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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贷约束论文实用13篇

信贷约束论文
信贷约束论文篇1

我们认为存在信息不对称,即企业知道自己的类型,而银行不知道企业究竟属于哪一类,银行只知道企业投资于生产项目的平均成功率为P。“做假骗贷”的企业通过做假欺骗银行投资失败,欺骗成本为WL;“诚实守信”的企业则向银行提供真实的类型。银行核查的成本是VL,贷后“核查”的效率是100%,即贷后“核查”可以准确判断企业的类型。若银行核查到企业在做假骗贷,企业必须承担事发后的惩罚成本R,R同时是银行的收益,[1+r(T)]L1.2银行与企业双方的收益分析

而我们知道,当企业成功时,企业方为:{[1+r(T)]-VL-UL,A(K+L)-[1+r(T)]L-IL};我们则从表2可以看出,在企业欺骗银行的情况下,如果银行采取“核查”策略,那么银行的得益为P(R-VL)-(1-P)VL-UL,企业的期望得益P[A(K+L)-R-WL]-IL。如果银行采取“不查”策略,银行的得益为-UL,企业的期望得益P[A(K+L)-WL]-IL。

1.3银行与企业的进化博弈分析

假设X为银行对企业申请的贷款项目采取“核查”策略的比例数,那么“不查”的比例是1-X,Y为企业投资项目成功时,采取“欺骗”策略的比例数,那么1-Y为采取“诚实”策略的企业比例。这样银行位置的“核查”、“不查”两类博弈方的期望得益为μ11,μ12,则通过计算的出整个银行群体的平均得益M为:

M=Xμ11-(1-X)μ12,(1)

企业位置的“欺骗”、“诚实”两类博弈方的期望得益为μ21,μ22,整个企业群体的平均得益为:

N=Yμ21-(1-Y)μ22,(2)

而d(X/t)=X[μ21-M],(3)

我们再把(1)和μ11带入(3)中则推出:

d(X/t)=X(1-X)(μ11-μ12)=X(1-X)[YP(R-VL)-(1-P)UL];(4)

同理可以得到企业群中,企业投资项目成功时,采取“欺骗”策略的比例数Y的基因复制动态方程为:

d(X/t)=Y(1-Y)(μ21-μ22)=Y(1-Y)[P(1+r(T)L-WL-XR];(5)

我们联系以上5组方程式能得出,当企业群体中采取“欺骗”策略的比例数为(1-P)VL/P(R-VL)时,银行采取“核查”、“不查”两类策略是无差异的。当Y≠(1-P)VL/P(R-VL),X=0或者1,d(X/t)=0,则将X=0或者1列为定点。如果Y<(1-P)VL/P(R-VL),μ11-M<0。选择“核查”策略的银行群体的期望得益小于整个群体的平均得益,所以这时X=0才是基因复制动态下的一个进化稳定策略。因为在X=1的稳定状态中,一旦有银行一次采取“不查”策略,银行就会通过试错学习,相继采取“不查”的策略。而X=0对少量错误具有稳健性,即能“抵御”变异的入侵,并且在动态策略调整中能够达到,所以是一个进化稳定策略,如果Y>(1-P)VL/P(R-VL),X=1是这个基因复制动态下的一个进化稳定策略。综合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企业成功率P越大,企业承担的惩罚成本R越大,银行“核查”的成本VL越小,银行“核查”的动力越大。银行“核查”的成本VL越小,意味着银行为“核查”付出的代价小,银行自然也要加大“核查”力度。另外,从(4)还可知贷款成本UL对银行的“核查”力度没有影响,这可以从贷款成本对银行两种策略的影响效果相同来理解。贷款成本UL虽然对银行的“核查”力度没有影响,但他会降低银行的收益,所以应当努力降低贷款成本。

同理我们可以推得:当X={[1+r(T)]L-WL}/R时,d(Y/t)=0对于所有的Y值都是稳定状态。当银行群体中对企业投资项目成功时,采取“核查”策略的比例数为{[1+r(T)]L-WL}/R时,采取“欺骗”策略的企业群体数是随机的。当X≠{[1+r(T)]L-WL}/R时,Y=0和Y=1是Y的两个稳定状态。如果X>{[1+r(T)]L-WL}/R时,μ21-N<0,选择“欺骗”策略的企业群体的期望得益小于整个群体的平均得益,所以这时Y=1才是基因复制动态下的一个进化稳定策略。即当银行的核查比例X(可以理解成企业对欺骗银行后受到惩罚的预测)的值超过时,企业的策略会发生偏离,如同发生生物进化一样,企业通过试错学习,相继采取“诚实守信”的策略,而不会因少量企业的行为偏差发生偏离,如果X<{[1+r(T)]L-WL}/R时,Y=0是这个基因复制动态下的一个进化稳定策略。这些影响因素从现实世界中也不难理解:企业承担的惩罚成本R和“欺骗”的成本WL越大,意味着企业为“欺骗”付出的代价越大,自然“欺骗”的动力就小。贷款利率r越小,贷款期限T越短,企业偿还给银行的就越少,自己得到的就越多,所以企业的“欺骗”动力变小。同样,从基因复制动态方程(5)也可知贷款成本尼对企业“欺骗”的动力没有影响,这也可以从贷款成本IL对企业两种策略的影响效果相同来理解。贷款成本IL虽然对企业的“欺骗”动力没有影响,但它会增加企业的负担,所以应当努力降低企业的贷款成本。

2银企贷款难问题的解决途径

2.1加快征信体系的建设

日前,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约束的主要原因是中小企业中劣质企业相对较多,而在信息不对称条件下劣质企业粉饰成优质企业的成本很低(远远小于其非投资收益),另外银行的甄别能力太差,从而导致银行对中小企业实行信贷约束;信贷历史较短或没有信贷历史的优质中小企业很难获得贷款的原因是,银行试图促使企业注重自己的借贷声誉。因此,要解决中小企业贷款难的问题,主要是加快信息流动,减少博弈双方的信息不对称,降低交易成本,关键是要加快以银行信贷征信系统为基础的全社会征信体系建设。

2.2完善政府立法和信用制度

我国相关立法起步较晚且其内容多为指导性意见,较为笼统,缺少相应的实施细则,无法妥善解决中小企业和商业银行间信息不对称的具体操作间题完备规范的法律体系和高效的司法程序是企业自觉守信的制度保障,优化法律环境,可以提高企业还款的意愿,降低银行核查的成本开支,直接驱动银企动态博弈过程向最优均衡解发展,呈现双赢局面,各有所获,实现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最优和社会整体效益的最大化。

2.3推动适合中小企业的机制创新和担保创新

在贷款方式上,建立适应中小企业贷款发放特征的授信体系,增加基层行的贷款自和积极性。实行限时服务制度,中小企业贷款最多实行两级贷款审批制度。加快机构整合步伐,尽快成立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专职部门,或者选择几家分支机构作为专司中小企业服务的特色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方便、快捷、灵活的金融服务;在银行内部应针对中小企业贷款的经营和管理特点,重新构建区别于传统信贷管理的激励约束机制,科学制定中小企业客户信贷人员的业绩考核和奖惩机制,建立和完善信贷人员的评定、考核、激励和约束等制度,将中小企业信贷人员的收入与其业务量、效益和贷款质量等综合指标挂钩;在担保方式上,要探索创新灵活的担保方式,如可采取合同质押担保、原材料及库存物资担保、由企业法人代表和主要股东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保证等方式,借以分散贷款风险。还可以进一步发挥社会担保体系的积极作用,利用中小企业相互合作担保基金或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的担保能力为民营企业解决融资问题。但不管是哪类担保机构,都应按照市场化、股份制原则进行运作,不能把担保公司办成政府行为的担保公司,不能走政府指令、银行办事的老路。担保公司要独立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服务于中小企业和私营经济发展。同时,对担保公司加强监督管理,严禁超范围经营和变相经营金融业务。

参考文献

[1]斯蒂格利茨.经济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2).

[2]谢识予.经济博弈论[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1997.

[3]罗正英.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研究[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4,(1).

信贷约束论文篇2

金融环境

信贷约束

作者张海洋,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金融学院应用金融研究中心讲师;李静婷,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金融学院研究生。(北京

100029)

一、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国家金融改革的进行,广大农村地区的金融环境也在发生着翻天覆地的变化。1979年的金融改革中恢复了中国农业银行,并将原来由人民银行管理的农村信用社转为由中国农业银行管理,使农村信用社逐步走上“官办”的道路(刘明康,2008;56页)1994年的金融改革,使农村信用社和农业银行分离,成立农业发展银行,四大国有商业银行陆续从农村地区撤出网点;2003年的农村金融改革,允许农村信用社成立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2006年开始鼓励农村地区成立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在刚刚公布的“十二五”规划纲要中,明确指出要:“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以县为单位建立社区银行,发展农村小型金融组织和小额信贷……”,可见在未来的农村金融改革中,农村金融环境还将继续发展变化。

国家希望通过金融环境的改变来积极影响农民生活、农业生产和农村发展,这是农村金融环境改变的动因之一。但是有两个问题必须回答:(1)金融环境的改变能够产生积极的影响吗?(2)什么样的金融环境能够产生积极影响?本文以农户的信贷约束为切入点,以农户的显性信贷约束和隐性信贷约束、生产上的信贷约束和生活上的信贷约束作为研究对象,分析了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等金融环境变量对农户信贷约束的影响,并考察了农村信用社的村庄信贷员和小组联保两种信贷手段的有效性。本文的研究部分回答了上述问题,可以为日益深化的农村金融改革提供参考。

本文的研究也有一定的理论价值,它有助于理清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关于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之间“谁是原因,谁是结果”,一直是发展经济学领域争论不休的话题(Rajan和Zingales,1998)。其根源在于,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都是整个经济系统中内生的变量,两者不可避免有相互影响的关系。本文以村庄金融环境和农户信贷约束作为研究对象,从经济含义上来说,只能是前者作为原因,后者作为结果。而信贷约束又会通过影响农业绩效(Feder和Lau等,1989)、农户创业行为(Paulson和Townsend,2004)等影响农村发展。所以如果能够从理论上分析出金融环境作用于信贷约束的机制,从实证上找出前者影响后者的数量关系,也就找到了金融发展促进经济增长的新证据。

关于发展中国家金融环境及其影响研究至少可以追溯到肖(1973)的金融深化理论和麦金农(1973)的金融抑制理论,但他们的研究主要是从宏观的视角。相对微观一点的研究涉及金融生态环境的评价,虽然金融生态环境的评价指标已经可以通过统计学的方法得以建立(刘朝明和廖林等,2008),但他们关注的重点并不是村庄的金融环境,也不关注金融环境对个体行为的影响。此外,国内外关于村庄的研究中,有很多关于村庄民主及其影响的研究(Shen和Yao,2008;仝志辉和贺雪峰,2002),以及农村社会网络的研究(Krishnan和Sciubba,2009),但是关于村庄金融环境及其影响的研究并不多见。

国内外有很多关于农户信贷约束的研究。农户的信贷约束(Credit Constraint)是指他希望贷款,但没有得到足够的贷款。产生信贷约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由于借贷双方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信贷配给是重要原因(Stiglitz和Weiss,1981)。信贷约束的度量是学者们关注的焦点,也是相关研究的困难之一。黄祖辉和刘西川等(2009)采用特殊设计的“显性意愿调查”方法来识别农户的贷款需求,刘西川和程恩江(2009)进一步在此基础上衡量样本农户所面临的正规信贷约束,克服了已有研究的一些不足。李锐和朱喜(2007)则用数量的方法估计农户的信贷约束程度,如果农户有贷款需求而得到的贷款数量又小于需求数量则定义为信贷约束(金融抑制),他们运用biprobit模型和match模型,采用3000个农户的微观数据,计量分析了农户金融抑制的程度及其福利损失的大小。

信贷约束的影响也是研究的重点,比如信贷约束和创业行为之间有高度的相关性,无论是理论分析还是实证研究都表明,农户所受的信贷约束状况的确会影响其创业行为(Paulson和Townsend,2004;程郁和罗丹,2009)。信贷约束对农场的绩效也会产生影响,虽然Kochar(1997)使用印度的数据并没有找到这样的证据,但张海洋(2010)用中国的数据研究了正规贷款和农场绩效的关系,发现种植规模比较大的农场受到信贷约束可能性也会相应增加,因此正规贷款主要对大规模农场绩效有促进作用,对小规模农场的绩效没有显著影响。上述诸多研究所关注的都是信贷约束的影响,但影响农户信贷约束的原因并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

本文认为村庄附近的金融环境越好则越有助于降低农户贷款的交易成本,越有助于降低金融机构和农户之间的信息不对称,越有助于农户存储容易变现的金融资产而非实物资产,越有助于积极有效地配置村庄附近的资本,从而越有助于缓解农户的信贷约束。文章的第二部分介绍研究所用的数据来源和样本的描述,对村庄金融环境所涉及的问卷中的问题做了说明,并介绍了显性信贷约束和隐性信贷约束的度量方法以及相关结果的描述统计。第三部分为实证研究,分析金融环境对农户信贷约束的影响的量化关系,并计算了金融环境对信贷约束的边际影响。第四部分总结全文的结论,提出了一些政策含义。随后的第五部分是本文的参考文献。

二、信贷约束的度量方法

本文的研究基于农户抽样调查的微观数据,数据来自于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2009年暑假期间组织的农村金融调查,此次调查是抽样调查,抽取的省份为云南省、湖南省和黑龙江三省,共访问了上述3省的9个县(市)的两千余户农户,获得有效农户问卷1951份,及与之对应的村庄问卷81份。

农户的信贷约束状况是研究农户个体金融行为的主要研究对象之一,其中信贷约束的度量是研究的难点。以度量农户是否受到正规信贷市场

的信贷约束为例,农户没有获得银行或信用社的贷款,并不能说明他们受到信贷约束,因为有可能他们根本不需要借款;反过来,如果农户得到银行或信用社的贷款,也不能说明他们不受信贷约束,因为贷款的数量可能远远小于他们需要的数量。为了克服这一困难,本文采取两种方法研究农户的信贷约束情况:(1)直接度量,通过农户回答的借贷需求,以及借款满足程度判别他是否收到信贷约束;(2)间接度量,通过农户是否有高价赊欠行为,来判别他是否受到信贷约束。

(一)直接度量

根据研究的需要,调查问卷中已经做了如下设计:首先,把农户的活动分为生产型活动和非生产型活动。生产型活动包括农业生产、做小生意、办企业和外出打工这四类活动;非生产型活动包括建房、婚丧嫁娶、看病、孩子上学这四类活动。

接下来,问农户在上述活动中“是否需要借钱”,如果不需要借钱则不受信贷约束。对于回答“需要借钱”的农户,再问他“借到钱没有”,如果没有借到钱则证明他受到信贷约束。那些回答“借到钱了”的农户,继续问“希望借到的金额”和“实际借到的金额”,如果前者大于后者则说明他们在这种活动中受到信贷约束。

如果农户在四项生产型活动(农业生产、做小生意、办企业和外出打工)中的一项或者多项受到信贷约束,则说明他的生产活动受到信贷约束,定义为生产型信贷约束;如果农户的四项非生产型活动(建房、婚丧嫁娶、看病、孩子上学)中的一项或者多项受到信贷约束,则说明他的非生产活动受到信贷约束,定义为生活型信贷约束。如果农户在生产型活动或者非生产型活动中受到信贷约束,则说明他的家庭受到信贷约束,称为总的信贷约束。这种通过直接提问,从而获知农户信贷约束状况的研究思路类似于李锐和朱喜(2007)定义的“金融抑制”,称这种度量方法得出的信贷约束为显性信贷约束,统计结果总结在表1中。

在1951个样本中,11.2%的家庭受到信贷约束(218户)。其中约7%家庭的生产型活动受到信贷约束,5.6%的家庭的非生产型活动受到信贷约束,当然有些家庭可能两类活动都受到信贷约束。生产型活动中,农业生产最容易受到信贷约束,大约有4%的家庭;非生产型活动中,建房活动最容易受到信贷约束,有2.5%的家庭。外出务工是最不易受到信贷约束的活动,这应该和外出务工的相对低成本有关。

从地域来看,受到(显性)信贷约束的家庭以彝良县居多,大约24.8%的农户受到信贷约束。醴陵县受到信贷约束的农户也比较多,该县19.2%的农户受到信贷约束。平均而言云南省三个县(彝良县、南涧县和嵩明县)和湖南省三个县(桑植县、岳阳县和醴陵县)的农户受到信贷约束比例比较高,黑龙江省的三个县(龙江县、东宁县和漠河县)农户受到信贷约束比例比较低。

(二)间接度量

Banerjee和Duflo(2004)提出了另一种度量信贷约束的方法。在广大农村地区,农户在生产、生活中,从供货商处赊欠是很正常的行为。有的时候,农户会以比付现金购买更高的价格赊账,以满足流动资金不足时的需求。显然,如果赊账价格高出付现金价格很多,以至于其间的差距高出各种渠道的贷款利率,那么可以说农户受到信贷约束。我们把这种间接度量方法得出的信贷约束称为隐性信贷约束。

表2中,列出了农户生产型活动的赊欠情况。在回答此系列问题的1934户农户中,有457户家庭在2008年因为生产型活动而发生赊欠,其中高价赊欠的农户为141户,占发生赊欠家庭的比例为23.3%。平均而言,高价赊账的赊欠期为141天,略高于平价赊账的114天。如果用赊账价格高于付现金价格的比例作为赊账利息的话,高价赊账的利率平均达到8%,考虑到平均只有141天的赊账期限,折算成年利率达到20.7%,远高于农信社和银行的贷款利率,也高于一些民间个人借贷的利率。也就是说,高价赊账的农户如果可以从这些渠道获得借款,那么他就不会去高价赊欠。因此,可以断言那些高价赊账的农户受到信贷约束。

从表3可以看出,农户的非生产型活动赊账略少一些,在调查的1927个样本中,只有130户因非生产型活动发生了赊账。其中,高价赊账的比例为13.2%,平价赊账的比例为86.8%。平均而言,高价赊账和平价赊账的期限相差无几,前者为119天,后者为120天。虽然非生产型活动的高价赊账比例比较低,但是它对应的利率却比较高,达到15%。用期限折算成年利率的话,为46%,几乎高于所有的正规和非正规利率。这说明,非生产型高价赊账的农户所受到信贷约束更为严重。

按照上述方法,统计出农户受到隐性信贷约束的情况,如表4所示。平均5.69%的农户受到信贷约束,其中生产型活动受到约束的大约占样本总数的5.33%,非生产型活动受到约束的约占样本总数的0.87%。生产型活动隐性受到约束最多的农户主要分布在南涧县和醴陵县,分别有10.85%和11.67%的农户受到隐性信贷约束。非生产型活动受到信贷约束的农户以南涧县和彝良县居多,分别有2.83%和2.03%的农户受到隐性信贷约束。从地域分布上来看,云南省和湖南省的农户受到隐性信贷约束的比例比较高,黑龙江省农户受到隐性信贷约束的比例比较低,和显性信贷约束度量的结果一致。

三、实证研究

本文定义的村庄金融环境主要描述了村庄所在的乡镇是否存在各种金融机构,以及这些机构所开展的相关服务(信贷员、小组联保等)。村庄金融环境会影响农户的信贷约束,这是因为:第一,这些金融机构的存在会便利农户的贷款,降低贷款的交易成本,从而降低受到信贷约束的可能;第二,金融机构的存在会改变农户的储蓄行为,让农户存储更多的金融资产(存款)而非实物资产,这样在农户需要资金的时候可以很快得到满足,不易受到信贷约束,反之如果农户以实物形式存储资产,则在有资金需求时很难变现并会产生价值损失,容易受到信贷约束;第三,金融机构具有动员储蓄并配置社会资源的功能,因此它可以动员附近农户的储蓄,满足需要贷款农户的需求,从而降低后者受到信贷约束的可能;第四,由于金融机构和农户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容易造成农户的信贷配给,但是如果机构能够在村庄内部有信贷员,或者在村庄开展小组联保贷款,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从而降低农户受到信贷约束的可能性。

接下来,本文将使用抽样调查获得的数据验证上述分析的结论,实证研究所需要的相关变量描述统计在表5中。

(一)变量介绍

1,被解释变量

本文中,被解释变量主要分为两类“显性信贷约束”和“隐性信贷约束”,每一类又被细分为“生产型信贷约束”和“生活型信贷约束”两种。

调查样本中11%的家庭受到了显性信贷约束,生产型信贷约束和生活型显性信贷约束的家庭比例相近,分别为7%和6%。受到隐性信贷约

束的家庭比例只有6%,小于显性信贷约束。值得注意的是,采用间接度量的方法,生产型信贷约束的家庭有5%,而生活型信贷约束的家庭只有1%,远低于前者。可见农户的隐性信贷约束主要表现在生产方面。

2,解释变量

“本乡镇是否有信用社”考察了我国农村金融主力军――农村信用社的覆盖情况,93%的村庄所在的乡镇都有农村信用社的网点分布。虽然农信社的覆盖面比较广,但是农信社了解农户的信息主要依靠分布在村庄里的信贷员,样本显示仅有49%的村庄有信用社信贷员。信贷员是为农户提供方便、快捷的金融服务的关键,特别是在农信社和农户信息不对称状况下,依靠信贷员了解贷款对象的信息至关重要,所以理论上信贷员分布越广泛,农户受到的信贷约束应该越小。

农信社在45%的村庄开展了小组联保。小组联保贷款是贷款机构克服信息不对称,甄别农户属性,保证贷款农户按时还款的重要手段(Aghion和Morduch,2005;Morduch,1999)。小组联保与农户受到的信贷约束应该呈反向相关关系,开展小组联保的村庄农户受到的信贷约束(尤其是显性信贷约束)的可能性越低。

“本乡镇是否有四大国有银行”为定性变量,被调查的村庄所在乡镇只要有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中的任何一家,该变量都记为“1”,否则为“O”。随着金融业改革的深入,四大国有商业银行逐步从农村地区撤并网点,所以他们在乡镇一级的机构很少,仅有26%的村庄所在乡镇设有四大国有银行。

根据银监会的定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包括村镇银行、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建立了农村金融供给的新渠道,具有更简单灵活的利率定价机制。较之传统金融机构,它能够更及时、更有针对性地向农户发放贷款。所以新型金融机构的存在应该和农户信贷约束呈负相关关系。但作为新兴事物,新型金融机构目前并没有普及,仅有14%的村庄所在乡镇设立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

3,控制变量

由于一些农户特有的属性会影响自身的信贷约束,所以在回归中需要控制这些变量的影响。“能够提供借款的亲戚朋友数量”考察的是农户社会网络的力量。从经济直觉看,该数值越大,农户越不容易受到信贷约束。平均每个农户可借款的亲戚朋友数量为6.98人,其中最少的为O人,最多的高达200人,差异非常大。

如果家庭有成员在外务工,则“家庭是否有人在外务工”变量为1,否则为0,该变量应该与农户受到的信贷约束大小呈反向相关关系。这是因为,如果家庭中有在外务工的成员,那么该家庭在一定时期内将有稳定而持续的净现金流,不容易产生借款需求。即使产生借款需求,也容易得到满足,因为不论是各类金融机构还是其亲戚朋友,都会更倾向于向他们提供贷款。调查样本中,67%的农户家里有人在外务工。

“家庭的资产”一项考察了农户的还贷能力:家庭资产越雄厚的农户,更容易通过抵押的方式获得贷款,所以受到的信贷约束的可能性就越小。根据调查数据,可以看到样本农户家庭的平均资产为5.74万元,但波动较大(标准差高达8.51万元),说明目前我国农村地区贫富差距比较大。

除了金融环境以外,村庄的一些属性也会影响居住在其中的农户的信贷约束状况。“本村是否是乡镇所在地”用来控制农户所在村庄的经济环境影响,28%的样本在乡镇所在地居住;“本村是否是贫困村”变量用来控制村庄民间资本对信贷约束的影响,在样本数据中10%的农户居住在贫困村中;“本村离县城的距离”用来控制村庄交通环境对农户信贷约束的影响,平均每个农户距离县城的距离为23.97公里。

(二)村庄金融环境与农户显性信贷约束

本文的研究采用Probit回归模型,为了更好地解释模型的结果,表6和表7中列出的都是解释变量的边际影响(Marginal Effect)。如果自变量是虚拟变量,则边际影响就是自变量从O变成1时,因变量取1的概率的变化;如果自变量是连续变量,则边际影响就是自变量变化1单位时,因变量取1的概率的变化量。通过边际影响,我们可以从数量上分析村庄金融环境对农户信贷约束的影响。

在研究农户的显性信贷约束时,共有三个被解释变量,分别为农户是否受到(显性)信贷约束,生产是否受到(显性)信贷约束,生活是否受到(显性)信贷约束。从表6中可以看出,如果农户居住的村庄所在乡镇有“四大国有银行”,则农户受到信贷约束的可能性会降低3%至4%,其中受到生产型约束可能性会降低2%,但是对农户的生活型约束的影响作用并不显著。

农村信用社是目前阶段农业贷款的主力军,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农村金融服务研究小组(2008)的数据,2007年末合作金融机构的农业贷款余额占全国金融机构总量的92.63%。为了进一步分析农信社的贷款政策对农户信贷约束的影响,调查中记录了每个村庄“是否有信贷员”和“农信社是否开展小组联保”等数据。村庄信贷员和农户生活在同一个环境中,对农户的家庭情况、生产和消费情况、贷款用途等都非常了解。所以村庄信贷员的存在使得农信社能够识别出农户的真实贷款需求,有助于缓解农信社和农户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并有助于监督还款。所以信贷员的存在有助于那些有真实贷款需求并有能力还款的农户获得贷款,从而降低农户的信贷约束。小组联保政策最初由・尤努斯在孟加拉国的格莱珉(Grameen Bank)银行使用,此后逐步被其他发展中国家的金融机构采用。2003年,我国银监会出台《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小组联保贷款的指导意见》,鼓励大力发展农户小额贷款。从那时起,我国的农村信用社逐步推广小组联保形式的小额信贷,用来解决农村信用社和农户之问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从表6中可以看出,虽然农户居住的村庄所在乡镇是否有信用社对农户信贷约束的影响不显著,但是农信社的一些具体措施是有助于农户减轻信贷约束的:如果村庄有信用社的信贷员则农户受到信贷约束的可能性会降低3%,受到生产型信贷约束可能性降低2%,受到生活型信贷约束可能性降低2%;如果信用社在村庄开展了小组联保贷款,则农户受到信贷约束的可能性会降低7%,受到生产型信贷约束可能性降低4%,受到生活型信贷约束可能性降低4%。可见小组联保贷款政策的作用还是比较大的。

本文的研究没有发现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对缓解农户信贷约束的显著作用,但农户自身的社会网络对缓解信贷约束是有作用的:农户“可以提供借款的亲友”每增加1人,则受到信贷约束的可能性减少0.2%,这种作用主要是通过减轻受到生活型信贷约束实现的。

(三)村庄金融环境与农户隐性信贷约束

在研究农户的隐性信贷约束时,共有三个被解释变量,分别为农户是否受到(隐性)信贷约束,生产是否受到(隐性)信贷约束,生活是否受到(隐性)信贷约束。表7的结果显示,如果农户居住的

村庄所在乡镇有“四大国有银行”,则农户受到隐性信贷约束的可能性会降低3%,其中受到生产型信贷约束可能性会降低3%,但受到生活型信贷约束的可能性不会受到显著影响。农户居住的村庄所在乡镇是否有信用社对农户信贷约束的状况影响不显著,并且农信社的一些具体措施,诸如“村庄信贷员”和“小组联保贷款”的作用也都不显著,这和他们对农户显性信贷约束的影响是有区别的。

“能提供借款的亲戚朋友的数量”这一变量对农户的生活型的信贷约束会有负向影响:农户“可以提供借款的亲友”每增加1人,则受到生活型信贷约束的可能性减少0.1%。但是“能提供借款的亲戚朋友的数量”对农户的生产型信贷约束则没有显著影响,对农户总的信贷约束也没有影响。其原因可能是,农户受到的隐性信贷约束主要是生产型信贷约束,生活型信贷约束比例非常低。如前文描述统计所显示,在生产方面受到隐性信贷约束的家庭有5%,而在生活方面受到隐性信贷约束的家庭只有1%,前者远远高于后者。如果某一因素不能影响生产型约束而只能影响生活型约束,则不会对整体信贷约束产生影响。

四、结论和政策建议

本文在描述农户的信贷约束时,有两方面的创新:第一,区分了农户在生产型活动和非生产型活动上的信贷约束,数据显示这两方面的约束确实是不同的,农户的生产型活动更容易受到信贷约束;第二,提出了显性的信贷约束和隐性的信贷约束的概念,使用农户高息赊账的记录来判别隐性信贷约束的状况,研究表明11.2%的农户受到显性信贷约束,5.7%的农户受到隐性信贷约束。

无论是从显性信贷约束还是从隐性信贷约束的视角,本文都发现“四大国有银行”的存在有助于降低农户受到信贷约束的概率。但“四大国有银行”的存在主要是通过降低农户受到生产型信贷约束的概率,对生活型信贷约束的影响并不显著。从1994年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这四大国有银行变身为商业银行开始,他们陆续从农村地区撤出(吴晓灵,2008:85页)。以我们调查的结果来看,只有26%的样本农户所在乡镇有四大国有银行。如果说他们撤出农村地区的网点是市场化运营的必然要求,那么国家应该从政策层面逐步放开农村地区的金融市场,允许新的金融机构进入,以缓解农户的信贷约束。

虽然农信社的存在对农户的信贷约束有负的影响,但是这种影响并不显著。农信社的村庄信贷员和开展的“小组联保贷款”可以显著地降低农户的(显性)信贷约束。如果农户居住的村庄有农信社的信贷员,则农户受到信贷约束的概率会降低3%;如果农信社在农户居住的村庄已经开展了小组联保贷款,则农户受到信贷约束的概率会降低7%。因此,国家如果想强化农信社为“三农”服务的效果,不应该仅在机构的布局上做出要求,还应该引导农信社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存贷款服务,鼓励尝试有助于缓解信息不对称的机制。

本文的研究没有发现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对化解农户信贷约束的显著作用,他们成立的时间较短可能是主要原因。由于2006年底才开始允许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成立,到我们调查的2008年,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还没有足够的数量(调查地区只有14%的农户所在乡镇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又由于没有现成的经验可循,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也很难形成一些有效信息识别机制。因此我们提出的金融环境降低信贷约束的机制:交易成本和信息不对称,都很难成立。另外农户的储蓄习惯改变也需要时间,短短两年之内很难受到新型金融机构的影响。因此,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对农户信贷约束的影响可能会在未来逐步显现出来。

农户自身的社会网络也对降低他们的信贷约束有显著作用。但这种影响主要在降低农户的生活型信贷约束,而非生产型信贷约束。这一发现支持了林毅夫和刘遵义等(1989)的分析:农户的正规贷款主要用于生产型用途,农户的非正规贷款主要用于非生产型的用途。因此,仅依靠民间的亲友借贷很难满足农民增收、农业增产和村庄发展所需要的资金,开发性质的国家正规贷款是必不可少的。

注释:

①分别是:云南省的彝良县、南涧县、嵩明县;湖南省的桑植县、岳阳县、醴陵市;黑龙江省的龙江县、东宁县、漠河县。

②银监会于2006年12月21日印发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

③这里的贫困村是指民政机构认定的贫困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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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贷约束论文篇3

农户所受到的各种信贷约束及融资选择结果见以2007年为例,约28%的农户未发生借贷。借款农户中非正规金融借款占主导(43.45%使用非正规金融,18.54%使用正规贷款,9.93%使用混合借款)。正规金融借款主要来自农村信用社(86.36%),非正规金融借款中亲友互借款占91.90%。调查结果显示:52.71%的农户不受信贷约束,受信贷约束的农户中,供给型信贷约束(33.33%)多于需求型信贷约束(13.96%)。模型二分别考察数量约束、交易成本约束和风险约束对农户选择非正规金融的影响。表3下部分给出选择方程中影响农户发生借贷的主要因素。其中户主受教育程度和农户收入显著地降低农户借贷的可能性。农户家庭人口规模、生产成本和土地经营面积都显著地促进农户借款的概率。农户发生借贷的概率与户主年龄呈现显著的“∩”形关系,表明农户对外借款的可能性随着户主年龄的增长不断提高,当户主步入中年时对外借款的可能性最大,之后对外借款的概率随户主年龄上升而下降。本文重点考察不同类型信贷约束对农户使用非正规金融的影响。模型一的回归结果表明供给型和需求型信贷约束都明显提高农户使用非正规金融的概率,且需求型信贷约束在更大程度上促进农户选择非正规金融。供给型信贷约束促进农户向非正规金融借款可能基于两种原因:一是正规金融机构金融的金融供给有限,难以满足全部农户的资金需求。这使得部分农户不得不寻求非正规金融资金满足其资金需求。二是正规金融机构策略性地只批准部分农户的贷款申请,迫使农户求助于非正规金融以弥补其资金缺口,正规金融机构从而借助非正规金融的信息优势和监督机制保障正规金融信贷资金的使用效率。[22]本文进一步研究发现需求型信贷约束较供给型信贷约束更大程度地影响农户对非正规金融的选择。这意味着在制定农村金融政策时,仅扩大正规金融的供给还远不能满足广大农户(尤其是贫困农户)的金融需求,因为农村金融市场中部分信贷约束来源于信贷需求方自身。这也是多年来尽管正规金融机构不断扩大资金供给,贫困地区的农户仍广泛依赖非正规金融融资的重要原因之一。与预期一致,非正规借款方程中户主受教育程度、农户家庭资产和收入都降低农户使用非正规金融融资的概率。较高学历可一定程度反映农户的经营管理能力,同时农户家庭资产与收入反映了农户抵押和偿债能力。这些因素都有助于农户获得正规金融机构贷款、减少对非正规金融的依赖。回归结果中,家庭人口规模和农户生产成本都正向影响农户选择非正规金融的概率。这可能是由于较多的家庭人口便于拓展社会关系,广泛的社会交往有利于农户获得亲友的资金援助。模型二的回归结果显示:交易成本约束对农户选择非正规金融的影响并不显著,而风险约束对农户选择非正规金融的边际影响高于数量约束。本文认为以上回归结果与当前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现状是相吻合的。近年来,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等正规金融机构之间相互竞争,不断增加金融供给,提高金融服务质量。农户获得小额贷款程序不断简化,以农信社广泛推广的“信用证”服务为例,信贷员深入各村,无论农户是否存在资金需求,信贷员通过村委会、根据农户家庭资产和收入状况提前授予农户信贷额度,并发放信用证作为农户随时提款的凭证。一旦农户产生资金需求,可凭信用证到村委会及时提现。除农信社外,邮政储蓄银行等机构也推出类似的金融服务。近年来正规金融机构金融服务的改善不断弱化了农村金融的交易成本约束。值得重视的是,风险约束从金融需求者自身的角度阻挠农户使用正规金融融资。这些农户局限于亲友互小规模借款,抑制了农户大规模使用借贷资金的效率。长期以来,我国农村金融改革侧重金融供给制度的重构与改进,忽视了农户惧怕和规避风险的融资心理,缺乏对农业生产投资的保险措施,这也是农村金融改革成效甚微的原因之一。

信贷约束论文篇4

一、农户信贷约束研究的理论基础

农户信贷约束问题由来已久,农户信贷约束通过影响农业绩效、农户创业行为等影响农村发展。如果能够从理论上分析出金融环境作用于信贷约束的机制,厘清前者影响后者的逻辑关系,也就找到了金融发展促进经济增长的新证据,为破解农户信贷约束提供理论支撑。

(一)理论本源:“理性小农”还是“道义小农”

金融是经济的顶层设计,从理论本源来说,研究农户信贷约束的关键在于对中国现实农村经济的理解。农村经济研究在理论上有两个命题:一是“理性小农”假设;二是“道义小农”假设。实际上,无论从哪一命题为基础来考察中国农村经济,得出的结论都过于简单。由于经济发展的地区差别,没有哪一种关于中国农村经济的命题是普适的。只有尊重农民自主选择、自主发展的权利,只有具有内生性的村庄金融环境建设才最有生命力。

(二)农户信贷约束的主因:供给型还是需求型

农户信贷约束的主因应是金融机构供给不足导致的,但肯定受农户需求不足的影响。金融机构供给不足,说明村庄金融环境建设的主力应是金融机构;农户需求不足,表明村庄金融环境建设离不开农民及政府的参与。村庄金融环境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金融领域之外的一些改革,如构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产业化结构调整、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等,对农户信贷约束的解除都是必要的。

(三)村庄金融环境发展的思路:合作制还是商业化

既然农户信贷约束的主因是供需不足,那么村庄金融环境发展的思路就应该二者并重。村庄金融环境发展的未来方向,应当是商业化和合作金融共存,相互补充,共同发展,在合作金融支持下实现初级层次的扩大再生产,在商业性金融的竞争条件下,实现高级层次的扩大再生产,最终实现农民增收、农村发展和农业增产。

二、农户信贷约束度量及分类

农户个体金融行为直接关系农民增收,农户的信贷约束状况是研究农户个体金融行为的重中之重。本文采用两种方法度量信贷约束,并基于两种度量方法对信贷约束进行分类。

(一)直接度量法

农村信用社的信贷员制度是直接度量法的原形,信贷员对农户较为了解,可以直接获悉农户的信贷需求及信贷需求满足程度。信贷员可以通过实地走访、口头询问、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获取此类信息。获取逻辑可以按“是否需要借钱”、“借到与否”、“借到多少”递推。如果不需要借钱,则无信贷约束;需要借钱而借不到钱则有;需要借钱也借到了钱,可以比较“希望借到的金额”和“实际借到的金额”来判断,如果前者大于后者,则有信贷约束;反之则无。通过这种度量方法得到的信贷约束统称为显性信贷约束。

农户活动大体分为生产性活动、非生产性活动。生产性活动包括农业生产、做小生意、办企业和外出打工,其中的一项或者多项受到信贷约束,则说明农户生产活动受到信贷约束;非生产性活动包括建房、婚丧嫁娶、看病、孩子上学,其中的一项或者多项受到信贷约束,则说明农户非生产活动受到信贷约束,定义为生活型信贷约束。

(二)间接度量法

广大农村普遍存在赊欠行为。有时,农户会以比付现金购买更高的价格赊账,以满足流动资金不足时的需求。如果赊账价格高出付现价格很多,甚至其间差距高出各种渠道的贷款利率,表明农户受到信贷约束,可以定义为隐性信贷约束。农户的隐性信贷约束主要表现在生产方面,原因是赊欠行为主要存在于农户的生产性活动中,而非生产性活动的资金需求更多的会转向民间借贷。

三、农户信贷约束原因及作用机理

发展经济学认为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相互影响,国内部分研究实证表明金融环境作用于信贷约束。村庄金融环境主要包括:村庄所在乡镇金融机构的情况及其开展的业务;村庄所在区域的信用状况;农户的家庭资产及社会资源;村庄所在乡镇的经济发展水平。

(一)村庄所在乡镇金融机构的情况及其业务

村庄所在乡镇金融机构的情况包括:金融机构的数量、金融机构的类别。村庄所在乡镇金融机构的数量直接影响信贷约束的程度,作用机理如下:一是金融机构的存在会便利农户的贷款,降低贷款的交易成本;二是金融机构的存在会改变农户的储蓄行为,让农户存储更多的金融资产(存款)而非实物资产,金融资产的变现性强,能快速满足客户的资金需求;三是金融机构具有动员储蓄并配置社会资源的功能,可以动员储蓄,满足农户贷款需求;四是金融机构的业务员对农户会形成一定了解,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农户与金融机构的信息不对称。

(二)村庄所在区域的信用状况

信用状况包括村庄所在村、乡镇的整体信用情况,农户自身的信用状况。实践表明,农户所在村、乡镇的信用状况有益于金融机构发放贷款,信用村、信用乡镇的违约率相对较低,获得贷款的可能性较大。

(三)农户的家庭资产及社会资源

农户的家庭资产包括农户的收入、可抵押的林地、房产等。农户有相对稳定的收入,包括经营性收入和其他收入,能够保障偿还贷款,获取信贷资源的可能性大;农户有可供抵押的资产能有效释缓风险,获取贷款也相对容易。

农户的社会资源主要为农户家庭中或亲戚朋友中是否有人是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一是可提供有效的担保,二是掌握较广的人脉,获取贷款的可能性较大。另外,现在农村外出务工人员较多,有外出务工人员的家庭能获取稳定的净现金流,偿还贷款相对有保障,也在一定程度是抑制了信贷约束。农户的家庭资产和社会资源是还款的最重要保证。

(四)村庄所在乡镇的经济发展水平

我国东、中、西部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较大,东区经济发达,中部一般,西部较差。经济发达地区政府有多余的资金扶持农民,农户收入较多,区域信用状况也相对较好,信贷约束相对较弱。而中西部地区农村经济发展滞后,需要贷款支持,但获取贷款较难,严重地阻碍了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当地经济发展与信贷约束形成恶性循环。

四、 思考及建议

农户信贷约束与村庄金融环境关系密切,而村庄金融环境建设与发展离不开政府政策引导,金融机构支持,农户积极参与。

(一)政策支持层面的思考

一是,加强农村信用制度建设,打造良好的外部信用环境。建设完善的个人信用数据库,建立信用激励机制。二是,创新农户信贷担保制度,扩大有效担保抵押范围。规范农村信用担保机构的运作环境,构建政策性的农户信用担保机构与再担保机构。三是,完善农业风险补偿机制,分散农户信贷市场风险。构建由国家政策性农业保险为主导的农业保险体系,鼓励各类保险公司到农村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并开展农业保险业务。 四是,创新信贷激励机制,加大政府资金投入与政策引导。

(二)金融机构层面的思考

信贷约束论文篇5

中图分类号:F82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176X(2012)04-0038-07

一、引 言

对货币政策区域效应的研究最早可以追溯到Scott发表的《货币政策的区域影响》一文,该文分析了公开市场操作从纽约中心地区向其他地区传导的滞后效应[1]。但一直没有得到足够的关注,直到20世纪90年代才引起学者的重视。之后,国内外学者主要从区域产业结构[2]-[5]、金融结构[6-7]和经济发展水平[8-9]等宏观层面来分析货币政策区域效应形成的主要原因,分析认为区域产业结构等宏观因素的差异,导致货币政策对实体经济产生不同的影响从而形成货币政策区域效应,其实质是宏观到宏观的分析方法。然而,现实经济系统和经济活动非常复杂,货币政策传导往往不像宏观到宏观的分析方法那么简单,其中最主要的原因是在货币政策传导过程中,微观主体(银行、企业和消费者)行为会影响到货币政策传导机制的有效性。因此,货币政策区域效应的分析逻辑应该是宏观到微观再到宏观。

消费者作为经济活动中主要微观主体之一,其消费储蓄行为对整个社会的经济活动和宏观经济政策的有效性等都具有重要的影响。然而,在一般消费理论和货币政策传导机制理论中均假定消费者不存在流动性约束,消费者可以通过借贷平滑各期的消费以达到一生效用最大化,但现实经济活动中,消费者可能会面临流动性约束的状况,这时消费者不能通过借贷平滑各期的消费,被迫减少即期消费,而且受到流动性约束越强,越难通过借贷平滑各期的消费,即期消费减少越多。

从目前现有文献来看,主要集中于研究流动性约束对消费者消费储蓄行为的影响[10]-[13],还没有涉及到对货币政策区域效应影响方面的研究。因此,本文基于消费者流动性约束

本文流动性约束是指消费信贷约束,即消费者不能通过借助于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以消费信贷的形式来平滑各期的消费。差异的角度研究货币政策区域效应的形成,不仅从微观方面解释货币政策区域效应的形成机制,同时对央行实施和调整货币政策提供参考依据。本文主要贡献在于分析并检验了货币政策通过消费信贷可得性和消费信贷成本两种途经导致各地区消费者具有不同的流动性约束,并实证证明了消费者流动性约束差异导致货币政策区域效应的产生。

二、流动性约束对消费者消费的影响

假设消费者的效用函数为U=U(ct),劳动单位化为1,ct为t期消费,U′(・)>0,U″(・)<0,并假定消费者追求一生效用最大化:

max∑t=

SymboleB@ t=0βtU(ct)(1)

其中,βt为t期贴现率,并假设大于零。

当消费者不存在流动性约束时,可以通过借贷来平滑各期消费,消费者只受到一生收入(包括劳动性和财产性收入)的约束。

约束条件:ct+at+1=(1+rt)at+wt(2)

其中,a为消费者以储蓄形式持有的财产,r为利率,w为劳动收入。

假设消费者在下一期存在流动性约束,不能通过借贷来平滑各期的消费。这时,消费者不仅受到自身收入(包括劳动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的约束,而且还受到流动性约束的限制,因此,其面临的约束条件为:

约束条件1:ct+at+1=(1+rt)at+wt(3)

约束条件2:at+1>0(4)

通过构建拉格朗日函数,求解消费者在不存在流动性约束与存在流动性约束情况下的欧拉方程,结果如下:

不存在流动性约束情况下的欧拉方程:

U′(ct)=βU′(ct+1)(1+rt+1)(5)

存在流动性约束情况下的欧拉方程:

U′(ct)=βEt[U′(ct+1)(1+rt+1)]+λtβt(6)

其中,λt为存在流动性约束情形下约束条件2的拉格朗日乘子。

通过比较式5和式6,在存在流动性约束时,消费的边际效用大于不存在流动性约束时的效用,根据U′(・)>0,在存在流动性约束时的消费Cconstraintt小于不存在流动性约束时的消费Cunconstraintt,即存在流动性约束时,消费者减少即期消费。

三、流动性约束差异与货币政策区域效应产生机制

1.货币政策区域效应产生机制的理论分析

当央行实施货币政策时,所带来的货币冲击通过影响各地区消费者消费信贷可得性和消费信贷成本两种途经改变消费者的流动性约束,使得处于不同流动性约束状态的各地区消费者调整其消费支出,并导致货币政策区域效应的产生。

(1)影响消费者消费信贷可得性

在我国,央行主要是通过调整法定存款准备金率来实施货币政策,存款准备金率的调整影响了商业银行信贷供给的变化,通过商业银行消费信贷的发放影响消费者消费信贷的可得性并改变其流动性约束状态,从而影响消费者的消费支出以达到政策目的。其作用机制如下:存款准备金率商业银行信贷供给消费者消费信贷额度消费者流动性约束消费支出政策目的。以实施存款准备金率上调的紧缩货币政策为例,存款准备金率上调,商业银行信贷供给减少并导致消费信贷额度发放下降,使得消费者面临更强的流动性约束导致即期消费减少,货币政策目标实现。其作用过程如下:存款准备金率商业银行信贷供给消费者消费信贷额度消费者流动性约束消费支出政策目的。然而,由于各地区商业银行可贷资金额度不同等因素导致各地区消费者在统一货币政策下面临着不同的流动性约束,并通过影响消费者的消费支出最终导致货币政策在各地区的有效性存在差异。以执行宽松货币政策的2009年为例,东部地区的北京、上海、广东和浙江消费信贷额度在4 000―9 000亿元之间,同比增长30%―50%,中部地区的安徽、江西、湖南和湖北消费信贷额度在1 000―2 000亿元之间,同比增长达到40%―60%不等,西部地区省市自治区均在1 000亿元以下,同比增长极不平衡,最低的和青海只有几十亿元。

数据均来源于各省市自治区2009年第四季度金融运行报告。

(2)影响消费者消费信贷成本

消费信贷成本在本文主要指消费者以消费信贷的形式消费时必须支付的利息。尽管我国利率还没有完全市场化,规定了贷款利率的下限和存款利率的上限,但在资金流动自由化的背景下,当央行通过调整存款准备金率或公开市场操作影响市场货币供给时,资金必然流向于具有更高投资回报率的地区,各地区商业银行则根据市场资金的供求关系,基于基准利率相应调整利率上下浮幅度,从而导致不同,地区消费信贷利率的不同,即消费信贷成本的差异,这种差异改变了消费者的消费信贷额度并相应改变消费者的流动性约束。其作用机制(以紧缩货币政策为例)如下:紧缩货币政策货币供给消费信贷利率消费者消费信贷额度消费者流动性约束消费支出政策目的。以2010年为例,由于执行紧缩的货币政策,全国贷款利率趋于上升,但各地区执行上浮利率的比例明显不同,资金充足的北京和上海执行上浮利率的比例只有12%和18%,广东、江苏和其它东部省份则在30%―40%左右;而中部的安徽、江西、湖南和河南达到30%―50%不等,西部地区则极不平衡,在20%―60%之间。

数据均来源于各省市自治区2010年第四季度金融运行报告。

基于上述分析,统一货币政策主要通过影响消费者消费信贷可得性和消费信贷成本两种途经改变各地区消费者的流动性约束,使得处于不同流动性约束状态的消费者主动或被动调整其消费行为,从而影响货币政策在各地区的有效性。

2.货币政策区域效应产生机制的实证检验

(1)模型构建及变量说明

基于上述分析,货币政策主要通过影响商业银行信贷供给和消费信贷利率两种途经改变消费者的流动性约束。因此,我们通过检验这两个变量对消费信贷额度的回归系数来衡量消费者流动性约束受货币政策的影响程度,回归系数越大,表示货币政策对消费信贷额度的影响程度越大,从而消费者流动性约束受到货币政策的影响也越大,相反则表示受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小。我们用CC表示消费信贷额度,Loan表示商业银行信贷供给, rloan表示消费信贷利率,可得函数CC=F(Loan,rloan)。上述分析可知,Loan与CC成正相关关系,而rloan与CC成负相关关系。因此,根据CC函数设定以下省际面板数据模型一。

模型一:lnCCit=α1+β1lnLoanit+θ1rloanit+λi+μit

下标i=1,…,31,表示各省(直辖市,自治区);t=2004,…,2010,表示各年度。

SymbollA@ i为不可观测的地区效应,目的在于度量各截面单元的个体差异,

SymbolbA@ 1和

SymbolqA@ 1为待估系数,μit为预测误差。

其中,lnLoanit、lnCCit分别为各省市自治区金融机构历年人民币贷款金额Loanit、消费者消费信贷额度CCit的对数,两者均采用年底余额表示;Loanit和CCit均以各省市自治区当年消费价格指数作为平减指数剔除通货膨胀的影响。rloanit为各省市自治区商业银行历年消费信贷的实际利率,即相应消费信贷名义利率(以天数为权数计算出的加权名义利率)减去通货膨胀率所得,消费信贷名义利率采用商业银行5年期以上的贷款利率,主要是根据我国中长期消费信贷一直占到总消费信贷的90%左右,其中70%左右是属于个人住房贷款。

(2)数据来源及选取说明

各省市自治区金融机构历年人民币贷款金额、消费信贷额度和消费价格指数均来源于中国人民银行网站的各省市自治区历年金融运行报告,消费信贷名义利率来源于中国人民银行网站利率执行报告。数据选取2004―2010年度,主要是由于各省市自治区消费者消费信贷额度数据从2004年开始才有完整的编制;此外,2004―2010年间是一个完整的货币政策操作周期,包括2004―2006年间的稳健货币政策,2007―2008年前三季度的从紧货币政策、2008年第四季度至2009年宽松的货币政策以及2010年从紧货币政策,

根据2004―2010年中国人民银行各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因此,具有较好的代表性和考察意义。

(3)模型估计和检验

本文通过Hausman统计量检验确定应采用个体固定效应回归模型,此外,为进一步评估模型的稳健性,对估计结果进行检验,主要是检验面板残差的平稳性,如果残差是平稳序列,则面板模型具有稳健性。文中应用多种检验方法进行检验。表1报告了模型一的估计和检验结果。

从模型回归结果看,货币冲击通过影响各地区消费者消费信贷利率以改变其流动性约束从而达到政策目标的途径只有少数地区通过检验,包括中西部的江西、湖北、河南、四川、广西、内蒙古以及东部的河北;而通过商业银行信贷供给途经除了、青海和山西之外其余地区均通过检验,说明通过影响商业银行信贷供给来影响消费者流动性约束从而改变消费支出以达到目标的货币政策有效。

此外,从模型的回归系数看,消费信贷利率的回归系数均为负,商业银行信贷供给的回归系数均为正,与上述理论分析相符合,并且回归系数越大,对消费者消费信贷额度的影响也越大从而对消费者和流动性约束的影响程度也越大。但两者的回归系数均存在明显的差异,消费信贷利率方面,最低的广西只有-1.410,而内蒙古则达到-4.980;在商业银行信贷供给方面,内地31个省市自治区中,最低的北京只有0.880,而最高的河南则达到2.040,其中东部的北京、上海和天津三个直辖市的回归系数较小,均分布在1左右;东部其它省份的江苏、浙江、山东、福建和广东以及西部的广西、云南、甘肃、宁夏和新疆等地区的回归系数较大,主要分布在1.400附近;而中部的安徽、江西、河南和湖南等地区的回归系数最大,主要分布在1.800附近;最后,、青海和山西三个地区的回归系数没有通过检验。因此,消费者流动性约束受到货币政策影响最大的是中部地区,东部地区则较小,主要是由东部地区资金充足从而货币政策所带来的银行信贷供给变化以及利率上下浮动幅度比较小所导致,如实行紧缩货币政策的2010年,北京和上海的金融机构信贷供给相比2009年只下降了7%和10%,而其它地区则在10%―20%不等;执行上浮利率的比例只有12%和18%,而其它地区则在20%―60%不等。

数据均来源于各省市自治区2010年第四季度金融运行报告。值得一提的是西部部分地区消费者流动性约束受到货币政策的影响也较小,则可能是由于消费者收入低导致消费结构偏向于一般消费品,而这一类消费品一般不以消费信贷的形式进行消费,从而不受银行信贷供给及消费信贷利率的制约,使得消费者面临较低的流动性约束。

四、货币政策区域效应实证检验

1.模型构建及变量说明

国内很多学者通过实证研究证明了银行信贷传导机制是我国货币政策主要传导机制[14]-[16]。因此,本文基于银行信贷传导渠道(CC-LM模型)构建货币政策区域效应实证检验模型。

在CC-LM模型中,银行贷款需求Loand依赖于债券利率rbond、贷款利率rloan和产出Y,即Loand=F(rbond,rloan,Y)。当信贷市场达到均衡时,Loans=Loand,因此,Loans=F(rbond,rloan,Y),通过求解方程,可以得到Y=F(Loans,rloan,rbond)[17]。当研究对象只限于家庭部门时,Y=C,C为消费支出,此外,用银行存款利率rdeposit代替债券市场收益率rbond,可得函数C=F(Loans,rloan,rdeposit),消费C受银行信贷供给Loans、贷款利率rloan和存款利率rdeposit的影响。根据第三部分的分析,C与Loans成正相关关系、与rloan成负相关关系、而与rdeposit的关系则不确定,当为正相关时,说明收入效应大于替代效应,负相关时则说明替代效应大于收入效应;此外,回归系数越大,表示货币政策对消费者消费支出的影响程度越大,从而货币政策的有效性也越强,相反则表示货币政策的有效性较弱。因此,根据C函数设定以下省际面板数据模型二。

模型二:lnCit=α2+β2lnLoanit+θ2rloanit+ω2rdepositit+λi+μit

下标i=1,…,28,

由于、青海和山西三个地区的回归系数没有通过检验,因此不列入分析范围。表示各省(直辖市,自治区);t=2004,…,2010,表示各年度。

SymbollA@ i

为不可观测的地区效应,目的在于度量各截面单元的个体差异,

SymbolbA@ 2、

SymbolqA@ 2和

SymbolwA@ 2为待估系数,μit为预测误差。

其中,Cit为各省市自治区历年人均消费支出,取对数为lnCit,由于我国没有编制综合的城乡人均消费支出数据,只有城镇人均消费支出和农村人均消费支出,因此,我们采用以人口为权数的方法计算出人均消费支出,即综合人均消费支出=城镇人均消费支出×城镇人口比例+农村人均消费支出×农村人口比例,并以各省市自治区当年消费价格指数作为平减指数剔除通货膨胀的影响,各省市自治区城镇人均消费支出、农村人均消费支出以及城乡人口比例数据均来源于中经网统计数据库;rdepositit是各省市自治区商业银行存款实际利率,即相应银行存款名义利率(以天数为权数计算出的加权名义利率)减去通货膨胀率所得,名义利率数据来源于中国人民银行网站利率执行报告;另外,lnLoanit、rloanit跟模型一相同。

2.货币政策区域效应模型估计

我们采用跟模型一相同的估计方法对模型二进行估计和检验,结果如表2所示。

模型二检验结果表明银行信贷供给对内地除了、青海和山西之外其余28个省市自治区消费者的消费支出均有显著影响,说明通过银行信贷供给影响消费者消费支出的政策有效,回归系数为正但各地区间存在明显的差异,系数越大,货币政策有效性越强。最低的浙江只有0.480,而最高的河南达到1.050。其中东部的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和广东以及西部的广西、云南、甘肃和宁夏等地区的回归系数较小,主要分布在0.600附近;而中部的安徽、江西、河南、吉林和黑龙江等地区的回归系数较大,分布在0.800附近;结果与模型一银行贷款供给对各地区消费者消费信贷额度的回归结果相一致,证明了货币政策通过改变消费者流动性约束从而影响消费者的消费支出以达到货币政策目的的推断是正确的。与模型一不同,模型二的回归系数均有所下降,这主要是由于住房等耐用消费品消费对其它非耐用消费品的消费存在挤出效应导致消费者总消费支出下降。

在利率方面,模型估计结果表明贷款利率和存款利率均没有通过检验,说明两者对各地区消费者消费支出不存在影响,这就解释了为什么我国采用利率政策促进消费的政策是无效的原因,主要就在于利率政策没有影响消费者的消费支出。此外,模型二的利率政策对各地区消费者消费支出无效与模型一的消费信贷利率对中西部的江西和湖北等地区消费者消费信贷额度有效不相矛盾,这也可以从耐用消费品的消费对其它非耐用消费品的消费存在挤出效应导致两者相互抵消,最终导致贷款利率对消费者消费信贷额度有效而对消费支出无效得到解释。

五、结论与政策建议

货币政策通过影响各地区商业银行信贷供给从而改变消费者的流动性约束状态,导致各地区消费者调整其消费支出水平,使得货币政策有效性在各地区间存在差异从而产生货币政策区域效应。

因此,通过平衡各地区消费者消费信贷供给,以缩小各地区消费者面临的流动性约束差异,可以有效地缓解货币政策区域效应。对西部的青海、、广西、云南、甘肃、宁夏和新疆等地区,可以通过开发面对农村消费者以及低收入群体的消费信贷产品,比如家用电脑、空调和冰箱等小额消费信贷业务来增加消费者的消费信贷额度。一方面刺激消费者的消费支出,另一方面也为央行在上述地区实施货币政策打基础;对中部的安徽、江西、河南、吉林和黑龙江等地区,则可以通过大力增加消费者住房等耐用消费品的消费信贷供给以缓解消费者的流动性约束。

此外,尽管消费信贷利率对中西部的江西和湖北等部分地区消费者消费信贷支出有影响,但货币当局应关注利率政策对全国各地区消费者消费支出没有影响的可能结果。因此,目前应把货币政策工具重点放在商业银行存款准备金率上以调整商业银行的信贷供给,从而影响消费者的流动性约束,并通过影响消费支出以达到货币政策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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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贷约束论文篇6

一、文献回顾

(一)国外文献回顾 国外学者对中小企业融资理论的研究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1)信贷配给理论。Stiglitz与Weiss(1981)指出,信息不对称导致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是产生均衡信贷配给的基本原因。当面临对贷款的超额需求时,银行为避免逆向选择,不会用提高利率的办法来出清市场,而是在一个低于竞争性均衡利率的水平上对贷款者实行配给。在配给中得不到贷款的申请人即使愿意出更高的利率也不会被银行接受,因为高价的借款人可能选择高风险项目,降低银行的平均资产质量。Where(1983)的信贷配给模型拓展了Sfigliz等人的理论,指出在借款人风险中性的条件下,银行的抵押品要求也可能成为信贷配给的内生机制。(2)关系型借贷理论。Greenbaum与Thakor(1993)认为,当小企业无法从银行得到正式的贷款承诺,或者无法获得无条件承诺的贷款合同,企业就会寻求变通的办法。方法之一是诉诸市场机制,通过购买长期的含有佣金的隐性合同,企业与银行可以建立更紧密关系。这是借贷双方在具有相对稳定的长期交易关系和有效的跨期贷款定价与交叉补贴机制激励下,凭借嵌入在一定社会关系网络内声誉机制和集体惩罚机制的约束作用,提供非外在约束的承诺,进而产生的具有隐性契约特征的关系型融资和约。一些学者认为,较强的“关系”可以使小企业在贷款可获得性、缓解贷款利率、可抵押担保品要求方面能够起到积极的作用(Berger and Udell,1995;Machauer and Weber.2000)。在Diamond(1991)研究的基础上,GraceO.Kim建立了关系投资模型,认为小企业在初始阶段愿意支付较高的利率作为信誉佣金,以保证其在未来获得更好的信贷条件。Grace O.Kim将小企业的激励相容条件分类为获得银行贷款的必要激励相容条件和获得资本市场资金的必要激励相容条件,在此框架内建立了一个基于关系贷款的对银行信贷的需求模型,分析了“关系”在决定信贷价格和信贷数量的角色意义。(3)小企业融资研究。Berger(1998)根据美国小企业的调查数据研究发现,在大银行合并后,小企业得到的贷款减少;小银行之间的合并则会使小企业得到的贷款增加。Berger,Rosen and Udell(2001)在研究了市场规模结构的变化如何影响小企业从一个特定级别的银行获得贷款规模的概率后发现,贷款规模不会因为银行规模而下降。同时发现,银行规模变化会影响贷款利率。研究结论是,在由大银行主导的市场中,小企业的贷款利率会相对较低。Strahan和Weston(1998)研究认为,小银行合并之初,多样化的好处使合并后的银行抗风险能力增强,从而能够向小企业提供更多的贷款;但随着规模的进一步扩大,银行开始有能力向大企业提供贷款,且内部管理也越来越复杂,所以银行对小企业的贷款比率就会下降。Cavailuzo(1998)发现,在小企业信贷市场上,存在着种族歧视,对于美国少数民族企业主,银行往往有较低的贷款承诺率,这些企业也会放弃寻求从市场上获得贷款。

(二)国内文献回顾 目前国内的理论研究主要集中在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症结分析和融资渠道的选择上。林毅夫和李永军(2001)指出,由于信息不对称,中小企业存在着使用其信息优势在事先的谈判、合同签订过程和事后资金使用过程中损害资金提供者利益的激励因素,导致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张杰(2000)从信用角度分析,认为民营经济的金融困境是渐进式改革过程中的内生现象,民营经济与银行之间脆弱的横向信用联系不足以维系对其金融支持,因而民营企业的金融困境从根本上来说是一种信用困境。张捷(2002)指出中国的金融业改革导致银行贷款决策层次上移,不利于基于“软信息”的关系型借贷开展,再加上信用担保体系的不完善,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显得更加突出。林毅夫和李永军(2001)从我国劳动力丰富、资本稀缺的要素禀赋出发,认为我国中小企业进行直接融资的成本较高,企业规模的限制决定了采取编制公开财务报表上市要承担巨大的信息成本;从企业的技术类型看,中小企业以劳动密集型为主,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唯一的方法是大力发展中小金融机构。贺力平(1999)认为,妨碍我国银行机构扩大对中小企业信贷支持的主要因素是银行机构缺乏企业客户风险方面的足够信息,从而不能做出适用的风险评级并提供相应的信贷服务,指出可以通过发展非国有金融机构和转变国有金融机构的经营方式来解决贷款者与中小企业借款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从以上可以看出,国内外专家、学者对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进行了大量的研究,相关研究成果也已对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依据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中小企业在资产总额、年销售额的差距可达几十倍以上,从而在融资能力、融资渠道、资信水平、社会认同度等方面中小型企业间有着较大的差距。将中小企业置于同一框架内,以相同标准进行研究结论可能更适合中型企业。同时,国内学者对中小企业信贷融资方面的研究多专注于成因、对策及理论解释方面,运用数据资料进行实证研究较少。本文以特定区域内小企业作为研究对象,通过实际调研数据进行实证分析,力求找出影响小企业信贷融资约束的影响因素。

二、研究设计

(一)研究假设 本文依据信贷配给理论与关系型借贷理论提出了研究假设。

(1)信贷配给理论。一般认为,中小企业的特点决定了银行信贷是其发展过程当中重要的融资来源之一,因此,关于中小企业信贷配给问题的讨论也是中小企业融资理论的一个重要分支。均衡信贷配给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按照银行标明的利率,所有贷款申请人的借款需求只能得到部分满足;另一类是银行对不同的借款人实行差别待遇,一部分信息不透明的企业的借款需求被拒绝,这类企业多为小企业。Besmr(1987)讨论了抵押品在信贷配给中的作用,他认为抵押品可以和利率同时作为银行分离贷款项目风险类型的甄别机制,也就是银行可以通过企业对抵押品数量变动的反应的敏感程度来分离高风险和低风险的贷款项目。由此提出如下假设:

假设1:有实力、盈利能力强、能提供担保的小企业能获得更多的银行贷款。

(2)关系型借贷理论。一般认为,小企业贷款技术方法可归为四类:基于财务报表型、资产抵押型、资信评估型与关系型(Berger and Udell,2002)。前三种贷款技术属于交易驱动型贷款,是银行在企业经审计财务报告和可置信资信评估等“硬信息”分析基础上做出的,而关系型借贷是基于银企间长期信任合作关系所产生的“软信息”做出。小企业由于规模限制与可担保抵押品限制,在使用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可置信资信评估报告方面面临高成本约束,因而在交易型贷款使用方面与大企业相比存在明显劣势。但其在使用关系型借贷方面,特别与地方专业型小银行的合作具有独特的优势,表现为优惠的贷款利率、降低贷款的抵押担保要求等。由此提出如下假设:

假设2:与银行关系良好的小企业能获得更多的信贷支持。

(二)样本及数据选择 我们对郑州市小企业进行了实地调研,取得有效样本95家,企业类型包括工业及建筑类、商业批发与零售类、高新技术类、住宿与餐饮类等。为便于数据的可比性,本文主要采用2007年度的数据。样本企业中不包含国有小企业和外资小企业,由于其背景的特殊性,在融资方面与普通民营小企业存在明显差异。在郑州市小企业融资结构中,主要依靠内源融资,商业信用为19.56%、银行信贷为17.78%、民间借贷为11.63%。在95家样本企业中,仅有10家左右处于成长期和成熟期的小企业的融资来源中,银行信贷处于第一的位置,这些小企业经营业务稳定、风险较小,而且固定资产总额占总资产的比例较高。由于一些小企业财务管理水平低、报表账册不全、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可能存在个别数据不准确的情况。另外样本企业只是郑州市小企业极小一部分,是否反映郑州市小企业的总体情况还值得商酌。

(三)变量定义 根据本文研究需要,因变量设定为小企业的银行信贷,通过该指标评价小企业的信贷约束状况。根据文献研究和实地调研,小企业银行信贷主要与以下两类因素有关:一是小企业的基本特征,如企业规模、有形资产、盈利能力、商业信用等。其中,企业规模以主营收入来评价,表明企业的生产规模与现金流入能力。有形资产主要指固定资产净额、货币资金、存货与应收账款等,反映企业抵押担保能力与负债能力。盈利能力的强弱与企业能否获得银行信贷密切相关,尤其是反映企业核心业务的主营业务利润指标。商业信用是企业间的相互融资行为,延长付款期能暂缓企业的融资需求。二是银企关系,如贷款形式、企业申贷成本、与银行业务往来的时间等。其中贷款形式反映企业是以抵押和担保的方式还是以信用形式获得贷款,如果是前者,则信贷约束较强。申贷成本反映企业获得贷款所付出的代价,主要是贷款利息以及咨询费、评估费等,申贷成本越高,信贷约束越强。与银行业务往来的时间长表明与银行建立了良好关系,有利于减少信息不对称。基于以上分析,得到如下解释变量(表1)。

(四)模型构建 依据相关基本理论和影响因素分析,构建如下基本计量模型:

Y=β0+β1size+∑β2iTangibleasset+β3Profit+β4Credit+β5Form+β6Cost+β7Time+ε

公式中Y为银行信贷需研究的因变量,ε是均值为0、方差为σ2随机误差项且相互独立,各解释变量与ε相互独立。

三、实证结果分析

(一)回归分析 将所有变量引入回归方程估计模型,再使用逐步回归法构建最适模型,回归结果见(表2)。回归结果与模型设定基本吻合,与银企关系相比较,企业的基本特征对小企业的信贷约束更为显著。

(二)结果分析 从上述回归分析结果看:

(1)固定资产净额对小企业信贷约束最为显著,表明固定资产较多的企业会受到银行信贷的支持。这反映了银行对小企业放贷的主要依据是可抵押担保不动产,强调贷款可抵押担保品要求,从金融机构看主要是确保贷款的安全性,但说明了小企业信用体系与信用制度的缺失和金融抑制政策对小企业信贷需求的扭曲。(2)主营业务利润与信贷的相关性并不显著,说明该指标并不是银行信贷的决定因素,同时也说明盈利能力强的小企业更多的依靠自身利润积累和留存收益等内源融资,而不依靠外部融资。而且,主营业务收入、存货以及应收账款等也不是银行机构放贷的决定因素。主要是由于小企业抗风险能力较差,生产经营中不确定因素较多,主营业务收入波动较大,对负债的保障能力差。由于法律的限制,存货、应收账款等不能用于小企业担保。而中国人民银行(2004)的调查显示,我国约50%的中小企业资产是以应收账款和存货的形式存在。这加剧了小企业的信贷约束和融资困境。因此,改革金融担保制度也是缓解小企业信贷约束的有效途径。(3)应付账款可以缓解小企业对银行信贷的需求,在银行存在惜贷的情况下,通过商业信用的方式进行替代,也证实了小企业信贷约束的严重情况。调查显示,样本企业商业信用主要是本地客户和有长期交易关系的客户,普遍采用“一批货款压一批货款”的付款方式,而且是零利率、无折扣形式。对于非长期交易、非知根知底以及外地客户主要采用现金结算。这也证实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缺失对小企业融资渠道所产生的负面影响。(4)紧密的银企关系有助于缓解小企业的信贷约束不明显。主要在于我国以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银行信贷需抵押担保的要求,银行没有动力与企业建立长期关系而获得其经营状况的信息,以此缓解信息不对称问题,表明金融制度的设计需要进一步改革,而且金融借贷利率以及行业进入等受到国家严格的限制,小企业很难通过“关系型借贷”方式获得借款。

信贷约束论文篇7

一、联保贷款的博弈分析

农户作为小额贷款人与金融机构的博弈中,贷款人知道自己的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处于信息优势地位;金融机构不能确切地了解贷款人的信用状况,处于信息劣势地位。根据信息经济学理论,如果缺乏必要的信息约束与制度约束,拥有信息优势的贷款人有可能采取机会主义行为,隐瞒对自己不利的信息,或者采取一些有利于自己而损害金融机构利益的行为。金融机构为了甄别违约贷款人和履约贷款人,获得每个贷款人的真实信用信息以及监督贷款的合理使用方向,不得不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当收集信息的成本和监督成本过大时,便无利可图。正是这种状况的持续存在和难以解决,才使得金融机构惜贷、惧贷,连优质贷款人也一起被拒之门外。一方面金融机构有大量存款贷不出去,另一方面优质贷款人无法获得急需的发展资金,金融资源难以得到充分利用和有效配置,经济发展受到制约。

联保贷款制度是一种信息约束机制和制度约束机制的创新。联保制度的推出,改善了金融机构信息劣势的处境,改变了贷款人的行为约束,也改变了金融机构和贷款人的最终得益。

联保贷款的理论优势可以用博弈论加以解释,现举例分析。不妨假设贷款人从金融机构贷款100单位,利率10%(为了计算的方便),贷款人使用资金收益率50%(理论假设)。现分析如下:

在贷款人履约的情况下,金融机构如果采取无联保策略,金融机构和贷款人的得益为(10,40)。采取联保策略时(假设3人联保,其他情况类似),金融机构增加了贷款人信用信息的得益,不妨设为2,即金融机构得益为12;贷款人增加了在金融机构信用信息的得益2和在联保团体中的加倍的信用得益6,即贷款人的得益为48。在贷款人违约情况下,金融机构如果采取无联保策略,金融机构和贷款人的得益仍为(-110,140)。采取联保策略时,因为有联保人的存在,金融机构得益与贷款人履约时相比变化不大,仍为12;此时贷款人的得益将会有很大变化,因为联保对各联保贷款人形成了有效约束。贷款人保持其在联保小组中的信用以及维持与联保人的持续良好关系直接关系到自己的长期生存发展,如果自己违约,则长期生存发展环境将变得恶劣,这对于违约人而言,其损失将远远大于从金融机构所得的违约信用贷款,数值难以量化,不妨设其为-1000(表示极大的损失)。整个博弈矩阵可表示如下:

在这样的支付矩阵下,容易得出,金融机构的“联保”策略是严格优势策略,金融机构选择联保。此时,理性贷款人选择履约,也就是均衡结果为(12,48)。这样的情况下,金融机构在利益扩大的同时风险得以有效控制,有动力积极放贷;贷款人因为有联保人的约束同时也无需抵押品,有动力积极提供有效信用信息,其发展所急需的资金得到解决。出现能高效使用资金的贷款人获得发展资金、金融机构闲置资金能够安全贷出的共赢局面,金融约束得以解除,金融资源得到有效利用,经济发展得以释放。

在以上的理论分析中,暗含假设是联保贷款制度能够对联保贷款人形成有效约束,而有效约束的形成有赖于金融机构与联保客户之间、联保小组成员相互间的信息完全性。但是实际实施过程中,由于征信体系不完善、联保小组间的默契程度不足等原因导致金融机构对联保小组不能掌握完全信息,所以在有效约束的形成上,存在不可避免的障碍。

二、联保贷款在实践中的比较优势

根据以上的博弈理论分析可以得出,联保模式是解决目前农村地区农户贷款难的最优选择。具体来说,联保贷款现实的优势是比较明显的。

1. 信用识别成本较低。农村金融机构办理小额贷款时,绝大多数既没有完善的农户信用档案,也没有足够的人力对分散在广大地区的农户进行详尽的调查,因此缺乏可供查询的农户个人信用资料。再加上金融机构对当地农户的信誉、生产生活状况不了解, 又没有抵押, 没有办法客观地进行客户信用评价, 无法有效地预防风险。而在联保模式中,信用识别转移为农户之间的行为,由于一个地区的农户长期生活在一起,彼此之间在信用程度、违约可能等方面较为熟悉。农户自愿选择、组建贷款小组, 可以使风险较低的借款者相互选择组成联保小组,由农户自己降低了逆向选择风险, 减少了放款机构筛选客户的成本。小组成员的互相监督和互相帮助, 又有利于贷款的安全及时回收, 降低了道德风险。

2. 提高了单个农户的违约成本。王玮等在对四川、河南130户农户民间借款还款情况的调查表明,85.3%的农户能按时归还私人借款,14.7%的借款部分归但有拖欠。融资者良好的信誉和社会关系是一种社会资本,是融资主体对付不确定性的有效缓冲和保障机制,所以融资者非常重视自己的邻里信用(王玮、何广文、于丽先、2007)。在联保模式中,由于一户的违约会造成其他农户在贷款上的损失,如贷款额度的降低、贷款利率的提高等,因此当有违约发生时,违约者会受到来自担保小组以及邻里之间的压力,使其在当地的名誉以及获得他人信任的能力受到损害,这种压力比起通过法律手段解决更有成效。

3. 分散贷款风险。联保贷款制度就是针对单一农户风险承受力低的问题设计的,几个相互了解或者存在特殊关系的农户联合起来组成联保小组,同进同退,一户无力还贷,其他成员可以帮助还款。一般情况下,小组所有成员同时陷入不能还贷困境的概率比较小。这样的设计,可以将个体的信贷风险分摊到小组其他成员身上,为了按期还贷,组员之间会相互监督,相互约束,分担了金融机构贷款监督责任,提高了贷款的安全性。

三、联保贷款的潜在问题

从理论上讲,联保贷款制度是可以形成对贷款人的有效约束,降低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进而降低农村金融机构的信贷风险,促进农村信贷的发展,但在实际操作中仍然存在较多潜在引发风险的弊端。

1. 联保约束的有效性是有条件的。一般情况下,金融机构都假设农户或商户对自己的信誉和信用比较重视,认为违约的联保人最大的损失是信用和信誉损失,无形中将个人失信看作贷款人的违约成本。但是对于生存发展环境本来就很差、信用状况也很差的贷款人,其违约损失与一般人相比要小,尤其是对于无法更差下去的人,其违约损失更小。如果其从金融机构得到的违约得益足够大,即大到超过其损失时,联保小组都可能是潜在违约人,对于这样的联保小组,联保贷款制度无法实施绝对有效的信用约束。

2. 相互承担连带责任,容易造成风险推卸。从具体的实施情况来看,多数是需要贷款的几个人及时成立一个联保贷款小组,各成员在同一日或相近的几天内,以联保的形式取得等额贷款,小组成员作为贷款人的同时也互为担保人,形成了集借款与担保人于一身的情形。那么,一个成员不仅要承担自己那部分贷款的风险,同时还要承担数倍于自己贷款的担保风险。这样也就引发了一个问题,借款人之间似乎为一种“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关系,贷款也看似风险分散,但实际上由于借款人、联保人人数众多并相互担保,往往形成“互连保”、“连环保”,结果是“谁都要负责,谁也不负责”,人为造成责任推诿和风险隐患,致使贷款形成事实风险,增加收贷难度。

3. 联保贷款人产业经营的相似性加大了风险集中度。联保贷款人所处产业相似的状况也可能引发一些问题。因为在组成联保小组之时,相互熟悉的联保贷款人可能都处于同一产业,比如同属种植业,同属养殖业,等等。这样的情况下,如果产业发展状况良好,多数贷款都能按时偿还。但是如果产业的整体发展出现不良状况,会导致联保小组所有成员在同一时间内担负相同的产业风险,无形中加大了风险集中度。一旦产业外部条件发生不利变化,联保小组成员可能同时丧失还贷能力,联保约束力便荡然无存。如果所有组员共同拖欠贷款,就会造成金融机构的大量呆坏账,对金融机构的资产安全将构成较大威胁。

4. 套取多个联保小组贷款,挪作他用。联保贷款目的很明确,主要解决客户的小额贷款需求,不用于大企业经营。但问题是联保贷款比较容易取得,企业贷款则相当困难。在这种情况下,就容易出现一种不正常的现象:一些工商企业尤其是经营困难的企业,通过正常的渠道难以获得贷款,但是他们以企业负责人、会计、内部职工等名义,通过联保贷款方式多笔申请贷款,用于企业生产经营,使联保贷款用途发生了“变异”。联保成员之间内部约定,大家贷的款,归企业使用,同时由企业负责偿还。如果企业能按期归还,便不会危及任何人的利益;一旦企业经营不善,丧失还款能力,实事风险便会随之产生。从法律层面讲,个人是借款主体,其必然要负担还款义务,至于个人与企业之间则是另一种借贷关系。但在实际上,这些个人会以各种理由推卸偿还责任,甚至采取联合行动,共同抵制还款,在执行难的情况下,遇到此类问题,最终往往损失的是金融机构的贷款。

5. 贷款操作欠严密,担保责任易落空。联保贷款采用的是公民作为保证人这种方式。公民包括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人合伙。若保证人为个体工商户或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人经营的,以个人的财产来衡量其代为清偿债务能力并承担保证责任;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来衡量其代为清偿债务能力并承担保证责任。若保证人为个人合伙,则以合伙财产及其积累加上各合伙人个人财产来衡量其代为清偿债务能力并承担保证责任。在实际操作中,假设我们未严格按照规定与担保人直接见面,而是凭借款人提供的担保人身份证明和印章办理手续,那么,表面上看似乎手续严密,实际上担保人的印章、手印、签字等全由借款人一手操办,并未真正落实担保责任,一旦逾期,极易导致担而不保,形成风险。

四、政策建议

1. 加大信用识别力度,形成有效约束。基于成本收益的比较,违约成本相对较低的贷款人会倾向于积极贷款并可能故意违约。为了避免这种状况的出现,一方面,金融机构可以通过各种渠道加大对联保小组成员的信用调查,充分获取有效信息,防止信息不对称造成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另一方面可以采取“小额多次”的贷款策略,对联保小组进行长期动态的信用考察。通过考察将信用小组划分为几个级别,对信用级别较高的联保小组授予更多的贷款次数,并可以政策允许的情况下逐步放宽贷款额度。对于信用级别较低的联保小组,要严格控制小额贷款的次数和额度,使违约人的违约得益尽可能小于其违约损失,使得小额联保制度对联保人形成有效约束。

2. 加快征信系统建设。人民银行应大力推动农村地区信用体系建设,应主动充分利用地方信息存量,多角度、多层次、动态地挖掘有效的信用信息,逐步建立当地农户的信用档案,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减少违约行为的出现,降低金融机构的风险。个人信用记录的建立和完善将给金融机构的信贷服务提供便利,有效降低其交易成本和信用风险。同时,培养农户良好的信用习惯也有利于农村地区经济的长期健康发展。

3. 推进交叉联保。在联保小组贷款资格审查时,可以设定同一小组成员不得同时经营相似的农产业,相应降低小组成员经营农产业的相关度,防止联保贷款风险的过度集中。对产业交叉明显的小组可以适当提高信贷额度,对交叉不明显的联保小组要重点监控记录,以防外部环境的变化使小组成员集体丧失还贷能力。金融机构应根据本地的实际状况,尽量将贷款分别授予经营不同农产业的联保小组,防止各联保小组产业过度集中,避免市场风险或自然灾害间接对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

4. 与产业链担保结合。在农业生产中,农户为农产业的第一个环节,农产品加工、销售等各个环节需要有不同的地区性农业企业来承担。这些农业企业与农户之间经济往来频繁,有牢固的供应链,而且相比之下农业企业的抗风险能力和偿贷能力都要强于个体农户。在此情况下,可以充分利用农户与农业企业之间的产业链关系,由金融机构、联保小组、农业企业三方签订相应的协议,规定责任条款,将小组联保与产业链担保结合起来,由农业企业加固贷款担保,提高贷款的安全性。这样一来,在农户无力还贷的情况下,可以由农业企业承担一定的还贷责任,分担金融机构贷款风险。这样的安排有利于加深农户与企业间的联系,形成双方联动和信息共享,提高农业生产的效率,同时农业企业也会自觉监督联保贷款的使用方向和效率,以防联保小组集体违约给自己造成损失。而农户与农业企业间的债权债务问题,可以在产业供应链的基础上方便解决,节省了相应的费用。

5. 加强贷款的跟踪监控。金融机构应加强对联保贷款使用方向的跟踪监控,要求联保小组定期上报贷款使用和农业生产状况,金融机构可以安排人员定期对联保贷款的使用进行实地考察和分析。也可以从与联保小组在同一农产业链条中的各方收集相关信息,侧面考察贷款的使用方向。一旦发现套取贷款挪作它用的情况,立即收回联保贷款并对联保小组成员实行惩罚,在其信用档案中进行记录。

6. 增强操作人员的识别能力,严格操作流程。加强对联保信贷人员的培训,增强操作人员的业务技能,提高对联保小组的信用考察、识别能力与技巧,将联保违约遏制于未发。制定严格的联保贷款授予操作流程与内控制度,要求信贷人员在实际操作中严格遵循。在考察联保小组贷款资格时,应严格按照规定,与担保人直接见面,不能仅凭借款人提供的担保人身份证明和印章办理手续,将严密的信贷手续落实到实处。

参考文献:

[1]张维迎:《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

[2]王玮、何广文、于丽先:《信用担保作用机制与政府支持农信担保的路径选择―以昆山农村合作经济投资担保公司为例》,《经济与管理研究》2007年第11期。

[3]张力生、王耀宗:《贷款担保:一个信贷市场发展中的“瓶颈”问题》,《金融研究》2007年第5期。

信贷约束论文篇8

在早期的研究中,很少涉及金融发展或金融抑制对福利影响的相关文献,金融发展或金融抑制对福利影响的研究,一致隐藏在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的研究之中。阿马蒂亚・森认为,提升福利的前提是要发展经济和提高收入水平。17-18世纪的经济学家已经开始体现出这样的理论趋向,这个时代的学者已经注意到了良好的资本借贷体系、强有力的货币体系及不受约束的金融中介对于产业部门的成长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进入20世纪以来,奥地利经济学家熊彼特从企业家创新的角度阐述了金融体系在经济发展过程中的重要作用,那些拥有卓越才能的企业家只有在信贷和金融市场的支持下发挥才能,从而推动经济发展。正如熊彼特所说:“纯粹的企业家在成为企业家以前必须首先使自己成为债务人”,换句话说,完善的金融市场是企业家才能、创新以及经济发展的先决条件。在20世纪60年代,随着金融体系的迅速拓展和金融工具的不断创新,金融结构也在不断的变迁,金融结构变迁的规律及其对经济发展的影响日益引起学者的重视。戈德斯密斯在其1969年出版的代表性著作《金融机构与发展》中指出,金融发展理论的职责是找出决定一国金融机构、金融工具存量和金融交易流量的主要因素,并阐明这些因素怎样相互作用,从而形成和促进金融的发展。戈德斯密斯认为,对各国金融发展和金融结构的比较研究,其目的就是在于揭示不同国家在金融发展的不同阶段上金融机构的差异,探讨“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的关系”。

在20世纪70年代,麦金龙和肖在同一年分别出版的《经济发展中的金融深化》和《经济发展中的货币与资本》两部经典著作,两部著作都探讨了金融发展、金融抑制与经济增长的关系,自此以后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的关系开始引起学者的广泛关注,经济学家不断探讨金融深化对经济发展的传导机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其中具有典型代表意义的理论主要有四种:(1)麦金龙和肖主张取消利率管制,实施利率自由化,通过正的实际利率水平提高储蓄从而促进经济增长,其传递机制为利率自由化真实利率水平上升储蓄水平提高经济增长;(2)卡普和马西森建议通过利率市场化扩大投资规模促进经济增长,其传导机制为利率自由化投资数量增加经济增长;(3)加尔比斯主张通过利率自由化提升投资效率来促进经济增长。其传导机制为利率自由化投资效率提高经济增长;前三种理论的共同之处就是强调了理论自由化或市场化对经济增长的积极意义。(4)帕加诺的内生经济增长理论建议通过金融深化增强金融体系效率从而促进经济增长,其传导机制为金融深化金融体系功能加强经济增长。

2.我国金融抑制的根源分析

20世纪80年代以前,大部分发展中国对金融市场严格管制,对利率水平、金融机构业务领域和金融产品创新等加以限制,这些采取相似金融政策的发展中国家都有一个共同的特征:制定并实施了重工业优先的超赶战略。发展中国家要获得发展所需的资本品,可以通过两种方式获得,一是出口初级产品,积累外汇来换回资本品;二是发展自己的工业体系。劳尔・普雷维什认为,整个世界经济体系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少数工业化国家,处于国际经济体系的中心;另一部分是广大的非工业化发展中国家,处于国际经济体系的。中心国家和国家在世界经济中的地位截然不同。中心国家依靠资本和技术优势占据主导地位,享受着国际分工产生的绝大多数利益。国家由于技术水平落后,生产效率低下,在国际经济体系中处于十分被动的地位,主要靠出口初级产品与中心国家发生交往,成为中心国家的经济附庸,几乎享受不到国际分工的利益。因此,发展中国家如果依据传统的比较优势原则参与国际分工,将永远无法改变贫穷落后状况。发展中国家出口初级产品,但中心国家对初级产品的需求弹性很低,收入增加并未带动对初级产品需求的明显增加。国家进口工业制成品,而制成品的需求弹性较高,收入的增长会显著增加对制成品的需求。上述特点决定了初级产品的相对价格不断下降,工业制成品相对价格不断上升,发展中国家贸易条件恶化。因此,普雷维什主张发展中国家通过实施贸易保护政策,实施超赶战略,优先发展重工业,促进国内工业化进程,形成较为完备的工业体系,这样才能改善在世界经济体系中的地位,摆脱受控制、受剥削的处境。

发展中中国家一旦制定了超赶战略,其面临的目标函数也就随之确定,即是在重工业优先发展下的资金积累最大化,重工业本身的产业性质决定了这样的目标函数。从产业性质上看,重工业是一种需要密集资金、投资规模巨大且投资周期长的产业。在这样的约束条件下,为实现超赶战略的重工业化目标,发展中国家必须对金融进行严格管制,原因如下:首先,发展中国家的资本是一种稀缺要素,资金的稀缺性导致其市场出清价格较高,即实际利率水平较高,发展重工业所需要的密集型、大规模、长周期的资金使用成本高昂,不利于重工业化战略的实现,因此有必要对贷款利率实施上限管制,用低于市场出清利率的优惠利率来鼓励重工业的发展。此外,严格管制存款利率,较低的存款利率有利于银行以非常低廉的成本从公众手中获取稀缺的资金,达到低成本凑集资金以供工业部门使用的目的;其次,发展中国家资本市场和债券市场发展落后,金融市场的不完善使得发展中国家很难短时间内凑集重工业化所需的大规模资金,因此发展中国家有必要建立一种最大限度的凑集资金的金融体系。发展中国家限制资本市场的发展,资金供给者与资金需求者的直接联系渠道被堵,而由国家控制的银行体系一股独大,居民分散的资金没有其他投资选择,储蓄成为了唯一的投资方式,银行也成为公众盈余资金的唯一投资渠道,资金的供给者与需求者只有通过银行这种金融中介发生作用,从而最大限度的将公众的资金集中到银行;第三,为了克服外汇资金的短缺,有必要对汇率实施严格管制,低估本国货币币值,最大限度的增加出口来获取外汇。对稀缺外汇的使用上也有严格的规定,外汇优先用于重工业化急需的进口设备上;最后,为了保证资金按照既定目标的有序流动,必须对金融体系的市场机制进行严格限制,以保证金融体系不严重偏离国家的总体发展轨道。“金融抑制”战略就按照这样的逻辑应运而生。低利率降低了公众的储蓄意愿并刺激对资金的旺盛需求,投资需求所需资金远远大于银行体系资金的供给数量,因此国家对有限的资金给予指导性贷款,通过信贷配给的方式将资金优先配给给重工业部门使用,以满足国家超赶战略的需要。

具体到发展中国家的农村金融市场上,农村金融在整个金融体系中处于一个被抑制和被边缘化的位置,农村金融抑制的内在根源在于在超赶战略的重工业化过程中,农村金融为经济发展提供了巨大的金融剩余,成为制度变迁成本的主要承担者。制度经济学认为,制度变迁需要付出代价,这种代价在不同阶层和集团之间的分摊机制是决定和影响制度变迁成功与否的关键因素,在发展中国家,实际承担制度变迁成本的是农村金融部门,本质是由广大的农村居民和农业部门所支付。以中国为例,我国在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过程中,其中制度变迁过程中影响最大的是国有企业的改革,因为国企改革涉及整个经济的市场化转型,国企改革的顺利推进对于计划经济体制国家顺利实现转轨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国企改革的制度变迁成本高昂。首先,国企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营实体,与民营企业共同成为市场微观活动的主体。国有企业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稳定性和垄断性受到挑战,在国民经济中的影响力和控制力减弱,国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有了破产和倒闭的风险,而且体制的惯性使得国企在较之民企更缺乏竞争力和灵活性,这又加大了国企破产的可能性;其次,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国有企业承载了绝大部分城镇人口的就业,国企的破产必然导致大规模的失业,在我国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障体制不健全的状况下,国家没有足够的财政实力维持失业者的基本福利水平,过多的失业人口会加剧社会的不稳定;最后,我国对国企改革采取的是渐进式改革,政府还需要在较长的时间内维持国有企业的资金水平和市场竞争力,并保证国有企业就业的基本稳定性,政府需要进一步投入较多的资金补贴,而对于已经实现由“国家财政主导型”向“银行体系主导型”融资模式转型的转轨经济,国企渐进改革的成本让国家财政补贴难以为继,金融体系则成了这种制度变迁的实际承担者,而农村往往成为资金的净输出者,农村金融为制度变迁的成本买单。

3.农村信贷约束及其福利效应的实证成果

国外学者对信贷约束的影响因素及其福利效果进行了较为广泛的研究。多数理论研究和经验分析的结果均发现,发展中国家农村信贷市场效率低下,贫困的农村地区信贷约束现象非常普遍,农户的信贷需求很难以得到有效满足。农户信贷资金的缺乏会直接或间接的对农户的技术选择、生产效率以及农产品食品安全、营养与健康等方方面面产生消极影响。国外的多数研究认为,农户的家庭特征是影响农户获得正规信贷的重要因素。Binswanger and Khandker(1995)基于印度农户的平行数据研究发现,正式金融机构的贷款对农户的劳动生产率和收入水平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并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促进农村社区的发展。Khandker(1998)注意到小额贷款与其他项目与以工代赈等形式具有相同的福利效果,小额贷款对贫困农户很重要也很有益。孟加拉国的信贷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福利效果,具体来说,研究了信贷项目对农户收入、小孩入学、劳动供给、财产、化肥和避孕工具等方方面面的影响,结果发现借贷对农户的产出影响显著,并且对改善孟加拉国贫困地区农户的福利发挥着积极作用。埃及的经验研究表明,农户正规信贷约束主要受农业收入比、土地面积、家庭规模等因素的影响。非正规信贷市场约束主要受工资收入、家庭资产等因素的影响南非学者研究发现,南非家庭特征与融资约束之间的关系,结果表明,较大的户主年龄,男性户主、较大的家庭规模、较高的教育水平、较高的收入水平的白人更容易从金融机构获取贷款。

国内学者对我国信贷约束的原因及其福利效应也有较为深入的研究。大多数学者认为,我国农村信贷约束现象普遍并抑制了农户福利的改善。沈高明(2004)通过考察收入波动与消费波动间的关系,结果发现二者显著正相关,说明我国农户普遍面临信贷约束,否则理性的消费者应该通过自由借贷来实现平滑消费以满足效用最大化需求。何广文和李莉莉(2005)研究发现,家庭劳动力数量、当前是否有投资及农业收入占家庭总收入的比重都有农户的信贷需求负相关,依靠非农收入为主要来源的家庭信贷需求较弱。朱喜(2006)利用工具变量法研究了农户借贷对农户福利的影响,结果发现不管是正规借贷还是非正规借贷都会显著的改善农户的福利状况。李锐,朱喜(2007)利用3000个农户的微观数据,计量分析了农户金融抑制程度及其福利损失。研究结果发现,农户金融抑制程度为70.92%,样本农户由于金融抑制所损失的纯收入、净经营收入、消费支出和家庭资产净值分别为9.43%,15.43%,15.57%和14.58%。黎翠梅、陈巧玲(2007)基于对湖南的234户农户的调研数据研究发现,农户收入水平和农业生产支出对农户借贷需求具有显著的负向影响,而农户的非农业生产支出和文化教育支出对民间借贷需求有显著的正向影响。程郁、罗丹和韩俊(2007)研究发现,农户家庭收入、生产经营特征和家庭特征是农户信贷需求行为的决定因素。张建杰(2008)从农户的社会资本的角度来考察“关系”这种特殊资源在农户金融抑制中的作用机制,分析表明,社会资本高的农户正规信贷的实际发生率高且户均信贷规模大,农户非正规信贷发生率又随着社会资本水平的提高而下降的趋势且户均贷款规模则有增加的趋势。不同社会资本的农户通过非正规途径的信贷发生率高于正规途径的信贷发生率,且前者户均贷款规模小于后者,不同社会资本水平对农户贷款项目的差异不显著。贺莎莎(2008)基于湖北的调研数据,实证发现当地54.3%的农户存在资金难题,这些资金缺口难以得到有效满足。程郁、韩俊和罗丹(2009)分析了制度性信贷配给所引发的信贷需求压抑现象,认为正规金融机构交易成本过高和不完善的信贷配给机制与农户风险规避行为交互作用,提高农户所感知的信贷成本并降低了信贷获得预期,从而产生了需求型信贷约束。研究还发现,估计型约束和需求型约束具有明显的结构性特征,年龄、收入。社员身份及与金融机构的关系等因素对两种约束邮政不同的影响。金烨、李宏彬(2009)研究发现,农户民间借贷行为的选择主要受家庭结构、人口特征及家庭经济状况的影响。刘西川,程恩江(2009)从“潜在和隐蔽性”需求出发,依靠特殊的农户意愿调查,在经验层面衡量农户所面临的正规信贷约束,并用调查数据估计农户正规信贷约束背后的信贷配给机制。研究发现,贫困地区农户不仅受到供给信贷约束,也受到需求信贷约束,数量配给、交易成本配给与风险配给是农户被排挤出信贷市场的三种重要方式。黄祖辉,刘西川,程恩江(2009)从供给和需求两个方面来分析我国贫困地区农户信贷约束的程度,基于双变量的Probit模型研究发现,农户参与正规信贷市场程度低的原因是供给与需求因素的共同的作用结果。工资收入会降低农户的正规信贷需求,非农收入占总收入越高的农户越容易获取贷款,但对信贷需求影响不显著。由此他们得出结论,在忽视信贷需求的情况下,仅依靠增加供给难以降低农村金融抑制程度,也不能有效的提升农户的福利水平。白永秀,马小勇(2010)采用Logistic回归方法,基于陕西1151户农户的调研数据,检验了收入水平、非农程度、风险规避趋向、社会网络等农户个体特征对农户正规和非正规信贷约束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收入水平和非农程度对农户两类信贷约束都具有负向影响;正规信贷约束受到“关系”的影响显著,但不受农户在内的风险规避趋向影响;非正规信贷约束不受“关系”的影响显著,但受到农户在内的风险规避趋向等因素影响。钟春平,孙焕民和徐长生(2010)基于安徽的问卷调查,研究认为安徽农村信贷约束现象并不普遍,大部分农户的信贷需求可以从各种渠道得到满足,农户收入较低和投机机会较少等因素是农民参与信贷市场不积极的重要原因。马永强(2011)基于全国十省市农户借贷的微观数据,分析了影响农户民间借贷的主要因素。结果发现,信贷约束、利息成本、风险、家庭经济和人口特征是农户选择民间借贷的显著因素,并且这些因素对不同类型的民间借贷影响不同。

4.结语

国内外关于农村金融发展对农户福利影响的研究文献很多,为进一步研究奠定了良好的理论基础,但是参阅众多文献后,发现依然有值得进一步研究的地方。比如大部分研究文献以全国或者部分中东部省市整体作为考察对象,忽视了我国幅员辽阔,地区经济、金融、文化等方面存在的巨大差异这一现实情况,以贫困地区农村农户的金融行为作为考察对象的研究文献较少,如果将中东部地区的相关研究结论及对策建议应用于贫困地区,其政策效应可能由于经济文化差异等诸多原因而南辕北撤,因此专门考察贫困地区金融发展、信贷约束及对农户福利影响的作用机制,对于全面认识我国农村金融改革具有重要意义。其次,在研究农村金融发展对农民收入的文献中,各文献把农民的农业收入和非农收入作为一个整体来考察,这忽略了我国贫困地区农村存在的一个社会现象:农民的农业收入在家庭总收入比重持续下降,而非农收入在农民总收入比重中持续上升。不区分农业收入和非农收入而将二者合为一体进行研究,这可能忽略了农村金融发展对不同类型收入在影响上的差异性。第三,在关于农村金融与农户消费之间关系的研究中,大部分学者是从流动性约束和不确定性的角度来研究二者之间的关系,很少有学者在直接在传统的消费函数中引入农村金融发展变量来分析金融发展对农户消费行为的影响。最后,研究信贷约束程度及其影响因素的文献,几乎都是基于计量模型的角度加以研究,从描述性角度来分析的文献较少,而描述性分析与计量分析相结合,使得结论更加具有直观性和准确性。此外,在福利指标设计上,大部分学者用家庭总资产或金融资产余额等来作为度量福利的指标之一,本研究用家庭净资产替代家庭总资产,是一个更好的福利度量是一个更好的福利度量指标。

基金项目: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2013PYYJ13);重庆三峡学院校级重点项目(13ZD15)。

参考文献:

[1] Banerjee,Abhijit V,Andrew F.Newman.Occupational Choice and the Process of Development[J].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1993,101(2):274-298.

[2] 何广文等.农村金融服务问题研究专题报告[M].农业部“中国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课题组,2002.

[3] 李锐,朱喜.农户金融抑制及其福利损失的计量分析[J].经济研究,2007(02):146-155.

[4] 程郁,韩俊.供给配给与需求压抑交互影响下的正规信贷约束:来自1874户农户金融需求行为考察[J].世界经济,2009(05):73-82.

信贷约束论文篇9

借鉴Bliss和Kaufman(2003)的理论框架,本文通过一个简单模型分析银行在受到准备金和资本双重约束下的信贷供给情况,以此分析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存在的冲突。考虑一个简单的资产负债表结构,假设由收益资产EA、准备金R、存款D和资本C构成,根据会计恒等式有:R+EA=D+C。银行在实际经济中会受到双重约束:准备金约束和资本约束。①首先考虑准备金约束的影响。当准备金比率要求不得低于r时,有:r×D≤R,代入D=R+EA-C,得到:r(R+EA-C)≤R⇔EA≤R()+C。②再考虑资本约束的影响。假设银行被要求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k,于是得到:ⅰ、根据收益资产EA计算,有:k×EA≤C⇔EA≤ⅱ、根据总资产R+EA计算,有:k×(R+EA)≤C⇔EA≤-R综合考虑准备金约束和资本约束,我们得到如下结果:在k×EA≤C的情况下,准备金R变化对资本约束k×EA≤C没有影响。因此,在银行受到资本约束的情况下,中央银行注入准备金不会增加银行的收益资产量,这意味信贷供给不会增加。在k×(R+EA)≤C的情况下,准备金会对资本约束和收益资产的上限的降低产生影响,最大可能的收益资产量由R×()+C=-R决定,即:R=r×C×,EA=C×(+r)上述双重约束可以由图1和图2直观地描述。上述模型表明,准备金和资本约束中任何一个约束存在都将阻止收益资产的增加。由于货币政策一般只能对准备金约束产生直接影响,而无法直接影响到资本约束,因此,中央银行想要通过注入准备金达到增加收益资产的效果,其前提条件是银行资本充足率达到并超过最低资本要求,或者市场条件允许银行筹集到所需的额外资本。另一方面,如果货币政策试图通过限制银行盈利资产的增长来给经济降温,那么通过提高准备金率就可以实现这一目标——在这种情况下,银行必须削减贷款和证券投资,否则便无法在维持同等水平存款的条件下来支持这些投资。实际上,在银行受到资本约束的情况下,注入准备金不会使银行收益资产增加,甚至可能会下降,这意味中央银行通过注入准备金或降低利率未必能够增加银行体系所持有的资产,扩张性的货币政策此时会受到信贷紧缩的限制。资本监管具有顺周期特性和紧缩信贷的作用,会在短期内产生增强或削弱货币政策的效果。在经济过热时期,资本监管与紧缩性货币政策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对治理经济过热效果明显。特别是当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状况较差时,使银行信贷紧缩的资本监管与紧缩性的货币政策效用叠加,其抑制效应尤为明显。在经济萧条时期,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会因企业贷款违约率提高和银行利息收益减少而下降,同时监管当局由于意识到经济萧条所致的商业银行风险加大,会提高监管约束程度,从而导致商业银行贷款的下降,在这一情况下资本监管与扩张性的货币政策发生冲突,货币政策扩张经济的效用被削弱。

实证分析与检验

在实证分析部分,本文通过考察1998—2010年货币政策和资本监管要求对银行信贷的影响,来分析我国货币政策与资本监管的关系。(一)研究样本与数据来源本文从BVD数据库的BANKSCOPE子库中选取了1998—2010年15家银行(其中包括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等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深发展、广发银行、民生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上海浦发、兴业银行、中信银行等10家全国性大型股份制商业银行,以及规模较大的城市商业银行北京银行)资产负债表中的贷款和贷款拨备率2组各195个数据,并根据贷款数据计算出各家银行每年的贷款增长率。资本充足率数据也来源于BVD数据库的BANKSCOPE子库,在1998—2002年间,个别银行缺乏其间年份的资本充足率数据,笔者则根据BANKSCOPE子库里相应年份的“股本/总资产”指标、巴塞尔协议有关规定和《中国金融年鉴》各期的相关数据等进行估算。1998—2010年GDP增长率、CPI和房价涨幅三组数据来自国家统计局,贷款利率和准备金率两组数据来自中国人民银行。在模型变量的选取上,作为银行信贷投放替代变量的是贷款增长率,该指标越大,表示信贷扩张速度越快。在解释变量方面,核心解释变量包括两个:一是用以表示货币政策的解释变量,本文选择的指标是中央银行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和存款准备金率;二是用以表示银行监管政策的解释变量,本文选择的指标是银行资本充足率要求和贷款拨备率要求。在控制变量方面,部分地参考过往研究,我们主要纳入三个基本的宏观经济指标作为影响银行信贷的控制变量:经济增长率、通货膨胀水平和资产价格涨幅,这三个指标基本可以比较好地描述经济周期运行的基本特征。本文各变量的基本统计描述见表1。(二)模型设定与实证分析在本文面板数据的模型设定方面,针对截面(Cross-section)随机效应(Randomeffects)的Hausman检验拒绝了原假设,而针对时期(Periods)随机效应(Randomeffects)的Hausman检验无法拒绝原假设,故最终选择截面固定和时期随机效应模型。本研究的实证回归方程为:Lit=αi+β1Mit+β2Sit+β3Xit+εiti=1,2,3,…,N;t=1,2,3,…,T在上述回归方程中,作为被解释变量出现的Lit,用各家银行在各个季度的贷款增长率表示。在回归方程的右侧,αi为截距项;Mit是用以表示货币政策的解释变量,具体使用的替代变量包括贷款利率和存款准备金率;Sit是用以表示金融监管政策的解释变量,具体使用的替代变量包括银行资本充足率要求和贷款拨备率要求;Xit表示其他需要控制的解释变量,本文主要对影响银行信贷投放的三个重要宏观经济指标进行控制,即:GDP增长率、通胀率和资产价格(房价涨幅)。β1、β2和β3为相应解释变量的回归系数向量,εit为残差项。根据上述模型设定,本研究的实证分析结果如表2所示。从表2的实证分析结果,我们可以得到以下基本结论:(1)中央银行的基准贷款利率对银行的信贷增速具有统计上非常显著的影响且约束效应很强,中央银行的贷款基准利率每提高1个百分点,样本银行的贷款增速将下降约7个百分点;(2)相比贷款基准利率,存款准备金率调整对商业银行的信贷扩张约束较弱①,两者的相关关系并不十分显著,其效应也较小,存款准备金率每提高1个百分点,信贷增速仅下降约1个百分点;(3)在给定货币政策的条件下,资本充足率对银行的信贷增速具有很强的约束力,资本充足率低的银行信贷增速也较低,其资本充足率每高出1个百分点,信贷增速可以在同等情况下相应增加约2个百分点;(4)贷款拨备率要求的提高将使银行的信贷增速显著下降,拨备率要求每提高1个百分点,信贷增速将下降约1.4个百分点。从上述实证结果,我们可以得到以下两个方面的基本启示:一是在货币政策的两个常用工具中,价格型工具(利率调整)比数量型工具(准备金率调整)更有效;二是货币政策与银行监管要求之间可能存在一定冲突,比如,对资本充足率高的银行而言,紧缩性货币政策的约束将下降;而对于资本充足率低的银行而言,紧缩性货币政策的约束将进一步强化。我们知道,在经济景气时期,中央银行通常会倾向于通过提高利率和存款准备金率等手段实施紧缩性货币政策,以抑制宏观经济逐渐向过热方向发展,但在宏观经济景气(过热)时期,恰恰是银行资产状态良好和资本充足率高的时期,根据本文的实证分析结论,这种情况下的紧缩性货币政策效应将大大削弱。如果此时监管机构发现经济过热趋势,同时强化资本充足率约束,紧缩性政策效果会很明显。相反,在经济不景气时期,中央银行实施宽松的货币政策,试图刺激经济增长,但由于监管当局意识到经济萧条所致的商业银行风险加大会提高监管约束程度,这些因素导致商业银行贷款的下降,使银行信贷紧缩的资本监管与扩张性的货币政策发生冲突,货币政策扩张经济的效用被部分抵消。(三)对我国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冲突的进一步分析1997年东南亚金融危机后,我国开始重视银行资本充足率监管在金融风险防范中的作用,逐步强化资本监管的硬约束。2003年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并颁布实施了《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要求各商业银行在2007年1月1日之前资本充足率必须达到8%的要求。我国工、农、中、建四大银行1997年的平均资本充足率为4.9%,远低于《巴塞尔协议》要求的8%的最低资本充足率。东南亚金融危机后,我国为了防范金融风险、提高四大国有银行的风险抵御能力,财政部1998年发行2700亿元特别国债补充国有银行资本金,并在1999年剥离14000亿元不良资产。通过注入资本金和剥离不良资产,国有银行资本充足率在1998年和1999年大幅提高至7.8%和8.7%。但随后由于银行贷款规模快速增长和不良贷款的增加,国有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很快又跌至8%以下,2000—2002年平均为6.9%(图3)。此后,随着四大国有银行陆续通过股份制改造上市来充实资本金,再通过发行可转债、长期次级债等其他融资渠道,资本充足率又逐步回升,并在2007年后全部达到8%的要求。在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前,股份制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与之相比较高,但在1998—2004年间同样呈下降趋势。1998年,前述全国性大型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北京银行共11家商业银行的平均资本充足率达到12.3%,但从2001年开始逐步下降,最低降至2004年的5.9%。这些数据显示,当时我国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远远没有达到监管要求。如果监管当局没有采取强化资本充足监管的措施,那么资本不足对商业银行的微观行为不会造成太大的影响。但自东南亚金融危机以后,监管当局强化了风险防范,银行资本充足率日益成为商业银行经营的硬约束。与此同时,东南亚金融危机后我国经济增速减缓。为摆脱通货紧缩的局面,中国人民银行实行了积极的货币政策,包括连续9次下调存贷款利率(含利息税的调整)、大幅下调存款准备金率等。1998—2002年我国基础货币增速较快:1998—2000年年均为6.9%,2001年和2002年平均达到11.9%,同时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大幅下调,金融机构的可贷资金大大增加。于是货币供应量和存款增长率在1998—2002年间居高不下,年均分别达15.26%和16%,但贷款却并未相应增加,年均增幅仅为11%左右,其结果是银行存贷差飞速上升,从1998年的不到1万亿元猛增至2002年的4万亿元。四大国有银行由于受资本充足率等因素的约束,1998—2002年平均信贷增长率仅为8.41%,工行、中行和农行2000年的贷款增长率甚至接近为零或为负数;虽然此期间上述11家银行总体不受资本充足率的约束,但随着其资本充足率下降,资本约束开始显现,其贷款增长率也呈明显下降态势(图4)。从整个银行体系来看,此期间银行信贷紧缩效应明显。根据前文的实证检验和数据分析可知,资本充足率的硬约束减小了商业银行贷款的意愿和自由度,强化了扩张性货币政策传导的梗阻,中央银行扩张性货币政策的意图难以实现,由此金融监管和货币政策发生冲突。

信贷约束论文篇10

一、银行体系脆弱性的制度成因

通常,银行体系脆弱性是指银行业高负债经营的行业特点决定的内在属性,是银行体系风险积聚状态。标准的银行体系脆弱性研究框架包括银行体系脆弱性测度,银行体系脆弱与否警戒线划分,以及影响银行体系脆弱性因素研究。我国银行体系脆弱性受多种因素影响,经济体制的变迁是银行体系脆弱性的制度根源,这一观点得到很多学者的一致认同。南旭光(2004)运用Logit模型研究我国银行体系脆弱性成因,结果表明我国银行体系的脆弱性既有一般意义上市场性风险,更为突出地表现为转轨时期特有的制度性风险。罗慧英(2007)研究认为在转轨经济条件下,我国银行体系脆弱性除具有一般生成因素外,还具有鲜明的制度成因。这种体制性脆弱是转轨经济制度变迁中的一种制度付费,真正诱因在于市场化改革不彻底。张筱峰,王健康,陶金(2008)认为我国银行体系的脆弱性是一种极为复杂的混合型脆弱性,是一般意义上的脆弱性与体制转轨的制度摩擦造成的特殊脆弱性的混合物。

二、预算软约束与银行体系脆弱性

在我国,特殊的融资体制、政府干预、金融体系结构及相应的产权制度是影响我国银行体系稳健性的重要制度安排。而特殊的融资体制及政府干预形成的预算软约束现象是我国银行体系脆弱性形成的主要制度因素之一。最先提出“预算软约束”概念的学者是科尔奈。J.Kornai(1979)在研究社会主义转轨经济时发现,社会主义经济中的国有企业一旦发生亏损,政府常常要追加投资、增加贷款、减少税收,并提供财政补贴,这种现象被称为“预算软约束”。通常预算软约束是指向企业提供资金的机构(政府或银行),未能坚持原先的商业约定,使企业的资金运用超过了它当期收益的现象。理论上对于预算软约束导致银行体系信贷风险膨胀研究较多。钟伟,宛圆渊(2001)建立了基于预算软约束的银行体系脆弱性数量关系模型,研究了在政府干预金融资源的配置过程中,银行和企业信贷失衡导致信贷扭曲膨胀。因此,预算软约束是银行信贷风险积聚的主要原因之一。施华强(2004)研究表明,预算软约束是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内生根源,只要预算软约束存在,则银行体系的不良贷款就可以不断积累,银行信贷风险增加。相对而言,由于很难界定信贷膨胀偏离均衡信贷规模的程度,因此预算软约束与银行体系脆弱性之间的实证研究不多。梁媛(2002)研究了国有企业与国有银行之间的预算软约束,认为国有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的资金主要来源于银行贷款,故采用国有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的增长率代表贷款规模的扩张,以通货膨胀率为银行体系脆弱性变量,采用分布滞后模型分析预算软约束引起的银行体系脆弱性的累积特征。

在我国,不但国有企业与国有银行之间存在预算软约束,私营企业与银行之间也会存在预算软约束现象,只要存在政府干预,或者银行出于自身收益的权衡而不断为企业提供间接融资,二者之间就存在预算软约束,因此,不同类型的企业与整个银行体系之间都会有预算软约束现象。基于预算软约束的银行脆弱性模型表明,企业的信贷规模扭曲膨胀,其信贷规模超过了没有政府干预情形下的合理信贷规模。最优信贷规模偏离均衡信贷规模的程度越大,预算软约束程度越大。然而合理的信贷规模很难确定,因此,各种类型的企业与银行体系之间存在的预算软约束行为研究困难较大。通常,银行体系提供给非金融企业的贷款额可以衡量企业从银行体系获得的间接融资数额,表示企业实际获得的贷款规模的大小。银行出于自身收益大小的考虑,以及在政府的干预下,一定会对先期发放出去的贷款不断快速追加投资额,以减少损失的发生概率。因此,如果银行体系对非金融部门的贷款数额增加过快,可以认为企业以超快地速度获得了超额的贷款,以往的贷款合约的硬约束程度减少,表示预算软约束行为的发生。因此,银行体系对非金融企业贷款的增速可以用来了不同类型企业与银行体系之间的预算软约束的程度。

三、预算软约束对银行体系脆弱性形成的滞后效应分析

通常,制度因素对银行体系脆弱性影响有一定的滞后性,因此本文采用自回归分布滞后模型,实证研究我国长期以来存在的预算软约束现象对银行体系脆弱性的影响。

1、变量选取及数据来源

非金融企业的贷款额是银行向国民经济体系中的非金融企业的贷款数额,可以用来衡量预算软约束形成的贷款规模膨胀。本文以银行体系脆弱性核心测度指数为因变量,以银行体系向非金融部门发放的贷款增长率为自变量,分析非金融企业与银行之间的预算软约束对银行体系脆弱性的影响。数据来源于中国人民银行统计数据库,数据区间为2000年1月至2008年6月。

2、实证检验

当前,自回归分布滞后模型应用非常广泛,模型中包含了解释变量滞后,因此将解释变量每单位变化的影响分布到了多个时期。本文应用自回归分布滞后模型分析预算软约束对银行体系脆弱性的影响,以体现制度因素对银行体系脆弱性影响的滞后性。假设银行体系的脆弱性(BF)与预算软约束制度(SBC)间存在如下关系:

其中常数项?琢用来表示除了预算软约束以外的因素形成的银行体系脆弱性状态。系数?姿i表示银行体系脆弱性滞后对当期的影响,系数?茁i表示第t-i期存在的预算软约束对银行体系脆弱性的影响。

首先建立滞后2期模型,计算结果如表1所示,由此可知,引入滞后两期的相关变量后,模型的整体拟和效果很好,调整的R2到达0.9857,F检验数值较大,概率为0,模型整体显著。残差序列相关性的一阶LM检验结果表明,其相伴概率为0.19,因此不能拒绝残差序列不存在自相关的假设,由此得到银行体系脆弱性与预算软约束的“一般模型”(见表1)。

根据“一般模型”中自变量系数的显著性,逐步剔除不显著的变量,得到“简单模型”如下:

BF=C(1)×BF(-1)+C(2)×GROWTHSBC+C(3)×GROWTHSBC(-1)

同样计算得知,简化后的模型不近解释变量系数都非常显著,模型的拟和效果与“一般模型”相似,调整的R2为0.9867。残差序列相关性的一阶LM检验结果表明,其相伴概率仍然是0.19(结果如表2所示)。

模型约束的有效性检验表明,参数的Wald检验的相伴概率为0.39,不能拒绝自变量系数为0的原假设。与“一般模型相比”,简化模型基本刻画了银行体系脆弱性与预算软约束之间的关系,其方程如下:

BF=0.948×BF(-1)+0.462×GROWTHSBC-0.437×GROWTHSBC(-1)

四、结论

根据模型可知,银行体系的脆弱性受到自身滞后一期的影响显著。预算软约束当期变量与滞后一期变量对银行体系有显著影响,其中当期的预算软约束程度增加了银行体系的脆弱性,滞后一期的预算软约束程度减少了银行体系的脆弱性,从而验证银行对企业的第一次贷款由于信贷规模的扩大而使脆弱性上升,而由于预算软约束的存在,银行不得不第二次为企业融资时,某种程度上高于不贷款时获得的收益。因此,第二次的贷款行为降低了银行体系的脆弱性。从这一实证结果可以看出,尽管企业制度改革已经有十几年的历史,而商业银行产权制度改革也已经有五年的历史,并且有三家国有商业银行成功上市,逐步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然而,银行对企业贷款的预算软约束仍然存在。因此,企业与银行都需要进一步强化贷款合约的硬约束,在消解以往沉淀的信贷风险的同时,减少由于预算软约束的存在而生成的新增风险。才能够真正降低银行体系的风险积聚程度,降低银行体系的脆弱性。

【参考文献】

[1] 南旭光、严太华:我国银行业竞争格局下的脆弱性及其成因分析[J].济南金融,2004(9).

[2] 罗慧英、郑辉昌、孟浩:我国银行体系脆弱性的制度成因及防范[J].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6).

[3] 张筱峰、王健康、陶金:中国银行体系脆弱性的测度与实证研究[J].财经理论与实践,2008(29).

信贷约束论文篇11

2002年开始,我国经济进入新一轮高速增长周期,信贷也开始扩张,随之而来的是经济开始过热,信贷增长过快,国内出现了流动性过剩。虽然研究表明我国流动性过剩的主要原因是在实施出口导向政策和采取“事实”上钉住美元汇率制度的前提下,在积累外汇储备的同时发放了大量的基础货币,但是流动性过剩的直接表现是经济体中货币投放量过多,通货膨胀压力加大,因此国家出台“从紧货币政策”以疏导流动性过剩的压力(唐双宁,2007)。而“从紧货币政策”的核心在于“紧信贷”,加大信贷的窗口指导,控制信贷增长,这样外部失衡导致的流动性过剩问题通过压缩国内货币创造加以缓解。然而,我国信贷迅速扩张的同时,也出现了明显的信贷集中现象,大量中小企业仍然融资难,农村地区依然缺乏信贷投入,某些产业(如农业)仍需要加大信贷资金支持力度,信贷约束现象在我国普遍存在。这种以“紧信贷”为核心的“从紧货币政策”无疑会加剧中小企业的信贷约束,缺乏信贷资金投入的地区和产业将更加萧条或萎缩,特定群体的借款入会受到更加严重的信贷约束。一方面流动性过剩,另一方面却仍然有大量中小企业受到信贷约束,这种近乎矛盾的现象需要实证检验中小企业信贷配给是否存在来深化认识。

二、信贷配给理论及其存在性的争论

(一)信贷配给理论发展脉络

信贷配给得到了大量理论分析的关注,一个原因是信贷配给对于信贷资源配置、货币政策传导和企业投资决策都异常的重要。信贷配给是指在信贷市场上利率不能出清市场,存在超额信贷需求的状态。《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对信贷配给的定义为:“信贷配给是信贷市场的一种状况,其中,按照所报的契约条件,贷方提供的资金少于借方的需求。”信贷配给(Credit 1 Kafioning)最早于1776年由亚当・斯密提出,凯恩斯在《货币论》中也对信贷配给有过描述,提到“未被满足的借方资金需求”是影响投资数量的一个重要因素。虽然很早就提出了信贷配给现象,但长久以来只限于现象的描述和简单的解释,未能上升到理论高度。直到二战后,信贷配给作为“可贷资金学说”(Availability Doctrine)的一部分开始流行,该学说具备了一定的理论基础,把信贷配给看作是由特定的制度约束引起的一种持久的非均衡现象,如利率上限等。然而,许多国家金融自由化后信贷配给现象仍然存在,甚至更为严重,因此大量研究开始批评该学说缺乏微观基础。至此,对信贷配给微观基础研究便引起重视。20世纪60年代,一些学者从银行风险控制出发对信贷配给进行了研究,其中Hodgman(1960)以理人追求利润最大化为基础,构建了信贷配给模型,提出了向后弯曲的信贷供给曲线,以后的研究多半基于这种思想。虽然霍奇曼等的信贷配给理论具有了比较令人信服的微观基础,但只能解释银行为何对单个借款人进行借款数量控制,无法解释“随机选择型信贷配给”。20世纪七八十年代,大量学者开始把不完全信息理论(ImperfectInformation)应用于信贷配给的研究,基于逆向选择(Adverse Selection)、道德风险(Moral Hazard)和监督审查成本(CosdvMonitoring)解释信贷配给均衡的形成(Stiglitz and Weiss,1981)。至此信贷配给理论建立了比较坚实的微观基础,特别是近来现代合约理论的大量理论思想、模型和分析方法被用于信贷配给问题的研究。

(二)信贷配给存在性的巨大争论

尽管信贷配给的理论分析取得了大量成果,但是就信贷配给是否是一个显著的现象在理论界还存在激烈的争论。一些理论家认为信贷市场存在信贷配给且显著,而另外一些理论家则表达了不同的观点,称即使存在不对称信息,一些其他的方式而不是信贷配给可以被用来解决市场上存在的问题。例如借贷双方间的内生信贷合约,代表著作是Gale and Hellwig(1984),表明最优债务合约可以通过谈判来解决借贷双方之间的激励问题,这种情况下信贷配给不一定存在。Riley(1987)认为S-W模型所分析的信贷配给局限于不同风险群体的边际类型群体,因此信贷配给不显著,Stiglitz and Weiss(1987)则认为tKiley的结论具有模型的特殊性,所以缺乏普遍性。同时另外一些观点认为合约机制可以被用来消除信贷配给,这些机制包括抵押担保、声誉机制和长期信贷合约等。抵押担保具有甄别功能,能够解决信贷过程中的逆向选择问题,还具有激励功能,能够缓解信贷过程中的道德风险,因此有效运用抵押担保可以消除信贷配给(Bester,1985;Chan and Kanatas.1985;Boot and Thakor,1994)。然而Stiglitz andWeiss(1986)指出抵押担保本身也会形成逆向选择,所以银行不一定提高抵押担保要求来出清市场,另外抵押担保是有成本的,阻碍了抵押担保在信贷合约中的运用,因此信贷配给还是可能存在。同样一些学者认为长期信贷合约类似于抵押担保,可作为甄别搜寻机制克服逆向选择,可作为激励机制克服道德风险,从而信贷配给不会存在(Webb,1991)。但是如今普遍的观点是认为这些合约机制虽然能够部分克服信贷配给,但难以完全消除信贷配给。由此,就有必要对信贷配给存在性进行实证分析。

三、信贷配给实证检验的途径

然而信贷配给存在性以及配给程度的实证检验仍然是个难题,Kiyiotaki andMoore(1997)认为信贷配给的检验可以区分为两种途径:一是利用总量数据去分别估计信贷的需求和供给曲线;二是利用企业数据去观察一些金融变量,如现金流和净现值等,考察是否能解释企业的投资决策而每种途径下又存在不同的方法。当然,随后许多新尝试被做出,但是信贷配给实证检验主要有两种途径。

(一)基于信贷配给定义

实证检验信贷配给存在性的第一种途径是基于信贷配给的定义。Freixas andRochet(1997)认为“即使借款入愿意支付信贷合约的所有价格和非价格要求,借款人的贷款申请仍被拒绝,这时可以说存在

信贷配给”,信贷配给存在性的直接证据是存在过剩的信贷需求。这种方法的主要困难是难以直接度量信贷配给(Iaffee,1971),为了直接确定信贷配给存在性以及配给程度,必须了解在各个利率下信贷需求和信贷供给的大小,信贷配给的程度可以用当前利率下被配给借款人信贷需求和信贷供给的差来度量。但是借款^实际的信贷需求与贷款人的意愿信贷供给是无法直接可知的。在缺乏信贷需求与供给的直接信息的情况下,一些间接的方法被采用,如调查法或采用变量。Harris(1974)利用美联储“银行借贷条款变化的季度调查”检验信贷配给的存在性,结论支持存在信贷配给oJaffee(197I)则运用变量法通过结构性信贷市场模型对信贷配给进行了详细的实证检验。变量法的最大问题是变量究竟在多大程度上能够反映信贷配给,因此不论是调查还是变量都难以准确反映信贷配给。然而,由于近来非均衡市场建模和估计技术的发展,非均衡结构模型可以直接估计,有助于实证检验信贷配给的存在性和度量配给程度(Laffont and Garcia,1977;sealey,1979)。

(二)基于信贷配给的影响

实证检验信贷配给存在性的第二种途径是基于信贷配给的影响。信贷配给的一个后果是商业信贷利率是粘性的,无法对公开市场利率做出完全的反应,那么就可以通过检验信贷利率对市场利率的调整速度来确定是否存在信贷配给。Goldfeld(1966)发现信贷利率对公开市场利率的调整相当缓慢,然而Slovin andSushka(1983)发现信贷利率的调整并不像Goldfeld的结论,不支持存在信贷配给,而King(1986)则得出了“混合结论”。信贷配给存在时,另一个后果是企业投资决策将不得不依赖内部收入,Kyotaki andMoore(1997)认为利用企业数据去观察一些金融变量是否能解释企业的投资决策就可以证实是否存在信贷配给,如现金流和净现值。还有一个检验信贷配给的方式是考察担保化的信贷所占的比例,如果信贷配给广泛存在,当信贷紧缩时,这个比例会上升,因为未担保化的信贷将受到配给,而退出信贷市场。基于信贷配给影响而发展起来的检验方法面临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缺乏信贷合约的微观数据,目前利用微观信贷合约数据对信贷配给进行检验的文献很少,比较具有代表性的是Berger and Udell(1992)采用美联储对银行贷款条件进行调查时所获的季度数据对信贷配给进行了检验。数据由大约一百万笔微观信贷合约组成,包括将近340家银行在每个季度第二个月的第一周的一天或几天内,对于国内的工商业、建筑和土地开发信贷的详细条件。

信贷约束论文篇12

2008年,源于美国次贷危机的金融海啸横扫全球。金融危机的强大破坏力,使得对于目前金融监管系统普遍产生了质疑,其中三大支柱之一的资本充足率监管更是倍受关注,特别是资本约束的有效性问题。我们既不能完全将次贷危机的责任推给资本约束,也不能姑息其在预防危机发生中的失职之责,需要全面对其有效性进行评价。2009年伦敦G20峰会前夕,周小川行长发文明确指出资本约束在维护金融稳定中的重要性,所以研究资本约束的有效性也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对资本约束有效性研究最早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1988年《巴塞尔协议》颁布后研究开始全面展开。资本约束有效,一般指在对宏观经济和银行业的长期竞争力影响不大的情况下,资本约束提高了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和降低了其风险。本文从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及风险、宏观经济和商业银行长期竞争力三个方面对资本约束有效性研究进行了梳理和总结,全面评价了资本约束的有效性,并指出其存在的不足,试图指出资本约束今后的改革方向。

一、资本约束对银行资本充足率和风险的影响

一般来说,在资本充足率管制下,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平均水平会有所提升。然而还需要进行进一步分析,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提高是否完全由资本充足率管制引起的,有多少是由管制引起的,因为其他因素也有可能引起资本充足率的提高。另外,还要看商业银行风险是否降低了,降低了多少。资本约束主要经历了主观资本充足率、客观资本充足率和《巴塞尔协议》三个发展阶段,不同时期的管制所带来的效果不一样,不同时期的学者对不同时期的管制效果的结论也不一样。本文根据资本约束的发展历程进行介绍。

(一)主观资本充足率标准

20世纪60年代初,美国监管部门设计了一套ABC率制度对资本充足率进行管制,管制的主要形式是基于管制机构对个别银行的考察结果的主观资本标准,典型的办法是把同一组内(根据共同特征如资产规模分组)不同银行的资本―资产比率相互比较,促使资本比率低于同组平均水平的银行提高资本比率。

最先对该问题进行研究的是美国学者Peltzman(1970),他对美国银行1963年到1965年的数据采用多元回归分析商业银行投资的资本投资模式,得出了两个结论:一是银行的投资行为并没有与监管部门颁布的标准相对应;二是政府部门对银行资本充足率的规定可能会削弱存款保险制度对商业银行的影响。最后Peltzman总结说,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制并没有对银行资本充足率和分支机构的设置产生影响。[1]

随后Mingo(1975)在Peltzman方法的基础上对原来的模型和数据进行了修正,采用1970年美国银行的数据,却得出了相反的结论。[2]Dietrich和James(1983)继续采用Peltzman和Mingo的方法采用美国银行1971到1975年的数据,并且增大了银行数量,得出了类似Peltzman的结论,他们认为Mingo的结论是受美国《格拉斯-斯蒂格尔法》的利率上限限制的影响。[3]

(二)客观资本充足率标准

1981年12月,为了迅速脱离这种管制的主观形式,给资本管制带来统一性和客观性,美国三个联邦管制机构宣布了专门的最低资本标准:除了最大的17家跨国银行以外,所有银行和资产少于10亿美元的银行持股公司(BHCS)的一级资本至少应为银行资产的6%;资产在10亿或10亿以上的机构应为5%。1985年,美国宣布全国性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为7%,地区性银行资本充足率为6.5%。对这段时期资本约束进行研究的主要有Keeley(1998)和Shrieves&Dahl(1992)。

Keeley(1998)采用美国商业银行业1981-1986年的数据进行研究,不过他的研究说服力不够,因为他不能够决定非管制因素对资本充足率的影响。Shrieves和Dahl(1992)采用美国1800家银行1983到1987年的数据,利用考察管制资本标准影响外部股权注入商业银行之程度的双对数模式,分别对银行资本充足率的变化和风险变化两部分进行分析。研究结论显示,在资本约束下,资本充足率小于7%的银行资本充足率的增加速度明显要大于资本充足率较高的银行,平均每个季度要多0.14%。[4]

(三)巴塞尔资本协议

1988年,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颁布的巴塞尔资本协议,规定国际业务的银行,到1992年资本充足率必须达到8%,并对相关方面做出了统一的规定,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监管进入了一个新全球化的时期,而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制有效性的研究也进入了一个全新时期,不仅在前人的基础上进行了更深一步研究,而且研究是在全球范围内开展。

Wall和Peterson(1995)采用不均衡框架考察资本充足性原则对大BHCS的影响,结论显示,在1989年大多数美国银行持股公司感受到很小的市场压力和几乎不存在的监管压力去调整他们的杠杆比率,然而当监管者在1990、1991和1992年提高监管压力时,大多数银行在这三年里都对杠杆比率进行了调整,并且在后两年的调整速度会更快。同时研究认为在任何时期,银行资本充足率的实际变化是因监管压力变化和因市场压力变化两者间的较大者。[5]Jacques和Nigro(1997)对美国银行1990至1991年资本充足率管制有效性进行研究时,沿用了Shrieves和Dahl在1992年的研究模型,并进行了进一步发展。他们对风险的变化只采用了一个方程表示,对目标资本充足率和风险水平影响因素分析也有所改变,对监管的压力的表示也不同。综合起来,Jacques和Nigro 认为资本充足率和风险水平受这些因素的影响:银行规模(LNSIZE)、是否属于某个集团(BHC)、银行财务杠杆率(LEVD)、银行的盈利水平(INC)、RPG和RPL,其中INC是净收入与总资产之比。[6]Aggarwal和Jacques(1997)也是在Shrieves 和 Dahl(1992)模型基础之上对美国银行1991到1993年资本充足率管制的有效性进行研究。[7]与Jacques和Nigro不同的是,Aggarwal和Jacques撇弃了银行财务杠杆率(LEVD)因素,并且对监管的压力表示也不同,在分析管制所带来的资本充足率和风险水平压力时,他们可以将银行分为资本充足率很好、资本充足率达标和资本充足率不达标三种。因为面对资本充足率管制时,银行资本不足的银行为了逃避因为资本充足率不够带来的惩罚时可能会做出更大的反应。得到的结果与Shrieves和Dahl(1992)一致,他们特别检验了1991年FDICA法案和迅速矫正法案(Prompt Corrective Action,PCA)对银行业的影响,发现资本不足的银行比那些有更高初始资本的银行在提高资本比率的速度更快。

Ediz, Michael, Perraudin(1998)采集了英国银行业1989-1995年的详细数据,包括银行资产负债表状况、收益和损失状况等,在他的计量方法中运用了随机效果纵向回归模型。研究结果显示,英国实行资本充足率管制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在不影响银行对资产选择的情况下增加了银行的稳定性。研究发现,在实行资本充足率管制时,资本充足率在监管最低标准附近的银行做出了较大的反应,并且大多数银行是通过增加资本的方式,而不是通过缩减信贷来提高自己的资本充足率。[8]

Rime(1998)认为很多文献集中于监管资本要求对于美国的影响,而对欧洲(除了英国外)银行的研究很少,所以,他验证了监管资本要求对瑞士银行业的影响。研究发现,瑞士的大银行并没有比其他银行持有更高的资本比率,可能是因为大银行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对手普遍地持有资本的比率不高,并且,有趣的是,虽然瑞士所实施的资本监管比美国和英国更为严格,瑞士银行业的资本比率对实施资本监管要求的敏感程度(为2.4%)低于美国银行业和英国银行业(分别为5.6%和4.8%)。这反映了瑞士银行业,尤其是小银行在一个相对流动性低的市场里,调整资本是很困难的。瑞士通过留存收益和发行股权的成本比调整资产组合的成本要低。[9]这与Aggarwal和Jacques(1997)发现美国银行中资本不足的银行更能降低其资产组合风险的结论是不一致的,这反映了美国的资产抵押证券市场发达为其调整资产组合提供了更方便的途径。

Ghosh, Nachane, Narain(2000)对1997到1999年印度银行研究发现,资本管制对银行行为的影响已经超过了银行内部资本充足率目标对银行行为的指导,更重要的是银行主要通过调整资本来满足资本充足率要求,而非高风险贷款。[10]总体来说,印度资本管制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加强了银行的稳定性又没有影响到银行对贷款的选择,主要表现在两方面:第一,资本充足率管制能够影响到银行的决策,高水平的资本能够有效地阻止系统性灾难,对政策制定者来说是一个非常有效的手段;第二,并没有发生像广泛的观点认为的,在监管的压力下,银行资产将大规模从贷款转向债券。银行资产组合在管制的压力下确实会发生一些变化,譬如像上述现象,但不显著。原因可能是由于经济处于高度发展阶段,对贷款的需求量较大。

Heid, Porath, Stolz(2003)考查了1994到2002年德国存款银行对资本和风险资产的调整。与前人相比,研究增加了一些对银行资本和风险资产产生影响的因素进行约束。研究发现:资本充足率较低的银行调整资本的速度要大于资本充足率较高的银行;资本充足率较低的银行试图去建立一个合理的资本结构,通过增加资本金和降低风险资产;资本充足率较高的银行试图去保持他们的资本充足率,当资本增加的时候,会相应去增加他们的风险资产,然而当风险资产发生变化时不会去调整资本;资本充足率适中的银行基本上不会去调整他们的资本和风险资产。[11]

张强,武次冰(2007)分析了中国银行业从2002-2005年间的数据。分析表明:不管是资本充足情况较好的银行,还是资本充足情况不好的银行在资本约束的压力下都提高了资本充足率;资本约束促进了商业银行风险的降低。不过,这个效应正在减弱。

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资本约束制度不断发展和完善,其提高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和降低风险能力也不断增强。从上述各位学者的研究,我们可以看出,1988年《巴塞尔协议》颁布后,在全球内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然而,次贷危机中大量银行倒闭说明资本约束降低银行风险的能力还待提高,各位学者也需要从一个更新的角度来看待这个问题。

二、资本约束对货币政策传导和宏观经济的影响

资本约束对宏观经济的顺周期性在次贷危机中遭到了广泛的批评,认为资本约束对经济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一般学者认为,商业银行资本约束可以从间接和直接两个方面来影响宏观经济及经济周期。间接方面,资本约束可以通过影响货币政策传导,从而影响货币政策的最终目标,也就是宏观经济;直接方面,资本约束可以通过影响商业银行信贷而影响宏观经济。

(一)资本约束对货币政策传导影响

资本约束对货币政策传导的影响,是指资本约束引起的商业银行资本水平变化,不同资本充足水平对货币政策传导影响。目前在该方面的研究争论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商业银行资本水平是否会对货币政策传导有影响;二是不同商业银行资本充足水平对货币政策传导影响如何。

商业银行资本水平对货币政策的影响在较长一段时间内被人们忽略,直到《巴塞尔协议》实施一段时间后。现任美联储主席Bernanke和Gertler(1995)首先指出了银行资本“信贷渠道”的存在及对货币政策传导的影响。他们将“信贷渠道”分为三个渠道:“资产负债表渠道”、“银行信贷渠道”和“银行资本渠道”。“资产负债表渠道”主要通过借款者的财务状况影响货币政策传导;“银行信贷渠道”主要通过银行贷款供给影响货币政策传导;“银行资本渠道”是指不同资本充足水平银行的资产风险度不一样,所以对货币政策的反应也不一样。[12]Kishan和Opiela(2000)研究表明对于不同资本充足状况的美国银行,利率的变化引起他们信贷的变化是不同的,尤其是对中小银行来说。[13]Engler、Jokipii、Merkl、Kaltwasser和Souza(2005)利用奥地利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1997-2003年的数据,研究银行资本对货币政策传导的影响。文章采用了不平衡面板模型去研究银行信贷渠道和银行资本渠道的存在。研究发现了奥地利银行信贷渠道的存在,而对于扮演重要角色的资本,研究不能够去证实银行资本渠道发挥的效应。但也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资本水平对货币政策传导存在影响。刘斌(2005)通过显性解的形式研究资本充足率对货币政策传导、信贷及经济的影响,了解资本监管与准备金管理对信贷及经济影响效果和途径的差异性,并为协调两者的关系提供建议。[14]

大多数学者研究表明,资本约束会对货币政策传导产生影响。不过也有些学者不这么认为。Borio et al. (2001)研究认为经济周期会影响到银行信贷的变化,资本充足性要求要远远小于经济周期对信贷的影响。

在得出了商业银行资本水平可能会对货币政策传导的影响后,学者们开始研究保持怎样的资本水平会对货币政策传导的影响较大,关于这个问题,不同学者有不同的看法。Van den Heuvel(2001a,2001b, 2002a,2002b, 2003,2005, 2007)分别从理论和实证两方面长期对商业银行资本水平对货币政策影响进行了研究。研究结果显示,货币政策对信贷的影响依赖银行资本充足状况;资本充足率较差的银行对货币政策的反映要大于资本充足状况较好的银行;同时发现了“银行信贷渠道”和“银行资本渠道”的存在。Gambacorta和Mistrulli(2004)研究了资本充足状况不同的银行通过信贷对货币政策和GDP的影响也不同。研究结果显示,资本充足好的银行能够有效的抵御货币政策对信贷的影响,这和“银行信贷渠道”理论一致。同时,“银行资本渠道”也发挥了效应,尤其是对有大量敏感性缺口的银行。

也有学者认为不仅仅是高资本充足水平会影响货币政策传导 ,资本充足水平过高或过低都会对其有影响。Tanaka(2002)在理论上进一步分析了资本约束对货币政策传导的影响。研究认为,资本约束非常严格或者银行资本充足性不好都会使货币政策传导弱化。Claudio Borio和Haibin Zhu(2008)就资本约束对货币政策传导的影响进行了很好的综述和总结,大多数研究认为,资本约束会影响货币政策的传导,资本充足水平较低的银行更能反映货币政策。

(二)资本约束对宏观经济的影响

资本约束对宏观经济影响的研究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资本约束是否对宏观经济产生影响;二是资本约束对宏观经济周期的影响。

资本约束对宏观经济影响的渠道是多方面的。Bernanke和Lown(1991)研究发现,资本约束将会影响到资本在银行间的分配,而资本在银行间的分配对宏观经济的活跃性有很重要的影响。Hancock和Wilcox(1997)采用一个关于包括家庭和商业实际资产借贷增长的银行资产组合调整模型去测量银行的资本压力、全国经济环境指标、该州的经济环境指标和其他指标。实证研究结果显示,相对于家庭居民借贷,实际商业借贷更容易受到银行资本变化的影响,商业借贷对宏观经济的影响会更大。Peek和Rosengren(1997b)证实了资本约束这个因素对宏观经济的影响要大于贷款需求和借款者信用下降的影响。Hancock和Wilcox(1998)采用美国银行业1988-1992年的年度数据去检验在资本约束压力下是否小型银行(总资产小于3亿美元)的贷款供给减少会被大银行增加信贷所抵消。研究结果表明,小银行资本每减少一美元对宏观经济造成的影响要大于大银行资本减少一美元,资本约束对中小银行贷款行为的影响要远远大于对大银行的影响。G.Choi(2000)对韩国银行和宏观经济数据的实证研究表明,韩国金融危机后实行的资本约束导致了银行贷款供给的下降,从而直接影响了主要依靠银行贷款融资的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对宏观经济造成了负面影响。

Chiuri、Ferri和Majnion(2002)使用15个发展中国家的数据进行了实证研究,其结论为:第一,资本约束严重阻碍了发展中国家银行尤其是资本实力较弱银行的信贷供给,其对发展中国家的影响要大于发达国家;第二,对金融危机后实行资本约束的国家而言,这一负面影响更大;第三,资本约束对国外大型银行分支机构影响较小,开放银行市场将有利于减少管制的冲击。Hahn(2002)采用奥地利银行业1996-2000年数据,并用面板模型分析了资本充足率对宏观经济的影响。结果发现,严格的资本充足率要求将会通过银行信贷影响宏观经济。我国学者刘斌(2005)运用中国16家商业银行实际数据,从分机构和总量两方面研究资本约束对中国贷款的影响,研究结果,资本约束对不同银行贷款的影响程度不同,资本约束对不同银行的贷款影响程度不同,特别是对于资本相对不足的商业银行,资本约束对贷款的影响程度较大。从总量数据来看,监管当局要求商业银行提高资本充足率一个百分点,使贷款下降2.6个百分点,使GDP增长率下降0.27个百分点,使GDP平减指数同比增长率下降0.25个百分点。刘澜飚(2007)借助于Peek和Rosengren的测算方法,通过计算和分析亚洲各国(地区)在经历金融危机后加强资本管制、提高资本充足率对该国宏观经济的影响时发现,这样的举措在经济低迷时期不但不会改善宏观经济状况,反而会恶化经济的发展。[15]

也有学者认为资本约束对宏观经济的影响不大。Heid(2005)通过建立一个能够准确反映资本约束对宏观经济周期性影响的模型,研究发现虽然资本成本是不断变化的,但其对宏观经济的影响并不是十分剧烈。Deutsche Bundesbank Monthly Report(2005)对1994-2004年德国银行业的研究得出了与其他研究者相反的结论。研究发现资本约束对宏观经济的影响非常微弱,实证结果出现了与理论的背离。

从以上研究来看,资本约束会在短期内影响到宏观经济发展。但在长期内资本约束对宏观经济周期的影响,研究结果还存在比较大的分歧。Blum和Hellwig(1995)从理论模型上分析了银行资本约束对宏观经济的影响。研究认为,资本约束可能会扩大经济周期。在经济衰退时,总需求下降导致对贷款需求减少,而资本约束进一步使银行紧缩贷款,从而影响生产投资和宏观经济,具有顺经济周期效应。Tirole(1997)用静态模型研究,同样也表明了由市场确定的资本充足率具有顺周期特征,这种顺周期特征在经济衰退期将进一步加重经济的衰退幅度。Gambacorta和Mistrulli(2003)的研究却表明资本约束有利于稳定宏观经济,减少顺经济周期效应,他们采用1992-2001年意大利银行业季度数据,解释了由于银行资本和风险厌恶,银行借贷对宏观经济影响的不对称性,发现资本充足性较好的银行相对来说顺经济周期性效应小。

从上述研究来看,大家普遍的结论认为资本约束确实会对宏观经济产生影响。不过在其对宏观经济周期影响时,并不是所有学者均如次贷危机下大家所指责的那样认为资本约束对宏观经济是顺周期的,也有部分学者认为资本约束同样也具有逆周期性。

三、资本约束对银行业长期竞争力的影响

如果资本约束能够提高银行资本充足率和降低其风险,同时也不对宏观经济构成影响,我们也不能认定资本约束是完全有效的,因为资本约束还影响到银行业的长期竞争能力。关于资本约束是否会伤害银行的长期竞争力,许多学者进行过不同的研究。他们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与证券市场相比,是否降低了银行业在金融系统的影响力;二是是否影响了银行的盈利性。

(一)银行业与资本市场比较

银行业与资本市场竞争力的比较主要是研究,是否因为巴塞尔协议的最低资本充足率规定和风险权重的扩大导致银行业相对于证券市场融资功能的下降。许多国家都已经注意到资本的融通从银行逐渐转向商业市场和证券市场的趋势,但是很难去判断这种转变有多少是由资本约束引起的。研究者认为导致这种结果的因素还有:一是存款利率上限的变动;二是信息技术和金融改革的提高;三是增加了那些母国管制较松银行的竞争力。因此,我们不能就银行在不同市场占有份额的变化去判断资本约束对银行长期竞争性影响造成的。

有的学者认为资本约束损伤了银行竞争力。Thakor和Wilson(1995)在理论上分析了资本约束对借款者融资的选择。研究认为,质量中等的借款者数量会因银行资本约束而减少,这是因为资本约束会提高借款成本和银行重组不良贷款的积极性下降,这些都会引起银行贷款需求减少;质量好且具有发展潜力的借款者更愿意选择资本市场融资,他们认为面对资本约束时,资本市场流动性更强。

也有学者认为资本约束提高了银行竞争力。Boot和Marinc(2007)分析了资本约束对银行业内部竞争的影响。他们认为,在资本约束更有利于银行业的优胜劣汰,尤其是在对国际银行业的开放下。结论认为资本约束可以提高银行业整体水平,从另一个层面上来看,其提高了银行业与其他非银行业的竞争力。

同时,还有学者认为资本约束对银行竞争力影响不大。Arikawa(2008)对1980-2004年日本公司在资本市场和银行之间融资的选择进行了研究后认为,公司在资本市场和银行间进行融资选择时,主要依据公司在这段时期发展的机遇及所面临的风险。公司如果具有非常好的发展机遇且面临风险较低时,会倾向选择资本市场融资。相反,则会选择银行贷款融资。由于对于影响银行和资本市场间竞争力的因素太多,导致学者们研究结果各异。

(二)银行盈利能力的影响

直接研究资本标准颁布后银行盈利性和银行业成长性的变化可能价值不大,因为在短期内,他们与宏观经济关系有很高的相关性。一个检验资本充足率管制对银行盈利性影响的方法是观察市场对管制的反应。已经有一些学者开始通过对银行股票价格进行研究来检验资本约束对盈利性的影响,在资本标准颁布前后很短的时间内对股票价格造成的影响应该不会被宏观经济和其他长期因素的影响。

Eyssell和Arshadi(1990)利用对主要事件进行研究的方法,发现这三个事件造成了股票价格的反常下降。这三个事件为:一是美联储颁布被提议基于风险的资本标准(1986年1月24日);二是美联储和英格兰银行联合声明确定一个最低资本充足率的意图(1987年1月8日);三是巴塞尔协议的颁布(1988年7月11日)。这三个事件造成27个大银行股票价格的下跌,这说明较高的资本充足率标准影响了银行的长期盈利性。Madura和Zarruk(1993)研究所采取的方法与Eyssell和Arshadi (1990)的研究方法相似。他们发现那些超级大银行股票价格会因为资本约束而下跌。

Cooper, Kolari和Wagster(1991)研究了1987年1月到1988年7月加拿大、日本、英国和美国四个国家27家大银行在12次资本约束条例宣布时股票价格的反应。研究发现,加拿大、英国和美国银行股票价格均有不同程度的下降,尤其以美国最为明显,而日本银行股票价格变化没有明确结论。随后Wagster(1996)进行了更深一步研究,他将资本约束条例公告事件增加到了18次;增加了德国、荷兰和瑞士三个国家,银行数量也增加到了57家;并对模型也进行了进一步深化。研究发现,这七个国家每个在18次中最少有一次股票价格反应是显著的,但是整体上只有日本银行是显著的。

Cornett和Tehranian(1994)研究了银行面对最低资本充足率要求宣布的反应,是否银行会增发股票去达到资本约束要求。研究认为,如果资本充足率标准明显改变了银行目前的最优资本结构,迫使银行增发股票或者债券,这都会影响到银行的股票价格。然而,如果银行自觉地去增发股票或债券,说明银行所有者对银行前景不看好,若是因为资本约束,并不能说明银行前景不好,所以应该不会使股票价格下降。那么资本约束对股票价格的影响是十分不明确的。他们对1983-1989年美国176家银行的491次股票获债券发行进行了分析研究,对非自愿发行证券银行发行前60天股票的平均价格变化与那些没有发行的银行进行比较。研究发现,由于资本约束导致的银行非自愿发行证券对股票价格的影响要明显小于自愿发行;投资者对非自愿发行的银行预期要好于自愿发行。

Laderman(1994)利用Cornett-Tehranian的分析方法对美国商业银行在1989-1992年的44次证券发行进行了研究,这段时期刚好是美国资本约束完成时期。研究发现,一般的股票发行会让股票价格下降1.6%,而资本充足率较低的银行股票增发会让股票价格下降2.74%。虽然这个反应比较小,并且也没有十分明显的经济含义,但它还是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投资者对资本约束会影响银行长期竞争力的预期。

尽管这些研究得出了比较一致的结论,但是仍存在一个问题,即是否投资者短期的反应造成的股票价格变化就一定能反应银行的长期竞争性。也有少数学者从理论模型上对其进行了研究。Boot, Dezelan和Milbourn(2000)建立了双寡头模型来分析资本约束对银行利润的影响。研究发现信息不对称会加重高质量银行的负担,并指出管制仔细调整的重要性。Rime(2001)沿用Boot, Dezelan和Milbourn的双寡头模型(BDM)来分析资本约束对银行利润的影响。研究认为,资本约束对资本状况较差银行利润的影响要大于资本状况较好的银行;当银行在面对非管制金融机构竞争时,由于资本约束导致银行利润的减少程度明显要高于银行在与同样管制金融机构竞争或者是没有竞争时利润的减少。

四、结论

众多学者研究来看,实行资本约束比较有效的提高了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和降低其风险,尤其是在《巴塞尔协议》颁布后,然而次贷危机爆发说明资本约束在降低风险上还做得不够;在资本约束对宏观经济的影响上,学者的研究出现了分歧,部分学者认为资本约束是具有顺周期性的,也有学者认为其具有逆周期性,还有学者认为其两者都有;而关于资本约束对银行业长期竞争力影响,在影响银行与资本市场竞争上没有得出非常一致的结论,大部分研究表明资本约束会影响到银行盈利能力。综合上述学者的研究成果,并结合次贷危机,我们认为资本约束还可以在以下方面加强:

一是提高资本约束降低风险能力。次贷危机表明资本约束并没有很好的控制商业银行的高杠杆化运作,未能有效的监管表外风险。

二是降低资本约束的顺经济周期。虽然从理论分析资本约束确实具有顺周期性,但是我们可以通过对风险资产权重的重新设计或者其他政策与其配合来降低其顺周期性,让资本约束能够起到稳定宏观经济作用,缓解金融危机的产生。

三是建立有效的资本金补充渠道。众多研究表明,资本约束在一定程度上可能会损害资本约束的长期竞争能力,这主要表现在资本约束对信贷控制而造成的,如果资本金补充渠道更加丰富和有效,商业银行更容易获得资本金,那么银行就不会面临缩减信贷给其竞争力带来的影响。■

参考文献:

[1]Peltzman S. Capital Investment in Commercial Banking and Its Relation to Portfolio Regulation. 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 1970, 78(1): 1-26.

[2]Mingo J. Regulatory Influence on Bank Capital Investment. Journal of Finance, 1975, 30 (4): 1111-1121.

[3]Dietrich J K, James C. Regulation and the Determination of Bank Capital Changes. Journal of Finance, 1983, 38(5): 1651-1658.

[4]Shrieves R E, Dahl D.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Risk and Capital in Commercial Banks. Journal of Banking and Finance, 1992, 16(2): 439-457.

[5]Wall L D, Peterson D R. Bank Holding Company Capital Targets in the early 1990s: The Regulators versus the Markets. Journal of Banking and Finance, 1995, 19(3): 563-74.

[6]Jacques K T, P Nigro. Risk-Based Capital, Portfolio

Risk and Bank Capital: A Simultaneous Equations Approach. Journal of Economics and Business, 1997, (49): 533-547.

[7]Aggarwal R, K Jacques. A Simultaneous Equations Estimation of the Impact of Prompt Corrective Action on Bank Capital and Risk. In: Financial Services at the Crossroads: Capital Regulation in the 21st Century, Conference February 1998. Federal Reserve Bank of New York, 1997, 26-27.

[8]Ediz T, I Michael, W Perraudin. The impact of capital requirements on U.K. bank behaviour. Federal Reserve Bank of New York Economic Policy Review, October, 1998, 109-120.

[9]Rime, Bertrand. Capital Requirements and Bank Behaviour: Empirical Evidence forSwitzerland. Swiss National Bank, 1998, 5-10.

[10]Ghosh S, Nachane D M, Narain A, et al. Capital Requirements and Bank Behaviour: An Empirical Analysis of Indian Public Sector Banks.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 2003, 15(12): 145156.

[11]Heid, Porath, Stolz. Does capital regulation matter for bank behaviour? Evidence for German savings banks. Discussion Paper Series 2: Banking and Financial Supervision, 2004, (3): 230-248.

[12]Bernanke, B.,and Gertler, M., 1995,“Inside the Black Box: The Credit Channel of Monetary Policy”, The Journal of Economic Perspectives, 9 (4), pp. 2748.

信贷约束论文篇13

目前高科技中小企业存在的融资约束:

(一)企业信用等级较低,担保不够,造成银行惜贷

目前中小型企业由于其规模有限,人才储备不够等问题,使其信用观念较为单薄,自我约束能力较弱,资金管理与利用效率也较低,从而产生逃离银行债务,欠款不还的局面。我们用博弈论的方法来模拟企业与银行之间的博弈:

M:企业从银行贷款数额

I:贷款产生的利息

P:企业经营利润

基于理性人的假设,此时,就会形成一个短期的完全信息静态博弈矩阵[1],如下图:

 

SME

银行

归还贷款

不归还贷款

贷款

I, P

-(M+I), M+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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