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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文化论文实用13篇

民间文化论文
民间文化论文篇1

2民族民间体育文化研究与传播过程优化

2.1民族民间体育文化研究与传播过程的优化是通过系统结构的涨落有序来体现的

在民族民间体育文化研究与传播系统优化过程中最重要的是整体优化,尽可能发挥该系统的最大功能,取得最佳效果。系统优化的实现,是通过系统组织、结构和功能的改进来实现的。在民族民间体育文化传播过程中,由于没有有效的建立国内各地的传播环境,政府主导与民间开发不能有效结合等多种原因,致使民族民间体育文化研究与传播系统不能发挥整体功能。

2.1.1民族民间体育文化研究与传播系统要保持自身的稳定性,就必须保障传播途径的通畅性必须保证大众反馈的有效性,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达到该文化传播与传承的效果。在现有民族民间体育文化的传播中,如武术的传播,包括学校、电视等都只重视动作本身的华丽,忽视了文化本身,这样就破坏了武术传播与传承的整体性,致使武术文化缺失,必然导致其稳定性被破坏。

2.1.2民族民间体育文化研究与传播过程各影响因素之间相互作用的协同关系

2.1.2.1研究目的与大众的需求之间的协同在民族民间体育文化传播中受传播的对象是广大人民群众,若是研究的内容不能满足大众的好奇心与需求度,便会相对会抑制这一系统的有序发展,便会否定该系统的稳定性。若是所研究的内容超出大众所现有水平,则循序渐进的向人们灌输这一文化。从现阶段的研究来看,这一文化还没有形成完整的理论体系,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大众的接受效果,阻碍了民族民间体育文化的传播与传承。在此方面发展较好的是潍坊风筝,在该活动中人们充分认识到了风筝的文化价值,审美价值,健身与娱乐功能,唤醒了人们的文化自觉,增强了人们的文化自信,这些就反应出了研究目的与大众需求完美协同的效果。

2.1.2.2政府、研究者、大众三者心理层次的协同这里指三者精神层面的高度一致性。在传播与研究过程中,政府与研究者只有抓住了大众的心理、了解了大众的现有精神层次,才能更好地进行研究与制定相应的措施。三者之间要形成良好的循环关系,这样可以更好地挖掘该文化所拥有的多方面内容,更利于其传播与传承。

2.1.2.3政府、研究者、传播媒介与大众之间的协同政府与研究者向大众输出该文化信息或大众向二者反馈信息都需要一定的传播媒介,例如措施、电视,电影、物质设备等。但是并不是哪一项传播媒介都对该系统有效,应依据大众需求、文化传播需求、研究目的、传播目的等选择相应的传播媒介。以传统武术文化节目为例,有影响的是“武林大会”、“武林风”。这两个节目都是技击武术打斗的“真人秀”类型,完全撇开了传统武术文化“形意相合”的“精、气、神”内核,缺少对民族民间体育文化资源的针对性传播。如“武林大会”中就没有充分体现北少林的刚猛强健、朴实简练。

2.2民族民间体育文化研究与传播系统有序结构的形式

2.2.1创设良好的环境保障促使民族民间体育文化研究与传播系统有序结构的形成统观民族民间体育文化研究与传播过程的现状,其外界环境并不十分理想,尤其在学校教育中,各教育都比较重视体育动作的传播,而对于其中所包含的文化内涵则只字不提,即使在文化课上讲解,但由于考试重心在动作方面,文化自然也被学生所忽视,这样就间接地阻断了文化的传承与传播。在民族民间体育文化研究与传播这一系统中亟待解决的问题有:

(1)加强政府的主导作用以及组织的开发,建立健全各级负责机构和组织,例如民族民间体育文化调研部、整合部,民族民间体育文化传播组织,民族民间体育文化传播公司等等。

(2)建立民族民间体育文化交流站,使研究者更好的开拓眼界,丰富自己的方法、视域等,构建起政府与研究者的良好桥梁。在学校中应重视相关人才的培养,使其能达到政府与大众的要求。

(3)在民族民间体育文化传播中,缺少传播手段与途径,在现阶段应有效利用电视、电影、娱乐节目,如云南白药广告可以彝族的“打磨秋”体育文化进行创意,也应充分利用互联网思维,进行网站设计、网上交流站的开发等。

(4)加强民众的主动传播意识,唤醒大众的文化自觉,增加民众反馈渠道,致使政府、研究者与大众文化主体之间可以有效循环。

2.2.2民族民间体育文化研究与传承系统各要素的质的提高

(1)研究者研究者应该热爱自己所研究的内容,具有自我调节和自我更新的能力,不能固守己见。现在研究者的情况为研究力量比较零散,单兵作战,研究方法较比较单一,视域狭窄,专业性较差,在今后的培养中,应针对这些问题作出相应的培育措施,如:定期举行学术交流会、读书报告会等。

(2)大众大众应具备一定的文化自觉性,具有积极参与民族民间体育活动的愿望、动机和兴趣,并具备一定的好奇心,一定的运动经验、能力和运动技能储备,使民族民间体育文化具有稳定的群众基础,促进民族民间体育文化的传播与传承。

(3)研究目的研究目的要明确、清晰以及具体,以传承民族民间体育文化传播民族民间体育活动为最终的目的,在研究过程中应根据实际情况来制订相对区间和时期的目的。

(4)传播内容传播内容要宽泛,不能仅局限于身体活动,应当全面地进行传输,在以身体活动为重心的情况下,适当地进行文化引导,发挥民族民间体育文化的整体功能。

民间文化论文篇2

1.处理好文化发展,把握文化主流

民间文化根植于广大民众的生活,蕴含着中国传统文化的精髓。当人们的生活方式、交流方式等诸多因素发生改变时,人们更快、更方便地接触到各种现代的、外来的文化形式,并快速地被感染和铺开,这使得传统的民间文化受到冲击。因此,处理好文化的发展,建立健康、具有民族特色的文化体系,是寻求民间文化及其艺术形式发展的根本。民间文化应在“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中发展,这体现在两个方面。首先是自身的提炼,即重新审视民族传统文化本身,将封建的、愚昧的、不适合现代生活方式的部分进行舍弃处理,将现代文化中的内容融合在传统文化中,实现既有民族传统文化根基,又具时代性和生命力的中国民间文化的主体,形成现代的中华民族文化特征。其次是融合外来文化元素,正确吸收外来文化中的优秀成分,丰富文化形式和内容,壮大文化队伍,实现多元文化的和谐共存,使多种文化形式融合在文化队伍中,才能形成完善的、适合时代需求的民间文化和民族文化,给民间艺术的发展提供充足的养料,使民间艺术这棵树枝繁叶茂、硕果累累。

2.丰富和扩展民间艺术的形式与门类

在构建现代的、具有传统文化根基的民间文化基础上,丰富和扩展民间艺术的形式与门类,是对民间艺术的延伸与发展。张道一提出“民间艺术是一种‘母性’艺术,是民族文化的根之所在”。民间艺术的“母性”特点就在于:它以文化根基为养料、具有繁衍发展的能力。这就我们需要抓住繁衍的内在动力,去发展更多的艺术形式。就传统的民间艺术造型形式和内容来看,不管是剪纸、年画、泥塑玩具,还是皮影戏,它们都具有共同之处:是以民间固有的美学理念为审美尺度进行的造物活动,具有艺术性、民俗性,是生活和审美相结合的产物,体现了人民大众的理想、感情和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是一种真正‘为生活造福的艺术’”。也就是说,民间艺术之所以具有魅力,是因为其蕴涵着人们对生活美好的期盼。那么,就造物物质本身而言,其造型形式、风格、内容、表现的手法、新的视觉形态就可以根据现时代的审美、时尚、甚至是新型材料等等方面去挖掘更多的素材和元素,提升和扩展已有的民间艺术形式美感、丰富素材及主题,使其更符合现代生活内容,更贴近人们的现代生活。这样的民间艺术就再不会是古董和文化遗产,而是民间艺术的再生和繁荣。

民间文化论文篇3

在如今的信息化时代里,网络的力量是很强大的,借助网络和计算机能够实现民间艺术资源的数字化保护。2010年,国家将“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工程”纳入了“十二五”规划中,这就表明了数字化保护手段的可行性。对于民间艺术资源的保护也是一样的,数字化技术能够实现民间艺术资源的数字化和信息化,通过计算机和云技术等先进信息技术就能够解决当前许多文化遗产保护的问题。数字化保护手段在民间艺术资源的保护中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1.数字化保护可以降低维护工作的成本

民间艺术资源的保护工作由于涉及面广,而且艺术形式和内容的丰富性等因素所致保护成本较高,需要耗费的人力和物力较多,而且需要周期性的维护和保护。而数字化手段则可以免去这些困扰,数字化的实现可以极大地降低维护工作的成本。数字化保护就是将民间艺术的各种资源形式,通过数字化处理,转化为二进制的信息。这样的目的是为了实现与计算机之间的互通,经过信息化处理后,就能够将所需要的内容存储在计算机中,而且便于信息之间的相互交流。这样既省去了举办艺术展馆的成本,也降低了文化资源保护的成本。

2.有利于民间艺术资源的传承

民间艺术的失传很大原因是后继无人,主要是年轻一代对传统艺术的不了解以及民间艺术宣传力度不够。而通过数字化手段进行民间艺术的保护,可以将民间艺术资源与网络相关联。通过网络这一有效的媒介,能够使更多的年轻人了解到、认识到传统民间艺术的历史和文化价值。利用数字化手段,民间艺术就能够在手机、电脑、电视等现代工具中查询和了解到,当代人很容易就能够认识到真正的民间艺术。随着推广程度的加深以及宣传手段的丰富化,就能够得到更多人的支持和认可,就能够有效地起到保护民间艺术资源的目的。3.便于交流民间艺术资源。数字化后的民间艺术资源的优势就在于能够实现更大范围内的文化交流,通过信息化渠道,既能实现传统艺术的推广和宣传,也能够实现传统民间艺术与当代文化的交流。民间艺术要想传承下去就需要顺应时代的发展,在当代文化的背景下,既适应时代的变化,也不会失去原本的文化气息。所以,只有通过文化之间的交融,才能使得传统民间艺术更加适应时展的需要,促进当代文化的繁荣发展。经过数字化手段处理之后,有利于交流民间艺术资源,一方面节省了时间,提高了信息交流的效率,能够及时得到反馈,也为多元化的文化发展提供了可能性。

三、民间艺术资源数字化保护的具体措施

对民间艺术的保护工作极为必要,也迫在眉睫。为了保护好珍贵的文化资源,就必须做好相关的保护工作,同时更为重要的是,要顺应时代的发展,用新的技术方法来开展民间艺术资源的保护工作,相信能够取得更理想的效果。可见,数字化这一手段就是理想的保护方法。在形式上,数字化保护方法可以是多样化的,如建立数字博物馆、文化资料库、艺术交流平台等;在内容上,可以是多元化的,既容纳传统的民间艺术,也可以实现与现代文化以及其他文化的相互交流。所以,数字化保护方法是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的,而要实现对民间艺术资源的良好维护,关键还是要落实具体的保护措施。

1.民间艺术资源的收集

数字化保护民间艺术资源的第一步,是要大范围地收集民间艺术资源,这就需要对文化发源地和文化之乡等处进行仔细的调查。在实地的考察过程中,不仅要重视文化艺术的内容,即传统文化的衣食住行等方面,而且也要关注民间艺术的多样化形式,如社会风俗、社会礼仪等,这些方面同样洋溢着浓厚的民间艺术氛围。将民间节庆时的场面拍成纪录片,并储存在计算机中;传统的手工艺技能的记录也可以采用数字化记录的方法,这样就能够将珍贵的传统民间技艺保护起来。收集的过程中要详细而且全面,要将民间艺术的文化和历史价值体现出来,小到一件手工艺品,大到一次节庆场面,都具有浓厚的民间艺术氛围。

2.民间艺术资源的整合和分类

收集后的丰富民间艺术资源,要进行系统的资源整合和分类,由于艺术种类繁多而且表现形式也是多种多样,所以分类和整合是极为关键的。一方面,整合和分类文化资源是为了方便管理,另一方面则是利于后期资源的检索和查找。在民间艺术资源数据化保护的过程中,整合和分类是极为重要的,不仅仅要将各种艺术资源转化为数字化的信息,便于储存,而且也要有规律分门类地进行储存。比如,就民间艺术这一大门类而言,就可以分为民间手工艺品、非物质形式艺术、习俗文化等多种门类。因此,整合和分类有利于系统地认识和保护好民间艺术资源,而且有规律、有计划地进行整理能够进一步体现出文化与历史发展的关系。

民间文化论文篇4

民间文艺作品的最初创作者可能为个人,但在历史的发展中,民间文艺作品因其所具有的特色而被某个群体所接受,并由该集体不断发展并延续下去。在延续过程中,集体中的每个人都可能因其对该民间文化艺术传承中所做出的贡献成为主体的一部分。因此,我们在说及民间文化艺术的主体时,指的不仅是最初的创造者,更包括了为促进和延续民间文化艺术作品的发展而做出努力的每一位贡献者。

(二)时间上的延续性

民间文化艺术是经世代相传,世代延续而逐步形成的,其本身经历了较长的创作期和发展期。在其创作和发展过程中,融合了各个历史单元特有的文化风格,成为了一种独特的艺术形式。而正由于其时间上的延续性,使得相当多的民间文化艺术具有浓烈的民族色彩,也为保持民族独特性做出了应有的贡献。[3]因此,保护民间文化艺术,也是保护一种民族骄傲和民族感情。

(三)产生上的地域性

民间文化艺术常扎根群众之中,取材来源于群众的生存、生活环境,当地的风土人情和特色都可能渗透于其中,脱离了这种地域环境,也就无所谓民间文化艺术,特有的地域风格造就了独特的民间文化艺术形式。这也是中国特色文化的象征,是应当受到国家认可和保护的传承。

(四)发展的传承性

民间文化艺术可能是很早就已经创作出来的风土文化,在历史的长河中由一种特殊的集体传承下来。它有这不断变化发展的特征,同时又有着相对稳定的因素,因而在浩瀚的历史中流传下来。

二、民间文化艺术作品的保护现状

我国是一个文明古国,少数民族众多,民间文化艺术作品种类丰富,数量之多更是令人惊叹。民间文化艺术作品,作为一种民族个性强烈的文化形式,却处于一种尴尬的地位。我国现行的《著作权法》第6条触及到了有关于民间文化艺术作品的保护,其规定中表述到“民间文化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然而,“由国务院另行规定”却导致民间文化艺术作品的保护规定和方法迟迟未出台。因此,我国对于民间文化艺术作品的保护并没有具体的立法,有学者表示:《著作权法》第六条的规定充其量只能算是法源,只是一种“立法构想”。可见,我国对于民间文化艺术作品的保护明显存在缺失。正因为没有具体立法的保护,故如果认定民间文化艺术作品的权利主体,民间文化艺术作品的保护范围等也成了难解之惑。与此同时,对民间文化艺术作品进行保护的必要性却不言而喻。

三、如何认定民间文化艺术作品的权利主体

《乌苏里船歌》争论的焦点之一就是原告是否有权代表郝哲族来提讼。由于民间文化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方法还没有出台,故目前法律上对民间文化艺术作品的权利主体没有明确的规定。对于民间文化艺术作品的权利主体的界定,有些学者认为应将民间文化艺术作品的权利主体界定为国家。国家对内负责保护民间文化艺术作品不受歪曲、篡改和丑化,要求经过整理后出版的民间文化艺术作品注定来源或出处,并负责向商业性利用民间文化艺术的人或组织收取费用;对外以权力主体身份在国际范围内保障民间文化艺术作品不受侵犯。还有学者认为应将民间文化艺术作品的权利主体界定为创作该民间文化作品的社会群体。这个社会群体可以是一个民族,也可以是本民族的某个村落,还可以指几个民族。民间文化艺术的创作主体具有不确定性与群体性的特点,是某个民族、地区的人们共同的语言、习惯、传统和其他显著文化特性的反映,同时这些人保持一些或者全部他们自己的社会、经济、文化和政治组织。因此,民间文化艺术的所有权和知识产权应当属于产生这些文化的群体,而不是任何特定的个体。[4]此外,还有学者表示,出于保护作为民间文化作品的收集、整理者,保护民间文化艺术作品及表达形式的收集者、整理者和传播者的权利,尊重他们在传播、收集和整理过程中所付出的创造性劳动的考虑,民间文化艺术作品的收集者和整理者的合法权益也应当得到保护。对于民间文化艺术作品的权利主体问题,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采取了第二种观点,其认为:“涉案的郝哲族民间音乐曲调形式作为郝哲族民间文化艺术作品,是郝哲族成员共同创作并拥有的精神文化财富。它不归属于郝哲族某一成员,但由于每一个郝哲族成员的利益有关。该民族的任何群体、任何成员都有维护本民族民间文化艺术作品不受侵害的权利。”同时对于少数民族地区的民间文化艺术作品的保护,可以效仿《乌苏里船歌》案,由代表少数民族利益的民族自治地方政府或者民族乡行驶管理和保护民间文化遗产。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在判决书中表示:“某郝哲族乡政府作为一个民族乡政府是一句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在少数民族聚居区内设立的地方国家政权,可以作为郝哲族部分群体公共利益的代表。”①这样就有效地解决了少数民族民间文化艺术作品的主体缺位问题。

四、民间文化艺术作品的保护

民间文化艺术作品应保护到何种程度,也是一个引起广泛讨论的问题。我国《著作权法》第10条规定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在我国还未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对民间文化艺术作品的著作权内容进行具体规定的情况下,民间文化艺术作品作为著作权保护的一项客体,其权利人也应当享有著作权规定的上述权利。但是由于民间文化艺术作品具有其相对的特殊性,若给予著作权规定的全部权利,似乎不利于文化的传播和交流。因此,民间文化艺术作品的权利人对于上述权利又并不能全部拥有。在本案中,个人认为法院对于案件的判决是合理的。其要求郭某等人在使用音乐作品《乌苏里船歌》时,应客观地注明该歌曲曲调是源于郝哲族传统民间曲调改编的作品,但是驳回了原告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的要求。据此,我们可以看出,鉴于民间文化艺术作品的特殊性,法院认可了对民间文化艺术作品可以进行改编,且不需要经过事前同意以及支付报酬。对于民间文化艺术作品是否可以行使“改编权”的问题,郑成思教授曾经解释道:“如果要求作为改编者的艺术家们事先取得许可及事后支付报酬,有可能阻碍民间文化艺术作品的挖掘、发扬、提高及传播,有可能不利于中国文化事业的发展。”但是,笔者认为民间文化艺术作品的权利人的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至少应该得到保护。这是对于民间文化艺术作品的权利人基本的尊重和保护,如果这些权利都无法保护,必然会打击民间文化艺术作品原创者的创作热情。长远来看,也不利于中国文化事业的发展。

五、对民间文化艺术作品的保护建议

法院在处理《乌苏里船歌》案时,驳回了原告对于经济利益的诉求。对于民间文化艺术是否应给予财产权利的保护,法律界众说纷纭。《乌苏里船歌》案以判决的方式肯定了对民间文化艺术的保护,但是以何种方式进行保护,保护到什么程度,仍然存在争议和分歧,这也从另一方面反映了保护民间文化艺术作品的立法需求。

(一)明确民间文化艺术作品的权利人依据国际通行的知识产权的著作权归属原则———谁创造了智力成果,谁享有其著作权,决定了民间文化艺术作品的创造者即其来源地群体是其著作权主体。结合前文对此问题的论述,笔者认为民间文化艺术作品的权利主体应是创作该民间文化作品的社会群体。

(二)要切实保护民间文化艺术作品,有关该方面的立法是必然的我国是一个地大物博、文化资源尤其丰富的大国,立法显得尤为重要。韩国窃取我国端午节等节日、美国电影《花木兰》无偿取材于我国古代文化作品《木兰辞》赚取了高额票房等例子摆在眼前,都警戒我们必须加强对民间文化艺术作品的保护。

(三)明确民间文化艺术作品的保护期限很多人认为民间文化艺术作品随着时间流逝已经不受保护,所以更加肆无忌惮。需要明确的是,因民间文化艺术作品具有延续性和传承性等特点,难以适应著作权保护的时间性要求,因此,对其进行任何期限上的限制都是不恰当的。

(四)引进集体管理制度民间文化艺术作品由于其群体性的特点,权利主体不可能是单个人。所谓民间文化艺术集体管理制度,就是指民间文化艺术权利所有人在无法行使版权、邻接权,或者行使权利存在实际困难时,将其权利授予版权集体管理机构,由该组织代为行使和管理,权利人享受由此带来的利益的一种制度。[5]由集体代为管理,可以更好地维护权利人的权利。这是由于,多数情况下权利人不知道侵权事实的存在,即使知道侵权事实的存在,出于诉讼成本的考虑,也很难逐一去主张权利,且一一主张权利容易造成混乱,更不利于权利的维护。采用集体管理组织的形式无疑可以弥补以上的某些不足。

民间文化论文篇5

2.民间舞蹈的文化结构

历史悠久的民间舞蹈,在长期的创造、传承和演变过程中,逐渐形成了自己的文化结构。从文化人类学和民俗学的视角,通过文化层次分析法来剖析研究,以便使我们更为准确地揭示其全貌和特质。

任何文化的产生、发展、演化都离不开一定的时间和空间。民间舞蹈的时间性,即民舞文化的纵向面,展现民舞产生、发展、变迁的过程,可称之为“时间文化层”,即其历史层面。从时间文化层来分析民间舞蹈的形态,可分解为“原生形态”和“变异形态”二种形式。二种形态的生成都具有一定的条件和背景,主要是自然生态环境、社会历史背景、民舞群体的民族心理和审美心理等方面的综合互动作用。原生和变异二种形态的演变,不是简单的更替,而是累积和融合,它表现为原生形态舞蹈的基本节奏、步伐、动律和体态的基因及其功能、文化内涵,有选择的保存和新形态的重新整合。民间舞蹈的空间性,即民舞文化的横断面,展示民间舞蹈的结构、表演环境、表演形式和程式,可称之为“空间文化层”。从空间文化层来分析民舞结构,可分解为“表层结构”和“深层结构”二种构架。表层结构是指民舞表演中可见的物质性、动态性等符号,符号象征物具有指称、意味和记忆等功能。深层结构是指民舞主体即特定民族群体的、民族心理、审美情趣等无形的意识形态,它是蕴藏在民族群体头脑中的宗教观念、价值观念、生死观念等。

二、民间舞蹈与当代社会转型

1.“社会转型”简说

世界上的一切文化现象总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展,其变异性是永恒的,稳定性是相对的,在社会转型期尤其如此。1978年以来,我国社会发生了一系列重大变化,进入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发展生产力为首要任务的社会主义新时期,我国社会进入了从传统型向现代型转型的加速期。何为社会转型?社会学家认为:“‘社会转型’意指社会从传统型向现代型的转变,或者说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的过程,说详细一点,就是从农业的、乡村的、封闭的半封闭的传统型社会,向工业的、城镇的、开放的、现代型社会的转型。当我们说社会转型时,着重强调的是社会结构的转型。在这个意义上,‘社会转型’和‘社会现代化’是重合的,几乎是同义的。”〔1〕社会转型期不是一切都变,也不可能一切都不变,哪些该变,哪些不该变,都有一个向度的问题。本篇论文无意去探讨“社会转型”这一社会学术语,而是想通过吸收社会学家的科研成果,在当代我国社会转型的大背景下,从人文学科透视、分析传统的民间舞蹈生存与发展的现状,剖析其变异原由,使我们能较为全面、客观、理性地看待这些现象。

2.民舞生存空间的变化

我们知道,历史上由于我国各民族地区社会结构、经济类型、生产方式等方面的制约,千百年来民间舞蹈是在特定时空、特定群体中传承的,这个“特定时空”大多包括宗教仪式、祭祖祈神、年节聚会、生产劳动、婚丧嫁娶、谈情说爱等各种民俗事象;这个“特定群体”是指各民族的广大民众。尤其是地处边疆的少数民族人民,他们总是喜爱用本民族的民间歌舞表达自己喜怒哀乐的情感,就是在劳动小憩或亲朋相聚的日常生活中,他们也要唱唱跳跳歌舞一番,民间歌舞是他们精神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生产的快速发展,通讯、交通的大力改善,各民族的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都有了空前的提高。特别是在一些交通较为便利,自然和文化资源丰厚的少数民族聚居区,他们在发展富有民族特色的旅游业、民族贸易等地方经济中,接触了外界,开阔了视野,他们还通过电视、电影、广播、报刊、电脑网络等现代化传媒方式,认识世界,了解经济文化的最新信息。当代色彩纷呈的科学文化知识丰富了少数民族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并正在改变着他们的思维方式、生产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西方的迪斯科、现代舞、卡拉OK等娱乐方式迅速传播,尤为青年人所青睐,传统的民间舞蹈不再是群众唯一的娱乐形式。在社会转型加速期,由于传统文化因素和现代文化因素的摩擦,东方文化和西方文化的撞击,文化娱乐形式的多样性和普及性,特别是价值观念的转变等诸多因素,使古老的民间舞蹈文化正在发生着程度不同的变化,这一变化呈多元、多样、复杂性的发展态势。

三、民间舞蹈的时空移位与新包装

1.民舞资源的开发与利用

90年代,我国加快了改革开放的步伐,市场经济的发展,促进了民族地区经济和文化的对外联系,为该地区的社会进步和文化变迁创造了条件。许多少数民族地区大多奇山异水风景秀丽,文物古迹多有保存,奇特的民族风情,深厚的文化底蕴,因而旅游资源的开发与利用成为这些民族地区发展的首选项目,旅游业的发展使该地区走出封闭的山寨,逐渐摆脱贫困,走上致富的道路。与此同时,在一些大中城市,也掀起了兴建民俗村、民族园、风情园的热潮,这些旅游景点规模不等,他们将各民族风格独特的建筑荟萃一起,并配上身着盛装的本民族群众载歌载舞,动静结合,交相辉映,使游客在一天或半天之内饱览民族风光。这一时期利用传统的民俗节日,采取文化搭台,经贸唱戏的现象十分普遍,甚至根据商品流通的需要生造出各种五花八门的节日,民族歌舞自然是其中不可替代的重要角色。此间的民间舞蹈在旅游景点或节日活动中,展现风土民情,渲染节日氛围,增加活力和参与性,加强与商客游客的感情交流,创造宽松和谐的气氛等,都发挥了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

2.民舞文化时空的移位

民间舞蹈多与信仰民俗、岁时节日民俗、人生仪礼民俗紧密相连,其表演的时间性和空间性无不受到民俗活动时空的制约。长期以来各民族各地区都形成了独特的节日、祭日,并从常日中突出出来,且以年为周期,循环往返,周而复始,不同的节日、祭日还形成了程式化、仪式化以及禁忌等约定俗成的风习。然而旅游景点的民族节日和歌舞表演,打破了原时节性和空间性的局限,反复再现节日民俗事象和民间歌舞等场景,使民间舞蹈赖以依存的民俗文化时空发生了变化,其内容逐渐脱离了原有的含义,成为旅游观赏文化的组成部分。以贵州雷山郎德村为例:这一带风俗约定,农历六七月间吃新节后才开始吹芦笙,到正月十五以后禁止吹奏,据说是春天后吹芦笙惊动谷神会造成粮食歉收。过去对违者处罚很重,要本人宰牛扫寨发誓不再违犯。作为旅游点开发后,现在只要游客一到,不论春夏秋冬哪一天,村民们照常吹芦笙跳《芦笙舞》迎接。过去只有在十二年一次的“鼓社节”(吃牯脏)才敲击的铜鼓,也照例每日向游客敲响。〔2〕滇东南彝族地区也有此风俗,每年四月初八“跳宫节”后不能再敲击铜鼓,理由也是铜鼓声会惊动谷神而使庄稼歉收,如今也已改变。

云南石林是著名的旅游胜地,石林周围居住着彝族支系撒尼人和阿细人,边弹大三弦边跳《阿细跳乐》,是他们的代表性舞种。改革开放前,彝族人民基本按照传统习俗过火把节,没有表演成分,没有商业性质。节日期间或花好月圆之际,撒尼、阿细青年男女总要会聚一起,围着篝火跳乐(月),他们以舞蹈的方式自娱自乐,表达彼此之间的爱慕之情。近十多年来,节日活动产生了质的变化,节日期间国内外、省内外游客和商人大量涌来,其人数无数倍于当地彝族人。昔日彝家老少高举火把游弋田间驱瘟逐疫的火崇拜仪式,变成了广场的象征性篝火;昔日围着篝火自娱自乐、谈情说爱的《跳乐》,变成商业性的歌舞表演;昔日以血缘群体和地缘群体为节日的主体,变成数倍于本族人的外来者。

3.民舞形态的新包装

民间舞蹈在新的时空环境内,展示给游人的舞蹈形态大多是经过加工后的新包装,在“原汁原味”的基础上,经改编更加光彩夺目,显示出民间舞蹈无穷的魅力,此种民舞具有“新民舞”的意义。旅游景点的民间舞面对的是广大游客,经过加工改编后的民间舞突出了表演性和观赏性,强化了原民舞的风格韵律,动作变化更为丰富优美,既保持了民间舞蹈的“土风”味,又适应旅游文化的艺术欣赏品味。云南德宏州的《新嘎光》就是生动的一例。傣族人民是个能歌善舞的民族,傣家人说“没有歌声和舞蹈的日子,就像吃菜没放盐巴一样”,“看不见孔雀跳舞,就得不到幸福和吉祥”。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德宏地区成为国内外旅游和经贸的热点,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对精神食粮的需求越加迫切,旧的民舞形式已不能满足现实生活的需要。80年代中,州歌舞团和群艺馆的舞蹈家们,在原民间舞的基础上,从中加以精选、提炼,整理改编出《新嘎光》,既保留了抒情典雅、韧性起伏的动律特点,又规范发展了动作组合,很快得到傣族群众的认可,特别受到广大青年的欢迎。

全国民舞集成工作的大力开展,有力地促进民间舞蹈的收集、整理与改编,使一些濒于失传的民间舞蹈获得了新生,也使一些基础较好的民间舞更加焕发出生命的活力。藏族《龙鼓舞》是青海省黄南州新挖掘的原始祭祀舞蹈,每年于六月跳神会时祭祀神灵、禳灾驱邪、保佑村民人寿年丰,青壮年男子手持单面鼓在神师的引领下边击鼓边跳。经整理加工,将流传下来的13段(套)动作,更趋完整规范,以雄健粗犷的跳跃击鼓动作,表现了请神、敬神、送神、降魔以及模仿雄鹰、骏马、海螺、太极等形象,无论从动作的发展、队形的变化或情绪的渲染,使这古老的舞种得以新生。陕西的《安塞腰鼓》、安徽的《花鼓灯》、山东的《鼓子秧歌》、青海玉树的藏族《卓舞》等一大批民间舞蹈,都在保留原基本节奏、步伐、动律、体态的基础上,进行了不伤筋骨强化精华的加工,在服饰、道具、音乐伴奏上突出了民族色彩,加强了表演性和观赏性,适应了当代审美的要求。加工后的民间舞又回到民间,从而带动了民间舞蹈形态从原生或半原生形态向变异形态的发展演变。

四、多元、多样、复杂性:90年代民间舞蹈的发展态势

我国社会转型的加速,促进了传统民间舞蹈文化的变迁。90年代这一发展呈多元、多样、复杂的发展态势,即民舞文化内涵和功能的多元性,民舞生存时空的多样性,民舞群体观念的复杂性,以便适应社会各方面的需求。

1.民舞文化内涵和功能的多元性

民间舞蹈文化的变迁,首先表现在其内涵和功能的大包容量,在当代社会多元文化的相互渗透浸染下,使其古今交错、新老混杂。青海玉树草原的赛马会是康巴藏区远近闻名的草原盛会,每年于七八月水草丰美、牛肥马壮时节,都要在玉树结古镇草滩上进行民族歌舞、格萨尔说唱、赛马、射箭等表演,以及贸易交流等。90年代初,玉树当地的藏传佛教各教派寺院,把法舞《羌姆》搬上民俗节日赛马会进行展演,这在佛教史上是前所未有的事。数百年来,《羌姆》作为藏传佛教法事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传承方式始终恪守传内不传外的原则,即遵循在寺院内由喇嘛僧侣表演的规则。现在寺院的活佛和喇嘛自愿地把法舞和群众性民间歌舞联合演出,从而使《羌姆》冲出了寺院的禁锢,增强了表演性、娱乐性,淡化了佛法的神秘感、威慑感,把宗教和世俗的关系拉近了,这一作法在全民信教的藏区很有积极意义。可以说,这是新时期党的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落实的结果。《羌姆》法舞的变化,不仅体现在表演时空的移位和表演程序的简化,更重要的是加强了人神同乐、宗教世俗化的发展。

民间舞蹈的内涵和功能是通过民俗事象的主旨予以体现的。贵州黔东南苗族地区的“鼓社祭”(俗称“吃鼓脏”)是其最为隆重的神圣节日,它是一个由血缘家族、宗教为核心的“江略”(类似军事联盟的氏族组织)举行的祭祀祖先的活动,每隔12年举行一次,届时众人要跳《踩鼓舞》,踩鼓时要身背祖先“央公央婆”跳舞。央公央婆的象征物是用杉木雕刻成的男女半身像。在踩鼓时象征交媾的表演中,要绕寨一周,表示祖先看望子孙繁衍,人人都是央公的孙子。〔3〕80年代以后,苗区的生产单位“家庭化”,加速了家庭经济的私有化,以家庭为单位的生产劳动,再一次呼唤人们的劳动互助,这种互助自然是在有血缘关系的人们之间发生。由此给人们提出了恢复“江略”团结的需求,通过鼓社祭,人们在祭祀祖先时同跳《踩鼓舞》,共饮“江略”酒,似乎又回到了同一血缘的圈子里,使人们获得“江略”认同感的满足。从苗族鼓社祭的活动中,我们看到这里既有祖先崇拜的信仰痕迹,又有加强群体之间的心灵交流增强认同感的心理需求,还有击鼓而舞的愉悦。多元多层文化内涵和功能的特点在当代民间舞蹈中具有共性。

2.民舞生存空间的多样性

民间舞蹈生存传衍的空间包括自然生态环境和社会文化环境,随着当代经济文化的快速发展,这一空间呈现出多样、交叉的立体式形态。绝大部分的民间舞蹈仍然在原产地传承发展,它们较多地保留着民舞的原生形态,或原生和变异并存的状态,只要这个地区和民族继续保留着适合于民间舞蹈生存的民俗活动空间,民间舞蹈将与人民永存。作为某一特定民间舞蹈形态和风格的传衍,往往伴随着一个时代的需要或结束而延续或消失。旅游文化、商贸集会或各种文化节,扩大了民间舞蹈传播的空间,经过加工整理的民间舞蹈,增强了表演性和观赏性,当其反馈回群众后起到升华提高的作用。当然,这种改编应该十分慎重,不负责任瞎改乱编只能糟蹋民间舞蹈的精华,尤其给青年人造成误导,成为披着民间舞外衣的假冒伪劣产品。

3.舞群观念的复杂性

民间舞蹈文化的深层结构,是指民舞的载体——舞群的思想观念,即其、价值观念、婚姻观念、生死观念、审美取向等。舞群的思想观念受到社会主体文化和传统文化的影响和制约,舞群的年龄、职业、接受教育的程度等对其思想观念也起到重要的制约作用。一切文化观念的核心是价值观念。原生形态的祭祀舞蹈的核心是万物有灵观念,其中以祖先崇拜尤甚,具有极强的功利性和实用性。“从原始社会解体到奴隶制或早期封建社会,祖先崇拜是压倒一切崇拜的宗教活动”〔4〕人们以为只有隆重的祭祀,才能获得祖灵的庇护,避免灾难,因为祖灵是直接掌握人们命运的。祖先崇拜的意识根深蒂固,在少数民族的生活中通过传统的祭祀年节和民间舞蹈,一直延续到近现代,土家族《跳摆手》祭“八部大王”,瑶族、畲族《跳盘王》祭始祖盘王,苗族“吃牯脏”跳《木鼓舞》、《芦笙舞》祭祖神等,均系祭祖仪式和舞蹈。许多少数民族没有本民族文字,他们把民间舞蹈视作民族历史的教科书,通过民间舞向族民传授民族历史知识,使子孙后代永不忘本。如今生产生活水平提高了,享受着现代文明带来的物质成果。但是,人们仍然希望得到祖先神灵的庇护,使自己的生活幸福、事业发达,家族兴旺,寻根念祖、祈求祖神保佑的思想并未消除,通过参加祭祖民俗活动,同胞共跳摆手舞、芦笙舞,与祖神进行勾通使自己的心灵得到寄托的观念依然在一部分人心中延续。当然,中国民众也在努力使民间信仰适应新生活方式的需要。

〔收稿日期〕1999—06—10

【参考文献】

〔1〕郑杭生.中国文化模式转型中的几个问题[A].人类学与西南民族[C].昆明:云南大学出版社,1998.

〔2〕杨正文.黔东南苗族社区的变迁态势[A].人类学与西南民族[C].昆明:云南大学出版社,1998.

〔3〕杨@①国.苗族舞蹈与巫文化[M].贵阳:贵州民族出版社,1991.

民间文化论文篇6

“十二五”期间,大理州文化事业发展趋势较好,文化基础设施建设也在逐步完善中。其间,还新建了诸如图书馆2个,文化馆4个,村文化室653个,农民文化大院46个,州、县、乡、村文化活动广场290个,文化惠民示范村19个,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州级支中心1个,县级分中心5个,乡镇级农文网培学校110个(乡镇覆盖率达100%)村级网点937个(村级覆盖率达90%),农家书屋1139个,实现全州行政村全覆盖。

“十二五”期间,文化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增多亮点,2014年更是启动了州级四大文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州群艺馆拆除重建工程、州“非遗”博物馆新建和提升改造工程、州数字图书馆及少儿图书馆建设工程、州博物馆提升改造建设工程。其间,州财政每年安排30万元文化下乡经费,文化惠民活动得以蓬勃开展。[1]其中,民间文艺团体表现得尤为突出,主要有洱源县郑家庄阳光文艺队、剑川县景风诗社、南涧县跳菜队、祥云县鹿鸣洞经古乐演奏队、弥渡县密祉镇诗词楹联学会、剑川县甸南镇白族古乐队等。

一、民间文艺团体发展有利于促进民间文化自觉

文化自觉,是指生活在既定文化中的人对文化有了解与认知,明白它来历、形成的整个过程,它具有哪些特色以及它发展的趋向所在。文化自觉同时也是一个艰巨漫长的过程,根据其对新环境的适应能力决定取舍。其次是理解所接触的文化,取其精华,吸收融合。[2]

(一)文化小广场提高了村民的文明素养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人们生活水平逐渐提高,在一些历史文化悠久或文化氛围浓厚的村子,许多农民完成农活后,喜欢在空闲时参加文艺演出活动,很多的公共场所逐渐成了村民们文艺演出和排练的场地。打歌、对调、吹拉弹唱等多种活动样式,使村寨的公共场所逐渐变成了群众文化广场。

每天饭后都是村民们忙碌之后最放松的时刻,跳一跳、乐一乐既能锻炼身体,也能沟通感情,甚至能互相帮助。自从有了文化小广场,蹲墙根、打麻将的少了,跳广场舞、唱花灯的多了。潜移默化的文化熏染让农民们的素质提高了,村容村貌也焕然一新。文化小广场不仅是农民的休闲娱乐场所,还是宣讲组织理论、举办道德讲堂、学习传统文化、交流致富信息的重要文化场所。

如洱源县三营镇共和村委会所在地郑家庄村原本是一个民族成分众多、经济基础滞后、各异的村庄,如今正以一种新的节奏发生着令人欣喜的变化。村民们认真贯彻落实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呈现出“平安巷道花满路,小康人家喜盈门”的新景象。针对村内多民族杂居、各民族之间有不同、存在风俗习惯差异的实际情况,村委会发动群众成立民族文艺队,利用民族节日和农闲时节自编自演文艺节目。通过开展民族文化交流活动,促进各民族相互尊重、相互了解。

活动结束后,阳光文艺队的队员们都会留下来把广场及周围的区域打扫干净。而农忙季节,队员们就算无暇跳舞也要保证完成每晚的清扫工作。

(二)文艺交流促进了民族认同

黄惠j教授在《祭坛就是文坛》一书中说道:“所谓民族文化,绝不仅仅是世人所理解的民风民俗、风土人情。它的外延十分广阔,但最重要的是它的核心。这核心联系着民族的深层次心态结构和认同意识,同时也结构着这深层次心态与意识。”[3]

郑家庄虽然有7个民族,但团结和发展一直是他们的主旋律。善于经商的藏族同胞们带领村里其他民族群众走南闯北,使全村人都过上了小康生活。很好地诠释了“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

二、民间文艺团体发展有利于促进民间文化自信

党的“十”提出“三个自信”后,又在多个场合提到文化自信的命题,将文化自信与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并提,并强调文化自信是更基础、更广泛、更深厚的自信。

(一)平衡着流行文化的冲击

当今世界,“软实力”成为一个高频词,意为“具有象征意义的流行文化资源”,硬实力发挥着威慑、劝诫功能,软实力起诱惑、说服作用。大众文化的生产与传播逐步趋于数字化、全球化,全面参与着全球文化的构造及社会的变迁,清晰出现在我们眼前的一幅图景是:大众文化建立了新的文化资本及其运作方式,不仅促进了文化生产与消费,开拓了广阔的空间,而且极大地激发了大众对当代文化的参与愿望与体验热情,大众文化正不断地改变着文化的生产与消费观念。[4]

如果一种文化在日常生活中变得毫无用武之地,同时还被其他外来文化的文化属性所侵蚀,久而久之,优秀的传统文化就会淡出历史的视线,这就是传统文化、民族文化面临的变迁趋势。由于当今文化全球化的活动范围、速度和密度是史无前例的,外来文化不再受到时间、空间的阻碍以及高关税等壁垒的阻隔,如果说硬实力建立在事实的基础上,软实力实际就是建立在价值观基础上的。[5]

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文化自信很容易受到冲击,而在大理州,民间文艺团体的发展明显发挥着平衡流行文化冲击的作用。

如祥云县鹿鸣洞经古乐演奏队近年来进行的各种演出和比赛,发挥了极强的文化传承作用和增强民族自信心的作用。

(二)提高民族自豪感

一国家、一个民族、一个政党对传统优秀文化要有一种发自内心的尊敬、信任和珍惜,对当代先进文化要有一种充满依赖感的尊奉、坚守和虔诚,对外来有益文化有一种兼容并蓄的交流、吸收和改造,对未来文化发展要有一种放眼世界的自信、担当和追求。[6]

如南涧跳菜已在舞台活跃25个春秋,不但提高了村民的收入,形成了产业,还跳出了民族豪情,不但在各种民族民间歌舞乐展演中频频获奖,而且在2015年10月21日跳出国门,登台英国王宫,国家领导人现场观看,还在2016年亮相春晚,得到春晚节目导演组的称赞。这是世代生活在无量山、哀牢山脉的23万南涧人民的自豪和骄傲。

三、民间文艺团体发展具有民俗文化学研究价值

作为体制外的艺术存在,民间文艺形成于群众集体生活,作者是群众整体,既是“写民间的文艺”,又是“民间写的文艺”,如诗社的社刊《景风诗词》共出版了25期,用诗词歌赋宣传了剑川的历史沿革、民族经济及“入境犹图画,花林锦绣堆”“南天瑰宝奇,古寺空中悬”的老君山、石宝山、满贤林、剑湖等部级、省级风景名胜区和作为世界纪念性建筑遗产剑川沙溪镇寺登街的古建工程。近年来,剑川县景风诗社还结合文化立县、旅游兴县的战略目标,出版《景风诗词选粹》《剑川古今诗词楹联选》《纪念赵藩诗文选集》《剑川“四・二”武装起义六十周年颂》《剑川改革开放三十年颂》专辑;出版个人专集:赵丰的《赵丰晚年诗稿》《赵丰山花诗专集》,张文渤的《介庵楹句正续合抄选注》《黑夜的回忆》,王博民的《仰贤居诗文集》三卷,欧阳杰的《晚晴轩诗草》三卷,《晚晴轩杂文选》,杨庆祖的《也是集》,张润忠的《劲松集》,张煜明的《张煜明诗词选》,张超的《梦痕诗抄》,杨益钧的《感慨剑湖》,杨运的《路》,陈伯龙的《绿竹吟》,李若梅的《翠园吟草》,吴赞尧的《一束诗联》,熔知识性、艺术性、历史性、资料性、趣味性为一炉。

在现代社会中,民间文艺正面临发掘与湮灭的两难;如何既保护民间文学的髓质和原貌,又能使之发扬光大,将成为民间文艺和专业文艺工作者共同应对的一个话题。[7]通过对民间文艺文化内涵及功能的挖掘与解析,可以从“爱国主义理念的形成”“集体主义意识的塑造”“审美素质的培养”等角度,更好地阐述民俗文化在社会变迁中所产生的正面效应与潜在影响。

参考文献:

[1]辛向东,黄皓.“十二五”期间大理州文化事业发展良好[N].大理日报,2016-03-22(A3).

[2]费孝通.中华文化在新世纪面临的挑战[J].炎黄春秋,1993(03).

[3]黄惠j.祭坛就是文坛[M].北京:国际文化出版公司,1993:90.

[4]孙英春.大众文化:全球传播的范式[M].北京: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2005:1-2.

[5][加拿大]马修・弗雷泽.软实力:美国电影、流行乐、电视、快餐的全球统治[M].北京:新华出版社,2006:2.

民间文化论文篇7

保护工作不仅要看过程,更要看结果。就要求我们的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作者求真务实、乐于奉献,具备较高的综合素质和较强的工作能力及高度的责任心。保护工作不能只嚷嚷、空谈保护“大道理”,需要我们切实地了解、认识保护对象,知道和掌握他们目前所面临的问题,需要帮助、解决的困难,这关系到我们各级实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的质量。选择保护对象要认真、严肃,克服人为造成优秀民族民间文化在我们身上丢失。云南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工作已开展一年有余了,基层单位从事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的同志克服重重困难,调查、名录登记、整理、建档、归档工作卓有成效,并取得了好的工作经验。各级配套资金的到位情况不容乐观,存在对实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的意义的理解上不透彻,甚至有的地方出现急功近利的现象。

民间文化论文篇8

恩施是湖北省旅游资源最富集的地区之一,是湖北省三大旅游区之一,是湖北省未来5~10年旅游再创辉煌的重要依托和新的旅游经济增长点。恩施绿色生态民俗风情系列旅游产品的开发,将是湖北省旅游产品体系更趋完善的重要组成部分。

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文化因素对现代旅游活动的影响,将会更加深刻和深远。现代旅游现象,实际上是一项以精神、文化需求和享受为基础的。文化因素渗透在现代旅游活动的各个方面,文化是旅游者的出发点和归结点,是旅游景观吸引力的渊源,是旅游业的灵魂。旅游者的旅游行为是一种文化消费行为,其外出旅游的动机和目的在于获得精神上的享受和心理上的满足;而旅游经营者要达到盈利的目的就必须提供一种能满足旅游者文化享受的旅游产品。无论是自然旅游资源还是人文旅游资源,若要吸引和激发起旅游者的旅游动机,就必须具有魅力无穷、独具特色的民族、地方文化内涵,满足人们对科学、史学、文学、艺术和社会学等方面的不同需求。因此,旅游的文化本质特征必然要求在发展旅游业的过程中优先发展旅游文化。

民族的东西是独特的,文化的流传是久远的。旅游文化是一个国家或地区旅游业保持自身特色的决定因素。若恩施旅游业缺少了民间民族文化的底蕴,就不能反映出本民族独有的精神内涵,便失去了特色,也便失去了强大的吸引力。实践表明,举凡旅游业昌盛之国,莫不以旅游文化取胜。奥地利的旅游,几乎都与斯特劳斯等奥国音乐大师紧密关联;巴黎街道的命名,每每蕴含法兰西民族的历史掌故。因此,旅游文化是在发展旅游业的过程中保持自己民族特色的必然要求。就恩施而言,最大的最有前景的是文化旅游产业。恩施旅游业的定位是“绿色恩施州,土(苗)家风情园”。绿色:是指恩施的自然生态,山光水色;风情:就是风土人情,民族文化。恩施不仅有观赏的自然景观,更有文化底蕴厚实的人文景资源和风土人情,这是大自然和祖先赐给我们的一笔丰厚的财富,我们要十分珍视它,并全力致力于这些资源的开发,把它变为富民强州的财富之源。同时,文化是旅游业创名牌、提高竞争力的法宝。在旅游活动中,旅游者物质方面的需求是易于满足的,而精神文化方面的需求是高级而复杂的。旅游企业若不能满足旅游者精神文化的需要,便失去了存在的价值。同时,由于文化具有地域性、民族性、传承性等特点,往往为一个国家和地区所独有,很难模仿和复制,具有垄断的地位,易形成强有力的竞争能力,也易于创出自己的特色和名牌效应。名牌是旅游业竞争中的一种无形力量,更是促使旅游业走上可持续发展道路的一种宝贵的文化资源。总之,恩施旅游业要获得较大的发展,就必须高度重视旅游文化建设,深入挖掘恩施民间民族文化的内涵,营造旅游文化氛围,建立一套具有特色的旅游文化体系,为旅游业的发展提供服务和指南。旅游文化是旅游业不可缺少的文化底蕴和灵魂,是旅游业保持特色、提高竞争力的关键。

3树立保护和开发恩施民间民族文化的正确观念

由于民间民族文化涉及的范围极其广泛,在旅游活动中的地位非常重要,并已成为恩施旅游业不可缺少的底蕴和灵魂,因此,注重恩施民间民族文化保护和开发就显得异常的紧迫和重要。考虑世界旅游业发展的趋势和成功经验,结合恩施旅游业的优势和所面临的问题,我认为应树立以下观念。

3.1树立“人”的观念。人是“宇宙之精华,万物之灵长”,没有村落和田地,没有畜群和牧童,我们的生活就不完全。活生生的人在旅游业的发展中本身就是一道亮丽的风景线。无论是旅游经营者、管理者,还是普通的从业人员,乃至平民百姓,他们文化素养的高低、行为举止的优雅对于旅游业的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再好的景观,再美丽的传说,如果导游员的文化素质太低,讲不出其文化内涵和审美情趣,而只会信口开河,胡乱编造,就不会使旅游者心满意足,获得美的享受。再好的宾馆若没有较高文化修养的服务人员,便没了档次。目的地居民是否具有良好的文化素质、优雅的举止、高尚的情操,热情诚恳的态度,直接影响着旅游地的形象和魅力。人是最常见而又最难把握的旅游景观。恩施要提高旅游业的竞争能力,必须在提高人的文化素质方面狠下功夫。使人真正成为恩施旅游景观中的一道亮丽的风景线。

3.2树立“根”的观念。土家族有着悠久的历史,灿烂的文化。旅游文化也必须在传统的基础上才能生根、发芽、结果。民间民族文化是恩施旅游之根。在加强旅游文化建设的过程中,必须突出土家族文化特有的传统;突出土家族特有的建筑、园林、雕塑、绘画、民俗风情;突出土家族特有的思想观念、审美观念、精神追求、道德情操等,只有这样才能具有特色,才能具有吸引力。外国游客到中国来旅游,其主要目的是接触、欣赏那些不到中国就看不到的风光名胜、历史文化,对他们来说,这就是异国风[:请记住我站域名/]情,就是中国旅游的文化特色。因此,恩施要发展旅游业必须重视旅游文化的建设,旅游文化建设必须根植于我们优秀的传统文化之上,叫人一看便知是恩施(土家族)的,而不是其他地方(民族)的,否则恩施的旅游业便失去了耀眼的光芒和无穷的魅力。

4保护和开发恩施民间民族文化的举措

民间文化论文篇9

目前,国际社会对传统知识的保护尚处严重不完善的境地。不管是为数不多的发达国家,还是一些尝试立法的发展中或者第三世界的国家,都处在星星点点、相互摸索的状态。从最初的1976年,WIPO与UNESCO共同制定的《发展中国家突尼斯版权示范法》最早对“民间文学艺术”进行了解释,至1977年的《关于建立非洲知识产权组织班吉协定》对“民间文学艺术”有过相关的论述,再到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在2003年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第一次以“非物质文化遗产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各个群体和团体随着其所处环境、与自然界的相互关系和历史条件的变化不断使这种代代相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创新,同时使他们自己具有一种认同感和历史感,从而促进了文化多样性和人类的创造力。”的归纳将民间传统文化中的大部分内容归纳至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国际社会对民间传统文化形式的归纳和总结以及其立法保护都未直接将其归纳至知识产权领域,或者说都未直接将其置于知识产权体系的管辖之下。我国对非物质文化的概念界定出现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中,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第二条与第三条规定的内容,不难发现我国目前立法状况将民间传统艺术基本归到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行列,虽然我国著作权法第6条规定: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但具体的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类型和种类并未得到详细的解释,因而,可以说在知识产权领域的保护和立法内容尚处欠缺状态。

基于以上的分析,目前我国知识产权界不管是从立法还是从司法实践中,对民间传统艺术的保护都尚处欠缺阶段。在“新丝路”拉动区域经济、文化、政治一体化发展的背景下,文化产业的贸易必将成为经济贸易的一大重心,要加强文化产业特别是民间传统艺术的产业化和知识产权保护显得迫在眉睫。在分析主体、客体、时限性、和立法缺失等现状的基础上,对民间传统艺术的保护提出如下解决思路。

(一)激活产业,为民间传统文化的传承和发扬提供市场保障当今世界,经济社会的不断深化发展,知识作为另一引领经济发展的重要元素越来越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2008年梦工厂制作的两部动画片《功夫熊猫》风靡全球,在给梦工厂带来11.64亿美元票房的同时,还分别捧得了第81和84届美国奥斯卡金像奖。这两部以中国传统文化为基本元素的动画电影在受到市场和业界肯定的同时,也告诉了我们传统文化的潜在市场价值和无限的可能。“新丝路”横跨的各省份和地区都是传统文化较为繁荣的地区,在“新丝路”经济圈的背景下激活民间传统文化产业市场不仅可以为民间传统文化的传承和发扬提供市场保障,而且可以为弘扬中华传统文化做出很大的贡献。以《云南印象》的成功为例,各行业及艺术家在积极推动传统文化产业发展的同时,地方政府要在政策、市场准入、税收等方面给予民间传统文化产业以一定的优惠,积极的鼓励文化公司、艺术家不断的以民间传统文化为创作的素材,不断的加强现代化的科学技术与传统的民间传统文化的融合。实现民间传统文化科技化,科技人文化,真正的打开民间传统文化的发展市场。

(二)科学立法,为民间传统文化知识产权保护提供基础保障民间传统文化的知识产权保护不仅在客体和价值取向上是与现代知识产权保护战略不谋而同的,而且在经济价值方面加强民间传统文化知识产权保护也具有重要的意义。众所周知知识产权保护的客体是知识产权人的智力成果,而民间传统文化在数千年的传承历史中无疑是人类智慧的结晶,重要的是这种智慧结晶不仅具有创新性还具有实用性,这与知识产权保护的客体无疑是完全吻合的。此外,知识产权保护在给予知识产权人一定期限的排他性独占权的同时,也激发了创作人的创作激情。民间传统文化不仅具有巨大的潜在经济价值更具有弘扬的民族精神和繁荣文化产业的巨大功效。给予民间传统文化以知识产权保护无疑在激励传承人的创作、弘扬激情的同时还促进了民族文化的繁荣和发展。虽然民间传统文化有相对的公共性,但是基本集中于传承人、乡村、片区,仍然具有私有性,仅其私有范围较广而已。因而,不管是从客体还是从价值取向抑或潜在市场价值角度出发,我们都可以将其与现代知识产权保护相融合,而不是简单的将其归类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行列。“新丝路”背景下,文化产业特别是民间传统文化产业的贸易和交流将会愈发的频繁,加快科学立法,全面促进地方、片区、经济圈的科学立法,是民间传统文化得以保护的基本前提。

民间文化论文篇10

延安民间文化也充满生机。信天游、民间秧歌、口头故事、小唱本等这些带有原始形态的民间文化,最为陕北农民所熟悉。延安对民间文化加以改造利用,使其为工农兵服务。民间文化生长为延安文化的重要一极。

西方文化是从西方输入的带有现代性特征的文化,而民间文化是中国在本土民间社会孕育发展起来的文化。两者具有截然不同的艺术形式和审美特征。在特定的时代背景下,两种文化在延安汇合,相互碰撞,发生融合与矛盾的复杂关系,而从这融合矛盾的复杂关系中,能够窥见延安文学的多样性和丰富性。延安西方文化与民间文化融合与矛盾的关系有着具体的表现。

西方文化从上海等深受西洋文化影响的城市传播到延安,与延安民间文化汇合。两种文化的的融合首先表现在亭子间的人与山顶上的人的融合。所谓亭子间的人,指的是在上海等城市从事左翼文艺运动的文化人。山顶上的人指的是在革命根据地从事文艺工作的文化人。亭子间的人大多数有过留学国外的经历,受西方文化影响较深,而山顶上的人更多是在根据地从事大众文化、民间文化普及工作。周立波、周扬、萧军、丁玲、罗烽、白朗、何其芳、艾青等文艺青年从亭子间来到延安,在他们身上,充满着西方文化的气息,这些是亭子间的人。沙可夫、赵树理、李伯钊、马可等可谓山顶上的人的代表。这两部分人在文学倾向上有显著的区别。共同的时代使命使他们融合在一起,携手奔赴抗日前线,以文艺为武器打击日本侵略者。西方文化与民间文化这两种不同特质的文化在延安这个文学场域中互相融合渗透。

延安鲁艺教学与创作实践也很好地表现出西方文化与民间文化的纠葛融合。鲁艺在前期实施了学院派的教学方式,它实际上成为传播西方文学艺术的基地。鲁艺在成立初期,学院派作风比较浓厚,在教学上也是比较倾向于正规化、专门化的文学教育。进入鲁艺学习的学生不仅要经过正规的、严格的考试,而且要系统学习中西方现代文学,因此,鲁艺存在着浓厚的西方文学氛围。这里有一份鲁艺的专业课名单,“各系的专业课,文学系有‘旧形式研究’、‘世界文学’、‘名著研究’、‘创作’、‘俄文’等。” 〔2〕 (p77)我们从文学系开设的专业课程可以看出,西方文学艺术已经成为鲁艺日常文艺教育的一部分。除了在课程开设上的正规化规范化,容纳西方文学进入鲁艺之外,鲁艺在学制上、在组织结构上也做了相应的调整,在制度上保证了西方文学艺术在鲁艺的持久生命力。鲁艺建立了规范的学制。1940年7月,鲁艺制定了新的教育计划及其实施方案。方案首先把文学系的教学时间延长到三年,在时间上保证了文学教育的质量。为了提高教学质量,鲁艺在组织机构方面也做了相应的调整,不仅重新组建成文学系,还聘请著名新文学家、唯美主义诗人何其芳任系主任。由于鲁艺的提倡,西方文学艺术、西方文化成为鲁艺甚至延安的一道风景线,在荒凉贫瘠的西北,奔涌着洋气的西方文化。〔3〕 (p76-97)

一方面,鲁艺步入正规化、专门化的文学教育轨道,催促西方文化在延安的勃兴,另一方面,在延安领导人的提倡下,陕北民间文化逐步抬头,鲁艺形成一股自觉的民间文化思潮。1942年以后,鲁艺这种正规化、专门化的艺术教育遭到了、等中央领导的严厉批评,被斥为“关门提高”。1942年延安文艺座谈会召开,为延安文学民间方向作出了硬性规定。在《讲话》精神指引下,鲁艺师生纷纷走出“小鲁艺”,深入到“大鲁艺”中去,深入民间,向农民学习,到民间去吸收艺术营养。美术系老师王式廓的艺术转型是一个比较典型的例子。王式廓之前在鲁艺学习教授西画,延安文艺座谈会后艺术观发生了极大的变化。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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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的艺术创作和教学都在努力实践《讲话》精神。《讲话》后,王式廓下到乡村,深入到工厂,参加劳动,和农民工人同吃同住。王式廓一改过去的西画风格,把创作对象聚焦于工农兵。他在下工厂过程中发现了延安农具厂特等劳模赵占魁,为了讴歌赵占魁的特等事迹,他给赵占魁画了三张画像,还画了许多张劳动场面的速写,后来又和夏风同志合作刻了一套十多张木刻连环画。王式廓和美术系的师生一起创办了《桥儿沟画报》,表现边区大生产运动,讴歌劳动模范,受到群众的热烈欢迎。〔4〕诗人李季的转变也颇具有代表性。李季在学习《讲话》后,认识到劳动人民的的创作才能,对民歌发生浓厚的兴趣。他放下知识分子的架子,到群众中间收集陕北信天游。民间文艺吸引鲁艺众多文艺工作者的目光,延安掀起民间文学的高潮,诞生了许多民族化的经典之作。

鲁艺师生不仅深入民间,向农民学习民间文艺,还整理改造,把这些民间文艺重新发掘出来。根据地民间资源十分丰富,有秧歌、秦腔、信天游、??戏、道情、花鼓等民歌、地方戏、民间音乐、民间舞蹈和民间文学。这些种类繁多的民间文艺,被鲁艺文艺工作者加以改造利用,成为延安文学的一部分。首先是改造秧歌。延安革命政权对民间秧歌进行改造整理,创作出了一批群众喜爱的秧歌剧。如《兄妹开荒》、《牛永贵挂彩》等。为了满足日益蓬勃发展的秧歌运动,延安鲁艺许多专业作家投入到秧歌剧创作中,也取得了丰硕的成果。民间戏剧也得到改造利用。综合前面分析,毋庸置疑,鲁艺同时融汇着西方文化与民间文化。

亭子间的人与山顶上的人的融合、西方文艺论文联盟与民间文艺共同存在于鲁艺的教学创作活动中表现出西方文化与民间文化的纠葛融合,但这两种文化在融合中又产生一系列的矛盾,两者又表现出矛盾对立的关系。延安西方文化与民间文化的对立在诸多文艺活动中也有很好的表现。

民间文化论文篇11

江淮大地有着悠久的历史,文化积淀深厚。古往今来,淳朴的淮河儿女在这块土地上繁衍生息,在劳作中创造了丰富多彩的民间音乐文化,这些作品表现了人民对生活的热爱和对美好理想的追求,散发着浓郁的乡土气息,这些传统音乐文化源远流长。传承至今,仍有不少音乐文化资源很好地保留了下来,成为安徽各民族人民生活的真实写照。

千百年来,安徽民间音乐文化陶冶着安徽各族人民的性情,孕育着安徽各族人民的民族心理,调适着各族人民的社会制度、生活秩序,丰富着各族人民的情感,给人们以滋养和慰藉。因此,对这些民间音乐文化遗产进行有效的保护和传承,其价值和意义是不言而喻的。安徽音乐具有多元一体的特征,同时具有浓郁的地方特色。安徽民间音乐文化的稀有性是它的特点,是安徽民俗文化中一个色彩缤纷的文化遗产宝库。但由于经济现代化和社会变迁速度的加快,使安徽民间音乐文化遗产的传承任务显得日益紧迫。当今,我们在遵循一般保护原则基础上,结合安徽民族文化生态背景和特点,理应探讨一下该如何传承安徽民间音乐这一珍贵遗产。

二、安徽民间音乐文化的区域性传承之我见

民间音乐的区域性传承在现实生活中,对其展开讨论和研究的力度远大于真正执行操作的力度。其主观原因是思想认识的问题。安徽民间音乐文化的传承与发展理应上升到民族文化的高度来认识和对待,社会对民间音乐艺术的冷漠是思想认识问题的具体体现。安徽民间音乐的传承需要社会氛围,尤其需要社会干预这种特殊的本文由收集整理途径。而现实社会中,我们身边的媒体很少有安徽民间音乐文化传承的平台,教育层面也很少涉足这方面的教育与科研。

当前,随着流媒体技术和网络技术的日益发展,安徽很多传统民歌所面临的已不仅仅是令人忧心的“冷遇”处境,而是濒临消亡的“悲惨”险境。对安徽民间音乐文化的区域性传承,其方法措施在理论上应是一个系统的、因地制宜、因时制宜的,并且应当以静态保护与活态保护相结合为基本原则。给予音乐艺术生存和发展的空间,是保护问题,更是传承的问题。

首先,宏观角度来看,比如,作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可以在政策干预层面加强引导和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弘扬民间音乐文化,这是对文化传承的一个推波助澜的作用。安徽民间音乐文化遗产蕴涵着丰富的地域文化和民族民俗文化。盛大节日,安徽各地都上演着特色鲜明、文化内涵丰富的传统歌舞,这既是挖掘、展示、保护和传承民间音乐文化的最佳契机,更是激活音乐文化遗产生命力的有效途径,同时也是充分挖掘音乐文化遗产所蕴涵的经济文化功能的有效途径。因此,政府应成为保护与传承的主导力量,加强对音乐文化艺术的发掘和保护,使之被更多的人们所欣赏、学习、研究和传承。让人民有对本土族音乐文化的认同感和自豪感。具体执行时,可以有文化主管部门因地制宜的成立相关音乐文化的研究中心,比如“黄梅戏艺术研究中心”①、“皖北花鼓灯艺术研究中心”②、“凤阳花鼓艺术研究中心”③等等。同时聘请部分退休的科研人员以及一些有名望的民间艺人担任课题任务,并且培养艺术研究人才的梯队建设,做好文化建设的基础性工作,编辑出版必要的关于安徽民间音乐文化研究的书籍和论文,以及相关的影像资料。

其次,我们还要充分运用现代多媒体技术,对民间音乐实施永久性的底层保护。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对音乐文化遗产进行有效的保护是目前较流行的传承民间音乐文化的做法,即通过现代科技手段对民族民间的音乐文化进行采录,然后以各种载体加以保存。这种做法有很多可取之处,它将传统的收集、采录的方法与现代科技优势很好地加以结合。此举虽然使得民间音乐文化遗产得以存留,达到对人类历史文化的忠实记录,但这样的做法却使原本扎根于民众生活中的音乐文化艺术日渐脱离人们的生活,其内在的社会功能和文化功能也随之削弱和消亡,最终只能成为后人阅读观赏的史料文字和历史片段,这种结果违背了传承的初衷。由此可见,要使得音乐文化遗产生命力不衰,始终保持鲜活的因数生命力,只有让它始终扎根于人民的生活当中,始终在人民的口传身教当中,才是万全之举。

再者,专才教育也是传承民间音乐音乐文化遗产的一种有效途径。教育是文化传承的重要手段和途径,如何在现代教育中保护与传承民间音乐文化遗产是当代文化多元化时代的一个重大的课题,这当中有一个在遵循教育基本规律与原则的前提下因地制宜的问题。安庆师范学院地处安徽地方戏黄梅戏的发源地——安庆市,该学院于2011年有教育厅牵头,整合相关学校的学科门类,成立黄梅戏艺术职业学院,隶属音乐系,旨在服务于地方戏曲黄梅戏的挖掘、传承与发展。该学院从招生、人才培养、艺术实践、人才输出等各方面都因“区域”制宜、因“戏种”制宜做了很多个性化的调整和改革。

三、余论

纵观地域性艺术的发展,一个地方乐种或区域音乐文化大多是由或大或小的、作为艺术主体的“人”在操控,他们“操纵”着艺术的萌生、沿袭、发展、变革以及消亡。因此,“人”是民间音乐创作的主体,是本源;但是在音乐艺术传播的过程中,“人”也是音乐艺术传播的途径和源动力。

在现代文明高度发展的今天,面对强势文化的剧烈冲击,朴素的安徽各族人民在接纳现代音乐文化的同时,如何正确认识本土音乐文化的独特性、稀有性及其在多元化环境里的价值,进而身体力行地对其加以发掘、保护和传承,已成为政府主管部门、普通音乐工作者、民间艺人、院校学生、甚至是每一个欣赏者迫在眉睫且意义深远的工作。

注释:

民间文化论文篇12

一、中国民间舞蹈文化概述

中国民间舞蹈是世界艺术宝藏中的璀璨珍品,素以题材广泛、内容丰富、形式多样著称,其历史更是源远流长。民间舞蹈源于原始舞蹈,在中华民族漫长的历史起源处,舞蹈、诗歌、音乐等艺术形式被统称为“乐”。阶级的产生分化了“乐”的阶级内涵,而其中的舞蹈也和诗歌“风”“雅”“颂”一样,阶级分化为民间舞蹈和宫廷舞蹈两种形式,中国最早的诗歌总集《诗经》中的“国风”则是民间舞蹈最早有文字记载的文化内蕴。

在中国舞蹈的历史流程中,我们可以看到两种舞蹈形式清晰的发展链条:一条是作为雅乐的宫廷舞蹈,另一条是作为俗乐的民间舞蹈。在文化链条上,民间舞蹈当然属于下层文化范畴,但是,“雅”与“俗”,上层与下层文化之间一直存在着一种良好的互动关系。宫廷舞蹈从民间舞蹈中汲取最基本的养分,并在此基础上发展舞蹈形式和内涵,而宫廷中盛行的舞蹈样式和风格特点也会对民间舞蹈的走向产生引领性的导向影响。由此可见,“雅”和“俗”这两种舞蹈形式之间一直存在着非常独特的互为依存、相互影响的良好关系。

二、中国民间舞蹈文化分类及其特征

(一)舞蹈文化分类

中国民间舞蹈文化研究隶属于文化范畴,近几年来,基于中国民间舞蹈文化层面的研究越来越受到学术界的重视。而关于中国民间舞蹈文化分类的研究比较有代表性的有两个:一个是李雪梅从地理环境与舞蹈文化关系出发的一种文化划定,分为六个区域:1.秧歌舞蹈文化区;2.花鼓舞蹈文化区;3.藏族舞蹈文化区;4.蒙古族舞蹈文化区;5.西域乐舞舞蹈文化区;6.铜鼓舞蹈文化区;另一个是罗雄岩根据中国特有的自然环境与历史文化的关系确定的五种民间舞蹈文化类型:1.农耕文化型;2.草原文化型;3.海洋文化型;4.农牧文化型;5.绿洲文化型。

(二)舞蹈文化特征

1.自娱性。民间舞蹈的定义为:仍在流传的、以群众自娱性为主的各种民间舞蹈。自娱性是中国民间舞蹈非常突出的文化特征,也是中国民间舞蹈与其他舞蹈形式相区别的最重要的艺术特征。中国民间舞蹈的动作步法一般都比较单纯、精炼,易于掌握和自娱,节日期间很容易形成成千上万人的大型舞会。

2.即兴性。舞蹈动作步法的简单,加上民间舞蹈文化骨子里的自娱自乐的性质,使得民间舞蹈动作姿态的规范性比较弱,可变性强,只要动作、节奏、步伐、韵律大体一致,那么不同的舞者可以对其舞蹈做各种随性的发挥。

3.地域性。民间舞蹈的形成受自然环境和地域特征影响,每一种民间舞蹈的样式一般都只在一定环境中进行。人们只有在相对固定的环境和氛围中,才能更方便捕捉住该地域民间舞蹈文化中属于本地域的风情和文化气息,而且传统民间舞蹈的功用性突出(如祭祀),更促成了中国民间舞蹈文化鲜明的地域特征。

4.传承性。民间舞蹈的传承方式一般是在家族或村寨中以言传身授的非文字方式传承,因为其自身承载着太多的历史遗存和文化信息,所以保留这些民间舞蹈形式便显得尤其重要,它们和人民的民俗活动紧密结合在一起,被根深蒂固地植入到人们的传统文化观念中,代代相传。所以说,历史的连续、文化的传承,依赖民间舞蹈的同时,也成就了民间舞蹈自身发展的传承性。

三、中国民间舞蹈文化的传承

(一)舞蹈文化传承规律的探索

语言是形成一个民族实体的重要因素之一,各民族的语言包括方言都有各自的系统与规律,舞蹈属于非语言文字文化类型,具有不受语言局限的交际功能,但是也具有舞蹈“语法”特有的“语言规律”,民间舞蹈正是以这种近似语言的“语言规律”,传承民族文化精神与民族审美心理的。

语言由语音、词汇、语法三大要素组成。民间舞蹈的“语言规律”,似可作如下比拟:民间舞蹈的韵律、韵味,有如“语音”,动作、姿态、技巧,有如“词汇”,动作、技巧、姿态等节奏性的衔接规律与组合方法,有如“语法”。

(二)群众间直接的文化传承是基础

研究群众之间的直接传承,是探索民间舞蹈传承规律的开端,是传承民族文化的基础,而且需要通过典型环境中的舞蹈活动进行研究。这是因为原生态民间舞蹈的各种文化因素,蕴藏在舞蹈的动态形象、表演程式、服饰、道具以及场地设置中,而且只有在一定环境中、在群众之间、通过舞蹈者的表演,这些文化因素及其生命力才能充分地展示出来,使所有参加者在潜移默化中接受传统文化的浸润,增强民族凝聚力与村落间的友好团结。只有倾情投人这种群众性舞蹈活动中,才能感受到民族文化的实质,理解民族文化精神与审美心理的传承规律。

四、结语

舞蹈作为一种特殊的文化现象,它是以人体为表演中介的动态艺术,既具有语言文字的功能,又不受语言文字的局限,既可以积淀古代文化,又能够传承民族审美心理。它可以把社会生活升华为艺术形式,不断汇入时代精神与新的审美情趣。由于民间舞蹈是一切舞蹈之母,因此,研究民间舞蹈的文化特征,探索中国民间舞蹈的文化传承、及其文化类型,不仅是研究中国舞蹈文化之根本,而且有助于中国文化精神的探究。

参考文献:

[1] 黎蔷.舞蹈文化演变化[M].中国文联出版社.

民间文化论文篇13

一、民间文化作为剪纸文化的语境

剪纸文化即是中国民间文化之一也是民俗的艺术载体。它传承了数千年来的民间文化传统。剪纸文化历史悠久、风格独特,它即有浓烈的东方传统文化气息,又有着浓厚的乡村文化习俗的氛围。无论是从剪纸的用材,方式以及造型特点来看,它都充分体现了中国传统的民间文化习俗。不同的地域特点有着不同的剪纸文化特色,北方的剪纸文化则体现出了北方人所具有的人文特质,北方人的粗矿但是有不失细节;南方的剪纸文化则体现出南方人特有的精巧细腻。

剪纸文化行业了人们爱好和平、追求幸福的愿望,表现了幸福安康、吉祥如意的内容,抒发了人们内线美好的情感。收到民间文化的影响,人们往往有着追求美好的愿望和趋吉避凶的民俗观念,这些常常以剪纸的形式表现出来,一般采用象征、寓意、谐音来表现,如“年年有余”、“吉祥如意”、“五福临门”等。剪纸的内容也很讲究,娃娃、莲花、葫芦等象征多子多福;吉祥、五毒意味着吉祥辟邪,瓜果鱼虫还有家禽等暗示着喜庆丰收等。这些象征美好的符号是人们以物寓意、托物寄情的表现。

民间古老的神话题材也成为了人们剪纸艺术创作的灵感来源。精彩的“哪吒闹海”“西游记”等神话故事,以及一些动人的爱情故事“白蛇传”“梁祝”,正义的“海瑞罢官”等,这些我们在以前的剪纸中精彩都可以看到。这些剪纸表现了人们对民间文化传统和历史的传承与深深的敬意。

中国悠久的文化历史造就了剪纸文化,剪纸文化则凸显了中国民间文化在人们心中不可磨灭的深深烙印。

二、剪纸艺术对民间文学的继承与发展

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之一,它不仅仅传承了一些民间习俗与特色,它还对文学界有着较大的贡献。在数千年前,人们对剪纸有着丰富的感情和依赖。

大红色是民间剪纸艺术最常用的一种颜色,通常在逢年过节时期,人们用剪刀,刻刀剪出各色各样的图案,当然作为过年的一大特色,鱼的组图剪纸是必不可少的;也会配合着一些花、鸟、植物的图案。

在民间文化中也蕴藏着无数关于剪纸艺术的诗词歌赋,这些诗歌首先表达了诗人们对剪纸艺术的欣赏;其实也说明在过去,剪纸在人们生活中是随处可见,人们情感依赖的事物,因为毕竟诗歌是属于人们内心世界表达的一种形式。

剪纸艺术源远流长,在古代诗词典籍中,也有些许诗歌以剪纸为题材来抒发内心的情怀。在唐朝的崔道融所留传的诗中,有着这样的词句:“欲剪宜春字,春寒人剪刀”这里所讲的“宜春帖子”,也就是现在人们所熟悉的剪纸。作者以春节剪纸贴花为题材,家家户户都用剪纸做装饰,来表达过年喜庆的心情。

元代《大德乐清县志》在描写乐清民间元宵佳节的请及时写道:“社里笙歌达旦,通衡剪彩,与众共赏,为民同乐。”这里让乐清人“社里笙歌达旦”的,是玩“龙船灯”习俗,此俗至今不衰。“龙船灯”除轧制工艺精巧处,更以装饰工艺精美称奇。各村在自己龙船的外国,一格一格地贴上许多精致的刻纸,互相攀比,争奇斗巧,“龙船花”精工细刻的功夫由此形成,成为中国南方剪纸艺术的代表――乐清“细纹刻纸”。

这些诗题都体现了剪纸艺术对民间文学的继承与发展。于此同时,民间文学也说明 了对剪纸艺术的重要性与深深的感情寄托,在当时的文化氛围下是不可缺失的一部分。

三、剪纸艺术与民间文化的现代关联

剪纸艺术对民间文化的传承是总所周知的,即使是在这个科技飞速发展的时代,剪纸艺术的变形我们在生活中不难发现。

剪纸也是作为装饰的一种类型,最早期还没有发明纸的时候,便已经有了剪纸中以镂空的形式在石器,玉器以及皮革上雕刻花纹。西汉时期纸发明之后,人们就开始使用纸张来进行剪纸的创作;由于纸张的轻盈和便捷,人们选择了这种材料作为表达的一种途径,利用纸进行刀刻镂空来表达人们内心的事物与想法;久而久之便形成了剪纸这一伟大的民间艺术之一。

在剪纸发展的过程中,随着社会生活发生的变化,用途功能和风格也得到了不断的拓展,成为与中国民众生活联系最广泛的,具有文化符号特征的民间艺术种类之一。其包含的民族信仰、民族情感、民族心理、民族智慧、思维方式及审美方式,留存在中华民族的文化记忆中。

现代的很多工艺品和一些事物都跟剪纸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剪纸形式的多样,功能性语言突出。镂空是剪纸艺术常用的艺术手法之一。它形式多样,通过不同大小平面的镂空,以各种线条粗细不同的变化来表现剪纸艺术的审美情趣,使人从中得到美感的韵味。镂空设计具有设计实用性,它对墙体有着整体面积的保护,海域遮挡墙体的作用,是把艺术融入生活,并且将艺术实用化充分表现出来,这说明中国剪纸对现代艺术创作的影响,对其具有使用价值。

在社会的不断进步发展中,剪纸艺术慢慢的开始不仅仅以剪纸的形式来丰富人们的生活了。剪纸艺术还运用于包装,利用剪纸含有的丰富的中国文化传统底蕴来表达我国的文化素养。成为民族类型包装的重要表现形式。在日常产品包装中,常有着剪纸元素的出现,神兽消费者的青睐。如:烟酒包装、月饼包装、书籍装帧等,设计师们不约而同地选择了剪纸的表现形式。

剪纸艺术也运用于建筑。上海世博会上有一座剪纸造型的场馆――波兰馆。这座建筑是以剪纸民间艺术为主题的构造设计,它带给人们很多的视觉体验。该馆外部由相互交织的剪纸图案所组成,阳光可以透过缝隙进入大厅走入波兰馆,剪纸的图案随处可见,当黄昏降临,五彩斑斓的室内光线穿透剪纸的图样,使整座展馆呈现出不同的色彩展馆设计与传统相联系,但同时具有现代主义风格从此方面看,既传统又现代的剪纸艺术正是这样极具视觉体验的抒情诗 室内的家具风格受到展馆图案的启发,由外墙的剩余材料切割出来制作而成,形状和材料与展馆建筑相呼应,体现出剪纸中的阴刻与阳刻交相呼应的特点。

由此可见,民间文化对现代剪纸艺术有着密不可分的影响,随着时代的变化,我们保留了优良的民间文化再对其进行剪纸的变形和运用,这是现代剪纸艺术最大的创新与传承。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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