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考察报告实用13篇

室内考察报告
室内考察报告篇1

(一)制定督察工作年度计划,组织、指导矿产督察员开展督察工作;

(二)按照管理权限及时组织解决矿产督察报告提出的问题;

(三)每年1月底前,向矿产督察员聘任单位报告上年度督察工作情况;

(四)负责矿产督察员的培训与年度考核;

(五)按照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矿产督察员工作经费的计划安排和使用工作;

(六)负责矿产督察员推荐、解聘的报批工作;

(七)召开矿产督察员工作会议,研究解决督察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第四条省国土资源厅委托**省地质调查院承担日常具体的督察组织工作,**省地质调查院设立矿产督察站,矿产督察站业务上受矿产督察员办公室直接领导。

第五条市国土资源局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地方级矿产督察员管理办公室,由负责矿产开发管理的部门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地方级矿产督察员管理办公室的职责:

(一)根据矿产督察工作年度计划,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矿产督察工作;

(二)按照管理权限,及时协调处理矿产督察报告提出的问题;

(三)每年1月中旬前,向省厅矿产督察员办公室报告上年度矿产督察工作情况;

(四)负责对部级矿产督察员的年度考核提出建议,并提出对地方级矿产督察员的考核、解聘、续聘意见;

(五)按照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矿产督察员工作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工作。

第六条矿产督察员监督管理范围

部级矿产督察员重点负责大中型矿山企业及重要的矿区和大中型地质勘查项目及重要矿种勘查区域的督察;地方级矿产督察员负责中型以下矿山企业及矿产开发区域、勘查项目及主要矿种勘查区域的督察。矿产督察员的具体督察任务由省国土资源厅下达。

第七条矿产督察员职责及工作要求

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重组矿产督察员队伍的通知》(国土资发〔**〕279号)及**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组建地方级矿产督察员队伍的通知》(浙土资发〔2007〕33号)规定的职责实施督察,并要求:

(一)每年每位矿产督察员应有不少于4次的现场督察,提交有矿产督察员、矿业权人签字的《矿产现场督察备案表》(附1)或《勘查项目督察备案表》(附2),编写矿产督察报告,送矿产督察员办公室和相关市国土资源部门;

(二)督促矿业权人按照督察意见进行整改,对逾期未按要求整改的,及时向矿产督察员办公室和有关县级国土资源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或立案调查的建议;

(三)在督察矿区发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且事实清楚的,应在5日内向有关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和矿产督察员办公室提交书面报告;

(四)发现市、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对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不作为的,或发现越权发证的,应当及时报告上一级国土资源部门;

(五)在执行督察任务时,要向督察对象出示矿产督察员证;

(六)对被督察的矿业权人提交的有关资料保守秘密;

(七)年底向矿产督察员办公室和相关市国土资源部门提交年度总结报告;

(八)总结和报告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先进典型和经验;

(九)完成矿产督察员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矿产督察员考核及管理

(一)矿产督察员的年度考核由矿产督察员办公室负责组织进行。考核的内容包括:

1、现场督察情况,《矿产现场督察备案表》、《勘查项目督察备案表》填写情况;

2、矿产督察报告提交情况;

3、有无虚报、瞒报、漏报、知情不报或严重失实上报的情况;

4、廉洁自律情况。

(二)矿产督察员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优秀和称职的矿产督察员,继续任用。对优秀的给予表彰和奖励;考核不称职的,由矿产督察员办公室向聘任单位呈报,经聘任单位审定后,解除聘任,收回督察证。

(三)矿产督察员因工作关系或身体健康等原因,不能承担督察任务时,矿产督察员办公室应及时向聘任单位申报,予以解聘。

第九条矿产督察员发现问题的解决

(一)市、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对矿产督察员报告其查处矿业权人的违法行为,应在15日内赴现场查处。对于有无证勘查开采、越界开采等严重违法行为的,应在7日内赴现场查处。

(二)上级国土资源部门对矿产督察员反映的违法行政或行政作为不力的情况,应在10日内组织查处。

(三)国土资源部门对矿产督察员报告的问题不作查处或查处不力的,由上级主管部门依法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矿业权人对督察工作不配合、设置障碍、隐匿实情、拒绝督察或有问题逾期不改正的,县级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法定的处罚权限依法进行处罚。

(五)市、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应帮助矿产督察员做好督察工作。

第十条矿产督察员自律要求

(一)矿产督察员不得与矿业权人有合资、合作、入股、持股或其它形式的经济关系;

(二)矿产督察员不得接受矿业权人的任何馈赠、报酬、福利待遇,不得向矿业权人报销任何费用,不得参加矿业权人安排、组织或者支付费用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得借矿产督察工作之便为自己、亲友或者他人谋取利益;

(三)矿产督察员、、,发现问题不及时报告的,或者违反上述相关规定的,由矿产督察员办公室报聘任单位解除聘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矿产督察经费管理

(一)矿产督察员工作经费来源:

1、矿产督察工作专项经费;

2、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中列支的专项经费。

(二)矿产督察员工作经费使用范围:矿产督察员的工作补贴、差旅费、交通费、通讯费、日常办公费用、奖励、督察工作所需用品以及培训、会议等。

室内考察报告篇2

(三)各股站对照检查在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不足和差距,结合自身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和办法的情况;

(四)各股站全面清理修订与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十项规定”不一致的制度规范,建立健全配套制度,形成长效机制的情况;

(五)各股站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十项规定”的情况;

(六)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带头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十项规定”的情况;

(七)各股站加强监督检查,对群众反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十项规定”行为从严从快进行调查处理的情况;

(八)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情况。

二、监督检查的实施步骤

监督检查工作分自查自纠、监督检查和集中考评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1月上旬—3月上旬)

各股站要按照本方案所列检查内容和要求,通过召开专题会、专项工作总结会等形式,逐一对照检查,深入开展自查自纠,自查面达到100%。自查中要组织力量全面清理与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十项规定”不一致的制度规范,并结合自身实际,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尽快修订完善相关制度,形成配套措施,着力建立健全改进作风长效机制。对自查中发现的一般性问题要及时纠正处理,对存在比较严重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局党委和纪检监察室处理。局纪检监察室要强化对本局各股站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十项规定”情况的督促指导。各股站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要及时报送局党政办公室(3月30日前完成)。

(二)监督检查阶段(3月底—12月)

局纪检监察室将加强对各股站重要时段贯彻落实中省市县改进作风有关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局纪检监察室将组织不定期对各股站、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抽查。监督检查主要采取重点检查、巡视监督、不定期抽查、受理等方式进行。主要程序为:

1、向被检查的股站下发通知(不定期抽查除外),告知检查的目的、要求、内容和程序;

2、查阅领导批示、会议记录、文件资料、工作方案、处理等工作资料;

3、开展现场检查(不定期抽查);检查在岗情况及工作状态;

4、随机走访干部群众,听取意见建议;

5、形成监督检查意见并反馈;

6、形成监督检查专题报告。

(三)集中考评阶段(12月)

年底,局纪检监察室将把各股站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十项规定”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考核重要内容,开展一次集中检查考核。同时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内容,采取问卷调查、满意度测评、个别座谈等形式,对贯彻落实效果进行社会评价。

三、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处理

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通过现场指明、反馈意见、下发整改通知、跟踪督办等方式,督促限期整改,整改情况要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并以适当形式对整改结果进行回访。对整改不倒位的,责令重新整改,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干部管理权限移送有关部门,提出处理建议,督促综合运用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手段严肃处理。对问题突出、弄虚作假、欺上瞒下、干扰阻碍监督检查工作的,要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四、监督检查的结果运用

(一)专题报告。局纪检监察室要定期向局党委(党组)和县纪律监察局专题报告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情况。

(二)通报情况。局纪检监察室不定期将监督检查情况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三)作为干部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将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十项规定”情况监督检查结果,作为各股站干部考察考核、选拔任用、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

五、相关工作要求

室内考察报告篇3

二、选调范围

全县财政全额拨款单位的行政或事业干部(含政策性人员)。

三、选调条件

(一)参加选调须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可靠,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同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吃苦耐劳,有较强的学习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纪律意识、创新意识;有一定的文字写作和语言表达能力;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能熟练使用计算机。

3.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4.具有两年以上(含两年)基层工作经历。

5.身体健康,男女不限,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历年年度考核等次均为称职及以上的。

(二)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尚在试用期内的。

2.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以及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3.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4.年度考核有不称职(不合格)的。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四、选调程序

(一)公开报名

采取现场公开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须提前填写报名登记表,并征得本单位同意(见附件,一式两份);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全日制教育最高学历)及复印件各1份;提供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

(二)资格审查

对报名人员由县政府办公室统一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通知其参加面试。考生填报个人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对伪造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资格。因报考信息填写错漏或报名时所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法与考生本人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人员面试

拟选调人员面试由县政府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面试重点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

(四)考察录用

面试结束后,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对确定的考察人选,由县政府办公室组织成立考察组,深入其单位进行考察,经考察无不良影响者,调入县政府办公室试用半年。经考察,符合条件的人员不满选调人数时,按照综合成绩递补考察人员,再次进行考察。试用期结束后,能胜任岗位工作且无不良影响者,按照组织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五、时间安排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2018年1月26日至1月31日(含双休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在县政府办公室(统办西楼405室)现场报名。

(二)面试时间和地点

面试时间和地点在报名结束后,由县政府办公室及时通知报考人员。面试结束后第二天在统办西一楼大厅和皋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面试成绩。

六、其他事宜

1.各镇、各部门、各单位接到本公告后,要及时将有关精神传达到全体干部职工,并动员本单位符合选调条件的人员报名参加选调。

2.参加选调所需的报名登记表请在皋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glx.lanzhou.gov.cn/)自行下载。

室内考察报告篇4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建立完善制止私搭乱建工作机制,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等手段,加大私搭乱建成本,增强属地责任意识,加强普法宣传和教育,树立全社会依法建设观念,保持制止私搭乱建高压态势,实现全市私搭乱建有效治理。

(二)主要原则

坚持属地管理,党政同责;坚持依法拆除,确保稳定;坚持分级督查,责任追究。

二、管理范围

本意见所称私搭乱建,是指个人及单位组织未经批准,擅自建设建筑物、构筑物的行为。制止私搭乱建的重点区域为城市规划区(主城区和新区)及市政府确定的其他区域,主要包括区、东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县社区、镇、镇、乡、镇。

三、明确责任

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及县(以下简称“三区一县”)、新区、相关局委及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市规划监察支队、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市城建执法监察支队、市城管执法监察支队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负其责。

“三区一县”职责:县(区)是制止私搭乱建工作的责任主体,各县(区)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负总责;县(区)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主要领导是制止私搭乱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对辖区内的私搭乱建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拆除;负责做好维护稳定和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出现因制止私搭乱建引起群众越级上访和,杜绝安全事故。乡(镇、办)职责:乡(镇、办)是制止私搭乱建工作的直接责任单位,其党政正职为主要责任人。要对本辖区开展经常性排查,及时发现私搭乱建行为,做好制止和监控,具体组织私搭乱建的日常拆除;做好村(居)民稳定工作,排除安全隐患;按照全市应急联动要求及上级部门指令,全天侯处置辖区内的私搭乱建事务。

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责:结合各职能,依法依规对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转报及所属执法队伍上报的私搭乱建进行认定。

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职责:负责私搭乱建信息采集工作,组织数字化信息采集队伍巡查发现私搭乱建行为;对“三区一县”政府(管委会)以及属地乡(镇、办)制止私搭乱建工作情况巡视、暗访,对私搭乱建行为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

市规划监察支队职责:成立制止私搭乱建核查大队,负责对“三区一县”政府(管委会)以及属地乡(镇、办)制止私搭乱建拆除情况巡视、暗访,按照市制止私搭乱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私搭乱建情况开展抽查、核查工作,同时发现私搭乱建行为及时认定并报告。

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职责:负责对“三区一县”政府(管委会)以及属地乡(镇、办)辖区涉及违法用地的制止私搭乱建拆除情况进行巡视、暗访和督查,同时依照工作职责发现私搭乱建行为及时认定并报告。市城建执法监察支队职责:负责对“三区一县”政府(管委会)以及属地乡(镇、办)辖区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私搭乱建情况进行巡视、暗访和督查,同时依照工作职责发现私搭乱建行为及时认定并报告。

市城管执法监察支队职责:负责对“三区一县”政府(管委会)以及属地乡(镇、办)辖区影响市容市貌的私搭乱建行为进行巡视、暗访和督查,同时依照工作职责发现私搭乱建行为及时认定并报告。

新区管委会职责:负责对新区主中心范围内相关县(区)政府(管委会)以及属地乡(镇、办)制止私搭乱建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发现私搭乱建行为及时责成属地政府组织拆除,定期向市制止私搭乱建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四、建立机制

(一)巡查报告机制

建立市、县(区)、乡(镇、办)制止私搭乱建三级日常巡查报告制度,确保及时发现、及时拆除。

1.乡(镇、办)要根据所辖村(社区)规模大小,每村(社区)派驻1—2名巡查员全天候巡查,对发现的私搭乱建要及时制止、及时报告、督促拆除,巡查情况每2日向县(区)报告。

2.县(区)要加强辖区内的日常巡查工作,发现私搭乱建行为,及时督查属地乡(镇、办)进行制止、监控和拆除;对涉及非法占地、违法乱纪等问题的,要责成国土资源、公安、纪检监察、司法部门严肃处理。县(区)要建立台账,将辖区巡查拆除情况每3日报告市制止私搭乱建领导小组办公室。

3.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要对信息员进行相关业务培训,确保及时发现私搭乱建、及时上报,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每日汇总,同时报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进行认定,认定后每周报告市制止私搭乱建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拆除机制

县(区)、乡(镇、办)应明确制止私搭乱建主体责任单位及直接责任单位的工作职责,加大私搭乱建的拆除力度,依法严厉打击私搭乱建行为。

1.对辖区内发生的私搭乱建,当事人不拆除的,由乡(镇、办)负责在2日内拆除;在上述期限内未拆除的,属地县(区)要督查其在3日内拆除完毕。

2.乡(镇、办)在前文规定期限内不能拆除完毕的,属地县(区)应当在3日内组织集中拆除。

(三)经济补偿机制

建立妨害城市建设经济补偿金制度,以弥补私搭乱建对城市建设造成的影响和损失。实行月核定月扣缴,扣缴基数按当月累计未拆除面积计算。对已认定的私搭乱建面积,由市规划监察支队测量,按每平方米300元的标准,经市制止私搭乱建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定并作出《关于扣缴妨害城市建设经济补偿金决定书》,市财政局根据决定书对相关县(区)财政扣款,所扣款项专户管理,专门用于制止私搭乱建工作。市制止私搭乱建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25日核定累计未拆除面积,市财政局每月月底扣缴到位。

(四)考评机制

市制止私搭乱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县(区)制止私搭乱建工作情况进行考评,依据考评结果,实行经济奖惩,切实增强责任单位的成本意识和责任意识。

1.考评工作采取定期考评与随机考评相结合的办法,原则上每月开展一次。对县(区)超过规定期限仍未拆除完毕的,向责任单位下达《督办通知书》,明确拆除时限,逾期未报告或未按要求拆除的,在新闻媒体上予以曝光。

2.根据考评结果,每半年对考评成绩排在前2名的县(区)进行奖励。

(五)问责机制

“三区一县”、乡(镇、办)制止私搭乱建工作不力的,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及工作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1.乡(镇、办)巡查中未能及时发现私搭乱建或漏报、瞒报私搭乱建情况,每周出现3起以下的,县(区)纪检监察机关对其进行通报批评,责令相关责任人员写出书面检查;乡(镇、办)巡查中未能及时发现私搭乱建或漏报、瞒报私搭乱建情况,每周超过3起的,由县(区)纪检监察机关对乡(镇、办)党政领导及责任人员进行效能告诫。私搭乱建发生后,乡(镇、办)未能按照要求期限组织拆除且累计达到5起及以上的,县(区)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应责成乡(镇、办)党委、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对乡(镇、办)党政正职进行诫勉谈话,分管领导按有关规定予以免职,并在市级新闻媒体通报。

2.县(区)未能及时发现私搭乱建或漏报、瞒报私搭乱建情况,累计出现5起以下,由市制止私搭乱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县(区)制止私搭乱建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进行约谈;累计出现10起以上的,对县(区)政府分管领导约谈;累计出现15起以上的,责令该县(区)党委、政府(管委会)向市委、市政府写出书面检查,并由市纪检监察机关对县(区)及责任人员进行效能告诫。

私搭乱建发生后,县(区)未能按照要求期限组织拆除的,由市纪检监察机关对责任单位及其人员进行效能告诫。

通报批评、责令书面检查、效能告诫超过两次的,依照《市重大督察事项办理效能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市创建工作效能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六)媒体曝光机制

日报、晨报、电台、电视台开辟专栏,设立曝光台,对私搭乱建及制止私搭乱建不力的典型予以报道。依据每月考评结果,由排名末位的县(区)、乡(镇、办)领导在媒体表态,并对影响恶劣的重大案件处理情况进行曝光。(七)投诉举报机制市、县、乡三级要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对接到举报投诉或媒体曝光的私搭乱建行为,及时查处。对通过群众投诉举报、媒体曝光监督等方式发现相关工作人员纵容私搭乱建行为、从中牟利的,要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进行严厉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建立完善有奖举报制度,奖励资金在妨害城市建设经济补偿金专项资金中安排。

五、保障措施

健全市、县(区)、乡(镇、办)制止私搭乱建三级管理制度,夯实基层,打牢基础,形成完整的制止私搭乱建工作体系和强有力的工作力量。

(一)建立完善机构

市政府成立主管副市长任组长,主管副秘书长任副组长的市制止私搭乱建工作领导小组,市城乡规划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公安局、财政局、监察局、局及“三区一县”行政主要负责人,市委宣传部、新区管委会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管副秘书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人员从成员单位选调,具体负责督查、考评、奖惩等日常事务。

县(区)政府、管委会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制止私搭乱建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月工作例会制度。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明确一名专职办公室主任。要按照“专群结合”的办法,组建充实制止私搭乱建专业队伍,选调人员,保障经费。

各属地乡(镇、办)实行党政同责,成立由党政主要负责人牵头的制止私搭乱建工作机构,组建10人以上的专职制止私搭乱建执法队伍,保障工作经费。

(二)建立完善预防监控制度

室内考察报告篇5

(二)校教务科科长、副科长

(三)校总务科科长或副科长

(四)校远程教育中心副主任

(五)校学生科副科长

(六)校招生就业中心副主任

范围是学校符合任职条件的人选。

二、考察工作小组

组长:符绍基

成员:肖正林、廖文军

三、考察时间安排

200*年3月26日起至3月30日为考察时间

200*年4月2日至4月6日为考察组向学校全面汇报考察情况、写好考察材料、提出考察组意见。

四、考察工作步骤

(一)200*年3月26日召开全校教职工大会,进行动员,并布置考察工作有关事项。

(二)提前一天向考察科室发出考察预告,学校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

(三)考察组进行考察

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民主推荐、查阅资料、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考察时间为一天。

1、民主测评、民主推荐;

在学校全体教职工中进行,全体教职工必须参加。

2、个别谈话,必谈人员:学校全体教职工,谈话内容是全面了解所推荐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开拓创新精神、事业心与责任感、遵纪守法、职业道德、工作态度与劳动纪律、群众关系、专业知识、组织协调能力、教育教学能力、科研能力、身体状况。

3、考察内容:

考察对象履行工作职责及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特长,主要缺点和不足。

4、查阅资料,如有必要进行专项调查,

5、汇总:

汇总考察情况,对考察对象作出综合评价,撰写考察材料。

(四)考察组汇总考察情况,形成考察报告,向学校领导集体汇报考察情况。

五、考察工作要求

1、考察工作必须坚持民主、公开、客观、公正的原则,必须坚持注重实绩的原则,必须坚持依法办事的原则。

2、考察工作必须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要求,根据所在岗位的性质、类型、工作要求和工作条件等实际情况和任职条件,全面考察干部的德、能、勤、绩、廉,对干部个人作出实事求是的评价,为学校党组织选拔任用中层干部提供充分的依据。

3、学校要及时召开全校教职工会议,认真做好宣传工作,使广大教职工能明确本次考察工作的目的、意义和要求,动员教职工积极参与考察工作。妥善安排好民主测评、民主推荐等事项,确保考察工作的顺利进行。

4、考察组成员要加强保密工作,不得泄露考察情况,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及时向学校领导报告。

*

二00*年三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干部考察方案

室内考察报告篇6

(二)主管全县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市政府、市监察局和县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国家公务员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市政府、县政府颁发的决定和命令的情况。

(三)负责检查并处理县直各部门、各单位,各乡镇党的组织和县管党员领导干部违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四)负责调查处理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国家公务员、县政府及县政府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及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作出撤职及撤职以下的行政处分;受理对行政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受理行政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

(五)负责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政风建设和纠风工作的贯彻落实;组织开展全县性政风建设和纠风工作专项治理;查处政风建设及纠风工作中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

(六)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政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和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对党员及国家工作人员进行遵纪守法、为政清廉的教育;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工作。

(七)负责对全县党的纪检工作和行政监察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调查研究,拟定全县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政策规定。

(八)对县政府各部门和乡镇政府制定的有关政策、法规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对其违反国家法律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的建议;变更或撤销下级监察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

(九)会同县直各部门党委(党组)和各乡镇党委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审核乡镇纪委领导班子和监察室领导干部人选;负责县纪委、监察局派驻(出)县直各部门的纪检组、监察室领导干部的提名、考察,并提出调整、交流和任免意见,审核县直有关单位内设纪检监察机构领导干部人选。

(十)承办市纪委、监察局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中共**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县监察局内设10个职能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领导组织管理机关日常工作,协调机关各室工作关系,制订机关各项工作制度;综合、分析全县纪检监察工作情况,组织起草工作计划、报告和有关文件;负责县纪委常委会、全委会及有关会议的会务工作;督促检查县委、县纪委领导批办件、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承办文电运转、机要通信、文书档案、信息编发、保密、案件管理及机关行政事务管理;负责本机关干部人事、考核奖惩工作;负责对派驻(出)机构主要领导干部的提名、考察工作;负责乡镇纪委、监察室和县直内设纪检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考察了解,提出交流和任免意见;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组织建设工作;负责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的日常管理和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

(二)执法监察综合室

负责监督检查全县各部门和乡镇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组织开展全县性或重要的执法监察活动;参加县政府和县政府授权有关部门组织的重大事故调查处理等执法检查监督工作;负责收集、综合行政监察工作情况,处理日常行政监察业务;负责以县监察局名义与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政府的联系;负责组织办理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有关纪检监察的建议、提案;负责党风党纪监督员、特邀监察员的联络工作。

(三)执法监察二室(县外来投资者投诉受理中心、个私企业投诉受理中心、政风建设投诉受理中心、行政服务投诉受理中心,简称投诉受理中心)

受理涉及政风建设和外来投资者、个体私营企业对有违纪违规行为的行政机关(包括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及工作人员的投诉,查处典型案件;协调解决跨乡镇、跨部门的重大投诉事项;检查督促县以下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法办理投诉和协调解决问题的情况;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全县投资环境形势和有关问题。

(四)宣教调研室

负责宣传纪检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党风廉政建设新闻报道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抓好党风党纪、政风政纪的宣传教育;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培训和本系统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的理论研究及有关政策问题的调查研究;起草有关文件、报告,负责拟定全县纪检监察的政策规定,承办法规、规章草案征求意见的修改工作。

(五)党风廉政建设室

负责监督检查、综合分析全县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检查纠正党员领导干部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专项治理突出问题;对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检查活动。

(六)纪检监察一室、纪检监察二室

按分管区域分为二个室,纪检监察一室负责乡镇,纪检监察二室负责县直单位。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承办所联系的县直各单位和乡镇的县管干部违法违纪案件和其他重要、复杂案件的核实、调查工作,提出处理意见;监督、检查所联系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和县直各单位及其领导干部遵守,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指导、协调所联系的县直各单位和乡镇的案件查处工作。

(七)案件审理室

负责审理县纪委、监察局检查处理的案件和县委、县政府或市纪委、监察局批办的党纪政纪案件;受理有关的复议、复审、复查和复核案件;承办县监察局在行政诉讼中的应诉事宜;负责办理由县政府、县监察局给予行政处分的解除手续;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审理工作。

(八)室(县监察局举报中心)

室内考察报告篇7

1 水利水电工程地质信息处理

1.1 信息处理技术的应用

地质勘察中,地质的测绘、钻探以及山地等工程中所产生和获取的数据均可作为水利水电工程地质信息处理的参考数据,对这些数据的处理便是水利水电工程地质信息处理流程的开端。在地质测绘等工程中所获取的数据大多具有着来源广、数量多、种类繁杂和应用主题多等特点,且同时兼顾着可集性、可存储性以及可管理、复制和共享的性质。水利水电地质信息的处理流程主要包括:数据获取、数据整理、勘察图件制作以及地质体空间分析、成果编制等多个环节。在所有的处理环节中,任意一个环节都对应一种合适的信息处理技术,并通过这一处理技术来完成处理环节的工作。比如勘察数据的采集和管理环节对应数据库技术,由数据库来收藏和整理勘察获取的数据等等。

1.2 信息处理方法

需要注意的是,信息采集仅仅只是信息处理过程的起点,但其却是影响水利水电工程勘察结果和勘察质量的关键内容之一。勘察中所采集到的数据主要包括前期资料数据以及工程勘察数据两大类。一般来说,资料数据和勘察数据是可以直接录入和导入的,且可以采用二维平面图和三维模型输入方式进行处理。报告、汇报、归档部分是指利用数据库、二维辅助制图和三维模型与空间分析成果来编制工程勘察报告等勘察成果,并对所取得的成果数据进行审查汇报,最后把成果进行数据库管理和归档。以上这些工作全部处在标准化体系的制约之下,这些标准包括工程勘察规范、数据编码标准、图层设置标准等等,同时这一过程被网络技术进行全面的改造,从而组成水利水电工程地质信息处理的完整流程。

1.3 信息处理流程

1.3.1 数据采集阶段。采集阶段的第一步工作是确定工作目标,等待目标确定之后,再仔细搜集已有的各种资料,然后对搜集到的资料进行分析,标记出可能成为工作区域的地方;随后,对所标记的,可能成为工作作区域的地方进行实地考察,进一步确定下该工程的工作区域;最后,在基本确定下的工作区域内进行测量和测绘工作,勘察该工作区域地质条件是否满足施工需求。测绘完成后,可现场采用钻探、物探以及地质实验等方法来开展深入的地质勘察工作。

1.3.2 室内整理阶段。之所以叫室内整理阶段,主要是因为该阶段内所进行的地质资料校对、分析、分类等管理工作都是在室内进行的,无需到室外进行。事实上,室内整理阶段和数据采集阶段是可以同时进行,或者顺序颠倒的,实际执行时,可先进行室内整理,再进行室外出具采集,也可先采集数据,后整理数据。

1.3.3 数据分析处理阶段。顾名思义,该阶段的主要任务就是前两个阶段搜集、整理得到的勘察数据进行处理,将现有的勘察数据加以编制,形成各种类型的资质图件。野外勘察数据的处理可采取统一、分析、计算等方法作简便处理,编制成相关的图件资料,为下一步勘察报告的编制和形成提供参考。

1.3.4 报告编制阶段。数据分析处理完成之后,便是数据报告编制,最终得出勘察成果。对于水利水电工程地质信息处理来说,数据经采集、整理、处理以及编制之后所形成的编制报告,便是勘察的最终成果。报告编制阶段,相关技术人员编制报告内容时主要以来自身对地下地质空间的感悟与工作经验,充分利用获取的数据和前期对数据的整理与分析处理成果来编制工程勘察报告。

1.3.5 成果审查与汇报阶段。这一过程是对整个勘察工作的检查和验收,如果分析不够充分,要返回到分析处理阶段进行更充分的分析处理,如果分析结果缺乏足够的数据,要返回到数据采阶段,进行补充勘探工作,直到审查通过。

1.3.6 资料归档阶段。数据资料归档阶段是地质信息处理流程的终点,这一阶段主要是把原始勘探资料和勘探成果资料进行分类归档工作。这部分资料同时也是其它工作的资料依据。从信息处理角度也可以把这个过程划分为数据采集、数据管理和数据应用三部分,其中数据管理包括对所采集数据进行管理和对数据应用的结果进行管理,数据应用包括数据统计分析、空间模拟与分析、地质图编制和报告编制等。

2 实现地质信息技术的集成化

为了最大限度地发挥各种信息技术的作用,需要实现信息集成化。其原则和出发点是:使各部分信息有机地组成一个整体,每个元素都要服从整体,追求整体最优,而不是每个元素最优;各个信息处理环节相互衔接,数据在其间流转顺畅,能够充分共享。系统有了这样的的整体性,即使在系统中每个元素并不十分完善,通过综合与协调,仍然能使整体系统达到较完美的程度。从工程勘察信息系统实现的逻辑结构看,系统集成的内容包括:技术集成、网络集成、数据集成和应用集成。分布式的工程勘察点源信息系统的建立,就是上述四方面集成的结果。

结束语

工程勘察信息化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其中既涉及各种信息技术及其集成化应用,也涉及方法论和其它问题,要求深化对地质信息机理基础理论的研究。因此,工程地质勘察的信息化需求,也是地质信息科学发展的动力,促进地质信息科学的理论框架、方法论体系和技术体系形成。工程勘察的计算机应用的理论、方法和技术作为地质信息科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自身发展的过程中也不断地借鉴和引进其它地质与矿产勘查领域的成果,并且逐渐融入地质信息科学的总体发展轨道,伴随着地质信息科学的发展而发展。

参考文献

室内考察报告篇8

对行政许可法贯彻执行情况开展检查的范围是各县(市)药品监管局、局机关有关科室,督查内容:

(一)督促抓好“三清理”:

进一步清理行政许可项目。督促各县(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有关科室在进一步摸清底数的基础上,按照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政策规定,对行政许可项目作出处理。除法律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项目、国务院、省、市政府公布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和国务院、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定依法新设定的行政许可项目外,其他行政许可项目应依照法定程序予以取消或调整。对国务院、省、市政府明令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不得再行审批;对调整的行政许可项目,要及时交给有关地方和行业组织、中介机构管理。要严格规范备案、核准的范围和程序,对已经取消和下放的许可事项,不得以“备案”名义变相审批。

进一步清理涉及行政许可的规范性文件。督促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全面清理设定行政许可的依据文件。对已经取消或调整的行政许可项目,要及时废止或修订相关依据文件;对越权设立或擅自设立行政许可的规范性文件,要予以纠正。所有依据文件都应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进一步清理行政许可实施主体。督促县(市)药品监管局、市局机关各科室全面清理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对不符合法定条件而实施行政许可的予以纠正。

(二)监督检查行政许可实施情况,严肃纠正和处理违反行政许可法行为。监督检查市、县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许可中,有无以下违纪违法行为: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

2、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

3、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

4、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时,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

5、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时,未依法说明理由;

6、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

7、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

8、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9、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10、依法应当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时,未经招标、拍卖或者考试,或者不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11、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

12、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实施行政许可依法收取的费用;

13、其他违反行政许可法的行为。

发生上述行为的,要责令改正;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要严肃行政纪律,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督促加强行政许可实施后的监管。监督检查本单位是否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对行政许可实施后的监管工作,是否及时核实、处理关于违法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举报。对在实施行政许可后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或者监管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严肃追究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的责任。

三、监督检查的工作安排

6月8日前市局向省局监察室报关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6月,组织开展“三清理”。各县(市)药品监管局、市局机关有关科室根据“三清理”要求进行自查整改,各县(市)药品监管局于14日前向市局监察室报送自查整改报告及《行政许可自查情况表》,市局监察室于15日前向省局监察室报送自查整改报告及《行政许可自查情况表》。

6月15日至30日,市局监察室对各县(市)药品监管局、市局机关各科室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情况开展重点检查,7月至10月,采取各种形式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

室内考察报告篇9

二、组织领导

市委成立市级机关科室开展“双述双评双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陈步荣同志担任,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监察局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双述双评双公开”协调指导工作组,工作组设在市纪委。各部门也应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加强对“双述双评双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领导和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为副组长,有关科室密切配合的工作小组,负责“双述双评双公开”的具体工作。

三、活动对象及时间要求

“双述双评双公开”活动对象为:全市市级机关的科室负责人。“双述双评双公开”活动每年开展一次,具体时间及参加科室安排由各部门自行掌握,并报市纪委备案。

四、方法与程序

1、准备阶段

(1)撰写述职述廉报告。活动对象分别通过座谈、个别走访等形式,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按照述职述廉报告撰写要求(见附一),有针对性、高质量地撰写个人述职述廉报告,述职述廉报告须事先征求局党委(党组)意见,坚决防止避实就虚,回避问题,甚至弄虚作假,力戒形式主义。

(2)组织安排述职述廉会议参加对象。述职述廉大会参加人员一般控制在80人左右,主要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服务对象和企业代表、机关干部等人员组成,组成比例由各单位自行掌握,但必须突出服务对象这个主体。

(3)准备相关材料。一是各单位将所有活动对象的述职述廉报告打印成册,会前发至每一位参会代表。在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服务对象代表发邀请函时,应提前一周将述职述廉对象的姓名、科室名称、科室工作职责范围、述职述廉顺序等情况告知被邀请对象。二是由各单位纪检监察组织牵头,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走访等形式,在服务对象以及机关干部中广泛征求和听取意见,形成客观、公正、全面的评价报告和意见征集反馈表(见附二)。

2、召开述职述廉大会。会议的议程为:

(1)由“双述双评双公开”对象逐一进行述职述廉,报告履行职责和个人廉洁自律情况。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活动对象采取口头述职述廉和书面述职述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大会口头述职述廉的比例应不少于50%。

(2)由纪检监察组织负责人宣读每位述职述廉对象的评价报告。

(3)参会人员对照“双述双评双公开”考核标准(见附三)对“双述双评双公开”对象履行工作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开展民主测评(民主测评表见附四)。

(4)参加会议代表对述职述廉报告发表意见,或结合自身实际对述职述廉对象针对性提出问题,“双述双评双公开”对象应当场作出解答,如不能当场给与解答的,需作出必要说明,会后予以书面答复。

(5)当场公布民主测评结果。

3、组织考评。一是由局党委(党组)班子成员填写述职述廉对象组织考评表(见附五);二是由党委(党组)根据个人述职述廉、群众反映的意见及党委(党组)班子成员测评结果,结合年度工作考评和考察,形成综合考评意见(见附六)。

4、反馈。局党委(党组)将综合考评意见表连同“双述双评双公开”意见征集反馈表一并以书面形式对当事人进行反馈,并报市纪委备案。述职述廉对象要根据反馈意见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

5、公开结果。局党委(党组)要将以下内容及时在党务、政务公开栏内予以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1)“双述双评双公开”对象的述职述廉报告和群众民主测评、组织考评结果;(2)“双述双评双公开”对象的整改措施和结果。

6、做好评选工作。各单位要在“双述双评双公开”活动的基础上,认真做好“创建人民满意科室”的评选工作(具体评选办法另发)。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局党委(党组)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局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分管领导和纪检监察组织负责人具体负责,落实责任,明确要求,确保活动的有效推进。

2、精心组织。“双述双评双公开”工作由各有关局党委(党组)在市纪委的指导下负责组织实施。工作中,各部门要认真做好相应的宣传、发动、组织等各项工作,确保活动的有效性,整个活动安排情况要及时上报市纪委备案。

3、注重结果运用。各部门要将“双述双评双公开”结果与干部业绩考核、奖励惩处、提拔任用挂钩,对不称职干部或群众反映较大的干部要进行诫勉谈话,或组织处理,直至纪律追究。

其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其进行提醒谈话:

(1)组织考评中发现有苗头性问题的;

(2)组织考评或群众测评中优秀、称职率低于80%的;

(3)廉洁自律情况“差”票高于5%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1)组织考评中群众反映问题经查属实,又够不上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的;

(2)组织考评或群众测评中优秀、称职率低于66%的;

(3)廉洁自律情况“差”票率高于10%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采取必要的组织措施:

(1)组织考评或群众测评中优秀、称职率低于50%的;

(2)廉洁自律情况“差”票率高于20%的。

附:1、述职述廉报告的主要内容

2、科室负责人“双述双评双公开”意见征集反馈表

3、科室负责人“双述双评双公开”考核标准

4、科室负责人述职述廉情况民主测评表

5、科室负责人“双述双评双公开”组织考评表

6、科室负责人“双述双评双公开”综合考评意见表

科室负责人“双述双评双公开”考核标准

“优秀”的标准:(1)工作事业心和责任意识强,能够认真履行各项工作职责,完成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2)善于把上级要求与本单位实际结合起来,创造性开展工作,开拓创新工作力度大;(3)工作成效显著,群众满意度高;(4)严格要求并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和各项廉洁自律规定及有关规章制度。

室内考察报告篇10

借助大赛包装和推广频道,改变部分企业和商家的电视营销思路,形成电视广告营销的依赖性和首选。

四、比赛内容:

大赛从栏目需要出发,拟设新闻节目、谈话节目、少儿节目、体育节目、娱乐节目等类别的主持人项目进行比赛。从一个优秀、合格的主持人实际需要出发,以主持人独具的工作特色,设置能够适应未来“采、编、播”知识与能力的考核内容,大赛决赛与总决赛将采取录制播出的方式,藉助荧屏把参赛的主持人形象和才华展示给观众。

五、报名条件:

凡年龄在18——35岁,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五官端正,身体健康,热爱主持人事业的男女公民均可。

六、比赛时间:

20__年8月——20__年12月底。

七、比赛地点:

无为、和县、芜湖、南陵、凡昌、铜陵以及市区。

八、比赛程序:

初赛、复赛、决赛、总决赛。

九、评委组成:

业内专家、企业代表、观众代表

十、报名须知:

1、报名时间:20__年8月16日——20__年9月16日。大赛办公室将根据赛区具体报名情况提供各赛区有序的截止时间(报名者随时参看大赛办公室公告)。

2、报名方式:可以电话、报名点和由学校集体报名的任何一种方式。

3、报名内容:将自己的赛区地点、姓名、性别、年龄及报考参赛类别(综艺、专题、体育、少儿、新闻)告知大赛报名处即可。

4、接受报名市区赛区在广播电视台主持人大赛办公室统一组织,电话:——;周边赛区在各县广播电视台报名,电话。

十一、赛前指导:

8月18日开始在电视台和广播节目中安排一档栏目,作为大赛窗口;具体时间段和播出频次由赛程进展决定。赛事开始后作为赛程实况播出平台。

培训活动:

20__年8月18日——20__年11月底。

大赛将在此期间对于进入总决赛的选手分别进行培训。地点与具体内容待通知。

十二、时间地点:

初赛:

20__年9月20日——20__年12月10日。分别在四赛区进行。报名费:50元。

(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各赛区分别另行通知。)

复赛:

20__年9月20日——20__年12月10日。

(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各赛区分别另行通知。)

决赛:

20__年12月10日——20__年12月30日。

在广播电视演播大厅进行现场展示。

(进入决赛的选手在比赛期间的吃、住费用大赛办公室负责。大赛将以短信及电话通知有关事宜。)

十三、比赛内容:

原则:以各栏目主持人独具的工作特色,设置能够适应工作需要的“采、编、播”知识与能力的考核内容。

初赛:考察选手基本素质。

30秒自我介绍;

2分钟才艺素质展示(重点在自选节目类别主持片断语言)。

产生参加复赛的选手。

复赛:考察选手作为主持人的才能。(五人一组先行抽题)

30秒钟复述自己抽中的题目;(考察选手记忆力)

1分半内按抽中的题目现场即兴主持;(考察选手住持能力)

2分钟内才艺展示。(考察选手潜质)

产生参加决赛的选手。

决赛:考察选手采、编、播的实际工作能力。

比赛内容另行通知。

产生12名参加总决赛的选手。

培训:总决赛选手赛前的定向培训。

总决赛:产生本次大赛获奖者。

十四、奖项设置:

一等奖一名:奖价值QQ汽车一部

二等奖二名:各奖DV摄像机一部

三等奖三名:各奖数码相机一部

最上镜奖一名;芜湖城市形象代表一名。

进入总决赛的选手全部签约芜湖传媒集团节目主持人。

进入决赛的选手获得本次大赛优秀奖。决赛选手在签约一年的时间内,表现突出的将获得正式聘书。

赛事内容如有变动,以当时的通知为准。

十五、节目播出安排

播出频道:芜湖经济生活频道

播出安排:

初赛:8月18日开始在电视台和广播节目中安排一档栏目,作为大赛窗口;具体时间段和播出频次由赛程进展决定。赛事开始后作为赛程实况播出平台。

决赛及颁奖:

播出时间:每晚9:30

十六、广告赞助形式

独家冠名广告、赞助播映广告、大赛贴片广告

一)、独家冠名广告

大赛以赞助企业名称独家冠名:“XX杯首届主持人大赛”。

#8226冠名费用:30万

#8226大赛冠名权

大赛文件活页夹等宣传品中出现“XX杯首届主持人大赛”字样及企业LOGO

大赛的奖杯、证书出现“XX杯首届主持人大赛”字样

在所有新闻稿件中和网站的宣传中使用“XX杯首届主持人大赛”称谓

可以授予一位主持人作为冠名单位的形象大使

广告回报

二)、赞助播映广告(仅限两家)

#8226赞助费用:12万/家

#8226广告回报

三)、贴片广告

播出位置:每场比赛片头后、片中、片尾正常位置各插播一次

室内考察报告篇11

我校于上世纪90年代初实行校科二级管理模式,经过长期运行和不断改进后,我校在校科二级管理上已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经验,各处室、专业科的岗位职责明确,各项管理制度、考核制度齐全,各部门在党总支、校长室的直接领导下,紧紧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开展部门工作,确保了整个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高速高效运行,促进学校事业发展不断再上新台阶。

由中职升格高职校后,学校在办学理念、育人规格、管理模式等方面都必须发生质的变化;搬迁新校区后,学校的办学规模急速扩大,原有的管理模式已不能适应学校的实际,为此,对学校的机构设置、分配制度、管理模式进行改革已成为我们全体学习成员的共识。

二、具体建议

1.建立健全完善系部岗位职责、考核制度等系列规章制度。

这是一项政策性、原则性较强,工作量较大,工作过程繁杂的系统工程。学校于今年已组织人员多次到外地的高职院校考察学习,对校内机构设置、岗位职数等框架也已基本明了,因而可以组织一班人马,结合学校实际对现有管理手册修订完善,明确各系部的岗位职责,健全教育教学管理规章,完善各项考核制度。学校搬迁新校区后,就可立即向高职校系部管理模式过渡,在以后运行过程中逐步发现问题,根据学校实际再加以修改,使之日臻完善。

2.对职能处室和系部负责人配备要精干。

实行系部二级管理,学校要给予各系部一定程度上的权利,包括人、财、物;但各系部不得单独设立帐户,所有收入必须交入学校大帐,统一支出。系部负责人的权限相对大了,而相应承担的责任也应加大,必须全面负责系部的教育教学、学生管理等工作。系部负责人的能力要强,工作方法要灵活,凝聚力要高,但大局意识、服从意识更要强;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的服务、协调、监督作用要进一步发挥。这样,在校长室的领导下,职能处室与各系部相互配合,相互促进,推动学校工作快速发展。

3.进一步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

进入新校区后,在校学生人数、班级数急剧增加,有可能会出现一位老师担任1个及以上班级班主任的情况,而对班主任的考核必须强化,奖惩力度要加大。此外,还可借鉴其他高职校的模式,即从校外聘用大学生担任辅导员,每人负责2~3个班级学生的管理工作。

室内考察报告篇12
室内考察报告篇13

二、公示内容

公示内容为:宿豫发〔*〕18号文件中所列的主要内容,主要公示近3年以来(*年1月1日起)的勤政廉政情况。

三、方法步骤

(一)学习动员阶段(8月20日至8月22日)

1、宣传学习。公示对象所在单位召开第二批科级领导干部勤廉公示工作动员会,传达学习宿豫发〔*〕18号文件精神,积极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公示对象集中一段时间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纪党规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有关规定,学习孔繁森、郑培民等勤廉先进事迹,对照排查自身在勤政廉政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2、新闻媒体刊播公告。区勤廉公示办公室通过宿豫广播电视台向社会公告。公开公示对象姓名、性别、单位、职务、分管工作、勤廉公示主要内容及监督电话。同时,要在公示对象所在单位公示栏进行公告。

3、业务培训。区勤廉公示办公室对公示实施对象所在乡镇(场)纪委书记、联络员和第二批先进性教育督导组成员进行业务工作培训。

(二)组织实施阶段(8月23日至9月13日)

1、“点题”述职述廉报告内容(8月23日至8月25日)。区勤廉公示办公室派员和先进性教育督导组一起到公示实施对象所在单位采取个别走访、发放调查问卷等形式,征求干部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征求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监察局以及其他相关部门的意见,并综合形成《“点题”公示内容反馈书》,向公示对象反馈群众和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监察局“点题”的公示内容。

2、个人撰写述职述廉报告(8月26日至8月28日)。公示对象对照勤廉公示内容,自己动手认真撰写述职述廉报告,不得让他人。述职述廉报告要分别写清近3年来勤政情况、廉政情况,尽除空话、套话、大话、虚话,力求真实、客观、全面、具体,既要按照规定的7个勤政公示内容和14个廉政公示内容进行逐条对照逐条阐述,又要把干部职工最关心最想知道的“点题”内容说清楚、说明白、说透彻;既要反映勤政廉政好的一面,又要把存在的问题找准、找实,并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同时,公示对象所在单位要按照责任制报告内容撰写今年以来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报告。

3、纪委、组织部审核述职述廉报告(8月29日至9月1日)。公示对象的述职述廉报告写好后,由区委组织部对勤政情况进行审核,提出意见和建议;由区纪委常委会对廉政情况进行审核。区纪委常委会根据群众“点题”和举报、案件查处和平时掌握的有关情况,对公示对象述廉报告初稿进行审核。凡报告的格式不符合要求,报告内容不详实、不具体的,一律退回重写。对避重就轻或隐瞒事实真相的,提出严肃批评,直至追究党政纪责任。

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对述职述廉报告初稿审核意见以书面形式向公示对象反馈。公示对象根据审核意见对述职述廉报告进行修改完善。

4、公示、评议述职述廉报告(9月2日至9月13日)。经区纪委和区委组织部审核的述职述廉报告,要对外公示并组织公示对象所在单位领导班子和群众进行评议。由公示实施对象所在单位党组织负责将其述职述廉报告张贴在机关和下属单位公开栏内。述职述廉报告张贴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区勤廉公示办公室在公示栏处设立意见箱,征求群众意见,并对公示情况进行督查。公示期间,区勤廉公示办公室将利用第二批先进性教育活动中的民主生活会组织公示对象所在单位领导班子评议。班子评议主要是将述职述廉报告分别印发给领导班子成员人手一份,评议。群众评议主要是由区勤廉公示办公室通过走访干部职工和群众代表,进行个别访谈。

班子和群众评议情况,区勤廉公示办公室以《干部群众评议意见反馈书》形式分别向公示对象反馈。公示对象根据班子和群众评议的意见,对述职述廉报告进行再修改再完善,并将修改完善后的述职述廉报告报区勤廉公示办公室。

(三)考核评定阶段(9月14日至9月20日)

1、民意测评。结合第二批先进性教育分析评议阶段的民主生活会,对领导干部勤廉公示进行民意测评,区勤廉办派员参加,首先由公示对象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宣读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报告;然后由公示对象分别宣读本人的述职述廉报告,并当场发放《领导干部勤政、廉政情况测评表》和《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测评表》,进行民意测评。民意测评以无记名填表方式独立完成,测评表由区勤廉公示办公室派员负责发放、回收、汇总。

2、组织考察。区勤廉公示办公室对公示对象勤政廉政情况进行集中考察,主要对公示期间和民意测评中群众反映的问题有针对性的进行调查核实。同时,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要求,对公示对象所在单位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考核。

3、结果评定。公示对象勤政廉政情况结果评定,采用定性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勤政情况的结果评定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档次。廉政情况的结果评定分“满意”、“比较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四个档次。公示对象勤政廉政情况结果的评定,以《宿豫区科级领导干部勤廉公示结果评定表》形式,由区勤廉公示办公室综合民意测评、群众反映、组织考察等情况,初步确定评定档次,报区勤廉公示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同时,根据领导班子和公示对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测评结果,结合公示对象勤廉公示相关情况,分别评定并报区委常委会研究确定领导班子和公示对象落实责任制情况的评定结果。

(四)总结整改阶段(9月21日至9月30日)

1、公示评定结果。区勤廉公示办公室和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以书面形式,向公示实施对象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反馈公示对象勤廉公示评定结果及落实责任制情况评定结果,并由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向公示对象本人反馈,同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开。

2、反馈整改意见。区勤廉公示办公室根据公示期间群众和上级“点题”、班子和群众评议、组织审核述职述廉报告、民主测评、群众投诉反映以及公示对象本人在述职述廉报告中自我剖析等情况,综合梳理出需对公示对象提出整改的意见,书面通知公示对象就整改意见认真进行总结剖析,拿出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态度和时限,并将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区勤廉公示办公室。

3、实行谈话提醒。对公示期间有不良反映,经核实确实存在轻微问题或结果评定等次为“基本称职”、“不称职”或“基本满意”、“不满意”的领导干部,由区委或区纪委、区委组织部领导对其实施诫勉谈话或进行组织处理,并责令其迅速整改到位,谈话情况要形成记录归入廉政档案,区勤廉公示办公室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公示对象在公示期间不能如实讲清自身存在的问题并认真自查自纠,以及在公示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法线索,由纪检监察机关组织调查处理。

4、公示情况归入廉政档案。区勤廉公示办公室对公示对象勤廉公示的有关资料以及公示评定结果和责任制考核结果进行整理并归入干部廉政档案。

四、组织协调

1、区勤廉公示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宣传报道组、材料综合组、指导督查组和后勤保障组,具体负责对勤廉公示工作的指导、督查和协调。指导督查组人员从第二批先进性教育督导组中抽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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