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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会所综合社区实用13篇

第一会所综合社区
第一会所综合社区篇1

第三条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实行领导责任制(以下简称“领导责任制”)。各地各单位党政正职干部为本地、本单位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第一责任人,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领导为第二责任人,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二章工作责任

第四条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矿区和市直部门领导班子应履行以下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责任: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加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的政策和要求,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把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与经济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奖惩。

(二)认真制定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规划,并将这项工作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干部任期目标。

(三)健全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机构,配齐配强专职人员,并将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或部门预算,确保工作需要。

(四)建立健全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督办考核、评比奖惩等制度,推进各项工作落实。

(五)对治安秩序混乱的地区和突出的治安问题,适时开展重点整治。

(六)积极开展重大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重点进行合法性、可控性论证,并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抓好落实。

(七)经常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及时化解不稳定因素。、重特大刑事案件和重大民事纠纷一旦发生,迅速赶赴现场,依法果断处置。

(八)落实各项社会管理措施,加强服务管理和源头预防,提高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九)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总结经验教训,表彰先进,鞭策后进,确保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平衡发展。

(十)充分发挥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的积极性,建立完善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激励机制和见义勇为社会保障机制。

(十一)深入开展平安创建和普法依法治理宣传教育活动。

第三章检查与考核

第五条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实行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

第六条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对中央、省和在单位、市直单位落实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情况以及乡、镇、街道办事处、矿区完成《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的情况进行年度考核。

第七条检查考核的主要形式是:定期收集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的各类资料,建立综治委成员单位年度工作述职制度,开展暗访和督办,对重特大案(事)件和可能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纠纷进行个案调查。

第八条检查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第四章奖励与惩处

第九条全面完成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任务,经年度考核达到优秀标准的,乡、镇、街道办事处、矿区、市直单位、基层单位每年由市委、市政府发文分别表彰为“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优胜乡镇”、“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优胜单位”,其单位职工增发一个月全额工资。

第十条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乡、镇、街道办事处、矿区进行一票否决:

(一)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二)本地区治安秩序混乱,群众安全感、治安满意度低于70%的;

(三)重大决策事项未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开展不到位,导致发生重大和突发事件,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损失的;

(四)对不稳定因素或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不及时、处置不力,以致发生,影响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一年内发生2次死亡2人、1次死亡3人以上重大恶性刑事案件,发生1次死亡3人以上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发生危害国家安全重大案(事)件或严重泄密案(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发生等组织人员赴省进京滋事、冲击党政机关,或在要害部位、公共场所自杀、自残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八)存在发生治安问题的重大隐患,经上级和有关部门提出警告、整改建议,而拒不整改,造成严重后果的;

(九)发生重大刑事案件、重大治安及灾害事故或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有意隐瞒不报或作虚假报告的;

(十)乡、镇、街道办事处、矿区第一、第二责任人或分管政法综治维稳领导违法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

(十一)其它需要予以否决的。

第十一条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村(社区)进行一票否决:

(一)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二)单位责任人对综合治理工作不重视,综合治理机构不健全、措施不落实、工作不得力,造成本单位治安秩序严重混乱,群众反映强烈的;

(三)重大决策事项未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开展不到位,导致发生重大和突发事件,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损失的;

(四)对不稳定因素或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不及时、处置不力,以致发生,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

(五)一年内单位内部发生一次死亡1人以上重大刑事案件,发生一次死亡1人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

(六)发生危害国家安全重大案(事)件或严重泄密案(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发生等组织人员赴省进京滋事、冲击党政机关,或在要害部位、公共场所自杀、自残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八)单位发生重大案件,以及领导班子成员受到刑事处罚,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九)因安全监管不到位,发生公务用枪、弹药、雷管、炸药、黑火药、烟火药和剧毒、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被盗丢失;发生重大涉爆涉枪、涉毒、放射性物品案件、事故,死亡1人以上的;

(十)因部门职能作用发挥不够,管理不严,导致分管行业社会治安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经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机构通知整改,而拒不整改,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一)存在发生治安问题的重大隐患,经上级和有关部门提出警告、整改建议,而拒不整改,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二)发生重大刑事案件、重大治安灾害事故或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有意隐瞒不报或作虚假报告的;

(十三)其它需要予以否决的。

第十二条对综治工作不力,治安环境差,存在重大隐患或发生案(事)件,但不够一票否决条件的,应发整改或督办通知书,实行重点督查,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应进行约谈、黄牌警告和问责。

第十三条一票否决的内容包括取消被否决地区、部门和单位评选综合性荣誉称号,取消有关单项奖励的资格及其第一、第二责任人评先受奖、晋职晋级资格,并在整改期间内不得易地易岗担任同级领导职务。连续两年被一票否决的地区和单位,对其综合治理工作第一、第二责任人降职使用或就地免职。

第十四条涉及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已构成严重失职的,经市级以上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核准,对责任人提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建议后,纪检、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被否决单位应积极整改,从否决决定生效之日起,每三个月向作出否决决定的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书面报告一次整改情况。

第五章执行程序

第十六条一票否决权由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综治委)行使。

否决乡、镇、街道办事处、矿区,要征求相关市直部门意见;否决市直部门、机关、事业单位,中央、省属在企事业单位,要征求相关乡、镇、街道办事处、矿区综治委和相关市直部门意见;否决乡、镇、街道办事处、矿区辖区内基层企事业单位,要征求相关乡、镇、街道办事处、矿区综治委意见。

否决乡、镇、街道办事处、矿区、市直部门,中央、省属在企事业单位,由市综治委提交市委常委会议讨论决定;否决乡、镇、街道办事处、矿区辖区内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由市综治委作出决定。

第十七条一票否决权一般在年终结合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检查考核一并行使,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随时行使。

市综治委作出一票否决决定后,应将否决通知书送达被否决的单位和个人。被否决对象对否决决定不服,应在收到否决通知书后7日内向同级党委、政府提出申诉。党委、政府收到申诉文书后在30日内指定相关部门调查核实,并作出复核决定。对复核决定仍然不服的,可在收到复核决定后15日内向上级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提出申诉,上级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的复核决定为最终决定。

否决决定生效后,作出否决决定的机构应及时将否决通知书送交同级纪检、组织、监察、人社及其他有关部门,同时报上级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备案。

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期限为12个月,从决定书下发之日起执行,经申请复议维持原决定的,从原决定书下发之日起执行。否决期满后,被否决单位应向作出否决决定的机构提出取消否决的书面申请,作出否决的机构应组织专班检查验收,作出是否取消否决的决定,同时报上一级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备案。

第十八条一票否决与干部选拔工作紧密挂钩。组织、人社部门在考察考核、选拔任用第一、第二责任人时,要把干部本人抓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的实绩作为一项重要考察内容,书面征求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意见。

第十九条实行垂直领导的上级主管部门在考察其下属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能力和政绩时,应征求地方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的意见。地方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对这些部门的下属单位及其领导干部的一票否决意见,上级主管部门应予支持采纳。有关部门在评定管辖部门综合性荣誉称号时,必须经同级社会管理综合治理领导机构审核、签署意见。未经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不得授予综合性荣誉称号,已授予的应予以撤销。

第二十条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与同级纪检、组织、监察、人社部门建立联系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领导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协商解决执行本办法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

第一会所综合社区篇2

(一)社会与社区的概念界定

要探讨社区文化与社区发展之间的深层次关系,我们首先必须要厘清几个相关概念。社会与社区是我们首先要面对的两个基本概念。

所谓社会就是指人类生活的共同体。马克思主义认为,社会是以共同的物质生产活动为基础而相互联系的人们的有机结合体,它在本质上是生产关系的总和。仔细研读马克思恩格斯的原著后,我们能得到对社会概念更深入、详细的理解与把握:第一,社会不是单个个人的机械相加,而是指人们之间的相互联系和关系,是人们社会关系的总和;第二,生产关系决定着人们之间的其它一切关系。

社区就是小社会、是构成社会有机体的细胞。中国人民大学的郑杭生教授和胡鸿保教授对社区概念做出过如下精辟论述:第一,社区总要占有一定的地域,

如村落、集镇、街道等,其形态都存在于一定的地理空间中;第二,一定的人群是社区存在的重要物质基础;第三,社区中的一定人群必须因为某些共同拥有的利益、共同面临的问题、共同满足的需要而结合起来进行生产或其他活动;第四,社区中的各种活动及人们之间的相互关系是它的核心内容。

(二)社会与社区的关系

社会与社区的关系是整体和部分的关系,二者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二者的联系与区别表现在如下四个方面:第一,相比社区关系中的共同性而言,社会关系中的共同性具有高度抽象性;第二,社会由于自身处于整体性地位,是“无限”,因而不强调地域性,而社区则是坐落在具体的地理空间上,是“有限”,不能回避地域性;第三,相比社会关系中的“虚幻性”,紧密性是社区关系的主旋律;第四,社会功能具有总揽全局的宏观作用,而社区功能则具有把握细节的微观功能。

二、(社会)文化与社会发展

(一)文化与社会发展的概念界定

现在有必要界定一下文化与社会发展的概念了。众所周知,文化有广义与狭义之分,我们这里所要探讨的是狭义的文化概念。

所谓文化是指与自然现象不同的人类社会活动的所创造的全部精神成果,是指“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中的“精神文明”。当然,文化也具有两面性,有“精华”和“糟粕”之分。良好的文化具有以下社会功能:第一,规范社会行为;第二,维护社会团结;第三,塑造社会成员以健全的人格。反之,腐朽的文化则具有相应的消极作用。

同理,社会发展也有广义与狭义之分,我们这里所要探讨的是狭义的社会发展概念。广义的社会发展是指相对于自然界而言的整个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的发展,而狭义的社会发展是指相对于政治、文化等方面的社会发展和经济发展。

(二)文化与社会发展的关系

文化与社会发展二者之间是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在相互联系、相互促进(制约)中曲折前进。良好的社会文化对社区发展具有十分重大的促进作用,不良的社会文化对社区发展具有不可忽视的阻碍作用。社会的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发展又反过来促进社会文化的繁荣,反之,社会的倒退也会对社会文化造成破坏。

三、社区文化与社区发展

(一)社区文化与社区发展的概念界定

部分学者认为: “社区文化, 是在特定的地域范围内, 人们所创造、孕育、形成的人文环境、行为模式和生活方式的总和。”也有学者认为: “社区文化指的是特定社会区域当中人们各方面的行为所构成的文化生态系统。它既包括这一区域内人们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 也包括该区域内社会成员的理想追求、价值观念、道德情操、生活习俗、审美方式、娱乐时尚等。”尽管不同学者对社区文化概念的表述不同,但其内涵是一致的;社区文化是社会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

所谓社区发展也就是社区自身的协调发展,按照系统论的观点可表述为:社区发展是指社区这个系统内部各构成要素与系统的相互影响以及诸要素自身的发展,它是系统在常规状态下的一种动态平衡。通俗地讲,社区发展是社区经济、文化、环境、基础设施等方面的综合发展。

(二)社区文化对社区发展的重要意义

良好的社区文化在社区发展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其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良好的社区文化能为社区发展奠定良好的精神基础。良好的社区文化, 在一定时期内, 总会强调特定的文化理念, 从而规范和影响社区群众的行为模式,并排斥其所否定的价值观念和行为方式, 它一方面不断鼓励社区群众与现实之间以及社区群众之间的相互协调; 另一方面也在不断引导人们追求高尚的理想和目标。这样, 社区成员在长期的交往中逐步形成了共同的理想目标、价值观念、风俗习惯、信仰和归属感。这种作用可以概括为:良好的社区文化有利于提高社区居民的思想道德水平, 有利于增进社区居民之间的感情、 形成和谐的社区关系, 有助于增强社区成员的认同感和归属感,有利于满足社区居民日益增长的的精神文化生活需求。

第二,良好的社区文化对社区居民的行为具有巨大的价值导向作用,良好的社区文化能促进“社区综合竞争力”的提高。“社区综合竞争力”体现了一种新的发展理念,它以新的发展观为基础。要增强“社区综合竞争力”不能单单理解为提升社区的经济增长能力, 而应理解为社区经济、文化、环境、基础设施等方面的综合发展能力。良好的社区文化能为“社区综合竞争力”的提升提供精神动力、智力支持、道德保障。

第三,良好的社区文化有助于社区居民综合素质的提高。社区居民的综合素质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受教育程度、道德水准、精神状态、健康状况和创新能力等几个方面。这几个方面形成一个综合的统一体, 共同反映社区居民的综合素质状况。只有全面提高社区居民的综合素质, 才能不断推动社区建设向前发展, 而要提高社区居民的综合素质水平,就不能忽视社区文化的重要作用。社区文化在提高社区居民综合素质方面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它的教育功能上。社区文化教育除了学校教育和专业教育外, 还有社会性自我教育。

第四,良好的社区文化是社区变化发展的主要动力之一。 文化是社会发展的重要动力的看法, 德国著名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在《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 一书中已作过充分论述。现代的发展哲学、经济学、经济社会学和发展社会学的研究成果也得出相同的结论。而笔者在上文已分别论证过社会与社区、(社会)文化与社会发展的辩证关系,因此可以得出如下结论:社区文化受社区经济、政治发展程度的决定和制约,反过来又影响社区经济和政治的发展, 是社区发展的动力力。

本部分主要讨论的是良好的社区文化对社区发展的促进作用,但同时我们也不能忽视不良的社区文化对社区发展的阻碍作用。不良的社区文化对社区发展的阻碍作用与上文所讨论的良好的社区文化对社区发展的促进作用是相对应的,笔者在这里就不在详细论述了。

综上所述,社区文化对社区发展具有能动的反作用,良好的社区文化对社区发展具有十分重大的促进作用,不良的社区文化对社区发展具有不可忽视的阻碍作用。所以,我们要大力建设良好的社区文化,消灭纠正不良的社区文化。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郑杭生. 社会学概论新修[M].北京: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7.

第一会所综合社区篇3

一、当前日本幼儿教育改革的背景

近年来,随着少子化、核心家庭化、都市化、情报化、国际化等倾向的进一步发展,日本社会出现了人际关系淡薄、过分重视经济利益和效率、成人优先等不良风气。在这种社会背景下,幼儿成长的环境也发生了变化。首先,随着社区居民之间交往减少本毕业,社区对幼儿的关心程度也在降低,幼儿对社区没有感情,也很少有机会和其他儿童交往,社区的教育作用有所下降。其次,成人在竞争日益激烈、快节奏、高效率的社会中感到生存和生活的压力;越来越多的妇女为了争取平等和自由的权利,纷纷走出家门,和男性一样参加工作;父母缺乏教育儿童的知识,对儿童或溺爱,或放任,或管教过严,或虐待倾向日益严重。在这些因素的影响下,家庭的教育作用也在明显下降。

幼儿教育本身也面临着一些难以解决的问题。各种调查表明,日本幼儿普遍存在基本的生活习惯和态度较差,不会与他人交往,缺乏自制力和耐性,规范意识淡薄,运动能力差等问题。此外,小学一年级的儿童也存在注意力不能集中,不听教师讲课,上课时在教室内随便走动等问题。小学教师认为,小学生存在的问题与幼儿教育有很大的关系。社区和家庭教育作用的下降,对幼儿教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挑战;幼儿教育本身存在的问题,也要求幼儿教育根据时代的变化作出相应的变革。日本幼儿教育改革势在必行。

二、当前日本幼儿教育改革的主要内容

从2001年的《幼儿教育振兴计划》到2005年的《关于适合环境变化的今后的幼儿教育的应有状态——为了幼儿的最佳利益》的幼儿教育改革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扩大幼教机构的教育作用

幼儿园、保育所是日本幼儿教育的主要机构。幼儿园招收3-5岁的幼儿,保育所招收0-5岁的幼儿。幼儿园由文部科学省管辖,保育所由厚生省管辖。日本政府认为,为了促进幼儿教育改革,有必要加强幼教机构的教育作用。

1.为所有适龄儿童提供幼儿教育的机会

幼儿园不应该只面向3~5岁的幼儿,而应该面向所有的适龄儿童。幼儿园和保育所要探讨为所有适龄儿童提供幼儿教育的方法和途径,特别是对残障儿童的教育。教师要具有一定的敏感性,要注意及时发现残障儿童。

2.提高幼儿园教师的素质和专业化水平

首先要加强幼儿园教师的培养和进修。大学、短期大学及专门学校的幼儿教育专业,不仅要让学生掌握丰富的知识,而且要重视他们的就业体验,重视学生在幼儿园的实习。幼教机构的用人制度、待遇和进修制度也需完善,要有利于提高教师素质。教师应通过不断进修,提高能力和水平。教师不仅要教育包括残障儿童在内的所有幼儿,而且要为家长提供咨询服务,为家庭和社区养育儿童提供帮助。此外,还应建立幼儿园教师和小学教师的人员交流和共同进修制度。针对当前女教师占教师总数90%的状况,要鼓励幼教机构使用男教师。其次要促进教师获得高级别的资格证。日本现行的幼儿园教师资格证有两种:一级资格证和二级资格证。幼教机构要鼓励教师获得一级资格证,同时为获得二级资格证的教师提供学习、进修的机会,使他们尽早获得一级资格证。

(二)提高家庭和社区的教育能力

1.从终身学习的角度来看,要提高家庭和社区的教育能力

首先,幼教机构应为所有父母(包括子女未接受幼儿教育的父母)提供幼儿教育的信息与咨询服务,为幼儿入园提供便利条件,并向社区开放。其次,为了更好地利用幼儿教育的资源,有必要建立幼教机构和社区的双向联系网络。第三,幼教机构应根据社区的情况,灵活运用儿童馆、公民馆等公共设施,并借助志愿者团体和民生委员、儿童委员等社区力量,通过积极参加社区的一些节日活动,与社区人员互相交流。第四,招募一些支援儿童养育的志愿者,提高社区的教育能力。

2.为母亲参加工作的家庭提供便利

幼教机构要更多地了解家庭养育子女的困难,为家长的工作提供便利。在加强幼儿教育的基础上,幼教机构应通过灵活运用育儿休假制度与雇佣制度,促进企业改善录用制度、产假制度、继续雇用刚分娩的女职员制度等。幼教机构应该为职业女性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包括延长保育时间等,同时要吸引父亲加入家庭教育的行列。

(三)利用各种力量,促进幼儿教育的发展

1.灵活运用社区人才

首先,对特别需要帮助的幼儿或感到教育子女特别困难的家长,幼教机构可以借助地方公共团体等力量,引入生活指导员,给家长提供一定的咨询。其次,根据社区的情况,灵活运用儿童馆、公民馆等设施,有效利用民生委员、儿童委员、育儿经验丰富者、初中生、高中生以及退休人员等社区多种多样的人才。第三,可让家长参观幼教机构,参加大型活动以及大型活动的设计和外部评价等。第四,为了增加幼儿获得多种体验的机会,要灵活运用社区的一些专门人才。第五,通过幼儿教育志愿者的登记和介绍制度,形成一定的网络,通过讲座、进修等方式,培养支援幼儿教育的社区人才。

2.充实和强化社区对幼教机构的支援

首先要加强幼教机构的自我评价、外部评价和信息提供。幼教机构为了提高教育水平,促进儿童成长,在自我评价的基础上,应该引入第三者评价与外部评价,并将自我评价结果向家长和社区公布。为此,无论是公立幼儿园还是私立幼儿园,都要引入学校评议员制度。其次要设立支援幼儿教育的中心。社区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立支援幼儿教育中心。支援人员主要来自市镇村等地方的公共团体、设置幼儿教育专业的师范大学、短期大学和专门学校以及与幼儿教育有关的团体。具体活动有派遣生活指导员等专家、进行教育课程编制、促进教师进修、开展调查研究、促进外部评价、为家长提供咨询服务和开设养育儿童讲座等。第三,要建立能更好地促进幼儿教育的行政制度。在日本,公立幼儿园由都道府县和市镇村的教育委员会管理,而私立幼儿园则主要由都道府县的行政长官管理。为了在公立幼儿园和私立幼儿园实施相同的政策,如有关幼儿教育的政策、幼小衔接的政策,有必要明确教育委员会的责任:市镇村担负着管理公立幼儿园与私立幼儿园的责任,同时要促进社区幼儿教育水平的提高;都道府县则应根据《地方自治法》把管理事务的权力部分转让给市镇村。

(四)设立“幼保一体化”的综合机构

日本的幼儿教育机构主要有两大类:一类是幼儿园机构系统,另一类是保育所机构系统。这种二元制的幼儿教育机构给日本的幼儿教育带来了一些难以解决的问题。为了解决这些问题,2004年以来,日本政府提出设立“‘幼保一体化’的综合机构”构想,这一设想将在2006年付诸实施。

1.设立综合机构的背景

如前所述,当前日本的社会环境发生了显著的变化,家庭和社区的教育能力下降,幼儿教育本身也存在着许多问题。在这种背景下,幼儿园和保育所虽然有一些合作,但仍不能满足家长、社区对幼儿教育的需求。另外,儿童的发展具有连续性,幼儿园和保育所的招收对象都是学前儿童,因此有必要强化它们的合作,即设立综合机构,进行一体化的教育。

2.设立综合机构的意义和理念

首先,理想的综合机构是从儿童的视点出发,将儿童的最佳利益放在第一位,支持父母培养身心健康的儿童;提高父母以及祖父母等保护者养育儿童的能力,让社区公众都加入支援儿童养育的活动,使父母以及祖父母等感受到养育儿童的喜悦。其次,综合机构要改变过去社区不能完全适应幼儿园和保育所教育需要的状况,使社区更具有自主性,能更好地适应幼儿园和保育所的要求。从这一角度来说,综合机构要尽可能利用已有的设施,并将它们整合,而不是重新去建设新的设施。第三,通过综合机构扩大幼儿教育机会,增加对父母养育儿童的支援;同时,解决幼儿园和保育所存在的问题,使现存的幼儿园和保育所提供更好的保育和教育。

3.综合机构的作用

首先,综合机构要为所有适龄儿童提供接受教育的机会,为促进幼儿的成长准备较好的设施。其次,针对养育儿童的环境发生变化,家庭和社区养育儿童能力低下的现状,综合机构应根据社区实际情况,对养育儿童者提供一定的咨询服务、指导与支持。与此同时,综合机构要为社区的家长和孩子之间的交流提供场所。综合机构不是要取代父母来养育儿童,而是要和父母一起养育儿童,通过提高父母养育儿童的能力,促进儿童成长。第三,综合机构应根据社区的需要,提供多种附加服务。例如:提供清晨和夜间的幼儿教育;提供支援家长养育儿童的服务,比如提供一些信息、资料等;为了预防父母虐待儿童,和有关部门合作,采取适当措施予以防范、阻止,等等。

4.综合机构的利用者、利用时间和利用形式

首先,综合机构的利用者应该是从。岁到入学前的儿童及其家长。对0~2岁幼儿,主要提供父母和幼儿一起人园以及亲子交流的场所。对3~5岁幼儿,尽量根据社区的情况为家长提供各种各样的服务。其次,综合机构的利用时间要根据幼儿及其父母的需要,要具有弹性,既可以短期使用,也可以长期使用。第三,综合机构的利用形式多样化。利用者可以根据需要与综合机构签订合同,综合机构提供个性化服务。例如,对于双职工家庭、单亲家庭以及残障儿童的家庭,综合机构可以提供不同的有针对性的幼儿教育。

5.综合机构的教育内容

首先,综合机构要根据现行的《幼儿园教育要领》和《保育所保育指针》进行教育。其次,综合机构要从儿童的身心发展特点出发来考虑幼儿教育的内容。由于0~2岁的幼儿对成人的依赖性还比较强,更喜欢个别活动,因此对他们采用以个别活动为中心的教育;3~5的幼儿则采用以集体活动为中心的教育。此外,对3~5岁的幼儿来说,4个小时的共同教育时间应以幼儿园为主。第三,综合机构要注重为幼儿提供包括游戏和饮食在内的适合幼儿成长的具有弹性的环境。

(五)加强幼小衔接

1.加强幼小衔接的目的

加强幼小衔接的目的有两方面。一是促进儿童从以游戏为中心的幼儿期教育过渡到以学科学习为中心的小学教育;二是在确保儿童发展和学习连续性的基础上,提高幼儿教育和小学教育质量。

2.加强幼小衔接的内容

为了加强幼小衔接,幼教机构要改善一些教育内容和指导方法,为儿童生存能力的发展打好基础,为小学教育奠定基础。首先,要充实幼儿教育的内容和方法。幼小衔接的教育以5岁幼儿为主要对象。幼儿在教师的帮助下确定某一目标,通过合作学习,为达到目标共同努力。幼教机构要从游戏中引发幼儿的兴趣,逐渐过渡到促进幼儿在兴趣中学习,为小学的学科学习打下基础。其次,促进和鼓励人员交流。要促进幼儿园教师和小学教师的共同研究,加深彼此的了解,提高教师的素质。通过在幼教机构和小学互设非常勤讲师,促进彼此的经验交流和人员交流,提高幼教机构和小学的教育质量。此外,还要促进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和小学教师资格证的通用。第三,奖励幼小衔接。在市镇村的教育委员会支持下,对进行教师交流、通过合作学习和小学的生活科等开展共同活动的幼教机构和小学进行奖励,并把这些幼教机构和小学的成果和问题公开,为其他幼教机构和小学之间的衔接工作提供借鉴。第四,探讨幼教机构和小学一贯教育。为了更好地促进幼小衔接,日本政府正在探讨幼教机构和小学一贯教育的可能性和必要性问题。

三、结语

日本幼儿教育改革的新动向对我国幼儿教育改革有以下几点启示。

(一)幼儿教育要根据时代的发展、社会的变化不断改革与发展

从20世纪70年代末起,日本的幼儿教育已经走到了世界的前列。这无疑与日本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有关,也与日本政府重视幼儿教育,根据时代的发展、社会的变化进行幼儿教育改革有关。日本文部科学省从1964年开始实行第一个幼儿教育振兴计划(七年计划),目的是为了提高5岁幼儿的人园率;1972年又开始实行第二个幼儿教育振兴计划(十年计划),目的在于提高4~5岁幼儿的入园率;1991年3月又公布实施了第三个幼儿教育振兴计划(十年计划),要求到2001年让所有希望入园的3-5岁幼儿都能入园。2001年日本文部科学省发表的第四个幼儿教育振兴计划(五年计划),和前三个计划注重量的发展不同,把注意力放在质的提高方面,注重提高教师素质,加强对社区和家庭养育儿童的支援和提高幼小衔接质量等。2004年12月和2005年1月的日本中央教育审议会的两份咨询报告除了涉及2001年提出的有关内容外,还根据社会的变化,提出了幼儿教育改革的新举措,如设立“幼保一体化”的综合机构等。

(二)幼儿教育要为所有适龄儿童服务

日本中央教育审议会2005年的文件提出,幼儿教育要为所有适龄儿童(包括残障儿童)服务,表明日本幼儿教育已经发展到相当高的水平,也体现了幼儿教育的公平、公正和民主性,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改革理念。

(三)各种幼教机构联合起来,共同促进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

“幼保一体化”综合机构的设想,表明日本政府重视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注重教育合力的形成,注重教育制度的改革。

(四)幼教机构既要为家庭、社区服务,又要善于利用家庭、社区的资源为幼教机构服务

日本幼儿教育的这一举措,体现了幼教机构置身于社会,就必须为社会服务,而社会也为幼儿教育服务的思想;体现了终身教育的理念——家长和儿童一起接受教育,终身学习;体现了幼儿教育不仅要教育幼儿,而且要教育家长的新的教育观。

参考文献:

[1)日本文部科学省.幼儿教育振兴计划.2001—3—28.

第一会所综合社区篇4

近年来,随着少子化、核心家庭化、都市化、情报化、国际化等倾向的进一步发展,日本社会出现了人际关系淡薄、过分重视经济利益和效率、成人优先等不良风气。在这种社会背景下,幼儿成长的环境也发生了变化。首先,随着社区居民之间交往减少本毕业论文由整理提供,社区对幼儿的关心程度也在降低,幼儿对社区没有感情,也很少有机会和其他儿童交往,社区的教育作用有所下降。其次,成人在竞争日益激烈、快节奏、高效率的社会中感到生存和生活的压力;越来越多的妇女为了争取平等和自由的权利,纷纷走出家门,和男性一样参加工作;父母缺乏教育儿童的知识,对儿童或溺爱,或放任,或管教过严,或虐待倾向日益严重。在这些因素的影响下,家庭的教育作用也在明显下降。

幼儿教育本身也面临着一些难以解决的问题。各种调查表明,日本幼儿普遍存在基本的生活习惯和态度较差,不会与他人交往,缺乏自制力和耐性,规范意识淡薄,运动能力差等问题。此外,小学一年级的儿童也存在注意力不能集中,不听教师讲课,上课时在教室内随便走动等问题。小学教师认为,小学生存在的问题与幼儿教育有很大的关系。社区和家庭教育作用的下降,对幼儿教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挑战;幼儿教育本身存在的问题,也要求幼儿教育根据时代的变化作出相应的变革。日本幼儿教育改革势在必行。

二、当前日本幼儿教育改革的主要内容

从2001年的《幼儿教育振兴计划》到2005年的《关于适合环境变化的今后的幼儿教育的应有状态——为了幼儿的最佳利益》的幼儿教育改革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扩大幼教机构的教育作用

幼儿园、保育所是日本幼儿教育的主要机构。幼儿园招收3-5岁的幼儿,保育所招收0-5岁的幼儿。幼儿园由文部科学省管辖,保育所由厚生省管辖。日本政府认为,为了促进幼儿教育改革,有必要加强幼教机构的教育作用。

1.为所有适龄儿童提供幼儿教育的机会

幼儿园不应该只面向3~5岁的幼儿,而应该面向所有的适龄儿童。幼儿园和保育所要探讨为所有适龄儿童提供幼儿教育的方法和途径,特别是对残障儿童的教育。教师要具有一定的敏感性,要注意及时发现残障儿童。

2.提高幼儿园教师的素质和专业化水平

首先要加强幼儿园教师的培养和进修。大学、短期大学及专门学校的幼儿教育专业,不仅要让学生掌握丰富的知识,而且要重视他们的就业体验,重视学生在幼儿园的实习。幼教机构的用人制度、待遇和进修制度也需完善,要有利于提高教师素质。教师应通过不断进修,提高能力和水平。教师不仅要教育包括残障儿童在内的所有幼儿,而且要为家长提供咨询服务,为家庭和社区养育儿童提供帮助。此外,还应建立幼儿园教师和小学教师的人员交流和共同进修制度。针对当前女教师占教师总数90%的状况,要鼓励幼教机构使用男教师。其次要促进教师获得高级别的资格证。日本现行的幼儿园教师资格证有两种:一级资格证和二级资格证。幼教机构要鼓励教师获得一级资格证,同时为获得二级资格证的教师提供学习、进修的机会,使他们尽早获得一级资格证。

(二)提高家庭和社区的教育能力

1.从终身学习的角度来看,要提高家庭和社区的教育能力

首先,幼教机构应为所有父母(包括子女未接受幼儿教育的父母)提供幼儿教育的信息与咨询服务,为幼儿入园提供便利条件,并向社区开放。其次,为了更好地利用幼儿教育的资源,有必要建立幼教机构和社区的双向联系网络。第三,幼教机构应根据社区的情况,灵活运用儿童馆、公民馆等公共设施,并借助志愿者团体和民生委员、儿童委员等社区力量,通过积极参加社区的一些节日活动,与社区人员互相交流。第四,招募一些支援儿童养育的志愿者,提高社区的教育能力。

2.为母亲参加工作的家庭提供便利

幼教机构要更多地了解家庭养育子女的困难,为家长的工作提供便利。在加强幼儿教育的基础上,幼教机构应通过灵活运用育儿休假制度与雇佣制度,促进企业改善录用制度、产假制度、继续雇用刚分娩的女职员制度等。幼教机构应该为职业女性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包括延长保育时间等,同时要吸引父亲加入家庭教育的行列。

(三)利用各种力量,促进幼儿教育的发展

1.灵活运用社区人才

首先,对特别需要帮助的幼儿或感到教育子女特别困难的家长,幼教机构可以借助地方公共团体等力量,引入生活指导员,给家长提供一定的咨询。其次,根据社区的情况,灵活运用儿童馆、公民馆等设施,有效利用民生委员、儿童委员、育儿经验丰富者、初中生、高中生以及退休人员等社区多种多样的人才。第三,可让家长参观幼教机构,参加大型活动以及大型活动的设计和外部评价等。第四,为了增加幼儿获得多种体验的机会,要灵活运用社区的一些专门人才。第五,通过幼儿教育志愿者的登记和介绍制度,形成一定的网络,通过讲座、进修等方式,培养支援幼儿教育的社区人才。

2.充实和强化社区对幼教机构的支援

首先要加强幼教机构的自我评价、外部评价和信息提供。幼教机构为了提高教育水平,促进儿童成长,在自我评价的基础上,应该引入第三者评价与外部评价,并将自我评价结果向家长和社区公布。为此,无论是公立幼儿园还是私立幼儿园,都要引入学校评议员制度。其次要设立支援幼儿教育的中心。社区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立支援幼儿教育中心。支援人员主要来自市镇村等地方的公共团体、设置幼儿教育专业的师范大学、短期大学和专门学校以及与幼儿教育有关的团体。具体活动有派遣生活指导员等专家、进行教育课程编制、促进教师进修、开展调查研究、促进外部评价、为家长提供咨询服务和开设养育儿童讲座等。第三,要建立能更好地促进幼儿教育的行政制度。在日本,公立幼儿园由都道府县和市镇村的教育委员会管理,而私立幼儿园则主要由都道府县的行政长官管理。为了在公立幼儿园和私立幼儿园实施相同的政策,如有关幼儿教育的政策、幼小衔接的政策,有必要明确教育委员会的责任:市镇村担负着管理公立幼儿园与私立幼儿园的责任,同时要促进社区幼儿教育水平的提高;都道府县则应根据地方自治法》把管理事务的权力部分转让给市镇村。

(四)设立“幼保一体化”的综合机构

日本的幼儿教育机构主要有两大类:一类是幼儿园机构系统,另一类是保育所机构系统。这种二元制的幼儿教育机构给日本的幼儿教育带来了一些难以解决的问题。为了解决这些问题,2004年以来,日本政府提出设立“‘幼保一体化’的综合机构”构想,本毕业论文由整理提供这一设想将在2006年付诸实施。

1.设立综合机构的背景

如前所述,当前日本的社会环境发生了显著的变化,家庭和社区的教育能力下降,幼儿教育本身也存在着许多问题。在这种背景下,幼儿园和保育所虽然有一些合作,但仍不能满足家长、社区对幼儿教育的需求。另外,儿童的发展具有连续性,幼儿园和保育所的招收对象都是学前儿童,因此有必要强化它们的合作,即设立综合机构,进行一体化的教育。

2.设立综合机构的意义和理念

首先,理想的综合机构是从儿童的视点出发,将儿童的最佳利益放在第一位,支持父母培养身心健康的儿童;提高父母以及祖父母等保护者养育儿童的能力,让社区公众都加入支援儿童养育的活动,使父母以及祖父母等感受到养育儿童的喜悦。其次,综合机构要改变过去社区不能完全适应幼儿园和保育所教育需要的状况,使社区更具有自主性,能更好地适应幼儿园和保育所的要求。从这一角度来说,综合机构要尽可能利用已有的设施,并将它们整合,而不是重新去建设新的设施。第三,通过综合机构扩大幼儿教育机会,增加对父母养育儿童的支援;同时,解决幼儿园和保育所存在的问题,使现存的幼儿园和保育所提供更好的保育和教育。

3.综合机构的作用

首先,综合机构要为所有适龄儿童提供接受教育的机会,为促进幼儿的成长准备较好的设施。其次,针对养育儿童的环境发生变化,家庭和社区养育儿童能力低下的现状,综合机构应根据社区实际情况,对养育儿童者提供一定的咨询服务、指导与支持。与此同时,综合机构要为社区的家长和孩子之间的交流提供场所。综合机构不是要取代父母来养育儿童,而是要和父母一起养育儿童,通过提高父母养育儿童的能力,促进儿童成长。第三,综合机构应根据社区的需要,提供多种附加服务。例如:提供清晨和夜间的幼儿教育;提供支援家长养育儿童的服务,比如提供一些信息、资料等;为了预防父母虐待儿童,和有关部门合作,采取适当措施予以防范、阻止,等等。

4.综合机构的利用者、利用时间和利用形式

首先,综合机构的利用者应该是从。岁到入学前的儿童及其家长。对0~2岁幼儿,主要提供父母和幼儿一起人园以及亲子交流的场所。对3~5岁幼儿,尽量根据社区的情况为家长提供各种各样的服务。其次,综合机构的利用时间要根据幼儿及其父母的需要,要具有弹性,既可以短期使用,也可以长期使用。第三,综合机构的利用形式多样化。利用者可以根据需要与综合机构签订合同,综合机构提供个性化服务。例如,对于双职工家庭、单亲家庭以及残障儿童的家庭,综合机构可以提供不同的有针对性的幼儿教育。

5.综合机构的教育内容

首先,综合机构要根据现行的《幼儿园教育要领》和《保育所保育指针》进行教育。其次,综合机构要从儿童的身心发展特点出发来考虑幼儿教育的内容。由于0~2岁的幼儿对成人的依赖性还比较强,更喜欢个别活动,因此对他们采用以个别活动为中心的教育;3~5的幼儿则采用以集体活动为中心的教育。此外,对3~5岁的幼儿来说,4个小时的共同教育时间应以幼儿园为主。第三,综合机构要注重为幼儿提供包括游戏和饮食在内的适合幼儿成长的具有弹性的环境。

(五)加强幼小衔接

1.加强幼小衔接的目的

加强幼小衔接的目的有两方面。一是促进儿童从以游戏为中心的幼儿期教育过渡到以学科学习为中心的小学教育;二是在确保儿童发展和学习连续性的基础上,提高幼儿教育和小学教育质量。

2.加强幼小衔接的内容

为了加强幼小衔接,幼教机构要改善一些教育内容和指导方法,为儿童生存能力的发展打好基础,为小学教育奠定基础。首先,要充实幼儿教育的内容和方法。幼小衔接的教育以5岁幼儿为主要对象。幼儿在教师的帮助下确定某一目标,通过合作学习,为达到目标共同努力。幼教机构要从游戏中引发幼儿的兴趣,逐渐过渡到促进幼儿在兴趣中学习,为小学的学科学习打下基础。其次,促进和鼓励人员交流。要促进幼儿园教师和小学教师的共同研究,加深彼此的了解,提高教师的素质。通过在幼教机构和小学互设非常勤讲师,促进彼此的经验交流和人员交流,提高幼教机构和小学的教育质量。此外,还要促进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和小学教师资格证的通用。第三,奖励幼小衔接。在市镇村的教育委员会支持下,对进行教师交流、通过合作学习和小学的生活科等开展共同活动的幼教机构和小学进行奖励,并把这些幼教机构和小学的成果和问题公开,为其他幼教机构和小学之间的衔接工作提供借鉴。第四,探讨幼教机构和小学一贯教育。为了更好地促进幼小衔接,日本政府正在探讨幼教机构和小学一贯教育的可能性和必要性问题。

三、结语

日本幼儿教育改革的新动向对我国幼儿教育改革有以下几点启示。

(一)幼儿教育要根据时代的发展、社会的变化不断改革与发展

从20世纪70年代末起,日本的幼儿教育已经走到了世界的前列。这无疑与日本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有关,也与日本政府重视幼儿教育,根据时代的发展、社会的变化进行幼儿教育改革有关。日本文部科学省从1964年开始实行第一个幼儿教育振兴计划(七年计划),目的是为了提高5岁幼儿的人园率;1972年又开始实行第二个幼儿教育振兴计划(十年计划),目的在于提高4~5岁幼儿的入园率;1991年3月又公布实施了第三个幼儿教育振兴计划(十年计划),要求到2001年让所有希望入园的3-5岁幼儿都能入园。[4]2001年日本文部科学省发表的第四个幼儿教育振兴计划(五年计划),和前三个计划注重量的发展不同,把注意力放在质的提高方面,注重提高教师素质,加强对社区和家庭养本毕业论文由整理提供育儿童的支援和提高幼小衔接质量等。2004年12月和2005年1月的日本中央教育审议会的两份咨询报告除了涉及2001年提出的有关内容外,还根据社会的变化,提出了幼儿教育改革的新举措,如设立“幼保一体化”的综合机构等。超级秘书网

(二)幼儿教育要为所有适龄儿童服务日本中央教育审议会2005年的文件提出,幼儿教育要为所有适龄儿童(包括残障儿童)服务,表明日本幼儿教育已经发展到相当高的水平

,也体现了幼儿教育的公平、公正和民主性,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改革理念。

(三)各种幼教机构联合起来,共同促进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幼保一体化”综合机构的设想,表明日本政府重视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注重教育合力的形成,注重教育制度的改革。

(四)幼教机构既要为家庭、社区服务,又要善于利用家庭、社区的资源为幼教机构服务日本幼儿教育的这一举措,体现了幼教机构置身于社会,就必须为社会服务,而社会也为幼儿教育服务的思想;体现了终身教育的理念——家长和儿童一起接受教育,终身学习;体现了幼儿教育不仅要教育幼儿,而且要教育家长的新的教育观。

参考文献:

[1)日本文部科学省.幼儿教育振兴计划.2001—3—28.

第一会所综合社区篇5

从全国来看,城市社区综合行政执法还没有一个比较成熟的经验可供借鉴,开展城市社区综合行政执法在法律和制度上还存在着一定困难和障碍。(一)城市社区是否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问题行政执法主体是行政执法的实施机关,必须是法定的具有公共管理职能的行政机关和得到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从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来看,社区既不是行政机关,也不是得到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那么,是不是一级政府的派出机关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2004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正)第68条的规定:我国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只有三类:行政公署、区公所、街道办事处,不包括社区。那么,城市社区可不可以由行政机关委托而具备合法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第18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本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第24条规定:“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从上可见,一些行政处罚权和行政许可权可以进行委托执法,但委托执法有严格的法律要求,即委托必须有法定依据、受委托的组织必须符合法定条件。行政机关必须在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可以委托时,才能委托,没有法定依据的委托是不合法的,也是无效的。行政处罚受委托的组织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19条规定的是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等法定条件,行政许可委托的组织必须是行政机关,城市社区如果要成为受委托的组织也必须具备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的性质,并且委托的事项属于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可以委托的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法律规定,城市社区不属于行政机关,不具备行政许可受委托的法定条件,也不属于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不具备行政处罚受委托的法定条件。因此,城市社区不具有法定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这就意味着城市社区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对外开展行政执法活动,不能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一系列法律后果。(二)城市社区工作人员是否具有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的问题行政执法人员是指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及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组织中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必须按规定取得执法资格才能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Z〔2004〕10号)第22条规定:“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没有取得执法资格的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第19条规定:“健全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对拟上岗执法的人员要进行相关法律知识考试,经考试合格的才能授予其行政执法资格、上岗行政执法。进一步整顿行政执法队伍,严格禁止无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履行行政执法职责,对被聘用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合同工、临时工,要坚决调离行政执法岗位。”由于城市社区不具备法定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其工作人员也就无法取得相应的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无法依法开展行政执法工作。(三)城市社区综合执法的内容需要明确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定,行政执法包括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审批)两大类,但哪些具体行政执法项目适合城市社区开展需要进一步明确。(四)城市社区综合执法的方式需要研究鉴于城市社区不具有法定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其工作人员无法取得合法的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城市社区开展综合行政执法的方式还需要进一步研究。

第一会所综合社区篇6

衡量一个地区的发展情况,不仅要考察经济发展状况,还应考察社会发展状况,因为社会发展状况是经济发展状况的一个结果,社会发展状况反过来会影响经济发展状况。这就需要一种综合评价的方法。另外,通过综合评价还有助于我们发现经济社会发展存在的问题以及影响总体发展水平的因素,为实现区域均衡发展提供一些理论依据。

一个地区的发展差异主要体现在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和社会发展水平差异上。为此,本文依据可获取性原则、综合性原则、功能性原则、非重叠性原则、层次性原则、可比性原则、科学性原则,选取反映经济发展实力水平、经济发展潜力水平、社会发展水平的3大类共 17个单项指标, 构建了河南省区域经济发展的综合评价指标体系( 见表1)。所用原始数据均来自《河南省统计年鉴(2009)》。

三、实证分析

(一)主成分分析过程

整个分析过程借助 SPSS19.0 软件完成。首先对原始数据进行标准化( 从略), 求 R 的特征值以及贡献率。根据变量相关系数矩阵的特征值大于1,累计贡献率大于85%的原则提取主成分作为初始因子。相关系数矩阵的特征值大于1,累计贡献率大于85%的主成分有3个,累计贡献率达到85.776%。可见,选择的3个主成分,其所代表的信息量已能比较充分地解释并提供原始数据所能表达的信息。同时,因子方差在0.785-0.989之间,说明全体变量能较好地被3个主成分解释,选择3个主成分的信息能比较充分地反映和代表区域经济发展综合水平的高低。

建立主成分分析模型的目的不仅在于找出主成分,更重要的是知道每个主成分的意义,以便对实际问题进行分析。由旋转后的因子载荷矩阵可知,第一主成分在经济发展指标X1、X2、X3、X4、X5、X6、X7、X8、X9、X10等几个指标上有较大的载荷,可以把第一主成分F1命名为经济发展因子,其贡献率为47.446%;第二主成分在经济发展潜力指标X11、X12、X13、X14、X15上有较大的载荷,可以把第二主成分F2命名为经济发展潜力因子,其贡献率为30.739%;第三主成分在社会发展指标X16、X17上有较大的载荷,可以把主成分F3命名为社会发展因子,其贡献率为7.591%。

根据因子得分系数矩阵中的系数可以得出因子得分函数如下:

F1=0.945X1+0.856X2+…………+0.161X11+0.421X12

F2=-0.184X1+0.462X2+………+0.198X11+0.474X12

F3=-0.0567X1-0.184X2-……… +0.935X11-0.652X12

由因子得分函数利用 SPSS19.0进行计算得到各市的3个因子变量得分。由于选取的3个主因子对各区域综合发展水平所能解释的能力不同,即它们对区域经济发展综合水平的贡献率各不相同,因此,为了求得一个能够综合反映区域经济发展综合水平的分数,以其方差贡献率作为权数,建立描述区域经济发展状况的综合评价模型如下:

F=F1*0.47446+F2*0.30739+F3*0.07591 转贴于

由区域经济发展状况的综合评价模型利用 SPSS19.0计算得到了河南省区域经济发展状况的综合得分结果 (见表2)。

(二)结论分析

综合得分值的意义,综合得分大于0,说明该区域的经济发展水平大于全省的经济发展水平;综合得分小于0,说明该区域的经济发展水平低于全省经济发展水平,绝对值越大,经济发展水平越低。从综合评价表可以看到,综合得分位居第1位的郑州市和位居最后1位的周口市相差6.33。综合得分为正值的区域有郑州市(5.19)、洛阳市(1.16)、济源市(0.65)、焦作市(0.61)、安阳市(0.11)、新乡市(0.08)6个省辖市,这说明河南省18个省辖市中经济发展综合水平在全省平均水平以上的区域不足一半。其中,这6个省辖市,也有很大的差异,位居第1位的郑州市和位居第2位的洛阳市相差4.03。

四、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对策和基本思路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发现,河南省内各区域之间的经济发展水平存在较大差异。这种差异主要反映在经济发展方面,制约了全省经济的健康、稳定、快速的发展,因此应该采取措施缩小区域经济发展差异,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一)加大对落后地区的支持力度和投资

省政府应通过政策支持、财政倾斜、社会资助等手段加大对落后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和教育的投入,完善落后地区的管道、通信、交通、电力、卫生等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加快落后地区高速公路的建设,尽快与周围地区形成畅通的交通网络。还应加大对落后地区的教育投资,特别是加大职业技术教育的投入力度,提高落后地区劳动者的技术水平。同时,在落后地区推行劳动人事制度改革,采取有效措施稳定科技人员,发挥他们在本地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还可以通过设“奖励基金”,对有突出贡献的各类人才进行奖励,吸引在经济发达地区懂技术、有管理能力的人才,鼓励学有成就的名牌高校毕业生和高学历高职称的科技人才回本地区工作。

(二)优化各区域的投资环境,吸引外资

第一会所综合社区篇7

产业综合体是一个比较新的概念,本文针对这一概念做了相关的研究综述。总结分析了国内外的研究情况,阐述产业综合体的概念,区域产业综合体及相关应用。

1.国外产业综合体的研究情况

目前,大多数学者是从后福特制的组织范式和市场与企业间的中间组织角度分析产业集群的。20世纪70年代,皮奥里和萨贝尔(1984)认为产生世界经济衰退的原因是福特制生产方式存在问题。由于世界各地基本实现了从手工工场到大型企业的转变,之前的大规模标准化生产带来的收益,逐渐被激烈的市场竞争和各种市场不确定因素所取代,从福特制进入了柔性化生产的后福特制时代。柔性是指通过生产要素的再配置不断改变生产过程。对产业综合体的研究开始于1980年中期,自生产从福特制向后福特制转变的同时,Scontt和Harvey等学者认识到这些产业聚集的地理变化,并对此进行了深入的思考;美国经济地理学者Malecki在其1994年的著作《技术与经济发展》中有多个章节论术高新技术产业的灵活(柔性)、即时生产和柔性生产综合体;美国哈佛商学院M.Portet(1999)认为,供应商-制造商-客商在地理上接近,研究与开发、生产、销售的信息及时反馈,交易费用得以降低。美国加利福尼亚A.萨克逊尼恩(A.Saxenian)在其1994年著名的《地区优势》一书中探讨了硅谷和128公路的优势对比,揭示了社会网络在硅谷企业持续创新中的作用;美国学者Csatells和英国学者A.Hall在1994年著作《世界高技术园区:21世纪的产业综合体》中对作为21世纪产业综合体的世界高技术级(Technopole)进行了深入探讨,指出了企业之间的协同作用对于创新具有决定的意义,他认为很多高技术园区得到真正的原因是没有创造出有利于企业协作以及大学、科研机构和企业协作的创新环境。

2.国内产业综合体的研究情况

在我国大陆,关于原苏联的地域生产综合体和艾萨德的产业综合体的研究比较成熟,而柔性产业综合体的研究微不足道。80年代末,北京大学地理系王缉慈教授开始研究柔性生产综合体概念,1993年王缉慈撰写的《新的产业空间》一书中,对高技术产业的集聚和半导体产业区作了专门的论述,“灵活(柔性)生产综合体”和“高技术综合体”、“转包关系”的概念出现在《现代工业地理学》教科书中。从1998年开始,王缉慈对包括传统产业中小企业集聚区域在内的我国新的产业空间进行了调查和分析,并将新产业区研究和柔性产业综合性概念结合起来。

二、产业综合体的概念

首先从产业集群的功能角度来看,可以将产业集群分成三种基本模式:一是传统的纯集聚模式;二是产业综合体模式;三是社会网络(俱乐部)模式。从这个意义上看,产业综合体是产业集群的一种形式。

1.传统的产业综合体

产业综合体(Industry Complex)的理论研究最早是源于发达国家的地区实践和相对封闭的经济系统[3]。早期的产业综合体得益于各地在自然资源(土地、矿产、地理位置等)及劳动力资源方面的差异,资源禀赋是产业综合体形成的最初诱因,充分利用地区的自然资源优势来发展区域经济是形成传统产业综合体的原始动力。传统的产业综合体主要研究产业集群内部的运行规律,较少关注集群区域的制度背景,对跨界企业参与的地方集群形成与演进脉络则论述不多。所以,传统产业综合体被认为是一组在地理上靠近的相互联系的企业和关联的机构,它们同处或相关于一个特定的产业领域,由于具有共性和互补性而联系在一起,具有专业化特征。

2.现代产业综合体

由于经济全球化的影响,当代的产业综合体更是动态开放的系统。一方面,随着产品内分工不断向纵深发展,形成全球价值创造体系或全球价值链。全球价值链中各个价值环节在形式上虽然可以看做是一个连续的过程,但是这一完整的价值链条实际上是被一段段分开,在空间上离散分布的,分离出去的各个价值区段通常都具有高度的地理聚集特征。也即是说,全球价值链地理分布具有“大区域离散,小区域聚集”特征。另一方面,基于产业链(或商品链)的跨界要素整合成为一种发展常态。

3.现代产业综合体的嵌入

1937年科斯引入“交易费用”的概念,解决了企业的经济型问题。但是企业的社会性问题仍然没有得到很好的回答,知道20世纪70年代后,新制服经济学通过引入“网络”和“嵌入”等基本概念,揭示了包括企业在内的一切经济组织的社会性。作为其代表人物的Granovetter[5]对此提出了一个著名的论断:经济组织及其经济行为总是嵌入于它们所存在的社会关系网络中,并且被其制约。这意味着,经济活动过程中,各种有助于经济行动主体的各种制度不会自动生成,而是被社会构建的。

新产业区理论(New Industrial District)以嵌入性、机构稠密性、创新性和区域创新网络等概念为核心,认为经济交易的活动与社会生活的网络之间有着嵌入的关系。这样的社会经济关系使得区域厂商作为一个集群具有优势,而这种优势经常嵌入在特定的地点,因此,具有本地化的优势。在20世纪90年代以后,在地调节理论(Local Regulation Theory)受到产业综合体研究学者的重视,并将之运用到有关地方经济发展的探讨上。

三、区域产业综合体

1.区域产业综合体的概念

区域产业综合体是指:由一个或若干个枢纽区组成的产业集聚区,在枢纽区内部,以经营类企业为核心,各产业依照它们之间的关联程度,依次呈圈层分布,原材料、副产品、废品能够在一个区域内进行循环处理,达到资源的最有效利用[6]。区域产业综合体是一个有生命力的开放的动态系统,也体现了现代产业综合体动态开放性。

2.区域产业综合体的分类

区域产业综合体有其复杂性,由互相联系具有不同功能的若干组成部分结合而成。其构成包括以下几大类。首先是经营类,即区域产业综合体的主导专门化企业,它体现区域产业综合体经济发展方向,并表征其经济面貌,因而是核心组成部分。其次是关联类,即与专门化企业有密切联系的企业。最后是生产性和非生产性基础设施,为上述各类企业提供一般生产条件的各种设施,其中包括:第一、生产性基础设施,包括管道、动力网络、运输、仓储设施、供水系统、建筑、维修等;第二、社会性基础设施,包括民宅、公共服务、社会福利、医疗卫生等;第三、结构性设施,包括政府机构,教育设施,科研和相关管理机关等;第四、发展性设施包括垃圾、废水、废气、废渣处理厂;环境监测、保护部门等。

3.区域产业综合体的布局

枢纽区是产业综合体的结构组成部分。每个枢纽区内布局有合理的产业体系。一个区域产业综合体的枢纽区可能是一个,也可能是几个。如果只有一个枢纽区,这个枢纽区的范围与整个产业综合体重叠;若有几个枢纽区,则这几个枢纽区共同构成了这个区域产业综合体。这些枢纽区共同参与具有区际分工意义的专门化生产,共同使用生产和非生产基础设施,从而相互之间有着紧密的联系,同时,各个枢纽区在生产经营上又是相对独立的,在产业链中分担不同的角色。

枢纽区内部的布局主要取决于各个相关企业与专业化企业的关系的密切程度。各企业围绕着枢纽核心,分层向外扩散,各个枢纽区内部组成为:核心区是枢纽区的主导专门化企业所布局的区域,依据枢纽区的功能不同,通常为大型企业、事业单位,或提供某种服务的服务中心,都统称为核心企业;第一圈层是安排直接靠近枢纽核心的各类企业。包括与核心企业生产上发生供求衔接的、在利用其产品基础上与其发生密切经济联系的各企业,特别是处于同一生产链条上的上下游企业;第二圈层由为核心企业和补充性企业提供相关服务或补充的企业组成;第三圈层由专门为各圈层企业职工及家属服务的工业及服务业组成,包括食品、公共福利事业、生活设施等。这些企业和服务业的布局一般都是消费地指向,它决定于整个枢纽居民的分布状况;第四圈层由直接为枢纽区服务的农业单位组成;第五圈层主要由交通运输、邮电业等组成;第六圈层包括为枢纽区居民服务的文化、教育、医疗卫生部门,为居民处理生活垃圾及三废的部门,以及为该地区服务的政府相关部门。

考虑到不同地域自然条件、经济基础不同,在某一个枢纽区中,围绕核心区的各个圈层可能会有部分缺失的情况;或较的(第四圈层以外)圈层之间发生产业布局的位置互换,即考虑到某些区域土地使用费用昂贵,可以把农业布局于最的第六圈层,把为居民服务的文化教育、医疗卫生部门布局于第四圈层;各圈层之间会发生互相渗透的情况,如有些为居民服务的教育医疗机构可布局于居民区内部。

四、产业综合体的研究应用

1.大型港口、重化产业综合体空间布局形态

国内外大型港口与重化产业综合体的布局实践表明,其空间结构一般呈现紧密型布局特征;但也有部分综合体受资源条件的制约,采取分离型布局。具体来看,其空间结构形式大致分4类。紧密型之一:以项目为单位的独自配套布局。紧密型之二:按专业功能划分的“专港专区”布局。紧密型之三:港区与产业区独立设置,相邻布局。分离型:港区与产业区独立设置,空间分离布局。

2.影响港口、产业综合体布局的因素

首先产业区的原料进口与产品出口对港口的依赖程度。世界级的大型重化产业厂商把港口作为自身主要的生产保障系统与竞争力的基础设施,所以均倾向于以自建专用码头直接为厂区服务的方式进行营运。对于希望实现区、港一体化管理营运的综合体(如国内的保税港区、国外的自由贸易港等),则更倾向于采取紧密型布局。

其次是建港条件与土地资源禀赋。建港条件与土地资源禀赋是港口、产业综合体布局必须考虑的重要前提条件。港口营运需要有足够的水深、良好的掩护条件与维护条件,产业区则需要充足的土地资源,实现这些条件的方式与当地的水陆域资源特点密切相关。

最后是政策因素。有关产业、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海域使用以及交通行业的政策法规, 对港口、产业综合体的规划布局有直接的限制与引导作用。

参考文献:

[1]安虎森.产业集群理论及其进展[J].南开经济研究,2003(02):31,32.

[2]刘曙光.国内外软件产业综合体研究述评[J]. 中共青岛市委党校、青岛行政学院学报,2002.

[3]Isard W.(1956).Location and Space-economic [M].Cambridge,Mass :MIT Press,10.

[4]林闽钢.高科技园区的社会建构――以苏州工业园区产业综合体转型为例的研究[J].中国软科学,2007(02):144.

第一会所综合社区篇8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地方志,是指冠以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名称的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

本省的地方志分为三级:省编纂的地方志、设区的市(含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编纂的地方志、县(市、区)编纂的地方志。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地方志工作的领导,将地方志工作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地方志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地方志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地方志工作;

(二)拟订地方志工作规划和编纂方案;

(三)组织编纂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

(四)搜集、保存地方志文献和资料,组织整理旧志;

(五)组织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

(六)负责地方志编纂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地方志理论研究;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 地方志编纂人员实行专兼职相结合,专职编纂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专职编纂人员的配备应当和地方志工作的要求相适应。

第七条 地方志书每20xx年左右编修一次。每一轮地方志书编修工作完成后,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在编纂地方综合年鉴、搜集资料以及向社会提供咨询服务的同时,启动新一轮地方志书的续修工作。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拟订本行政区域地方志编纂的工作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上级人民政府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备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有关单位应当按照本级地方志工作规划承担相应的编纂任务。

第九条 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为地方志书和地方综合年鉴的编纂提供真实、准确的资料。

提供有关地方志资料的,可以获得适当报酬。

第十条 地方志书实行审查验收制度。省编纂的地方志书实行分志单独审查,设区的市、县(市、区)编纂的地方志书实行整体审查。

第十一条 省编纂的地方志书各分志和设区的市编纂的地方志书实行初审、终审两级审查验收制度:

(一)省编纂的地方志书各分志由承编单位初审,设区的市编纂的地方志书由本级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初审,通过后,报省地方志工作机构审查;

(二)省编纂的地方志书各分志和设区的市编纂的地方志书,终审由省地方志工作机构组织。重要的省级综合类志书应当报请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审定。

第十二条 县(市、区)编纂的地方志书实行初审、复审、终审三级审查验收制度:

(一)初审由县(市、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组织,通过后,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审查;

(二)复审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组织,通过后,报省地方志工作机构审查;

(三)终审由省地方志工作机构组织。

第十三条 通过终审的各级地方志书由省地方志工作机构批准后,交付出版社公开出版。

出版社应当出版经省地方志工作机构批准的地方志书正式文本。

省编纂的地方志书由省地方志工作机构统一安排出版。

第十四条 地方综合年鉴按年度编纂出版。《陕西年鉴》由省地方志工作机构审查后,方可公开出版。

设区的市、县(市、区)地方综合年鉴由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工作机构审查批准后,方可公开出版。

设区的市、县(市、区)地方综合年鉴的创办、停办、复办应当报省地方志工作机构备案。

第十五条 地方志书和地方综合年鉴出版后3个月内,编纂单位应当将样书和光盘按规定数量分别报送各上级人民政府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备案。

第十六条 地方志工作机构应当将出版的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及时在政府门户网站或地方志网站上公布,方便社会使用。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在地方志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八条 其他以志命名的出版物应当真实、客观、准确,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报当地人民政府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备案。

第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提请本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依法追究行政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责任:

(一)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拒绝承担编纂任务,或者未按要求完成编纂任务的;

(二)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未能在规定时限内提供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

(三)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未执行审查制度的;

(四)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未能在规定时限内报送样书和光盘,或者未按规定数量报送的;

(五)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未及时在网站上公布已出版的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的。

第二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其他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各部门志书的编纂,参照本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xx年11月1日起施行。

我国地方志工作条例全文第一条 为了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全面、客观、系统地编纂地方志,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地方志,发挥地方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方志的组织编纂、管理、开发利用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地方志,包括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

地方志书,是指全面系统地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的资料性文献。

地方综合年鉴,是指系统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情况的年度资料性文献。

地方志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编纂的地方志,设区的市(自治州)编纂的地方志,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编纂的地方志。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地方志工作的领导。地方志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五条 国家地方志工作指导机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全国地方志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地方志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地方志工作;

(二)拟定地方志工作规划和编纂方案;

(三)组织编纂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

(四)搜集、保存地方志文献和资料,组织整理旧志,推动方志理论研究;

(五)组织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

第六条 编纂地方志应当做到存真求实,确保质量,全面、客观地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本行政区域地方志编纂的总体工作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并报国家地方志工作指导机构备案。

第八条 以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名称冠名的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分别由本级人民政府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按照规划组织编纂,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编纂。

第九条 编纂地方志应当吸收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参加。地方志编纂人员实行专兼职相结合,专职编纂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

第十条 地方志书每20xx年左右编修一次。每一轮地方志书编修工作完成后,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在编纂地方综合年鉴、搜集资料以及向社会提供咨询服务的同时,启动新一轮地方志书的续修工作。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可以向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以及个人征集有关地方志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供支持。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可以对有关资料进行查阅、摘抄、复制,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以及不符合档案开放条件的除外。

地方志资料所有人或者持有人提供有关资料,可以获得适当报酬。地方志资料所有人或者持有人不得故意提供虚假资料。

第十二条 以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名称冠名、列入规划的地方志书经审查验收,方可以公开出版。

对地方志书进行审查验收,应当组织有关保密、档案、历史、法律、经济、军事等方面的专家参加,重点审查地方志书的内容是否符合宪法和保密、档案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全面、客观地反映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对地方志书进行审查验收的主体、程序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十三条 以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名称冠名的地方综合年鉴,经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确定的部门批准,方可以公开出版。

第十四条 地方志应当在出版后3个月内报送上级人民政府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备案。

在地方志编纂过程中收集到的文字资料、图表、照片、音像资料、实物等以及形成的地方志文稿,由本级人民政府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指定专职人员集中统一管理,妥善保存,不得损毁;修志工作完成后,应当依法移交本级国家档案馆或者方志馆保存、管理,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者出租、出让、转借。

第十五条 以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名称冠名的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为职务作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其著作权由组织编纂的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享有,参与编纂的人员享有署名权。

第十六条 地方志工作应当为地方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服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应当积极开拓社会用志途径,可以通过建设资料库、网站等方式,加强地方志工作的信息化建设。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利用上述资料库、网站查阅、摘抄地方志。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在地方志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和贡献的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编纂出版以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名称冠名的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提请本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依法查处。

第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审查验收、批准将地方志文稿交付出版,或者地方志存在违反宪法、法律、法规规定内容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本级人民政府责令采取相应措施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其所在单位责令改正,依法给予处分。

第一会所综合社区篇9

二、排查矛盾,及时处理各方面存在的隐患。 上半年我辖区在排查矛盾,处理隐患方面,重点抓了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充分认识到排查矛盾,分析原因,妥善处理,消除隐患,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搞好社会综治工作的重要方法,更是维护单位和社会稳定的关键环节;上半年隐患乱点两个,扁担巷小区居民因吃水问题得到及时解决,祥和大厦下岗职工劳动争议问题都被我们及时排查(简述案情),由于处理及时没有造成任何不良反映。二是在辖区广泛开展入户活动,开展与居民群众的谈心活动,党员包户,社区干部包重点人的帮教工作,及时了解掌握他们的思想动向,有针对性的解决思想问题,现有帮教对象名,无一名重新犯罪;三是经常了解掌握各小区的实际状况,协调解决存在的实际问题,排除处理矛盾纠纷,并建立矛盾纠纷排查处理工作档案,从而使一切不安定因素全部消除在萌芽状态,有效杜绝了影响稳定的事件发生,收到了明显的效果。

第一会所综合社区篇10

,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街道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建设“平安街道”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有效载体,综合治理工作取得较大的成绩。通过落实综合治理平安建设的措施,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的安全,最大程度上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做到辖区内无重大刑事案件,重大治安案件,重大火灾,重大工伤事故,无越级集体上访及非正常性死亡事情和等。

在3月10日区里召开的全区政法工作会议上,全区综治、平安创建等先进集体与个人获得了表彰。共有大路王、灵香店、档港桥、后街等4个村被评为“区级示范村”,得到区里的嘉奖。这些可喜的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各村、社区领导和村(居)民的共同努力。希望新的领导班子在新的起点上,再接再厉,做出更好的成绩。

二、针对问题,各项突破,创新社会管理体系,深入推进基层综治

在过去的一年里,我街道在维护社会稳定,综合治理、平安建设方面做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有力地确保了辖区内社会、政治的持续稳定,为广大人们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做出了一定的贡献。目前辖区内各村、社区总体稳定,但新的领导班子在此基础上仍不可掉以轻心。须牢记:综合治理工作是一项长期工作,需要我们常抓不懈。

针对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与问题,我们应清醒认识,逐步跟进。在此对各村领导干部提几点要求:

第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切实解决当前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和问题,做到领导责任到位,工作责任到位。

1.各领导要抱着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社会治安综合工作的重要性,把搞好治安、维护稳定作为自己义不容辞的责任,“一把手”负全责,村委会主任、行政一把手主抓,认真总结以往的工作经验,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对存在的治安难点问题要专题研究,拿出办法,发现一处解决一个,不留隐患。

2.各村负责人继续签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将社会治安、交通、消防、生产安全等工作责任、任务落实到基层,分解任务,分清责任,同时综治办也会进一步加大督查力度,加强工作的检查、指导,力求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做好。

第二,完善预测预警、应急处置机制建设,提升社会治安防控水平

1.致力于预防和减少灾害事件和安全事故的发生。做好定期排查工作,登记归档,及时分析,促进村,社区治安防范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2.各村干部要加强与派出所、司法所、综治办等有关单位部门的密切合作,配合,按照“预防为主,教育疏导,依法处理,防治激化”的原则,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化解各类矛盾,着力解决群众的实际问题,做到畅通民意,为他们排忧解难。

3.村干部在工作中要提高安全管理敏感度,做到抓早、抓小、抓苗头。身为基层领导干部,就要密切联系群众,深入基层一线和群众家中,全面掌握第一手资料情况,以调查研究为突破口,通过工作专题座谈会、研讨会等形式,经常探讨处置各种问题矛盾方略,深化对策研究,做到对各类矛盾的运动变化了然于心,胸有成竹。要经常下访、联系群众,锻炼自己见微知著的能力。对可能引起安全事故,或造成重大纠纷的状况,务必及时掌握情况,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引导疏通,将事故、矛盾等遏制在摇篮,防患于未然。

第三,大力支持群防群治队伍建设

1.各村要大力发展治安信息员、保安员、治安协管员等多种形式的群防群治队伍,加强“平安志愿者”队伍建设,广泛动员各方面的力量参与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来。组织一支硬队伍,做好治安巡防,健全经常性治安巡防机制,提高实效性,切实改善农村治安环境。

2.以群防群治组织为依托,建立警民联动的快速反应体系。强化群防群治队伍与公安机关的工作联动。建立治安巡逻 档案,发现可疑情况和可疑人员及时登记报告,并协助相关部门及时处理突发事件和治安事件。

3.深入推进“技防入户”共程,推广农村实用技防措施,提高村(居)民的自防能力。提高技防设施覆盖率,推广电子防盗系统,报警器等的使用。

4.加大投入,拓宽经费来源渠道,提高群防群治经费保障力度。社会治安稳定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广大基层干部对治安工作要越来越重视,并从人力、财力、物力上对这项工作给予支持。将群防群治经费纳入预算;由各单位、业主商户、住户共同出资筹集治安防范经费,或建立群防群治基金会,接受热衷于群防群治的组织和个人的捐助。

第四,落实流动人口管理,稳定社会治安

1.加强重点地区治安环境整治,特别是城乡结合部地区、农贸市场附近的治安问题,加强娱乐场所、洗浴场所、学校周边等地区的治理工作。

2.提高外来人口管理水平,树立管理与服务并重的思想,提高暂住人口素质,使其适应城市发展的要求。工作的重点是加强出租房屋和用工单位的管理,加强外来人口管理站建设,充分发挥护村队、治保队作用,加强服务,打击流动人口犯罪。

第一会所综合社区篇11

在一个21745人的选民规模中,经过选举委员会的努力,收回选票19979张,选民投票率达91.88%。虽然从户籍上对绝大部分拥有选民资格的非本地户籍人士进行了限制,但要达到91.88%的选民投票率也需要一定技巧。

是否存在陪选现象

高投票率是行政压力下的任务要求,另外一个原因,则是确保当选者的确定性。本地居民组成的小规模的熟人社会,使得选举委员会容易操作选举。本次社区居委会选举中,主任当选的平均支持率为88.24%,最高支持率为100%。面对如此高的支持率,也证实了选举结果的确定性。这里是否存在陪选呢?

所谓陪选,就是指在差额选举中,一位或多位候选人既没有参选的动机,也缺乏当选的可能性,而是在他人动员下作为其他候选人的陪衬参与竞选。陪选的操作机制又是什么呢?本次Y区社区居委会主任职位采用“二选一”即两位候选人竞选主任的形式,笔者对社区居委会选举中主任候选人的身份进行了具体分析。

深圳市拥有着独特的“居站分离”的社区管理体制。深圳市城市社区居委会改革中很重要的一点是“居站分离”,其源于2005年颁布的《深圳市社区建设工作执行办法》。根据办法,社区工作站从社区居委会独立出来,专门承接政府职能部门在社区开展的治安、卫生、计生、文化、法律、环境、科教、民政、就业、维稳综治、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以及其他由各区政府确定需要进入社区的工作事项;同时积极配合和支持社区居委会或其他社会力量开展便民利民社区服务。这样深圳市独特的“居站分离”的社区管理体制,即社区工作站主要承担政府行政职能、社区居委会主要发挥群众自治功能得以确立。

根据选举结果,深圳市Y区22名居委会主任中兼任社区综合党组织书记人数为17人,占比77.27%。居委会主任中兼任社区工作站站长为13人,占比59.10%。社区居委会主任、社区工作站站长、社区综合党组织书记三者一人的有13人,占比59.10%。

居委会主任与社区工作站站长或者社区党组织书记兼任的情况下,从其职务上就使得竞选者输了很多。这样确保了当选者的确定性。但是并不是所有的社区都是兼任的,以上候选人当选支持率清楚的反映出来。那么其他社区的当选确定性机制是什么呢?

从最终当选为社区居委会主任的候选人工作单位及其职务来看,除了上文提到的居委会主任与社区党组织、社区工作站站长高的交叉任职(分别为77.27%、59.10%)情况外,有7位最终当选为居委会主任的候选人之前既不是社区党组织书记,也不是社区工作站站长。其中4位是社区工作站工作人员,2位是Y区两公司的董事长和总经理,1位是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加上“交叉任职”的15位最终当选的社区居委会主任,我们能够看到,这批人的特点是都有为当地群众提供服务、管理的经验,甚至具有支配当地发展的主导权。

四种类型

笔者认为,当选社区居委会主任须满足两个条件: 第一,很强的为群众服务能力,这需要候选人占据相对较高的职位,拥有一定决策权,例如社区综合党组织书记、社区工作站站长、街道机关工作人员等。第二,与群众联系紧密,工作被群众所熟知。例如,社区工作站工作人员、居委会成员等,因其以本社区居民为服务对象,其工作容易得到群众认可。

借助数学中的象限知识,我们把第一象限定义为服务能力强加群众相熟度高,第二象限为服务能力强加群众相熟低,第三象限为服务能力弱加群众相熟度低,第四象限为服务能力弱加群众相熟度高。需要说明的是服务能力和相熟度没有绝对的高低,我们只是根据候选人的工作性质做得一种排序。

根据22个未当选社区居委会主任的候选人材料,我们发现工联会专职副主席、梅沙街道机关事务管理办工作人员、海山街道租赁所管理人员等候选人为群众服务能力比较强,但是因负责专门事务或街道事务,与社区居民的相熟度就低了很多,因此属于第二象限。而Y区绿动网格化志愿服务者和四位无业候选人则属于服务能力偏弱、群众相熟度偏低的第三象限。居多数的候选人为工作站消防巡查员、工作站综合协管员、工作站信息录入员、出租屋综管员等临聘人员或依附于社区工作站、社区居委会的工作人员,其与群众相对较熟,但因其不具备决策权,服务能力偏弱。他们属于第四象限。而只有综合党委组织员、居委会计生指导员等两到三位候选人符合既具有强的服务能力,又具有高的群众相熟度,可以列入第一象限。但是考虑到其竞争对象为社区综合党组织书记或居委会主任等人,其竞争力还是偏弱。

四个象限的划分也证明了为什么有些社区居委会主任当选投票支持率达100%、95.70%等绝对高票,而有些当选投票支持率达到71.49%、73.60%的相对高票。

对陪选的延伸思考

基层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重要组成部分,开展基层选举,实现居民自治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然趋向。有学者认为,中国的民主发展道路是在有效性中积累合法性的渐进过程。改革开放至今,我国经济绩效已经有了很大成绩,合法性建设无疑不能不作为进一步改革开放的重要课题。

第一会所综合社区篇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6721101(2013)04003506

长期以来,我国城乡之间在户籍、劳动用工、社会福利、住房、教育以及土地使用等方面制定的政策或制度差异明显城乡二元经济社会分割的局面,导致城乡隔离,城乡贫富差距扩大,农民收入长期在低水平徘徊。安徽是中部地区重要的农业大省,二元经济结构特征明显。打破城乡相互分割的壁垒,缩小城乡差距, 统筹城乡经济发展,逐步形成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的新格局是安徽建设中部经济强省,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与可持续发展,积极努力创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和应有之义,而对安徽省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水平进行科学的评估分析则是政府制定相关政策,实现城乡统筹发展的前提。由于安徽省经济社会发展受多种因素共同影响,而各因素本身又带有一定的模糊性和不确定性,一般不能用传统的“二值”逻辑即“是”与“非”来判断,必然要借助于数理统计方法加以解决。聚类分析是数理统计领域研究“物以类聚”的一种多元综合分析方法,其基本原理是:先将n个地点看成自成一类的样本,并定义样品间、类与类间的距离,进而选择距离最小的一对合成一新类,以后计算新类与其他类之间的距离,再将距离最近的两类合并,这样,每合并一次都缩小一类,直至所有的样品都成为一类为止,最后根据各类之间的亲疏关系,画出一张完整的分类谱系图。

为了避免对安徽省各地市的经济社会发展程度定位分类之间存在主观性和随意性, 本文运用规范与实证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以安徽省17个地级市作为评价单元,选取5个方面反映安徽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水平的22个重要指标,运用层次分析法确定相关指标的权重,构建综合评价指数模型。通过对2010年原始数据的采集处理,采用多元统计方法中的聚类分析法,对2010年安徽省17个地市的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水平进行了综合评价,并针对17个市自身的水平和区位特点,提出了进一步提高区域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水平的对策和建议,以期为安徽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快速发展提供有益的启示。

一、文献回顾

城乡一体化是指在一定区域内,充分评价研究发挥城市和乡村各自的优势和作用,使城乡的劳动力、技术、资金资源等生产诸要素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合理流动和配置[1],一、二、三产业联动发展,使城乡在社会经济、生活方式、思想意识、生活水平及生态环境等方面广泛融合,形成“相互依托,优势互补,以城带乡,以乡促城,共同发展”的城乡关系,把城市和乡村建设成一个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统一体,最终实现城乡的全面融合、协调发展[2]。

城市与乡村的对立始于城市的产生。国外关于城乡一体化的探索脱胎于对不公平社会制度的批判。16世纪托马斯・莫尔描绘的“乌托邦”,提出没有固定农业人口的社会方案。19世纪,空想社会主义者傅立叶组织“法郎吉”,希望建立没有工农差别,没有城乡差别的社会[3]。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提出农工结合、消灭城乡对立的设想。马克思、恩格斯论证了城乡必然经历三个阶段:起初,城市诞生于乡村,乡村在整个人类社会系统中占据主导地位;工业革命后,城市化进程加速,城市经济逐渐占据人类社会的主体地位,城市与农村在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的差异也愈加明显,城乡分割、城乡对立等现象也逐渐显露出来;最后,随着城市化的深入发展,城市与乡村之间的依存度大大加强,城市与乡村之间逐步走向融合,城市与乡村通过协调合作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城乡三个阶段的论断为城乡一体化研究奠定了理论基础。英国城市学家Howard提出了田园城市(Garden city)理论,倡导用城乡一体的新社会结构形态来取代城乡对立的旧社会结构形态。20世前期,沙里宁的“有机疏散理论”和亨利・赖特的“广亩城”,提出了城乡差距较小的城乡区域均质体,表达了城市小型化、分散化的城乡一体化发展思想。日本学者岸根卓郎从精神需求和生态环境视角,主张发挥农业和农村地区的经济功能、社会公益功能和生态功能,提出在农业和工业协作分工基础之上的城乡融合社会系统。McGee从区域发展视角,研究了亚洲发展中国家城乡结合部的发展问题[4]。Epstein从城乡关系视角,探讨了城乡通过建立经济伙伴关系[5],消除城乡差异。

我国学术界对城乡一体化的探索始于20世纪80年代。冯雷从城乡发展、城乡关系、城乡融合和城乡建设四个方面探讨了城乡一体化的内涵,并提出中国城乡一体化实现路径[6];完世伟研究了城乡一体化测试与评价指标体系问题[7],构建了评价城乡一体化水平的评价指标体系;余辉从工农关系角度出发,研究了城乡一体化过程中工业反哺农业,消除城乡差别的问题[8];王哲等对安徽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水平进行了定量评价[9]。

二、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模型构建

(一)指标选择与说明

指标选择是城乡经济经济社会一体化模型构建中最关键的问题。本研究采用多指标体系构建思路,最大程度考虑指标的科学性、系统性,尽可能做到简洁性。在理论分析、经验借鉴和专家咨询的基础上,采用“目标层-准则层-指标层”的3层结构[7]、5个一级指标、22个二级指标来反映安徽城乡一体化综合评价指数(如图1所示)。

图1安徽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指标体系

在图1中,目标层为城乡一体化综合评价指数,用以判断特定区域城乡一体化水平高低。准则层由经济融合度、社会融合度、生活融合度、人口融合度和生态环境融合度5个指标构成,从五个方面反映城乡一体化状况。指标层由22个指标构成,解释5个准则层指标,具体为:

(二)指标权重的确定

指标选择构造了城乡一体化综合评价的空间维度,但所选择指标的重要性差异要求给不同指标赋予不同的权重。层次分析法(AHP)是确定各指标权重的常用方法,它运用构造判断矩阵并求解判断矩阵,找出最大特征根λmax 及其对应的特征向量W(即权重),要求通过一致性检验,方可确认权重。否则,必须重新调整矩阵,直至矩阵具有满意的一致性。通过测算,并通过一致性检验的指标权重如表1所示。从表1可以看出,准则层的一级指标中,经济融合度(B1)占有较高权重,反映了随着一个地区经济水平的提高,其城乡一体化进程也会随之发展到更高的水平。因此,农村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高低成为衡量地区城乡一体化进程的重要方面。

(三)准则层聚类分析数据的综合集成与聚类分析

指标数据的综合集成是求得特定区域城乡一体化水平的综合评价指数。计算公式如下:

Ai=5i=1nj=1(Bij×Wij)×Wi

式中,Bij是第i专项指标内第j个具体指标的原始数值,Wij是第i专项指标内第j个具体指标的权数,Wi是第i专项指标的权数。Ai是第i个地市城乡一体化综合评价指数。但计算结果只适合评价各区域一体化水平现状,或作简单的排序,对如何提高各区域一体化水平,并无帮助。只有对全省17个地市级行政区域进行适当分类,才能对政府制定相关政策有所裨益。对准则层数据标准化后作聚类分析,可实现上述意图。

三、安徽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水平的实证分析

(一)数据收集整理

为分析研究安徽城乡一体化发展状况,数据收集小组走访了安徽省统计局、17个市的统计局、安徽省农调队等单位。数据收集活动主要依据模型22个指标展开。对收集的绝对数据,根据公式Bij=aij/Aij计算出指标层Bij指标数值(其中,aij表示乡村区域第i专项指标内第j个具体指标的原始值,Aij表示城市第i专项指标内第j个具体指标的原始值),再将22个指标计算转化成相对指标,然后再根据上述综合评价指数公式计算出准则层综合评价值。17个市的综合评价值结果如表2所示。

(二)数据的标准化处理

由于表2各数据xij(i=1,2,…,m; j=1,2,…,n)不同变量之间存在不同量纲、不同数量级的情况,为使各个变量更具有可比性,使数据得以在更平等的条件下进行分析,有必要对数据进行转换。为便于更直观地比较各地区之间同一指标的数值大小,本文采用极差标准化方式转换,其计算公式是:

xij′ =xij-min{xij}max{xij}-min{xij}(i=1,2,…,m; j=1,2,…,n)

极差标准化后的新数据xij'(i=1,2, …,m; j=1,2, …,n)中,原最大要素转化为1,最小要素转化为0,其余要素位于(0,1)之间。所得具体指标数值越是接近于1,则说明该农村区域与城市之间越接近于一体化;相反,所得值越是接近于0,则说明该农村区域与城市之间存在的差距越大。标准化后的数据表3,是进行聚类分析的合理数据。

四、聚类结果分析

(一)聚类结果

表4是聚类进度表,表中列出了类合并的详细步骤。图2显示了聚类的全过程。图中左侧1~17为表3第一列依次的17个地级市。图2上部标尺将实际距离按比例调整到0~25的范围内,用逐级连线的方式连接性质相近的样本或新类,直至合并为一类。在图上部的距离标尺上根据需要选定一个划分类的距离值,然后垂直标尺画线,该垂线将与水平线所对应的样本聚成一类。本例选标尺为15,则所有样本分为5类:铜陵和马鞍山为一类;合肥、淮北和芜湖为一类;宿州和阜阳为一类;安庆、六安、宣城和巢湖为一类;黄山、淮南、池州、蚌埠、滁州和亳州为一类。根据表3数据,用PASW Statistics18.0提供的离差平方和法进行聚类分析,得出的分类结果基本一致,都可分为5类区域,由此说明以上对安徽省区域城乡一体化所作分类的结果比较准确。

(二)分类结果分析

上图和上表清晰地说明了安徽省17地市城乡一体化发展水平可以划分为3类。第一类是城乡一体化发展水平较好的地区。马鞍山市、铜陵市、合肥市和芜湖市属于第一类,它们都有着较好的工业基础。马鞍山市以马钢为龙头的钢铁产业对于当地经济的发展起着巨大的拉动作用,良好的地理区位使马鞍山全面参与到泛长三角、皖江城市带和南京都市圈区域经济发展。根据《中共马鞍山市委关于开展城乡一体化综合配套改革的决定》,马鞍山2011年的目标任务为实现工业集中度90%,农村劳动力转移率达80%,城市化率70%,农民人均纯收入达8000元之上。在本研究指标体系中,2010年的数据显示马鞍山人均GDP,农村自来水普及率两大指标位居十七地市之首、文盲率、农业财政占财政支出比重最低,马鞍山城乡一体化发展表现出较好的势头。但是马鞍山城乡低保水平差异度与其他地市相比较大,有待于政府给予一定的政策调整。

铜陵也是一个资源型工业集中的地区,重型工矿企业对所在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根据《铜陵市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方案》,铜陵要形成“一主两副”的格局,农村形成以中心镇、中心村为主体的格局;城市建成区面积达80平方公里以上,城市化率达72%以上;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超8万元,财政收入突破100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速分别达到12%和13%以上。本研究中,铜陵城乡一体化综合指数得分较高的主要原因是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占GDP比重较大,人口城市化率较高,为十七地市的最大值,这些指标表现出了铜陵的城乡一体化水平较高。但是城乡人均消费品零售额差异度较大,农村与城市还存在着差距,需要进一步提高城乡统筹水平。

合肥市具有较好的工业、服务业发展基础。在本研究中,合肥市各项指标均处于十七地市中上游位置,尤其是城乡低保水平差异度最小,显示出合肥在城乡保障统筹上的工作较为完善。合肥目前正在推进现代化滨湖大城市建设和合肥经济圈规划,通过实现市域范围内的各类规划来满足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要求。

芜湖市制造业发达,交通区位优势明显,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占GDP比重较大,人口城市化率也位列前茅,但城乡人均消费品零售额差异度是十七地市中最大的,可见芜湖市在城乡消费水平上存在着较大的差异。根据相关规划,2015年芜湖市要实现的目标为――生产总值2 400亿元,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超过10万元,城市化率达到65%。目前,芜湖市修订《芜湖市户口管理制度改革暂行规定》,对于新划入城市新区的户籍实施“一元化”管理,从根本上消除城乡二元结构的体制机制障碍。

第二类包括了城乡一体化发展水平一般的地市,他们是蚌埠市、淮南市、滁州市、安庆市、淮北市、宣城市、池州市、黄山市。这些地市的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不高,需要用工业化的思想和先进的技术发展农业,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缩小城乡差异。以淮北市为例,淮北市地处平原,自然村庄零散,基础建设薄弱。发展路径选择推动农民向重点区域聚集的方式――“向城市集聚、向开发区(园区)集聚、向矿区集聚、向中心镇(重点镇)集聚、向集中居住区(中心村)集聚,充分发挥各重点集聚区域的辐射带动作用”。并加快中心村建设、村庄整治和宅基地置换工作,以此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符合当地的实际发展水平。

第三类是城乡一体化发展水平落后地区――宿州市、六安市、巢湖市、毫州市、阜阳市。宿州、阜阳、毫州等北方城市,农村经济发展靠后,而且这些地区缺少大型的工业企业,没有形成强劲的经济增长极,故而,农民生活水平低下,城乡一体化进程滞后。各地区理应克服自然环境不利因素,加快农村工业化进程,发展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统筹发展之路。六安市和巢湖市,与北方地区比较而言,经济发展状况好,但是与全省其他地市相比,整体水平依然较低。这两个城市发展较快,区位优势较为明显,经济增长极正在形成之中,农村经济的发展更应受到关注。城乡一体化衡量的是整体水平,农村经济发展较为落后,对于地区的经济综合发展有较大的阻滞作用。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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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会所综合社区篇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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