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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艺实验论文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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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艺实验论文

篇1

(一)校内公民教育应发挥主渠道作用

公民是指具有某国国籍,根据该国宪法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自然人。但真正成为合格公民并非易事,公民意识的形成需要教育、政治技能训练和环境熏陶等多种因素的共同作用。显而易见,学校是开展公民意识培育的最好阵地之一。然而,我国学校公民教育的现状与实际效果仍存在许多不尽人意的地方。要发挥学校公民教育的效果,就需要扬长避短,开展切实可行、扎实有效的工作。一是,重视公民教育的质量与实效,跳出传统少应试教育”只重视分数的怪圈。二是,开设独立的或综合性的公民教育课程,建立和完善公民意识培养体系,推进公民意识培养的制度化和规范化。三是,理清公民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的关系,改变将公民意识培养与公德教育、社会责任教育简单等同的认识和做法。四是,在公民教育的方式上,给学生以实践机会,贴近实际生活、避免空洞枯燥的说教。五是,营造适应开展公民教育所需要的校内人文环境。

(二)家庭教育应把握“先机”优势

家庭对个体的社会化影响很大,具有先人为主,润物无声的优势。故而,我国家庭在公民教育中应抢占先机,发挥自身优势。首先,家长应做到“言传”与“身教”并重。言行一致才更具有说服力,家长的率先垂范显然是家庭公民教育中的最好形式。其次,家庭教育理念应从传统家教理念的束缚中解放出来。传统的家教理念,如“不打不成器”,“棍棒底下出孝子”等在帮助家长们树立权威的同时,也扼杀了孩子们的独立人格,也极易造成孩子们的性格奴化。其次,排除家庭教育职能异化消极影响。家长应重视孩子的人格教育与培养,不应将精力主要集中在子女的学业上,使孩子成为“应试教育”的牺牲品。最后,不具备公民意识或公民意识薄弱的家长应主动“补课”。

(三)社会教育不可缺位

本文的社会教育是指学校和家庭以外的社会文化教育机构、组织、团体对广大青少年进行的意在培养合格公民的教育活动。当前,社会教育存在着角色缺位问题。这对公民意识的培育有弊无利。进行公民意识培育,体现出社会教育这个途径的作用,当务之急是正确面对和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传播媒体在营造基本语言环境上应有所建树。新闻报刊、影视剧、网络应从大谈“百姓”而逐渐转向倡导“公民”。其次,大多数文艺作品表达的思想意识应与公民意识的培养合拍,避免“官本位”思想在现时代的继续传播。最后,应设立专门的公民教育研究和推广机构,并建立起系统的公民教育制度,切实为公民教育提供制度性保障,使公民教育走出在低水平、低效率状态上徘徊的窘境。

二、发展经济,改善个体经济状况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9.2亿农业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70%。尽管,自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居民的生活有了很大的改善,但离小康的标准,差距仍然较大,且有2000多万的农村居民仍然在温饱线附近徘徊。城镇也有一些居民的生活状态处于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可见,普通劳动者的绝大部分时间仍用在谋生的劳动上,他们关注的焦点在于如何满足基本的生活需要,如何改善生活质量。当然没有过多的精力主动从事政治生活,或用于政治技能的提高,至于公民意识的确立则更是遥远的事情。另外,个体经济状况的不景气,直接制约其受教育的程度,而受教育的程度对公民意识的形成有着重大影响。文化程度不高,无疑会制约人的现代化。由此可见,发展经济,改善个体经济状况对公民意识培育的重要性。公民意识是民众在民主政治时代必须具备的一种社会意识。主要包括公民的主体意识、权利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三个层面。其作用在于指导和规范公民依法行使自身权利,维护个体利益,履行应尽的义务,积极地进行政治参与,主动监督国家立法、司法、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的情况。但由于历史的、现实的种种原因的影响,我国公民的公民意识水平仍然不高,这无疑制约了我国政治现代化的发展进程。毋庸置疑,公民意识的形成并非一日之功,培育公民意识更是一项复杂、系统的工程,需要在教育、经济、政治等诸多领域内开展富有成效的工作。

一、提升公民教育的效果

在公民教育的实践中,学校、家庭和社会应很好地发挥出各自的作用,并实现学校一家庭一社会在公民教育问题上的有机结合。目前,我国18岁以下未成年人约有3.67亿,约占总人口的28%,他们是国家未来的主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继承者和建设者。在他们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形成的关键时期,进行行而有效的公民教育,促成其权利意识、民主平等意识、法制纪律意识、责任意识、爱国意识、环境保护意识、社会公德意识等公民所应具备的意识的形成,是具有深远意义的。

(一)校内公民教育应发挥主渠道作用

公民是指具有某国国籍,根据该国宪法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自然人。但真正成为合格公民并非易事,公民意识的形成需要教育、政治技能训练和环境熏陶等多种因素的共同作用。显而易见,学校是开展公民意识培育的最好阵地之一。然而,我国学校公民教育的现状与实际效果仍存在许多不尽人意的地方。要发挥学校公民教育的效果,就需要扬长避短,开展切实可行、扎实有效的工作。一是,重视公民教育的质量与实效,跳出传统少应试教育”只重视分数的怪圈。二是,开设独立的或综合性的公民教育课程,建立和完善公民意识培养体系,推进公民意识培养的制度化和规范化。三是,理清公民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的关系,改变将公民意识培养与公德教育、社会责任教育简单等同的认识和做法。四是,在公民教育的方式上,给学生以实践机会,贴近实际生活、避免空洞枯燥的说教。五是,营造适应开展公民教育所需要的校内人文环境。

(二)家庭教育应把握“先机”优势

家庭对个体的社会化影响很大,具有先人为主,润物无声的优势。故而,我国家庭在公民教育中应抢占先机,发挥自身优势。首先,家长应做到“言传”与“身教”并重。言行一致才更具有说服力,家长的率先垂范显然是家庭公民教育中的最好形式。其次,家庭教育理念应从传统家教理念的束缚中解放出来。传统的家教理念,如“不打不成器”,“棍棒底下出孝子”等在帮助家长们树立权威的同时,也扼杀了孩子们的独立人格,也极易造成孩子们的性格奴化。其次,排除家庭教育职能异化消极影响。家长应重视孩子的人格教育与培养,不应将精力主要集中在子女的学业上,使孩子成为“应试教育”的牺牲品。最后,不具备公民意识或公民意识薄弱的家长应主动“补课”。

(三)社会教育不可缺位

本文的社会教育是指学校和家庭以外的社会文化教育机构、组织、团体对广大青少年进行的意在培养合格公民的教育活动。当前,社会教育存在着角色缺位问题。这对公民意识的培育有弊无利。进行公民意识培育,体现出社会教育这个途径的作用,当务之急是正确面对和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传播媒体在营造基本语言环境上应有所建树。新闻报刊、影视剧、网络应从大谈“百姓”而逐渐转向倡导“公民”。其次,大多数文艺作品表达的思想意识应与公民意识的培养合拍,避免“官本位”思想在现时代的继续传播。最后,应设立专门的公民教育研究和推广机构,并建立起系统的公民教育制度,切实为公民教育提供制度性保障,使公民教育走出在低水平、低效率状态上徘徊的窘境。

二、发展经济,改善个体经济状况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9.2亿农业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70%。尽管,自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居民的生活有了很大的改善,但离小康的标准,差距仍然较大,且有2000多万的农村居民仍然在温饱线附近徘徊。城镇也有一些居民的生活状态处于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可见,普通劳动者的绝大部分时间仍用在谋生的劳动上,他们关注的焦点在于如何满足基本的生活需要,如何改善生活质量。当然没有过多的精力主动从事政治生活,或用于政治技能的提高,至于公民意识的确立则更是遥远的事情。另外,个体经济状况的不景气,直接制约其受教育的程度,而受教育的程度对公民意识的形成有着重大影三、加强法制建设,为公民意识培育提供有力保障

公民意识不是公民生而具有的,这既需要公民教育对公民的政治社会化的本领进行先期培训,使政治参与的技能和知识得到有效灌输,更需要公民在政治生活的各种实践活动中体验、积累。加强法制建设的目的也不单纯在于法律体系的发达和法律救济的完善,更在于形成一个贯彻法律至上、以法制权、依法办事为原则的法制环境,为培养公民意识提供有力保障。

首先,加强法制建设,有利于形成公民意识养成的良好的外部环境。在公民教育中,实现了使公民成为公民的启蒙,公民已初具公民素质和公民意识,但缺少实践,更缺少适宜其实践的外部环境。加强法制建设就是要形成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依法办事的良好的社会环境,以促进公民意识养成,切实使其学以致用。公民意识的确立,不仅需要公民对理论的勇于实践,更在于有着相适宜的外部环境,也即是内因与外因的同时具备。否则,公民教育所取得的成果极易付之东流。

篇2

为了使电子工艺实习满足时展的需要,满足培养学生动手能力及创新能力的需要,我们进行了以下几个方面的改革:(1)改变了以焊接等基础训练为重点,而转向培养学生对机电系统的整体认识,了解系统设计的过程,包括资料检索、设计、器件购买、制作、组装和调试等。从而使学生掌握电子产品研发与制作中各环节中所需的工作任务及相互关系,并且在制作及调试环节锻炼学生的动手能力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2)把实习内容与工设专业所开的另一门电类课程———实用电工技术紧密地结合。由于实用电工技术中讲授了简单易学的PLC基础及编程知识,因此在电子工艺实习中,我们提供小型PLC作为系统的控制器,并介绍了几种常用传感器、小型直流电机及LED灯的原理及控制方法。(3)强调结合专业特点并注重创新能力的培养。我们采用了开放实习内容的模式,学生自由选题,给他们提供足够的发挥空间,既启发了创新精神,又提高他们的参与积极性。为了确保作品的顺利完成,由指导教师根据学生的能力及实验室的条件最后把关。

成果

篇3

(2)有利于新施工技术的应用和创新。

在勘察、设计与施工一体化的施工模式之中,为了能够有效地提高工程质量,施工团队都在努力地提高对新施工技术的使用效率,以便保障自己的施工能够得到切实的加快,而对于施工中不断遇到的新的问题和挑战,施工团队工作者又会根据实际的需求,不断地谋划新的施工技术,解决现代施工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各样的问题。因此在一体化的施工过程之中,为了能够更好地适应现代施工的需求,解决现代施工中遇到的新问题,就会不断地加强新施工技术的应用和创新。

(3)有利于节省工程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在现代的岩土工程施工过程之中,勘察、设计与施工不再是被简单的分离,而是可以有机的结合,在设计的过程之中可以同时进行前段的施工和后段的勘察,两个不同的施工团队可以同时进行工作,这样相对来说就会节省人力、物力、财力的支出,从而达到节省工程成本的目标。同时施工团队齐头并进也可以加强企业对施工进度的质量的掌握和控制,从而增加共同资源的使用效率,提高工程的整体经济效益。

(4)有利于明确承包商和业主之间的负责分工,减少矛盾纠纷。

一体化的岩土施工模式可以有效地简化工程的招标过程,保障在施工的过程可以明确地做到只有承包商和业主两方责任人,这样就可以明确地规定双方负责人的主要责任和工程的权利义务,从而有效地避免一些施工过程中推诿扯皮这样的矛盾纠纷的存在,简化矛盾纠纷的复杂程度,提高矛盾解决的效率。

2实施勘察、设计和施工一体化的岩土工程施工模式的必要性

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岩土工程的施工质量也有了显著的提高,对建筑行业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都起到了巨大的促进作用,现在岩土工程的施工模式主要以勘察、设计、施工一体化的施工模式为主,这种施工模式不仅能够大大地节省人才物力的投入,而且能够有效地提高施工的效率。在现在施工过程中实行一体化岩土施工模式的必要性是:

(1)一体化的施工模式是现代岩土工程的行业发展的主要趋势。

勘察、设计、施工是岩土工程中最重要的三个环节,这三个环节的好坏会直接地影响到整个工程质量的好坏。因此为了能够有效地提高岩土工程的施工质量,现在的施工团队就在积极地采取各种的技术措施来完善施工的过程,而无疑的一体化的施工模式是现代最先进、有效的岩土施工技术。

(2)一体化的施工模式是由岩土工程的现状所决定的。

虽然我国的岩土工程施工技术经过30年的发展已经日渐的成熟完善,各种的施工技术和施工的流程都相当的完备,但是由于我国仍处于发展的重要阶段之中,面临的各种新问题和情况也在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地涌现,岩土工程理论及实践还有待进一步的加强和提高,此时若发生意外事故将会给工程带来极大的损失,所以必须要加强一体化施工模式的发展,以切实提高工程的施工质量。

(3)一体化的施工模式是由其自身的优点所决定。

与传统的岩土施工模式相比,一体化的施工技术不仅能够有效地减少施工成本支出,大大地缩短工程期限,而且还可以切实地提高施工工程的质量,确保工程建设的经济效益,保障岩土工程更加符合现代社会的发展需求。这些优点决定了一体化的施工模式必将成为现代岩土工程的主要模式,在现代的施工过程中能被有效地区性地利用。

3区性有效加强岩土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一体化施工模式发展的措施

近年来,随着科技水平的发展提升,人们对于岩土工程的施工模式也提出了新的要求。传统的分步实行、先后统一的模式已经不能满足现代施工的需求,勘察、设计与施工一体化的施工模式逐渐成为了现代岩土工程施工的主要形式,大大地促进了岩土工程的施工质量和施工水平。为了能够有效地提高岩土工程施工一体化的发展,需要采取一定的措施促进施工一体化模式的推广,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

(1)加快法律法规制定,建立完善的一体化建设模式管理体制。

我国现在的法律法规对于岩土工程施工一体化建设标准还没有明确的规定,这给实际施工质量和标准带来了很大的漏洞和不明确性,为了能够有效地规范一体化施工建设模式的质量标准,就必须要加强法律的规范,从而为施工建设质量提供法律的保障和依据,减少施工中出现的失误和不足,有效地提高岩土工程施工的质量。

(2)转变传统观念,明确一体化模式的市场定位。

随着科技水平的发展提升,传统的施工模式已经不能满足现代施工的新要求,必须要与时俱进,不断地采取新的技术和手段,提高施工的技术水平,这样才能更好地保障岩土工程的施工质量。近年来,勘察、设计与施工一体化的施工模式逐渐成为了现代岩土工程施工的主要形式,这种模式可以有效地缩短施工的期限,提高施工的效益,因此就必须加强对这种施工模式的发展,肯定其在市场中的重要经济地位,以不断满足现代施工发展的要求。

(3)承包企业要完善企业内部的组织结构体系,确保岩土工程一体化建设施工的顺利开展。

勘察、设计、施工一体化施工模式的开展归根结底还是承包企业的行为,若是企业不能够采取有效的措施加强其在实践中的实行,那么一体化的施工模式也将不能够实行。因此为了能够有效地开展一体化的岩土建设施工模式,承包企业就必须要完善其内部的组织结构体系,明确各个部门的分工职责,落实好各个员工的任务安排,从而有效地保障整个施工过程能够平稳有序的进行。

篇4

1施工工艺流程

本工程索网结构施工工艺流程为:边梁立模标索网孔位绑扎钢筋安装钢管焊接灌浆管和泌水管

搭满堂脚手架钢索锚具安装钢索下料

钢管制作

浇筑边梁混凝土混凝土养护索网张拉孔道灌浆端头封裹。

2锚具及夹具设计

2.1锚具及其配件设计

本工程选用的钢索为个15.24低松弛镀锌钢绞线,由于索与索之间的相互影响,在张拉的最后阶段需对钢索的内力进行微调,所以自行设计了一套非标准带微调的夹片锚具。主索使用双孔夹片锚具,副索使用单孔夹片锚具。夹片锚锚板有外螺纹,可以在张拉的最后阶段通过螺纹对索的内力进行适当调整,有利于索网成型,给施工带来方便。该锚具委托锚具厂加工,锚具的性能要求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I类锚具标准(即ηa≧0.95,єapu,tot≧2%),确保锚固性能的可靠性。

2.2夹具、立柱设计

对主索与副索之间的连接与固定,经过多次反复研究,自行设计了如图2所示的节点。

3边梁立模及放线

本工程钢筋混凝土箱形边梁的施工难度较大。边梁截面呈扭曲的平行四边形(不考虑大梁外侧的挂板),截面尺寸为1400mm×1800mm(见图3)。

天沟底板底模支模时要严格按照设计图纸,不能过高或过低,过高不能保证天沟深度,为屋面排水带来困难;过低则将出现索的预埋钢管嵌入天沟底板。边梁外模、底模、边模及天沟底板模安装完毕并经检查符合要求后,即可定出索孔位置。索孔位置用红十字线标明,并写上所属索号,以便安装钢管。待所有索孔位置都准确定位后,即可绑扎混凝土大梁内除隔板之外的钢筋。

4索孔钢管制作及安装

4.1钢管制作

主副索索孔留孔材料分别选用Ø76mm×3.75mm和Ø48mm×3.5mm普通焊接钢管。钢管在制作安装前要进行精确计算,考虑端部内凹孔留孔深度。下料时依据下料长度表逐一下料,用红色铅笔在钢管上写编号、所属索号及长度,以便识别分辨。钢管一端切口为直角,另一端(安装时与边梁内侧模板贴紧)切割成45°.

焊接锚垫板时要注意将管中心与铁板孔中心对准,螺旋筋同时焊接固定在锚垫板—亡(见图4)。

4.2钢管安装

在边梁内,主副索预埋钢管呈交叉布置,每根主管同时与2根副管在空间相交,每根副管也同时与2根主管相交。钢管按放线位置确定后。用钢筋井字架焊接在边梁上筋上,以固定其位置。端部用麻丝堵严,以防止浇混凝土时流进从浆。先安装主管,后安装副管,副管直接与主管焊接在一起。钢管安装固定完华后,制作文装预留孔模板。由于预留孔外侧面是不规则的四边形、制作有一定的难度。经考虑几种方案,最终选用水盒广的方法—)即用长度不限的l80mm宽、l0Omm厚的木板订成截面为l80mm×180mm的正方形长木盒,再逐一量测预留孔4条梭的长度,用锯准备下料。木盒子要与锚垫板严格垂直,盒内塞满水泥纸以防漏浆。木盒子用ø6短钢筋四面点焊在锚垫板和模板上,正下面托1根钢筋与边梁底筋或底模焊在一起(见图5)。

钢管安装过程中及女装完成后必须逐一对每根钢管的位置进行检查和校核,确保其准确无误。索孔定位及钢管安装位置准确性直接关系到索网形成后节点标高能否达到设计要求,在设计中、甲方及总包施工单位相关人员的密切合作下,使这一极其关键的工作得宜顺利完成、并经复核、满足设计要求。

5混凝土浇筑

索孔安装完毕后,即可绑扎隔板钢筋,立隔板模板,并经设计、质检部门作隐蔽工程验收合格后浇筑边梁及辅梁的混凝土。由于边梁为箱形梁,根据截面尺寸,先浇下部1200mm高的部分(包括隔板);待这部分混凝土初凝后即可拆除其模板,然后再支顶板模板,再一次浇筑成型。浇筑顺序如图6所示,辅梁混凝土同时浇筑。混凝土为C50,添加减水剂。浇筑混凝土过程中应避免振捣棒直接接触钢管,以免使钢管位置产生偏移,并确保预埋钢管的畅通。当益板混凝土达到一定强度后,拆除边梁内外侧模板,清理端部孔道。

6制索

6,1钢索的防腐防火处理

以往悬索结构施工,对钢索的防腐处理较为复杂,需除锈、除油、包裹等,工期长、耗用人工量大。本工程简化了钢索防腐处理,钢索直接采用镀锌钢绞线,包覆厚度为1mm以上的高密度聚乙烯塑料套管。索网的防火处理,采用在索网上刚防火涂料的方法。并且在立柱及夹具上涂防火涂料。

为防止索孔段灌浆后水泥浆对钢索表面镀锌层产生腐蚀作用,在钢索表面刷l层环氧树脂。

6。2钢索的下料

钢索在下料前应抽样复验,内容包括外观、外形尺寸、σb、σ600等,并出具相应检验报告。钢锁采用砂轮切割机下料,为保证下料长度的准确性,采用定长下料的方法。在每束钢钢锁上均用胶皮带牢固地粘上写有所属索号和长度的标签。以供穿束时对号入座。钢索的下料长度必须准确。不能过短或过长,并注意保护塑料套管。

下料前先要以索网初始态的曲线形状为基淮进行计算、下科长度应把理论长度加长至梁边,再加上张拉工作长度和施工误差等。另外在下料的应实际放样,以校核下料长度是否准确。

悬索结构钢索一般在下料前要进行预张拉,本工程采用的低松弛钢绞线,系在张力下生产,经试验证明,不进行预张拉仍具有良好的线弹性,因此,实际施工不进行预张拉,直接使用。

7钢索安装及索网初步调整

7,1钢索安装

在高空架设钢索是悬索结构施工中难度较大、并且很重要的工序。由土建施工单位用廖48mm×3.5mm的钢管搭设满堂脚手架,在边梁混凝土强度达到50%,并检查所有孔道均清理完毕后,即可挂束。先挂主索,后挂副索。主索依次从x40x0l,副索从y01y4l开始对称安装直到y2l索。挂索采用全人工用绳索拉的方法,按照在钢索上作的标记线将锚具安装到位。用卸甲卡在主索上防止副索向中间下滑,使副索在水平投影方向上是一条直线,并确保主副索在投影方向保持正交,在张拉日才适时再对这些卸甲的位置进行调整,张拉结束后即可卸掉卸甲。

7.2索网的调整

在所有主副索都安装完毕后,对照节点设计标高值对索网进行调整,使索网曲面初步成型,此即为初始态。

7.3安装夹具及立柱

索网初步成型后,开始安装夹具及小立柱,顺序为先安装马道位置处的夹具(计207个),再安装其它普通节点夹具及小立柱,所有夹具的螺母均不拧紧。待索网张拉完毕经验收合格后再拧紧。为防止夹具对钢索的外包塑料皮可能产生的损伤,在节点处副索外包裹1层1mm厚的铅板,随后安装剪刀撑(见图7)。间样,其与立柱连接的螺母待张拉结束后再拧紧。

8索网张拉工艺

张拉是悬索屋盖结构施工的关键工序。通过张拉使各索内力和索网节点标高都达到设汁要求。只有在边梁混凝土强度达到100%以后守能进行张拉。由于是轻层盖,故不必将张拉与加屋面荷载交替进行。可以在主副索全部张拉完毕后。再铺设檩条和层面板及悬挂吊顶。

张拉工艺中,其关键键环节是张拉顺序、循环次数及张拉力的大小等。针对本工程悬索屋盖基本上具有双向轴对称的特点。张拉顺序原则定为先副索后主索。分别从中心向四周依次进行,在两端各用1台张拉设备同步进行张拉。稳定索张拉用YCN-23型千斤顶,承重索张拉用YC-60型千斤顶,均配以高精度0.4级压力表。张拉顺序如图8所示。

为尽量使钢索及边缘构件均匀受力,张拉工作原计划分20%、50%、66%、80%、100%共5次循环,然后再进行数轮调整。张拉过程中同时控制内力和节点标高,按照设计人员的意图,张拉以应力控制为主,标高控制为辅。

张拉开始前测试所有标高控制点的标高,发现大部分节点的实际标高均低于设计值。经研究决定第1轮先张拉主索,后张拉副索。在每轮张拉结束后测读所有传感器读数,监测索网内力。实际张拉过程中,在第2轮张拉完成后通过分析内力测试数据,发现大部分副索的内力已达到或超过第3轮设计的拉力,故经设计同意,取消第3轮,直接张拉第4轮80%。最后一轮调整张拉时使用撑脚,张拉顺序为先拉主索,再拉副索。为消除锚具回缩的影响(每端约4mm),调整张拉时微调的方法为张拉力到位后拧紧锚杯外面的大螺母。经过3轮张拉和2轮调整以后,将传感器的测试结果与设计提供的索内力进行比较,并由设计人员认可,达到设计要求,至此张拉结束。

张拉结束以后,逐一将所有节点的夹具、立柱上的剪刀撑拧紧。切断两端多余钢绞线,使其露出锚具不少于50mm。为保证在边缘构件内的孔道与钢绞线形成有粘结,改善锚具受力状况,要进行索孔灌浆和端头封裹。这两项工作一定要引起足够的重视,因为灌浆和封裹的质量直接影响到索网的防腐措施是否有效持久,从而影响到索网的安全与寿命。

灌浆之前,先将孔道两端作初步封闭,并严防索网颤动。灌浆用材料为425号普通硅酸盐水泥、饮用水、JMIII混凝土减水微膨胀外加剂,水灰比为0.37。灌浆设备为手动轻型压浆泵,每个孔道要一次连续灌完,直至泌水孔冒浆后方可停止。孔道低处为灌浆孔,高处为泌水孔。最后,用C30细石混凝土将端头与锚具封裹,以防锈蚀。

9檀条加工和安装工艺

篇5

1.2玻璃钢原材料的选择

玻璃钢施工对原材料的要求十分严格,如果原材料不合格,施工质量就无法保证。文章以湿法铜、镍电解车间的工况为例,对原材料的选择进行论述。首先,玻璃纤维的选择,湿法铜、镍电解车间多为酸性介质,为了防止酸性腐蚀,改善成型性能,保证玻璃钢质量,应该选择中碱或无碱平纹无蜡、无捻的粗砂玻璃纤维,其密度和厚度根据内衬的厚度应该适当选择;其次,树脂的选择,环氧树脂应当选择糠醇树脂,糠醇树脂的耐酸蚀性效果较好;再次,改性剂的选择,煤焦油是炼焦厂的副产品,是有机物、无机物以及杂质的混合物,需要经过加热、过滤后使用。

1.3内衬施工前的准备工作

在玻璃钢设备的内衬施工前,需要将准备工作做好,准备工作大致分为以下五个方面:(1)施工前对原材料进行抽检,确保原材料的规格、质量有合格证明,符合施工要求,如果不能完全确保,可以进行复检;(2)尽量保证施工的环境在15-25℃之间,相对湿度不要大于80%,以保证玻璃钢顺利成型固化,如果温度低于10℃,应该进行间接加热保温,不能采用明火或蒸汽加热,不利于玻璃钢固化,如果无法实现,则不要施工,另外,原材料使用时的温度,同样不能低于最低施工温度;(3)将原材料储存在阴凉干燥处,要注意密封、防火、防潮、防油污;(4)施工前要进行凝胶固化试配试验,以保证配料人员能掌握材料的情况以及各种辅料的用量;(5)施工前要对所用工具、量具进行清洁,确保所有工具、量具符合清洁要求,如果在室内或密封空间作业,必须有通风装置和低压照明,保证进行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1.4玻璃钢贴内衬的施工方法手糊法玻璃钢的施工方法分为连续法和间断法两种。一般采用间断法,即一层一层的施工,前一层固化后,后一层才能进行施工,相比于连续多层施工的方法,这样可以保证每一层的质量,不易在铺下一层时将上一层的玻璃纤维布弄坏,即使出现问题,也可以及时修补。在进行内衬施工时,施工工艺的顺序为:(1)刷底漆,在基层表面刷底漆(玻璃钢与其他材质粘接必须用专用树脂做为底漆,例如SWANCOR917为高温底漆,对铁材有强而牢的粘接,R806DAEX为常温铁材底漆,SWANCORCP95为混凝土专用底漆),要刷的薄而均匀,不得有漏刷或流挂等缺陷出现,然后进行自然固化12小时或12小时以上;(2)刮腻子,将基层的凹凸处用腻子修补填平,阴角处用腻子抹成圆弧,马上涂刷第二层底漆,固化时间不低于24小时;(3)贴内衬玻璃布,将配制的胶料均匀涂刷在基层,随即贴上玻璃布,压实贴紧,在保证没有汽泡、褶皱的情况下,涂刷一层胶料(确保玻璃布被浸透)自然固化24小时,检查内衬质量,清理突边、毛刺、气泡,再重复以上程序,贴下一层玻璃布,知道达到要求位置;(4)涂刷面层胶料,在玻璃布贴完并自然固化24小时后,均匀的涂刷一层面层胶料自然固化24小时后再涂刷一层。在玻璃钢内衬施工结束后,还需要对其进行自然固化或加热固化才能正常使用。自然固化在不低于20℃的室温下,要经过30天以上才能完成;加热固化通常保持在80-100℃,固化速度快,刮花效果好,有利于提高内衬的耐腐蚀性能。

篇6

现代高层建筑是向更高、体型更复杂、结构形式更多样、功能更齐全、综合性更强的方向发展。然而在设计中,由于结构下部楼层受力较大,上部楼层受力较少,正常布置时是下部刚度大,墙多柱网密,到上部渐渐减少墙,柱扩大轴线间距。为满足建筑物的功能要求,实现结构布置,必须在结构变换的楼层设置转换层,转换层大致有梁式、桁架式、空腹桁架式、箱形和板式等。本文根据多年的施工实践,着重介绍结构转换层的施工方法及其质量控制。

2钢筋混凝土转换层结构的施工

2.1转换层模板支撑系统

工程中常用以下几种模板支撑体系:

2.1.1一次性支模

从转换层底一直撑到底层地面或地下室底版.需要模板支撑材料,适用于施工现场可用的支撑材料较多,且转换层位置较低的情况。

2.1.2荷载传递法支模

将转换梁(板)的自重和施工荷载通过支撑系统传递给若干层楼板。支撑楼板的数量应通过设计来确定。另一种方案是充分利用转换层支撑柱的传力作用;另一部分通过楼面设置的竖向支撑构成的梁下排架体系传递给下面若干个楼层。

2.1.3叠合浇筑法支模

应用叠合梁原理将转化梁(板)分2次或3次浇筑成型,支撑系统只需考虑承受第1次的混凝土自重和施工荷载,施工时应注意叠合面的处理,同时应对叠层浇筑的转换验算。(4)埋设型钢法

支撑。在转换梁中埋设型钢或钢桁架,并与模板连为-体,以承受全部大梁自重及施工荷载,大梁一次浇捣成型,可节省模板支撑材料,转换梁可采用钢骨混凝土结构。

搭设模板支撑时,要求上、下层支撑在同一位置。当转换结构下层空间可采用叠合浇注法或埋设型钢法支模。设置模板支撑系统后,应对转换梁(板)及其下部楼层的楼板进行施工阶段的承载力验算。结构设计时,应综合考虑转换结构的施工方案,建立符合实际的力学分析模式,达到设计和施工的统一。

2.2混凝土工程施工。

大体积混凝土转换层施工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温度裂缝:

2.2.1根据混凝土的配合比和施工气候及现场条件,预测监控混凝土在浇筑后1个月内的各部位温度的变化情况。

2.2.2应采用以下方法控制混凝土内外温差小于25℃:蓄热保温法,即常规保温方法;内降外保法,即在大体积混凝土内部循环埋管通水冷却降温,在大体积混凝土转换结构的上表面及面采取保湿措施;蓄水养护法,即在混凝土初凝后先洒水养护2h,随后进行蓄水养护,蓄高度100。

2.2.3水泥的选用:采用水化热低的矿渣硅酸盐水泥或火山灰硅酸盐水泥;掺用沸石粉代替部分水泥,降低水泥用量,使水化热相应降低;。掺入减水剂,减少水泥用量,使混凝土缓凝推迟水化热峰值的出现,使升温延长,降低水化热峰值,使混凝土的表面温度梯度减小。

2.2.4施工方法:a先施工转换结构周围结构或墙体,防止混凝土表面散热过快,内外温差过大;b.在夏季高温气候施工时,采用冰水搅拌,以降低混凝土的人模温度;c分层浇筑混凝土,每层厚300~500mm,并在前一层混凝土初凝之前,将后一层混凝土浇筑完毕;d采用叠合梁原理浇筑转换结构,可缓解大体积混凝土水化热高、温度过大对控制裂缝的不利影响。

2.3钢筋工程施工

转换梁(板)的含钢量高,主筋长,梁柱节点区钢筋密集。因此,正确地翻样和下料,合理安排好就位次序是钢筋施工的关键。

2.4预应力混凝土转换层结构施工

施工时采取以下措施防止张拉阶段预拉区开裂或反拱过大:

2.4.1采用择期张拉技术,即待转换结构上部施工数层之后再张拉预应力,在此之前转换结构下的支撑必须加强。

2.4.2在预拉区配置一定数量的预应力筋用以反拱,该部分的预应力筋是使用阶段不需要的。

2.4.3采用分阶段张拉技术,即逐渐施加预应力以平衡各阶段荷载,但由于张拉次数较多,施工费用略高。

3转换层施工的质量控制

3.1模板安装、拆除的质量控制

3.1.1梁侧模板的安装

1)应采用30mm×2.5mm的扁铁作为拉片,其长度为梁截面宽度加2倍钢模板肋高,两端适当位置钻孔。2)钢模外侧应用似8钢管扣件夹具竖向夹住梁的模板,每根小横杆上设置一付夹具,并用水平背杆将这些夹具横向连通。3)梁、板支撑的部分横向水平杆的端部应顶住梁的两侧模板,并与钢管扣件夹具连接,以承受新浇筑混凝土的侧向压力。4)为确保混凝土不漏浆,应采用塑料泡沫条或毛草纸对拼缝进行嵌缝。5)当梁、板的跨度不小于4000mm时。若无设计要求,梁、板底模应按全长跨度的2%起拱量起拱。

3.1.2底板模板的安装

板底模板宜采用2000mm×1000mm×18mm的竹压板,竹压板周边可采用镀锌铁皮包边,以减轻因碰撞造成的损坏。在钢管支撑架顶部水平杆上先平铺150mm×50mm的木拐,间隙距200mm;安装模板后,用钉子将模板与木枋固定。拼缝采用宽50mm的不干胶带封闭,以确保板缝处不漏浆。模板安装完成后,浇筑混凝土前需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模板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准浇筑混凝土。

3.1.3模板的拆除

混凝土浇筑完成后,对于板,当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强度75%时,对于梁,若跨度不大于8m,当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强度75%时,若梁跨度大于8m,当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强度的100%时,才允许拆除模板及支撑系统。模板拆除前,须由施工人员提出模板拆除申请,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证,符合有关规定后方准予拆除模板。

3.2钢筋安装的质量控制

对于梁内同一位置有多层钢筋时,为确保受力钢筋位置准确,摆放平直,即采用25的短节钢筋横向水平放置于两层钢筋之间,楞头铁间趾为沿梁长方向每1000mm长放置一根,且每层受力钢筋之间竖向排,均用楞头铁隔开。

梁底部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为25mm,其垫块可用预制的(20以上细石混凝土小方块作垫块;但对于截面高度在1200mm及以上的框架梁,由于其钢筋直径在25及以上,且根数又很多,因此钢筋自重很大,细石混凝土垫块已不能承受其荷载。必须采用14~20,长度为1.4倍梁截面宽度的短节钢筋作垫块,将此短钢筋与底层纵向受力钢筋约呈45。夹角平放在底模板与底层箍筋之间,或采用专用料混凝土保护层垫块。

转换层主、次梁的上层承重结构的柱、薄壁柱或剪力墙等,其结构钢筋必须插入转换层的梁、柱内,并与梁、柱内的钢筋焊牢固定,且在距楼面50mm处设置二道箍筋,以确保上部结构钢筋位置正确。

3.3混凝土浇筑的质量控制

3.3.1混凝土配合比设计

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必须由具有相应设计资格的试验室在对施工现场使用的水泥、砂、石、外加剂等进行试(检)验的基础上,设计出混凝土配合比。为防止在浇筑中出现施工冷缝,要求在混凝土配合比中添加缓凝减水剂。

3.3.2混凝土浇筑及下料方法

混凝土浇筑采取从房屋一端的边梁开始浇筑,在边梁浇筑完成后再浇筑垂直于该边梁的其余各框架梁,浇筑长度至相邻轴线的框架柱暂停,再返回浇筑楼盖板混凝土,以此浇筑方法类推,向前平行推进,直至浇筑完成。在浇筑框架梁混凝土过程中,对于截面高度为1800m的梁应采用4次下料浇筑,4次振捣,每次浇筑厚度不大于500m的方法;相应地对于截面高度为1200m的梁应采用3次下料,3次振捣的方法;以确保混凝土密实,不出现施工冷缝,并有利于减小梁侧模板承受的侧向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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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施工方案

为防止岩溶地面塌陷及变形,并使覆盖层工后沉降能满足设计要求,采用注浆帷幕封闭土石分界面溶蚀发育带,岩溶发育地段按照“探灌结合”的原则进行处理。施工时,首先实施先导勘探注浆孔(取钻孔总数30%),然后根据先导孔资料确定注浆段落、深度及注浆参数,进行岩溶发育地段的整治处理。对煤洞、人工坑洞采用回填片石、砂砾石后注浆处理。

2.2路基岩溶注浆施工

2.2.1施工顺序

施工准备定孔位钻机与注浆设备就位钻进注浆结束注浆注浆结束效果检查封孔。

2.2.2施工准备

调查地下管线的分布情况,防止钻孔伤及地下管线和当地水井,防止污染水源;将实验场地平整,设置必要的排水坡,防止地表水下渗;接通施工用水、电,钻机试运行,确保设备能正常开钻;准备灌浆用的水泥、砂等,并对进场原材料进行检验;检测所有注浆设备状态,确保能正常运转;对现场操作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岗前培训。

2.2.3定孔位

根据设计要求定出注浆孔位置,完成注浆孔位放样,测量、记录孔口地面高程,并进行复测。注浆孔采用梅花型布置,间距5m。

2.2.4钻机与注浆设备就位

注浆孔位标定后,移动钻机至钻孔位置,完成钻机就位。钻机就位后,用倾斜尺、水平尺等工具调整钻机角度,安装牢固,定位稳妥。各类设备就近安装,注浆管线固定并不宜过长,一般为30~50m,以防压力损失。

2.2.5钻进

将钻杆对准所标孔位,用φ108钻头开孔钻进,保证开孔直径≮110mm。开孔时要轻加压、慢速、大水量,防止将孔开斜。钻进至一定深度,采用套管护壁。钻进至设计深度要求后进行终孔,终孔直径≮91mm。钻进过程中应注意观察地层变化,详细作好钻孔记录。孔位的偏差≯50cm,钻孔实际孔深误差≯10cm,斜孔方向偏移和倾角误差均≯3°。钻孔的直径和终孔深度应符合设计规定,孔内残留岩芯≯20cm。钻孔在施钻进入岩层0.3~1.0m时,应将注浆套管带钻头与岩层用水泥砂浆固结完好。

2.2.6注浆

1)浆液配制:注浆水泥采用P.042.5水泥。水泥浆液水灰比为1:1。若遇空的岩溶通道、较大溶洞和裂隙处,视具体情况先灌注中粗砂或稀的水泥砂浆对溶蚀腔体进行充填,再采用水泥浆液或双液注浆,距线路中心线最外一排注浆孔必须灌注水泥砂浆,全充填溶洞一般采用单液注浆。2)注浆顺序:按自路基坡脚向线路中心的顺序进行,先两侧后中间,以保证注浆质量。3)注浆压力控制:灰岩中为0.1~0.3MPa,岩土界面附近逐步加大到0.3~0.5MPa。

2.2.7结束注浆

当注浆达到下列标准之一时,可结束该孔注浆:1)注浆钻孔孔口压力长时间超过1.5MPa时,浆液很难注入。2)冒浆点已出注浆范围外3~5m时。3)单孔注浆量达到平均注浆量1.5~2.0倍,且进浆量明显减少时。当达不到上述结束标准时,应清孔再次注浆。

2.2.8注浆效果检查

1)检查孔观察法,通过对检查孔的观察,确定检查孔完整,无涌水、涌沙、涌泥现象,检查孔放置一段时间后无塌孔现象。2)检查孔取芯法,对检查孔进行取芯,通过对检查孔取芯率、岩芯强度试验等进行综合分析,判定检查孔合格。3)检查孔P-Q-t曲线法,对检查孔进行注浆试验,根据检查孔P-Q-t曲线线性特征进行分析,判定检查孔合格。

2.2.9封孔

注浆结束后及时用水泥砂浆封孔至孔口,封孔必须保证质量,并在孔口作好水泥标志。

2.3施工安全措施

1)现场施工安全操作人员为持证上岗的工人。钻机操作工、注浆泵司泵人员都具有熟练的操作技能并了解施工的全过程。2)现场所使用的机械、电气设备经检查已达到国家安全防护标准;在施工中发现设备运转异常,应立即关闭电源进行检修。现场机电设备被固定就位,以免设备运转时带来的不可控制的甩动,且不随意搬动,电机的电动部分设置网罩,保证安全,电箱电线应悬挂起来,电箱要随时保持上锁状态。3)注浆过程中应避免高压喷嘴接头断开或软管破裂导致浆液喷射、软管甩出引发安全事故。实际操作中,在每次注浆前先进行压水试管,若管线运转正常方可开始注浆,注浆过程中派专人对注浆的沿线进行检查,注浆结束后,对注浆管进行通水清洗,以免浆液对管线造成腐蚀或堵塞。4)施工中钻机应置于平整坚实的地面上,钻机移位时应平稳并保持挺杆垂直,防止倾斜倒塌。

2.4环境保护措施

1)对注浆孔注浆时,应按照操作规程要求进行施工,减少浆液的浪费;对废弃浆液按指定的地点进行排放,注意与周围水沟的通畅,确保与周围环境协调统一。2)施工过程中,严禁将含有污染的物质或可见悬浮物的水排入河渠、水道。所有机械费油回收利用或妥善处理,严禁随意泼倒。3)水泥和粉煤灰等细颗粒散体材料,应遮盖存放,运输时防止遗撒、飞扬。化学注浆时应避免浆液对地下水源及周围环境的污染。4)废弃的砂料及水泥袋等包装物及时清理,不得随处抛撒,严禁在工地现场焚烧废弃物和会产生有害有毒气体、烟尘、臭气的物品。5)选择性能优良、噪音小的施工机械,对工程使用的钻机、等机械要进行定期养护,以减少因机械故障产生的附加噪声与振动,同时施工机具应采取降低噪声措施,减少扰民。

2.5水土保持措施

1)严格组织施工管理,开展文明施工,创标准化施工现场,施工前做到全员教育,全面规划,合理布局。2)定期检查、监督本施工段的各项水土保持工作的落实;建立健全的水土保持体系,坚持“预防为主,综合防治,全面规划”原则,抓住本工程水土保持工作重点,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确保水源、植被不被污染和破坏。3)施工前对沿线水文、地质、植被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制定出可行的水土保持方案以及详细的水土保持施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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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管理”是关注职工专业化发展的管理模式。人文管理既应改革外在层面上的管理制度和方法,也应重塑内在的深层次的管理理念,在管理中关注个体需求。一是要确立人在管理中的主导地位,要尊重人性 ,并围绕调动人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去展开一切管理活动;二是让职工从工作中真正感受管理人性化,使其工作激情更高涨、工作目标更明确。人性化管理――以围绕人的生活、工作习性展开研究,使管理更贴近人性,从而有效地提升人的工作潜能和提高工作效率,为达成发展目标作出最大贡献。

“人文管理”是着眼于实验室未来发展的管理模式。“人文管理”是管理科学的新发展,是在人性复苏的前提下,以人为主体的管理。真正的人文管理是指管理的人性化,不必按照原有的法则或者套路循规蹈矩,而是在尊重事实、顺应潮流的前提下,更多地放宽权利等方面的限制,尊重人、关怀人、以人为本,使独立人格意识得到张扬,人的全面发展要求得到普遍认同和尊重。在这样的人文环境中,不仅可以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实现人才的聚集,而且也为各类人才发挥作用提供了广阔空间,让更多的基层工作者参与到实验室建设中来。

实验室人文管理的体现途径

以人为本,是一种尊重人的思维方式和价值取向,它要求以人的需要、能力、个性为基础,尊重人、关怀人、引导人、塑造人、激励人。实验室人文管理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来体现。

1.尊重人――实施民主管理。实施民主管理、民主参与、民主监督,用以人为本的理念去观察,也是体现对职工主人翁地位的尊重。对职工政治民主参与热情的肯定,是体现人文精神的最高层次,能让职工感到心情舒畅、精神愉悦。如将检验规程中的注意事项、各个检验环节的工作重点以及每天的工作排班、工作进度、人员的奖罚情况等通过液晶显示器滚动播出,予以公示,既能使工作人员对工作状态、检验进度有所掌握,又能培养主人翁意识,对存在问题亦能举一反三、引以为戒,从而发挥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更好地参与实验室建设。

2.关怀人――免除后顾之忧。从细微之处予以关怀,积极开展各种放心、宽心、开心工程,提高职工的生活满意度。对存在暂时困难的少数人,更要坚持以人为本理念,为职工做好事、办实事。如在检验忙季,可优先招录职工家属参与检验工作,既免除其后顾之忧,也使其有了归属感和认同感。职工生日,送上鲜花和祝福;职工生病住院,前往探视慰问;节假日,开展有意义的郊游、登山活动等等,都不失为增强凝聚力和向心力的有效方法。

3.引导人――营造宽松和谐人文环境。当前是注重创新的时代,创新需要有宽松和谐的人文环境。什么是人文环境呢?人文环境是人为的、社会的、非自然的,是由于人类活动产生的周围环境。营造宽松和谐的人文环境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呼唤具有新时代精神的人文关怀。

对实验室基础设施进行扩容升级改造时,就应充分关注人的需求,营造舒适人性的工作环境。如在仪器化公证检验中,HVI操作具有单一、机械、重复性,极易使人感到疲乏,若在HVI操作间利用语音播报系统播放一些由操作人员自行选定的歌曲,则可使操作者感到轻松愉悦,减轻疲乏。检验忙季,平衡间内的样品批次多,即使按规律摆放,出架时也较麻烦,若设计可根据样品平衡时间扫描读码器、平衡时间达到后进行自动语音提示的装置,可大大提高工作效率。

在检验环境中设置温馨提示、摆放体现人性关怀物件,也是营造良好人文环境的常用手段。如在感观检验环节设置“品质在您心中,您能行!”的小提示,增加感观检验人员的责任感与自信心;在样品交接环节设置“进样出样要记清,品质效率源于您”的小提示,使样品管理员时时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在休息室张贴“今天您辛苦了!”,以及放置医药箱,摆放鲜花和盆景,准备茶叶和咖啡,配备舒适的沙发等等,都能使工作人员在休息时身心得到充分的放松,有效缓解工作压力。

4.塑造人――展示精神风貌。塑造新时期的纤检队伍形象,要求职工不仅要有健康的身体,还要有健康的心理。经常性地开展职工的思想教育,给每位检验人员自信与自律,提高工作人员的主观能动性,变“要我做”为“我要做”,使每位职工都能融入到以仪器化公检为核心的工作氛围中,发扬无私奉献、团结协作的精神。实验室在引进和使用人才上,不仅注重人的才能,更注重人的品德、精神、趣味。对此,实验室一方面可采取“送出去,请进来,强练兵” 的方式,积极选派人员参加各类业务技术和操作技能培训,提高现有人员综合业务素质,加强人力资源建设。另一方面,要积极做好人员技术结构合理配置和人才储备工作。如适时制定《聘用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方案》,组织招聘、实施考核,择优选拔富有经验同时具备一定资质的检验人员充实到检验队伍中,可有效缓解检验人员不足的问题。实践证明,招聘德才兼备的专业检验人员,其敬业和踏实甚至超越了在职职工,其职业素养和技术能力为检验质量的提升奠定了扎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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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现代建筑节能环保要求的不断提高,超高层建筑的迅猛发展,框剪结构的频繁使用,使得现代高层建筑现浇混凝土墙面积大大增加。针对硅酸盐水泥板的特点,对外保温板的形式及施工工艺等方面进行了创新改进,成功使用硅酸盐水泥板外保温系统施工工艺,适合冬冷夏热地区高层建筑外墙外保温的应用;通过此工艺的实施,成功的解决了冬冷夏热地区高层建筑外墙面漆空鼓脱落及外墙内保温冷桥等施工难题。

2工艺原理

2.1硅酸盐水泥板保温原理

复合墙体主墙为现浇钢筋混凝土剪力墙,墙厚一般由结构受力确定,但由此确定墙厚往往不能满足墙体保温隔热的功能要求,混凝土的导热系数较大,为1.74W/(m・K),较有硅酸盐水泥板隔热性能差(有网硅酸盐水泥板的导热系数≤0.042W/(m・K)),而在主墙外增加硅酸盐水泥板保温层,可弥补主墙体保温性能的不足,大大减小混凝土墙体为满足保温要求的厚度。

2.2硅酸盐水泥板的抗裂原理

硅酸盐水泥板与基层墙体的连接应采用粘结和机械锚固结合的方式,确保硅酸盐水泥板外墙外保温系统的安全性与耐久性。保温板外侧面有采用XTY耐碱玻纤网布。置于抹面层(抹面胶浆)中,用于提高抹面层抗冲击强度和抗裂性的能力。

3施工工艺流程及操作要点

3.1施工工艺流程

基层墙面处理弹基准线(弹出设置系统变形缝线)材料与工具准备剪裁翻包网、配置胶黏剂铺贴翻包网、安装专用托架配置胶黏剂黏贴发泡水泥板打磨、嵌缝、设置系统变形缝、分割线条及滴水线条等配置抹面砂浆批抹第一遍抹面胶浆铺压网布安装锚固件配制抹面砂浆批抹第二遍抹面胶浆细部处理(结构变形缝及系统变形缝密封防水处理,穿墙孔洞及埋件密封防水处理等)涂料施工(或幕墙施工)外墙保温工程验收。

3.2施工要点

3.2.1基层墙面处理

抹灰工程施工完毕并验收合格,位应进行墙面检查,对空鼓部位及墙面突出物,先剔除,再用1:3水泥砂浆补平;对粉刷不到位墙面(如局部凹陷墙面)也应先用1:3水泥砂浆找平。修补部分养护时间3天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3.2.2弹挂基准线

在外墙各大角(阳角、阴角)及其它必要设置垂直基准线的位置用膨胀螺栓固定在墙面上,根据设计保温层厚度及胶粘剂厚度和挂基准线,用张紧器把基准线拉紧。在每个楼层的适当位置也要挂水平线,施工方法同垂直基准线,以控制粘贴硅酸盐水泥板时的垂直度和水平度。在弹垂直、水平线的同时应按设计要求弹出设置系统变型缝的位置线。

3.2.3胶粘剂、抹面胶浆的配制

将30K一包的胶粘剂(或抹面胶浆)粉料分批倒入一盛有约7升水的干净容器中,用低速搅拌器搅拌成均匀的糊状胶浆。胶浆净置5分钟。使用前再搅拌一次使其具有适宜的粘稠度。

3.2.4铺贴翻包网

(1)所有托架的上下部位要设置翻包网。(2)门窗洞口、管道或其它设备需穿墙的洞口处要设置翻包网。(3)勒脚、阳台、雨蓬、空调板等系统的尽端部位要设置翻包网。(4)变形缝等需要终止系统的部位要设置翻包网。(5)女儿墙顶部的装饰构件要设置翻包网。

3.2.5安装托架

20m以上设置托架,托架应满足以下要求:(1)L型托架选材应使用不锈钢或防腐金属角钢。(2)角钢边长宜小于设计保温厚度5mm。(3)固定托架的膨胀螺栓锚固必须牢固。(4)托架钻孔,间距不大于500mm,同时在离两端100mm处应打孔。

3.2.6粘贴硅酸盐水泥板

(1)硅酸盐水泥板施工应从首层开始,并距勒脚地面600mm处弹出水平线,用角钢做托架,自下而上沿水平方向横向铺贴硅酸盐水泥板。

(2)硅酸盐水泥板抹完胶粘剂后,应立即将板平贴在基层墙体上滑动就位。粘贴时应轻柔、均匀挤压。

(3)粘贴硅酸盐水泥板施工应自下而上,沿水平方向横向铺贴,每排板错缝1/2板长,板与板之间的接缝缝隙不得大于2mm,对于大于2mm的缝隙,应用无机保温砂浆抹实。

(4)在墙角处,硅酸盐水泥板应垂直交错连接,保证拐角处板材安装的垂直。

(5)硅酸盐水泥板错缝及转角铺贴。

3.2.7抹面胶浆的施工

硅酸盐水泥板大面积铺贴结束后,视气候条件24-48小时后,进行抹面胶浆的施工。用抹刀把配置好的抹面胶浆涂抹在板面,涂抹量适中,再用抹刀用力均匀的批在板面,每次涂抹及批的面积要以30分钟内铺贴完毕网格布为准。施工时,同时在檐口、窗台、窗楣、雨篷、阳台、压顶以及凸出墙面的顶面做出坡度,下面应做出滴水槽或滴水线,滴水线的构造。

3.2.8网布施工

用铁抹子将抹面胶浆粉刷到硅酸盐水泥板上,厚度应控制在3-5mm,先用大杠刮平,再用塑料抹子搓平,随即用铁抹子将事先剪好的网布压入抹面胶浆表面,网布平面之间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00mm,阴阳角处的搭接不应小于200mm,铺设要平整无褶皱。在洞口处应沿45°方向增贴一道300×400mm网布。首层墙面宜采用三道抹灰法施工,第一道抹面胶浆施工后压入第一层网布,待其稍干硬,进行第二道抹浆施工并压入第二层网布,第三道抹胶时将网布完全覆盖。

3.2.9安装锚固件(20m以上设置)

(1)锚固件锚固应在第一遍抹面胶浆(并压入网布)初凝后进行:用电钻沿硅酸盐水泥板的水平缝处打孔,钻头的直径和锚栓的直径必须一致,钻孔深度至少应比锚固深度大10L,将锚固件插入孔中并将塑料圆盘的平面拧压到抹面胶浆中;有效锚固深度:混凝土墙体不小于25mm;加气混凝土等轻质墙体不小于50mm。

(2) 任何面积大于0.01m2的单块板必须加锚固件,数量视形状及现场情况而定,小于0.01m2的单块板应根据现场情况决定是否加固定件。阳角、檐口下、孔洞边缘四周应加密,其间距不大于300L,距基层边缘不小于60L。

(3)阳台内侧、空调板内侧、凸窗顶板等安全要求较底的部位可以不用锚固件。

(4)锚固件的选用:短支剪力墙面采用普通的敲击式锚固件,对多孔砖、加气砼等轻质墙,应采回拧打结式锚固件。

4质量控制

4.1 应用本系统的墙体节能工程的质量验收应符合《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和相关标准规定。

4.2 系统以及各组成材料性能应符合要求。当系统材料有任一变更时,应重新进行系统型式检验。

4.3墙体节能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墙体保温工程每500-1000O墙面面积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O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检查数量:每100O至少抽查一处,每处不得少于10O,每个检验批抽查不少于3处。

5结言

综上所述。为了能够尽可能的维持室内的热量不会散失,建筑外墙保温技术成为了施工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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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气脱硫是电厂控制SO2排放的主要技术手段,目前已达到工业应用水平的烟气脱硫技术有十余种,大致可以分为干法和湿法,但能在300MW以上大容量机组使用的成熟脱硫工艺并不多。根据国内目前的实际应用推广情况,国内各大脱硫公司已投运的300MW级机组烟气脱硫装置均为石灰石/石膏湿法。干法技术在国内300MW大容量机组上全烟气、高脱硫率还没有运行示例。最近武汉凯迪股份公司正在推广德国WULLF的RCFB(内回流循环流化床)技术,该技术在国外2000年曾有1套在300MW机组上投运,3个月后停运,现国内有1套刚开始在恒运电厂1×210MW机组上投运。另有1套已投运的CFB脱硫,运用于小龙潭1×100MW机组。

以下对湿法和干法两种工艺流程,全烟气、高脱硫率下的技术、经济进行了综合比较。

2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技术流程特点

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技术是目前世界上技术最为成熟、应用业绩最多的脱硫工艺,应用该工艺的机组容量约占电站脱硫装机总容量的85%以上,应用单机容量已达1000MW。其脱硫副产物—石膏一般有抛弃和回收两种方法,主要取决于市场对脱硫石膏的需求、石膏质量以及是否有足够的堆放场地等因素。

湿法工艺技术比较成熟,适用于任何含硫量的煤种和机组容量的烟气脱硫,脱硫效率最高可达到99%。

国内各家公司分别引进了世界上先进的几家大公司的湿法工艺技术:B&W(巴威)、斯坦米勒、KAWASAKI(川崎)、三菱、GE、DUCON,都能根据电厂的实际情况设计出最佳的工艺参数。

2.1石灰石/石膏湿法工艺流程

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工艺采用价廉易得的石灰石作脱硫吸收剂,石灰石经破碎磨细成粉状与水混合搅拌制成吸收浆液,也可直接用湿式球磨机将20mm左右的石灰石磨制成吸收浆液。当采用石灰吸收剂时,石灰粉经消化处理后加水搅拌制成吸收浆液。在吸收塔内,吸收浆液与烟气接触混合,烟气中的SO2与浆液中的碳酸钙以及鼓入的氧化空气进行化学反应被脱除,最终反应产物为石膏。脱硫后的烟气经除雾器除去带有的细小液滴,经气气加热器(GGH)加热升温后排入烟囱。脱硫石膏浆液经脱水装置脱水后回收。由于吸收浆液的循环利用,脱硫吸收剂的利用率很高。

电厂锅炉烟气进入FGD,通过升压风机加压,经GGH降温至约100℃后进入吸收塔,吸收塔脱硫效率为96~99%,整个系统的脱硫效率不低于90%。从吸收塔出来的净烟气温度约为47℃,经GGH升温至80℃后从烟囱排放。

该工艺原理简单,工艺技术比较成熟,脱硫效率和吸收剂的利用率高,即Ca/S=1.03时,脱硫效率大于95%,能够适应各种煤种,适应大容量机组,运行可靠,可用率高,副产品石膏具有商业价值。

2.2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技术主要技术特点及指标

2.2.1脱硫效率高,一般不低于90%,最高可以达到99%。

2.2.2脱硫剂利用率高,达90%以上。Ca/S比低,只有1.01~1.05,国内现正在实施的的几个工程均不大于1.03。

2.2.3吸收塔采用各种先进技术设计,不仅解决了脱硫塔内的堵塞、腐蚀问题,而且改善了气液传质条件,从而提高了塔内脱硫效率,减少了浆液循环量,有效降低了浆液循环泵的功耗。目前脱硫岛电耗一般为机组装机容量的1~1.5%。

2.2.4喷淋空塔内烟气入口采用向下斜切式入口,烟气由下自上流动,延长了气体分布路径,不仅有利于气体分布均匀,而且由于气体的翻腾形成了湍流,更有利于气液的传质传热。

2.2.5采用计算机模拟设计,优化脱硫塔及塔内构件如喷嘴等的布置,优化浆液浓度、Ca/S比、浆液流量等运行指标,可以保证脱硫塔内烟气流动和浆液喷淋均匀,以最小的消耗取得最好的脱硫效果。

2.2.6根据烟气含硫量,采用不同层数(2~4层)的浆液喷淋层,确保取得最佳的脱硫效果。

2.2.7塔内设置氧化空气分布系统,采用塔内强制氧化,氧化效果好。

2.2.8喷淋层采用交叉联箱布置,使喷淋管道布置更合理,降低了吸收塔高度。

2.2.9采用机械搅拌。

2.2.10废物得到良好的处理,其中废渣变成了优质石膏,完全可以取代高品位的天然石膏。废水采用回用技术,可以达到零排放。

2.2.11稳定性高,适应性强,可靠性99%以上。

2.2.12应用多、运行经验丰富。

3干法RCFB脱硫工艺脱硫技术流程特点

干法有LIFAC(炉内喷钙尾部增湿活化)、CFB(循环流化床)等工艺,在国家有关部门的技术指南、火电厂设计规程上均限于在中小机组或老机组上实施。CFB最早由德国鲁奇(LURGI)公司开发,目前已达到工业应用的CFB法工艺有三种:LURGI公司的CFB、德国WULFF公司的RCFB(内回流式烟气循环流化床)、丹麦FLS公司的GSA(气体悬浮吸收),国内分别由龙净环保、凯迪电力、龙源环保等公司引进,目前多在中小机组上运用,其中只有WULFF公司的RCFB技术向300MW机组上推广,所以本文中作比较的干法仅指RCFB。

3.1RCFB的发展历史

循环流化床(CFB)的发展历史其实很长。循环流化床CFB烟气净化工艺的实验室技术研究开发工作开始于1968/1969年,1970~1972年CFB烟气净化工艺在德国电解铝厂获得应用,烟气流量为15,000m3/h。1985~1987年,首台CFB烟气脱硫示范装置在德国一家燃褐煤电站得到应用,处理烟气量为40万m3/h(相当于30万机组气量的四分之一),采用消石灰为脱硫剂。在此基础上,各公司分别又开发出了上述新一代CFB脱硫工艺(第三代)。

3.2RCFB脱硫工艺流程

RCFB工艺主要采用干态的消石灰粉作为吸收剂,由锅炉排出的烟气从流化床的底部进入,经过吸收塔底部的文丘里装置,烟气速度加快,并与很细的吸收剂粉末相混合。同时通过RCFB下部的喷水,使烟气温度降低到70~90℃。在此条件下,吸收剂与烟气中的二氧化硫反应,生成亚硫酸钙和硫酸钙,经脱硫后带有大量固体的烟气由吸收塔的上部排出,排出的烟气进入除尘器中,大部分烟气中的固体颗粒都被分离出来,被分离出来的颗粒经过再循环系统大部分返回到吸收塔。

RCFB的控制系统主要通过三个部分实现:

1.根据反应器进口烟气流量及烟气中原始SO2浓度控制消石灰粉的给料量;

2.反应器出口处的烟气温度直接控制反应器底部的喷水量,使烟温控制在70~90℃范围内。喷水量的调节方法一般采用回流调节喷嘴,通过调节回流水压来调节喷水量;

3.在运行中调节床内的固/气比。其调节方法是通过调节分离器和除尘器下所收集的飞灰排灰量,以控制送回反应器的再循环干灰量,从而保证床内必需的固/气比。

3.3RCFB脱硫技术的主要技术特点及指标

3.3.1耗电量在机组容量的0.5~1.0%。脱硫率80%时,为0.6%左右;脱硫效率大于90%时,塔内物料量增加引起系统阻力的增大而使电耗大幅上升。

3.3.2在塔的顶部区域加装了导流板,在塔内加装了紊流装置。

3.3.3脱硫率>90%,Ca/S为1.2~1.5。石灰活性必须高且稳定,达到T60标准(软缎石灰,四分钟内水温上升60℃)。

3.3.4塔内平均流速4m/s左右。10米左右直径的流化床内流场比较复杂。

3.3.5用消石灰作为脱硫剂。石灰消化后,以消石灰干粉形式送入流化床吸收塔。喷入足够的水分保证脱硫效果,水分越大脱硫率越高。

3.3.6严格控制床温。床温偏低时设备有腐蚀,偏高时脱硫效率及脱硫剂利用率下降。

3.3.7塔内的水分要迅速蒸发掉,以保证灰渣干态排出。

3.3.8在煤的含硫量增加或要求提高脱硫效率时,不增加任何设备,仅增加脱硫剂和喷水量。

3.3.9不另设烟气旁路,当FGD停运时,脱硫塔直接作为烟气旁路使用。

3.3.10在中小电站或工业锅炉上应用较多,300MW机组上国内外仅应用了1套并只有短期运行的经验。

3.3.11RCFB脱硫渣的利用

RCFB烟气脱硫技术吸收剂为钙基化合物,脱硫渣中的主要成分为CaSO3等。但不同电厂的脱硫渣的成份是不一样的,若要有效利用,必须做个案研究。

不包括前除尘器的灰,CaSO3·1/2H2O含量占50±10%,根据德国WULFF公司提供的部分个案研究实例,是可以应用的。国内的南京下关电厂对LIFAC技术的脱硫渣已作了一些个案研究,恒运电厂正准备和凯迪公司合作,开展脱硫灰利用的研究工作。

4石灰石-石膏湿法与干法RCFB比较

4.1工艺技术比较

4.1.1在300MW以上机组FGD上的应用

干法RCFB:国外从小机组放大到300MW机组仅有1台,国内还没有300MW机组的实运装置,仅在中小机组或工业锅炉上有实运装置。

从国内引进FGD的经验来看,各个电厂都有一定的实际情况,设计时也必须满足各个电厂的特定情况。据报道,几家引进CFB的公司在中小机组的示范装置上大多碰到了较严重的问题,经大量长时间调试整改后,有的仍达不到设计要求,有的甚至需更换重要部件,更为严重的机组无法按正常出力运行。

国内唯一的一套RCFB是广州恒运电厂FGD,从运行情况来看,虽然将石灰标准从T60降至T50左右,消化装置仍不能正常运行,目前靠买消石灰维持;除尘器有堵塞等问题,曾造成了电厂停运,但粉尘泄漏较严重;控制系统还不能稳定监测和调控脱硫装置的运行。

石灰石-石膏湿法:已很成熟,国外有各种条件下机组上的运行经验,国内虽然运行实例不多,但国内公司引进的均为国外先进可靠的技术。其市场占有率占电站脱硫装机总容量的85%以上,应用单机容量已达1000MW。国家相关职能部门在组织国内专家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提出指导性意见:在新、扩、改300MW机组FGD上或要求有较高脱硫率时,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技术。在火电厂设计技术规程中,也作了同样的规定。

现在大部分设备均可以实现国产化,初始投资大幅降低,备品备件的问题也将得到彻底解决。

4.1.2适用煤种

干法RCFB:据国内各大研究单位的报告及国外的部分应用实例,CFB适用于中、低硫煤。对高硫煤,较难达到环保要求,且投资与运行费用将大幅上升。RCFB是否适应高硫煤的大机组,需进一步论证。

石灰石-石膏湿法:不限。

4.1.3Ca/S比

干法RCFB:脱硫率>90%时为1.3~1.5。氧化钙纯度要求≥90%,并要有非常高的活性(T60标准),达不到以上要求时,将影响装置的脱硫率及正常运行。

石灰石-石膏湿法:1.01~1.05,一般为1.03,纯度达不到要求时,最终仅影响脱硫副产品石膏的质量。

4.1.4脱硫效率

干法RCFB:稳定运行一般在80%左右,若需要进一步提高,则需降低烟气趋近温差,增加Ca/S和喷水量,但会对下游设备如除尘器、引风机等带来不利影响。

95%的脱硫率对干法技术来讲,已达到高限(国外为90%),当环保要求进一步提高时,改造较困难。

烟气含硫量波动时,因为有大循环灰量,难以灵敏调整控制,脱硫效率难以保证。

石灰石-石膏湿法:一般可在95%以上稳定运行,对环保要求的适应性强。

烟气含硫量变化时,易于调整控制,脱硫效率较稳定。

4.1.5耗电量

干法RCFB:机组容量的0.5~1.0%,脱硫效率在80%左右时,为0.6%左右;当脱硫效率>90%时,耗电量上升很快,将达到1%左右。

石灰石-石膏湿法:机组容量的1.0~1.5%。

.1.6对ESP(电除尘器)的影响

干法RCFB:初始设计时ESP2负荷很高,进口浓度800g/Nm3(远高于电厂正常电除尘器进口的20~30g/Nm3),ESP2除尘效率将达到99.9875%。随脱硫率的变化增加Ca/S,ESP2负荷急剧增加,其出口含尘浓度能否达标值得考虑。环保要求还将进一步提高,在即将实行的《火电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中,火电厂最高允许烟尘排放浓度为50mg/Nm3。

当烟气含硫量变化时,为保证脱硫率,或满足环保要求的不断提高而提高脱硫效率,采取以上降低烟气趋近温差,增加喷水量和Ca/S措施时,将导致ESP低温腐蚀,排灰易粘结(塔壁也易于结灰),严重时,将影响装置的正常运行,在中小机组的运行中是普遍存在的问题。

石灰石-石膏湿法:没有后ESP,无影响。经脱硫塔洗涤后,烟尘总量减少50~80%左右,FGD出口烟尘浓度小于50mg/Nm3。

4.1.7对机组的影响

干法RCFB:因故障停电等原因使CFB停运,会导致塔内固态物沉积,重新启动需清理沉积固态物,由于无旁路,当后ESP和回灰系统发生堵塞进行检修时,机组将停运。

石灰石-石膏湿法:因FGD是独立系统,有旁路,故无影响。

4.1.8对机组负荷的适应性

干法RCFB:负荷的变化会引起烟气流速的变化,从而影响脱硫反应及装置的运行。

石灰石-石膏湿法:较好。

4.1.9水

干法RCFB:石灰消化一般需热水,且水质要求高;无废水排放。

石灰石-石膏湿法:耗水量相对稍多一点,但水质要求不高,可用水源水;仅有少量废水排放。

4.1.10吸收剂制备

干法RCFB:需大批量外购符合要求的T60标准的石灰粉,以目前投运电厂的运行情况来看,石灰消化存在诸多问题,如果采购满足要求的消石灰Ca(OH)2将增加业主采购成本。最大问题是一般较难购买到品质稳定的高活性(T60标准)的石灰粉。RCFB脱硫效果的保证及装置的运行可靠性完全依赖于石灰的高纯度及高活性。

石灰石-石膏湿法:可外购石灰石粉或块料,石灰石块料价格便宜,直接购粉则可大幅度降低投资及耗电量,但相应增加了采购成本。

4.1.11排烟温度

干法RCFB:脱硫率80%左右时为70~90℃,脱硫率提高到95%后要降55~70℃。

石灰石-石膏湿法:GGH出口一般为大于80℃。

4.1.12副产品输送利用

干法RCFB:目前仅适宜用于填坑、铺路,应用价值低。用于其他场合的应用方法还未研究,而且还将是很长一段过程。灰易产生粘结,既影响输送,也影响装置的运行。当脱硫渣排入灰场时,将影响粉煤灰的综合利用。在抛弃过程中需要考虑增设合适的储运设施,同时也增加一定的运输和储存成本。

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石膏质量优于天然石膏,可综合利用,应用价值较高。如采用抛弃法,可节省部分投资,输送也不会有问题。

4.1.13占地面积

干法RCFB:在大容量机组考虑采用1炉1塔时占地较小。

石灰石-石膏湿法:较大。

4.2经济比较

以下以某电厂2×300MW机组烟气脱硫装置为例,脱硫项目建设期按1年计算,运营期按20年计算,采用总费用法对干、湿法方案进行经济比较,总费用低的方案较优。

从“经济比较成果表”可以看出,湿法脱硫方案的总费用略低于干法脱硫方案。因此,从经济比较的角度来看,湿法方案优于干法方案。

5结论和建议

5.1结论

综上所述,湿法与干法相比,技术更加成熟,运行经验更加丰富,脱硫剂供应有保证,脱硫副产品利用好,系统供应商较多;经营费用小,初始投资高,总成本费用较低,全系统本厂占地面积较大。

每个电厂有各自的实际情况,在FGD装置设计上也有不同。方案比选中不仅要考虑干法、湿法的技术因数,还要考虑各种实际存在的问题:如脱硫剂的供应、废渣的处理、对环境变化的适应、政府的规划等。

目前干法烟尘排放量要大于100mg/Nm3,湿法小于50mg/Nm3,均小于现行环保排放标准200mg/Nm3的要求。如果环保政策要求进一步提高脱硫效率,降低出口允许烟尘排放浓度,湿法也比较容易调整改造,而干法效率已到高限,难以实施进一步改造。

篇11

一、全国各地农民工医疗保险的方案

(一)参保对象。目前,陕西、湖南、宁夏、山西等全国大部分省份的农民工医疗保险参保对象皆实行“全省所有城镇用人单位,包括各类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个体经营组织等(以下简称用人单位),都应按规定为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办理医疗保险”的政策规定。农民工无论就业于何种性质单位,都能享受医疗保险。辽宁省沈阳市鉴于大部分农民工已在所在单位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因此将参保对象界定为“仅限于在外地注册在我市从事建筑施工的单位、在本市已参加养老保险而未参加医疗保险且招用农民工占本单位用工人数70%以上的个体餐饮和娱乐等服务性行业及其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广东省深圳市的医保方案名为《深圳市劳务工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参保对象专指“所有企业及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务工”。鉴于其地域的特殊性,将参保对象扩大到包括牧民在内的“农牧民工”。

(二)缴费办法。天津、陕西等全国大部分地区对住院医疗保险或大病医疗保险采取用人单位缴纳的办法。仅宁夏回族自治区要求用工期限3个月以上的大病住院保险费用“用人单位承担90%,个人承担10%”,对选择参加统账结合基本医疗保险,保费由用人单位和农民工个人共同缴纳,只有以个人名义参保的才要求个人承担全部费用。辽宁省大连市保费均由用人单位承担,农民工只享受相关待遇。天津、大连缴费基数为“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比例分别为3.5%和2%。重庆市要求参保单位按缴费基数的1.4%缴纳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0.1%缴纳大额医疗费互助保险资金,农民工个人每月缴纳5元作为大额医疗互助保险费。山西省的做法是按3%的费率缴费,要求2.5%左右划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0.5%左右划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资金。深圳市规定“每人每月12元,其中用人单位缴8元,劳务工个人缴4元,6元作为门诊基金,用于支付门诊医疗费用,5元作为住院统筹基金,用于支付住院医疗费用,1元用于调剂”。南京市除参加“大病医疗保险”外,要求同时参加“农民工大病医疗互助保险”,按4元/人的月标准缴纳,用于建立大病医疗互助基金,此费用由农民工个人承担。“用人单位以上年度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缴费率控制在1%-3%以内”办法最为普遍,湖南、陕西、安徽、宁夏回族自治区等全国大部分地区均采取此办法。

(三)医保待遇。目前,农民工大病住院医疗保险保障范围基本为“住院和门诊特殊病”,起付标准、个人自付比例大多按照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执行。建有大额医疗费补助基金的,住院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可通过大病医疗补助解决。重庆、南京及北京都设置了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账户”及“大额医疗费互助保险资金”专户,为农民工大病医疗提供可靠的基金保障。依照南京市的规定,对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暂定为6万元)以下的门诊大病和住院医疗费用,根据费用分段由大病医疗保险基金按50%~80%比例支付,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符合规定支付范围的门诊大病和住院医疗费用,由农民工大病医疗互助基金按规定给予定额补助。北京市规定统筹基金年度支付最高数额为5万元,超过此限额时,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70%,年度累计不得超过10万元,其余30%由个人承担。重庆市统筹基金支付限额3万元,大额医疗费互助保险资金支付限额20万元。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民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较为狭窄,仅限于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及急诊抢救留观并收转住院前7日内的医疗费用,不包括门诊特殊病和大额医疗费救助。在医保待遇执行上,除深圳市使用专用《深圳市劳务工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待遇与连续参加劳务工医疗保险时间挂钩外,其它省份均依照统筹地区基本医疗保险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执行,缴费当期享受相关待遇,期间发生费用由社会统筹支付。

(四)基金管理。农民工大病住院医疗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保费和统筹基金利息构成,根据“以收定支、收支平衡”原则支付。在基金结算上,南京、深圳市实行当年核算,基金结余部分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不足支付时,在下一年度调整缴费标准并予以补足。宁夏回族自治区统筹基金支付标准按保费有效期和医疗费用分段累加计算等办法确定,每年公布一次。针对基金安全问题,各地多采用“单独建账,专款专用,收支两条线,纳入财政专户”办法。深圳市将用人单位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列入成本,而南京市则规定“市、区两级经办机构的事业经费不得从基金中提取,其经费列入市、区两级财政预算”。

(五)政策执行方面。《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中指出,“有条件的地方,可直接将稳定就业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从全国二十几个省份方案执行情况看,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大多采取直接扩面形式,一定时限能稳定就业的农民工便可直接进入该体系。对于大病住院医疗保险,要求建立农民工医疗保险基金预算和决算制度、财务会计制度以及内部审计等制度,实行统一政策,属地管理,分级执行。具体而言,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参保、缴费、待遇支付,医疗服务则由定点医疗机构根据国家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提供。上海、成都实行的农民工综合保险较之有较大差异,特别是在医保运行模式上不再采取政府经办的传统做法,而是由商业保险公司委托,这是一种农民工、企业、政府多方受益的医保运作模式,在减轻政府负担的同时,强化了农民工权益保障的社会责任。

二、农民工医疗保险方案存在的问题

(一)医疗保障项目与农民工实际需求脱节。基于农民工流动频繁、帐户接续不便的特点,目前各地试行农民工医疗保险方案基本遵循“不建个人账户、只建统筹基金”原则,保障项目仅限于住院及特殊门诊。从推行效果看,农民工医疗保障现状与政策目标存在一定差距,主要原因是保障项目与实际需求不匹配。依照目前相关规定,门诊费用由个人帐户开支,必须与个人缴费基数挂钩,即农民工必须个人承担保费,或部分承担、或全额承担,现行方案大多采用“现收现付、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进

行管理,基金积累难以成为个人帐户资金划拨来源。若没有其它资金来源渠道,全部由农民工个人承担,这种个人账户等同于个人存款,以大数法则分摊风险的保险意义将不复存在。即使个人帐户采用社会共济原则筹资,在目前工资水平普遍低下的状况下,无论全额或部分承担保费都很难调动农民工的参保热情。基于此类多种原因,目前各地多实行“建社会统筹、用人单位缴费、保当期大病”办法,基金支付范围只涵盖大病医疗和特殊门诊。有调查数据表明,目前进城农民工平均年龄为28.6岁,从生命周期规律来看,这类青壮年农民工人群的大病住院概率相当低,而常规疾病则不可避免。因此,农民工迫切需要的不是大病住院保障而是常见门诊医疗保障。另外,在农民工频繁流动的环境下,用人单位缴费且只保当期大病,意味着农民工任何工作异动都可能导致医疗保险待遇的终止,随时都可能重新被排除社会保障网之外。

(二)城镇医疗服务供给与农民工实际需求不匹配。长期以来,我国医疗卫生资源一直采取以城市居民医疗需求为中心的户籍人口管理模式。在跨区域流动农民工已超过1.2亿的今天,这种模式表现出明显的缺陷。正规医疗机构的高额医疗费用与农民工低收入间的矛盾比较突出。2004年卫生部调研结果显示,农民工患病后25.4%的人选择城镇医疗机构就诊,73.2%的人采取从药店买药或服用自带存药的方式。这种事实证明农民工没有真正享受城镇医疗服务。

(三)农民工老年医疗保障存在政策缺失。根据国务院研究室课题组调查结果显示,目前1.2亿城市农民工的平均年龄为28.6岁,且流动性频繁、劳动关系极不稳定。所以目前我国农民工医疗保险方案很少涉及农民工老年医保的相关问题。大连、天津、沈阳等很多地区规定:“农民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用人单位不再为其缴纳医疗保险费,农民工本人也不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这意味着当农民工年老后,医疗保险将随用人单位缴费停止而终止,如果没有其他相关政策规定来延缓其医保关系,农民工将重新游离于社会保障网之外。农民工长年从事苦、累、脏、险工作,慢性病或其它高危重病的困扰较城镇职工更为严重,更需要老年医疗保障,尤其在当前农民工逐渐成为城市产业工人主体的形势下,如不能在农民工年老后享有与城镇职工同等医疗保险待遇,不仅是政府职能的缺失,同时也分裂了劳动者医疗保险制度的统一性。

三、完善农民工医疗保险方案的建议

篇12

加工贸易占全国进出口贸易的比重不大。企业取得订单、签订合同后向外经贸主管部门申请批准,海关凭外经贸主管部门的批件核发手册,企业凭手册进口料件,生产成品后出口。海关以手册、进出口报关单、核销表等为依据核销结案,并结合下厂核查、核销加强实际监管。合同的登记备案、核销均为手工作业。

(二)80年代中后期至90年代中期,加工贸易进入快速发展期

加工贸易占全国进出口贸易的比重迅速上升,从1987年的23.2%增长到1995年的47%。伴随着加工贸易合同和报关单数量猛增,“三假”案件频发。海关在监管过程中相应采取了防伪印油、防伪标签等打假措施,并取得了一定的效果。

(三)90年代中期,部分海关试行加工贸易计算机管理

90年代中期开始,海关结合加工贸易台帐的实施,大力推行业务科技一体化,运用计算机对加工贸易合同备案与核销进行管理,作业环节从单证作业转变为计算机数据与单证数据相互核对,进一步严密了海关监管。1999年实现全国加工贸易计算机数据联网传输,有效遏止了横行多年的利用“三假”走私违规现象。

同时,海关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强审批和实地监管。如对进口敏感商品实行限量审批制度,从“双人作业”(初审、复审)转变为“三级审批”(经办人、科长、处长)作业制度;制定海关查验、核销量化标准,规定下厂核销比例、跨关区结转货物的核查率和加工贸易货物进出口查验比例,通过中期核查、下厂核销来加强实际监管。

回顾海关对加工贸易监管模式的演变,不难看出:第一,随着加工贸易在我国对外贸易中地位不断上升,对加工贸易的监管日益受到监管当局的重视;第二,随着加工贸易规模的扩大和业务的复杂,如大量深加工结转业务的出现,海关对加工贸易的难度也越来越大,不得不进行监管模式的创新和引入新的监管手段;第三,加工贸易监管模式的变化贯穿于海关工作方针的调整之中。上世纪80年代,海关工作贯彻“促进为主”方针,对加工贸易的管理,比较重视促进加工贸易的发展。90年代中期,海关坚持“依法行政,贯彻政策”,从1995年实施加工贸易保证金台帐开始,监管工作更多地重视对加工贸易加以规范。2001年,海关适时地提出“依法行政,为国把关,服务经济,促进发展”的十六字方针,标志着监管部门力求在“把好国门”与促进经济发展之间实现均衡。

二、对现行加工贸易监管模式的评价

1995年以后随着加工贸易保证金台帐制度的出台及完善,以及海关计算机监管的日益完备,加工贸易监管日趋严密。但与加工贸易相关的违规行为还没有完全遏止,国家税收保全机制仍面临挑战。2000年全国海关共查获加工贸易渠道走私案件752起,案值25.4亿元,虽然案件数只占全部走私案件数的7%,但案值比例高达42%,略高于加工贸易进口占进口总额的比重(38.5%)。2001年上半年,海关调查部门立案的走私案件,涉及加工贸易的案值,仍达到总案值的42.7%;海关缉私警察立案的走私案件,加工贸易的案件呈明显上升势头,共立案148起,增长48%,案值12.5亿元,增长76%,擅自倒卖保税料件、成品、减免税设备是走私的主要形式。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加工贸易“漫山放养”的发展格局增加了监管难度

长期以来,我国对开展加工贸易实行不限区域、不限企业、不限商品的宽松保税政策,这对降低企业的生产成本、扩大出口有着积极的意义。在加工贸易发展初期,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不是很多,生产规模不大,这种宽松政策并没有给监管造成太大的压力。但是,宽松政策的基石是企业守法经营、自律性好、不存在追求非法利润的利益驱动。随着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加工贸易的迅速发展和企业经营机制的变化,宽松政策中蕴藏的企业信誉风险就暴露出来。部分企业在高额利润的驱动下,利用加工贸易保税且无贸易管制的便利,绕开我国对一般贸易进口的管制,逃避进口关税和增值税。在这种情况下,“漫山放羊”的格局加大了海关对加工贸易的监管难度。加入WTO后,我国关税大幅度降低,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企业走私的动力。但是,由于我国17%的进口增值税不会改变,因此仍会有部分不法企业继续从事违法行为。

(二)加工贸易周期长、涉及部门多,监管难度大

由于产品加工周期长,企业加工生产过程中的不确定因素多,有的企业因市场变化或经营不善,出现破产、倒闭,或外商毁约,或企业违法保税料件被查扣、拍卖,造成进口料件未能加工出口,或加工未出口,造成合同无法核销结案。这些企业的经营者往往一走了之。由于许多加工贸易企业的投入并不大,许多厂房设备破烂、陈旧,处理起来成本高,收益小。加工贸易逾期合同未能核销是多年来海关监管面临的难点问题。

(三)海关本身的监管力量相对不足

由于上述问题的存在,监管力量的多少是提高监管效率的关键之一。据调查,法国负责监管加工贸易的海关管理人员有2万多人。但是当前,我国从事加工贸易的关员仅3,000多人,而2000年在海关有合同备案的加工贸易企业为9.4万家,加工贸易进出口总值为2,302亿美元,不断增长的巨大业务量与管理资源不足之间的矛盾越来越尖锐。1995年保证金台帐制度开始实施,在一定程度上加强了监管,但是由于是“空转”,实际作用有限。1999年10月台帐开始部分“实转”,但截止到2001年7月底,企业缴纳加工贸易保证金台帐金额占加工贸易进口商品保税金额的比例很小(约2%),海关的监管任务很重。

(四)监管部门协调不够,未形成合力

加工贸易管理涉及外经贸、海关、工商、税务、外汇管理等多个部门,共管格局虽初步形成,但仍然存在责任不清、难以落实的情况,对加工贸易的社会共管仍未有效形成合力。加工贸易相关的管理政策大多由海关负责执行,监管的责任也几乎都落在海关一家身上。虽然各个部门对加工贸易都在进行管理,但每个部门的管理都存在死角。如外经贸主管部门负责审查企业的经营资格和生产能力,但是做不到,也不可能对每一家企业实施验厂,对企业的生产能力难以把握;海关受种种限制,也无法保证对每一家企业下厂核查核销。如果形成有效的监管合力,管理风险将会大大降低。

(五)现行分类管理办法不利于加强惩罚走私的力度

对于买地建房、生产规模较大的企业的违法行为,容易查处;但是对于租赁厂房且生产规模不大的企业,一旦“飞料走私”,人去楼空,海关难以处罚,国家税款就会流失。现行的企业分类管理等办法,对这类走私企业很难事先防范和事后打击。海关既要严密监管,保证国家税款不流失,又要方便快捷,高效运作,管理工作量和难度很大。

对加工贸易现行监管形势,管理部门与企业的判断分歧日益明显。从政府管理的角度看,加工贸易成为走私一个不容忽视的渠道,尽管已经大大加强了监管力度,但仍然没有有效地遏止加工贸易走私,因此,必须进一步加强管理。而地方政府和企业则感到,现行的监管效率由于手续繁琐,已经不能适应企业进一步发展的要求。这种矛盾揭示出,现行加工贸易监管模式已经不能适应加工贸易发展的需要。现行的外经贸主管部门审批合同、海关备案核销的监管模式,在加工贸易发展初期,还是比较适合传统企业运作的。但是随着加工贸易的迅猛发展,加工的深度、广度不断延伸,加上市场经济的不断变化,企业难以事先准确制定完备的计划,原有的按既定合同(计划)生产和监管的模式,与越来越多企业的实际生产经营的矛盾日益突出。企业往往先申请“虚拟合同”,再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变更,但是变更又相当频繁,且涉及外经贸、海关、银行等多个部门,均需要一定的时间,企业和各管理部门都疲于应付,妨碍了企业的正常发展和政府管理效能的提高。

因此,监管工作要实现既管得住,又保证加工贸易的顺利发展,提高我国加工贸易企业的出口竞争力,必须从根本上改革现行加工贸易监管模式,积极探索适应加工贸易发展新形势的新的监管模式。

三、国际上完善加工贸易监管模式的经验

外国海关对加工贸易的管理有许多可供借鉴的地方。现在各国对加工贸易的管理模式主要有四种:一是封闭式保税监管,即加工贸易保税只能在海关监管的封闭区域内进行;二是先征后退,原料进口时先征税,等成品出口时再予以退税;三是实行在第三方担保前提下的保税监管;四是先进的开放式。不管采用什么方法,他们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国家税收保障机制是制定加工贸易政策的出发点和根本前提。

欧盟国家成立由产业部门参加的加工贸易品种、数量核定小组,定期审定可以开展加工贸易的品种和数量,依法使国内产业受到严格保护。他们具体采用两种管理制度:一是保税制度,要求企业以加工产品复出口为目的,货物进口前,向海关提出申请,经海关审核同意后发给批准证书(类似我国的加工贸易手册),货物进境时企业凭此免税,亦免受贸易政策措施管理,成品出口后由海关核销。这类似于我国目前的加工贸易政策,但这种开放式管理的基石是市场和法制的完备、企业守法自律性强及信息化监管网络的建立和健全。二是退税制度。如果企业在进口时没有把握将加工产品返销出口,但希望保留产品出口后退回已征收进口税的可能性时,可选择加工贸易退税制度。货物进口前,也要经海关审核同意后发给批准证书;货物进口时要先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并受贸易政策如进口数量或配额限制。如果产品出口,可向海关申请退还进口时所缴纳的税款。《欧盟海关法典》规定,不论保税制度还是退税制度,海关如认为必要,在核发加工贸易批准证书前,可对加工贸易企业征收保证金或由企业提供银行担保。

日本、韩国也都积极鼓励开展加工贸易。但在具体管理上,日本海关对加工贸易实行三种监管模式:第一种,在指定区域内(目前仅指保税工厂)开展加工贸易,实行类同我国的保税政策;第二种是担保保税政策,对一年内加工复出口,进口时提供料件税款等值担保的予以免税,如届时不能加工复出口,海关将担保金或担保物抵缴税款;第三种是先征后退政策,料件进口时先征税,在规定的时间内加工复出口的予以退税。第二、三种监管模式是针对在保税工厂以外区域开展的加工贸易,企业可以自主选择。韩国目前对加工贸易实行两种监管模式:第一种,对在指定区域内开展的加工贸易实行保税政策,指定区域仅限于保税工厂和保税区(亦称出口自由区);第二种,先征后退政策。

有必要说明的是,韩国发展加工贸易始于60年代初,曾经实行了类似我国目前的遍地开花的加工贸易保税政策,遇到了目前我们正面临的情况和问题。经过10多年的探索、实践,证明不限区域、漫山放羊的保税政策(韩国不论是开展加工贸易的地域、还是加工贸易业务量、管理难度等,都比我国明显偏小)是不成功的。从1975年起,除保税工厂、出口自由区仍继续实行保税政策外,韩国海关对加工贸易进口料件实行先征后退的政策。

与上述国家相对比,我国的加工贸易具有不同的特点,对监管工作的要求也更高。首先,我国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多,加工贸易规模大。2000年在海关有合同备案的加工贸易企业为9.4万家,加工贸易进出口总值为2,302亿美元,已占全国外贸进出口50%。其次,我国加工贸易目前“遍地开花”,不限区域地全部实行保税政策,2000年国家设立了出口加工区,引导企业入区。从课题组的企业调查结果看,目前从事出口加工贸易活动的企业,只有极少数愿意搬入出口加工区。如果出口加工区政策适宜,也只有部分新增的加工贸易企业可能进入出口加工区。因此,我国加工贸易“放养”的状态在相当一段时期内是不可能改变的。再次,我国与不少发达国家在税制、金融服务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差异。作为发展中国家,我国关税水平明显高于发达国家,而且进口还要征收高达17%的增值税(虽然欧洲国家也有较高的增值税,但由于其平均关税水平已经很低,因此,进口的综合税赋比我国低)。因此,在我国如果对加工贸易全面实行“先征后退”,给企业带来的资金成本将会明显高于发达国家。更为重要的差异则在于,发达国家退税手续简单,非常及时,而我国出口退税按指标而不是按出口实绩,加之手续繁琐,退税耗时长,平均时滞长达半年到一年,这就会进一步加大企业的资金负担。另外,发达国家金融服务体系完善,企业融资渠道畅通,融资成本低,商业信用发达,容易获得担保等金融服务;而我国金融体系极不发达,企业融资难、融资成本高,如果对加工贸易实行“先征后退”,或要求提供担保,给企业带来的负担会大大高于发达国家。由于上述差异,我国在改革加工贸易的监管模式时,要尽量吸取其他国家的成功经验,但不可完全照搬任何一国的模式,必须从中国的现实出发,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加工贸易监管模式。

四、完善加工贸易监管模式的建议

(一)正确处理“加强监管”与“促进发展”的关系

从本质上讲,“加强监管”与“促进发展”是辩证统一的关系,“加强监管”不仅是为了维护国家税收保全机制,而且是为了维护国内企业与进口品的平等竞争,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在强调“加强监管”时,如果仅仅依赖增加管理环节而不是采用更加高效的监管思路、模式和手段,就难以避免强化监管与管理成本上升、经济运行效率受到影响的矛盾。经济发展是税收之源,经济发展快了,税收才会有增长的基础。因此,必须正确处理“加强监管”与“促进发展”的关系,“促进发展”是目的,“加强监管”是手段,在不法企业利用加工贸易走私仍然严峻的形势下,要通过引进新的监管思路、监管模式和监管手段来提高监管的效率、降低管理成本,从而实现既能有效防范走私,又促进加工贸易健康发展的目标。

促进加工贸易健康发展,就是要通过政策与监管模式的创新,促进加工贸易不断提高国内采购率,带动国内产业参与国际竞争;促进加工贸易不断向上、下游产业链延伸,提高加工贸易的国内增值率;促进加工贸易不断向高附加值、高技术产品升级,提高加工贸易对我国产业升级的带动作用;促进加工贸易从以OEM(原厂委托制造,又称“代工”)为主,不断向ODM(原厂委托设计制造)、OBM(自创品牌制造)升级,促进加工贸易逐渐建立国际营销渠道,提高我国加工贸易的国际竞争力。为了实现上述目标,加工贸易赖以生存与发展的进口保税政策不能动摇,总体上必须维持。

(二)贯彻分类管理的思路,实现多种管理模式的共存

加工贸易企业多、产业分布广、地域差异大,因此,有必要在总体上保持进口保税政策的前提下,对不同种类的企业实行与符合其发展实际需要的管理模式。

第一,根据国家产业、环保等政策以及监管成本效率,明确加工贸易政策的适用范围。建议将目前的《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加以细化,增强可操作性。对影响国家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安全的;违反国家环保产业政策的,如旧电机拆解等;对扩大出口作用有限、国内外差价大、海关难以有效监管的,如鱼翅加工等生产与进出动,不宜实行加工贸易政策,以便提高加工贸易监管的效率。

第二,完善特殊区域管理政策。进一步落实出口加工区、保税区的政策定位,充分发挥其区域封闭管理的优势。在保证有效监管的前提下,对加工贸易进口设备、料件和出口成品等给予税收上的最大优惠,给予通关等手续上的最大便利,如允许对出口到保税区的产品予以退税、下游企业可以从出口加工区保税进口料件等。这样既解决目前区外、区内企业的政策落差问题,亦有助于吸引大型的上游加工贸易企业向区域集中,并稳住已入区的加工贸易企业,促进其健康发展。

第三,加快对出口规模较大的加工贸易企业推广电子联网、电子手册等新的监管模式,为大型企业创造更加有效率的运行环境。加工贸易企业虽然近10万家,但其中规模最大的3000家企业,其出口额可以达到全部加工贸易出口额的七成以上,因此,要率先为这些大企业创造高效率的监管环境。

第四,对信用纪录不良、运作不规范,或首次从事加工贸易、信用无法判定的企业要实行“保证金实转”、担保等办法,在提高政府退税效率的前提下,还可以考虑对其深加工结转时部分税金实行“先征后退”。通过银行、保险等社会中介力量和风险评估机制,有利于缓解外经贸、海关等部门审批、监管人力不足的矛盾。加入WTO以后,关税税率将逐步降低,银行信用担保制度等配套措施将逐步完善,这些企业因此增加的成本将越来越低。这样先征后退适当地增加企业的生产成本,换取企业进出口的便捷、政府管理成本和风险的降低、行政效率的提高,最终有利于企业的健康发展。现在有的企业已表示愿意选择这种交换。

(三)加强监管部门的有效协调与配合,形成对加工贸易协力共管的格局

经过近年来海关大力打击走私犯罪后,走私犯罪仍如此猖獗,究其原因,除进口关税和增值税过高外,主要是国内市场经济秩序过于混乱,一些地方政府执法部门疏于管理,甚至参与走私活动,普通百姓“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因此,海关与工商、税务、质检、公安、城管等市场经济执法部门应共同组成一张打击走私的网,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的责任,并落实到位;加强加工贸易部际联席会议的组织,建议成立常设办公室,统一协调;加强各部门的联系配合,确保监管到位。增加海关人数,提高监管能力。建立举报走私的奖励制度,动员全民参与打击走私。这样,才可能真正遏制走私犯罪活动。也才可以适当简化加工贸易进出口货物通关和转关的有关程序,提高通关效率。

(四)大力推广“大通关”试点取得的成功经验,提高监管的效率

提高通关效率,才能保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加工贸易企业适应国际市场快速变化。为此,要大力推广已经在上海“大通关”改革试点中的成功经验,实行“异地报关、电子报关、提前报关”,实现“一次报关、一次查验”,“全天候查验,24小时通关”。对于对通关效率有特殊要求的商品,实行“提前报关、舱单后核;即时提货、机场直递;实时监控、卡口验放”的通关模式。

篇13

关联人士主要是关联企业,即任何两个以上独立存在而相互间具有业务关系或投资关系之一的企业体。此外,与企业有特定关系的自然人(如董事、经理等)也被认为属于关联人士范畴。

我国《准则》第四条规定,在企业财务和经营决策中,如果一方有能力直接或间接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的影响,本准则将其视为关联方;如果双方或多方同受一方控制,本准则也将其视为关联方。第五条规定,本准则涉及的关联方关系主要指: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其他企业或受其他企业控制,以及同受某一企业控制的两个或多个企业(例如母公司、子公司、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之间);合营公司;联营公司;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受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

尽管各国法律所认定的关联人士的范畴不同,但基本都要考虑以下两个标准:

第一,是否存在控制关系。所谓控制,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得利益,这种控制权力既可以是基于股权关系,也可以是基于契约关系产生。前者主要包括以下情况:(1)一公司或其控制的公司拥有它公司全部的股份或资产;(2)一公司或其控制的公司拥有它公司50%以上的注册资本或半数以上发行在外表决权股;(3)一公司可以行使它公司股东大会半数以上的表决权;(4)一公司有权决定它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董事的人选;(5)一公司与它公司的董事或执行董事有半数以上相同;(6)一公司与它公司半数以上的资本或有表决权股为相同的股东所持有;(7)个人股东持有一公司全部股份或持有50%以上表决权资本或拥有公司50%以上的注册资本。基于契约而产生的控制关系,比较典型的是德国公司法中的企业控制合同。根据合同约定,一公司有义务将公司的领导权移交给另一个公司或将全部盈余支付给另一个公司。

第二,是否存在重大影响关系。所谓重大影响,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或可以施加重大影响,如在董事人员派驻代表或有权选任经理人员等。产生重大影响关系可能基于以下各种情况:一是基于股权关系,如相互持股、参股。一公司持有另一公司的股份达一定比例,虽然不能据此而拥有该公司控制权,但已足够依其股份所代表的表决权向对方股东会或董事会施加重大影响。对于“一定比例”,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指南规定,当一方拥有另一方20%或以上至50%表决权资本时,一般对被投资企业具有重大影响。二是基于自然人的特殊地位而产生重大影响关系。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这些人作为公司的管理者或监督者,有能力对公司的决策施加重大影响。又如,持股达一定比例的个人股东,依一股一权、股权平等原则,股东持股比例越高,享有的权利越大,因此持股一定比例就可能对公司决策施加重大影响。《准则》规定,持股10%以上的个人股东为上市公司的关联人。此外,与上述人员关系密切的自然人(如其近亲属、共同生活的人)也可能对公司经营构成重大影响。

二、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考察

我国目前证券监管部门对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问题极为关注。我国进行国有资产重组并上市后,国家股的股东控制着该上市公司,其所属其他经营实体同上市公司之间会存在关联交易。在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中,法人股的比例较大。上市公司也可能与法人股股东所控制的业务间存在关联交易。因此,国有企业改组为上市公司之后的关联人主要是国家股的持有者,其次是法人持股者。

在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中,上市公司受控股股东支配力作用而可能导致不正当影响,这种影响直接侵害了公司现实利益和预期利益。从根本上讲,使公平这一法律价值受损。②

目前,我国正处在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上市公司关联交易较其他市场经济国家更复杂,更频繁。一方面,在国有企业的公司化改制中,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或一些行业主管部门改换门庭成立的控制公司,成为持有国有股权的股东,其行政色彩的影响力仍较浓厚,能够利用一种非市场的支配力对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作出安排。另一方面,我国公司的股权相对集中于国家股和法人股。这样,有控制权的股东或其在公司内的代言人仅以自己的意志就可以达成双方交易。就我国目前上市公司情况来看,发生的关联交易主要有以下形式:

(1)公司与其关联公司进行资产买卖。国外公司法规定,上市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向关联人士购买或变卖资产,或在收购或出售另一间公司时,该公司的一名主要股东属关联人士,属较重要的关联交易,必须向股东大会公布并取得其批准后方可实行,而关联人士须放弃投票权。而在2000年底,沪市三家上市公司“上海棱光”、“浙江凤凰”、“飞乐股份”分别宣布收购其最大股东“珠海恒通”、“康恩贝集团”、“仪电控股集团”属下的一家或多家子公司。由于这些最大股东在购并行为中的支配因素,在交易价格的确定标准、交易程序中少数股东的参与程度、信息披露的充分性等方面暴露出诸多问题。

(2)公司为其关联公司提供担保。香港的《公司条例》及联交所上市规则、我国《公司法》都明确规定: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个人债务提供担保。否则公司自身的债权人的利益会因之受到影响。然而在行政干预或控制股东的支配下,许多公司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愿为其关联公司提供担保,这不但使公司多一层经营风险,也给少数股东、债权人带来利益受损的威胁。一旦被担保人出现偿债障碍,公司必须履行偿债义务。从2001年度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分析,“申达实业”向申达集团内多家公司提供了担保,“沪昌特钢”也有类似情形。

(3)各国公司法中对上市公司向其董事会成员提供信用贷款都作出严格规定。如法国《股份公司法》第89条规定:公司只能在监事会决议的基础上向其董事会成员提供信用贷款。监事会的决议只能用于某些信贷业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决议要规定信用贷款的利息和偿还。然而,目前我国控制股东平调、占用或拖欠上市公司的资金或贷款的现象十分严重。从2001年度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分析,浦东一上市公司的母公司就大量占用了该上市子公司的资金,是否收取费用,年度报告并未提及。四川两家上市公司相互之间有控股关系,被控股的电子公司有大量应收款项,其最大债务人即为其母公司。

(4)控制股东的债务与上市公司债权充抵。在民法理论上,债的混同是指债权人与债务人合为一体时可实行债的抵销,而上述行为将股东与公司混同,明显违背了股东与公司相独立的原则。它侵害了少数股东、债权人在公司中的应得收益。

(5)控制股东掠夺公司的利润。由于许多公司与控制股东存在行业上的依存关系,该公司与上市公司之间的业务往来,除非有充分的管制,否则交易条件可能会对上市公司不利。例如,控制股东或高价出售原材料、低价购买产品,或抢占公司利益前景较好的项目,掠夺公司的利润,影响公司的偿债能力和股权收益率。因此,实际上是上市公司的公众股东资助了该控股股东的私人利益。在这些情况下,证券交易所通常会要求大股东做出承诺,要求主要股东和上市集团之间的交易,要由独立股东在股东大会上投票批准。

三、上市公司关联交易规制的必要性

基于以上的考察,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规制的必要性有:

首先,关联交易可能侵害中小股东的利益。中小股东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很小,他们的利益也最容易受到侵害。如上市公司的母公司利用其融资套现,募集资金后又通过关联交易将资金转移出上市公司;又如母公司将其某些资产卖给上市公司而不管这些资产对其是否有利;再如为保证配股权,上市公司通过虚假销售,虚增利润编造业绩,这些都是对中小股东的欺骗和侵害。

其次,关联交易可能侵害债权人的利益。公司具有资合性的特点。其中,股份有限公司是典型的资合公司。其资产是对外承担责任的唯一保证。如果关联企业通过关联交易侵吞公司资产或利用公司为其债务担保,就会使公司资产减少或处于高风险状态,从而令债权人债权无保障,破坏交易安全。

再次,关联交易可能侵害公司自身的利益。大量的关联交易会使公司的经营丧失市场独立性而过分倚重关联企业的扶持,这不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此外,如果出现利用关联交易侵吞公司资产、利润的情况,将对公司造成更大的伤害。

第四,关联交易可能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原国有企业经改制成为股份公司上市后,保留了大量的非流通国有股,在借壳、买壳上市的企业重组、购并风潮中,转让国有股是一个经常采用的方式。在某些产权转让的交易中,价格明显过低,这显然会损害国家利益,导致国有资产的流失。另外,为包装上市公司,提高其业绩,作为控股股东的国有企业,有的不惜牺牲自身利益,同上市公司进行输血式的关联交易,间接地损害国家利益。

第五,关联交易可能破坏我国的税收制度。利用关联交易转移利润,这是企业避税的一个常用手段。如通过关联交易将利润从高税率企业转移至低税率企业,确保集团整体税赋最低。这种行为无疑破坏了国家的税收制度。

四、各国关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立法的考察

各国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立法例,可以归纳为两种模式:一是关联交易虽受到立法的重视,但没有系统调整和规范关联交易和关联企业的法律制度,其普通公司法仍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二是有的国家已经为关联交易和关联企业建立起了一种取代公司法一般原则的法律制度。

在第一种模式下,英国率先在1968年3月27日颁布了《收购与兼并城市法典》(CityCodeonTake-overandMergers)对关联企业形成阶段进行法律规定。③

美国在证券法里规定了关联交易和关联企业。法院在处理关联交易的法律关系时,通常运用以下三个原则,即揭开公司面纱的原则(PiercingtheCorporateVeil)、深石原则(Deep-RockDoctrine)和控制股东的诚信义务原则(FiduciaryDutiesoftheControllingShareholder)。以上第一、第二项原则的适用,其目的在于保护子公司的债权人。前者法院在某些情况下,否认子公司的法人人格,把子公司与母公司视为同一法律主体,使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债权人负责。后者指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债权,在子公司支付不能或宣告破产时不能与其他债权人共同参加分配,或者分配的顺序应次于其他债权人。如果母公司和子公司同时发生支付不能或宣告破产时,由母子公司合并组成破产财团,按照比例清偿母公司及子公司的债权人的债权。第三个原则主要为了保护子公司的非控制股东。母公司为子公司的控制股东,必须对子公司负有诚信义务,母公司不能为任何有害于子公司非控制股东的行为。否则,母公司必须对子公司的非控制股东负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种模式的代表当属德国,德国于1965年的股份公司法(Aktienqesetz,1965)第三编制中对“关联企业”(VerbundenceUnternehmn)进行了规定。另外,总则部分亦有相关的规定。该法通过控制协议(BeherrschungsVertrag)——关联企业形成的合同基础来达到规范关联交易和关联企业的目的。④

欧共体委员会(TheEECCommission)按照欧共体条约(EECTreaty)第54条关于协调公司法的指令提呈了一个对关联交易和关联企业进行法律调整的欧共体基本草案指南(EECPreliminarydraftDirective),它所包含的条文不仅规定了合同型关联企业,而且规定了所谓的事实型关联企业(如果在事实上已经建立起了这种集中化管理时)。与其他国家现行法律的状况相比较,这个基本草案规则代表了关联交易和关联企业法律制度的最新发展。

各国立法目的在于从外部对关联公司基于内部关系产生的具有消极作用的内部活动与安排进行管制,以保持子公司及其债权人以及子公司少数股东的利益。

五、关联交易的立法完善

我国法律对关联交易的规范力度不强,涉及关联企业的规定仅散见于有关的法律,如,我国的《证券法》对“上市公司的收购”作了规定,现行公司法还规定了转投资行为、子公司的法律地位问题,此外,还有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及《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指南。立法的明显滞后是导致关联交易问题突出的主要原因。因此,加强立法,强化对关联交易的法律规则,既是现实的要求,也是经济法制建设的要求。

1、完善公司立法,加强对债权人以及中小股东的保护。对此,可以借鉴国外的先进立法,并结合我国国情对关联交易进行规范,最大限度地减少关联交易对债权人和中小股东的损害。在司法审判中,可以引入人格否认制度。即法院在某些特殊的情况下(如母公司从子公司转移利润以逃避债务),否认公司的独立人格而使特定股东承担债务。这一制度可以防止关联企业滥用公司独立人格,通过关联交易转移财产,逃避债务。此外,在公司法律制度上,可以吸收国外的一些制度。如控制股东必须对公司及其他股东尽忠实义务。根据这一原则,在关联交易中,股东不得为自身利益或集团利益而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权益。股东表决权排除制度(这一制度使关联交易中与交易有利害关系的股东或董事无权就该交易行使表决权,进而保证交易的客观公正)、股东派生诉讼制度(即当公司与关联人士所为关联交易有损于公司利益而公司又怠于追究其责任时,股东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代表公司行使诉权,维护公司利益)等行之有效的制度措施。

2、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关联交易在上市公司经营中暴露的问题最为突出,由于关联交易具有隐蔽性,上市公司的公众股东又远离公司经营,因此他们的利益也最容易受到损害。确立强制信息披露制度,要求上市公司披露关联交易,可以消除其隐蔽性带来的不良后果,并使其从幕后走到前台,接受广大投资者的监督。现行《准则》对关联交易的披露作出了比较详细的规定,而《证券法》却没有相关内容。

3、加强法律监督,贯彻公司独立原则和公平交易原则。关联交易是企业经营中不可避免的一种现象,法律对于关联交易并非禁止,而是重在规范、监督。因此,应强化对关联交易的监督力度,以确保关联交易符合公平交易原则。

4、编制关联报告及联合财务报表的目的在于明了控制公司与从属公司之间的法律行为及其他关系,以便于确定控制公司对从属公司的责任。⑤关联报告应由从属公司董事会编制,由监事会审查,向股东会报告。联合财务报表应由关联企业中的控制公司的董事会编制,经监事会审查,然后由股东会认定。最后由控制公司将其依公司章程所确定的方法公告,并申请公司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

(作者单位: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注:

①江平:《新编公司法教程》,法律出版社2000年7月版,第216页

②刘筱琳:《国有企业改组上市中的竞业禁止和关联交易问题》,载《法学家》1998年第4期

③张汉槎:《香港公司法原理与实务》,科学普及出版社1994年版,第21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