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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行政管理论文实用13篇

中国行政管理论文
中国行政管理论文篇1

公共管理学是一门理论性、操作性、应用性都比较强的学科,作为公共行政的一个相对独立的新的研究领域可以追溯到威尔逊发表的《行政学研究》,公共管理学已经有超多一百年的发展历程了,而在这个发展过程中出现了百家争鸣的现象,各种典范经历各个时代的影响进行了变迁。公共行政学经历政治与行政的二分法,行政的原则,公共行政即政治学,公共行政管理学的不同阶段影响以后,各个学者们将管理的实际操作性与公共行政的规范性有机结合起来,共同为公共管理这种不同与公共行政的新研究寻找更好的发展途径。公共管理学科基于不同的时期的因素可以理解为三种观点。一是认为公共管理学其实就是公共行政学。像这样的理解普遍存在于公共部门的日常管理活动过程中,那些坚持公共行政范式的学子们也反对公共管理与公共行政的说法有着差异性。二是认为公共管理学只是一门关于公共行政的方法与技术方面的分支学科。三是认为公共管理学与传统的公共行政学、政策分析的新路线、新范式或新的学科框架。”在20世纪80年代末到90年代初大量关于第三种理解的公共管理学的文献在西方国家涌现而出,可见公共管理这一新的术语被视为了公共行政的新东西而成为焦点。与此同时伴随着西方国家的政府改革又出现了以市场机制为核心理念的一种思潮,即新公共管理。新公共管理是在各国为应对政府信任危机和财政危机等问题时而产生的一个为实现良好治理的方向指引。它是以市场导向、服务和顾客导向、运用企业管理的哲学与技术为核心的弹性的公共管理。由此可以看出公共管理学是在现实的不同时期时代背景的推动下逐渐兴起和发展的,与每次科学技术变革和政府再造都有着紧密的联系。因此公共管理学是与时俱进的,也唯有这样才能不断完善向前发展。

1我国公共管理学发展与所面临的问题

运用多学科的理论及方法研究公共组织和政府的管理活动,并对社会公共事务进行治理的公共管理学,在我国最早被称为行政学或行政管理学,是属于法学类政治学门下的。早在1997年我国对研究生专业目录重新修订后增加了“管理门类”学科,公共管理学才正式列为管理学下的一级学科,原来的行政管理成为其二级学科。这种转变不仅适应了我国转变政府职能、经济体制改革、社会改革的需求,还为建立现代化的公共管理学科体系奠定了基础。公共管理学在我国的起步较晚,但发展的速度还是很快的,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个方面。公共管理在中国是一个年轻的学科,因此我国持有开放的心态和各国学者、学术机构交流,近年来我国与国外的学术交流平凡,还有每年派出交流学者和学生,这些都将成为我国公共管理学不断向前发展的动力和源泉。公共管理学在我国是经过传统意识转变到现代的意识的。我国在1996年才开始对城市与工业进行深层次的改革,从此以后公共管理经过了制度上的变革、社会转型中才体现出了它的不可替代性与重要性,也是经历了一定的过程以后人们才逐渐改变了对公共管理学的认识,不再单纯的以为公共管理只是服务于后勤,重视它的公共事务性、公共政策性、公共治理的过程。还有一个非常明显的进步是人才上的培养。针对公共管理学研究生的培养取得了一定的成功,并还在继续进步,培养了一批顺应我国时展需要的现在公共管理复合型专业人才。对我国公共管理理论学术研究和给政府提出政策和管理建议方面产生了一定的推动作用。公共管理学作为一级学科现在已经有了5个二级学科,它们是社会医学、卫士事业管理、教育经济与管理、社会保障、土地资源管理、卫生事业管理,为学科体系进一步完善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公共管理学是从政治学科分离出来的,也是对此学科意义上的一个肯定。在20世纪80年代这么学科才得以重建与恢复,在1999年我国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对公共管理专业所示进行了正式的批准试办,即MPA的专业教育,在20多年的发展过程中,我国公共管理学科经历了很多的影响,从不成熟逐渐发展到更加专业与成熟化,而且得到了社会各界、各个学者与相关政府部门的肯定。我国公共管理学只经历了20来年的短暂发展,但是从目前的成绩来看,还是让人很欣慰的。我们国家依然很清晰地认识到在全球化背景下的中国需要进行一系列的深刻转型与改革,而公共管理学作为重要的学科也即将面临更多的挑战、新的环境、新的形势。是在新的形势下,适用于我国的学术前沿的基础理论研究是迫切需要重视的问题。“世界各国之间,既有普遍适用的共性原则,也有各不相同的个性或特殊原则”,我国正是缺乏了对本土化特殊原则的创新研究。二是公共管理学发展到今天在我国的高校教育中无论是理论知识还是教学模式都有些陈旧,更多的教学脱离实践,亟待改善。三是学科的研究方法有些单一,很多公共管理学的著作有相互模仿,缺乏原创的东西;有关方法论方面的教育和成型的成果也很缺乏。任何新生的东西都会遇到不多不少的问题,公共管理学也一样,因此我们需要大胆的面对这些问题,要善于把握时代给予的有利于公共管理学发展的大好形势,要非常有效的将挑战机遇紧紧的把握。

2对于公共管理学前景的思考

公共管理学源于美国,但是它的成长并不是全在美国,它的成长是由当时的美国比较进步青年代国当时比较发达的德国进行学习而产生出来的。对这一现象当时来引起了不小的争议。美国属于精英决策、管理的国家,人们对外来的方法是否比本国的好首先是持怀疑态度的。之后美国边发展边解决出现的问题,从而进行了多次大规模的公共管理改革,美国的繁荣和社会的发展得益于这些改革,得益于改革带来的符合国情的治理模式。在公共管理发展方面的经验对于正在构建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和谐社会的我国,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公共管理学科在美国的发展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看取得的经验和不足。一是是管理通过借鉴现代科学的知识、方法,在推动美国的民主、公共决策及公共事业发展等方面做出了巨大的学科贡献。二是一是美国走向现代化管理是得益于提倡管理专业化、科学化的公共管理的诞生。它不仅帮助政府设计了职能、制度、资源配置,还通过科学管理的理论提高了美国的公共事务管理和反腐等工作的效率。三是贯穿于公共管理学的服务精神在美国专业化管理人才的培养过程中得到了充分的体现,鼓励学生与老师积极参与实践、去政府地方的工作进行学习、在管理岗位的领导进行讲课等方式,使学生对理论研究有更加深刻的认识从而提升实际操作的能力。四是四是发展中不断有问题出现是正常现象,这个学科在美国也有需要完善和改进的不足。首先,公共管理学在美国特别强调政府部门工作的效率问题,但对其他工作方面的关注度还是不够,这很容易导致学科发展方向缺少宏观性。没有了高度的前瞻性就只能在出现问题以后做补救,就无法起到学科的引领作用。其次,学者中大都重视政策研究,忽视了对学科基础理论研究,很难进一步深化学科发展。审视公共管理学科的建设轨迹如同审视一个国家的治理和社会发展的过程,没有比较和相互的学习,借鉴有益的成果就无从谈起。通过分析美国的相关经验和不足,笔者对我国公共管理的未来发展有以下几点思考:一是认清公共管理学在我国要达到的现代治理的目标是十分必要的,重学科艺术的同时还要平衡公共管理与现实政治之间的关系,要避免美国只重效率不重结果的问题。二是在公共管理的学科设计要学习美国的公共管理学科对其地方管理的贡献作用,众所周知美国很多官员和部门的领导均是公共管理院系毕业的,教育对地方治理的支持和服务作用是不可替代的。对专业化人才的公共服务意识也是需要教育来唤醒的。三是公共管理的研究主体是公共部门,未来中国的公共管理研究和教学都应受到公共部门的重视和支持,唯有这样这门学科才会有更大的发展空间。四是在全球化的背景下,公共管理在未来的发展中会有更多与国际接轨的机会,我国要把握趋势增强我国公共管理的应用性,在发展实践中找寻新的课题以解决面临的现实问题。总之,作为发展中国家的中国政府应该改革和社会巨变所带来的绝佳的发展机会,而且要有效的对自身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分析,要善于总结,更要善于学习,加强对外交流,借鉴国外的好经验,将之运用到我国的公共管理学当中,从而将我国的公共管理学推动到一个新的层次上去,开辟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创新之路。

中国行政管理论文篇2

论文摘要:我国目前经济体制改革大踏步前进,而行政管理制度的改革步伐却远远落后,刚刚结束的两会通过的“大部制”改革可以说是一大进步,但目前我国的行政管理制度还存在很多问题。本文认为,应当努力促使我国的政府从棱柱型向衍射型发展,充分发挥政府的各项职能。 论文关键词:行政管理制度 面临问题 制度改革 在改革开放已经进行30年后的今天,回顾中国社会、政治、经济等各方面的发展,进步和变化之大完全可以用天翻地覆来形容。但是,我们不能回避的一个问题是:中国行政管理制度改革的进程远远落后于经济领域的改革进程。那么中国究竟应该怎样推进行政管理制度的改革呢?这是值得我们深刻思考的问题。 一、中国行政管理制度面临的问题 改革应当对症下药,因此我们首先应当明白中国的行政管理制度到底面临着怎样的问题和挑战。 1.行政管理机构设置不合理。从纵向结构上看,中国政府的行政管理层次和管理幅度都存在着问题。目前,中国的管理层次则普遍存在着偏多的情况。从中央到地方,有4到5级的管理层级,这就导致了很多管理职能上的重合以及互相推卸责任的情况。这种现象带来的问题是多方面的,不仅大大增加了行政成本,还带来了大量的超编制人员,给我国的纳税人带来了沉重的负担。另一方面,纵向结构还体现在管理幅度上。管理幅度即一级行政机关或一名行政领导者直接领导与指导的下级部门或工作人员的数目。学者一般认为3-9或4-12个为好。不过,在中国省一级,改革前均管辖70-100个县(市),为此,自1983年实施地市合并改革以来,增加地级市一个管理层级,试行市管县体制;然而另一方面,在同级政府内部,又往往存在管理幅度偏小,“官多兵少”现象。同时,纵向结构的不合理还不利于政令的畅通,此外层级过多也会带来很多不必要的地方保护。这些都是制约我国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障碍。 从横向结构上看,中国的部门结构即同级行政管理部门之间的平行分工关系有着很多的不合理。这种现象带来的影响也是严重的。在每个部门各自的工作的范围内,各个部门为了争取好的业绩纷纷各自为战、缺少合作,这带来了很多不必要的竞争,也消耗了很多无谓的竞争成本;在每个部门职能有交叉的范围内,各个部门又会互相拆台,同时为了避免责任,往往会踢皮球而采用无作为的方式来对待这部分工作,这样,显然会带来行政效率的低下,不利于政府服务社会、服务大众。 2.行政组织编制及其管理混乱。行政组织编制是指法定行政组织的人员定额及职务的配置,必须根据职能的需要来设置即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三定”。目前,我国的情况则恰恰相反,很多岗位因人而设,编制因人而定,这会导致编制本身过大,而且在编的人员并不一定是该岗位最需要的人。这样必然会使得行政管理工作无法正常开展,还会滋生腐败。同时,由于对编制确定的不严肃,还会带来很多编制外的人员进入行政管理部门。这使得官僚机构越来越膨胀,而根据帕金森定律可以知道,行政机构作的工作数量和人员的数量是成反比的,越来越多的人消耗了纳税人越来越多的钱,却做着越来越少的工作。 3.行政监督明显不足。我们知道,中国目前的行政监督主要由系统内部监督和系统外部监督两大部分。系统内部监督主要包括上级行政机关的监督、行政监察、审计监督。由于每一级行政机关都有自己繁重的工作,所以要求上级行政机关能对下级行政机关进行长期有效的监督显然是不现实的。行政监察机关虽然有法律赋予的监察权,但由于监察机关只能处以撤职以下的行政处分,而且由于历史传统、思想观念等方面的原因,监察机关的影响力和权威性并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审计机关这些年影响力有了空前的提高,但由于审计监督只是审计机关依法律法规对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的财政(务)收支、个人收入、财经法纪等方面

中国行政管理论文篇3

所谓制度,如新制度经济学派的代表人物诺思所表述的,是“一系列被制定出来的规则、守法程序和行为的道德伦理规范”(注:[美]道格拉斯·C·诺思著,陈郁、罗华平等译:《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新1版,第225~226页。)。制度变迁是“制度的替代、转换与交易过程”(注:苗壮:《制度变迁中的改革战略选择问题》,《经济研究》1992年第10期。)。而所谓制度变迁方式则是指“制度创新主体为实现一定的目标所采取的制度变迁形式、速度、突破口、时间路径等的总和”(注:杨瑞龙:《论我国制度变迁方式与制度选择目标的冲突及其协调》,《经济研究》1994年第5期。)。本文所讨论的中国制度变迁指的是我国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变迁过程。

一、政府主导型的制度变迁

制度变迁大致上可以分为诱致性变迁与强制性变迁两种方式。诱致性变迁是“由个人或一群(个)人,在响应获利机会时自发倡导、组织和实行”,而强制性变迁则“由政府命令和法律引入和实行”(注:林毅夫:《关于制度变迁的经济学理论:诱致性变迁与强制性变迁》,载R·科斯、A·阿尔钦、D·诺斯等著:《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产权学派与新制度学派译文集》,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新1版,第384页。)。一个社会选择什么样的制度变迁方式受制于有着特定偏好和利益的制度创新主体之间的力量对比关系。代表国家的政府,是“在暴力方面具有比较优势的组织”,因而,“处于界定和行使产权的地位”,(注:[美]道格拉斯·C·诺思著,陈郁、罗华平等译:《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新1版,第21页。)维护基本的经济结构,并通过提供其他的一系列规则来减少统活国家的交易费用。特别是在中国的集权式政治结构中,政府(本文在运用这一概念时,广义的和狭义的混合使用,但更多的时候是指广义的政府——国家)拥有绝对的政治力量对比优势,而且还拥有很大的资源配置权力,能通过行政、经济和法律等手段在不同程度上约束其他社会行为主体的行为。因而,中国的改革方向、速度、形式、广度、深度和时间路径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于政府的偏好及其效用最大化。此外,中国在破除计划体制的同时,市场体制并没有完全建立起来,计划和市场都不完全。在这种情况下,为了保障资源配置的效率,需要政府以制度创新衔接不完全的计划和不完全的市场。因此,中国的市场化制度变迁具有明显的政府主导特征,主要表现在:

第一,由政府设置制度变迁的基本路向和准则。中国的制度变迁有一个大的前提,那就是无论怎样变迁,都不能背离一个基本路线,这就是由中共十三大所界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即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列主义、思想),坚持改革开放。这一基本路线的核心同时也是最具操作性的实质内容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推进改革开放。在制度变迁过程中,任何制度创新主体所追求的目标都是自身效用或利益的最大化。而核心领导者在制度创新决策时首要的目标就是维护和加强其政治权威,使自己获得最大限度的社会支持,并使公开地和潜在地反对自己的政治力量降到最小,以维持其统治地位的合法性。所以,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一切制度变迁都是在上述基本路线的范畴内进行的,一切违反和损害基本路线的行为都受到禁止。这可以解释为什么在改革的过程中,中国偏好于采取“试错式”的渐进改革方式,其目的就是要使制度变迁的方向、速度、形式、广度和深度控制在预期有利于巩固和增强共产党政治权威的限度之内。

第二,政府以制度供给者的身份,通过法律、法规、政策等手段实施制度供给。如根据既定目标和约束条件,规划体制改革,包括确定改革的方向、原则、形式、步骤和突破口等;根据改革的总体方案,调整所有权关系,开放市场,调整产业政策,制定新的规则或条件,建立一套新的行为约束机制;建立惩罚条令和程序,约束社会的各行为主体在政府设定的制度规则范围内活动,否则,要受到一定的违规处罚;统一思想观念,即建立一套可为大多数人接受的意识形态,以减少新规则实施中可能出现的阻力,降低交易费用。

第三,政府设置制度进入壁垒,限制微观主体的制度创新活动。诱致性的制度安排是微观主体在感知到获利机会的情况下,通过个人之间的合作,形成自愿性契约而完成的。任何人可以通过比较一项新制度安排的成本—收益率,自主行使进入或退出权。但是,在我国,制度创新方案是根据政府的目标函数和约束条件来评估和选择的,即使微观主体感知到获利机会,如果没有政府的许可或授权,也不能自主“进入”可能导致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制度创新,也难以“退出”由政府作出的制度安排(注:杨瑞龙:《我国制度变迁方式转换的三阶段论——兼论地方政府的制度创新行为》,《经济研究》1998年第1期。)。政府通过法律、法规和行政命令等手段,限制微观主体的制度进入权,如限制市场准入权和政治体系进入权等,使制度创新活动被控制在政府所允许的范围内,避免偏离政府设定的制度变迁轨迹的情况的出现。

第四,政府有选择地放松制度准入条件,促进诱致性制度变迁的发生,并提高其规范化和制度化水平。我们说中国的制度变迁是政府主导型的制度变迁,这并不否认中国同时也存在一定的由微观主体自愿的合作性制度安排。但是,这种自愿的安排,是在制度供给不足的情况下,政府对制度创新的需求方实行一定的进入许可的条件下发生的。“取消一种带限制性的政府政策的效应,相当于扩大制度选择集合”(注:林毅夫:《关于制度变迁的经济学理论:诱致性变迁与强制性变迁》,载R·科斯、A·阿尔钦、D·诺斯等著:《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产权学派与新制度学派译文集》,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新1版,第386页。)。哪些制度创新被许可,哪些制度创新不予许可,均由政府根据自己的效用和偏好来决定,所以,微观主体的自愿安排始终控制在政府手中。“不但强制性制度变迁的实现必须通过政府的强制实施,诱致性制度变迁也必须通过政府放松约束才能够实现”(注:苗壮:《制度变迁中的改革战略选择问题》,《经济研究》1992年第10期。)。而且,自发性的制度安排一般规范化水平和制度化水平较低,需要政府的介入,加以完善(注:郭小聪:《中国地方政府制度创新的理论:作用与地位》,《政治学研究》2000年第1期。)。中国的土地承包制度创新就是一个明显的例子。初期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农民自发创造的、不规范的制度安排,后来由于地方政府的作用,才使其逐渐规范起来。但它仍是“一种尚未完全成熟和定型的制度和组织体系,其本身还存在着一种重大的制度和组织缺陷,隐含着一些重大而长期的基本矛盾”(注:发展研究所综合课题组著:《改革面临制度创新》,上海三联书店1988年版,第185页。)。最终由中央政府借助社会科学界的力量推动土地制度创新的发展,提出了“永佃制”,其制度化水平远远高于土地承包制,为土地使用权和经营主体提供了长期化和稳固化的制度基础和法律形式(注:发展研究所综合课题组著:《改革面临制度创新》,上海三联书店1988年版,第191页。)。

通过上述4个方面的作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市场化进程虽然也发生过一些曲折和困难,但基本上沿着中央政府的预期稳定前进。从到目前为止的中国的市场化进程来看,这一条道路取得了很大的成功。究其原因,首先是政府主导的制度变迁发生了积极作用:

第一,政府对制度变迁路线的确定,使制度的演进可以在一个相对稳定的环境下进行,避免出现大的波动。政府通过法律和其他文件的形式确定了“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并通过各种努力调整和改变中国传统集权体制下被人们奉为圭臬的旧的理论范式,建立新的理论结构,赋予基本路线新的内容,然后借助各种媒介进行广泛的宣传和灌输,“以使反对两个基本点的力量降到最小,使由此引起的理论摩擦和政治摩擦降到最小,进而使组织摩擦或整个社会的摩擦降到最小。”(注:胡汝银:《中国改革的政治经济学》,载盛洪主编:《中国的过渡经济学》,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74页。)在中国这样的一个大国,如果没有一个人们广泛认同的信仰和理念,要维系它的统一、稳定以及政府的权威,是难以想象的。因为,意识形态是一种人力资本,“它帮助个人对他和其他人在劳动分工、收入分配和现行制度结构中的作用作出道德评判”,“意识形态是减少提供其他制度安排的服务费用的最重要的制度安排”(注:林毅夫:《关于制度变迁的经济学理论:诱致性变迁与强制性变迁》,载R·科斯、A·阿尔钦、D·诺斯等著:《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产权学派与新制度学派译文集》,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新1版,第381、379页。)。意识形态通过价值观、态度、观念等,影响人们对制度安排的判断、理解和支持。人们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对基本路线作不同的理解和判断,但我们有理由相信,它符合中国目前的社会现实和广大人民的利益,是一个不可替代的意识形态,为大多数人所接受(公开的或默认的)。正是因为有了这样的一个基础,才保证了社会的稳定和安全,避免出现类似于东欧国家那样的社会动荡,为其他制度安排提供了一个安定的政治环境。

第二,解决制度短缺,快速提供变迁过程中所需要的制度安排。制度供给是国家的基本功能之一,统治者要制定一套规则来减少统治国家的交易费用,如统一度量衡、维持社会稳定、安全的一系列规则以及一套旨在促进生产和贸易的产权和一套执行合约的执行程序。在个人之间自愿合作的诱致性制度变迁中,一项正式的制度安排将无法解决外部性和“搭便车”的问题。所谓外部性,实质上是私人收益率与社会收益率之间的差额问题。它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正外部性,即私人收益率低于社会收益率,有一部分好处被别人拿走了;另一种情况是负外部性,即私人成本低于社会成本,有一部分成本转嫁给了社会或别人。外部性产生的原因是制度安排并不能获得专利。而所谓“搭便车”则是指某些人或某些团体在不付出任何代价(成本)的情况下从别人或社会获得好处(利益)的行为。产权界定不清、外部性、公共品等的存在是“搭便车”产生的根源。由于存在外部性和“搭便车”的问题,人们可以简单地模仿由别人创造的合约方式或制度安排,而无需付费。这样,制度创新就缺少激励作用。因为,“创新者的报酬将少于作为整体的社会报酬。这个问题暗含的意思是,正式制度安排创新的密度和频率,将少于作为整体的社会最佳量”(注:林毅夫:《关于制度变迁的经济学理论:诱致性变迁与强制性变迁》,载R·科斯、A·阿尔钦、D·诺斯等著:《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产权学派与新制度学派译文集》,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新1版,第391页。),出现制度不均衡和制度短缺。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以政府的强制性制度安排代替个人自愿合作性安排,实施制度供给,实现制度均衡。由于政府拥有强制力,可以在很短的时间内完成一项制度安排,减少了个人之间漫长的组织和谈判时间,并凭借其强制力以及通过税收等手段克服制度变迁过程中存在的外部性和“搭便车”的现象,保证制度供给的顺利进行。

第三,降低制度安排的成本。在个人之间自愿合作的诱致性制度变迁中,一项正式的制度安排需要制度创新者花费较多的时间和精力去组织和谈判,以便得到这群人的一致性意见,从而需要花费较多的制度创新成本。而“国家具有使其内部结构有序化的相应规则,并具有实施规则……的强制力”(注:[美]道格拉斯·C·诺思著,陈郁、罗华平等译:《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新1版,第106页。),使“政府有能力以低于私人组织的成本……进行某些活动”(注:R·H·科斯:《社会成本问题》,载R·科斯、A·阿尔钦、D·诺斯等著:《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产权学派与新制度学派译文集》,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新1版,第22页。)。而且,政府的制度安排还具有“很大的规模经济”(注:林毅夫:《关于制度变迁的经济学理论:诱致性变迁与强制性变迁》,载R·科斯、A·阿尔钦、D·诺斯等著:《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产权学派与新制度学派译文集》,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新1版,第394页。),使其可以比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以低得多的费用实施制度安排。

尽管政府主导型的制度变迁存在着上述种种优点,但是由于“统治者的偏好和有界理性、意识形态刚性、官僚政治、集团利益冲突和社会科学知识的局限性”(注:林毅夫:《关于制度变迁的经济学理论:诱致性变迁与强制性变迁》,载R·科斯、A·阿尔钦、D·诺斯等著:《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产权学派与新制度学派译文集》,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新1版,第397页。),它也存在着自身无法克服的缺点:(1)政府主导的自上而下的制度变迁很难适用于所有地方和所有领域。政府(中央政府)主导的制度变迁不以一致性为原则,而是通过国家的强制力自上而下地予以落实。但是,中国是一个幅员辽阔的国家,各地区之间的资源禀赋不同,社会环境和发展机遇也不一样,如果整齐划一地推行中央的制度安排,就有可能违背一些地方的利益,这些地方就可能不按这些制度规范自己的行为,从而使这些制度很难有效率。这是产生“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现象的原因之一。(2)政府主导的制度变迁方式容易抑制个人自愿合作的制度变迁的产生。制度安排有两种:一种是基础性的制度安排,具有公共物品的性质,是公共选择的结果;另一种是第二级制度安排,具有个人契约的性质。一般而言,政府在制度变迁中的作用主要是创设、修改和完善基础性的制度安排,因为这种安排需要大量的费用和多个主体的“一致同意”,要借助于政府的力量。而第二级的契约制度安排,则具有经济性、自发性和自愿性的特点,涉及的主体少,所需费用低于基础性制度安排,因此,它应是个人之间的事。但是,目前我国政府的一些活动已渗透到了契约性制度安排方面,出现制度供给过度的现象,如政企不分、政府过多干预市场等。其后果必然是不利于契约性制度变迁的培育和生成,阻碍市场化的发展和完善。(3)政府在制度变迁中拥有过大的权力,会导致制度寻租现象的产生。如一些人抓住指挥部门经济的行政权力不放,力图维持“垄断租金”;一些人利用价格双轨制及审批特权牟取私利;一些人利用手中的部门管理权力实行各种摊派;等等。二、渐进式的制度变迁

在由计划到市场的制度变迁过程中,目前世界上主要存在两种方式:一种是激进式的,如俄国和其他东欧国家;另一种是渐进式的,如中国。一个国家究竟选择哪一种方式,取决于改革的约束条件,因为它“界定了改革战略的选择空间”,“有关制度主体就只能从被限定了的选择空间出发,来确定改革战略”(注:苗壮:《制度变迁中的改革战略选择问题》,《经济研究》1992年第10期。)。这些约束条件主要包括改革的初始条件和改革成本。关于中国改革的初始条件,按照林毅夫等人的分析,主要是:经济结构严重扭曲和管理体制缺乏效率,而不是经济崩溃和政治危机,这就要求要进行坚决的改革,通过改革来改进经济结构和提高效率并使其成果迅速转化为收益,但并不需要采取俄国和其他东欧国家那样对旧体制一下子推倒重来的创世纪式的变革;改革前经济中存在着一定范围的市场作用,价格扭曲程度相对较低,相对小的价差使我们得以承受双轨制,并利用之实现价格体系的根本转变;旧体制下的分权传统和改革之初的财政包干,有利于实行分权化改革,调动地方的积极性;(注:林毅夫、蔡fǎng@①、李周:《论中国经济改革的渐进式道路》,载盛洪主编:《中国的过渡经济学》,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200~202页。)中国经济上的二元性,如乡村-城市二元性、组织上的二元性、地域上的二元性等,使中国不可能通过激进的改革一下子建立全国统一的大市场(注:华民著:《转型经济中的政府》,山西经济出版社1998年版,第17~18页。)。关于改革成本,樊纲把它分为两种:一种是“实施成本”,即搜寻、学习新制度安排、为改变制度而重新签约的成本;一种是“摩擦成本”,是因利益冲突而导致的损失。他提出,实施成本是改革激进程度的减函数,而摩擦成本则是改革激进程度的增函数。改革进程开始得越早,越是在旧体制下经济还没有彻底恶化的时候就开始改革进程,一个社会就越可能走上“渐进改革”道路。越是顽固地企图保留住已经被事实证明是无效率或不再是有效率的旧体制,把改革的事业一拖再拖,越容易走上“激进”的道路。(注:樊纲:《两种改革成本与两种改革方式》,《经济研究》1993年第1期。)中国的改革属于前一种情况,而俄国和其他东欧国家则属于后一种情况。正是这样的初始条件和改革成本的制约,使中国选择了一条渐进式的制度变迁道路。其主要特征表现在3个方面:

第一,从增量改革逐渐向存量改革过渡。所谓增量改革,是指“不从对资产存量的再配置入手,而着眼于在资产增量的配置上引入越来越多的市场机制”(注:林毅夫、蔡fǎng@①、李周:《论中国经济改革的渐进式道路》,载盛洪主编:《中国的过渡经济学》,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93页。),即从原有体制外探索引入市场机制解决资源的新路子。如国有企业或农民在完成了他们对政府承担的义务以后的产量增量部分,可以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则进行安排,包括在定价、销售方式和收益分配方面的安排;允许在国有经济之旁发展非国有经济;允许一些新产品的自由定价;允许在计划分配体制之旁发展出自由市场;等等。增量改革在不触动原有体制的情况下尝试新的发展模式,一方面避免了因旧制度的惯性对新制度安排的排斥,另一方面由于在体制外不存在由既定制度规定的利益格局,一般没有改革的受损者,不会遭到反对(注:盛洪:《关于中国市场化改革的过渡过程的研究》,《经济研究》1996年第1期。)。更重要的是,随着增量改革的推进,市场力量日益增强,与体制增量相联系的利益主体的政治经济实力不断壮大,逐渐形成对体制存量的压力和吸引力。这些力量积累到一定程度,就可以对体制存量进行改革,从而实现由增量改革向存量改革的过渡。从90年代以来我国的改革进程中可以比较清晰地看到改革的这一逻辑进程,如从价格双轨制到绝大部分商品价格由市场调节,资源由计划配置到基本由市场配置,对国有企业的所有权改革,等等,都是对存量体制的根本改革,中国的制度变迁从传统体制逐渐向其内核推进。

第二,从局部改革逐渐到整体性推进。由于信息的不完全性,使改革领导者对制度变迁的完整过程和结果缺乏准确的洞察力,只能利用有限的信息作出判断,摸索前进,“摸着石头过河”。在变革之初,往往会选择一些条件比较好的地区来试验新制度安排,以尽快获得比较利益,并积累经验,使人们掌握有关新制度安排的知识,然后才予以推广。在我国,政府首先选择东南沿海地区作为战略重点,因为这些地区的地理位置优越、有较好的基础设施,人力资源也较有优势,商品经济历来比较发达,并且这些地区拥有大量的海外华侨,可以发挥血缘关系的优势,吸引海外投资。因此,在对外开放的过程中,中央政府除了直接投资外,对外商给予优惠政策,还给予这些地方的政府更多的自,允许他们大胆地进行试验,从而为这些地区的市场化创新创造了有利的条件。在试验成功的基础上,中央政府逐渐放开对其他地区的制度准入限制,全方位推进制度变迁。所以,我国的制度变迁呈现出由局部向整体的梯度推进格局,它大体上可以分为3个阶段:第一阶段是1978~1983年,宣布对广东、福建两省实行特殊政策,试办经济特区,先由深圳、珠海试点。第二阶段是1983~1988年,扩大汕头、厦门为特区范围,开放北起大连,南到北海的14个沿海城市。1985年又开放长江、珠江和闽南三个三角洲地区。1987年成立海南省,作为特区省。第三阶段是1988年至今,以明确东西部均衡发展为主要特征。1989年邓小平指出了东西结合的问题,1992年南巡时反复强调上海和沿江经济发展的重要性。1995年,中央指出要把战略重点转移到内地包括西部地区。特别是从1997年开始,随着东南亚金融危机的爆发和我国经济出现的不景气,中央提出了西部大开发的问题。至此,中央的区域政策逐步统一,缩小了地方政府制度内寻租的空间,实现地方之间协调和一致,使中国的市场化制度变迁进入整体性推进的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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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代中国,随着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对外开放的进一步深入,民众对政府的要求也在不断发生变化,传统的,集权的,大包大揽的政府已不再适合中国发展的要求。加入WTO,不仅我国的经济面临着巨大的挑战,而且对我国整个行政系统也提出了新的要求,现今所需要的政府应该是一个“精干,廉价”的政府。显然,在各领域都呼唤改革的现在,行政改革已势在必行。 从行政文化来讲,现代行政文化讲究的是法治,理性,功绩主义,效率观念,民主观念,对行政效率的要求正在日益提高,甚至可以说,行政改革就是为了提高行政效率。现代行政价值体系以“服务,效率,廉洁”为第一,效率是重大问题,如何通过行政改革来提高行政效率,这是一个重要的政治课题。 行政改革是多方面的,但是从我国目前情况来讲,力度最大,效果也最显著的,莫过于机构改革。机构改革是提高行政效率的重要环节,它可以简化行政程序,缩小政府管理幅度,为科学管理创造前提条件,完善政府功能,提升政府办事能力和效率。 第一章 行政效率的理论分析 第一节 行政效率的概念 “效率”一词,源于拉丁文,属哲学的一个概念,本指有效的因素,通常人们理解为:有效的达到目的的适应性和能力。到了19世纪,效率才作为一个自然科学名词应用于物理学和工程学领域。 效率=(有效能量或功/原有能量或功)*100% =(输出能量或功/输入能量或功)*100% 本世纪以来,科学管理运动得到发展,效率概念才被应用于经济和商业界,并进而引入行政管理领域。但是由于行政管理效率的综合因素较多,所以无法简单地用输入量和输出量的比值这样一个数量观念来衡量。因此对于行政效率,许多学者有不同的解释。 A 机械效率观。即把人力,经费,时间看作决定行政效率内容的三大要素,行政效率等于成果和成本之比。但是缺陷是:这种方法无法将一些无形的价值因素考虑在内。 B 功能效率观。行政管理所产生的社会功能的程度,用社会功能的高低衡量行政效率的高低。行政效率等于行政社会功能和行政耗费之比。社会功能大,耗费小,行政效率就高。它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机械效率观的不足,但是它的缺陷在于:其中无形的消耗,效果;间接的消耗,效果;行政管理的社会价值,不可能完全用价值工程分析方法测量和计算。 C 系统效率观。即行政效率是整体效率,系统效率,是数量与质量的统一,功能与价值的统一,宏观与微观的统一。效率原则是以最少的劳力和费用获得最大的效果,取得整体最优化。这个整体最优化,包括决策层决策最优化,管理层管理最优化,执行层执行最优化。 关于行政效率,目前尚无被普遍接受的理论。对于行政效率,较为通用的定义是:行政效率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行政人员从事行政管理活动的产出同所消耗的人力,物力,财力等要素间的比例关系,是政府职能的具体体现。 [t1] 第二节 行政效率的评估标准 行政效率没有一个万能的标准和公式。 20世纪30年代,美国一位科学家用婴儿死亡率来衡量一个城市的行政效率,婴儿死亡率与城市管理许多方面息息相关。但是,人们后来发现婴儿死亡率与城市管理的许多方面并无线形的因果关系。 之后,有人主张用“质”来评价行政效率,以人的道德,价值观念作为衡量它的标准。但是,这种方法没有数量观念和定量关系,同时个人主观成分较多,缺少公正的客观标准。 也有人提出用“量”来测量,一些人把机械效率照搬过来,另外一些人把功能效率照搬过来,但是如前所述,两者皆有缺陷。 这以后,人们对行政效率的探讨仍在继续,用能力考察,用效果考察相继被提出,但都存有缺陷和不完善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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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当代中国的行政发展即行政建设,已不可能继续固守苏联模式的行政体制和行政管理模式,又不能原封照搬西方模式,唯一正确的选择就是坚持走自己的路,走中国特色的行政发展和行政建设道路。制度创新是行政建设的核心。是促进行政发展的关键因素。要实现制度创新,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实现理论创新;尊重群众首创精神,注重总结实践经验;正确处理继承、借鉴与创新的关系;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辨证关系:坚持分步实施、循序渐进的改革方式;牢牢把握抓住近期制度创新的重点。 论文关键词:行政发展;制度创新;行政建设 行政发展和行政建设是以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为基础,与经济社会现代化密切相关的行政管理现代化过程。它意味着行政管理关系的调整和变革,但又不是一般意义上的行政管理关系的调整和变革,而是不发达行政管理系统向发达行政管理系统变迁的过程,是传统行政向现代行政发展过程中在行政管理领域发生的正向治理变迁。当代中国的行政建设与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相互联系、相互促进,是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同步发展的政府治理民主化、法治化、规范化过程,是我国行政管理领域发生的正向变化和进步。当代中国的行政发展只有通过不断的制度创新才能实现。 一、制度创新是当代中国行政发展的必然选择 改革开放以来,行政建设伴随着其他各项事业的长足进步也取得了一些令人瞩目的成就,行政体制改革在不少方面稳步推进。但是,我们也不能不看到,受苏联模式影响的、建立在单纯公有制和计划经济基础上的过度集权的行政体制和行政管理模式,已经同我国的经济快速发展、社会巨大变迁、继续深化改革开放不相适应。与传统的行政管理体制相联系,或其直接、间接造成的一些弊端,需要通过行政改革和行政建设来消除。同时,行政改革中出现的一些新的矛盾和问题,也只有通过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和稳步推进行政建设来解决。但很明显,新时期我国的行政体制改革和行政建设,已不可能继续固守苏联模式的行政体制和行政管理模式。 苏联模式的行政体制和行政管理模式,是不同于西方国家的、力图按照马克思主义理论建立起来的一种行政管理模式。我国的行政体制和行政管理模式,虽然有所创新,但是总体上也是按照这种模式建立起来的。对于这种模式,不能全盘否定。这不仅是一个理论、理想和信念的问题,它还是直接关系到我们国家的制度稳定和社会稳定。因为尽管这种模式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但毕竟是在这种模式而非其他模式下,我国的行政建设和改革开放事业取得了伟大的成就,而且迄今为止,这种模式依然维系着国家的安全、民族的团结、政权的稳定。 当然,这种模式也存在不少问题。对于现代中国而言,这些问题可以分为三类:一是因国情不同,前苏联那么做或许可以,但是我们一旦照搬这些做法就始终水土不服;二是因时代的变化,一些具体的行政管理制度和做法当时或许是正确的,但现在已经时过境迁,不能再延续下去;三是由于主客观因素的局限,许多具体的行政管理制度和管理机制本身就不健全、不完善,在一些方面仍存在制度缺失、法律缺位,为此,必须加快健全和完善相关的制度和机制。苏联剧变固然有多方面的复杂原因,但行政体制和行政管理模式存在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也是其中的一个不容忽视的方面。同时,我国现实生活中存在的不少弊端和问题也与之有直接或间接的关系。因此,我们必须重新审视苏联模式的行政体制和行政管理模式。创新行政制度,进行符合国情的循序渐进的大胆改革。 随着改革开放的稳步推进。西方的行政思潮、行政理论开始在我国特别是在青年学生中传播。由于对西方行政体制和行政管理模式了解并不系统、不全面,由于对本国国情也缺乏全面、深入的了解,有些人主张完全抛弃现有的行政体制,照搬西方发达国家的行政体制和行政管理模式。不可否认,西方的行政体制和行政管理模式,相对于封建专制社会的行政管理体制而言是历史的一大进步:在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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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经济全球化的动因

经济全球化是社会和经济国际化的新阶段发展生产。在发展的过程中,生产力是决定性的因素。经济全球化的国际化程度也随着生产力的提高而不断的提高,进入到了世界的舞台中。这是经济发展的自然过程,客观规律,有力地促进生产力和经济发展。

推动经济全球化的根本动力是生产力的发展。进入90年代,现代技术革命在更深的层次推动着世界经济朝着全球化方向演进。世界经济活动主要由国际贸易和国际金融所组成,成为推动世界经济全球化的两大源泉。

三、当今经济全球化的具体表现

首先是生产国际化。生产国际化是国际生产领域中分工合作及专业化生产的发展。这种分工方式在国与国之间进行,构成了国际生产网络体系。这种现代的分工方式已经不是在国家层次上的综合分工,而是深化到部门层次和企业层次的专业化分工。其次是产品国际化,也就是出口生产所占生产总额中的比重不断提高,具体表现形式是现代国际贸易的不断增加。几乎所有国家的众多企业都以这种或那种方式参与国际商品交换。最后是投资金融国际化,随着生产和产品的国际化不断发展,使国际间资金的流动日益频繁,从而促进了投资金融的国际化。为了适应于国际化的大浪潮,各国政府逐渐放宽了对投资金融的管制,还提出许多鼓励措施,促进本国对外投资的发展。

四、经济全球化对中国的负面影响对于我国来说,经济全球化浪潮是无法回避的现实,但是经济全球化是一把双刃剑,这同样是一个不可忽视的主流观点。经济全球化对于我国的经济来说,会使我国的经济发展更快。但是也有一定的负面影响,中国作为全球化进程中的后来者承受着全球背景的巨大压力,甚至已经影响到我国经济安全的因素。

五、中国地方行政管理模式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对策

(一)中国地方行政管理模式存在的主要问题

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一个阶段性与连续性相统一的进程,在这个进程中,不断的会有问题发生,因此,需要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中国地方行政管理模式的主要问题如下:

(1)地方政府的职能转变不到位。政府职能在经过很多次的转变之后还是不完善,尚未完全转变到经济调节、社会管理、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等方面上来。

(2)地方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无法适应行政法制建设。长久以来,对管理经济的手段主要是运用于行政手段,这就容易使行政管理体制在改革过程中缺乏法律保障。

(3)地方行政机构设置不合理。地方行政部门的层级过多,部门之间的职责不清,协调能力差。对于行政机构的设置、职权划分、运行方式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

(二)解决对策

健全中国特色的行政管理模式,就是要着力推进行政管理体制中,适应不断发展的经济社会的需要,以转变地方各级政府职能为重点,完善经济法律制度。

(1)中国地方行政管理模式改革的重点就是转变政府职能。社会和经济的有序运行,关键是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政府主要运用经济和法律手段有效地调控经济,做好市场监督,做到政市分开,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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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

农村养老保障制度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以及建设新农村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改革完善同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和农村人口养老问题紧密相连。考虑到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 加速发展的城镇化进程,产业结构不断调整大背景, 面向大多数人的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如何在新时期防范风险、防止农村老年贫困、调节农村人口年龄和性别结构,就必然持续成为经济社会发展中至关重要的政策议题。

二、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

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健全不仅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而且也是中国实现共同富裕目标的保证。目前,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实践上是不完全成功的。

1.法律层次低,缺乏约束力

各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法律法规层次低,缺乏约束力。特别是对养老保险金流失和挪用等行为,未规定有效的惩罚措施。目前农村社保基金管理中的违规行为相当严重。正是这种不稳定的制度和屡见不鲜的违规行为挫伤农民投保积极性,开展农村养老保险工作困难重重。

2.自给来源少,吸引力不足

现行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个人交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予以政策支持”。集体补助不到位或数额少行政管理毕业论文,或只在部分地方或人身上得到体现;国家政策扶持,仅限于通过对乡镇企业支付集体补助予以税前列支,除此,再无其他的扶持政策;地方财政,除经办机构费用,也没有其他扶持政策。在缺乏强制性的情况下,仅靠这些政策,难以发挥吸引作用。

3.基金增长慢,难以为继

基金增长速度跟不上养老金发放的增长速速,出现负增长。农保基金增值方式主要是存入银行和购买国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之初,国家债券利率和银行存款率都很高,因而给农民承诺的保险给付率也高达12%,随着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债券和银行存款利率多次下调,致使基金增值缓慢。加上缺乏稳定的投资渠道,农保基金入不敷出,出现负增长论文网。

三、完善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对策

在中国城市化进程中,农村养老将呈现出新的格局:新型的家庭养老将居主体地位,社会养老保险将得到新的强化,从而与其他养老保障制度一起共同为农民养老建立一道比较可靠的屏障。

1.加快法制建设,真正体现公平与效率

市场经济本身是法制经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必须以法律的形式保证其实施。我们应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和做法,根据中国实际情况,结合财政、金融和税收体制改革,尽快制定并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有关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法律法规,对资金来源、运用方向、增值渠道甚至保障标准、收支程序等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规范其操作行为,以法制的形式将这项合法权利确定起来,从根本上解决农民的社会养老问题行政管理毕业论文,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2.强化政府责任,加大扶持力度

社会化养老的主体是社会,是以社会运作的方式实现的。而能够代表社会。管理社会的主导者是政府。在实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时强调个人应承担义务是对的,但不能以此为理由推卸政府应承担的责任。针对目前集体补助过小,国家扶持微乎其微的状况,应当考虑如何提高集体补助的比重,加大政府扶持力度。

3.发挥家庭养老的优势,再造土地的保障能力

中华民族素有尊老、敬老和养老的优良传统,这为家庭养老制度的实行和巩固奠定了思想和文化基础。现阶段,由于中国经济与社会发展中的许多原因,农民养老不可能完全依靠社会,家庭养老仍然是老年保障的主要形式。政府可以从制度上鼓励农村家庭养老。

四、结语

从农村和整个国家现代化长远角度看,建立农民养老制度是对农民利益最有效,最全面的保护。严峻的人口发展现实、前所未有的复杂局面, 以及有限的可供学习的国外经验, 都迫使中国不得不用创新的思路、战略的眼光来审视和构建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乃至整个社会保障制度, 走出一条城乡之间相对独立而又良性互动的、有中国特色的养老保障之路。希望本文能对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健全以及近一步完善,有所启示并提供借鉴。

参考文献

[1]桂世勋.关于探索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险的思考[J] . 人口与计划生育, 2008 (7) .

[2]乐章.现行制度安排下农民的社会养老保险参与意向[J] . 中国人口科学,2004 , (5) .

[3]俞仁龙.浙江农村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经济可行性分析[J] .嘉兴学院学报,2005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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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文章提出中国的制度变迁是政府主导型和渐进式的制度变迁。政府主导主要表现在由政府设置制度变迁的基本路向和准则、实施制度供给、限制微观主体的制度创新活动和促进诱致性制度变迁的发生。而渐进性则主要表现在从增量改革逐渐向存量改革过渡、从局部改革逐渐到整体性推进和先易后难的变迁进程。文章还论述了政府主导型制度变迁和渐进式制度变迁各自的优缺点。 论文关键词:制度变迁/政府主导/渐进 所谓制度,如新制度经济学派的代表人物诺思所表述的,是“一系列被制定出来的规则、守法程序和行为的道德伦理规范”(注:[美]道格拉斯·C·诺思著,陈郁、罗华平等译:《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新1版,第225~226页。)。制度变迁是“制度的替代、转换与交易过程”(注:苗壮:《制度变迁中的改革战略选择问题》,《经济研究》1992年第10期。)。而所谓制度变迁方式则是指“制度创新主体为实现一定的目标所采取的制度变迁形式、速度、突破口、时间路径等的总和”(注:杨瑞龙:《论我国制度变迁方式与制度选择目标的冲突及其协调》,《经济研究》1994年第 5期。)。本文所讨论的中国制度变迁指的是我国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变迁过程。 一、政府主导型的制度变迁 制度变迁大致上可以分为诱致性变迁与强制性变迁两种方式。诱致性变迁是“由个人或一群(个)人,在响应获利机会时自发倡导、组织和实行”,而强制性变迁则 “由政府命令和法律引入和实行”(注:林毅夫:《关于制度变迁的经济学理论:诱致性变迁与强制性变迁》,载R·科斯、A·阿尔钦、D·诺斯等著:《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产权学派与新制度学派译文集》,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新1版,第384页。)。一个社会选择什么样的制度变迁方式受制于有着特定偏好和利益的制度创新主体之间的力量对比关系。代表国家的政府,是“在暴力方面具有比较优势的组织”,因而,“处于界定和行使产权的地位”,(注:[美]道格拉斯·C·诺思著,陈郁、罗华平等译:《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新1版,第21页。)维护基本的经济结构,并通过提供其他的一系列规则来减少统活国家的交易费用。特别是在中国的集权式政治结构中,政府(本文在运用这一概念时,广义的和狭义的混合使用,但更多的时候是指广义的政府——国家)拥有绝对的政治力量对比优势,而且还拥有很大的资源配置权力,能通过行政、经济和法律等手段在不同程度上约束其他社会行为主体的行为。因而,中国的改革方向、速度、形式、广度、深度和时间路径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于政府的偏好及其效用最大化。此外,中国在破除计划体制的同时,市场体制并没有完全建立起来,计划和市场都不完全。在这种情况下,为了保障资源配置的效率,需要政府以制度创新衔接不完全的计划和不完全的市场。因此,中国的市场化制度变迁具有明显的政府主导特征,主要表现在: 第一,由政府设置制度变迁的基本路向和准则。中国的制度变迁有一个大的前提,那就是无论怎样变迁,都不能背离一个基本路线,这就是由中共十三大所界定的“ 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即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坚持改革开放。这一基本路线的核心同时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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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行政法是关于行政权力的组织、分工和行使、运作以及对行政权力监督并进行行政救济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行政法在国家行政管理中有三方面的作用: 1)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2)监督行政权力主体; 3)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离开了行政法的约束作用,国家行政管理将无法进行。 关键词:行政法 行政管理 作用 行政法是关于行政权力的组织、分工和行使、运作以及对行政权利监督并进行行政救济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行政法在国家行政管理中有三方面的作用: 1)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2)监督行政权力主体,防止滥用行政权力; 3)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一、行政法具有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作用 由于现代行政权力的急剧膨胀,其活动领域已经不限于过去的治安、外交、军事、税收等方面,而是扩展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人类的衣、食、住、行等各方面均离不开行政,各领域所发生的社会关系均需行政法调整,这就决定了行政法适用领域的广泛性和内容的丰富性。 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是通过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表现出来的。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为实现国家行政管理目的,行使行政职权和履行行政职责所实施的一切具有法律意义、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 1.行政职权的特征 (1)行政职权具有公益性。行政职权的设定与行使不是以行政主体的利益为目的,而是以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为目的。 (2)行政职权具有优先性。行政职权的公益性决定了行政职权与其他组织及公民个人的权益在同一领域或范围内相遇时,行政职权具有优先行使与实现的能力。 (3)行政职权具有先行有效性。行政职权已经行使和适用,法律规范就要承认其对行政事务处理决定与处理结果的确定性与先行有效性。 (4)行政职权具有强制支配性。行政主体及其公务人员能够行使行政职权,禁止相对方从事某种活动或直接命令相对方履行某项义务,使其权力内容与主张直接得到强制确认和实现。 (5)行政职权具有不可自由处置性。行政主体对其所拥有的行政职权不得随意自由处置,包括两方面内容: 1)一定的行政职权必须由法律定位的相应主体去行使,未经法律许可,不得随意转移。法律上对行政授权和行政委托的规定反映了这种要求。2)行政主体对行政职权不得随意放弃或抛弃。因为行政职权的依法行使过程就意味着行政职责的履行过程,放弃职权就意味着放弃职责。 2.行政职权的内容 (1)制定规范权。即行政机关的行政立法权和行政机关制定其他规范性文件权。 (2)行政许可权。即行政主体依法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相对人赋予其从事某种事项的权力或资格的权力。 (3)行政确认权。即行政主体认可或否认某个法律事实或法律关系的权力。 (4)行政检查权。即行政主体依法对行政相对人履行法定义务和守法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的权力。 (5)行政处罚权。即行政主体依法对行政相对人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予以某种处罚的权力。行政处罚权的行使不得超越法定的给予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 行政主体在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行政管理过程中,行使行政职权,但同时也必须履行行政职责。行政职责是指行政主体在行政活动中所必须遵守和履行的法定义务。行政主体承担行政职责的法理基础有两个:一是行政主体所要实现的行政职能和公共利益所要求。即每项行政工作都有一定的任务,行政主体所拥有的权力、手段及组织机构、人员配置、物质设备等,都是为完成该项任务,而且必须完成该项任务。二是行政法治原则所要求。即行使行政职权和实现行政职能过程中,应当受到法律规范的约束和限制,不得违反法律规范。 二、行政法具有监督行政权力主体,防止滥用行政权力的作用 法律赋予行政机关及其主体以行政权力,以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然而,由于行政权力客观上存在易腐性、扩张性以及对个人权利的优越性和侵犯性,因此,必须对行政权力加以监督和制约。在各类监督方式中,最为有效和直接的监督是行政法监督。行政法通过规定行政权力的范围、行使方式及法律责任等,可以达到有效监督行政权力主体、防止违法滥用行政权力的目的。 1.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是法定行政复议机关应行政争议相对人的申请,审查行政主体所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适当性,并确定相应行为是否侵 犯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据此做出是否满足相对人申请的裁决。 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包括如下五个方面: 1)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维护行政主体依法行使职权。在行政复议法中,对于行政主体合法行使职权的行为,复议机关应加以维护。2)依法复议,不受非法干预。复议机关对被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和裁决完全根据法律、法规进行,不受其他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非法干预。3)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行政复议不同于行政诉讼,在行政诉讼中,法院只是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而在行政复议中,复议机关既审查具体 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又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适当性。4)合法、及时、准确、便民。5)一级复议制。行政复议实行一级复议制,即申请人申请复议后,对复议裁决不服的,只能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不能向复议机关的上一级机关再申请复议。如果相应具体行政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复议裁决作出后即发生法律效力,为终局裁决。6)不适用调解。复议机关审理复议案件,如同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一样,一律不实行调解。 2.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是人民法院根据法律的授权,依据行政诉讼法所规定的诉讼原则、制度和程序,解决一定范围内的行政争议的活动。《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该条规定,能够成为行政诉讼客体的行政争议,只能是行政相对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而产生的争议。《行政诉讼法》第3条规定:“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这就明确了人民法院是行政诉讼的主管机关。 行政诉讼将司法审查这样一种监督手段和救济方式公诸于众,从而向各行政主体预示着行政行为接受司法审查的可能性,从而促进行政管理的法制化和行政公务人员的自我约束机制的形成。行政诉讼法除了可以促使行政公务人员严格执法以外,还可以教育行政相对人自觉遵守行政法制,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3.行政赔偿 行政赔偿是国家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时,国家负责向受害人赔偿的制度。构成行政赔偿需符合下列条件: (1)行政相对人的损害必须是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造成的。经国家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或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违法行使职权造成的损害,国家亦对之承担赔偿责任。 (2)损害必须是违法行为造成的。《行政诉讼法》将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归纳为:确认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超越职权,滥用职权,依法应当作为而不作为。 (3)损害必须是现实已经产生的直接损害,不是想像的和间接的。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检举的权利。由于国家机关的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害的个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国家赔偿法》的公布实施和行政赔偿制度的建立,使得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障。行政赔偿制度的建立,不仅能够切实地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已经遭受侵害的权利得以恢复、补救,而且,也可减少和防止侵权现象的发生,从而从根本上保护人权,有效地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三、行政法具有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作用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行政主体面前,是被管理的对象,处于相对的弱者地位。目前,由于现代行政权力急剧膨胀,且具有强制性和自我扩张性的特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权力的过程中,极易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给行政相对人造成重大损失。为了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及时为遭受侵害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补救,有必要建立一整套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法律制度。行政法就是其中最具有作用的法律制度。例如,行政复议制度为受到侵害的个人提供了申请行政机关内部监督的机关;行政诉讼制度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提供了寻求司法救济的手段,法院对违法行政行为有权作出撤销判决;国家赔偿法为遭受违法侵权损害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了获取赔偿的途径。这一系列行政法律制度,都是用来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从这一点看,行政法不仅能起到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 监督行政权力的作用,而且能够为在国家行政管理中处于弱者位置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最为有效的保障手段。可以说,行政法是保障人权的法。在同一个国家的不同时期,行政法的两种作用也不是绝对平衡的。在经济很不发达、人民生活温饱问题尚未解决的时期,行政法应适当加强其效率保障作用,而不宜过分强化其控权功能;相反,在经济较为发达、政府腐败现象较为严重的时期,行政法的控权功能就应相应加强。 总之,行政法在国家行政管理中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是其他部门法不能代替的,离开了行政法的约束作用,国家行政管理将无法进行。

中国行政管理论文篇10

一、新公共管理的基本内容 与传统的以威尔逊、古德诺的政治与行政的二分法和以韦伯的科层制理论为基础的官僚制的行政管理理论不同,新公共管理思想以现代经济学和私营企业的管理理论与方法作为自己的理论基础,不强调利用集权、监督以及加强责任制的方法来改善行政绩效,而是主张在政府管理中采纳企业化的管理方法来提高管理效率,在公共管理中引入竞争机制来提高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强调公共管理以市场或顾客为导向来改善行政绩效。由于严格说来,新公共管理尚未形成一种单一的理论,而只是一种理论思潮,所以我们在此将其称为一种“思想”而不是一种“理论”。根据西方行政学者P·格里尔、D·奥斯本和T·盖布勒等人的论述,新公共管理主要有如下思想: 1.政府的管理职能应是掌舵而不是划桨。与在传统公共行政管理中政府只是收税和提供服务不同,新公共管理主张政府在公共行政管理中应该只是制定政策而不是执行政策,即政府应该把管理和具体操作分开,政府只起掌舵的作用而不是划桨的作用。这样做的好处是可以缩小政府的规模,减少开支,提高效率。“掌舵的人应该看到一切问题和可能性的全貌,并且能对资源的竞争性需求加以平衡。划桨的人聚精会神于一项使命并且把这件事做好。掌舵型组织机构需要发现达到目标的最佳途径。划桨型组织机构倾向于不顾任何代价来保住‘他们的’行事之道。”(P12)因此,有效的政府并不是一个“实干”的政府,不是一个“执行”的政府,而是一个能够“治理”并且善于实行“治理”的政府。 2.新公共管理把一些科学的企业管理方法,如目标管理、绩效评估、成本核算等引入公共行政领域,对提高政府工作效率是有促进作用的。尽管政府公共管理与企业管理或私营部门的管理在各自的目的、对象和方法上有种种差异,完全采用企业管理特别是私营企业的管理方法来管理公共事务并不完全合适,但企业管理的科学性、重视市场需求和顾客的反馈这些方面则可以为公共管理所借鉴。通过将企业管理的讲求投入和产出、讲求成本核算的精神引入政府公共管理之中,可以提高政府管理人员的责任感,同时还可以更为科学地衡量管理人员的工作业绩。 3.政府应广泛采用授权或分权的方式进行管理。政府组织是典型的等级分明的集权结构,这种结构将政府组织划分为许多层级条块。人们认同自己所属的基层组织,跨组织层次之间的交流及其困难,使得政府机构不能对新情况及时作出反应。由于信息技术的发展趋势,加快决策的压力猛烈地冲击着政府的决策系统,政府组织需要对不断变化的社会作出迅速的反应。企业界经理采取分权的办法,通过减少层级、授权和分散决策权的办法迅速作出反应,从而有效地解决问题。因此,政府也应该通过授权或分权的办法来对外界变化迅速作出反应。政府应将社会服务与管理的权限通过参与或民主的方式下放给社会的基本单元:社区、家庭、志愿者组织等,让他们自我服务、自我管理。奥斯本和盖布勒说:“当家庭、居民点、学校、志愿组织和企业公司健全时,整个社区也会健康发展,而政府最基本的作用就是引导这些社会机构和组织健康发展。……那些集中精力积极掌舵的政府决定其社区、州和国家的发展前途。它们进行更多的决策。它们使更多的社会和经济机构行动起来。”(P7~8)这是因为,健康而有活力的社会基本单元构成健康而有活力的国家。新公共管理认为,与集权的机构相比,授权或分权的机构有许多优点:比集权 的机构有多得多的灵活性,对于新情况和顾客需求的变化能迅速作出反应;比集权的机构更有效率;比集权的机构更具创新精神;能够比集权的机构产生更高的士气,更强的责任感,更高的生产率等等。 4.政府应广泛采用私营部门成功的管理手段和经验。与传统公共行政排斥私营部门管理方式不同,新公共管理强调政府广泛采用私营部门成功的管理手段和经验,如重视人力资源管理、强调成本—效率分析、全面质量管理,强调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等。新公共管理认为,政府应根据服务内容和性质的不同,采取相应的供给方式。政府可以把巨大的官僚组织分解为许多半自主性的执行机构,特别是把商业功能和非商业功能分开,决策与执行分开;移植私营部门的某些管理办法,如采用短期劳动合同、开发合作方案、签订绩效合同以及推行服务承诺制;主张全面的货币化激励,不过分主张传统的道德、精神、地位和货币等因素的混

中国行政管理论文篇11

农村 贫困救助 问题 的凸显,来自两方面原因:一是 中国 经济 体制改革形成了趋于统一的国内大市场,在市场的作用下,城乡之间、农村内部的贫富差距都越拉越大,农村 社会 的贫困问题也越来越突出,陷于绝对贫困的人口群体在扩大。当前,我国农村社会的贫困不仅表现在绝对贫困人口的生活状况难以有效改善,还表现在略高于绝对贫困人口的低收入人口生活状况的不稳定。根据2002年农村居民生活消费价格指数,农村绝对贫困标准为年收入627元,低收入人口标准年收入869元,该年底全国农村绝对贫困人口为2820万,贫困发生率为3%.初步解决温饱但还不稳定的农村低收入人口为5825万,低收入人口占农村人口的比重为6.2%.2003年,我国未解决温饱的贫困人口不仅没有减少,反而增加了80万人,贫困人口自实施八七扶贫攻坚计划以来首次出现反弹.二是农村社会的贫困救助资源一贯来自集体经济,例如始于20世纪50年代即农业合作化时期建立的农村五保供养制度,一直是政府规定政策,乡村集体供给,属村社集体保障制度。农村实行分田到户的生产责任制以来,集体经济瓦解了,主要依靠农村自身产出和提供救助资源的途径行不通了。 研究 农村社会救助政策,其意义不仅在于解决农村贫困救济问题,更深远的意义是冲击城乡二元结构的基本制度矛盾,推动中国社会走向以公平求 发展 的可持续道路。 本文拟在整理农村现行的社会救助措施基础上,提出对我国农村社会救助政策体系进行总体性思考的初步框架。即重塑农村社会救助概念,建立发展型政策框架,实施全覆盖的农村贫困救济制度,突出能力扶助和公共服务——投资农村公共福利资产和社区组织,支持集体福利,整合各类资源,探讨社区扶助型的社会救助,为农村逐渐向 现代 化目标发展服务。 一、中国农村社会救助领域中的主要措施 在中国农村社会救助领域,现行的主要政策措施有五保供养、特困户救济、临时救济、灾害救助、最低生活保障和扶贫政策等。下面分述之。 1、五保供养制度 对农村“三无”人员实行五保供养,是我国农村长期实施的一项基本的社会政策。 1953年,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制定了《农村灾荒救济粮款发放使用办法》,把无劳动能力,无依无靠的孤老残幼,定为一等救济户。1956年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规定,对生活没有依靠的老弱孤寡残疾社员,给予保吃、保穿、保烧,年幼的保证受到 教育 和年老的保证死后安葬,简称“五保”,享受五保的农户便统称“五保户”。1978年,在研究五保工作立法时,又把五保条件进一步修改成无法定扶养义务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形成了“三无人员”的完整概念。1994年,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民政部了《敬老院管理暂行办法》,正式通过法规的形式对五保供养的性质、对象、 内容 、形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并进一步加强了农村敬老院的建设。五保供养的资源在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之前,来自村级集体经济,分田到户后部分来自五保户田亩的代耕收入,部分来自乡村的公共事业收费.2003年农村税费改革以来,五保供养经费转变为政府开支。由各级财政在对乡、村的转移支付资金中提取。 目前 ,我国农村五保户供养对象共有255万人。其中,集中供养的者约69万人,分散供养者约有189万人。 2、特困户定期定量救济政策 如何解决农村贫困人口的生活问题,是改革开放以来民政部锲而不舍地探索的一个重要问题。起初的思考是普遍推行农村低保制度,并从1994年开始试点探索。但是几年试点下来,完全依靠地方政府的财力在全国范围内推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显然不可能, 在国情国力的限制下,需要调整政策,确定新的救助办法。2003年初,民政部通过对农村困难群体的调查研究,制定了对生活极度困难

中国行政管理论文篇12

一、C理论概述

C理论是新的管理学之道,由我国古典国学巨著《易经》发展而来,以中国哲学思想为基础,是在中国历史文化背景下提出的创造性理论,用中国古典哲学阴阳五行自然宇宙观为中国管理科学文化提供了一整套的理论和思想模型。

C理论的基本架构有:外在意义是中国(China)、《易经》(Change)、儒家(Confucius)、文化(Culture)、Cheng(作者成中英的姓)。其内在涵义为:决策(Centrality)、领导(Control)、创新生产(Creativity)、人事(Coordination)、市场(Contigency)、权变(Transformative Change)、超越(Transcendence)和太和(Creative Harmony)等八项,这也是C理论的基本架构①。

二、C理论对我国行政管理的发展意义

基于C理论所形成的C管理模式,为中国式管理带来了可靠的依据。在智慧型组织下,力求将中国传统文化的作用最大化②,而其中对我国行政管理发展具有借鉴意义的有:“道、法、兵、墨、儒、易经、禅学”等众家之长的融合意义、讲求“有情,有理,有法”的合理意义和来源平衡哲学的平衡意义。

C理论大的方面包含了国家治理、行政管理,小的方面包含了集团管理、家庭管理和个人管理。最后还是回归到人的问题,个人与集体的人。C理论应用到国家形成一套国家治理理念,才能促进真正的和谐社会。这样的文化基础和底蕴会让国家的治理和行政管理永葆生命力和创造力,因此治理国家之道离不开一个一以贯之的具有文化根基的管理哲学。

三、C理论应用到我国行政管理中的可行方式

C理论是扎根于中国几千年的文化所形成的,它的精髓是强调管理要有创造性和发展性。我国的行政管理方式深受传统文化的影响,但这其中就有需要我们去辨别的精华和糟粕,以此来促进我国的行政管理乃至社会治理的良性发展。

(一)把握C理论的核心理念

C理论运用于国家行政上,最需要把握的是决策者和政策制定者所发挥的决策职能作用,正如西蒙所言“管理就是决策”。孔子说“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水能载舟亦能覆舟”,民就是水,政府的形象和政策就是产品,因此国家的行政决策和管理的“产品”必须是为民所需的。

在把握C理论的核心理念中,领导者不仅需要紧紧把握住“C”字所代表的创新求精的精神,更需要具有开放、包容和怀柔的辩证思维,我们的文明亟需变成一种道和心的文明,从现实着手回归到一定的高度,领导于无形达到了太和的境界,即每个人都是自己的领导者,实现自治的君子管理,这也让我国行政管理的发展更有新的眼光和视野。

(二)辩证地把握C理论的运用

中国管理哲学是从行政管理开始的,西方现代是以经济学为基础,从经济发展而来。当代中国的管理学是以领导学为基础,也是以中国的政治哲学为基础,但是它的内涵是马克思列宁的管理模式③。我国现在行政管理的管理方式更偏向儒家思想,儒家有长处,但也有缺点,如太多的权威主义导致了行政权力的滥用与腐化。因此这就说明我国的行政管理需要努力地在管理制度与方法上进行改革和发展,不仅进行经济和政治的改革,更需要进行文化上长远地改良和创造,才能使整个国家和社会的大环境是和谐稳定的。这就需要去辩证的把握C理论的运用,逐渐建立一个中国管理哲学在我国行政管理领域的示范模型。

(三)中西合璧,融会贯通

我国的发展离不开改革开放,不仅有“走出去”,更有“走进来”。所以在我国的快速发展过程中,西方的科学技术和科学管理起到了不可磨灭的作用。因此在应用C理论的过程中,应当看到C理论作为一个开放的“宇宙论”,为东西方的思想差异可能造成的矛盾提供了一个战略方向,化解了这种矛盾。这不仅可以让西方的科学技术和科学管理得到充分地发挥,而且也让行政管理底蕴更加深厚,得到中西完美结合的融会贯通。

四、结语

C理论八要素之间的作用生生不息、循环往复,通过对C理论的研究,说明我国的行政管理应具有包容性,这样才能使社会治理生生不息,具有可持续发展性,中国更要形成扎根中国文化的治理理念来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不断发展。

注释:

①③成中英.C理论:中国管理哲学[M].北京:东方出版社,2011: 231-233.

②成中英,吕力.C理论、C原则与中国管理哲学[J].管理学报,2014(1):22-36.

参考文献:

[1]周兴中.析C理论的哲学基础[J].科学经济社会,2004(1):71-88.

中国行政管理论文篇13

由于我国改革行政体制的力度不断加强,使得行政文化的作用进一步完善和发挥出来。但现如今国内国际的政治体制改革也受到新公共管理运动环境的双重压力,在新的情势环境下,我国的行政文化建构也越来越急迫。而行政文化的建构的实质就是将新文化特质逐渐增长、积累,并将传统的旧文化取代、淘汰。故而,新公共管理视域下我国行政文化的构建探究急需进行。

一、新公共服务理论下我国行政文化的特性分析

(一)以“民本位”为价值取向

行政文化可划分成服务型行政文化、统治型行政文化和管理型行政文化三类。不论是统治型抑或管理型,其管理者均处于主导地位,价值导向趋于“官本位”。服务型行政文化与其他类型的行政文化有着最根本的区别,其区别在于将“民本位”作为价值导向,强调政府应该是以服务者的角色出现,而公众则是他们开展行政活动的中心和宗旨,公众利益则是最根本的利益,这就改变了传统公共行政的命令执行,所有的工作都将围绕着公众展开。

(二)注重参与的民主性

民主性主要表现在参与性上。换言之,行政不止是片面地以行政主体积极参与而非消极应付为特征,而且行政客体也会施加自己自身的影响力在行政主体的行为内容和行为方式上。公众利益和公众需要则是服务型行政文化的方向和标准。所以,只有把公众作为行政文化的内容建设,才能完整表现出它的服务性质,从而实现公共行政的高效化、责任化。

(三)明确公共和行政部门的权责问题

在统治型行政文化处于主导地位时,政治社会遵循的是国家无责制,也就是说无论发生什么事,国家都没有过错。此后,管理型行政文化取代了传统的统治型文化,责任论也已发生了改变,变成了国家过错责任论。如今,服务型行政文化认为,政府的所有权利皆来自人民,为人民服务就是政府的职能和宗旨。根据权利和责任对等的原则,所有的国家机关、部门以及工作人员都必须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这也就成为了公众控制服务型政府的主要手段和方法了。

(四)创新性是行政文化的重要特征

“创新是政府公共管理的主旋律和灵魂”。随着社会的进一步发展,在公共行政中,所有的条件和构成要素都在随时发生变化,开拓、创新、进取是国家行政工作人员为公众全面服务的方法和技巧。当工作人员面临复杂情况时,应该主动积极地了解新情况、处理新问题、适应新变化,同时还要不断进行创新,拓展自己的专业知识,训练处理新问题的能力。

二、在新公共服务理论下我国行政文化构建中出现的问题

(一)对政府角色认识不够科学

由于对政府角色认识的不科学,进而导致认为政府占据了所有的社会资源,所以理所应当的,政府应该管理社会中方方面面的事情。这就严重扩大了政府的职能和权利,出现全能政府主义的现象。最终出现了两种消极的现象,一是政府部门不愿放弃管理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的权利;二是由于自身的自主意识薄弱、自我组织能力差,加之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够健全或其他外部因素的影响,使得公民、企业和其他的社会团体也不愿意政府脱离出来,使之仍然与政府保持着各种说不明道不清的关系,最终使得政府管理出现“错位”的现象。

(二)人治观念占主导地位,法制观念薄弱

在社会主义国家,大部分地方上的事务仍然是由一把手负责,而且公众也已经习惯了传统意义上的家长制。上一任与下一任的政策不连续,多多少少都存在着一些差异,而这些政策差异不仅极大损害了公众的利益,而且还很大程度上助长了官员“行政人格化”气焰。从而使得在公共行政管理领域内,发生人情超过权力,权力大于法律的现象。

(三)官本思想并未彻底根除

官本位就是指脱离实际、脱离人民群众、不注重人民利益以及只知道发号施令而不进行科学合理的调查研究的工作作风和领导作风。由于传统文化与封建思想余毒等历史渊源,我国一直都是或隐或现地存在,彻底将公民的主人地位与政府的仆人地位“搞”反了,造成公民的强烈不满。历史上我国开展了多次反的活动、运动,十八届三中全会召开以来,我国全面地开展了反腐工作,一些腐败官员在后来的忏悔录中也曾提及,腐败的思想主要是受到了自身官本位思想的影响。

三、行政文化出现问题的原因

(一)传统行政文化的影响

中国古代的行政管理与现代社会的行政管理不同。通常而言,古代行政管理是以伦理道德规范作为调控标准。封建社会虽然多的是“严刑繁法”,但是这并不是最主要的,它只是辅助伦理规范的一种方式。所以虽然现代社会进步了不少,但是我国的“人情政治”和“关系行政”也是由此造成的。

(二)受大国治理模式的影响

这里的大国主要就是指苏联。苏联模式涵盖了苏联的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新中国成立后,我国曾盲目照搬苏联模式。而在行政文化的建设上,我国更是不遗余力效仿苏联模式。苏联行政文化的特点,突出表现为两点,一是决策和领导体制上的高度集中统一,二是组织保障和具体执行上的高度行政化。这也使得我国的行政文化在建设过程中出现了与苏联行政文化建设一样的缺陷。

(三)受传统行政管理模式的影响

我国的管理体制属于高度集中制,这种体制最早出现在革命战争时期。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高度集中管理制是我国行政管理模式的不二选择,这种行政管理模式实行必须是在管理者全知全能的前提下,还需要管理者能够掌控全局,明确行政结果。基于这种管理思想,容易养成全能政府的观念,使管理者过于自信,出现主观主义和经验主义的现象。而被管理者又会出现盲目崇拜现象,只知道服从命令。哪怕会有弊端也毫不在意,这样也就造成了行政文化中的和形式主义。

(四)对社会转型时期不适应的表现

现如今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政治、思想、文化等方面也都在发生着改变。特别是社会体制的改变,使得传统的行政文化已不适应当今社会的发展。因此,需要不断对传统行政文化进行变革和改革。但社会转型又是极其复杂的,这就使得行政文化的变革及改革之路举步维艰。在传统行政文化向新型行政文化的转变过程中,行政人员必然会发生道德困惑、价值迷失和行为错乱等问题。在社会利益与个人利益出现矛盾时,封建主义和会极大程度干扰着他们的选择,从而导致他们的职业道德降低、社会公德丧失,甚而至于发生、作风不正和上行下效等等问题。

四、构建科学合理的行政文化体制的方法

(一)提高对行政文化体制构建的认识力度

行政文化是对思想道德、品位修养等文化因素进行更深层次的研究。其不是对具体问题和解决办法等进行研究,而是对这些问题和方法的世界观及方法论进行研究。也就是说,它是对问题进行更深一步的发掘,通过现象看本质。因此,在全新的公共管理环境下,进行社会主义行政文化构建的过程之中,政务部门只有提高对行政文化的全面认识,才能在行政管理的实际运用中发挥充分的作用。

(二)加强对行政文化体制构建的理论研究

理论是实践的方针、准则,并且是实践操作的方向。某一理论在一个国家实现的程度直接决定着该理论满足于这个国家对其的需要程度。现如今我国正处于变革期和社会转型期,这个时候的变革无疑是上层建筑的变革,与之对应的是行政体制和政治体制,而这正好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这种体制改革的先导就是建构现代行政文化和确定行政理念。

特别是现如今我国受到西方公共行政理念的影响越来越深。当务之急,我国就更要重视对行政文化的理论研究,使之紧跟世界潮流发展的脚步,并形成一整套的行政文化理论体系,达到在行政体制与政治体制下充分发挥行政文化的作用及功能的目的。

(三)加强对行政文化体制构建的改革方法和力度

在行政发展的历史中,行政改革是最根本且最主要的。在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环境变迁之中,行政主体进行自我调整、变革的过程就是行政改革。在我国行政改革的理论指导就是“四项基本原则”,而目的自然就是提高行政工作效率,同时改革和变革那些不适应社会生产力发展和社会主义发展的政府职能、机构和相关的人事制度。而核心文化里聚集着行政管理的中心思想,深刻反映了行政理论的所有思想,同时作为行动理论的准则,自始至终都存在于行政管理的活动过程之中。由此,可以得出行政文化与行政改革存在着统一性和相对性。

如果进行科学有效且稳定的改革或变革,肯定会积累到更多和更有价值的行政文化。哪怕是在新公共管理浪潮的冲击之下,也能很好地完成行政文化的构建。从另一方面来看,如果对行政文化进行适当且正确的变革或改革,这对于行政管理的实践指导活动是大有益处的,更能顺利地开展改革变革行政制度的活动。

(四)加大对相关人员的培训力度

从行政文化的本质来看,行政文化的建设重点就是“人”,因此可以采用思想道德教育的方式,通过训练、教育、培训等方法来提高行政人员的政治素质和文化素质,树立相关行政人员正确的道德规范、价值观念。行政机关的思想工作应该从管理者抓起,对管理者进行适当、适度的培训,要求他们以身作则,从自己身上刹住这股不正之风。

五、结束语

现如今,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社会管理的职能在不断地发生改变,同时这也对我国政府的行政管理能力有着更高更严格的要求,与此同时这也就需要我国的行政文化进行相应的变革和改变。由于我国的国体国情和传统管理模式与制度等原因,我国的行政文化构建还不完善,改革之路也还很漫长。我国应从自身的国情出发,在借鉴他国的改革方式的同时还需要我国相关政府部门的努力,当然也不能离开社会各界的支持和配合。

参考文献:

[1]李超.工商管理理论对我国行政管理的借鉴意义[J].管理学家,2013(22).

[2]伍朝晖.新公共管理视野下的行政文化创新[J].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07,9(4).

[3]田和壁.基于新公共管理下的我国行政文化的构建[J].现代商业,20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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