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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工程工作总结实用13篇

建设单位工程工作总结
建设单位工程工作总结篇1

??1996年9月—1999年7月,在湖南城建高等专科学校房地系就读工程造价专业; 1999年7月—XX年7月,在中铁十九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从事概预算编审、合同管理、投标经营等工作; XX年10月,参加并通过了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二、主要工作表现及成绩 

??1、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上班伊始,我认真学习了《维科纲要》、《房产板块员工日常行为规范》、《基本管理制度》、《岗位职能说明书》等各项规章制度,并将其牢记于心,时刻提醒自己要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公司形象。如坚持每天上班提早到公司,打扫办公室卫生,为同事创造一个干净的工作环境。 

??2、认真学习浙江省概预算编制资料。虽然概预算编制的原理相同,但是《浙江省建筑安装工程定额》与我以前接触较多的公路、铁路工程定额有很大差别。因此,我首先对浙江省概预算编制资料进行了认真系统的学习,并坚持边工作边学习,很快就掌握了其中的要领,已能独立完成领导交给的任务;与此同时,我还利用业余时间学会了使用“神机妙算软件”编制预算和“鲁班软件”抽算钢筋,工作效率得到极大提高。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不断的摸索和钻研,把工作做得更加精细、完美。 

??3、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敦煌分公司卷绕车间及临时工程决算审核工作进展顺利。卷绕车间及临时工程虽然完工已久,但是有关竣工资料却很不完整,这给决算审核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难。我接手这项工作后,一方面积极要求施工单位完善竣工资料,另一方面利用手中现有的资料计算工程数量,核对各项数据。为准确掌握工程情况,保证计算的准确性,我还特意到现场仔细查看。经过我的努力,目前这项工作已取得了较快的进展,工程决算审核所需的大部分资料已收集齐全,卷绕车间的预算已同施工单位核对完毕。

?? 4、积极着手华严街5号地块商住楼土建审核工作。从领导安排我负责该工程土建预算审核工作之后,我抓紧时间熟悉施工图纸及相关资料,并多次到施工现场了解情况,使自己在最短的时间内掌握工程的静态和动态情况。为更好地维护公司利益,在决算时取得主动权,我把工程量计算工作提前到了现阶段。经过一段时间紧张有序的工作,目前已完成了地下室部分工程量的计算。此外,我还认真完成了XX年12月、XX年1月两个月的进度支付预算以及前期发生的工程联系单的审核,其中XX年12月核减预算46.1321万元,XX年1月核减16.3723万元,得到了部门领导的肯定。

?? 5、其他方面: ①积极向领导提出合理化建议,如成本控制、资料管理方面; ②与同事积极探讨造价控制、合同管理、资料管理等内容。通过讨论既增进了同事间的友情,又提高了自身的业务能力; ③主动与同事交流,热情帮助他人;④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活动,如参加党员学习、新春联欢演出。

??三、努力的方向

??1、充分利用通过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优势及以往的工作经验,积极主动接触各种相关业务,提高自身的实际操作能力,为公司的品牌建设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2、积极参加自学本科考试,钻研专业技术,提高业务能力和专业水准;

??3、发挥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争当先进。

??

??总之,三个月来,我虽然取得了一点成绩,但离领导的要求尚有一定差距。今后,我将进一步加强学习,扎实工作,充分发挥个人所长,为公司再创佳绩作出应有的贡献。 

建设单位工程工作总结篇2

2.1总包单位的确定

建设单位在图纸不齐、工程量清单不全的情况下,采用费率招标的方式确定总包单位。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合同计价方式采用标准清单计价,执行合同规定的总价下浮,即结算工程总造价=工程总造价×(1-总价下浮系数)。投标单位根据自己公司的实际情况,在保证一定管理费和利润的情况下,选择一个下浮系数作为对招标单位的让利,建设单位会根据下浮系数、投标单位的综合实力确定中标单位。费率招标的优缺点:优点:

(1)在图纸不齐、工程量清单不全的情况下,最短时间内确定总包单位,尽早开工;

(2)简化前期招投标工作,节省了复杂的编制清单、标底及投标报价的时间;

(3)选定总包单位的条件比较简单,能尽量公平公正地选择中标单位,减少暗箱人为操作的因素。缺点:

(1)费率招标对招标人的风险较大,总包单位为中标下浮系数报得过大,一旦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无利润可挣,便会降低工程质量,极易与建设单位发起纠纷;

(2)对招标人的管理水平要求较高,工程造价在招标时不能体现出来,待工程竣工结算才能完整计算工程造价,过程付款很容易付超,竣工结算时按实际发生办理结算,费工费时,结算工作量较大。

2.2总包合同的管理

总包单位确定后,建设单位与总包单位通常会签订两份建设工程合同:一份用于政府备案作为备案合同;一份对内作为双方的实施合同,即我们通常说的阴阳合同。

2.2.1备案合同。备案合同是用于政府备案的,为了简化政府备案手续,建设单位会把房建、桩基、装饰、空调、消防、钢结构等专业工程打包在一起发包给总包单位,由总包单位对各专业工程进行工程管理。这样做的好处是避免了建设单位与各专业分包单位签订多个专业分包合同,减少了政府备案合同的数量,简化了政府备案手续。

2.2.2实施合同。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建设单位将房建工程发包给总包单位,各专业工程由甲方指定分包单位自行发包。因备案合同已将各专业工程打包给总包单位,为规避审计,故建设单位与各分包单位不直接签订合同,而是甲方要求总包单位与各分包单位签订专业分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内容由建设单位起草制定,总分包单位双方盖章,交政府备案。同时在专业分包合同生效前,建设单位、总包单位、分包单位私下签订三方备忘录,明确合同关系、付款方式,同意按照备忘录的内容进行工程施工。这种由甲方指定单位的专业分包合同需要解决的问题是工程款如何付给分包单位。建设单位与总包单位私下签订一份建设工程合同,将各专业工程打包给总包单位,作为内部实施合同。此合同仅作为建设单位支付给分包单位工程款所用,合同范围内工程均以总包单位名义发包给建设单位指定分包单位,总包单位只履行总承包职责,只收取总包服务费。

2.2.3阴阳合同的利与弊。利:甲方指定分包单位进行施工,省去总包单位对专业工程的管理费和利润,节省项目成本。弊:

(1)由甲方自行对分包工程进行管理,需要投入较大的人力和物力,增加了建设单位对合同和施工的管理难度;

(2)建设单位承担较大的合同风险,双方一旦发生工程纠纷,总包单位会拿备案合同进行维权。

2.3总包合同的付款

建设单位与总包单位签订房建合同,作为内部实施合同。因招标时是费率招标,房建合同为费率合同。费率合同是一种可调价格合同。因三边工程是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有时候甚至是先施工后深化图纸,故施工过程中很难及时做出一份准确而且全面的工程量清单。合同总价按平米造价暂定,作为过程付款用。过程付款按工程节点进行付款,在合同中划分几个关键的工程节点,如完成单体基础正负零付至合同额的30%、主体结构封顶付至合同额的60%、砌筑完成付至合同额的75%。工程在施工过程中,设计单位要加快施工图纸的深化,当工程主体结构封顶前,设计院至少能出一份完整的施工图纸或竣工图纸,此时建设单位停止按暂定合同额进行过程付款,以防合同总价暂估偏高,过程付款额超出结算额。建设单位与总包单位按新版施工图纸核算工程量,重新确定工程总造价。因现场施工进度要求,建设单位与总包单位不可能拿出充足时间去确认每一项工程量清单的工程量及价格,总包单位又为了能尽快拿到主体结构封顶及之后节点的款项,会与建设单位按平米造价暂估一个比招标时较准的工程总造价,作为此施工合同补充协议的合同额进行后续付款。工程完工,建设单位与总包单位进入结算阶段。因费率合同招标时工程总价按平米造价暂估,过程付款签订的补充协议合同额也是协商确定的,而结算需要确认每一项工程量清单的工程量及综合单价,故结算耗时耗力。总包合同中明确规定结算的计价方式及计量计价依据,采用标准清单计价,总价下浮;采用2013年清单计价规范,哪个地区哪一期的定额及信息价。因土建工程工序做法比较清楚,工艺比较简单,故在对清单项套定额时双方能较容易达成一致。

3专业分包合同

3.1分包单位的确定

在工程主体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要开始装饰、空调、消防、钢结构等专业工程的招标工作。因工期紧,建设单位没有专业工程的施工图纸作为招标图纸,没有一份准确的工程量清单作为招标清单。建设单位采用模拟清单进行招标。建设单位根据本工程的建筑面积及使用效果,找一份类似工程的工程量清单作为招标清单,施工单位根据此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合同总价按照平米造价暂估,认可甲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及合同总价的作为中标单位。模拟清单招标的利与弊:利:

(1)省去了招标清单编制的过程,可以尽快确定分包单位,节省招标时间;

(2)施工过程中有时为了加快工程进度,根据工程功能特点由分包单位先施工后深化图纸再报甲方审核,部分图纸深化设计的工作量转嫁到分包单位。弊:

(1)因模拟清单不完全符合工程的项目特征,故施工过程中需要不断对工程量清单进行修正,重新确定每项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工作量大而且繁琐;

(2)要及时调整合同金额,签订的补充协议较多。

(3)建设单位承担较大的价格风险,设计变更引起的清单漏项与清单描述不一致,会导致工程造价过高过低,不利于建设单位的成本控制。

3.2专业分包合同的管理

在总包合同管理实施过程中,已经介绍了专业分包合同为阴阳合同。专业分包单位由甲方指定,专业分包合同由建设单位起草制定,建设单位、总包单位、分包单位签订三方备忘录,明确合同关系及付款方式。专业分包合同的管理对建设单位要求较高,一方面合同内容由建设单位起草制定,工作量较大;另一方面合同需要总分包单位盖章,甲方需要协调总包单位及时对分包合同盖章。对于分包工程,总包单位更喜欢自己承揽并施工,在分包工程上获取更多的利润,而不是仅仅收取总包管理费。总包单位在分包合同上盖章,总包单位就要承担一定的工程风险,分包工程一旦发生质量或安全事故,总包单位要与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签订分包合同时工程主体已进入完工阶段或结算阶段,总包单位会因建设单位付款不及时,加上内部实施合同为阴阳合同,总包单位会拿分包合同作为要款的条件,迟迟不在分包合同上盖章。为不影响专业分包合同的实施,建设单位要与总包单位处理好关系,同时专业分包合同应尽早提前签订。

3.3专业分包合同的付款

专业分包工程付款按照已完成工程整体形象进度进行付款。合同中约定付款节点,如完成工程整体形象的30%、60%、75%,按合同总价的30%、60%、75%进行过程付款。因完成工程整体形象的百分比没有一个明确的界面划分,故分包单位为早日拿到进度款,一方面要加快工程进度;另一方面要把工程干好,与建设单位处理好关系,早日确定已完工程形象,及时申请进度款。分包工程在施工过程中,设计院要加快施工图纸的深化。当工程完成整体进度的60%时,设计院至少能出一份现阶段的施工图纸,此时建设单位停止按暂定合同额进行过程付款,以防合同总价暂估偏高,过程付款额超出结算额。因分包工程工序多,工艺较土建复杂,加上施工过程图纸变更、材料的更换、工艺的变化,故招标时多数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与实际描述不符,双方要确定每一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需要很长时间。为不影响工程付款,建设单位与分包单位按平米造价重新核算工程造价,签订补充协议按概算合同额进行60%的付款。分包工程付款方式通常是按工程完工,甲方付给分包单位75%的工程款;工程竣工验收,甲方付给分包单位85%的工程款;工程结算,甲方付给分包单位95%的工程款。按概算合同额60%付款后,合同约定依据施工图纸转清单合同作补充协议后,方可申请后续付款。这个阶段需要双方单位有经验的专业造价工程师进行工程量的核算及综合单价的谈判。这个过程对建设单位是十分必要的,一方面工程总造价越来越清晰,可以有效控制过程付款;另一方面为双方结算做好准备工作,综合单价确定了结算时只需要确定好工程量。

建设单位工程工作总结篇3

建设项目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后,设计阶段对工程造价的控制是重中之重。虽然工程的设计费用仅占工程总体费用的1%左右,但是对工程总体造价的影响是非常大的。在工程项目满足建设单位使用要求的前提下,合理优化设计会大幅降低工程总体造价。在设计阶段要注意处理好经济和技术之间的协调关系;注重优化设计方案和设计中的设备选型工作;大力推行限额设计方法;重视设计概算的审查工作等。具体方法如下:

(1)推进设计招标,将经济与技术有机的结合起来。建设项目的设计方案应该将技术、功能和经济三者邮寄的结合起来,充分体现建筑项目的社会价值。所以为了加强设计单位的责任意识,提高设计质量,一定要把设计单位推向市场竞争。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设计阶段都要采取设计招标,通过正规的招投标渠道,对设计方案进行经济技术性比较,选择最优设计方案。

(2)推行限额设计方法,按照批准的设计施工任务书和投资估算报告,控制施工设计。充分利用价值工程原理对工程造价进行逐步细化拆分,合理选择设计方案。结构人员在选择梁、柱面和混凝土强度等级和配筋方面,虽然都能满足结构强度和钢度的要求,但是不同的设计施工方法会导致造价的变化。所以我们要推行经济合理的限额设计。在尊重科学和实际应用效果的基础上,优化设计,节省投资。

(3)对设计单位采用一定的奖惩制度。设计单位在获准的项目投资限额以内,认真分析价值工程原理,对多种方案进行经济性和技术性的科学分析和比较,保证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前提下,通过新技术和新材料等的选择,达到减少工程投资的目的,可以根据节约份额给与一定的奖励。反之,超出投资限额,给予罚款。

3施工竣工阶段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对工程造价的控制方法

3.1施工阶段的造价控制

建设单位要充分加强建筑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监督施工企业按照图纸施工,严格控制施工企业提出的工程变更、额外用工和各种预算以外的相关费用,没有特殊情况坚决不做设计变更。对于必要的工程变更,要由专业预算人员和施工企业计算好应该增减的项目款项,随时掌握费用额度。相关管理人员要做好工程的记录工作,尤其是工程项目的隐蔽工程,减少结算时不必要的纠纷。同时,要完善施工变更的签证制度。对于所有施工变更的地方要经过专业人员技术审核以后,给出相关的造价分析,经建设单位统一,由原设计单位编制变更设计文件,并对变更部分进行现场签证。在项目施工过程汇总,要规范建设单位相关行为,要及时提供正确的施工条件保障工程进度款,预防和避免施工企业的索赔问题,这些对控制施工过程中的工程造价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3.2竣工阶段的造价控制

竣工结算阶段的主要任务就是依据合同、设计规范等相关文件,对工程项目整体造价进行现场核定。主要工作是现场核算实际工程量、审定变更项目单价、处理合同价格的调整问题、审核计算汇总金额。建设单位造价人员要严格审查工程竣工结算的各种单据,合理确定工程建设项目的实际价格,保证工程造价的整体目标。竣工结算时,要重点查验的工作包括:设计单位修改、变更建设项目的通知单;建设单位关于工程增减、修改的通知单;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三方的会签图纸和变更记录;隐蔽工程的记录凭证;现场签证单等等。正确表达结算依据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合理性,真实体现最后的工程总体造价。

建设单位工程工作总结篇4

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具有安全、便捷、高效、节能、环保等特点,能够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改善环境质量,优化城市区域结构,是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因而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受到各个大中城市的极力推崇。

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全国30余个城市正在建设或者筹建城市轨道交通项目,规划新建总里程近2500公里,总投资达上万亿元。城市轨道交通类型繁多,按照用途可分为地下铁道、轻轨交通、有轨电车、单轨交通、磁悬浮线路、机场联络铁路、城市铁路、市郊铁路等立体交通体系。

1.2 城市轨道交通的常规承包模式

城市轨道交通经过多年的发展积累,已经形成若干成熟的承包模式,在轨道交通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概述如下:

1.2.1 设计专业承包+施工总承包模式,是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中最为常见的承包模式,如北京、福州、南昌等地线路。

该模式将城市轨道交通按照专业类别划分为若干设计标段,通过招标投标由多家设计单位分别承包;之后将土建、安装等划分为若干施工总承包标段,通过招标投标由多家施工单位分别承包;最终形成多家设计单位+多家施工单位等相对独立的承包模式。

1.2.2 设计总体总包+施工总承包模式,是近年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中快速发展的承包模式,如北京、广州、深圳、郑州等地。

建设单位将整条线路的设计工作交由一家设计单位进行总体设计和总包管理,再将部分专业设计进行单独承包;施工总承包依旧按照土建和安装专业分别由多家施工单位进行承包;从而形成1家总体总包设计单位+多家施工单位的承包模式。

2 设计施工总承包简述

2.1 设计施工总承包的意义

设计施工总承包是将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和施工进行合并,通过招标投标交由一家中标人对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实行总承包的项目管理模式。

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能够促进设计和施工单位的紧密结合,充分挖掘设计和施工单位的协作潜力,有效解决工程建设中设计与施工的脱节问题,科学配置项目建设各类资源,整合优化工程的设计和施工方案,积极促进设计和施工的交叉作业从而缩短建设工期,并能更好地保证设计与施工质量,切实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

2.2 设计施工总承包的发展历程

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在英美发达应用广泛,占据建筑市场的份额超出40%,但在国内还处于推广应用阶段,尚未形成一定的市场规模。

2003年,建设部发文推广设计施工总承包工作,培育设计施工总承包市场。

2006年,交通部发文要求公路工程项目开展设计施工总承包试点工作,在北京、广东、河北、福建、陕西等地陆续实施,试点项目包括:独立桥梁、隧道、高速公路路段、不良地质路段、一二级公路等。

2007年,建设部发文修订《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将总承包特级资质的承包范围扩大为:本类别各等级工程施工总承包、设计及开展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促进设计施工总承包的推广应用。

2.3 设计施工总承包的城市轨道交通应用案例

鉴于城市轨道交通项目技术,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尚在探索试点之中,如广州、深圳、南京等。综合各地实施情况而言,应用案例多为一条线路的局部车站或者数段区间,整条线路应用的情况相对较少。

2001年,深圳地铁一期工程罗湖站的围护结构工程率先尝试设计施工总承包的管理模式。此后,广州地铁3号线、深圳地铁3号线、南京地铁1号线、郑州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等继续试点,相继取得了较好成效。

上述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的实施情况,详见表1所示。

3 设计施工总承包的应用成效

3.1 设计施工紧密结合,有效控制工程投资

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通常采用可调整的固定总价合同,并在合同条款中约定了双方的风险范围和价款调整条件。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多为地下工程,施工现场的不确定性因素极多,由此产生的工程变更数量很大,如果采用设计和施工分离的传统承包模式,将会造成工程投资一超再超。如B市地铁5号线竣工结算显示,部分合同段的工程变更费用占其结算金额的20%-30%。

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则将城市轨道交通的设计和施工紧密结合,并将大部分的工程变更约定为设计施工总承包单位的风险范围。一些常见的设计变更项目,如围护方案、超前支护、降水方案等可以约定进行设计施工总承包,如果发生变更,则由总承包单位自行承担实施费用。

与传统模式相比,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将会大量减少变更索赔费用,切实有效的控制工程投资。如南京地铁1号线盾构工程,变更索赔费用明显下降,从传统模式的8.38%下降为1.35%,降幅达到7%,有效控制了工程造价。

3.2 优化调整工作阶段,合理缩减建设周期

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属于基础设施建设,建设周期较为紧张。通常而言,从设计招标到竣工运营约有3-5年,短暂者仅有2年左右。

传统承包模式下,首先进行设计招标确定设计单位,之后通过施工招标确定施工单位。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则在初步设计完成后进行招标,之后由总承包单位负责施工图设计和施工任务。

与传统承包模式比较而言,设施施工总承包模式可以优化调整设计招标、施工图设计、施工招标和施工安装等各个工作阶段的衔接问题,尽量实现各个阶段的无缝接轨,合理缩减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周期,如可省略施工招标投标时间,缓解传统模式下设计催图时间、施工图纸评审时间,并可一定程度上减少设计变更及其延误时间等。

3.3 防止设计施工脱节,显著提高工程质量

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对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的设计质量及施工质量全面负责,既要承担设计中的质量风险,又要承担施工中的质量风险,有助于总承包单位增强质量意识,注重质量行为,提高质量水平。

设计施工总承包单位全面负责设计施工的质量,鉴于因其自身原因发生的变更费用自行承担,将会大力促使总承包单位科学合理设计,避免发生设计质量事故;施工现场发现地质变化或者图纸有误,将会通过内部机制快速解决问题并予以实施,能够有效地提高施工质量。

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可使质量责任界限清晰,避免传统模式下的推诿扯皮现象,能在第一时间内认定事故责任主体,尽快修复工程缺陷和事故损失,从而进一步地促进总承包单位的质量意识,显著提高城市轨道交通的工程质量。

3.4 设计施工关系明确,减少协调管理工作

设计施工相分离的传统模式之下,轨道交通项目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虽为同一项目提供服务,但其相互之间没有合同关系,各参建单位之间的工作协调通常由建设单位负责。工程实践之中,设计单位与施工单位常因各种事由未能达成一致,从而影响项目施工进展,大大增加了建设单位的协调工作量。

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将设计与施工委托同一单位,设计施工之间的协调问题属于内部工作,由其自行解决。这样既可促进总承包单位加强内部管理,建立沟通渠道,避免传统模式下因设计图纸原因提出的工期索赔问题,又可减轻建设单位的协调管理工作,从而有效地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4 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问题及其对策

4.1 相关法律规范尚不健全,需要适时调整补充

设计施工总承包作为一个新生事务,与其相关配套的法律规范尚不健全。国家部委联合制定施行了系列部门规章和规范标准,如勘察设计、施工、货物等,但对设计施工总承包缺乏相应的约束规定。

国家应当适时调整现有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等,如建设部2007年对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作了修订,纳入设计承包内容。必要时应当补充一些的法律规范,对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专项规定,如颁发专门招标投标办法、编制招标文件与合同文件示范文本、初步设计审查后颁发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等,从而指导和促进设计施工总承包健康发展。

4.2 入门资格条件宽松不一,制订应当科学合理

城市轨道交通设计施工总承包由于要求高、任务重,工程质量和生产安全事关重大,建设单位为能选择实力强大的总承包单位,对入门资格条件的设定宽松不一,如有的项目要求具有城市轨道交通专业资质即可,有的则是要求同时具有综合设计资质和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且注册资本金100亿元之上,等。

总承包单位的入门资格标准的制订应当科学合理,既应避免条件宽松引起的过度竞争,也应避免条件苛刻导致的投标竞争不足。综合各地招标情况而言,入门资格条件可以要求具有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具备设计专业人员力量,具备施工安全许可证,有一定的类似项目业绩等。

4.3 发包基础资料缺乏较多,应当保证真实完整

设计施工总承包一般要求总承包单位根据初步设计图纸和工程要求,自行设计施工图纸和计算工程造价,并在风险范围内固定包干。现阶段有些项目为了赶工,往往不具备发包条件便伧促上马投标,由于缺乏各项详细的基础资料,致使投标报价偏离现场情况和工程实际,在合同履行之中产生诸多问题。

为了便于总承包单位合理确定工程承包费用,建设单位应当提供全面完整、详细充实的基础资料,包括初步设计图纸、地下管线资料、工程地质详勘资料、地下建(构)筑物资料等,从而利于总承包单位调查现场,优化初步设计和最终确定合理的工程投资。

4.4 合同条件欠缺公平合理,需要保护双方权益

设计施工总承包在招标发包环节,建设单位掌握话语权,有的项目在制订合同条件时缺乏公平合理的法治精神,在条款中隐藏陷阱和设置障碍,加大总承包单位的风险范围,加重总承包单位的违约金额(动辄数百万元),合同价格的调整条件限定苛刻,索赔程序及生效条件制订过于严厉等不一而足。

合同条件如果欠缺公平合理,将会导致履约行为困难重重,延误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建设,从而背离建设单位的核心任务和社会责任,无法如期交付和运行质量合格的轨道交通。为了促进总承包单位积极履约,好快稳地建设轨道交通工程,在编制招标文件与合同条件时,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编制合理设定,充分保证双方的合法权益。

5 结论

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作为一种新兴的项目管理方法,在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中及时总结和提高经验教训,能够大力促进工程建设,切实有效地控制工程投资,最大限度地缩短建设工期,严格保证设计和施工质量,对推动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发展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建设单位工程工作总结篇5

一.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工程建设规模逐渐增大。在项目工程建设过程中,通常由总承包商对项目建设进行总承包,而细分施工项目分别由多个不同施工分包商进行承包。总承包商负责对项目整体建设进行管控,同时也负责对施工分包商进行管理。为了确保项目建设质量,总承包商必须要对施工分包商进行有效控制。

二.工程项目总分包管理的意义

1.节约建筑工程建设成本

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加强总分包管理工作,能够对人力、物力、财力进行合理的安排和配置,为施工的顺利进行和工程质量的提高做好准备,也有利于节约工程施工成本。

2.确保建筑工程施工顺利进行

做好总分包管理工作,能够及时发现施工中存在的不足,对这些问题立即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施工中出现浪费现象,并根据施工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对施工进行科学合理的安排,实现建筑施工的顺利进行。

3.提高建筑施工企业的效益和市场竞争力

加强总分包管理,能够对施工的各种要素进行科学合理的安排,优化施工的各项资源配置,促进各种要素发挥最大效能,调动施工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避免成本浪费现象的发生,提高建筑资金的使用效率和工程建设效益,也有利于施工企业更好的承揽工程,提高企业效益和市场竞争力。

三.工程总承包商对施工分包商有效控制策略

1.强化总承包管理

项目经理部全面执行和理解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意图,认真履行施工总承包合同,同时运用经济、行政等手段进行总包协调管理,以保证合同规定的工程质量、工期等目标的实现,主要包括:(1)统一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协助建设单位(监理)对各专业分包工程的施工方案进行审核;(2)统一现场平面管理;(3)统一施工现场的多工种、多专业交叉作业的平衡调度;(4)每周由总承包单位主持召开工程生产协调、质量安全例会。

2.进度计划管理

工程总承包方制定严密、可行的总体施工进度计划。各分部分项工程劳动力安排、图纸等资料的提供,材料、设备订货进场时间、劳动力部署等项目施工中的每一环节都纳入总体施工计划。工程施工项目的各项工作都必须按倒计时排计划,只能提前不能拖后。各分包单位进场10天内报出根据总体进度计划编制的分部分项进度计划,每月月底报出下月计划,每周一报出本周计划并汇报上周计划完成情况。

3.质量管理

确定创优质量目标,建立文件化的质量管理体系,根据本工程的工程特点,编制详细的质量计划,各分包单位必须保证质量计划的100%完成。制定《工程质量管理规定与奖罚条例》,同分包单位签订责任状,总承包单位有质量奖罚权。

4.设备采购管理

总承包单位通过在建工程的不断积累,整理归档不同地区的材料市场信息库,建立材料、设备供应长名单制度。在满足技术部门要求的技术参数,工程部门的进度要求的前提下,同等价格下,优先选用长名单内的企业。同时对材料、设备厂家长名单定期维护,优胜劣汰,保证工程运行过程中有长期合作的材料、设备供应企业作为支撑。

5.工程款的支付

控制工程款及各种材料设备款的支付,源头在招投标及各种商务合同的签订工作上,对合同中的价款支付比例,以工程进度为依据签订。预算部门在做预算时,对相关工程量,分别分类计量。支付时,工程部对照完成的工程量、财务部对照合同,严格按合同审批、支付。

6.预决算管理工作

把预决算作为工程成本控制工作的主线,招标工作、工程量计量、工程造价的计算依据和预决算工作都有直接而密切的关系。准确的预算为控制工程成本提出目标依据。

7.安全管理

随着工程的进展,各专业施工队伍陆续进场,由单一工种向多工种立体化发展,人员成份复杂,施工项目互相交叉,责任难以分明;中小型机具增加,安全用电管理难度大。针对这些特点,制定《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及奖罚条例》,同各施工队签订《安全施工协议书》。总承包单位有权没收分包单位违章的小型机械、电箱等。各施工队伍重点抓好现场材料堆放、工完场清、安全用电工作。

8.重视施工阶段对施工分包商的管理

(1)熟悉解读各分包合同

分包合同签订后,总承包项目部应立即组织对内部全体员工进行合同交底,让项目部参与人员了解、熟悉并掌握相关合同条款,尤其是标段间的接口界线划分、承包范围、采购范围等,明确各自的管理内容、职责和权限,为全面顺利地履行合同奠定良好的基础。物资采购人员应掌握工程设备材料管理等合同条款,将总承包单位采购范围鉴别清楚,对于不确定是否由总承包方购买的材料要及时与项目造价人员和设总沟通,减少代购材料现象。

(2)抓住图纸会审工作核心

对于总承包项目来说,图纸会审工作是核心要素之一。图纸与外部会审前应先进行内部会审,相关部门必须参与。工地代表和专业设计人员应仔细审查图纸,将问题在施工前处理,避免和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图纸会审时如发现超总承包合同规范标准或增加项目的情况,应该在施工前及时通知设总,查明缘由。如业主要求提高标准或增加项目,应尽快与业主沟通,要求业主提供书面资料说明后再安排分包单位进行施工,从而为日后索赔提供依据。应避免工程完工后再要求业主补签资料现象。

(3)深入细致做好分包工程各标段结算工作

工程总承包商在招标文件里必须将工程结算原则详细准确地写明,避免过程付款和结算时的扯皮。对于采用工程量清单的招标项目,要明确对于工程量清单中未列或缺项子目的结算方式;要明确采用的定额及取费系数、计价原则、调整文件的使用范围;明确合同执行期间施工单位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的涨价风险承担方;明确清单工程量发生变化是否调整单价。

工程总承包方内部做的工程量结算书务必要仔细校核,与施工单位核对前要尽量保证自己的结算书是正确的。结算资料要有计算、有书面依据资料。每个标段的结算参与人员要固定,中途尽量不要换人。最好是一个标段的所有结算均由一人核对。每个卷册务必由一个人计算,尽量不要出现多人做一个卷册的现象。避免工程量交叉重复现象。和本卷册有关的变更签证尽量由原计算人员计算。

项目结算负责人应有计划地进行每个标段的工程量计算,各标段要安排专人负责。各负责人不能仅计算工程量清单,还有与合同有关的费用调整,如甲供材料、签证、设计变更等都要统计。避免一个卷册多人统计现象。

在与施工单位核对前总承包单位必须整理好所有的签证和变更资料,列出清单,编号要连起来。尤其是设计变更单。工程联系单必须在办理签证后才能进入结算。要及时落实施工单位是否已将设计变更单内容全部施工完毕,已经按设计变更单施工的,要及时整理出反馈单给项目造价人员计算费用,没有施工的也要以书面形式告知项目造价人员。结算前办理完毕所有签证单子,避免发生补单子的现象。

项目结算负责人要编制详细的结算计划。与施工单位核对前要排好施工单位上报结算计划和结算核对计划。为加强结算核对的进度和质量,要让施工单位按总承包方的要求上报结算资料。核对前每位核对人员要详细消化施工单位的结算书。找出差异,核对时仅核对双方不一致的地方,这样既掌握主动又节省核对时间。每个卷册核对完毕后双方要及时签字认可。

(4)及时处理争议问题

每个现场造价人员均应积极主动地处理费用争议问题。对于争议问题,结算负责人要及时整理出争议问题汇总表,注明双方争议的原因和涉及费用,并对每个争议问题提出自己的合理化处理建议及预计结算金额,供主管领导决策。

(5)及时处理施工单位上报的联系单和签证单

各部门应及时处理施工单位上报的联系单和签证单,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联系单和签证单的回复意见反馈给施工单位,不要随意搁置一旁不处理。对于有争议问题的单子,应及时和设总及主管领导沟通,确保工程完工后不再补办签证。施工过程中涉及签署签证的相关部门要经常沟通,相互提醒各部门及时处理施工单位已上报的签证单子。签证单签署要规范,对于有附件的签证,附件的每一页双方都要小签。

四.结束语

工程建设过程中,总承包商必须要从管理模式和管理思路上进行改变和创新,考虑不同分包内容实际情况,结合不同劳务与财务组合、分部分项工程组合及机械组合,对施工分包商工程建设质量、施工成本、工程进度、施工安全等方面加强管控,保障工程建设质量。

参考文献:

[1]赵鹏,杨秀.浅谈电力工程项目中总承包商对分包商的管理和控制[J].中国科技博览,2011,(10):242-242.

[2]杨建华.浅谈建筑工程总承包方对专业分包商的服务和管理[J].科技信息,2011,(24):486-487

[3]宋军.浅谈总承包商对分包工程造价控制的几点体会[J].国外建材科技,2006,27(3):130-133

[4]王亚东.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商对分包商安全管理研究[D].天津大学,2012.

建设单位工程工作总结篇6

序言

政府建设单位承担的是政府投资项目,因此工作要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和人民的审视。多年来,建设单位实施的政府投资项目均按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有关规定送审,接受有关审计部门依法对承担建设工程的审计。这些审计报告数量大,涉及面广,从一个集中的窗口较突出的反馈了外界对政府建设单位建设工程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的全方位评价。因此,对这些审计报告进行解读与分析,对于提高建设单位总体管理水平和业务能力,创建科学化、规范化的工程管理体制是十分必要的。

一、审计问题汇总

1、 审计报告汇总范围

近三年,该政府建设单位送审的工程项目较集中。因此,审计报告汇总范围选择为2009年 ~ 2011年。这期间,审计部门共审计该政府建设单位工程 91项,出具审计报告91份,提出审计问题148个。其中2009年审计工程40项,提出审计问题64个;2010年审计工程25项,提出审计问题47个;2011年审计工程26项,提出审计问题37个。

2、审计问题汇总结果

上述148个审计问题涵盖了建设工程管理主要方面,其中数量占前12位的审计问题有:

(1) 多计造价,共65个,占审计问题总数的43.9%,占建设工程总数的71.4% ;

(2)未签合同先施工,违反基本建设程序,共11个,占审计问题总数的7.4%,占建设工程总数的12.1%;

(3)超计划投资,共11个,占审计问题总数的7.4%,占建设工程总数的12.1%;

(4)合同条款不严密,共8个,占审计问题总数的5.4%,占建设工程总数的8.8%;

(5)多计建设单位管理费,共6个,占审计问题总数的4.1%,占建设工程总数的6.6%;

(6)财政拨款高于审计价,共4个,占审计问题总数的2.7%,占建设工程总数的4.4%;

(7)合同管理不规范,共4个,占审计问题总数的2.7%,占建设工程总数的4.4%;

(8)送审决算资料有错,共3个,占审计问题总数的2.0%,占建设工程总数的3.3%;

(9)超付工程款,共3个,占审计问题总数的2.0%,占建设工程总数的3.3%;

(10)部分项目合同单价虚高,共2个,占审计问题总数的1.4%,占建设工程总数的2.2%;

(11)工程造价结算有失误,共2个,占审计问题总数的1.4%,占建设工程总数的2.2%;

(12)实际投资与计划投资不相符,共2个,占审计问题总数的1.4%,占建设工程总数的2.2%。

其余审计问题未有重复。

二、审计报告解读

上述148个审计问题涉及建设工程管理的方方面面面,分析起来也比较复杂,但仍然可以总结出建设工程管理中一些带有规律性的倾向。分下面5个方面进行:(1)3年来审计问题绝对数量的变化;(2)3年来审计问题环比数量的变化;(3)3年来审计问题集中度的变化;(4)较集中的审计问题分析;(5)2011年主要审计问题分析。

设2009—2011年中,每年度提出的审计问题数量为Aj;被审计工程的数量为Bj;审计问题的类别数量为Dj(见附录)。那么,依据审计报告,我们可以总结出以下规律:

审计问题绝对数量 Aj 的变化

根据“统计结果”(见附录),A2009、A2010、A2011分别为64、47、37,见下图。

图1:3年来审计问题绝对数量的变化

由图中可以看出,审计问题数量绝对值呈逐年下降趋势,表明该政府建设单位建设工程管理工作在逐步趋向规范化,进步是显而易见的。

2、审计问题相对数量Cj的变化

Cj =Aj / Bj (2.1)

根据“统计结果”(见附录),经计算,C2009、C2010、C2011分别为1.6、1.88、1.42,见下图。

图2:3年来审计问题相对数量的变化

由上图可以看出,(1) 三年来,审计问题数量相对值始终保持大于1,每项建设工程平均至少存在一个审计问题;(2) 审计问题数量相对值变化呈波动趋势(2010年最高),表明该政府建设单位建设工程管理工作在规范化进程中发展并不稳定,2010年值得进一步总结。

3、审计问题集中度指数Ej的变化

审计问题集中度指数 Ej = Aj / Dj(2.2)

根据“统计结果”(见附录),经计算,E2009、E2010、E2011分别为2.78、2.47、3.70,见下图。

图3:3年来审计问题集中度的变化

由此图可以看出:(1)3年来审计问题分布越来越呈现“集中”的趋势,特别是2007年集中度最高,37个审计问题分布在10类别当中;(2)集中度越来越高,也说明该政府建设单位建设工程管理在规范化进程中某些方面一直是“薄弱环节”, 这些薄弱环节正成为制约该政府建设单位建设工程管理进步的“瓶颈”,不容忽视。

4、 2009至2011年审计报告提出的审计问题占前12位的主要问题中,与资金造价有关的占8项,数量最多;与合同有关的审计问题数量位居其次。

5、 2011年审计报告中,审计问题主要有多计造价(占8条);而未签合同先施工,合同条款不严密,财政拨款高于审计价(各占3条),见下图。

上图表明,2011年审计报告提出的审计问题呈现数量少但更加集中的趋势。

三、若干审计问题分析与改进建议

下面,在进一步归类的基础上,就若干比较突出的审计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改进建议。

1、未能按政府下达投资概算完成工程建设任务,多计造价,超付工程款,工程结算有失误问题

原因:

图纸质量不高,造价咨询单位审定的概算,编制的预决算不完善、不准确(不排除某些工程在实施时提高建设标准中途改变较大)。

超付工程款问题,主要原因是设计单位提供签定设计合同的概算偏大,造成设计费超付,签定施工合同的工程预算过大,期间计量支付审核不够严格,结算不准确,当审计价低于此数时,便出现工程款超付问题,使政府建设单位承担极大风险。

建议:

(1)按批准的概算完成政府投资项目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建设单位所有的业务部门。图纸质量是基础,概算编制是保障,设计变更现场签证要严格。今后政府建设单位应加强建设工程的前期管理,作好前期必要的(如地下管线)探测工作、特别是一些市政改造项目的管线改迁等零星工程要纳入概算申报当中。在建设单位目前专业技术人才缺乏的情况下,以合同奖惩及履约评价加强对勘查设计单位及造价咨询单位的管理,努力提高图纸质量,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办法,努力使投资计划客观、全面、完备、不漏项。

(2) 政府建设单位应加强对投资计划权威性教育,借鉴其他省市建设单位经验,制定必要的主管工程师“问责”制度,落实责任,层层把关,努力使工程不突破投资计划。

(3)加强对造价咨询单位及现场变更签证的管理,力争解决工程预算、结算存在的质量问题。对造价咨询单位工程预结算过大实行“问责”,并对建设单位因此造成超付工程款损失时,予以赔偿。

(4) 要强化主管工程师对工程竣工后进行及时结算审计,以避免资料丢失漏项。建议实施竣工工程总结制度,由计划部门牵头对工程进行全面总结,给工程及各部门的工作作出评价。

(5)要加强工程资料的管理,实行重要工程资料上网制度。

2、未签合同先施工,违反基本建设程序问题

原因:

多是应急任务,现场突发问题,如开挖后发现地下管线等,也有未及时办理合同造成的。

建议:

应建立“违反基本建设程序问题”预防与问责制度,对未及时办理合同的作出书面说明,同时,建立与审计部门及时沟通的机制。

3、无投资计划批文

原因:

前期规划立项、论证工作滞后,应急工程。

建议:

(1)建设单位应加强建设工程的前期管理工作,设置规划设计部门,加强与计划部门的及时沟通。

4、合同条款不严密,合同管理不规范,部分项目合同单价虚高问题

原因:

合同管理不够规范,存在一定“随意性”,审查环节未能落到实处。

建议:

严格合同管理,加强合同权威性、风险性教育,对于审计出的合同问题,制定必要的“问责”制度。例如,可借鉴施工图审查方法,建立重大合同的“主审、”“复审”制,要加强对标底,商务标的审核。

四、结语

政府建设单位承担主要建设工程的组织和管理,工作任务繁重,责任重大。正确的解读与分析审计单位提出的审计报告,对于提高政府建设单位总体管理水平,创建科学化、规范化的工程管理体制是一个契机。

本文结合政府建设单位工作实践,解读分析了这些审计报告。这些审计报告涉及问题148项,认真、仔细的对这些审计报告进行整理和总结,我们可从中发现更多值得进一步思考的线索。

事实上,政府建设单位还存在其他类似的“问题反馈窗口”,如项目立项的有关文件,这些文件对于建设单位提高总体管理水平同样有益。

附录:2009年 ~ 2011年审计问题汇总(略)

参考文献:

建设单位工程工作总结篇7

1 引言

众所周知,不同的工程建设项目在其建设过程中总是存在很多不确定因素,因此在建设过程中也会发生很多变化,这些变化同时给工程结算的办理带来各种各样的难度。但是就总结算编制而言,其表格形式应该可以相对固定,编制方法亦可程序化处理。因此截止到2012年8月,南方电网公司先后了2个版本的电力工程造价管理办法,还同时了工程造价作业指导书。这些管理办法和作业指导书,有力地推进了电力工程造价的规范化管理。2013年南方电网公司又了南方电网公司基建项目造价信息化规约(电网工程部分),为进一步推进工程造价系统和规范管理及信息化管理作出了安排。本文试图通过珠海供电局十多年来的工程结算管理及总结算编制积累的经验,与同行交流学习,以便在电力工程造价规范化管理过程中能够顺利过渡和接轨。对于工程总结算的数据处理,在未来的工程造价系统和规范管理上仍然具有一定的参考和使用价值。

2 工程结算管理

2.1 工程结算的划分:工程实施过程结算(又称阶段结算)、工程竣工结算、工程竣工总结算,我们在这里主要谈的是工程竣工结算和工程竣工总结算。

2.2 工程结算的条件:

工程竣工结算的前提条件是工程完工,经发包、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及工程质量监管部门共同验收合格,并签署了竣工验收报告。

2.3 工程结算的作用和意义:

2.3.1 厘清与施工、设计、监理、咨询等有关各参建方的经济利益关系;

2.3.2 编制的竣工总结算是反映工程项目建设成果的投资总结性文件,它反映了工程建设总的投资效果,是核定新增固定资产和办理交付使用的依据,是提供给财务部门编制财务决算的依据和参考;

2.3.3 是项目主管上级单位和监督管理部门造价指标考核监管的依据;

2.3.4 作为工程造价的总结性文件,可以为今后的项目建设提供造价借鉴与参考。

2.4 工程结算依据:

2.4.1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相关的司法解释;

2.4.2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有关部门的工程造价计价标准、计价办法、有关规定及相关解释;

2.4.3 施工承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及补充合同,有关材料、设备采购合同;

2.4.4 招投标文件,包括招标答疑文件、投标承诺、中标报价书及其组成内容;

2.4.5 工程竣工图或施工图、施工图会审记录,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措施计划或安全措施计划,以及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和相关会议纪要;

2.4.6 经批准的开、竣工报告或停、复工报告;

2.4.7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或工程预算定额、费用定额及价格信息、调价规定等;

2.4.8 工程概、预算书及批复文件;

2.4.9 影响工程造价的相关资料,如施工记录、材料进场申请检验报告、桩基或基础检测报告、监理日志、月报等。

一般地,与各参建单位的结算,由承包方编制结算书,报送发包方组织审核。发包方可以直接审核结算,也可委托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审核。发包方收到结算资料经整理后加盖资料收讫确认章,双方经办人要签名并注明收讫日期,再由发包方提交给第三方审核。结算审核过程中,由发包方传递的资料才是有效的结算资料。一般不受理后补资料,避免过程中的弄虚作假。

结算审核过程中,一般都有一个四方共同核对数据的过程(发包方、承包方、监理和造价咨询单位),其实这个过程就是“结算谈判”。因为这个过程往往是对结算中有争议的部分进行沟通、协商并确定最后的结算原则。如果涉及重大问题争执,则发包方和承包方双方的领导都应参加,才能有助于问题的解决。这个过程中,承包方要进一步举证。发包方、监理和造价咨询方要核对新的举证资料,对新的依据资料合法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因此,造价咨询方应根据会议确定的原则整理“结算协调会议纪要”经三方(或四方)签字确认,作为造价咨询方进一步审核和调整结算的依据。

经第三方审核的结算书应经各方签字、盖章确认后正式生效,作为支付结算的依据。工程审核结算书由经办各方签字盖章的常用表格格式如下:

工程预(结)算审批表

项目编号: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审核单位: 施工单位: 建设单位: 审定单位:

负责人: 负责人: 负责人: 负责人:

复核人: 经办人: 经办人: 经办人:

资格证号:

认定意见: 认定意见: 认定意见:

审核人:

资格证号:

报审价: 元

审核价: 元

甲供主材: 元

施工费: 元

增减额: 元

审核价大写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3 工程竣工总结算表格设置与编制流程:

3.1 工程竣工总结算:表格设置和总结算报告

工程总结算书的编制由发包方负责组织,可以自己编制,也可以委托第三方编制。

工程总结算的表格设置,以满足财务使用和上级主管部门考核需要就可以了,不必要设置大而全。如果需要,详细的数据有地方查就可以了。如果太细或过全,就会显得篇幅太大和累赘,徒增重复工作量而没有太大用处。所以,对电力工程总结算而言,使用五类表就可以满足编制和管理需要了:

第一类表格:总结算编制依据清单。编制人可根据依据清单先梳理编制结算的依据。这类清单可考虑设置一个 “金额”栏,使用EXCEL电子表编制。编制总结算过程中,还可以用它很方便地核对单项工程总结算表内的部分数据分解后汇总合计是否正确,如建筑安装工程费等。

第二类表格:总结算汇总表:可同时用于单项工程总结算表和总结算汇总表,只是粗细不同。所有单项工程总结算表的数据最后汇总到总结算汇总表。

通过总结算汇总表(类似于总概(预)算表),可以看出各单项工程的总的实际开支情况,以及与概算对比的情况。它的数据从单项工程结算汇总表汇总链接过来。如果发现有超支或过度结余情况,就可进入单项工程总结算表查看,进而还可以进入更详细的工程结算书内查看,或同时查看相关结算依据资料。

单项工程总结算表,这张表的表头与总结算汇总表一致,但深度类似于概预算表的建筑或安装工程费汇总表加其它工程和费用汇总表。它包含了概算和结算分部分项工程(或单位工程,如线路工程)投资分析数据、结算与概算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投资对比数据。通过这张表,可以很清楚地看出各分部分项工程以及其它工程和费用的实际开支情况,是否超概算等等。如果有超支,就可深入查看该分部分项工程结算的详细资料,分析其超支的原因,判断该超支原因是否合理。如果合理,就可将该项超支原因在总结算编制说明内列出;如果不合理,就要当即决定处理办法:处理还是不处理,视问题大小和是否有违规、违法以及是否有可能来进行判断。如果要处理,又怎么处理?这就涉及到工程造价的消缺处理方案了。

第三类表格:工程概算和投标报价分析表。这类表格与后面的第四类、第五类表格都是单项工程总结算表的附表,所反映的是概算和投标报价的分部分项工程投资分析数据,类似于草稿,是单项工程总结算表的的一部分数据,最后是通过公式链接形式汇总各分部分项工程投资数据到单项工程总结算表。

第四类表格:设计变更结算汇总表,也是单项工程总结算表的附表,它所反映的内容是每个设计变更的主要内容(摘要)及审定的造价情况,以及该变更属于哪个分部分项工程的数据分解。它的数据和第三类表格的分部分项工程数据一起链接汇总到单项工程总结算表。对于电网输变电工程,可以根据单项工程个数设分区,在一张表上搞定。

第五类表格:甲方供应设备材料清单。它也是单项工程总结算表的附表,它只需要反映设备材料名称、规格、单位、数量、单价、设备价合计、材料价合计就可以了。同时应根据分部分项工程(变电站工程)或单位工程(线路工程)分类汇总后,链接进入单项工程总结算表。

以上数据处理完成后,可结合电监会或电力规划设计总院每年的数据上报要求进行补充或引用其表格,按其要求分析计算填列即可。

最后,就可以根据总结算表和各单项工程总结算表编写总结算编制说明(或称工程总结算报告)了。

总结算报告可按如下格式:

a.工程建设规模(可参照施工图设计说明书相关内容,尽可能完整);

b.项目开、竣工日期及各参建单位名称;

c.编制依据;详见“工程总结算依据清单”。

d.工程概预算审批情况;

d.1概算情况

d.2预算情况

e.工程结算情况

工程总结算情况:×××工程概算批复总投资……万元,结算总投资……万元,结余……万元,结余原因如下:……

其中:

e.1×××1单项工程概算批复投资……万元,结算投资……万元,结余……万元,结余原因如下:……

其中:

建筑工程费:概算批复投资……万元,结算投资……万元,超概算……万元,超支原因如下:……

安装工程费:……概算批复投资……万元,结算投资……万元,结余……万元,结余原因如下:……

设备购置费:……概算批复投资……万元,结算投资……万元,结余……万元

其它工程费:……

本单项工程超支与结余相抵后还须动用预备费……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实际开支……万元,结余……万元。

e.2×××2单项工程……概算批复投资……万元,结算投资……万元,超概算……万元。其中:

建筑工程费:概算批复投资……万元,结算投资……万元,超概算……万元,超支原因如下:……

安装工程费:……概算批复投资……万元,结算投资……万元,结余……万元

设备购置费:……概算批复投资……万元,结算投资……万元,节约……万元

其它工程费:……

本单项工程超支与结余相抵后还须动用预备费……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实际开支……万元,结余……万元。

e.3×××3单项工程……

……,……

f.其它需要特别说明的情况:……

4. 工程竣工总结算编制流程

建设单位工程工作总结篇8

与建设工程平行承发包模式相适应的监理模式有以下两种主要形式。(1)业主委托一家监理单位监理。这种监理委托模式是指业主制委托一家监理单位为其进行监理服务。这种模式要求被委托的监理单位应该具有较强的合同管理与组织协调能力,并能做好全面规划工作。监理单位的项目监理部可以组建多个监理分支机构对各程建单位分别实施监理。(2)业主委托多家监理单位监理。这种监理委托模式是指业主委托多家监理单位为其进行监理服务。采用这种模式,业主分别委托几家监理单位针对不同的承建单位实施监理。由于业主分别与多个监理单位签订委托合同,所以各监理单位之间的相互协作与配合需要业主进行协调。

1.2设计或施工总分包模式条件下的监理模式

对设计或施工总分包模式,业主可以委托一家监理单位进行实施阶段全过程的监理,也可以分别按照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委托监理单位。前者的优点是监理单位可以对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的工程投资、进度、质量控制统筹考虑,合理进行总体规划协调,更可使监理工程师掌握设计思路与设计意图,有利于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

1.3项目总承包模式条件下的监理模式

在项目总承包模式下,一般宜委托一家监理单位进行监理。在这种模式下,监理工程师需具备较全面的知识,做好合同管理工作。

1.4项目总承包管理模式条件下的监理模式

在项目总承包管理模式下,一般宜委托一个监理单位进行监理,这样便于监理工程师对项目总承包管理合同项目总承包管理单位进行分包等活动的监理。该监理模式下的结构图与项目总承包模式下的监理模式结构图相同。

2通信工程监理组织结构模式及其有效性探究

2.1监理组织结构设计

(1)选择组织机构形式。

由于建设工程规模、性质、建设阶段等的不同,设计项目监理部的组织结构时应选择合适的组织机构形式以适应监理工作的需要。组织结构形式选择的基本原则是:有利于工程合同管理,有利于监理目标控制,有利于决策指挥,有利于信息沟通。

(2)确定管理层次和管理跨度。

项目监理部中一般应有三个层次:一是决策层。由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助手组成,主要根据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的要求和监理活动内容进行科学化、程序化决策与管理;二是中间控制层(协调层和执行层)。由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组成,具体负责监理规划的落实,监理目标控制及合同的管理;三是作业层(操作层)。

主要由监理员、检查员等组成,具体负责监理活动的操作实施。项目监理部中管理跨度的确定应考虑监理人员的素质、管理活动的复杂性和相似性、监理业务的标准化程度、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建设工程的集中或分散情况等,按监理工作实际需要确定。

(3)划分项目监理部部门。

项目监理部中的合理划分各职能部门,应依据监理部目标、监理部可利用的人力和物力资源以及合同结构情况,将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合同管理、组织协调等监理工作内容按不同的职能活动或按子项分解形成相应的管理部门。

(4)制定岗位职责和考核标准。

岗位职务其职责的确定,要有明确的目的性,不可因人设事。根据责权一致的原则,应进行适当的授权,以承担相应的职责;并应确定考核标准,对监理人员的工作进行定期考核,包括考核内容、考核标准及考核时间。

(5)选派监理人员。

根据监理工作任务,选择适当的监理人员,包括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必要时可配备总监理工程是代表。监理人员的选择除应考虑个人素质外,还应考虑总体构成的合理性与协调性。

3.2监理组织结构模式的有效性探究监理在国内的发展历史相对而言是短暂的,无论从法律、法规的健全程度,还是监理业自身看都存在诸多问题,项目监理部的构建与运行也不例外,影响项目监理部各种组织结构模式有效运行的主要存在问题如下。

(1)职能部门设置的科学性不够、随意性较大。(2)职能责权不匹配,组织管理权限仍高度集中。(3)传统性、经验性地设置项目监理部组织机构。(4)管理规范系统性差、不完善。(5)管理层次与管理跨度不匹配。(6)监理人员配备的不合理性。

鉴于此,必须要从根本上加强监理组织结构模式的有效性保证措施,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实施。

(1)便传统的直线制监理组织结构为直线式职能制组织结构,这种形式保持了原直线制组织的优点,另外又保持了职能制组织目标管理专业的优点,大大减轻了总监理工程师的负担。直线职能制组织机构人员配备说明。①总监办公室由总监助理、项目总工、文员和统计员组成。②投资、进度、质量、合同管理组由公司造价管理部和技术管理部抽调若干名技术骨干组成。③土建、机电工程监理组组长由原土建、机电副总监担任,其他专项监理组由原相应专业监理工程师组成。

(2)加强协助业主对设计单位的管理工作。抓好对设计单位的管理理工作,主要抓好四个接口,即业主与设计、设计与采购、设计与施工、设计与调试的接口工作。要根据整个工程制度科学合理的建设程序要求,详细落实、协调好设计与上述各单位之间的条件内容和工作进度。只有把这项工作理顺后,才能使整个建设工作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才能抓好整个工程建设的管理工作。

建设单位工程工作总结篇9

1 前期决策阶段的造价管理控制

决策阶段的各项技术经济决策,对轻钢结构厂房的工程造价有很大影响,特别是工艺的评选直接关系到钢柱、钢梁截面尺寸的大小,设备选用也直接影响到设备基础的设计,这些都关系到工程造价的高低。近几年的钢材价格波动较大,作为代建单位应在投资估算中加大钢材材料价差、人工成本及机械成本上涨的预测,做出比较准确的投资估算。

2 设计阶段的造价管理控制

设计阶段是轻钢结构项目成本控制的关键阶段,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可达75%以上,设计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建设费用的多少和建设工期的长短,直接决定人力、物力和财力投入的多少。

2.1 推行钢结构的优化设计,有效控制造价

钢结构工程成本的80%以上都受钢材价格的影响,设计用钢量的多少直接影响工程造价,因此设计质量的好坏、设计是否优化对工程造价将产生直接的影响。如代建××轻钢结构厂房,建筑面积47600m2,优化前设计为Q345焊接H型主钢柱(BH400~800*300*8*120),柱距6m,用钢量为43.33kg/m2,我司建议业主进行钢结构的优化设计,经过设计院对钢结构二次优化设计,优化后设计为Q345焊接H型主钢柱(BH400~700*250*6*10),柱距7.5m,用钢量降为36.42kg/m2,为业主节省大量投资。

2.2 基础设计对工程造价的控制影响

基础造价与厂房所在地地质条件有密切关系,基础施工工期约占厂房总工期的25%左右,基础造价是钢结构厂房总造价的15%左右。设计时要重视厂房所在地地质报告,选择合理基础型式,控制基础的截面与埋深,这些措施将对钢结构厂房总造价起积极作用。如代建××轻钢结构厂房,基础设计型式为独立基础,基础单方造价为95元/m2(基础土方、独立基础),而代建同一厂区(地质条件相同)的另一轻钢结构厂房,基础设计型式为预制静压管桩基础,基础单方造价为188元/m2(基础土方、静压管桩、桩承台、桩基进退场费及试验费)。由此可见,在基础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基础型式为独立基础比预制静压管桩基础更经济。

2.3 柱网设计对工程造价的控制影响

柱网布局是确定立柱的跨度与间距的过程,在工艺要求允许的情况下,尽量选择小跨度的门式刚架较为经济。一般情况下,门式刚架的最优间距为6m-9m,当设有大吨位吊车时,经济柱距一般为7m-9m,不宜超过9m,超过9m时,屋面檩条、吊车梁与墙架体系的用钢量也会相应增加,造价并不经济。因而柱网布局是否合理对钢结构厂房造价有很大的影响,如图1所示:

2.4 彩涂钢板设计对工程造价控制的影响

彩涂钢板一般用于轻钢厂房屋面板和墙面板,有不同板型、不同基板厚度和钢号、不同镀锌板类别和镀锌层厚度以及不同的彩涂层类别,在形式上又可选用单板、保温复合板、单板加内保温层等,合理选用板材,控制工程造价。如代建××轻钢结构厂房,外墙板采用0.526mm镀铝锌彩钢板PVDF涂层,墙面保温棉采用12kg/m350mm超细玻璃棉,内墙板采用0.376mm镀铝锌彩钢板PE涂层,墙板单方材料价格为110元/m2。我代建方根据厂房的性质,征得业主的同意,设计院将外墙板改为0.476mm镀铝锌彩钢板SMP涂层单层板,墙面保温棉采用12kg/m350mm超细玻璃棉,墙板单方材料价格则为60元/m2。由此可见,合理选择板材对工程造价的控制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3 招标阶段的造价管理控制

3.1 做好招标文件的编制审查工作

钢结构工程纳入总承包范围招标,通过公开招标确定总承包单位,为了避免在实施过程中总承包单位与钢结构分包单位相互扯皮,代建单位应注意在招标文件中约定:

3.1.1 总承包单位与钢结构分包单位的工作范围及配合内容。

3.1.2 总承包单位与钢结构分包单位承包施工范围界定,并与工程量清单相对应。

3.1.3 总包服务费及总承包单位的总包责任、权限。

3.1.4 总承包单位与钢结构分包单位前期相关费用分摊协议书。

3.1.5 总承包单位同意钢结构分包的承诺函。

3.2 做好工程量清单及工程成本预警价(合理低价)的严格审查工作

代建单位造价管理人员通过审图发现图纸中的缺、漏项和不明确的地方,应在公布工程量清单前予以明确。代建单位召集业主、设计院、招标单位清单编制人员召开图纸疑议碰面会,招标单位清单编制人员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应做到可计量,可计算,减少含糊不清或只有说明没有做法的现象,杜绝工程量清单缺、漏项的发生。因为施工图纸中的任何缺、漏项以及不明确的地方都是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要求变更或索赔的机会,也是代建单位投资控制的风险所在。代建单位造价管理人员在审查工程成本预警价(合理低价)时,由于钢结构造价占总承包造价的50%以上,成本预警价(合理低价)中的钢板及彩钢板材料市场价格要与市场询价相符。

4 施工阶段的造价管理控制

4.1 编制计量支付控制依据

建设单位工程工作总结篇10

1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过程

1.1单位工程概算编制过程分析

建设工程单位工程概算一般分为土建工程、安装工程、采暖通风工程、给排水工程、照明工程、工艺安装、通信、道路、总图竖向等专业项目的概算编制。在编制过程中,需结合上述不同专业工程项目进行单位概算编制。总体而言,其可分为单位建筑工程概算、单位设备及安装工程概算两类。(1)单位建筑工程概算。概算定额法与一般建筑工程概算指标法、工程预算指标法不同,其在工程项目概算编制时,需对工程项目概算定额进行套用,以此编制工程概算。与此同时,采用此种方法进行概算编制时,建筑结构尺寸要明确、设计图纸深度要足够,同时要能按照初步设计的平、立、剖图纸计算出扩大分项工程或结构构建的工程量。运用概算定额法编制工程概算首先要熟悉图纸和了解施工条件与施工工艺,然后需列出单位工程中的分项或扩大分项工程项目名称,在此过程中需要充分结合概算定额分部分项顺序按照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图纸准确对工程量进行科学计算,填写概算表时要结合概算定额编号。完成建设工程的工程量计算工作后,需对建设工程项目概算定额中的单价、材料、人工消耗指标等进行逐项套用,并将其依次填入建设工程工料分析表工程概算表中,若在此过程中概算定额手册中的项目与建设工程设计图纸中分项工程项目内容不一致,则按照相应的规则换算定额,当分项工程项目内容与概算定额手册中的项目一致后再进行套用。上述工程量计算统计工作完成后可以套用定额进行单位工程的人、材、机费计算,同时根据人、材、机费以及相关取费标准对建设工程企业管理费用、利润、规费和税金等进行科学计算。其中,单位工程概算造价=人、材机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在缺少概算定额情况下,可基于预算定额法进行概算编制。由于建设工程项目实际情况千差万别,故在项目概算编制阶段要结合实际来选用。(2)单位设备及安装工程概算。建设工程单位设备项目概算及安装工程概算主要包括设备购置费用和设备安装费用两部分,其中前者是根据初步设计的设备清单、工艺流程计算设备原价,并进行汇总计算运杂费,两项加总并考虑相应的购置费,形成购置费概算。这一过程需要认真收集地区设备价格和运费等费用标准。设备安装工程费概算编制方法主要有四种,其中预算单价法适用于设计图纸深度满足要求,能够得出详细的设备清单,与安装工程施工图预算程序基本相同,可以直接按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单价编制概算,这一方法精确性较高;如果建设工程项目设备清单不完整、初步设计深度不足,在此种情况下可采用扩大单价法进行工程概算编制;而扩大安装单价法一般适用于只有主体、成套设备重量的工程项目概算编制;安装设备百分比也称设备百分比法,如果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深度不足,且工程项目无详细规格、重量而只有设备出厂价时,就可采用“设备安装费=设备原价×安装费率(%)”这一基于百分比法的计算方式进行工程项目概算编制,但是这一方法适用于通用设备和价格波动不大的定型产品;设备安装费=设备吨位×每吨设备安装费指标(元/吨)(综合吨位指标法概算编制计算方式),这一概算编制方法主要适用于设备价格波动较大的非标设备和引进设备。

1.2单项工程综合概算

单项工程综合概算是建设项目总概算的重要基础,建设工程单项工程囊括的各专业单位工程概算汇总即为单项工程综合概算,其包括编制说明(不编制总概算时)、由建筑材料表和单位工程概算表组成的综合概算表。若在单项工程综合概算编制过程中,目标项目单项工程数唯一,则项目总概算包括工程建设其他费、建设期利息、预备费等综合概算。其中,单项工程综合概算编制说明主要分为建设工程概况、单项工程综合概算编制依据、单项工程综合概算编制方法、单项工程主材设备数量、相关经济技术指标、工程费用计算表、引进设备材料有关费率及取费依据、引进设备材料从属费用计算表以及其他编制过程中需说明事项;在此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国家和部委规定表例对综合概算表进行科学编排。一般情况下建筑工程、设备及安装工程共同构成工业建筑概算,土木、给排水工程、采暖通风工程、电气照明工程等构成民用建筑概算。

1.3建设工程项目总概算

建设工程各单项工程综合概算、其他建设费用、利息、预备费、铺底流动资金等共同构成建设项目总概算。其中,建设工程编制说明、总概算表、各单项工程综合概算书、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概算表、主要建筑安装材料汇总表等共同构成建设工程项目总概算文件。

2设计概算编制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1)前期决策粗略。市场环境瞬息万变,很多时候投资方往往只注重时间效率,忽略前期决策质量,直接导致概算超可研估算或施工图预算超概算情况,甚至工程实施过程中变更不断,导致投资失控。为做好投资控制,需要建立完善的前期审批管理流程,尊重投资项目建设的客观规律,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履行报批程序。作为设计概算编制人员,要注意全面了解项目前期决策阶段审批情况以及项目建设需求,以便及时发现编制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2)设计深度不够。很多工程项目因时间紧,初步设计深度不够,远远达不到规定要求,直接影响到概算的编制质量。建设部曾就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出台专门文件,设计人员要严格按规定开展图纸设计。设计概算编制人员除要熟悉和了解设计文件的说明和意图,还要运用所掌握的施工管理经验对设计文件进行延伸和细化,做到无缺漏。(3)设计概算人员及队伍建设跟不上。很多设计单位缺乏足够的概算编制技术力量,存在重设计、轻概算现象。这就要求设计单位加强队伍建设,深刻理解设计概算编制工作的意义,高度重视工程造价人员的培养和团队建设。

建设单位工程工作总结篇11

建筑工程分包是指具有总承包资格的建筑安装企业(总承包人)在承包建没工程后,根据承包工程的需要与特点,或由于自身施工技能所限制,必须将部分承包工程通过书面合同形式,委托给其他具资格的专业工程商(分包人,如其他建筑安装企业)实施工程项目的行为。

总承包单位在确定分包单位时应签订一份明确的分包协议书或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严格规定分包工程的范围、工期、技术与质量要求以及最终验收的标准。此外,分包合同或协议书中还必须规定总承包单位的现场项目部对分包工程的施工过程所进行的现场管理.包括施工配合、安全检查、质量监督和分项评定等方式。我国现行法律不对分包工程进行任何的限制,仅在责任方面做出相应规定。比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七条即规定: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房地产开发企业所承包的建安工程在施工过程中,除建筑物主体工程之外的其他配套工程一般都委托、转包给专业建安企业,包括供水、供电、供热、供气(天然气)以及安装闭路电视等项目。建筑工程分包可以在确保优质工程的基础上适当缩短工期,促进社会分工的发展和建筑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另一方面,这是专业化协作的要求,可以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实现有序竞争,符合优势互补的市场竞争原则。因此,积极发展建筑工程分包市场是社会对建筑市场效率的追求,是我国建安企业与国际接轨的必然趋势。

二、建安企业分包业务税务管理

(一)建筑业分包、转包营业税差额的纳税

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规定:“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由此可知,总承包方可实行差额纳税。对于实现工程分包的建安企业,总承包单位营业税的计算是全部承包数额减去付给分包方价款后的余额,而分包方的纳税金额取决于其完成的分包工程数额。在具体的工程结算中,发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单位开具的发票金额向其支付全部的工程价款,总承包单位开具的发票由工程的全部承包额情况决定。

分包单位只与总承包单位有联系,与发包单位无任何关联性。分包单位与总承包单位在核算与结算工程价款时,总承包单位需要准确划分分包单位以及自身单位完成工程收入的金额。在缴纳税务时,总承包单位必须将真实有效的总分包协议或合同等资料提供给税务机关,分包单位单独申报缴纳分包工程的营业税金。

(二)分包工程税务管理

由上述可知,实施分包业务的建安企业才是分包工程的纳税人,若代扣代缴分包单位的具体税金必须在分包工程完税证明中准确注明。新的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已取消总承包单位代扣代缴分包工程营业税的规定,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应分别缴纳税款。同时,分包单位根据实际的分包工程收入开具建筑业专用发票给总承包单位。总承包单位可依据所获取的发票扣除分包工程营业额来计算自身的营业税。

三、建安企业分包业务所存在的纳税问题

(一)企业缺乏纳税意识

部分建安企业税法观念淡薄,存在普遍的欠税现象。近几年,许多建安企业实行承包责任制,仅重视经济效益而忽视财务管理,缺乏纳税意识。一些建安企业为了承揽建筑工程,不惜以垫资施工为代价取得分包工程的施工权,不计提税金,这样一来国家税收被挪用挤占,造成税收八库不正常,严重影响着国家正常的税收征管秩序。此外,部分小型建安企业承包户不需要汁委立项,无需进行投资许可证的办理,导致存在拖欠国家税收的侥幸心理。

(二)建安企业分包工程重复征税问题

在工程施工进程中,分包单位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向总承包单位结算预收工程款,总承包单位按同一进度向建设单位结算预收工程款,这种情况时常发生。按税法相关规定,施工建安企业在结算收取工程进度款的同时,也必须向付款方开具等额的建安发票,以作为其结算款项的注账凭证。因此,重复征税现象不可避免。一项建安分包工程,既需要分包单位作为纳税主体向总承包单位开票结算,同时还需要总承包单位作为纳税主体向建设单位开票结算,这样一来必然导致“以票管税”的环节出现问题,导致同一工程项目的重复征税。

(三)少报漏缴营业税的问题

建安行业的特殊管理模式影响着税收监控,部分施工资质等级较低的私营企业等采取分包业务方式挂靠于施工资质较高的建安企业或向其借用施工资质。这部分项目的台同签订不全,具体情况没有向税务机关报告备案,成本核算不规范,工程结算无合法票据,使得税收监管存在一定的难度,少报漏缴营业税等问题频发。

此外,建安企业营业税所包括的营业额为向建设单位收取的工程价款以及除工程价款外收取的各项费用。但在实际项目施工进程中,存在着如包工不包料的企业,计税金额仅仅对工费部分进行申报,而对建设单位提供的原材料和其他物资的价值并未合并纳税;或者是存在着像水泥路、绿化、铁门、铝合金门窗、路灯等配套工程及零星工程以各种建筑材料等发票直接人账,导致计税金额的减少。这些现象都显示着部分建安企业没有严格执行相关营业税规定,造成偷漏税问题的发生。

四、建安企业分包业务纳税要点与技巧

(一)重视税务专业以及法律知识

政府应根据建安企业的经营特点和特殊性,不定期对企业宣传与辅导税法财务,申报纳税等方面的内容,使得建安企业全方位地普及税法专业知识。同时,政府还应进一步加大税法的宣传力度,健全与完善现有的税收法律体系。在K税收基本法》的基础上对税收法定原则、管辖原则、立法原则以及执法原则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赋予税务机关必要的强制执行权。各税法之间应该相互协调,相互完善。当地方税收规章与财政部或国家税务总局的税收行政规章发生冲突时,地方权力机关立法权应服从于财政部或国家税务总局立法权。

政府还应协调好税法与行政法、民法以及刑法等之间的关系,包括注重税收中的行政处罚与行政处罚法的衔接联系,纳税担保

与担保法的衔接联系,偷税漏税犯罪行为与刑法的衔接联系等。以达到高效税务管理的需要,确保国家法定性的税收收入能够及时、完全地征收入库。

(二)解决重复征税现象

建安企业分包业务重复征税问题的解决至关重要。在解决重复征税现象的基础上还可加强分包单位对总承包单位结算价款情况的监督,从而避免建安企业之间相互拖欠工程款等行为的产生与蔓延。笔者假设相应的解决技巧为:改进旧版的建安发票,设计出专用于建安企业分包、转包工程的新版发票。

新版建安发票应设计为四联式结构。分别为存根联,总承包单位向建筑单位结算价款发票联,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结算价款凭证联以及分包单位开票记账联。第二联和第三联的“企业(盖章)”处应分别加盖总承包方印鉴和分包方印鉴。新版建安发票的“客户名称”统一填写的是建设单位的名称。分包单位统一开具新版发票,以其取得的全部分包收人数额自行申报缴纳营业税。新版建安发票为了明确建安工程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栏目中应增加“总承包收款方(名称)和“分包施工收款方(名称)两栏设置。此外,“备注”栏中应注明总包工程和分包工程建安合同标的以及合同文号,包括本次完税凭证的字规号码等。

(三)关于建筑分包工程营业税的纳税筹划

企业应该严格执行税法的有关规定,严肃履行税法赋予的神圣职责,坚决抵制少报漏缴营业税的行为。政府相关税务部门要建立建立资料信息库,健全建筑分包工程项目的登记制度,全面掌握税收管理的主动权,掌控建安企业各个分包工程项目的建设工期、投资额、定期的作业工程量以及经营变化等信息情况,切实做到有的放矢。

营业税是建安企业的重要税种,实现税负最小化是当前企业纳税筹划的重点。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建安企业通过对分包工程的纳税业务进行安排、选择以及策划来达到降低成本和减少税负的目的,以减少偷漏缴税行为,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具体方案如:

(1)建安企业进行分包工程时需要事先签订经济台同或协议书,之后再履行相应的业务。合同书上有涉及税金的内容,这为企业纳税筹划提供了可能性。企业必须制定税金策略,在合法合理的基础上最大程度地减少税金的缴纳。建安企业利用经济合同进行纳税筹划,是节减税金支出的重要部分。(2)合理应用税收屏障,即税款递延,将今日应缴税款推迟至未来某个时间段缴纳。资金具有时问价值,推迟纳税这一功能可以有机会使用更多的资金,而不必负担相应的利息。 3)建安企业在进行分包工程作业时,应尽可能避免将设备价值计人安装工程的产值,可由总承包单位或者建设单位提供相应的机器设备,建安分包企业仅仅负责安装环节,并可获得相应的安装费收入,从而减少营业额中关于安装设备的价款,最终达到节税的目的。

(四)分包工程的税务处理

1 法律规定的分包工程模式

(1)总承包商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合同后,应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印花税.办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根据所拿到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到工程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办理相关税务登记手续。 (2)工程分包时,总承包商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工程合同,及时向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印花税,同时要求分包单位向主管税务机关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根据所拿到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到工程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办理相关税务登记手续。分包单位单独申报缴纳分包工程的营业税金。(3)总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收取工、结算工程价款时,应准确分解工程价款为自行完成收人和分包建安企业完成收入,向税务机关纳税时准确进行税费处理。将分包工程所应承担的营业税费转移至分包企业,分包企业开具发票给承包单位结算工程价款,再自行向税务机关缴纳营业税金。

2劳务扩大化的分包管理模式

目前建安企业普遍采取劳务扩大化分包管理模式,可以在尽可能减少成本费用的基础上获得利益最大化。这种分包模式既可以相对减少项目管理人员的配置,又可以增大主要设备和主材料的利润,有利于控制工程成本。因此,劳务扩大化的分包管理模式在一定时期内可以有效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减少建安企业的税收压力。

3兼控物耗的劳务分包模式

劳务分包模式指的是将工程施工中的人工作业承包给小型施工企业或民工专业队,向其支付一定的管理费和人工费的劳动组织形式。兼控物耗的劳务分包模式要求总承包单位加大对分包单位物料耗费和财务收支的监控。主要方式为:对分包工程施工中的机械租赁、物料消耗等方面的资金给予垫付,直接计人总承包单位的施工成本,最后由分包企业开具发票结算劳务价款,清算分包企业的净收益。这样在保证分包单位利益的同时,即可以强化对分包建安企业的管理与控制,经济、规范地处理总分包工程的结算价款和结算手续,又可以有效规避总包单位供给分包单位材料属于销售业务的顾虑,无需缴纳相应的增值税。

建设单位工程工作总结篇12

当今我国民用建筑建设模式主要有传统建设模式、代建制、项目管理、BOT及其衍生模式以及工程总承包模式。

1.1传统建设模式

即设计―招投标―建造(DBB)模式,将设计、施工分别委托不同单位承担。传统模式要求工程项目的建设需按照设计―招标―建造的顺序依次进行,各自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传统建设模式下,建设单位分别签订承包合同,各方工作内容专一。由于应用时间较长,管理思想深入人心,组织模式、方法和技术都比较成熟。建设单位可以自由选择设计单位、采购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但由于设计、采购、施工分段进行,各自为政,项目建设缺乏一个统一、有力的单位进行统筹协调管理,易出现因设计、采购、施工各方利益不一致而导致的窝工、返工、投资超额、工期延长等现象,一旦造成工程质量事故,容易因责任不明确导致各方相互推诿责任。此外,建设单位既要一手抓本职工作,又要一手抓项目建设,管理协调工作复杂,工作量大,承担风险高,效率低。

1.2 代建制模式

“代建制”是指建设单位委托工程管理公司,由其建设单位组织和管理项目,待竣工后交付建设单位的管理行为。目前,“代建制”的运作模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委托合同”模式,即由建设单位选定工程管理单位作为“代建单位”,由其代行建设单位职能,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审批手续,自主选择承包商,最后协助委托人组织项目验收;二是“以常设性事业单位为主,实行相对集中的专业化管理”,即成立政府项目管理机构,全权负责项目建设实施,建成后将其移交使用单位。例如深圳市工务局,代表政府行使建设单位的职能。“代建制”做到了使投资、建设、管理、运营“四分开”,建立投资责任管理机制,提高项目实施情况细分度,规范了建设管理程序。

1.3 项目管理模式

项目管理模式通常分为项目管理服务(PM)模式和项目管理承包(PMC)模式。PM模式是指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的企业受建设单位委托,按照合同约定,代表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进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管理和服务并承担相应管理责任。PMC模式是指工程项目管理企业按照合同约定,除完成项目管理服务(PM)的全部工作内容外,还可以负责完成合同约定的工程初步设计(基础工程设计)等工作并承担相应管理风险和经济责任。

1.4BOT及其衍生模式

BOT模式主要应用在政府投资项目,具体是指政府对项目的建设和经营提供一种特许权,特许经营企业作为投资者、建设者、经营者承担相应的投资、建设、经营风险,并有权在有限的时间内经营项目获取商业利益,最终根据协议将该项目转让移交给政府。根据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在标准模式BOT下,又衍生出如建设―移交(BT)、建设―拥有―经营(BOO)、建设―拥有―经营―移交(BOOT)、建设―移交―经营(BTO)等模式,大大提高了工程建设效率,取得了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1.5工程总承包(EPC)模式

工程总承包(EPC)即建设单位通过招标投标,选定具有相应能力的工程总承包单位,委托其对工程建设的设计、采购、施工全过程进行承包。工程总承包(EPC)自身有着不可比拟的优势。一是明确责任主体。建设单位通过招投标选定总承包单位后,设计、采购、施工直接由总承包单位来全权管理。建设单位由原来的组织者、指挥者、协调者、决策者等多重身份转变为决策者的单一身份。二是有效减轻建设单位工作量。采用传统建设模式时,建设单位要面对不同的设计方、施工方、设备供应商、监理方和政府部门进行协调管理,势必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以至于要专门招兵买马组建工程指挥部来运作。这种临时性建设班子存在诸多先天缺陷,管理效率相对较低。采用EPC模式时,建设单位只需面对总承包方,程序简单、便捷,易于进行有效的项目管理。三是有效控制成本、进度,保证了质量。工程总承包(EPC)实现了设计、采购、施工的有机合理交叉,让技术、人力、资本、资源等因素高效组合,克服了传统模式各阶段分散管理的弊端,提高了设计和施工的结合度,减少了设计调整和施工返工的现象,利用控制投资与工期,最终保证了工程顺利进行,保证了工程质量。

2 民用建筑建设模式分析

2.1 传统模式与工程总承包(EPC)模式分析

具体来说,传统模式与工程总承包(EPC)模式有以下区别:

(1)招标方式不同。传统模式下,设计在施工招标投标阶段之前,在招标投标时,建设单位可提供详细的设计资料,供施工投标商参考,由于准备充分,参与投标的施工单位会比较多,竞争充分;EPC模式下,只有一次招标投标,设计在招标投标之后,建设单位只能向投标单位提供预期目标、功能要求、设计标准。资料较少,信息量不足,再加上总承包项目通常规模大、技术要求高,如果投标单位实力不强,没有一定的中标把握,一般会放弃投标,参与投标的单位数量较少,竞争不充分。

(2)承担风险不同。传统模式下,风险分块分段由合同各方独自承担;EPC模式下,总承包单位承担设计、采购、施工的风险,风险高,对总承包单位抗风险能力要求高。

(3)管理方式不同。传统模式下,建设单位对项目建设全权管理,由于不专业,管理效果往往不好;EPC模式下,总承包单位对项目建设全权管理,建设单位只需按照合同中规定的付款计划表向承包单位支付工程款,工作量大大减轻。

2.2 BOT及其衍生模式与工程总承包(EPC)模式分析

(1)适用范围不同。BOT及其衍生模式一般适用于政府的基础设施非经营性项目和非财政资金项目;EPC模式的适用范围很广,非政府项目也可以采用。

(2)资金来源不同。BOT及其衍生模式的资金全部由特许经营企业自行解决,政府不投入资金参与项目建设;EPC模式下的工程建设资金由建设单位支付,项目竣工投入使用后,总承包单位不再参与项目的后续运作。

(3)作用效果不同。BOT及其衍生模式能够有效解决政府资金困难而无力参与项目建设的问题,BOT及其衍生模式既是一种建设模式,又是一种融资模式;EPC模式能够有效解决传统模式下设计、采购、施工各自为政、相互脱节的问题,它是一种建设模式。

2.3 代建制与工程总承包(EPC)模式分析

建设单位工程工作总结篇13

基坑支护工程是个临时工程,设计的安全储备相对可以小些,但又与地区性有关,不同区域地质条件其特点也不相同。基坑支护工程又是岩土工程、结构工程以及施工技术互相交叉的学科,是多种复杂因素交互影响的系统工程,是理论上尚待发展的综合技术学科。

基坑支护作为建设工程的一个组成部分,目前常见的基坑支护形式有排桩支护、地下连续墙支护、水泥挡土墙、钢板桩、土钉墙、组合式支护等。基坑支护工程发展趋势正向大深度、大面积方向发展,有的长度和宽度均超过百余米,深度超过20余米;工程规模也日益增大。由于基坑支护工程造价高,开工数量多,是各施工单位争夺的重点;但由于基坑支护工程地质条件复杂,受周围环境影响变化大,施工过程不确定因素多,工程变更发生频繁,技术复杂,涉及范围也广,是建筑工程中最具有挑战性的技术上的难点,同时也是确保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造价的重点。

采用不同的支护方案,其造价差别也较大,在某些大型人防地下室、地下通道工程中,基坑支护所产生的费用占工程总造价的比率也相对高。因此,造价咨询人员应把基坑支护造价的控制作为建设工程成本控制的一项重点工作。

1 目前基坑支护的招标投标报价模式

在目前的建设工程管理中,基坑支护工程常采用总承包和专业承包招标投标报价模式:

1.1 建设单位进行总承包招标时,有两种招标报价模式,第一种模式是把基坑支护作为专业工程暂估价列入其他项目费中,总承包单位中标后,再委托进行基坑支护的设计,根据设计图纸进行报价,这是目前较为常用的定价模式。第二种模式是建设单位进行总承包招标时,把基坑支护列入分部分项工程或措施项目费中,或作为一个单位工程,由投标人进行投标报价。

1.2 建设单位把基坑支护作为专业承包项目进行平行发包,单独进行招标。

2 招标报价模式分析及建议

总承包招标的第一种报价模式下,建设单位在进行总承包招标时往往还没有进行基坑支护的施工图纸设计,而是预估一个价格,开工前再进行支护的施工图设计。但是,在实际操作中由于一些建设单位缺乏成熟的操作经验,而是由总包单位自行委托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的设计,再组织专家对总包单位的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建设单位对基坑支护的经济性缺乏足够的认识,认为只要图纸通过审核,方案通过专家论证就可以组织施工,但这失去了控制造价的主动权。

此外,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基坑支护以暂估价形式进入总承包招标范围的,只要达到国家规定的规模标准,必须进行再次招标。而总包单位中标进场的首要施工工序就是土方开挖及基坑支护,如果再次招标必然会使总包单位中标后停滞相当长的时间才能开工,这是不利于降低工程成本,缩短建设周期的。

总承包招标的第二种模式下,要求建设单位在进行主体建筑施工图设计完成后,在总承包招标前,完成基坑支护的施工图设计,在总包招标时纳入招标范围,由施工单位进行竞争性报价。这种方法对施工过程中的造价控制较为有利,但要求建设单位进行充分的前期准备工作。

专业承包的模式下,基坑支护不列入总包范围,而是由建设单位平行发包;由于基坑支护施工单位直接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其降水施工时间与总包单位地下室施工时间直接关联,容易因总包单位地下室施工的工期延误引起基坑支护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索赔,不利于建设单位控制基坑支护的造价。

3 结束语

通过对目前基坑支护报价模式的分析,基坑支护的造价控制应从设计环节开始,贯穿于设计、招标、施工和结算的全过程,前期的控制尤为重要。基坑支护的造价控制需要精细化的建设管理,是一项系统工作,希望在建设、设计、监理和造价咨询人员的共同协作和努力下,把基坑支护造价的控制规范化,从而形成标准的成本控制模式,有效降低建设工程的造价。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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