档案材料编制情况,按照标准形成档案材料,给后人留下宝贵的财富。

4. 及时做好传递和变更记录。在管理过程中,频繁传递和变更,容易使档案的完整性、有效性发生变化,各部门只有及时的对档案的增减变动及传递情况做出相关记录(如传递情况记录、变更情况记录、修改情况记录、作废情况记录等),才可能有效地了解档案的来龙去脉,防止其丢失、损毁、失效。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有效性,确保各部门获取及时,有效档案资料或信息。

5. 充分利用现代化手段,多角度、多层次开发建筑工程档案信息资源,做好档案信息统计工作。

六.结束语。

我们应以积极学习和借鉴国外先进建筑工程档案管理经验的态度,充分发扬我们已有的优势,重视加强建筑工程档案人才的培养和激励机制的完善,不断总结建筑工程档案管理的经验,使建筑工程档案更好地为我们的经济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服务。

参考文献:

【1】区慧萍 新形势下建筑工程档案管理之我见[期刊论文] 《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 -2012年25期

【2】李苑 建筑工程档案管理问题研究[期刊论文] 《科技资讯》 -2012年18期

【3】何慧 建筑工程档案管理存在问题及处理措施[期刊论文] 《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 -2012年17期

【4】吕艳 浅析如何做好建筑工程档案管理[期刊论文] 《商品与质量・建筑与发展》 -2011年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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