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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位赛规则实用13篇

定位赛规则
定位赛规则篇1

A Philosophical Analysis on Determinants and Goals of MakingSpo rt Rules

LIUShu ying

(Sport College, Jiangxi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NaNchang330013, Jiangxi China)

Abstract:Sport rules guarantee theSuccess of competitions as theLaw inSportcourt. With the time goesBy, theSport rulesNeed toBe changed accordingly. Ho wever, the establishment ofSport rules and amendmentShouldBe purposeful, forit often hasSome determinants and goals. The people'sSociety development deter minants――law accordance and purpose conformity, are also the determinants of m akingSport rules. Value rationality, instrument rationality and form rationalit y are rather the pursing goals of makingSport rules.

Key words:Sport rules; determinants; goals

2006年的丹麦阿虎斯体操世锦赛及2008年的北京奥运会上,中国体操运动员一扫雅典奥运会 失利的阴霾以创记录的成绩重回巅峰。中国体操领队张佩文指出,中国队大获成功的主要原 因是对新规则研究得比较透。中国体操队总教练黄玉斌则认为,新规则引发了体操界的一次 革命,使体操变得更具竞争力,更能吸引观众。

羽毛球于2006年实行的21分制、排球于1999年实行的25分制、举重于2005年实行的1 kg倍 数增重等,更对运动项目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Eric Dunning 和KenSheard(2004)认为 ,现代体育运动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一系列编纂成体系的规则的使用,它使得现代体育运动与民间活动区别开来。

因此,运动竞赛规则作为竞赛场上的“法”,不仅规定和规范着体育运动,保证着竞赛活动 的有序进行和持续发展,而且其每一次变动都体现着项目的发展取向,影响着运动员在比赛中的发挥和排名情况。然而,竞赛规则的变动并不是漫无目的的、随意的,而是有一定的制 定依据和努力目标,具有一定的共性特征。从哲学视角对这些共性特征进行抽象和提炼,有 利于我们对竞赛规则――使体育运动成其所是的重要条件之一,进行更深层次的思考和探究 ,以更好地预测其发展方向,真正服务于运动竞赛实践。

1运动竞赛规则的制定依据

合目的性、合规律性一直是哲学界研究、考察人类社会发展轨迹的重要参照依据。运动竞赛 作为人类社会的缩影,运动竞赛规则作为运动竞赛的必备条件,其发展、制定和修改同样也 离不开对这两个方面的考虑。具体说来,运动竞赛规则的制定应始终以主体――人对运动竞 赛的需求、运动竞赛的客观条件和客观规律为依据,也就是说,运动竞赛规则的制定和修改要尽可能满足主体――人对运动竞赛的需求,参照运动竞赛中的客观条件和客观规律,具有 合目的性和合规律性。

1.1 合目的性――符合主体―人对运动竞赛的需求

主体―人对运动竞赛的需求始终是运动竞赛规则制定的重要依据。也就是说,运动竞赛规则 的制定要符合人们对运动竞赛的需求,具有合目的性。人往往在改造物质存在形式、参与组 织活动的同时,努力实现自己的预期目的、满足自己的需求。竞赛规则的制定和修改无时无 刻不在考虑主体―人对体育运动及其竞赛的需求,并随着人们对体育运动及其竞赛需求的变 化而不断发生着变化。用马斯洛的需要层次论来审视运动竞赛的发展历程,就可以发现竞赛 规则这种随着人们对竞赛需求变化而发生演变的脉络。

马斯洛的需要层次论认为,人的需要是分层次的,由低到高,依次为:生理的需要、安全的 需要、社交的需要、尊重的需要和自我实现的需要。竞赛规则制定也在不同时期,体现着人 们的不同需求。众所周知,最初的运动竞赛只是人们为了祭祀、庆丰收等组织的一些非常简 单的、限于跑跳投等彰显人类力量的娱乐活动,组织这些活动更多是为了取悦神灵或提高人 类自身的生存能力。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人类初始阶段的竞赛活动更多是为了满足生存 、安全等生理需要,竞赛规则也多是为了配合这一时期人们对运动竞赛的需求,而局限于赛前的简单约定。因为每次赛 前都要重新商定,导致这时的竞赛规则显得繁琐而又缺乏规范。

然而,随着社会物质生活和精神文化生活的日渐丰富,人们逐渐认识到组织运动竞赛的目的 不仅仅是为了满足一些简单的身体需求,更是为了获得一种精神方面的满足,达到社交、受 尊重和实现自我之目的,竞赛规则也随之在这些方面不断进行着完善。例如,竞赛规则通过 规定赛前、赛后对手间的相互握手达到增进友谊的目的;通过规定为前三名颁奖,第一名奏国歌、升国旗等形式满足人们自我实现、受尊重和表达爱国情感的需求。

因此,竞赛规则随着主体――人对运动竞赛需求的变化而不断变化,也就是说,合目的性― ―符合主体―人对运动竞赛需求之变化,是制定和修改竞赛规则时的一个重要依据和参照标 准。

1.2 合规律性――符合运动竞赛中的客观条件和客观规律

运动竞赛中的客观条件和客观规律也是竞赛规则制定的重要依据,换言之,运动竞赛规则的制定要符合运动竞赛中的客观条件和客观规律,具有合规律性。在现实生活中,人们欲达成 己目标必须考虑实践过程中客观条件和客观规律的制约,按照客观对象的属性和规律规划、从事自己的活动。同样,竞赛规则作为运动竞赛的必备条件,作为人们制定的游戏规则,如要保证运动竞赛的顺利进行、实现主体―人对于运动竞赛的各种需求,它应该尽可能合乎运动竞赛的客观条件,合乎运动竞赛中的客观规律。

然而,承认运动竞赛中规律的客观存在并不等于就正确地认识了这些客观规律。由于从事运动竞赛、制定竞赛规则的是一些“活生生的人”,因此,对于运动竞赛本质和规律的认识必 然受现实条件的制约而不能一蹴而就,它总是表现为一个过程。

正如司晓莉在其“对实践合目的性合规律的再思考”(1999)一文所表述的:“首先,从认 识的客观方面来看,任何客观事物的本质暴露都有一个过程,当它还没有充分暴露的时候,人们就不可能清楚地认识它。其次,从认识的主观方面来看,人的认识能力也有一个不断提高的过程。作为认识的主体,人总要受到实践范围、立场、观点、思维方式、工作经验和知 识水平等因素的制约,正如恩格斯所说:‘从历史的观点看,……我们只能在我们时代的条 件下认识,而这些条件达到什么程度,我们便认识到什么程度。’”

运动生理学、运动生物化学、运动生物力学、运动心理学等交叉学科的不断发展,使得对体 育运动研究的日益增多,更多揭示了运动竞赛中的一些规律性问题,所有这些进一步促进了竞赛规则的发展和完善。例如,根据对反应时的研究开发了衡量抢跑的起跑犯规指示器,制 定了起跑极限反应时规则;根据生物力学中对于背后踢踏式铲球对人的巨大危害,制定了限制足球运动中使用背后铲球的规则;根据运动生物化学知识,检测兴奋剂引起人体的内环境 变化,制定了反兴奋剂的相关规则……。

运动竞赛中客观条件的实质性变化也促进了竞赛规则的不断变化。最明显的就是,径赛跑道由原先的土道、煤渣道变成了更容易出成绩的塑胶跑道,撑竿跳中的撑竿由原先的竹竿变成 了玻璃纤维杆,起跑器也在短跑类项目中获得了应用,标枪重心的前移和材料变化……,所有这些也促使人们不断考虑如何针对这些客观条件变化进一步完善竞赛规则。

除此以外,人们对自然规律与比赛条件关系的深入认识,也促使了竞赛规则的不断完善。研 究表明,比赛地点的海拔高度、风速会直接影响运动成绩。因此,在比赛成绩的认定和评比 方面,竞赛规则也试图不断从这些方面加以完善。

简而言之,主体―人对运动竞赛的需求、运动竞赛的客观条件和客观规律是竞赛规则制定、 修改的重要依据,也就是说,竞赛规则的制定和修改要具有合目的性和合规律性。二者关系 具体表现为,合规律性是合目的性的基础,只有合规律性的目的性才能最终达成;合目的性 是合规律性的努力目标,只有合目的性的规律性,才能得到人们的更好利用,使事件沿着人 们的希望去发展。因此,只有在符合客观条件和竞赛规律基础上制定和修改竞赛规则,才能有利于实现人们对运动竞赛的各种需求。

2运动竞赛规则的制定目标

竞赛规则制定有没有一定的目标?它的目标是什么?这一问题要理清楚,可能存在一定的困 难。因为不同阶段的需求不一样,人们对于竞赛规则修改和完善的目标追求也不一样。但是 ,无论怎样,人们总想使竞赛规则达到一种相对的合理性,特别是对于当时来说的一种相对 合理性。因此,竞赛规则这种对于当时的相对合理性,便是其制定时的努力目标。

关于合理性的内涵,有多种观点。一种观点是将合理性理解为:科学意义上的合理性(合事实、合理性、合规律与合逻辑);价值意义上的合理性(合目的、合理想、合原则),这种 观点以伟大的社会学家韦伯为代表。一种观点认为,可以从三个方面来理解合理性的内涵,即:从客观方面来说,要合乎事实及其规律;从主观方面来说,要合乎人的需要及其目的;从理性角度来说,要合乎人的理性。 还有一种观点认为,合理性有三种含义:一是指符合理性和逻辑,即理性原则和逻辑原则的 正确性;二是指符合社会共同遵循的思想准则或行为标准;三是指符合社会历史发展的方向 和趋势,也就是“合规律性”。

施惠玲在其《制度伦理研究论纲》(2003)的“制度与制度建构的人性向度部分”论述了制 度构建与人之理性的关系,认为人类理性在制度构建中得到了积极贯彻,具体体现为:价值 理性,对人类终极价值的追求;工具理性,追求功能对目的产生的意义即效率,考虑它是否 能够实现预定的目的;形式理性,表现为主体决策过程和制度逻辑结构的合理性。价值理性 、工具理性和形式理性是不可分割、相互作用、彼此规范和制约的关系。工具理性、形式理 性的逻辑是价值理性存在的载体,而价值理性引导工具理性、形式理性的发展方向。

事实上,运动竞赛规则作为运动竞赛成其所是的必备条件,作为人类制定的一种游戏规则,其制定和修改也受到人类理性的制约,从目标追求上,更以不断趋近其”价值合理性、工 具合理性和形式合理性”,达到当时的“相对合理性”为其宗旨。具体说来,运动竞赛规则制定所追求的目标具体表现为以下的方面:

2.1运动竞赛规则的价值合理性

竞赛规则的价值合理性,是指竞赛规则在制定和修改的过程中要考虑到体育运动及其竞赛的 道德价值导向,并通过正式(formal)或非正式(informal)规则形式(SigmoundLoland,2 002) 引导和保证体育运动及其竞赛在公平、公正的环境下对”正直、善良、宽宏大量、 健康和积极向上”等优良品质的塑造。众所周知,体育活动的作用不仅仅在于强健体魄,更重要的是通过身体练习和举办运动竞赛增进大家的相互理解、友好团结,并达到发展优良道 德品质,即教育人的目的。研究发现,任何项目的正式竞赛规则,都无一例外地规定着其道德追求。例如,在《男子/ 女子竞技体操评分规则》中都明确规定着裁判员誓言――“我代表全体裁判员和官员宣誓,我们将以真正的体育精神,完全公正地执法本届……赛,尊重和遵守各项规则”和运动员誓 言“我代表全体运动员宣誓,为了体育的光荣和体操运动员的荣誉,我们将以真正的体育精 神参加本届……赛,尊重和遵守各项规则,不使用兴奋剂和药物。”另外,我们知道,一些非正式竞赛规则(SigmoundLoland,2002)还以大家共识的形式约 束着人们在运动竞赛中的行为和行动,而这些非正式竞赛规则一般也都是大家公认的、符合体育精神的、倡导积极向上的道德规范。例如,在一场A、B两队的足球比赛中,如果A队队 员控球,这时B队的一名队员受到了较为严重的伤害,A队的控球队员应该主动将球踢出边界使比赛暂停,以便对B队的受伤队员实施急救。而B队队员也会在重新开始后的比赛中,将球 的控球权主动交付A队以继续比赛。这是通过非正式规则,即人们之间达成共识的形式,追 求和发展体育道德的重要途径。

2.2运动竞赛规则的工具合理性

运动竞赛规则的工具合理性,是指运动竞赛规则应该能够真正合理、高效地实现其保证公平竞争、竞赛秩序及竞赛目标等工具性作用。公平竞争是运动竞赛顺利进行的重要条件,良好竞赛秩序是运动竞赛顺利进行的保证,而根据运动员成绩、表现对其进行排名,更是运动竞 赛所追求的社会目标(fairplay inSport,2002)。运动竞赛规则的功能――保证竞赛的 公平、公正;保证竞赛秩序;对运动员成绩进行较为准确的测量和评价;对运动员成绩进行 公正的比较和排序;有利于该运动项目的发展……,有助于我们从这些方面审视运动竞赛规 则工具性作用的实现程度。如果竞赛规则较好地发挥了这几个方面的作用,则它就达到了其 相对的工具合理性。当然,这也是竞赛规则制定和修改过程中人们所一直追求的目标之一。

2.3运动竞赛规则的形式合理性

竞赛规则的形式合理性,是指竞赛规则在表述的过程中自身应当具备并达到一些具体要求,比如逻辑性、内部的协调性、适用性、可操作性和语言明确性,应该前后逻辑一致,前后内 容不矛盾并相互支持,便于人们在实际竞赛操作过程中的理解和执行。在竞赛规则的修改中 ,也不乏这样的例子。

例如,在1990年的《国外体育动态》“国际摔联修改竞赛规则”2一文曾提及对摔跤竞赛规 则的前后矛盾之处的修改原因和过程。矛盾之处:摔跤竞赛规则中规定的基本原则是,一场比赛不能在双方未获任何技术分的情况下结束(规则第57条中的第一段)。竞赛规则第57条中还规定:“没有技术分的运动员不能获得任何名次分。”但是,规则第58条规定:“如果 一名运动员被淘汰时获胜者还未得到任何技术分,则给胜者记2分。”在指出竞赛规则中存在的自相矛盾之处后,规则委员会向国际摔联执行局表达了自己的看法和意见,国家摔联执 行局决定,对第57条应从1990年1月1日起按其在规则中所表述的那样予以执行:――基本原 则是一场摔跤比赛不能在没有任何技术分的情况下结束。――没有技术分的运动员不能获得任何名次分。为使这两段话前后连贯,合乎逻辑,我们必须这样考虑:如果一场比赛因某个运动员被淘汰而以0:0结束,被淘汰的运动员得0分(失败),另一名运动员则被宣布为没有任何名次分的胜者。(以Φ表示)。在此情况下,如果我们想使前面提到的规则合乎逻辑 ,我们必须删除第58条中的规定,即:如果一名运动员被淘汰时获胜者还未得到任何技术分 ,则给胜者记2分,给负者记0分。

总之,运动竞赛规则相对的价值合理性、工具合理性和形式合理性是其制定和修改时所追求 的重要目标,且这三种合理性相互依存、密不可分。工具合理性、形式合理性是价值合理性 存在的载体和体现,而价值合理性则引导着工具合理性、形式合理性的正确发展,指引着竞 赛规则的发展方向。

竞赛规则制定目标――价值合理性、工具合理性和形式合理性之间的相互关系及对运动竞赛 的作用如图1所示。

3 结 论

1) 合目的性(符合主体―人对运动竞赛的需求)和合规律性(符合运动竞赛中的客观条 件和客观规律)是运动竞赛规则制定的重要依据。2) 具有“相对合理性”,不断追求其价值合理性、工具合理性和形式合理性,是运动竞赛规则制定时的努力方向和追求目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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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刘淑英,王建平.哲学视野中的体育规则[J].体育文化导刊,2005(4):20-21.

定位赛规则篇2

第三条举办全国学生体育竞赛要以育人为宗旨,突出教育特色,讲求综合效益,体现“团结、奋进、文明、育人”的精神。通过竞赛活跃学生的课余文化生活,提高青少年学生的健康水平,发现和培养优秀体育人才,检验和提高学校课余训练水平,推动学校体育工作的发展。

第四条全国大学生、中学生运动会由国家教委、国家体委、联合主办,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或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协办。

全国大学生运动会每四年举办一次;全国中学生运动会每三年举办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提前或顺延举行。

第五条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以及由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授权的各单项分会,每年可主办一至二次全国性大学生单项体育竞赛。

第六条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可根据情况每年举办二至三个项目的单项比赛。

第七条在举办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全国中学生运动会的当年,凡已列入运动会比赛的项目,不再安排该项目的单项比赛。

第二章竞赛项目和竞赛的申办

第八条全国大、中学生运动会所设项目应按基础性强、普及面广并具有一定传统的原则选择确定,每届运动会所设项目不宜过多。

根据现阶段实际情况,全国大学生综合运动会可设置6—8个项目,其中必设项目有:田径、游泳、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另外,可选设1—2项易于普及的群众体育项目,如武术、健美操、羽毛球、网球等。

全国中学生综合运动会一般可设5—7个项目,其中必设项目有:田径、游泳、篮球、排球、足球。另外,可选设1一2项易于普及的群众体育项目,如乒乓球、武术等。

第九条凡承办全国大、中学生综合性运动会的单位和地区,应当提出运动会设项方案,报主办单位审定后正式列入该项比赛的竞赛规程。

第十条具备以下条件的盛自治区、直辖市均可申请承办全国大学生运动会或全国中学生运动会:1、承办地是经济、文化、教育水平较为发达的大、中型城市;2、运动会承办城市及学校,必须有较好的体育场馆及设施,符合比赛项目的技术要求和其它条件;3、除国家财政拨款外,必须有足够的经济实力,以保证运动会顺利进行;4、承办单位必须遵循主办单位制定的各项规定,保证完成运动会筹备、召开、总结等各阶段的工作。

第十一条申请承办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全国中学生运动会,应当在上一届运动会举办前,向主办单位递交申请承办报告,并需附下列文件:1、当地人民政府批复意见书;2、承办工作实施意向书;3、经费预算及经费保证。

第十二条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授权的各单项分会主办年度单项比赛,应当上报年度竞赛计划,并向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提供以下材料:1、承办单位名称;2、比赛名称;3、比赛日期、地点;4、参赛队数;5、竞赛规程;6、经费条件。

第十三条凡有条件承办全国大学生单项体育竞赛的大专院校,在征得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均可向大学生体育协会的单项分会提出书面申请。经大学生体育协会单项分会审核后,在比赛前一年的11月底以前,以书面形式上报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审批,经批准后方可举行。

申请承办全国中学生单项比赛,应经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批准。

第三章竞赛组织

第十四条承办单位应在主办单位的指导下,成立筹备委员会或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各项筹备工作,并制定竞赛规程,报主办单位审定。

第十五条竞赛规程应包括下列内容:竞赛名称、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协办单位、参赛单位、竞赛日期和地点、运动队及运动员的参赛条件、竞赛办法、录取名次、奖励办法、资格审查、体育道德风尚奖评比、裁判员、经费条件等。

第十六条承办单位应在比赛开始前向主办单位报送组织委员会成立方案,经主办单位批准,正式成立组织委员会。

组委会全面负责比赛期间的领导及善后工作,处理重大或紧急事项,保证比赛公正、有序地顺利进行。在全部比赛结束后一个月内,向主办单位递交书面总结。

第十七条竞赛筹备委员会、组织委员会下设各机构工作职责如下:1、办公室:根据比赛安排,排定活动日程表,拟定、印刷有关文件和材料,协调各部门的工作,协助有关机构组织各种会议,组织实施体育道德风尚奖运动队、运动员、裁判员的评选工作。

2、竞赛机构:执行竞赛规程,确保比赛符合各该项目的竞赛规则并按竞赛规程的规定进行。负责比赛轮次和日程的编排;接受参赛队报名,按照竞赛规则的要求,保证比赛场地、器材、设施的正常使用;安排赛前的训练,组织安排裁判员学习和实习,以及赛前的技术会议;编辑竞赛秩序册,定时发送竞赛公报。

3、接待机构:负责参赛队、裁判员以及参加赛会工作人员的迎送、食宿、市内交通等生活安排;负责返程交通票的订购。

4、纪律与资格审查机构:依照竞赛规程有关规定,负责审查参赛运动队、运动员的资格;听取受理意见和材料,并作出处理决定;负责处理赛会和比赛期间的一切违纪事件。

5、财务机构:根据竞赛规模制订经费预算及开支原则;提出经费筹集方案,负责经费筹集和资金管理;合理支付各种费用;在比赛结束后一个月内,向主办单位提交结算报告。

6、宣传机构:以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和报道,扩大影响;负责与新闻单位的联系,组织必要的新闻会;编印宣传手册;配合集资部门做好广告宣传和广告设置。7、安全机构:负责赛会期间的食宿、交通、赛场安全保卫工作,负责维持赛场观众秩序。组织委员会机构除下设以上机构外,要加设体育道德风尚评选等与竞赛活动有关的其他机构。

第十八条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全国中学生运动会可设主席团。

第四章竞赛管理

第十九条参加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的运动员必须是取得学籍的在校大学生、中学生、并符合参赛项目竞赛规程中有关“运动员条件”的各项规定。

如有违反上述规定者,除取消运动员参赛资格或比赛成绩外,主办单位有权进一步追究派出单位或直接有关人员的责任,视其情节给予相应处理。

第二十条对学生运动员应建立统一的档案登记,并实行统一的计算机储存管理。凡培养体育后备人才的试点校每年对招收的运动员要进行统计,并向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申报。凡比赛前一年度未申报的运动员一律不得参加本年度比赛。凡当年招收的学生不得参加当年举办的各种竞赛活动。

第二十一条比赛报名办法必须按所参加比赛的竞赛规程中有关报名规定进行。

第二十二条全国学生体育竞赛原则上不收取报名费,如确需收取报名费的,必须报请比赛主办单位批准。

第二十三条参赛队应按竞赛规程所规定的人数和日期报到,同时交验学生身份证或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

第二十四条比赛场地、器材、设施要符合竞赛规则的要求和标准,保证比赛顺利进行。大型比赛应有必要的摄录像设备。

比赛一般应安排在学校的场地或体育馆进行。

第二十五条运动队应安排在条件较好的学校食宿。宿舍、餐厅及周围环境应清洁、卫生,能提供保证运动员赛后的热淋浴条件。必须有食品卫生检验制度,保证运动员营养的需要,杜绝食物中毒现象的发生。

裁判员、运动员应分离住宿和就餐。

第二十六条赛会期间任何人员不允许将家属、亲友及无关人员带住赛会。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参赛或工作资格。

第二十七条运动队成员、裁判员、大会工作人员都必须遵守大会制定的制度和纪律规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十八条承办单位应确保比赛驻地、赛场的安全。参加比赛的各队必须按要求办理全队人员比赛期间阶段性人身保险,否则不得参加比赛。

第二十九条比赛尝馆内一律禁止吸烟。

第五章裁判员的选派和管理

第三十条在比赛中担任副裁判长以上的裁判员由主办单位选聘。其他裁判员按竞赛规程中有关规定选聘。

第三十一条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全国中学生运动会所有裁判员均由主办单位选聘。

第三十二条凡由主办单位选派的裁判员差旅费由赛区负担。裁判员在比赛期间所有的食宿费、裁判员酬金均由赛区负担。

第三十三条由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各单项分会主办的大学生单项体育比赛,裁判员的选聘方案及主要裁判人员名单,要在比赛前一个月报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审批备案。

第三十四条裁判员在执行裁判工作时要认真执行裁判员守则,不得以任何形式介入裁判工作以外的事情。对违反此规定者将视其情节给予警告、停止工作等相应处理。

第三十五条如无特殊安排,裁判员到赛区参加工作,应自备裁判服装和裁判工作用品,裁判员临场工作时必须佩带级别标志。

第三十六条每次竞赛活动结束后24小时内,裁判长负责组织全体裁判员进行总结,并写出书面材料连同填好的裁判员工作报告表送交主办单位。

第六章资格审查、竞赛纪律及申诉

第三十七条为端正赛风,对比赛中出现的运动队、裁判员、工作人员弄虚作假、及其他违纪行为,比赛组委会的纪律与资格审查机构,应及时调查核实,并依据竞赛规程、竞赛规则、资格审查办法的规定,分别情况作出警告、停赛、通报或取消运动队、运动员、裁判员及工作人员资格的处理决定。比赛组委会的纪律与资格审查机构的处理决定为最终决定。

第三十八条参赛各队均有举报和申诉权。举报和申诉时要注重证据,要出据经团(队)领导核准签字后的书面材料及一定数额的举报、申诉费,否则不予受理。

第三十九条对参赛运动员服用违禁药物的检测和处理,应当严格按照国家体委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竞赛财务管理及经费支配

第四十条举办学生体育竞赛应贯彻勤俭办赛的方针。比赛预算要符合比赛基本需要,并有可靠的资金或财源保证。

第四十一条凡与比赛有关的一切经费来源要独立设帐,由专人管理,并健全财务收支制度和监督、审计制度。要做到专款专用,严格执行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四十二条比赛主办单位有权决定对其所主办的比赛进行财务监督、检查和审计。

第四十三条以赞助单位产品名称、标志命名的比赛,必须征得主办单位的同意,否则不得冠名。

定位赛规则篇3

第三条举办全国学生体育竞赛要以育人为宗旨,突出教育特色,讲求综合效益,体现“团结、奋进、文明、育人”的精神。通过竞赛活跃文化生活,提高青少年学生的健康水平,发现和培养优秀体育人才,检验和提高学校课余训练水平,推动学校体育工作的发展。

第四条全国大学生、中学生运动会由国家教委、国家体委、联合主办,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或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协办。

全国大学生运动会每四年举办一次;全国中学生运动会每三年举办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提前或顺延举行。

第五条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以及由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授权的各单项分会,每年可主办一至二次全国性大学生单项体育竞赛。

第六条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可根据情况每年举办二至三个项目的单项比赛。

第七条在举办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全国中学生运动会的当年,凡已列入运动会比赛的项目,不再安排该项目的单项比赛。

第二章竞赛项目和竞赛的申办

第八条全国大、中学生运动会所设项目应按基础性强、普及面广并具有一定传统的原则选择确定,每届运动会所设项目不宜过多。

根据现阶段实际情况,全国大学生综合运动会可设置6-8个项目,其中必设项目有:田径、游泳、篮球、足球、乒乓球。另外,可选设1-2项易于普及的群众体育项目,如武术、健美操、羽毛球、网球等。

全国中学生综合运动会一般可设5-7个项目,其中必设项目有:田径、游泳、篮球、排球、足球。另外,可选设1-2项易于普及的群众体育项目,如乒乓球、武术等。

第九条凡承办全国大、中学生综合性运动会的单位和地区,应当提出运动会设项方案,报主办单位审定后正式列入该项比赛的竞赛规程。

第十条具备以下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均可申请承办全国大学生运动会或全国中学生运动会:

1、承办地是经济、文化、教育水平较为发达的大、中型城市;

2、运动会承办城市及学校,必须有较好的体育场馆及设施,符合比赛项目的技术要求和其它条件;

3、除国家财政拨款外,必须有足够的经济实力,以保证运动会顺利运行;

4、承办单位必须遵循主办单位制定的各项规定,保证完成运动会筹备、召开、总结等各阶段的工作。

第十一条申请承办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全国中学生运动会,应当在上一届运动会举办前,向主办单位递交申请承办报告,并需附下列文件:

1、当地人民政府批复意见书;

2、承办工作实施意向书;

3、经费预算及经费保证。

第十二条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授权的各单项分会主办年度单项比赛,应当上报年度竞赛计划,并向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提供以下材料:

1、承办单位名称;

2、比赛名称;

3、比赛日期、地点;

4、参赛队数;

5、竞赛规程;

6、经费条件。

第十三条凡有条件承办全国大学生单项体育竞赛的大专院校,在征得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均可向大学生体育协会的单项分会提出书面申请。经大学生体育协会单项分会审核后,在比赛前一年的11月底以前,以书面形式上报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审批,经批准后方可举行。

申请承办全国中学生单项比赛,应经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批准。

第三章竞赛组织

第十四条承办单位应在主办单位的指导下,成立筹备委员会或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各项筹备工作,并制定竞赛规程,报主办单位审定。

第十五条竞赛规程应包括下列内容:竞赛名称、承办单位、协办单位、参赛单位、竞赛日期和地点、运动队及运动员的参赛条件、竞赛办法、录取名次、奖励办法、资格审查、体育道德风尚奖评比、裁判员、经费条件等。

第十六条承办单位应在比赛开始前向主办单位报送组织委员会成立方案,经主办单位批准,正式成立组织委员会。

组委会全面负责比赛期间的领导及善后工作,处理重大或紧急事项,保证比赛公正、有序地顺利进行。在全部比赛结束后一个月内,向主办单位递交书面总结。

第十七条竞赛筹备委员会、组织委员会下设各机构工作职责如下:

1、办公室:根据比赛安排,排定活动日程表,拟定、印刷有关文件和材料,协调各部门的工作,协助有关机构组织各种会议,组织实施体育道德风尚奖运动队、运动员、裁判员的评选工作。

2、竞赛机构:执行竞赛规程,确保比赛符合各该项目的竞赛规则并按竞赛规程的规定进行。负责比赛轮次和日程的编排;接受参赛队报名,按照竞赛规则的要求,保证比赛场地、器材、设施的正常使用;安排赛前的训练,组织安排裁判员学习和实习,以及赛前的技术会议;编辑竞赛秩序册,定时发送竞赛公报。

3、接待机构:负责参赛队、裁判员以及参加赛会工作人员的迎送、食宿、市内交通等生活安排;负责返程交通票的订购。

4、纪律与资格审查机构:依照竞赛规程有关规定,负责审查参赛运动队、运动员的资格;听取受理意见和材料,并作出处理决定;负责处理赛会和比赛期间的一切违纪事件。

5、财务机构:根据竞赛规模制订经费预算及开支原则;提出经费筹集方案,负责经费筹集和资金管理;合理支付各种费用;在比赛结束后一个月内,向主办单位提交结算报告。

6、宣传机构:以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和报道,扩大影响;负责与新闻单位的联系,组织必要的新闻会;编印宣传手册;配合集资部门做好广告设置。

7、安全机构:负责赛会期间的食宿、交通、赛场安全保卫工作,负责维持赛场观众秩序。

组织委员会机构除下设以上机构外,要加设体育道德风尚评选等与竞赛活动有关的其他机构。

第十八条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全国中学生运动会可设主席团。

第四章竞赛管理

第十九条参加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的运动员必须是取得学籍的在校大学生、中学生,并符合参赛项目竞赛规程中有关“运动员条件”的各项规定。

如有违反上述规定者,除取消运动员参赛资格或比赛成绩外,主办单位有权进一步追究派出单位或直接有关人员的责任,视其情节给予相应处理。

第二十条对学生运动员应建立统一的档案登记,并实行统一的计算机储存管理。凡培养体育后备人才的试点校每年对招收的运动员要进行统计,并向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申报。凡比赛前一年度未申报的运动员一律不得参加本年度比赛。凡当年招收的学生不得参加当年举办的各种竞赛活动。

第二十一条比赛报名办法必须按所参加比赛的竞赛规程中有关报名规定进行。

第二十二条全国学生体育竞赛原则上不收取报名费,如确需收取报名费的,必须报请比赛主办单位批准。

第二十三条参赛队应按竞赛规程所规定的人数和日期报到,同时交验学生身份证或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

第二十四条比赛场地、器材、设施要符合竞赛规则的要求和标准,保证比赛顺利进行。大型比赛应有必要的摄录像设备。比赛一般应安排在学校的场地或体育馆进行。

第二十五条运动队应安排在条件较好的学校食宿。宿舍、餐厅及周围环境应清洁、卫生,能提供保证运动员赛后的热淋浴条件。必须有食品卫生检验制度,保证运动员营养的需要,杜绝食物中毒现象的发生。裁判员、运动员应分离住宿和就餐。

第二十六条赛会期间任何人员不允许将家属、亲友及无关人员带住赛会。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参赛或工作资格。

第二十七条运动队成员、裁判员、大会工作人员都必须遵守大会制定的制度和纪律规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十八条承办单位应确保比赛驻地、赛场的安全。参加比赛的各队必须按要求办理全队人员比赛期间阶段性人身保险,否则不得参加比赛。

第二十九条比赛场、馆内一律禁止吸烟。

第五章裁判员的选派和管理

第三十条在比赛中担任副裁判长以上的裁判员由主办单位选聘。其他裁判员按竞赛规程中有关规定选聘。

第三十一条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全国中学生运动会所有裁判员均由主办单位选聘。

第三十二条凡由主办单位选派的裁判员差旅费由赛区负担。裁判员在比赛期间所有的食宿费、裁判员酬金均由赛区负担。

第三十三条由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各单项分会主办的大学生单项体育比赛,裁判员的选聘方案及主要裁判人员名单,要在比赛前一个月报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审批备案。

第三十四条裁判员在执行裁判工作时要认真执行裁判员守则,不得以任何形式介入裁判工作以外的事情。对违反此规定者将视其情节给予警告、停止工作等相应处理。

第三十五条如无特殊安排,裁判员到赛区参加工作,应自备裁判服装和裁判工作用品,裁判员临场工作时必须佩带级别标志。

第三十六条每次竞赛活动结束后24小时内,裁判长负责组织全体裁判员进行总结,并写出书面材料连同填好的裁判员工作报告表送交主办单位。

第六章资格审查、竞赛纪律及申诉

第三十七条为端正赛风,对比赛中出现的运动队、裁判员、工作人员弄虚作假、及其他违纪行为,比赛组委会的纪律与资格审查机构,应及时调查核实,并依据竞赛规程、竞赛规则、资格审查办法的规定,分别情况作出警告、停赛、通报或取消运动队、运动员、裁判员及工作人员资格的处理决定。比赛组委会的纪律与资格审查机构的处理决定为最终决定。

第三十八条参赛各队均有举报和申诉权。举报和申诉时要注重证据,要出据经团(队)领导核准签字后的书面材料及一定数额的举报、申诉费,否则不予受理。

第三十九条对参赛运动员服用违禁药物的检测和处理,应当严格按照国家体委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竞赛财务管理及经费支配

第四十条举办学生体育竞赛应贯彻勤俭办赛的方针。比赛预算要符合比赛基本需要,并有可靠的资金或财源保证。

第四十一条凡与比赛有关的一切经费来源要独立设帐,由专人管理,并健全财务收支制度和监督、审计制度。要做到专款专用,严格执行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

定位赛规则篇4

1 前言

国家武术运动管理中心散打部对2004年以来所执行的散打竞赛规则进行修改和完善,2011年武术散打竞赛规则(试用)出台,并在2011年全国男子散打锦标赛上实施。不难看出每一次规则的修改都对散打运动技术的发展和运用起到导向作用,散打技术的发展又促进了散打规则的不断完善和规范。因此,及时了解和掌握新规则的精神以及对散打技术的发展方向的影响,是未来赢得比赛的关键。新规则的出台对技术影响是全面而深刻的,它体现了继承与发展的辩证原则。本文的目的在于更好地研究新规则对技术运用的影响,并为散打规则进一步完善和各运动队更好地进行有针对性地训练提供依据和参考,以促进散打运动向民间普及和向有激烈对抗性的高强度竞技比赛发展。

2 研究方法

2.1文献资料法。通过对2004年《武术散打竞赛规则》和2011年《武术散打竞赛规则》(试行)的阅读以及重点分析研究。

2.2录像分析法。通过观看2011年全国男子武术散打锦标赛进入前16强的主要比赛录像,对比赛中运动员运用的散打技战术进行分析和统计。

2.3专家咨询法。访问咨询河南省部级和国家一级散打裁判员、教练员和研究人员专家的意见和建议。

3 研究结果与分析

3.1试行新规则主要内容以及变化情况

3.1.1使用方法的改变。在2011新《武术散打竞赛规则》(试行)中增加了“可用方法”这一条款。即“使用武术的各种拳法、腿法和摔法”。作为“可用方法”在2004年的《武术散打竞赛规则》中并没有出现,但在得1分的标准中第一项,是这样写的:“用手法击中对方头部、躯干部位得1分。”现修改为“用拳法击中对方头部、躯干部位得1分”。从武术的理论解释“手法”和“拳法”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手法是指“上肢臂不得运行”,而拳法是指“腕关节以下的拳,包括拳心、拳背、拳轮的运用”,所以理解“拳法”应该是只能用“腕关节以下部位的拳法击中对方头部、躯干部位得1分”。反之,如果用“前臂”(除肘外)的部位击打对方是不能得分的。但允许使用,不属于犯规动作。使用方法的制定对运动员的技术细腻程度是一个制约。拳法的集中效果要比手法明显得多,这样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运动员的技术含量,也增高了比赛的观赏性。

3.1.2得分标准的改进。新规则中取消了后倒地者得1分的得分规则,意味着运动员在使用摔法或用踢打动作攻击对方而造成的双方先后倒地时,或者主动使用倒地动作击倒对方而不能顺势站立者均为无效动作,没有得分效果,但对踢打动作的得分不影响。“先后倒地,后倒地者得1分”的规定是2004年《武术散打竞赛规则》得1分中的一项得分方法,作为主要得分标准,从2004年规则制定以来,拳腿借冲力使用摔法的组合技术被运动员形成了主要的进攻手段。散打是一项以点数多少来判定胜负的体育运动,任何一个得分标准对于专业运动员来讲都是至关重要的。对于场上裁判来说,取消了先后倒地的手势动作,让整个比赛更加容易让观众看懂。

3.1.3胜负判定的改变。在散打淘汰赛中,关于每局的胜负评定采取了没有“平局(牌)”的办法,在原《规则》中,对每局的胜负评定条款之4中规定“一局比赛中,双方出现平局时,按本局受警告、劝告少者,当天体重轻者的顺序评定胜负,如上述三种情况仍相同,则为平局”。现修改为:边裁判员不允许举“平局(牌)”,如果在每局的比赛结束时,若双方运动员的得分相等,在3秒时间内,边裁判员根据该运动员“主动进攻技术强者”决定胜者。取消了原规则的胜负评定。针对当前散打比赛的“不激烈、打法消极”的现象,应该鼓励运动员积极主动进攻。因此,当出现双方运动员的比赛相等时,根据运动员在场上积极主动,不消极、不怕打,意志顽强的作风评定胜负。这对促进当前散打比赛的激烈程度是有积极意义的。

3.1.4规则中修改的其他内容。从表一所显示的内容来看,新规则在一步步地规范和完整、合理化,同时对提高比赛的观赏性作出了相应的要求。

3.2试行新规则下散打运动员的技术使用

踢、打、摔作为散打技术的主要构成部分,在比赛中有着相互制约和影响的作用。通过对2011年全国男子散打锦标赛的统计(见表二),从表二可以看出,新规则的实施,使得拳法和腿法使用比例明显增加,其中腿法更为明显,这与依据不同的动作产生的不同的分值,按各自不同的分值累计相加得分的规则密切相关。由于可以进行有效的相互击打,运动员在比赛中加强了拳腿组合的有效运用。摔法作为散打的一项特色得分技术在比赛中运用比例一直较高,从统计结果来看,摔法(接腿摔、搂抱摔)的运用比例分别为26.6%。新规则对消极搂抱的重新定义使得搂抱摔运用比例的减少和接腿摔运用比例的增加,使散打比赛的观赏性明显得到提高。

3.3试行新规则实施后的散打技战术发展走向

试行新规则对取消先后到地、判定平局,以及重新界定了消极搂抱的内容使运动员之间的对抗更加激烈。使用同一个动作产生分值不同的效果,使运动员形成只有重拳、重腿才是主动进攻对方得分的有效途径。在激烈的对抗中,选手的抗击力较弱直接影响到被击中后的技战术的发挥,严重的甚至失去继续比赛的能力。因此,为了适应更加剧烈的对抗,在进行攻击力训练的同时,还应进行专门的抗击打能力练习,重视体能训练,强大攻击力和抗击打能力是每位散打运动员所必须具备的能力。

4 结论与建议

4.1在试行新规则实施后,在一定的程度上促进了拳法、中高腿法的技术运用,先后倒地的规则取消,使运动员敢于做主动到底的摔法,同时也很好地限制了消极搂抱和搂抱摔的运用,也提高了接腿摔技术的运用比例,在大大提高了散打比赛的精彩激烈程度。

4.2场裁的判分“公开墙上”,有利于宣传散打这项运动的有关专业知识,对裁判队伍要求也更高,这充分显示出新试行的规则更加规范、合理、全面、简洁。

4.3散打技战术的发展趋势是技术全面、立体进攻、简洁实用、有效击打。

4.4散打运动员在注重单个技术动作技术细节,提高攻击力和抗击打能力的同时,也加强拳腿摔组合技术的运用。同时,建议对散打竞赛规则的下擂定义作进一步修改,以提高散打比赛的观赏性。

参考文献:

[1]李士英.武术散打裁判必读[M].北京:北京体育大学出版社,2001.

定位赛规则篇5

二、组别设置

男子组、女子组。

三、参赛资格

1、市各区、镇、街道,市直各部门,上级驻荣单位,各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代表单位参赛运动员须为本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包括一年以上的临时和聘用人员)。

2、大会统一购买保险,参赛单位认真组织阅读《运动员参赛安全保证书》,一经报名,视为详知《保证书》内容,相关事宜自动生效。

3、运动员必须持第二代身份证、大会组委会统一印发的《运动员竞赛证》参赛。

4、凡在上级体育部门登记注册的现役运动员不得参赛。

5、参赛运动员必须身体健康,适宜篮球比赛运动强度。

四、竞赛办法

1、比赛采用《三人制篮球规则》,并执行本次比赛特定规则。

2、原则上比赛分两个阶段,根据报名队数多少具体竞赛办法另定。

3、报名人数:限报领队1名,教练员1名,运动员5名。

4、参赛服装:每个队须有深、浅两套比赛服,并有固定和清晰的号码(只限4—15)。比赛中按照竞赛日程表中队名在前的队穿浅色服装,服装统一。

五、计绩及奖励办法

1、奖励:各组别奖取前三名。

2、计分:录取前八名,分别按27、21、18、15、12、9、6、3分计绩。

六、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

各单位按竞赛规程要求填写报名表及竞赛证,报名表、竞赛证需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于2019年月日前报市总工会,同时报送电子版。邮箱:.com,电话:。

(二)报到

各代表队领队、教练于赛前一天召开领队、教练联席会。地点、时间另行通知。

七、其他事项

1、各单位要明确领队(由部门领导担任)、联络员各一名,负责参加赛前预备会及协调比赛相关事宜。

2、参加比赛的所有人员要遵守规定,听从指挥,服从裁判,注意安全,讲究卫生。比赛时,运动员要携带参赛证提前20分钟到场地点名。

3、经审查或现场被举报使用不符合运动员资格人员参赛的代表队,一经查实将取消比赛成绩。

八、裁判员、仲裁委由主办单位统一选调。

九、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本规程解释权属主办单位。

附:三人制特定竞赛规则

附:

三人制篮球赛特定规则

一、有关规则

比赛采用中国篮球协会最新审定的“三人制”篮球竞赛规则,并执行以下特殊规定:

1、比赛时间:每场比赛10分钟。

2、计分办法:在三分线内投球中篮计1分,在三分线外投球中篮计2分,在罚球线罚球中篮计1分;

3、在规定的时间内,率先取得21分或以上的队伍获胜。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两队打平,则应进行决胜期比赛,在决胜期比赛中首先得到2分的队伍获胜。

4、暂停规定:每支球队拥有1次暂停机会。每次暂停应持续30秒钟。

5、比赛开始:双方球队以掷硬币的方式决定第1次球权归属。获胜一方可以选择拥有比赛开始时的球权或拥有可能进行的决胜期开始时的球权。

二、攻守转换

1、在每一次投篮中篮或最后一次罚球中篮后:

—— 非得分队的一名队员在场内球篮下方(而非端线以外),将球运或传至场地圆弧线外的任意位置继续进行比赛。

—— 此时,防守队不得在球篮下方的“无撞人半圆区”内抢断球。

2、在每一次投篮没有中篮或最后一次罚球没有中篮后:

—— 如果进攻队抢到篮板球,则可以继续投篮,不必将球转移至圆弧线外。

—— 如果防守队抢到篮板球,则必须将球转移出圆弧线外(通过运球或传球的方式)。

3、如果防守队通过抢断或者封盖获得控制球,则必须将球转移出圆弧线外(通过运球或传球的方式)。

4、死球状态下给予任一队的球权,应以双方在场地顶端的圆弧线外交换球开始。即:一次场地顶端圆弧线外(防守队与进攻队队员之间)的传递球。

5、当队员任意一只脚都不在圆弧线以内或踏及圆弧线,就被认为“处于圆弧线外”。

6、发生跳球情况时,由此前场上的防守队获得球权。

7、拖延比赛

(1)进攻队必须在12 秒钟之内尝试投篮。

(2)如果进攻队员使球出圆弧线后,一名进攻队员在圆弧线内背向或侧向球篮运球超过5秒钟,则将被认为是一起违例。

三、犯规罚则

1、球队累计犯规达到6次以内(含6次):对在圆弧线以内做投篮动作的队员犯规,应判给1次罚球;对在圆弧线以外做投篮动作的队员犯规,应判给2次罚球。对正在做投篮动作的队员犯规,如果球中篮应计得分,并追加1次罚球。(队员不因个人犯规的次数被判出局)。

2、全队累计第7、第8和第9次犯规,判给对方2次罚球。全队累计第10次及随后的犯规,判给对方2次罚球和球权.

3、所有的技术犯规总是判给对方1次罚球以及随后的球权,所有的违反体育运动精神的犯规总是判给对方2次罚球以及随后的球权。执行技术犯规或违反运动精神的犯规产生的罚球之后,比赛将以互为对方队员之间在场地顶端圆弧线外交换球的方式继续进行。

4、替换:当球成死球并且双方完成交换球或执行罚球之前,允许任一队替换队员。替补队员在其队友离开场地并与之发生身体接触后,方可进入比赛场地。替换只能在球篮对侧的端线(或中线)外进行。替换无需临场裁判员或记录台人员发出信号。(2次罚球之间可以替换或暂停)。

5、取消比赛资格

定位赛规则篇6

二、组别设置

男子组、女子组。

三、参赛资格

1、市各区、镇、街道,市直各部门,上级驻荣单位,各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代表单位参赛运动员须为本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包括一年以上的临时和聘用人员)。

2、大会统一购买保险,参赛单位认真组织阅读《运动员参赛安全保证书》,一经报名,视为详知《保证书》内容,相关事宜自动生效。

3、运动员必须持第二代身份证、大会组委会统一印发的《运动员竞赛证》参赛。

4、凡在上级体育部门登记注册的现役运动员不得参赛。

5、参赛运动员必须身体健康,适宜篮球比赛运动强度。

四、竞赛办法

1、比赛采用《三人制篮球规则》,并执行本次比赛特定规则。

2、原则上比赛分两个阶段,根据报名队数多少具体竞赛办法另定。

3、报名人数:限报领队1名,教练员1名,运动员5名。

4、参赛服装:每个队须有深、浅两套比赛服,并有固定和清晰的号码(只限4—15)。比赛中按照竞赛日程表中队名在前的队穿浅色服装,服装统一。

五、计绩及奖励办法

1、奖励:各组别奖取前三名。

2、计分:录取前八名,分别按27、21、18、15、12、9、6、3分计绩。

六、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

各单位按竞赛规程要求填写报名表及竞赛证,报名表、竞赛证需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于2019年月日前报市总工会,同时报送电子版。邮箱:.com,电话:。

(二)报到

各代表队领队、教练于赛前一天召开领队、教练联席会。地点、时间另行通知。

七、其他事项

1、各单位要明确领队(由部门领导担任)、联络员各一名,负责参加赛前预备会及协调比赛相关事宜。

2、参加比赛的所有人员要遵守规定,听从指挥,服从裁判,注意安全,讲究卫生。比赛时,运动员要携带参赛证提前20分钟到场地点名。

3、经审查或现场被举报使用不符合运动员资格人员参赛的代表队,一经查实将取消比赛成绩。

八、裁判员、仲裁委由主办单位统一选调。

九、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本规程解释权属主办单位。

附:三人制特定竞赛规则

附:

三人制篮球赛特定规则

一、有关规则

比赛采用中国篮球协会最新审定的“三人制”篮球竞赛规则,并执行以下特殊规定:

1、比赛时间:每场比赛10分钟。

2、计分办法:在三分线内投球中篮计1分,在三分线外投球中篮计2分,在罚球线罚球中篮计1分;

3、在规定的时间内,率先取得21分或以上的队伍获胜。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两队打平,则应进行决胜期比赛,在决胜期比赛中首先得到2分的队伍获胜。

4、暂停规定:每支球队拥有1次暂停机会。每次暂停应持续30秒钟。

5、比赛开始:双方球队以掷硬币的方式决定第1次球权归属。获胜一方可以选择拥有比赛开始时的球权或拥有可能进行的决胜期开始时的球权。

二、攻守转换

1、在每一次投篮中篮或最后一次罚球中篮后:

—— 非得分队的一名队员在场内球篮下方(而非端线以外),将球运或传至场地圆弧线外的任意位置继续进行比赛。

—— 此时,防守队不得在球篮下方的“无撞人半圆区”内抢断球。

2、在每一次投篮没有中篮或最后一次罚球没有中篮后:

—— 如果进攻队抢到篮板球,则可以继续投篮,不必将球转移至圆弧线外。

—— 如果防守队抢到篮板球,则必须将球转移出圆弧线外(通过运球或传球的方式)。

3、如果防守队通过抢断或者封盖获得控制球,则必须将球转移出圆弧线外(通过运球或传球的方式)。

4、死球状态下给予任一队的球权,应以双方在场地顶端的圆弧线外交换球开始。即:一次场地顶端圆弧线外(防守队与进攻队队员之间)的传递球。

5、当队员任意一只脚都不在圆弧线以内或踏及圆弧线,就被认为“处于圆弧线外”。

6、发生跳球情况时,由此前场上的防守队获得球权。

7、拖延比赛

(1)进攻队必须在12 秒钟之内尝试投篮。

(2)如果进攻队员使球出圆弧线后,一名进攻队员在圆弧线内背向或侧向球篮运球超过5秒钟,则将被认为是一起违例。

三、犯规罚则

1、球队累计犯规达到6次以内(含6次):对在圆弧线以内做投篮动作的队员犯规,应判给1次罚球;对在圆弧线以外做投篮动作的队员犯规,应判给2次罚球。对正在做投篮动作的队员犯规,如果球中篮应计得分,并追加1次罚球。(队员不因个人犯规的次数被判出局)。

2、全队累计第7、第8和第9次犯规,判给对方2次罚球。全队累计第10次及随后的犯规,判给对方2次罚球和球权.

3、所有的技术犯规总是判给对方1次罚球以及随后的球权,所有的违反体育运动精神的犯规总是判给对方2次罚球以及随后的球权。执行技术犯规或违反运动精神的犯规产生的罚球之后,比赛将以互为对方队员之间在场地顶端圆弧线外交换球的方式继续进行。

4、替换:当球成死球并且双方完成交换球或执行罚球之前,允许任一队替换队员。替补队员在其队友离开场地并与之发生身体接触后,方可进入比赛场地。替换只能在球篮对侧的端线(或中线)外进行。替换无需临场裁判员或记录台人员发出信号。(2次罚球之间可以替换或暂停)。

5、取消比赛资格

定位赛规则篇7

1999年以来,我国的啦啦队运动在高校有了较快的发展,这与我国啦啦队运动竞赛规则的制定、修改、补充与完善是分不开的。但是,由于我国的啦啦队运动起步较晚,其运动技术、理论与方法的研究都还处于起步阶段,有待于进一步的深入研究。本文对我国2001-2006年间3次颁布的啦啦队运动竞赛规则进行比较,分析我国啦啦队运动的发展的足迹与现状,并在此基础上深入探讨我国啦啦队运动的发展趋势。

1研究对象与方法

1.1研究对象我国2001-2006年期间3次颁布的啦啦队运动竞赛规则(表1)

1.2研究方法

1.2.1文献资料法本文查阅历年来与啦啦队运动及其它运动竞赛有关的国内外的文献资料、我国2001―2006年期间3次颁布的啦啦队运动竞赛规则、观看了大量的中外啦啦队运动竞赛的录象资料等文献。

1.2.2专家访谈法与啦啦队运动有关专家教授、裁判、部分教练员、运动员等就新规则的变化的一些针对性问题进行了访谈。

1.2.3对比分析法我国2001-2006年期间3次颁布的啦啦队运动竞赛规则进行了深入的探讨研究,并对中外啦啦队运动竞赛的影视资料进行了对比分析。

2结果与分析

2.1与国际啦啦队规则接轨,总则基本理论规范化新规则的总则中规范了啦啦队运动的定义和性质,对裁判员的资格、职责和纪律处罚作出了详细的说明。对成套音乐的时间,竞赛场地、参赛人数及竞赛分组作了严格限制;明确了预赛和决赛组成的竞赛程序,对运动员(队)体形、出场顺序、化妆、比赛着装于道具的使用作了规范,成文规定了竞赛名次录取与奖励办法(表2)。

2.2成套动作评分做出了重大调整新规则对啦啦队成套动作的评分按照竞赛项目不同分为啦啦队规定套路评分、舞蹈啦啦队自编套路评分和技巧啦啦队自编套路评分三部分。规定套路内容包括:成套编排50分(特定动作)、完成情况50分、难度。舞蹈啦啦队自编套路内容包括:成套编排50分(特定动作)、完成情况50分。技巧啦啦队自编套路内容包括:成套编排50分(特定动作)、完成情况50分。旧版规则对啦啦队成套动作的评分按照竞赛项目不同分为规定套路评分、自编套路评分两部分。规定套路动作的满分为100分,其中包括动作完成60分、编排20分、表演20分。编成套动作的评分包括成套编排30分,完成情况为30分,表演及总印象为40分。成套动作的评分新旧规则具有较大区别,新规则更明确、细致,裁判员在具体评分中更容易操作,评分更客观,使竞赛朝着更公平、更合理、更规范的方向发展,加速啦啦队运动竞赛的普及与发展(成套动作评分对比见表3)。

2.3首次对难度动作级别、分值进行了划分难度动作是运动员技术水平和竞技能力的客观反映,也是评价一套动作竞技价值的重要依据。随着啦啦队运动项目竞技水平的发展,新规则的修订内容开始涉及难度动作,这是前两版规则所没有涉及到的。新版规则分别在舞蹈啦啦队和技巧啦啦队的评分因素中增加了难度动作累计分。在舞蹈啦啦队成套动作中难度分为3类(表4)。在技巧啦啦队成套动作中难度分为4类(表5)。

目前,在38个国家中运用统一的比赛标准,我国虽然还没有进入这个体系,但从规则的制定来看,我们国家正在努力接近这一标准。新规则所涉及的难度动作均来自IASCA已确认的、国际通用的难度动作及其符号。由此可见,我国啦啦队运动加强了国际间交流,争取接近或达到国际水平。在2005年中国学生动感啦啦队锦标赛中,选拔出了以两广地区、四川省为主要阵容的精英队伍。他们代表中国学生在2006年的世界啦啦队大赛中崭露头角,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为中国啦啦队运动走向世界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2.4增加了中国啦啦队队长竞赛规则和中国观众啦啦队竞赛规则新规则中增加了中国啦啦队队长竞赛规则和中国观众啦啦队竞赛规则,这是世界上其他啦啦队赛事中所未有的,也使得啦啦队运动在我国的竞赛开展更具中国特色。啦啦队队长竞赛内容的设计能让人们更好的了解参赛啦啦队本队的情况,包括口号和理念等。中国观众啦啦队的组成由支持参赛啦啦队的亲友团自愿组成,评判员根据人数、和及竞赛内容给与评定。 规则鼓励竞赛的组织单位将啦啦队队长、观众啦啦队、舞蹈啦啦队和技巧啦啦队的成绩相加作为参赛舞蹈或技巧啦啦队的最后成绩,以增加比赛的互动性和刺激性。并提出可根据竞赛的需要自行探讨多种方式的竞赛内容和组织形式,使得啦啦队竞赛更具多样性,全方位的推动啦啦队运动竞赛的发展。

2.5其他变化新规则的附录部分增加了啦啦队竞赛评分表、舞蹈啦啦队难度表、技巧啦啦队难度表、啦啦队竞赛评分指南、IASCA啦啦队难度速记符号系统、啦啦队托举与手法图示、啦啦队32位基本手法、站位与手型、IASCA国际啦啦队参赛指南、啦啦队运动全体成员行为准则、啦啦队项目术语、啦啦队竞赛常用道具与口号设计、中国啦啦队队长竞赛规则和中国观众啦啦队竞赛规则,对整个规则的全面性进行了补充。

3结论

1) 我国啦啦队规则与国际啦啦队规则接轨并走向国际化,总则基本理论部分规范化;成套动作评分做出了重大调整;提高了竞赛性。2) 首次对难度动作级别、分值进行了划分;更加量化。3) 增加了中国啦啦队队长竞赛规则和中国观众啦啦队竞赛规则等方面的变化,使内容更加丰富化。

参考文献:

定位赛规则篇8

一、设立体育竞赛伤害赔偿制度的意义

设立体育竞赛伤害赔偿制度,即在激烈的体育竞赛中,如果运动员受到伤害,则需要赔偿,作这样的规定又有何重要意义呢?笔者认为,作如此规范将至少有以下三种好处:

1、有利于保护受伤害运动员。给受伤运动员予以经济上的赔偿,补偿其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可以使受伤的运动员的合法权益受到保护,保证他能够接受必需的治疗,使其生活上也有保障。不论是其所在单位赔偿还是致害方及其所在单位赔偿,受伤运动员的合法权益总能得到保障;同时也保障了受害者所在单位或企业的权益,当运动员受到的伤害责任在致害一方时,其单位不必对受到伤害的运动员负全部责任,给单位减轻了经济上的压力,若其也遭受了直接经济损失,甚至也可以要求获得赔偿。

2、有利于保障比赛的文明性,同时也不失其激烈性。规定一些行为造成的伤害不能免责,可以使运动员们在激烈的比赛中保持清醒的头脑,用自己的真实本领来赢得比赛,而不是做出那种违反比赛规则或让体育迷们所不齿的不文明的行为。同时,规定一些行为造成的伤害是可以免责的,使比赛仍然保持其激烈性,不至于让运动员们在比赛场上畏首畏尾,放不开手脚。既让比赛文明程度更高,体育迷们(特别是球迷们)再也不用看到他们所喜爱的运动员的不文明的一面了,而且我们还可以看到更为激烈的比赛。

3、有利于惩罚和教育实施不能免责的伤害行为的致害一方及其所在单位。给致害方和其所在单位一定的经济上的制裁,远远优于那种所谓的由于严重犯规而遭“禁赛”等处罚,经济学者认为经济制裁通常比行政制裁要好;同时也教育了他们应当严格按照比赛的规则来比赛,否则若致使他人受伤就要承担经济赔偿的责任,让他们做到三思而后行。

二、体育竞赛他人的伤害的分类

为了更好的分析侵害人行为的属性,确定赔偿主体,在体育竞赛中他人的伤害通常可以分为这样两类,一种是可以免责的伤害;另一种是不能免责的伤害。

1、可以免责的伤害行为,指的是在各项比赛中,在竞赛规则允许的条件下,实施了合理的冲撞等行为。比如,在篮球比赛中,若是用自己的肩部或者臀部去排挤对方,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卡位”,这种行为是合理的,也是比赛规则所允许的。如果是由于这种合理行为的实施,而使对方受到伤害,这种伤害行为就是可以免责的,也即不用给予赔偿,对方所受到的伤害应该由其所在单位和其个人来负责,而不应该追究直接行为人的责任。例如在九运会男子篮球广东队与北京队的比赛中,北京队的巴特尔在规则允许的范围内多次用身体去排挤对方球员,致使广东队的单涛四次被撞翻在地,他的这种行为就是一种免责的行为,他不必为单涛的伤害负责。

2、不能免责的伤害行为,指的是在比赛中,比赛规程不允许的情况下,却实施了伤害他人的行为。另如,在冲撞尤为激烈的足球比赛中,如果不按照比赛规则,为了抢到球或者为了进球而故意用腿踢开对方球员或者用手扯开对方球员甚至从背后铲球等行为的实施而使对方球员受到严重伤害的,应当追究致害方的责任,同时应该对受害方给予经济上的赔偿,赔偿行为通常应当由致害方所在单位或企业以及本人来实施。

三、不能免责的伤害行为定性

体育竞赛中的可以免责的伤害行为是一种合理的行为,所以笔者在此不讨论其行为性质。

体育竞赛中的不能免责的伤害对方的行为,笔者认为应当归属于一种民事侵权行为。民事侵权行为的发生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客观要件则是:侵权行为的存在;损害结果的发生;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加害行为的违法性。而主观要件有:行为人须有行为能力,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1]

在体育竞赛中伤害他人,即有侵权行为的出现,同时也发生了比较严重的损害结果,运动员所受的伤害是由侵害人早造成的,其违法性我们作了一个扩大了的解释,在这里法包括法律法规、比赛规则和社会道德;而且其主观上必有损害他人的故意,即明知其行为有可能造成他人受到严重伤害的恶果却故意而为之,当事人也是具有行为能力之人。比如,在足球比赛中明知背后铲球会造成他人受到严重伤害,却故意背后铲球,结果造成严重伤害后果,这就是一种侵权行为。

作为一种民事侵权行为,就一定会有其归责原则。归责原则是侵权行为法的核心,确定一切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都离不开侵权行为法的归责原则的指导。并且根据这些归责原则来对受害者进行赔偿。侵权行为法的归责原则有三种:无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2]

笔者认为在体育竞赛中的不能免责的侵权行为应当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以侵权行为人的主观过错作为归责根据的归责原则,也就是说,没有过错就没有侵权责任,有一定过错就必须承担一定的责任,这种原则将过错作为归责的构成要件和归责的最终要件。[3]

笔者还认为在某些情况下还可以适用过错相抵,过错相抵是指“关于损害之发生或扩大,被害人有过失者,得减轻或免除赔偿金额”。也即因侵权行为发生损害赔偿,但是双方均有过错,即侵权人和受害人均有过错,则适用过错相抵,按照相抵后的过错来承担责任,相抵后谁的责任多,则由谁赔偿相抵后的部分损失。[4]

根据这两个基本原则,我们就可以确定双方在体育竞赛伤害中应该承担的责任。同时,我们还可以确定在竞赛中受伤的运动员的赔偿范围。赔偿的范围通常有全部赔偿和部分赔偿两种。全部赔偿是指侵权行为加害人承担赔偿责任的大小,应当以行为人所造成的实际财产损失范围为依据,赔偿全部损失。我们所说的全部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可预期获得的经济利益)。部分赔偿则是对其损失的某些部分进行赔偿;或者按照所应该承担的责任,赔偿部分损失。在侵权行为中应当是以全面赔偿为原则,部分赔偿为例外。[5]

四、赔偿的对象

赔偿的对象即在体育竞赛中受到伤害,所应该接受赔付的人。如果在竞赛中受到的伤害,行为人是可以免责的,则赔偿对象就是受害者,赔偿人则为其所在单位或企业。如果行为人不能免责,则赔付的对象有两者:一是受害者本人,他是当然要赔给的;另一个则是受害者所在单位或企业。而赔偿人责为致害方和其所在单位或企业。

对受害者的赔偿既是必须的,但是为什么当行为人不能免责时,对其所在单位或企业也要进行赔偿呢?举个例子,在全国足球联赛中,一两个重要的球员由于对方的故意伤害,而使其必须得接受治疗,不能参加下几轮比赛甚至再也不能参加比赛了,对其所在俱乐部来说,无疑是一个巨大的损失,本来可以拿到联赛冠军的球队由于某一两个主力队员的不能参赛,而使冠军成了可望而不可及。拿不到联赛冠军会使俱乐部的商誉受到极大的影响,而企业的商誉有很大一部分来自其骨干人员的声誉,主力运动员受伤,其声誉肯定会大打折扣,从而使其经济效益急速下滑,商誉的建立往往是非常缓慢的,而商誉的丧失是非常迅速的。这些损失应该要由致害者和其所在单位或企业共同承担,致害者和其所在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所以,对单位因此而遭受的严重经济损失,要求给以赔偿的要求也是完全合法和合理的。

五、赔偿的内容

因赔偿主体的不同,赔偿的内容也不同。

1、可以免责的伤害。因为是由受害者单位赔偿,则赔偿的内容应当包括:医疗费、挂号费、住院费、药费、就医路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伤残补助费和必须由其抚养或赡养者的生活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如果死亡的还应赔偿丧葬费等。

2、不能免责的伤害。赔偿内容应当包括:医疗费(包括已用和须继续治疗的费用)、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交通费、必须由其抚养或赡养者的生活费,如果死亡的还应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补偿费,由于治疗而是亲属遭受的损失(包括交通费、住宿费等)。

3、精神赔偿。由于他人不能免责的行为所造成的伤害可以适用精神损害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1年2月26日2001年由最高人民法院颁布,2001年3月10日正式实行。其中第一条第一款规定:对人格权中的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受到损害时,可以要求赔偿,人民法院也应当受理。运动员在激烈的比赛中受到伤害,其身体权和健康权无疑受到了极大的损伤,所以因此要求赔偿是合法的。又因为运动员是一特殊球群体,他们的经济收入和声誉主要来自他们在体育竞赛场上的表现,所以他们提出精神赔偿是合情合理的。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如果受害人对损害事实和损害后果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其过错程度减轻或者免除侵权人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对于伤害比较轻微的,可以不支持其精神伤害赔偿的请求。

六、体育竞赛伤害赔偿方式

国务院和国家体育总局应当制定专门的行政法规让受伤运动员的损失得到赔偿,还他们一个公道。笔者认为可以这样对受伤运动员赔偿,以下拙见仅供参考。[6]

(1)规定伤害的两种类别:自身伤害和他人伤害。同时规定他人伤害的两种形式:可以免责的伤害和不能免责的伤害。

(2)对于可以免责的伤害,运动员所受到伤害所造成的损失,应该由其所在单位赔偿。运动员因比赛受伤,应当享受单位的赔偿。如果受到的伤害不是太严重,运动员治疗所需的医疗费、药费、就医的路费、伙食费、护理费应该全额赔偿;在运动员受伤治疗期间,运动员的工资仍需全额照发,同时所在单位应该尽力保证运动员所受到的伤害能够得到彻底的治疗;住宿费按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如果运动员伤残的,还应该赔偿其伤残补助费,还有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所需的费用,以及由其扶养和赡养者的生活费,被扶养人和被赡养人的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如果运动员因受伤极其严重医治无效而死亡的,除了赔偿由其扶养和赡养者的生活费之外,还要赔偿其家庭的丧葬费,按当地的丧葬费标准赔偿,以及死亡补偿费,死亡补偿费按当地的平均生活费补偿十年。

(3) 不能免责行为所造成的伤害,应当由致害方和其所在单位赔偿其所有损失。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受伤运动员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全额赔偿。在赔偿后仍需治疗的,按照治疗所必需的费用给付;误工费按照其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赔偿;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当地平均生活水平所需费用赔偿;护理费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治疗过程中的交通费凭据赔偿;住宿费按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如果残疾,残疾者的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当地平均生活费计算,其抚养和赡养的人的生活费,按照(2)的规定支付;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如果死亡的,还需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其扶养和赡养的人的生活费,均按照(2)的规定支付。

(4) 由于对方的不能免责的行为造成的伤害,可以要求精神损失赔偿。

(5) 因为行为人的不能免责的伤害,而使受害者所在单位也遭受重大损失。对单位的赔偿应当适用民事损害赔偿的有关规定,对其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应当给予适当赔偿。

定位赛规则篇9

一、组织与领导

本次活动,以公司工会牵头,全体职工参与。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密切配合,认真落实。为了确保活动圆满顺利,达到预期目的,特成立活动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各单位负责人

二、活动时间:(另行通知)

三、活动安排:

1、文艺节目表演:

节目负责人:

报名方法:按科室、车间参加。

节目表演规则:

(1)节目形式不限,以集体节目为主。节目编排尽可能新颖。演出时间控制在5—10分钟以内。

(2)数量要求:每个单位至少编排2个节目。

2、拔河

项目负责人:

报名方法:按单位报名参加,每个单位选取8名队员(4男4女)参加比赛。

比赛规则:

(1)比赛分为淘汰赛和决赛。淘汰赛分为两组,每组两个队参加,抽签决定比赛队伍,采用三局两胜制,每组比赛胜出的队伍进入决赛。

(2)比赛时,第一局抽签来决定场地,第二局和第三局相应交换场地。

(3)拔河道上画5条直线,间隔为1米,居中的线为中线,最外两边的线为“河界”,内两线为“胜负线”。除参赛队选手以及裁判等工作人员以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拔河道。一位队员握住靠近2米线外侧的绳子,脚位不能超过2米线,当中心红绳被拉到“胜负线”时,本局比赛结束。比赛中,裁判未判“比赛结束“前,如两队同时倒下,则重新比赛。

3、二人三足跑

项目负责人:

报名方法:按科室、车间报名参加,每个单位选取6名队员(3男3女)参加比赛。

比赛规则:

(1)各单位的队员每两个人分为一组,两人的其中一只脚绊绑在一起,在起点处开始出发,至对面标志处折回,返回至起点处,下一组队员进行接力,最后以完成时间长短进行排名;

(2)参赛两人相邻腿上的绑绳的位置不能高于膝盖部分,也不能低于脚裸;

(3)在游戏过程中若绳子脱落,必须立即绑好再出发。

4、心心相印(背夹球)

项目负责人: 

报名方法:按单位报名参加,每个单位选取6名队员(3男3女)参加比赛。

比赛规则:

(1)每队6人(3男3女),每组2人,背夹一圆球,步调一致向前走,绕过折返点回到起点,下一组开始前进。最先完成的组胜出。按时间记名次。

(2)比赛过程中如有球落地情况出现需返回起点重新开始。

(3)途中不得以手、臂碰球,如有违反均视为犯规。每碰球一次记犯规一次,每犯规一次比赛成绩加2秒

(4)进行接力时,接力方必须在规定区域内完成接力活动。

5、托球跑

项目负责人:

报名方法:按单位报名参加,每个单位选取6名队员(3男3女)参加比赛。

项目规则:

(1)比赛开始前,参赛队员站于起跑线后。裁判发令后,队员站立式起跑且必须单手持兵乓球拍后端把手处(不得超出把手),球置于球拍上,托球向前跑至对面标志处折回,返回至起点时下一名队员接力出发。按用时计算名次。

(2)队员行进中,不得用另1只手做扶助动作,否则,成绩无效。

(3)途中若球落地,需捡起球置于球拍上,并退至脱拍处再跑,捡球时不得影响其他选手比赛,否则,成绩无效。

6、乒乓球比赛

项目负责人:

报名方法:按个人报名参加,不限名额。

比赛规则:

(1)比赛分预赛、复赛、决赛三个阶段进行:预赛采用抽签分组循环赛制,每胜一场积3分,负一场积1分,弃权积0分(并判对方3:0胜);如出现积分相同的情况,则依次比较相互的胜负关系、净胜局数、净胜球数,决定排名,每个小组排名前两位的队出线进入复赛;复赛采用交叉淘汰赛制,直到决出冠、亚、季军。

(2)小组预赛阶段每盘采用3局2胜制复赛阶段每盘采用5局3胜制;每局比赛11分;发球时每2球轮换,10平后每1球轮换;每局打到10平时,其中一方先多得2分才为获胜;每局赛后交换场地,决胜局时有一方得到5分则交换场地。

四、奖项设置:设个人奖、团体奖。

个人奖:在比赛过程中获冠、亚、季军的队,给队员颁发个人奖。

团体奖:按比赛成绩以班积分,决定团体奖。

五、奖品:以实物为准。

六、相关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要充分做好动员发动工作,使纪念活动既突出重点,又全面活跃,既热烈有序、又掀起高潮,切实加强全体干部职工热爱运动、团结协作的精神。

定位赛规则篇10

二、竞赛地点

学校烹饪专业实训室

三、竞赛裁判组

裁判长:

现场裁判员(4人):

后场裁判员(5人):

四、工作分组及人员名单

1、检录组(2人):

2、抽签组(2人):

3、服务组(10人):

五、工作流程

1、检录上午9:30——9:45,选手凭身份证,参赛证(报名表)参加检录。(责任人:XXX电话:XXXXXXXXXXX)

2、抽签9:45——10:00,选手检录合格后,到抽签处抽取工位号。(责任人:XXX电话:XXXXXXXXXXX)

3、竞赛10:00——12:30,选手凭工位号到指定的工位参加比赛。(实训①责任人:XXX电话:XXXXXXXXXXX;实训室②责任人:XXX电话:XXXXXXXXXXX)

4、评分、统分、公布成绩 12:30——13:00,选手作品出来后即可开始评分、统分并及时公布成绩。(责任人:XXX电话:XXXXXXXXXXX)

六、选手须知

1、竞赛选手提前30分钟进入检录场地,由引导员(学生志愿者)引导进入赛场,开赛前15分钟还未进入检录场地的视为弃权。参赛选手服装和身体各部位不得出现参赛选手单位及个人的信息。参赛选手所带工具及物品必需符合大赛规定。

2、参赛选手应严格按竞赛流程进行比赛,进入竞赛现场后,应检查并确认赛点统一提供的竞赛设施设备、竞赛用材料是否齐全完好,如有缺损,应立即向现场裁判提出,再由裁判统一处理。

3、竞赛开始后,选手不得自行更换工位,不得随意走动、交谈,不能擅自离开赛场,特殊情况,需经裁判长同意后,按规定处理。选 手中途离场时间(休息、饮水或去洗手间)一律计算在竞赛时间内。

4、竞赛期间、参赛选手应严格遵守竞赛规则和竞赛纪律,自觉维护赛场秩序,尊重裁判,服从裁判评判,不得因申诉或对处理意见不服而停止竞赛,否则,以弃权处理。

5、竞赛过程中,参赛选手必需遵守赛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安全、合理地操作各种设施设备和工具,确保人身及设备安全。

6、参赛选手应爱护竞赛设施设备,离开竞赛场地时,不得带走赛场准备的任何物品。

7、赛场作弊或违反竞赛规定和赛场纪律的,取消参赛资格。

8、参赛选手如对竞赛的裁决有异议的,须在竞赛当天向竞赛仲裁监审委员会提出,由大赛仲裁委员会调查核实并处理。

七、工作人员须知

1、熟悉竞赛规程,准确了解工作职责、工作要求和工作纪律。

2、服从安排、听从指挥,高度负责,在赛场内不得从事工作职责之外的事情。

3、坚守岗位、忠于职守,不迟到、不早退,言行文明、举止大方,为选手提供热情、优质服务。

4、维护赛区正常秩序,及时制止参赛选手之间相互传递信息的行为,对违反竞赛规则的参赛选手发出警告,并作好记录。

5、不得在竞赛过程中利用工作之便,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八、裁判员守则

1、遵守职业道德,坚持科学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秉公执裁、文明裁判。

2、认真学习竞赛有关规程、评分标准,严格安照竞赛项目评分标准,认真细致、独立进行评分,杜绝随意打分。

3、严格把握竞赛时间,不擅自延长、缩短竞赛时间。严格执行赛场纪律,监督选手遵守竞赛规则和安全操作规程,及时发现并纠正选手的违纪、违规行为。

定位赛规则篇11

一、设立体育竞赛伤害赔偿制度的意义

设立体育竞赛伤害赔偿制度,即在激烈的体育竞赛中,如果运动员受到伤害,则需要赔偿,作这样的规定又有何重要意义呢?笔者认为,作如此规范将至少有以下三种好处:

1、有利于保护受伤害运动员。给受伤运动员予以经济上的赔偿,补偿其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可以使受伤的运动员的合法权益受到保护,保证他能够接受必需的治疗,使其生活上也有保障。不论是其所在单位赔偿还是致害方及其所在单位赔偿,受伤运动员的合法权益总能得到保障;同时也保障了受害者所在单位或企业的权益,当运动员受到的伤害责任在致害一方时,其单位不必对受到伤害的运动员负全部责任,给单位减轻了经济上的压力,若其也遭受了直接经济损失,甚至也可以要求获得赔偿。

2、有利于保障比赛的文明性,同时也不失其激烈性。规定一些行为造成的伤害不能免责,可以使运动员们在激烈的比赛中保持清醒的头脑,用自己的真实本领来赢得比赛,而不是做出那种违反比赛规则或让体育迷们所不齿的不文明的行为。同时,规定一些行为造成的伤害是可以免责的,使比赛仍然保持其激烈性,不至于让运动员们在比赛场上畏首畏尾,放不开手脚。既让比赛文明程度更高,体育迷们(特别是球迷们)再也不用看到他们所喜爱的运动员的不文明的一面了,而且我们还可以看到更为激烈的比赛。

3、有利于惩罚和教育实施不能免责的伤害行为的致害一方及其所在单位。给致害方和其所在单位一定的经济上的制裁,远远优于那种所谓的由于严重犯规而遭“禁赛”等处罚,经济学者认为经济制裁通常比行政制裁要好;同时也教育了他们应当严格按照比赛的规则来比赛,否则若致使他人受伤就要承担经济赔偿的责任,让他们做到三思而后行。

二、体育竞赛他人的伤害的分类

为了更好的分析侵害人行为的属性,确定赔偿主体,在体育竞赛中他人的伤害通常可以分为这样两类,一种是可以免责的伤害;另一种是不能免责的伤害。

1、可以免责的伤害行为,指的是在各项比赛中,在竞赛规则允许的条件下,实施了合理的冲撞等行为。比如,在篮球比赛中,若是用自己的肩部或者臀部去排挤对方,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卡位”,这种行为是合理的,也是比赛规则所允许的。如果是由于这种合理行为的实施,而使对方受到伤害,这种伤害行为就是可以免责的,也即不用给予赔偿,对方所受到的伤害应该由其所在单位和其个人来负责,而不应该追究直接行为人的责任。例如在九运会男子篮球广东队与北京队的比赛中,北京队的巴特尔在规则允许的范围内多次用身体去排挤对方球员,致使广东队的单涛四次被撞翻在地,他的这种行为就是一种免责的行为,他不必为单涛的伤害负责。

2、不能免责的伤害行为,指的是在比赛中,比赛规程不允许的情况下,却实施了伤害他人的行为。另如,在冲撞尤为激烈的足球比赛中,如果不按照比赛规则,为了抢到球或者为了进球而故意用腿踢开对方球员或者用手扯开对方球员甚至从背后铲球等行为的实施而使对方球员受到严重伤害的,应当追究致害方的责任,同时应该对受害方给予经济上的赔偿,赔偿行为通常应当由致害方所在单位或企业以及本人来实施。

三、不能免责的伤害行为定性

体育竞赛中的可以免责的伤害行为是一种合理的行为,所以笔者在此不讨论其行为性质。

体育竞赛中的不能免责的伤害对方的行为,笔者认为应当归属于一种民事侵权行为。民事侵权行为的发生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客观要件则是:侵权行为的存在;损害结果的发生;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加害行为的违法性。而主观要件有:行为人须有行为能力,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1]

在体育竞赛中伤害他人,即有侵权行为的出现,同时也发生了比较严重的损害结果,运动员所受的伤害是由侵害人早造成的,其违法性我们作了一个扩大了的解释,在这里法包括法律法规、比赛规则和社会道德;而且其主观上必有损害他人的故意,即明知其行为有可能造成他人受到严重伤害的恶果却故意而为之,当事人也是具有行为能力之人。比如,在足球比赛中明知背后铲球会造成他人受到严重伤害,却故意背后铲球,结果造成严重伤害后果,这就是一种侵权行为。

作为一种民事侵权行为,就一定会有其归责原则。归责原则是侵权行为法的核心,确定一切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都离不开侵权行为法的归责原则的指导。并且根据这些归责原则来对受害者进行赔偿。侵权行为法的归责原则有三种:无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2]

笔者认为在体育竞赛中的不能免责的侵权行为应当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以侵权行为人的主观过错作为归责根据的归责原则,也就是说,没有过错就没有侵权责任,有一定过错就必须承担一定的责任,这种原则将过错作为归责的构成要件和归责的最终要件。[3]

笔者还认为在某些情况下还可以适用过错相抵,过错相抵是指“关于损害之发生或扩大,被害人有过失者,得减轻或免除赔偿金额”。也即因侵权行为发生损害赔偿,但是双方均有过错,即侵权人和受害人均有过错,则适用过错相抵,按照相抵后的过错来承担责任,相抵后谁的责任多,则由谁赔偿相抵后的部分损失。[4]

根据这两个基本原则,我们就可以确定双方在体育竞赛伤害中应该承担的责任。同时,我们还可以确定在竞赛中受伤的运动员的赔偿范围。赔偿的范围通常有全部赔偿和部分赔偿两种。全部赔偿是指侵权行为加害人承担赔偿责任的大小,应当以行为人所造成的实际财产损失范围为依据,赔偿全部损失。我们所说的全部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可预期获得的经济利益)。部分赔偿则是对其损失的某些部分进行赔偿;或者按照所应该承担的责任,赔偿部分损失。在侵权行为中应当是以全面赔偿为原则,部分赔偿为例外。[5]

四、赔偿的对象

赔偿的对象即在体育竞赛中受到伤害,所应该接受赔付的人。如果在竞赛中受到的伤害,行为人是可以免责的,则赔偿对象就是受害者,赔偿人则为其所在单位或企业。如果行为人不能免责,则赔付的对象有两者:一是受害者本人,他是当然要赔给的;另一个则是受害者所在单位或企业。而赔偿人责为致害方和其所在单位或企业。

对受害者的赔偿既是必须的,但是为什么当行为人不能免责时,对其所在单位或企业也要进行赔偿呢?举个例子,在全国足球联赛中,一两个重要的球员由于对方的故意伤害,而使其必须得接受治疗,不能参加下几轮比赛甚至再也不能参加比赛了,对其所在俱乐部来说,无疑是一个巨大的损失,本来可以拿到联赛冠军的球队由于某一两个主力队员的不能参赛,而使冠军成了可望而不可及。拿不到联赛冠军会使俱乐部的商誉受到极大的影响,而企业的商誉有很大一部分来自其骨干人员的声誉,主力运动员受伤,其声誉肯定会大打折扣,从而使其经济效益急速下滑,商誉的建立往往是非常缓慢的,而商誉的丧失是非常迅速的。这些损失应该要由致害者和其所在单位或企业共同承担,致害者和其所在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所以,对单位因此而遭受的严重经济损失,要求给以赔偿的要求也是完全合法和合理的。

五、赔偿的内容

因赔偿主体的不同,赔偿的内容也不同。

1、可以免责的伤害。因为是由受害者单位赔偿,则赔偿的内容应当包括:医疗费、挂号费、住院费、药费、就医路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伤残补助费和必须由其抚养或赡养者的生活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如果死亡的还应赔偿丧葬费等。

2、不能免责的伤害。赔偿内容应当包括:医疗费(包括已用和须继续治疗的费用)、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交通费、必须由其抚养或赡养者的生活费,如果死亡的还应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补偿费,由于治疗而是亲属遭受的损失(包括交通费、住宿费等)。

3、精神赔偿。由于他人不能免责的行为所造成的伤害可以适用精神损害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1年2月26日2001年由最高人民法院颁布,2001年3月10日正式实行。其中第一条第一款规定:对人格权中的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受到损害时,可以要求赔偿,人民法院也应当受理。运动员在激烈的比赛中受到伤害,其身体权和健康权无疑受到了极大的损伤,所以因此要求赔偿是合法的。又因为运动员是一特殊球群体,他们的经济收入和声誉主要来自他们在体育竞赛场上的表现,所以他们提出精神赔偿是合情合理的。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如果受害人对损害事实和损害后果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其过错程度减轻或者免除侵权人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对于伤害比较轻微的,可以不支持其精神伤害赔偿的请求。

六、体育竞赛伤害赔偿方式

国务院和国家体育总局应当制定专门的行政法规让受伤运动员的损失得到赔偿,还他们一个公道。笔者认为可以这样对受伤运动员赔偿,以下拙见仅供参考。[6]

(1)规定伤害的两种类别:自身伤害和他人伤害。同时规定他人伤害的两种形式:可以免责的伤害和不能免责的伤害。

(2)对于可以免责的伤害,运动员所受到伤害所造成的损失,应该由其所在单位赔偿。运动员因比赛受伤,应当享受单位的赔偿。如果受到的伤害不是太严重,运动员治疗所需的医疗费、药费、就医的路费、伙食费、护理费应该全额赔偿;在运动员受伤治疗期间,运动员的工资仍需全额照发,同时所在单位应该尽力保证运动员所受到的伤害能够得到彻底的治疗;住宿费按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如果运动员伤残的,还应该赔偿其伤残补助费,还有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所需的费用,以及由其扶养和赡养者的生活费,被扶养人和被赡养人的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如果运动员因受伤极其严重医治无效而死亡的,除了赔偿由其扶养和赡养者的生活费之外,还要赔偿其家庭的丧葬费,按当地的丧葬费标准赔偿,以及死亡补偿费,死亡补偿费按当地的平均生活费补偿十年。

(3)不能免责行为所造成的伤害,应当由致害方和其所在单位赔偿其所有损失。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受伤运动员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全额赔偿。在赔偿后仍需治疗的,按照治疗所必需的费用给付;误工费按照其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赔偿;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当地平均生活水平所需费用赔偿;护理费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治疗过程中的交通费凭据赔偿;住宿费按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如果残疾,残疾者的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当地平均生活费计算,其抚养和赡养的人的生活费,按照(2)的规定支付;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如果死亡的,还需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其扶养和赡养的人的生活费,均按照(2)的规定支付。

(4)由于对方的不能免责的行为造成的伤害,可以要求精神损失赔偿。

(5)因为行为人的不能免责的伤害,而使受害者所在单位也遭受重大损失。对单位的赔偿应当适用民事损害赔偿的有关规定,对其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应当给予适当赔偿。

定位赛规则篇12

趣味运动是一项将传统的体育运动比赛和引起人兴趣的趣味活动融合形成的一项新兴运动,它介于体育运动和趣味游戏之间融合了体育、文化、趣味、智力等因素。

二、活动意义:

一方面丰富学生的课余活动,加强体质锻炼,增强集体意识和团结意识,训练大家的反应能力;另一方面,融洽师生关系和同学关系,培养团队协作的精神。

三、活动准备:

报名。以班级为单位,各项比赛项目参加人员,由班主任自由筛选,另外每班选出一名同学负责向广播台投稿。然后交由杨继平老师和贺志艳老师统计。

四、活动流程

领导致辞开始8:509:00,比赛时间9:0011:30,颁奖典礼11:3011:40

五、活动时间:2012年12月28日(可根据实际情况更改)

六、活动地点:学校操场

七、比赛项目及规则策划书:

(1)跳绳比赛

比赛规则:以班级为单位,分为大一组,大二组,和大三组(三个年级同时进行)。每班选举 8 名选手。每人有一分钟的时间,最后将各班选手跳绳总次数相加,以班级为单位,跳绳次数最多的班级获胜。

时间安排:9:009:25

(2)背部运球比赛。

比赛规则:以班级为单位,分为大一组,大二组和大三组。每班选举 10 名(分5组)选手。两选手用背部夹住气球,双手在背后交握,侧跑完成规定赛道长,把球放在指定位置后,返回原地,下一组开始运球。需返回原地重新开始,赛道长50米。比赛过程中,不许用手碰球,球落地或者夹爆者,违规者取消本班的比赛资格。最后按照运球数量的多少以班级为单位进行排名。(大一先进行比赛,大二、大三一起进行)大一、大二选出前二名,大三选出一名。

时间安排:9:4010:10

(3)二人三组比赛

比赛规则:以班级为单位,分为大一组,大二组,和大三组。每班选举 12 名(6组)选手,赛道长50米,每班分三组在赛道两边,以接龙式进行比赛。前一组选手到达指定位置后,后一组才可以开始。由工作人员安排好后,听口令开始比赛,抢口令者加时5秒。按照完成任务所需时间长短以班级为单位进行排名。七、大二选出前二名,大三选出一名。

时间安排:10:2510:45

(4)拔河比赛

比赛规则:以班级为单位,分为大一组,大二组,和大三组。每班选举7名男生7名女生。大一以抽签形式分两组进行淘汰赛,胜出的班级在进行比赛,每次比赛一局决定胜负。大二以抽签形式选出一个直接晋级班级,剩余两个班进行比赛,胜出班级与晋级班级再进行比赛。

时间安排:11:0011:30

八、活动器材:跳绳20根,气球2包,捆绳15条,大绳2根,计时器6、口哨若干、米尺、音响,话筒,照相机,奖状若干,大纸箱5个。

九:人员安排:

场地布置:杨继平、蔡林现、宋玉芳、贺志艳、张雪静、刘美利、代晓琳、尹会强

会场秩序:各班班主任负责本班秩序、卫生及组织投稿。

突发事件处理:校领导人员

照相、摄影:尹会强

广播台负责人:谢琳婧

总负责人:杨继平(各项比赛成绩统计,赛场安排,器具准备)

大一组由刘美利(裁判员和统计员)、黄书云(裁判员和统计员)、李丽平(维持纪律)、代晓琳(维持纪律)负责;

大二组由张雪静(裁判员和统计员)、崔晓伟(裁判员和统计员)、张宏现(维持纪律和计时)、牛平月(维持纪律)负责;

大三组由宋玉芳(裁判员和统计员)、蔡林现(维持纪律)、贺志艳(维持纪律和计时)

九、奖项设置

每项比赛七、大二组各取前二名,大三组取一名。另外设置精神文明奖(在所有班级中取前三名,内容包括1、投稿,2、赛场纪律,3、赛场卫生),颁发奖状。

大学校园趣味活动策划书二

活动名称:四川航天学院青协爱心家教部首届趣味运动会

活动目的:

在学院内对青年志愿者协会进行宣传增加协会在院内的影响力。

增加家教部内部的凝聚力。

缓解学生压力,扩展学生思维加强学生体能锻炼。

培养学生动手能力,培养学生的积极性。

活动时间:

xx年3月24日

流程安排:

上午:在206教室进行开幕式和进行场外预赛

下午:决赛和颁奖典礼

活动地点:四川航天职业技术学院运动场

活动主题:娱乐身心、激扬青春

活动参加者:家教部所有学生(除有限制活动外其余活动均可以参加)

比赛项目:

花样跳绳、中国象棋、兵乓球(单双打)、绘画、定时投篮、定时踢毽子、羽毛球(单双打)、手足情深、100m短跑

比赛规则:

手足情深(参赛运动员一手握一足,然后用单足跳的方式完成50米赛段,去速度最快。负责人:王浩)花样跳绳(比赛规则:花样分为正跳、倒跳、正编麻花三种,每种单独记成绩。比赛限时1分钟,以规定时间内跳的次数多少记成绩取所有总数。负责人:曹丽容、向欣欣)

中国象棋(三局两胜制,每步棋限时20s。负责人:徐恬)

兵乓球(单打双打三局两胜制采用国标。负责人:冉超、聂梦林)

绘画(限小学四年级以下学生参赛,主题自选。负责人:韩琴)

定时投篮(限时一分钟。负责人:黄伟辰、李龙)

定时踢毽子(限时一分钟,不限地点。负责人:孙秀娟)

短跑100米(取最快者。负责人:苗伟)

羽毛球(单打双打三局两胜制采用国标。负责人:陈娥、陈美玲)

奖励方法:

比赛设特等奖、优秀奖、优秀运动员(限两名)

仲裁委员会组成:

张玲 袁睿 戴永琴 戴丽

活动金费预算:

奖状24张11x1.5 =16.5元 1x13=13元

签字笔20支1x20=20元

笔记本(大)10x12=120元

笔记本(小)12x6=72元

绘画彩笔(大)1x9.5=9.5元

绘画彩笔(小)1x7=7元

合计:rmb258(贰佰伍拾捌元整)

裁判团组成:

裁判长:李龙 韩琴

裁判员:家教部所有成员(根据需要临时分配)

注意事项:

裁判员必须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尊重比赛,尊重裁判,尊重对手,赛出水平,赛出风格。

比赛所需工具参赛选手自带或自借

遇不可抗因素(如下雨)或全校性活动,比赛日期另行通知

比赛时必须注意参赛选手安全,不得发生任何冲突。

所有限时项目均取最快(最多)

比赛所需笔、本子 家教部成员自带

每一单项比赛需要一名负责人

组委会由家教部所有成员构成

其它所需物品家教部自备或自借

大会共十一个比赛项目

比赛项目不限人数,但参赛项目不得超过三项

大学校园趣味活动策划书三

一、活动主题:

二、活动背景:响应我校校园文体艺术活动的号召,增强学生体育锻炼的意识,以组织比赛的形式为平时缺乏体育锻炼的大学生们创造运动机会,并且对大学生之间的配合与团队合作精神加以磨合,特为全院大一大二学生提供展现集体风采的舞台。

三、活动目的:

通过举办趣味性的运动项目让同学们积极参与,发扬同学们的团队精神,增强凝聚力,展现青春的活力,从而提高我院学生合作和坚忍不拔的精神。

四、活动时间:6月17日

五、活动参与对象:

信息科技学院大一、大二全日制本科生

六、活动地点:

南农大体育场、篮球场

七、活动内容策划:

(一)滚雪球:

1、比赛人数:每组8名队员(至少3名女生);

2、比赛赛距:场地长约20米,在起、终点分别放上标志物作为折转标志;

3、比赛赛制:按照全部人员手拉手跑回起点的时间取名次,前5名分别给分5、4、3、2、1分。

4、比赛规则:

(1)每组8人纵队排在起点线上,发令后,各队第一位迅速向前跑去,绕过终点标志物跑回起点,与第二位两人手拉手再迅速跑向终点,折转后返回起点,再拉第三位的手变成三人手拉手向前跑依次类推,直到整个队伍手拉手跑完为止。

(2)返回起点的人必须手拉手绕过起点、终点的折转标志物才能向前跑。

(3)跑动中不限制队伍的排法,但必须是手拉手,不得脱手。

(4)全队人员全部超过起点才算全部到达。

(5)比赛纪律:比赛中应绝对服从裁判,以裁判员的判罚为最终判决。

(二)心心相印:

1、比赛人数:每组6人,男女各半。

2、比赛赛距:50米;

3、比赛赛制:一场决胜负,按每组用时先后取名次,前5名分别给分5、4、3、2、1分。

4、比赛规则:

(1)每组先由2人用背夹球走到终点,再由另外2个人接力到起点,最后2个人再接力到终点。

(2)向前走时,双手必须在前方,不能碰到球,否则一次罚2秒;

(3)进行接力时,接力方必须在线内完成接力活动;

(4)比赛纪律:比赛中应绝对服从裁判,以裁判员的判罚为最终判决。

(三)送鸡毛信:

1、比赛赛距:男生赛道长200米,女生赛道长150米;

2、比赛人数:个人赛,男女、参赛人数不限;

3、比赛赛制:按每个人完成本项目时间取名次,前5名分别给分5、4、3、2、1分;

4、比赛规则:

(1)听到比赛开始的信号后,记熟由裁判发放的十位数字,记熟数字后进行跑步,到终点后告诉终点裁判自己在起点背的数字,准确无误之后即可停下。

(2)背不准确者需重新记忆同一组数字,再进行200米(150米)跑。

(3)中途有忘记数字者可以返回起点,再进行记忆后,重新跑完全程。

(4)比赛中不得穿越中间草坪,有穿越者取消比赛资格

(5)按跑完全程先后顺序评定本项目成绩,不分男女。

(四)开火车:

1、比赛赛距:50米;

2、比赛人数:每组5位男生;

3、比赛赛制:根据各组排头从起点到终点的时间取名次,前5名分别给分5、4、3、2、1分;

4、比赛规则:

(1)第一位同学正常站立,第二位同学站在前者身后,将左手搭在前者左肩上,右腿抬起,前者用右手将其右腿拎住(也可都抬左腿),后面的同学效仿第二位同学。

(2)每组第一位男生从站在起点处,比赛开始时,每位同学单脚向前跳,按照排头到终点的顺序评定本项目成绩。

(3)如果比赛时队伍松掉,即立刻重新架好,继续比赛,不可违规前进。

(五)齐心协力:

1、比赛人数:5人(不分男女)

2、比赛赛距:100米

3、比赛赛制:按每组从起点到终点的时间取名次,前5名分别给分5、4、3、2、1分;

4、比赛规则:

5人站成一排,相邻的同学脚绑在一起,听到开始的指令后出发,开始计时,跑到终点,计时结束,按用时多少获得本项目相应排名。

(六)限时上篮:

1、比赛人数:每组8人,男女各半;

2、比赛限时:3分钟;

3、比赛赛制:按每组3分钟内进球总数取名次,前5名分别给分5、4、3、2、1分。

4、比赛规则:

(1)从三分线依次排成一竖列,每组一个篮球。计时开始时,各组成员依次站在三分线准备运球上篮。

(2)第一位同学从三分线处运球到篮框附近1米左右上篮,不论进球与否都要立刻把运球回到三分线。

(3)第一位同学投完的同学自动排到最后一名同学身后,依此类推,连续投篮,时间为三分钟,投进一球算1分,投不进不算分,带球走步则扣1分。

(七)乒乓总动员:

1、比赛人数:个人赛,男女、参赛人数不限;

2、比赛赛制:采用三局两胜淘汰制,按照淘被汰先后顺序排名。前3名分别给分5、4、3分。。

3、比赛规则:

(1)击打乒乓球的道具并不全是乒乓球拍,还有可能是金属盆、塑料盆、木板等,具体道具在每一轮比赛前都要抽签决定。

(2)第一轮抽签决定各组,每组2人对打3回合,采用三局两胜制淘汰输的人,赢的人则进入下一轮,依次类推,最后选出前三名。

(八)过关斩将:

1、比赛人数:每组参赛人数为5男5女。

2、比赛赛制:本项目由4个小比赛组成,各小组完成第一个比赛之后才能参加下一个比赛。本项目总分共10分,分为2部分,一部分为按照顺利完成前三个小比赛的顺序分别给5、4、3、2、1分;另一部分则是参加呼啦圈比赛获得成绩,按照该小比赛成绩分别给分5、4、3、2、1分(附加分另算)。

3、比赛规则:

(1)参加本项目的小组里每个人至少要参加其中一个小比赛。

(2)每一轮小比赛完成的小组必须去裁判处登记才可参与下一轮比赛。

4、具体流程:

(1)猛龙过江:

每组由8人参赛,比赛开始时,选手按照顺序依次跳绳,每人跳一个后离开,后一个接上,依次循环。计时3分钟,完成连续15个的小组方可进入下一个比赛。3分钟后仍无法达到要求的小组则淘汰。

(2)踢毽子:

每组由一人先踢毽子,若毽子落地,则换下一个人继续,直到该组踢毽子总数达到200则可进入下一轮。踢毽子时,可以用下肢的任意部位接触毽子;个数以裁判员数的为准。每小组至少有3人参与本比赛。

(3)跳小绳:

每组选出3人,跳绳过程中可以停顿,每个人跳一分钟,一分钟后换下一个人,在3分钟内跳绳总数达到300的小组则可进入下一轮。

(4)呼啦圈:

每组选出6人,转呼啦圈1分钟,由裁判记圈数。根据小组总圈数排序评定过关斩将项目成绩第二部分。小组内有几个男生参与该小比赛,则本项目就另外加几分。

(九)特别项目:

1、瞎子背瘸子:

比赛赛距为50米。男生在比赛前用眼罩蒙住眼睛,比赛时,男生背着女生往终点走,中途有很多障碍物,也有一些精美的小奖品。由女生指路,男生在比赛中要绕过障碍物,去捡奖品,捡到则属于自己,终点处也会有3个奖品等着本项目前三名去领取。中途只能由男生捡起物品,女生不得从男生背上下来,否则视为弃权。

2、拔河:

各参赛班级在本运动会即将结束时可选出12至20人参与拔河项目,具体人数视拔河双方人数决定。

八、所需道具:

发令枪、秒表、呼啦圈、毽子、眼罩、大绳、小绳、布条、篮球、乒乓球、乒乓球拍、不锈钢盆、塑料盆、木板。

九、活动前期准备:

1、制作20XX年信息院春季趣味运动会宣传视频并上传信息院人人;2、将趣味运动会具体内容及规则告知大一大二各宿舍;

3、将通知发到各班生活委员及体育委员;

4、体育项目报名统计;

5、确定各项目具体比赛时间;

6、确定运动会各项目主副裁判;

7、准备体育项目道具。

定位赛规则篇13

越位规则的产生是为了限制进攻,但随着足球世界愈加功利,各支球队开始强调防守不丢球,这使足球比赛失去了应有的生气,第14届意大利世界杯进球率之低创历届之最。在这种情况下国际足联对规则又进行了修改以鼓励进攻,规定只要接球队员与防守倒数第二位队员处于平行或没有参与进攻意图就不算越位,可以继续比赛,这加大了防守难度,攻势足球再度盛行,2000年欧洲杯就是最好的实例。

足球比赛的激烈性是其他项目无法比拟的,而当阻碍球员技战术正常发挥时,就应当通过制定规则加以限制,“点球”规则的产生也是为了保护进攻队员而产生的。

1891年的一天,英国诺丁汉郡和斯托克市进行足球锦标赛。终场前两分钟,诺丁汉郡以1∶0领先,这时,斯托克市队的中卫带球直奔对方大门,当他要射门时,对方一名后卫将他绊倒,根据当时的规则,斯托克市队获得球门区罚球。在球门区罚球和在半场的任何地方罚球一样,防守队员可以在球前筑一道人墙。这样,诺丁汉郡队几乎所有的队员都排在本队的球门前,使近在咫尺的斯托克队罚球无隙可入,结果斯托克队以0∶1败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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