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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行政管理调查报告实用13篇

农村行政管理调查报告
农村行政管理调查报告篇1

(一)建立*完善基层食品安全监管网络。按照食品安全各级人民政府负总责的要求,农村宴席实行属地管理。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农村宴席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工作。镇食品药品安全办公室具体负责辖区内农村宴席的日常检查、信息报送与备案管理工作。

(二)进一步明确各责任主体的责任。农村宴席食品安全的监管机构以县食品药品监管、卫生、农业、工商、商务、质监等部门为主,各部门应根据各自的监管职能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共同做好农村宴席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协同各镇政府,对食品安全监管员、协管员、信息员进行指导*培训,协调县直有关职能部门认真开展对农村宴席食品安全的监管工作,负责对各镇农村宴席备案、统计等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达到规定人数的群发性食品安全事件组织开展调查处置工作。

县卫生部门协同镇人民政府做好农村宴席的食品卫生监管工作,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制定农村宴席现场检查标准,对厨师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相关人员的健康检查。镇卫生监督站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对农村宴席制作进行具体卫生技术指导*宴席制作现场检查。镇医疗卫生机构对食源性疾病患者进行及时救治。

县农业部门协同各镇政府,加强对宴席用农产品农药残留、畜禽产品*水产品药物残留进行监管,加强日常检测频次,确保食品安全目标管理指数控制在规定的范围之内。

县商务部门协同各镇政府加强生猪定点屠宰场地建设,经常性地组织开展对生猪定点屠宰的监督管理,全面遏制注水肉、病害肉上市,确保宴席用肉安全。

县工商、质监部门协同各镇人民政府,加强城镇集贸市场及生产加工销售卤肉制品、豆制品、生熟食小菜等“前店后坊”的监管,严把市场准入关,杜绝各类假劣食品进入农村宴席餐桌。

二、认真做好农村宴席各个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一)建立*实施农村宴席申报管理制度。对50人以上集体聚餐的农村自办宴席采取举办者主动申报*信息员上门收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备案。农村宴席主办者,在举办宴席前3天应向村委会(居委会)申报,村委会(居委会)安排食品安全信息员及时收集相关情况,向当地镇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办公室备案,备案内容主要包括主办者的姓名、事由、办宴时间、地点、就餐人数、掌勺厨师的健康状况等情况。宴席举办者未及时申报者,村委会(居委会)应安排食品安全信息员上门收集相关情况,上报备案。

镇食品药品安全办公室备案后,应安排食品安全协管员或食品卫生监督员到举办宴席的现场进行检查、指导,并做好记录。各镇食品药品安全办公室应在每月5日前将上月农村宴席的备案情况汇总后报县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

(二)规范操作程序,建立厨师体检制度。农村宴席在加工过程中,必须做到:生熟食品分开;加工生熟食品的用具分开使用,所用餐具及时清洗并煮沸消毒;不得采购、加工腐败变质、生虫长霉、有毒有害、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超过保质期及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原料等;气温较高季节少用或尽量不用凉拌菜,且备餐时间不宜过长。需用亚硝酸盐(硝)加工制作食品的,操作人员必须具备使用常识,做到限量使用,用后如有剩余应深埋销毁,不得留存。各类直接入口菜肴,主办家庭具备留样条件的每份菜肴应留存100克样品备检,待宴席结束48小时无异常情况后自行销毁。

对从事农村宴席厨师工作的人员,由镇政府组织,到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患有传染病、皮肤病、精神病*其它影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不得从事厨师职业。

三、积极做好突发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

农村行政管理调查报告篇2

今年是农业税全免的第一年。我所始终把实现财政收支平衡当作头等大事来抓,紧紧围绕年初预算目标积极组织财政收支,确保收支平衡。

1、财政收入总量进一步增长。2005年在农业税全免的情况下,坚持与国税、地税两个部门通力协作与配合,加强协调,组织财政收入收缴入库,做到了应收尽收,并实现了乡内无欠税的目标。在国地税部门的努力下,全乡实现财政收入892万元,对比上年增长109.79万元。

2、财政支出结构不断优化。2005年预算支出完成612万元,比上年减少8.71万元。通过部门预算调整支出结构,不断压缩一般性支出,集中财力确保了乡村两级工资发放、乡村机构的运转及重点项目建设的需要。

(二)乡村两级化债工作顺利推进。

1、乡级化债全面提速。在2004年债权、债务及资产清理认定的基础上,4月份制定了《**乡2005年化解乡级债务实施方案》,并组建了工作专班,制定了清收措施,分解了清收任务。工作专班对所有的欠款户都上门进行了催收,确保诉讼时效,全年共清收50万元。

2、全面清理核实村级“普九”债务。从9月下旬开始,组织工作专班对全乡在使用和未使用的村级学校所欠债务进行了全面清理核实。通过清理核实,认定村级“普九”债务71.72万元。基本摸清了全乡村级“普九”债务情况。

3、全面完成村级债务化解任务。因村制宜,采取多种渠道、多种办法,千方百计的化解村级债务。2005年全乡共化解村级债务307万元,占总额的55%。

(三)扎实开展依法完善农村二轮延包工作,顺利通过省级验收。

依法完善农村二轮延包工作是今年财经工作的重头戏,根据乡党委、政府统一部署,具体承担延包办职责。从3月份起成立了领导小组,组建了工作专班,制定了《**乡依法完善农村二轮延包工作实施方案》,通过半年的工作,签定和发放家庭承包合同10264份,其它承包合同122份,发放经营权证10264本。让全乡的农民都吃下了“定心丸”。

1、加强了依法完善农村土地二轮延包工作的领导。为了做好我乡的依法完善农村土地二轮延包工作,乡党委、政府十分重视,专门设置了两个工作部门,即由党委和政府班子成员组成的督查组和由乡农委、乡财政所人员组成的办公室,具体负责全乡依法完善农村土地二轮延包工作的督查和指导。

2、加强了依法完善农村土地二轮延包工作实施方案的制定。在制定全乡《依法完善农村土地二轮延包工作实施方案》时,采取了三上三下的办法,广泛地征求了意见,多次进行了修改和完善,依照了各级政策、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了我乡的特殊乡情,用于指导全乡的依法完善农村土地二轮延包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

3、加强了依法完善农村土地二轮延包工作的政策宣传。为把政策宣传到位,做到人人知晓政策,户户参与二轮延包工作。全乡上下层层动员、层层召开各种会议,张贴标语,发放公开信,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宣传依法完善农村土地二轮延包的各项政策,宣传全乡依法完善农村土地二轮延包的好典型。在《农村财务会计》、《三峡晚报》、《湖北日报》农村版、《三峡晚报》、《夷陵新闻》等媒体上宣传我们的经验用稿10篇。

4、加强了依法完善农村土地二轮延包工作的责任。在这项工作中,我乡签定了四个工作责任状,来明确工作任务和工作责任。

5、加强了依法完善二轮土地二轮延包的工作质量。我们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狠把各个环节的质量关口。一是把好了政策法律、业务培训的关口。二是严把检查和督办的关口。三是严把重点工作环节的验收关口。

6、加强依法完善农村土地二轮延包工作的调研。由于我乡情况特殊,在开展这项工作中,我们把调研工作贯穿到各个工作环节之中,并有一支强大的调研队伍开展工作,使很多疑难问题得到了顺利解决。

7、加强了依法完善农村土地二轮延包矛盾纠纷排查、调解。我乡依法完善农村土地二轮延包领导小组高度重视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工作,用大量的时间,花大力气进行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乡、村、组联动,形成了三级调处网络,逐一进行了调解,把这些矛盾进行消化。并建起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处中心,给群众解决矛盾纠纷提供了一个说话的地方。

8、加强了依法完善农村土地二轮延包工作档案资料管理。在该项工作基本结束后,我们组织了档案收集、整理、归档的培训,安排大量地人力归集各种档案资料,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加予整理和归档。全乡依法完善农村土地二轮延包的各种档案和资料共有235卷,并设专人专柜进行管理。

(四)扎实地落实了各项惠农政策,真正让农民得到了实惠。

2005年中央、省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惠农政策。我所紧紧围绕上级各部门的政策,认真落实,按政策、按标准、按时按质全部发放到位。真正让农民得到了实惠。

1、农业税免征,农民负担进一步减轻。2005年,我乡共免征农业税108.99万元。

2、兑现水稻良种补贴及粮食直补资金。4月份,按照宣传、培训、农户申报、村组审核、告示、汇总上报、组织兑现的程序,对水稻种植面积、粮食种植面积等指标进行了详细公示。9月份,组织专班直接送到了农户手中,全乡共兑现补贴资金62.19万元,其中:水稻良种补贴26万元,粮食补贴36.19万元。

3、计划生育奖励扶助资金兑现。2005年计划生育奖励扶助资金发放按照制发公告、资料审核、开设帐户、存折送达、签字认定的程序全部落实到位。全乡共发放存折138本,发放资金8.28万元。

4、贫困学生两免一补资金兑现。2005年两免一补资金全乡共落实免费提供科教书、免收杂费、寄宿生生活费资金25.12万元。

5、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兑现。由于退耕还林粮食补助改为现金补助,为了迅速兑现到户,组织了三个工作专班将资金直接送到了每个农户手中,全乡共兑现补助资金302万元。

6、完成一折通信息采集工作。为了确保粮食补贴等惠农资金及时、足额发放,不断提高工作效益,降低兑付工作成本,根据区局统一安排,组织专班对“一折通”基础数据进行了采集,确保了“一折通”顺利推行。

(五)规范乡村两级财务管理

1、进一步推行村级财务预决算制度。为了进一步规范村级财务,2005年在全面实行村级财务服务合同制和村干部基本工资按月银行直达的基础上,推行村级财务预决算制度,通过一年的运行,基本确保了村级机构正常运转和收支平衡。

2、全面推行村级财务报告会制度。为了提高村级财务管理的透明度,真正落实村民民主理财权,2005年在部分村推行了村级财务报告会制度,其做法被《农村财务会计》等多家媒体报道。

3、对村干部实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为了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和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利益,结合村级换届,组织专班对全乡20个村进行了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4、对转制事业单位实行财务审计。为了配合乡镇综合配套改革,组织专班对水利、畜牧两个单位的财务进行了审计。审计时严格按照《夷陵区零户统管内部审计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执行。审计中立足“五查五审五看”:一是查票据,审“收支两条线政策”是否落实,看有无小金库、帐外帐;二是查支出,审补助、福利费的发放情况,看有无超标情况;三是查资产,审资产的添置和处置是否符合政策规定,看有无侵占、丢失;四是查往来,审帐实是否相符,看有无乱记往来、乱转帐和调帐;五是查疑点,审资金流向,看有无贪污、挪用。在审计中,共查出违规违纪金额18.2万元。

(六)认真做好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

1、国有资产实现微机化管理。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对所有国有资产实行了微机化管理。

2、加强政府采购工作,不断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全年对小车维修、政府大门改建等项目纳入政府采购,全年采购金额达120万元,节约资金13万元。

3、完善了资产管理制度。在[2003]10号文件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了资产管理办法。

(七)乡镇综合配套改革顺利进行

1、积极投入到改革之中。根据乡镇综合配套改革的有关精神,我所及时编发了复习资料并组织干职工认真复习,在全区统一考试考核中我所的杨金宝同志取得了全区第一名的好成绩。在这次改革中,我所共分流5名同志到其他乡镇工作。

2、协助做好了乡级事业单位转制工作。在这次改革中,我们组织专班对转制事业单位进行了清产核资,锁定了债权债务,并与各中心签订了国有资产租赁协议和记帐协议,确保了事业单位顺利转制。

(八)加强内部管理,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和财政形象

1、推行六种制度,全面提升服务水平为了优化服务,树立新的财政形象,推行了六种制度。即:一是推行服务承诺制;二是推行首问负责制;三是推行提醒服务制;四是推行传递服务制;五是推行服务回访制;六是推行过错责任追究制。通过推行这六种制度,树立了“清廉、务实、规范、低调”的财政新形象。

2、完善工作量化考核细则。为了全面完成2005年各项财经工作任务,更好地促进工作,根据区局下发的量化考核办法并结合我所实际,分岗位完善了考核细则,建立了激励与约束机制,提高了干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通过严格执行细则,有力地推动了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3、全面加强内部审计和外部监督。重点加强了对内部经费的监督,分季度在所务会上公开了经费开支情况,为了加强外部监督,专门聘请了八名行风监督员监督我们的工作。

(九)认真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和政风行风评议。

1、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扎实开展。根据区、乡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小组的安排部署,我所紧紧围绕“三强一创”的活动主题,创新教育活动方法,用制度做保证,教育活动扎实开展。

①、狠抓了学习和主题活动教育,促进全体党员党性提高。

②、狠抓了党性分析和民主评议,促进本支部建设更上一层楼。

③、狠抓了整改和总结提高,促进本支部服务水平增强。

2、政风行风评议顺利进行。

1、是及时制定方案和召开动员会

2、是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成立了以所长、支部书记黄成鹏同志为组长的行评工作领导小组,将行评工作纳入重要工作内容进行统筹安排,统一部署。成立了工作专班对评议工作进行指导、汇总、分析、报告,抓好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做到行评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负责,明确了任务,明确了责任。

3、是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在所办公楼外墙上的醒目位置悬挂一条固定标语,在公开栏挤出一个专版,建立了行风评议专栏,开通了举报电话,并在广播电视上进行了为期一周的宣传。

4、是公开承诺,接受各界监督。结合我所的工作实际及所承担的工作职责,制定了《**乡财经所政风行风建设公开承诺》,印发到全乡20个行政村,18个行政事业单位,10多位政府主要领导及全所职工手中,并在乡广播电视上进行公开承诺,虚心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5、是聘请行风监督员,召开了座谈会。我所聘请了由人大领导、纪委领导、政协委员、人大代表及乡村两级领导共8人组成政风行风监督员队伍,召开了行风监督员座谈会,颁发了《聘书》,充分征求了他们对财政职能转变,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与强化管理、开拓创新等方面的意见。

6、是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结合我所实情印发了《**乡财经所政风行风建设征求意见表》,征求了20个行政村,14个乡直单位,9名上级领导及8名政风行风监督员的意见。发放征求意见表100份。通过简报的形式对征求意见的结果进行了通报。

7、是强化自查自纠和整改。通过广泛征求意见,全所干职工结合自己的工作职责,严格对照民主评议行风的内容,联系思想、学习、工作实际和岗位责任制,认真剖析了自身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人人写出了自查报告。在广泛征求意见和个人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召开了所长办公会,认真梳理了征求的意见,检查了我所在行风建设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针对查找出的突出问题,我们逐个问题逐条制定了整改措施,并分别落实了责任人和整改时限。

8、是狠抓行评效果,工作业绩再上台阶。通过开展行风评议,我所的各项工作开展的有声有色,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明显提高。

(十)、加大了创新力度,不断提升财经工作水平。

1、组建农村土地纠纷调处中心。为了集中解决土地矛盾纠纷,给全乡农民提供一个说话的平台,结合依法完善农村土地二轮延包工作,在全市率先组建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处中心,并建立了乡、村、组三级调处网络,集中解决和调处由土地承包引起的各类矛盾和纠纷。中心的创办做到了三到位三规范:三到位即一是人员到位;二是硬件设施到位;三是调处氛围到位;三规范即一是印刷了规范的调解文书;二是制定了规范的调处程序;三是制定了规范的调处制度。调处中心自成立以来,成功调处了16起情况复杂、矛盾比较激化的纠纷,。其做法被《农村财务会计》、《中国农经信息网》、《中国农村政策研究网》、《湖北日报》农村版、《人民网湖北视窗》等多家媒体报道。

2、全面推行村级财务报告会制度。为了增强村级财务的透明度,我乡在全区率先推行村级财务报告会制度。由乡纪委牵头,财政所负责,在各村召开财务报告会,会上由各村主任向与会的党员、村民代表作2004年村级财务收支情况及2005年财务收支预算情况的报告,详细公布收支明细,认真听取并处理与会代表的意见,通过党员、村民代表的审核把关,提高了村级财务的透明度,进一步丰富了财务公开的形式,规范了民主决策机制,完善了民主管理,从而保障了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从根本上强化了村级财务管理的监督约束机制。得到了农民群众的好评,并被《农村财务会计》报道。

二、存在的问题

1、财政收入增长缓慢,乡级财力缺口大。由于财源建设相对滞后,缺乏新的增长点,财政收入增长较慢。同时,农业税免征造成减收90万元,使乡级财力缺口进一步加大。

2、乡村债务化解难度太大,缺乏有效措施。由于乡村债务复杂、涉及面广,虽然做了不少工作,但缺乏有效措施,化解难度较大。

三、2006年工作重点

1、进一步增加财政收入总量,实现财政收入850万元,提高财政收入质量,实现一般预算收入350万元。

2、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实现一般预算支出570万元

农村行政管理调查报告篇3

3.按照局安排撰写了*市村级财务规范管理调研和官渡区矣六办事处、海口镇财务管理及仁德镇土地流转典型材料。

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

1.完成全市筹资筹劳上限和折工标准审批、上报和公示。

2.下发09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意见。

3.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乱收费统计工作。

三、农村土地承包管理

1.安排布置了上报2009年上半年全市农村土地流转情况统计和典型材料;

2.参与市政协农村土地流转调研,并提供了《*市农村承包经营权流转调研报告》等有关资料,调研报告获得了政协的高度评价。

3.完成省办公厅安排上报全市农村土地流转情况及相关建议的报告。

4.再次对《*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推进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实施意见》(代拟稿)进行意见征求和修改。

5.按照省农业厅的要求对《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草案)》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6.按照省农业厅安排对《关于对推进我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的意见》(代拟稿)和《云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书》(样本)提出了修改意见和建议。

7.答复市政协转来政协委员有关农村土地流转提案二件。

8.答复石林县一教师电话咨询其妻子承包土地问题。

9.与市委政研室一起撰写了《探索创新*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在2009年《*政研》第一期发表,仇和书记还专门做了批示,根据书记的批示又对市的实施意见进行了完善。

四、农村资产与财务管理

1.对《*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法》进行多次修改,经政府常务会同意于2月1日实施。编写印制《*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法》4000册和2万分宣传单,下发县区进行宣传,分别在全市基层党风廉政会议和村级会计委托工作推进会上分发280份给与会人员。

2.完成全市村级会计委托调研,起草了*市村级会计委托动员会李副书记的讲话稿,对相关配套文件提出了修改意见。

3.组织召开全市村级会计委托工作推进会,编印了交流单位海口镇的资料汇编、彩色宣传册和汇报材料幻灯片的制作,起草了李喜副市长、郭焕波局长的讲话稿,参会人员154人。

4.对云南省用友政务软件公司就村级会计委托电算化软件的编写提出意见和建议。

5.处理市长热线转来反映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不作为的件。

6.提出《*市部分县政府所在地乡镇撤并中农村集体资产及财务管理意见》。

7.代市农业局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财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并下发实施。

五、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情况

1.全部完成08年10个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项目及工作总结。

2.组织市县两级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信息员6人参部级培训。

3.完成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挂牌情况统计,并上报省厅。

4.参与市民盟对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调研。

5.组织征订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辅导读146本。

6.答复市政协转来政协委员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提案一件。

7.收集对《加快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实施意见》的征求意见,现在对意见进行梳理,修改后再次上报市政府审批。

六、数字乡村工程建设情况

1.完成市级网页的栏目更新,共更新250余条信息和10张图片。

2.对2009年数字乡村工作进行了安排布置,目前各县(市)区、乡具体执行中。

3.按半月一次和一月一次上报省农村和农业信息化建设办公室工作进展情况。

4.将农经工作的有关要求、情况和通知等8条信息在数字乡村平台上。

5.组织上报省级数字乡村先进集体和个人材料,*市农业局、安宁市农业局获得省级先进集体奖励,5人获得先进个人奖励。奖励数量在全省排第二位。

七、农经统计

1.完成审核、汇总、上报全市*年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年报,撰写了分析,并印制成册报送36个有关部门和领导参考使用。

2.召开全市农农经统计东川会议,全面部署研究入户调查及其他农经统计工作。

3.完成一季度780户农村入户调查汇总工作,二季度的工作正在进行中。

4.按照省农业厅要求上报了农业领域非法集资统计情况。

5.及时完成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月报统计、上报和分析工作。

6.对农业部农村经济收益分配年报改革方案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7.协助农经处完成*市农民收入增收实施意见。

八、省农业厅项目完成情况

1.完成08年省级财政扶持项目实施情况统计及绩效评价工作。

2.完成09年省级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项目筛选上报工作,共上报24家,现正等省审批。

3.开展对08年4个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及时掌握相关情况。

4.做好项目的立项和储备工作。

九、招商引资

发动全站职工学习有关招商引资的政策,积极寻找项目对象,只要是存在1%的可能,我们都要用100%的努力去争取,因我站无有利条件,加之人手少、工作量大,只能依靠全站职工的潜能去挖掘,去争取,到目前为止已与三家单位进行过洽谈,预计引资额460万元,协助农科院招商引资任务,现在尚没有确定的项目。

十、其他

1.完成市委办公厅《关于报送*市加快社会保障支撑体系建设调研专题报告的通知》要求的撰写*市农业保险体系建设的报告。

2.组织参与*市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工作检查。

3.协助农经处根据市政协《关于对我是低收入群体生活保障问题开展收集社情民意和调研的通知》完成了调研报告。

4.根据市农业局通知要求开展了农村土地承包、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和农民负担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工作。

5.根据2009年节能宣传周活动安排,组织全站职工参加了知识竞赛及节能产品使用推介。

6.专题报送了*年“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乡村债务化解及村级村务管理、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完善数字乡村工程和关于推进滇池流域城乡一体化中加快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创新,探索农村村级集体资产(包括土地)的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实行折股量化、股随人走,割断农村户口与农村资产权益分配联系,拓展农民离土离乡发展的空间,促进农村人口向城镇积聚的情况。

农村行政管理调查报告篇4

二、整治目标

通过综合整治项目工程的实施,即农村分散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河道清淤疏浚工程、河道氮磷拦截工程、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建设工程,彻底改善农村环境质量,真正使综合治理村庄走上环境优美、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之路。

三、规范要求

1、规范申报管理。本项目具有综合性强、总投资大、规划分期实施的特点,各村应指定专门人员,仔细研究项目申报要求,认真开展所辖范围内的调查摸底工作。镇主管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和特点,合理划分片区,以片区为单位编制年度实施计划,分阶段推进全镇的综合整治工作。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招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可研报告和实施方案,经市发改局组织相关部门对可研报告和实施方案进行初评,初评合格后再向上申报。

2、规范工程实施。切实加强工程的建设管理,严格落实项目“四制”,即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制和工程监理制。农村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工程的建设应遵循“谁建谁管护”的原则,选择工程施工单位不仅考虑工程的建设质量,更要考虑工程长效管护监管的可操作性,因此投标单位应是有资质、质量高、信誉好的专业施工单位。在工程建设阶段,镇主管部门及各村应加强工程进度督促,严把工程质量,严格要求中标单位按照合同的建设要求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3、规范资金使用。镇主管部门及各村应严格规范资金使用程序,设置单独科目独立核算,坚持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截留工程款,确保工程资金使用规范、合理、有效。同时加强对工程建设的跟踪审计,确保工程按要求全面实施到位。镇财政将根据市级拨付资金的比例及时拨付工程款。

4、规范台帐建设。台帐是项目检查和验收的重要依据,因此镇主管部门及各村在项目申报、建设和后期管护中,应做好台帐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确保台帐资料规范、齐全,以便日后的检查和验收。工程台帐要收集整理工程的可研报告、设计方案、施工方案、施工图纸、招投标文件、建设合同、影像资料、水质检测报告、监理报告、工程审计报告等资料。资金台帐要收集好资金管理办法、报帐申请单、资金下达文件、相关票据、资金审计报告等资料。

5、规范长效管护。坚持“建管并重”的原则,对建成后的治污工程建立长效管护机制。农村分散式污水处理工程在通过上级验收后纳入村长效管护范畴;河道生态拦截工程建成后三年内由施工单位负责管护,管护期满后纳入村级长效管护范畴;垃圾收集处理工程由镇创建办进行监督考核。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镇主管部门及各村要把农村环境及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整治工作作为农村环境整治重点工作来抓,通过健全工作网络,成立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来推动项目的实施。镇政府成立由镇农服站、财政所、环保、创建办(太湖办)、城管中队、审计所等部门组成的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项目的实施、检查、验收等工作。镇领导小组由镇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分别任正、副组长,镇环保、农业、城管、财政、审计、创建(太湖办)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统筹、协调综合整治的各项工作的开展和实施。

农村行政管理调查报告篇5

农村审计工作应当接受国家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

第四条农村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与其从事的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并持证上岗,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行审计。

农村审计证由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发。

第五条对农村集体经济的审计监督权,依照本条例规定,由有关机关独立行使,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六条农村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必须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不得接受被审计单位的请客送礼,不得索取或者接受贿赂。

第二章审计职责和权限

第七条县级经营管理部门对下列事项进行审计:

(一)乡(镇)合作基金会的资金筹集、投放与收益分配情况;

(二)乡(镇)统筹费的预算、决算、提取、使用情况;

(三)社会捐赠、国家直接拨付给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款项、物资使用情况;

(四)接受委托的其他审计事项。

第八条乡(镇)经营管理部门对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所属单位的下列事项进行审计:

(一)财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有效及执行情况;

(二)会计凭证、帐簿、报表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

(三)资产、负债、损益情况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

(四)村提留的预算、决算、提取、使用情况;

(五)各种承包费、租金、土地征用补偿费及其他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入的收取、使用情况;

(六)义务工、劳动积累工的使用情况;

(七)负责人任期目标及离任的经济责任;

(八)接受委托的其他审计事项。

乡(镇)经营管理部门对村办企业进行审计时,应当会同乡镇企业主管部门进行。

第九条县级经营管理部门可以将其审计范围内的审计事项授权乡(镇)经营管理部门审计;对乡(镇)经营管理部门审计范围内的重大审计事项,也可以直接进行审计,但是应当避免不必要的重复审计。

第十条经营管理部门在审计过程中有下列职权:

(一)有权要求被审计单位提供财务收支计划、财务收支执行情况、财务报告及有关材料;

(二)有权检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等有关文件资料和资产;

(三)有权就审计事项的有关问题向有关单位的人员进行调查,被调查的单位和人员应当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及证明材料;

(四)对损害集体经济利益、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有权制止;

(五)审计结果可以向有关部门通报或者向社会公布。

第三章审计程序

第十一条经营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审计工作重点,编制审计项目计划和工作方案。

第十二条经营管理部门根据审计项目计划确定的审计事项组成审计组,并在实施审计三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被审计单位应当配合审计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十三条审计人员应当通过审查凭证、帐表,查阅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检查现金、实物,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等方式进行审计,并取得证明材料。

审计人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时,应当出示农村审计证和审计通知书副本。

第十四条审计组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后,必须向经管部门提出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在报送前,应当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被审计单位在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意见。

重大审计事项的审计报告及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提出的书面意见,经营管理部门应当报送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第十五条经营管理部门审定审计报告,对审计事项作出评价,出具审计意见书;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需要依法给予处理、处罚的,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者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建议。

经营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将审计意见书或者审计决定送达被审计单位和有关单位。

审计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审计决定经送达生效后,被审计单位和有关单位必须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干扰和阻挠。

第十七条被审计单位对经营管理部门出具的审计意见书和作出的审计决定有异议的,可在收到审计意见书或者审计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主管机关申请复审。复审机关应当在收到复审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复审结论或者复审决定。

复审期间,原审计意见书或者审计决定继续执行。

第十八条经营管理部门对办理的审计事项必须建立统一的审计档案,并按照规定及时上报报表。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被审计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拒绝或者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或者拒绝、阻碍检查的,由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其改正,并可以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拒不改正的,依法追究责任。

第二十条被审计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以及与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的,经营管理部门有权予以制止。对有关责任人员,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可以给予批评教育、警告;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由有关主管机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拒不执行审计决定的,由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其限期执行,并给予批评教育、警告或者行政处分;干扰、阻挠审计决定执行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罚。

第二十二条对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收支和用工违反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的,由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按下列规定处罚:

(一)警告、通报批评;

(二)责令纠正违反规定的收支、用工;

(三)责令退还非法所得;

农村行政管理调查报告篇6

社会实践(调查)是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实践教学的重要环节之一,也是我校省级教学研究项目《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资源整合与利用研究》成果大实践模式的尝试和具体应用。

通过社会实践(调查),使学生了解社会、认识国情,加深对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基本原理的理解,深化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认识,坚定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增强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同时,还可以锻炼毅力、培养品格,增长才干、关注民情、服务基层、奉献社会,提高认识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培育创新精神,使同学们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三、实施过程

1、本学期理论课结束之前,1618周,任课老师按要求对所教班级学生进行布置;讲清楚本次调查报告的格式和题目,组织形式和具体要求。

2、暑期老师对自己所代学生进行及时辅导、沟通和交流。

3、本次调查报告的收集:下学期开学后的第1-2周,各位老师收齐自己教学班的社会调查信息反馈表和社会实践(调查)报告,进行批改并评定成绩。

四、组织形式

本次暑期社会实践(调查)活动采用学校统一组织和个人自主结合的方式进行,大多数同学可通过自主方式完成课程实践活动。学校统一组织的社会实践(调查)有两种形式:

一是学校组织的校级学生实践团队。

二是各学院组织的专业考察、科技下乡等社会实践小分队,由学院团委组织、专业教师带队指导。

以上各种形式的社会实践(调查),要求学生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将概论课社会实践(调查)与专业考察、科技下乡结合进行,并按要求撰写社会实践(调查)报告。

五、具体要求

1、全员参与。全校2009级本科生必须人人参与本次社会实践(调查)活动。

2、就近就地进行。除了学校和各院系统一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以外,自主社会实践(调查)的同学,建议结合家乡所在的市县镇村相关实际情况进行调查。

3、社会实践(调查)要眼睛向下,充分占有第一手材料,利用所掌握的思想政治理论知识以及专业理论知识实事求是地进行研究分析,创造性地提出思考和建议。

4、调查对象必须真实、具体。为了反映本次社会调查的真实性,要求将本次调查的对象(被调查的单位、个人及地点)用图片及相关证明材料(须签字盖章)表现出来,调查报告须插入自己的实践图片,相关证明材料(须签字盖章)请填写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学生社会调查信息反馈表(格式见附件一)里。

5、自主实践的同学应及时通过电子信箱、电话加强与指导教师的交流。指导教师选取大学生社会实践(调查)较为集中的地区进行走访指导。

6、本次社会实践(调查)活动时间一般1-3周,活动结束撰写报告,报告的撰写要明确一个主题,以事实为根据,尽量做到内容详实,围绕一个中心问题展开论述(报告题目可参考下面所提供的参考选题),篇幅3000字左右,下学期开学第12周提交指导教师(任课教师)。

7、社会实践调查报告注意事项:

(1)封面、正文、封底使用相同格式,报告用WORD文档打印,可插入能够反映自己实践活动的照片,格式要规范。(封面、封底等格式见附件二)

(2)封面上需注明调查题目、个人信息、报告撰写日期等。

(3)除封面外,报告应包括内容摘要、正文、结语等。

(4)理论联系实际、观点明确、材料详实、逻辑严密、语言流畅、论据确凿、论证合理。

(5)严禁以各种方式抄袭或剽窃,一经发现该报告判零分,不给予补考机会。

8、对于未参加实践活动、未提交调查报告的学生,按旷考处理并参加下一届重修。

六、参考选题

本次社会实践(调查)主要围绕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行,参考选题如下:

1、科学发展观与我的家乡建设。

2、对你居住地人们对科学发展观理论学习和认识情况的调查。

3、当地实施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举措。

4、对你居住地农村或企业实践科学发展观存在的问题的调查。

5、对你居住地企业职工收入情况进行调查。

6、对你居住地企业以人为本理念贯彻情况的调查。

7、当地如何发展自身优势,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

8、当地如何落实党的农村政策?存在的问题有哪些?

9、调查分析新农村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10、当地农民收入与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的相关性分析。

11、农村社会保障现状调研。

12、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调研。

13、新形势下当地低收入群众生活保障问题的调研。

14、当地政府在正确处理先富起来和共同富裕的关系中采取了哪些基本措施?

15、家电下乡情况调研。

16、当地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有哪些重大举措?

17、调查分析某个村镇(社区)构建和谐村镇(社区)的经验与存在的问题。

18、当地经济与社会发展有哪些特色变化。

19、当地农村留守儿童问题调研。

20、调查所在地区社会治安状况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其成因?

21、当前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的新特点新变化的调查。(对文化产品的消费能力、鉴赏水平、趋势等)

22、改革开放后,特别是近年来当地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和消费构成变化的过程和现状。

23、当地如何稳定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深化农村改革,解决三农问题。

24、当地如何发展第三产业,提高其在社会经济中的比重。

25、对你居住地企业节能减排情况的调查。

26、调查当地耕地保护情况(基本农田的保护情况)。

27、对当地农村的医疗合作制度调查。(参与方式、建立情况、运行情况)

28、对所在地环境保护情况的调查。

29、农村金融服务体系调查。(金融服务机构服务类型、服务职能等)

30、农村产业化经营状况调查。(当地的主导产业、农产品基地、管理制度、龙头企业、利益机制等)

31、你所在的村镇龙头企业发展情况及带动效果调查。

32、记载本地致富带头人的发展历程。

33、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情况调查。(农村道路、通讯、水电气、水利及基本农田改造、环境设施等现状与建设投资总量及结构,当地政府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等)

34、农业科技服务机构及队伍情况调查。(机构的数量、经费来源、科技人才数量、结构、工资水平等)

35、当地农民被征地的补偿标准调查。

36、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调查。

37、城镇新增劳动力、农村富余劳动力或下岗失业人员就业状况调查。(从事的产业、行业、职业和岗位、收入等情况)

38、进城农民工社会保障状况解决思路调查。

39、80后员工的职业特点及有效管理

40、80后农民工职业需求与工作满意度的调查

41、当地就业服务机构发展状况调查。(中介机构、社会劳动就业保障局等)

42、当地对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再就业培训的措施及实施情况调查。

43、你所在乡镇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情况调查。(校舍、师资、经费保障、学杂费等)

44、当地适龄儿童入学率、失学率、辍学率情况调查。

45、当地中小学学生学习负担情况调查。(现状及改造)

46、当地农村师资水平及工资待遇情况调查。

47、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情况调查。

48、当地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发展情况调查。

49、城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及发展情况调查。

50、对你所居住地的文化建设设施(社区或农村图书馆、文化馆、乡镇综合文化站、村文化活动室等)现状以及发展状况(国家投资、规模等)的调查。

51、对你所居住地民间文化社团(音乐、舞蹈、美术、书法、曲艺、文学、摄影、戏剧等)的调查。

52、对你所居住地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情况的调查(数量、服务内容、典型事例、群众反映等)。

53、对你所居住地居民健身情况(人数、频率、设施数量、群众反映等)的调查。

54、本村矿产资源、水能资源、生物资源、特色农产品、旅游资源、特色民俗资源的开发现状及潜力评估。

55、农村环境污染类型和发展趋势及污染治理情况调查。

56、你所居住地生活环境和村容村貌改善情况调查。

57、你所在居住地人口素质情况调查。

58、调查你家乡的公民对我国基层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选举情况。(比如:选举方式、对选举的态度、参加情况、当选人员情况等方面。)

59、你所在居住地居民的情况调查。(包括信仰哪些宗教、比例如何、信仰程度、信仰内容等)

60、调查你家乡乡镇机构改革情况(人员构成情况、工资发放情况、办事效率情况)

61、调查村民和村干部发生矛盾(比如,土地承包过程、宅基地发放、提留征收、教育经费、公共设施建设等方面)解决的途径

62、调查当地公民权利保障情况(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等)

63、调查你所在地的厂务公开情况(哪些方面公开、落实情况、职工满意度、需要改进的方面)

64、调查当地村务公开情况(哪些方面公开、落实情况、老百姓满意度、需要改进的方面)

65、你所居住地的基层自治组织(农村村民委员会、城市居民委员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情况的调查。(产生、成员构成情况、有哪些职责、作用、重大事情的决定、是否定期召开代表大会?了解基层自治组织政策和法律法规情况)

66、当地法院制度建设情况调查(公开审判、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巡回审判、简易程序使用等)

67、当地群众打官司诉讼费用情况调查(诉讼费用收取、支付律师费用、仲裁收费、诉讼费的减免等)

68、当地居民学法用法守法情况调查(最关注哪些方面的法律、了解相关法律知识的途径、利用法律维护自己权益、身边法律遵守情况)

69、家乡家庭收入情况调查。(家庭收入有哪些、基本的收入、家庭成员中收入高和收入低的差距)

70、当地工资情况调查。(最低工资制度标准、当地收入高的职业、中等收入水平、农民增收减负机制、工资正常增长机制)

71、当地社会保障体系调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等机构)

72、当地养老情况调查(养老方式、养老院建设、老年生活状况、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

73、调查当地对困难群众救助情况(城市低保、农村五保供养、特困户救助、灾民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

74、当地社会福利情况调查。(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等方面)

75、当地城镇医疗保险制度情况调查。(涉及的范围、执行情况、改进方面)

76、当地城镇职工住房情况调查。(居住面积、购房的承受力、困难、希望和要求)

77、创新公民服务体制,改进公共服务方式,加强公共服务设施调查。(服务型政府、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

78、城乡为群众和基层提供快捷优质服务的方面的调查。(服务型政府、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简化办事程序、创新管理制度等)

79、在着力解决土地征收征用、城市建设拆迁、环境保护、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等涉法涉诉中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如何统筹各方面利益关系,妥善处理社会矛盾方面的调查。

80、对你居住地(城镇)房价及销售情况的调查。

81、在着力解决土地征收征用、城市建设拆迁、环境保护、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等涉法涉诉中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如何统筹各方面利益关系,妥善处理社会矛盾方面的调查。

82、关于完善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有效应对各种风险的调查。(统一高效的应急信息平台的建立、精干实用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应急预案体系的健全,应急管理法律法规的完善,应急管理宣传教育的加强,公共参与自救能力的提高,社会预警、社会动员、快速反应、应急处置、整体联动的实现程度等)

83、关于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责任制的调查。(关于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宣传教育、关于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的健全和完善;关于加大投入、落实责任、严格管理、强化监督的责任制到位情况等)

84、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调查。(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整治社会治安、扫除黄、赌、毒;改革未成年人司法制度,加强对流浪儿童、服刑人员子女的关心教育,强化吸毒人员感化和管理,改进刑事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加强公安派出所、司法所、人民法院等基层基础建设;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确保政法队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等)

85、家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调查。

86、当地中小学生暑假学习及生活状况调查。

87、当地社会教育机构运行及管理情况调查。

88、调查当地如何运用邓小平科技教育思想为指导、推进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

89、新农村建设中村容村貌维护和管理的具体措施。

90、新农村建设中乡风文明建设有哪些举措。

91、农民对科技致富的认识、态度和投入程度如何。

92、当地民营企业发展中存在问题的调研分析。

93、当地政府在带动农民科技致富方面的有哪些措施。

94、新农村建设中各项惠农政策(如种粮补贴、养猪补贴等)的落实情况调查。

95、当地企业发展如何实践科学发展观。

96、我看改革开放以来家乡的变化。

97、企业员工的住房、工资待遇情况如何。

98、企业员工的医疗、养老等方面的保险状况如何。

99、对你居住地人们丰富群众文化生活的调查。

农村行政管理调查报告篇7

社会实践(调查)是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实践教学的重要环节之一,也是我校省级教学研究项目《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资源整合与利用研究》成果大实践模式的尝试和具体应用。

通过社会实践(调查),使学生了解社会、认识国情,加深对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基本原理的理解,深化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认识,坚定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增强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同时,还可以锻炼毅力、培养品格,增长才干、关注民情、服务基层、奉献社会,提高认识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培育创新精神,使同学们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三、实施过程

1、本学期理论课结束之前,1618周,任课老师按要求对所教班级学生进行布置;讲清楚本次调查报告的格式和题目,组织形式和具体要求。

2、暑期老师对自己所代学生进行及时辅导、沟通和交流。

3、本次调查报告的收集:下学期开学后的第1-2周,各位老师收齐自己教学班的社会调查信息反馈表和社会实践(调查)报告,进行批改并评定成绩。

四、组织形式

本次暑期社会实践(调查)活动采用学校统一组织和个人自主结合的方式进行,大多数同学可通过自主方式完成课程实践活动。学校统一组织的社会实践(调查)有两种形式:

一是学校组织的校级学生实践团队。

二是各学院组织的专业考察、科技下乡等社会实践小分队,由学院团委组织、专业教师带队指导。

以上各种形式的社会实践(调查),要求学生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将概论课社会实践(调查)与专业考察、科技下乡结合进行,并按要求撰写社会实践(调查)报告。

五、具体要求

1、全员参与。全校2009级本科生必须人人参与本次社会实践(调查)活动。

2、就近就地进行。除了学校和各院系统一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以外,自主社会实践(调查)的同学,建议结合家乡所在的市县镇村相关实际情况进行调查。

3、社会实践(调查)要眼睛向下,充分占有第一手材料,利用所掌握的思想政治理论知识以及专业理论知识实事求是地进行研究分析,创造性地提出思考和建议。

4、调查对象必须真实、具体。为了反映本次社会调查的真实性,要求将本次调查的对象(被调查的单位、个人及地点)用图片及相关证明材料(须签字盖章)表现出来,调查报告须插入自己的实践图片,相关证明材料(须签字盖章)请填写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学生社会调查信息反馈表(格式见附件一)里。

5、自主实践的同学应及时通过电子信箱、电话加强与指导教师的交流。指导教师选取大学生社会实践(调查)较为集中的地区进行走访指导。

6、本次社会实践(调查)活动时间一般1-3周,活动结束撰写报告,报告的撰写要明确一个主题,以事实为根据,尽量做到内容详实,围绕一个中心问题展开论述(报告题目可参考下面所提供的参考选题),篇幅3000字左右,下学期开学第12周提交指导教师(任课教师)。

7、社会实践调查报告注意事项:

(1)封面、正文、封底使用相同格式,报告用WORD文档打印,可插入能够反映自己实践活动的照片,格式要规范。(封面、封底等格式见附件二)

(2)封面上需注明调查题目、个人信息、报告撰写日期等。

(3)除封面外,报告应包括内容摘要、正文、结语等。

(4)理论联系实际、观点明确、材料详实、逻辑严密、语言流畅、论据确凿、论证合理。

(5)严禁以各种方式抄袭或剽窃,一经发现该报告判零分,不给予补考机会。

8、对于未参加实践活动、未提交调查报告的学生,按旷考处理并参加下一届重修。

六、参考选题

本次社会实践(调查)主要围绕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行,参考选题如下:

1、科学发展观与我的家乡建设。

2、对你居住地人们对科学发展观理论学习和认识情况的调查。

3、当地实施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举措。

4、对你居住地农村或企业实践科学发展观存在的问题的调查。

5、对你居住地企业职工收入情况进行调查。

6、对你居住地企业以人为本理念贯彻情况的调查。

7、当地如何发展自身优势,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

8、当地如何落实党的农村政策?存在的问题有哪些?

9、调查分析新农村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10、当地农民收入与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的相关性分析。

11、农村社会保障现状调研。

12、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调研。

13、新形势下当地低收入群众生活保障问题的调研。

14、当地政府在正确处理先富起来和共同富裕的关系中采取了哪些基本措施?

15、家电下乡情况调研。

16、当地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有哪些重大举措?

17、调查分析某个村镇(社区)构建和谐村镇(社区)的经验与存在的问题。

18、当地经济与社会发展有哪些特色变化。

19、当地农村留守儿童问题调研。

20、调查所在地区社会治安状况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其成因?

21、当前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的新特点新变化的调查。(对文化产品的消费能力、鉴赏水平、趋势等)

22、改革开放后,特别是近年来当地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和消费构成变化的过程和现状。

23、当地如何稳定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深化农村改革,解决三农问题。

24、当地如何发展第三产业,提高其在社会经济中的比重。

25、对你居住地企业节能减排情况的调查。

26、调查当地耕地保护情况(基本农田的保护情况)。

27、对当地农村的医疗合作制度调查。(参与方式、建立情况、运行情况)

28、对所在地环境保护情况的调查。

29、农村金融服务体系调查。(金融服务机构服务类型、服务职能等)

30、农村产业化经营状况调查。(当地的主导产业、农产品基地、管理制度、龙头企业、利益机制等)

31、你所在的村镇龙头企业发展情况及带动效果调查。

32、记载本地致富带头人的发展历程。

33、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情况调查。(农村道路、通讯、水电气、水利及基本农田改造、环境设施等现状与建设投资总量及结构,当地政府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等)

34、农业科技服务机构及队伍情况调查。(机构的数量、经费来源、科技人才数量、结构、工资水平等)

35、当地农民被征地的补偿标准调查。

36、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调查。

37、城镇新增劳动力、农村富余劳动力或下岗失业人员就业状况调查。(从事的产业、行业、职业和岗位、收入等情况)

38、进城农民工社会保障状况解决思路调查。

39、80后员工的职业特点及有效管理

40、80后农民工职业需求与工作满意度的调查

41、当地就业服务机构发展状况调查。(中介机构、社会劳动就业保障局等)

42、当地对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再就业培训的措施及实施情况调查。

43、你所在乡镇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情况调查。(校舍、师资、经费保障、学杂费等)

44、当地适龄儿童入学率、失学率、辍学率情况调查。

45、当地中小学学生学习负担情况调查。(现状及改造)

46、当地农村师资水平及工资待遇情况调查。

47、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情况调查。

48、当地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发展情况调查。

49、城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及发展情况调查。

50、对你所居住地的文化建设设施(社区或农村图书馆、文化馆、乡镇综合文化站、村文化活动室等)现状以及发展状况(国家投资、规模等)的调查。

51、对你所居住地民间文化社团(音乐、舞蹈、美术、书法、曲艺、文学、摄影、戏剧等)的调查。

52、对你所居住地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情况的调查(数量、服务内容、典型事例、群众反映等)。

53、对你所居住地居民健身情况(人数、频率、设施数量、群众反映等)的调查。

54、本村矿产资源、水能资源、生物资源、特色农产品、旅游资源、特色民俗资源的开发现状及潜力评估。

55、农村环境污染类型和发展趋势及污染治理情况调查。

56、你所居住地生活环境和村容村貌改善情况调查。

57、你所在居住地人口素质情况调查。

58、调查你家乡的公民对我国基层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选举情况。(比如:选举方式、对选举的态度、参加情况、当选人员情况等方面。)

59、你所在居住地居民的宗教信仰情况调查。(包括信仰哪些宗教、比例如何、信仰程度、信仰内容等)

60、调查你家乡乡镇机构改革情况(人员构成情况、工资发放情况、办事效率情况)

61、调查村民和村干部发生矛盾(比如,土地承包过程、宅基地发放、提留征收、教育经费、公共设施建设等方面)解决的途径

62、调查当地公民权利保障情况(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等)

63、调查你所在地的厂务公开情况(哪些方面公开、落实情况、职工满意度、需要改进的方面)

64、调查当地村务公开情况(哪些方面公开、落实情况、老百姓满意度、需要改进的方面)

65、你所居住地的基层自治组织(农村村民委员会、城市居民委员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情况的调查。(产生、成员构成情况、有哪些职责、作用、重大事情的决定、是否定期召开代表大会?了解基层自治组织政策和法律法规情况)

66、当地法院制度建设情况调查(公开审判、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巡回审判、简易程序使用等)

67、当地群众打官司诉讼费用情况调查(诉讼费用收取、支付律师费用、仲裁收费、诉讼费的减免等)

68、当地居民学法用法守法情况调查(最关注哪些方面的法律、了解相关法律知识的途径、利用法律维护自己权益、身边法律遵守情况)

69、家乡家庭收入情况调查。(家庭收入有哪些、基本的收入、家庭成员中收入高和收入低的差距)

70、当地工资情况调查。(最低工资制度标准、当地收入高的职业、中等收入水平、农民增收减负机制、工资正常增长机制)

71、当地社会保障体系调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等机构)

72、当地养老情况调查(养老方式、养老院建设、老年生活状况、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

73、调查当地对困难群众救助情况(城市低保、农村五保供养、特困户救助、灾民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

74、当地社会福利情况调查。(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等方面)

75、当地城镇医疗保险制度情况调查。(涉及的范围、执行情况、改进方面)

76、当地城镇职工住房情况调查。(居住面积、购房的承受力、困难、希望和要求)

77、创新公民服务体制,改进公共服务方式,加强公共服务设施调查。(服务型政府、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

78、城乡为群众和基层提供快捷优质服务的方面的调查。(服务型政府、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简化办事程序、创新管理制度等)

79、在着力解决土地征收征用、城市建设拆迁、环境保护、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等涉法涉诉中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如何统筹各方面利益关系,妥善处理社会矛盾方面的调查。

80、对你居住地(城镇)房价及销售情况的调查。

81、在着力解决土地征收征用、城市建设拆迁、环境保护、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等涉法涉诉中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如何统筹各方面利益关系,妥善处理社会矛盾方面的调查。

82、关于完善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有效应对各种风险的调查。(统一高效的应急信息平台的建立、精干实用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应急预案体系的健全,应急管理法律法规的完善,应急管理宣传教育的加强,公共参与自救能力的提高,社会预警、社会动员、快速反应、应急处置、整体联动的实现程度等)

83、关于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责任制的调查。(关于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宣传教育、关于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的健全和完善;关于加大投入、落实责任、严格管理、强化监督的责任制到位情况等)

84、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调查。(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整治社会治安、扫除黄、赌、毒;改革未成年人司法制度,加强对流浪儿童、服刑人员子女的关心教育,强化吸毒人员感化和管理,改进刑事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加强公安派出所、司法所、人民法院等基层基础建设;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确保政法队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等)

85、家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调查。

86、当地中小学生暑假学习及生活状况调查。

87、当地社会教育机构运行及管理情况调查。

88、调查当地如何运用邓小平科技教育思想为指导、推进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

89、新农村建设中村容村貌维护和管理的具体措施。

90、新农村建设中乡风文明建设有哪些举措。

91、农民对科技致富的认识、态度和投入程度如何。

92、当地民营企业发展中存在问题的调研分析。

93、当地政府在带动农民科技致富方面的有哪些措施。

94、新农村建设中各项惠农政策(如种粮补贴、养猪补贴等)的落实情况调查。

95、当地企业发展如何实践科学发展观。

96、我看改革开放以来家乡的变化。

97、企业员工的住房、工资待遇情况如何。

98、企业员工的医疗、养老等方面的保险状况如何。

99、对你居住地人们丰富群众文化生活的调查。

农村行政管理调查报告篇8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食品安全面向农村、服务农民,坚持监督与服务并举,把农村自办宴席纳入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范围,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系,改善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条件,预防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确保农村广大群众饮食安全。

二、工作内容

(一)开展农村流动厨师调查摸底。各乡镇对辖区农村流动厨师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掌握辖区内流动厨师基本情况,并进行登记、造册,建立档案,为申报工作的开展打好基础。

(二)实行农村流动厨师持证上岗制度。按照食品从业人员的管理要求,定期安排辖区农村流动厨师在具备体检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健康体检,参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取得健康证和培训合格证以及其他相关资质等级证明方可上岗。

(三)建立群体宴席食品及原料检查制度。加强对农村自办群体宴席食品安全的检查指导,切实落实职责,对加工场地、卫生条件、采购原料、厨师健康状况、用水等进行监督检查,要加强食品采购的指导服务,严禁采购过期变质和“三无”食品,严禁使用亚硝酸盐。广泛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使群众掌握必要的食品安全鉴别方法、拼制操作规程等食品安全知识。

(四)落实加工场所和用具清洁消毒制度。各乡镇政府和村委会要选派专人负责督促搞好群体宴席场所卫生清洁工作,做好刀、砧板、桶、筐、抹布、锅碗瓢盆用具的消毒工作,加工用容器、工具做到生熟分开,原料与成品、生熟食品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厨房要有防蝇、防鼠、防尘设施和冷藏设施。宴席场所和加工场所不得有鸡、鸭、猪、狗、猫等家禽家畜进入。

(五)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制度。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成立农村自办群体宴席应急处置小组,在接到发生(或疑似)食物中毒事件的情况报告后,要立即责成相关人员赶赴现场进行处置。同时,积极配合食品药品监管、卫生、公安、工商等部门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主动提供菜肴留样,剩余食品、原料及相关物品,确保应急处置和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六)落实农村自办群体宴席食品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农村群体宴席承办者和厨师是食品安全的直接责任人,必须与村委会签订《区农村自办群体宴席食品安全责任承诺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直接责任人要立即向当地农村自办群体宴席应急处置小组报告,共同为群体宴席的食品安全负责。对于承办者不进行申报、厨师不进行健康检查和培训的,区食品药监等部门要依照法律法规加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的,严肃处理;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直接责任人要承担由此导致的相关责任,决不姑息迁就。

三、工作程序

(一)责任人申报。农村村民自办婚丧嫁娶等群体宴席5桌及其以上的,需提前3天,向村委会报告宴席举办的时间、地点、拟办宴席数量等相关情况。

(二)检查指导。村委会接报后的当天,应及时通知村卫生站食品安全和卫生专业人员,食品安全和卫生专业人员应在宴席开办前一天到现场进行检查指导。对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进行导整改,使之达到餐饮卫生的基本要求;整改后仍有食品安全隐患的,不得同意其开办宴席。村委会在检查验收后一天内向乡镇人民政府报告。各乡镇定期向区食安委办上报宴席检查情况备案。

四、职责分工

各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农村自办群体宴席的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落实人员负责农村群体宴席的监督管理工作,督促乡村厨师进行健康体检,持证上岗;出现食品安全问题后及时上报区食安委办。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农村群体宴席食品安全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开展乡镇农村自办群体宴席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五、工作要求

农村行政管理调查报告篇9

1 深入广泛地开展退耕还林宣传发动工作

(1)成立退耕还工作领导组,召开宣传动员大会。2002年初。左权县接到省、市退耕办下达的退耕还林任务后,立即成立了退耕还林工作领导组和领导组办公室。并及时组织县领导组成员单位、县退耕办成员和各乡镇的乡镇长、林业员、土地员、重点农户召开了宣传动员大会。同时邀请省、市专家搞了退耕还林专题培训。

(2)与此同时,各乡镇也相应成立了退耕还林组织机构,在本乡镇辖区内通过黑板、广播、宣传单等形式开展了大规模的政策宣传。

(3)通过宣传发动,做到家喻户晓。使左权县每一位退耕农户都充分了解到了国家对退耕还林工程的钱粮补助政策,掌握了退耕还林工程的政策要求与技术标准,认识到了退耕还林工程的重要性。在广大农民自愿参与的基础上。形成了干群齐参与的建设氛围,左权县100%的农户都是志愿报名实施退耕还林工程的,全县有5000余农户主动申请承担退耕还林工程,有力地保证了工程健康快速推进。

2 逐级填写自愿退耕还林申请书

(1)农户填报“退耕还林农户申请卡”。按照国家退耕还林政策的有关规定,农户如果自愿将自己承包的耕地进行退耕还林,愿意按照国家、省、市、县等各级政府制定的退耕还林标准要求实施退耕还林工程,则填报“退耕还林农户申请卡”。内容包括乡、村、姓名,退耕地亩数、地点、土地证号,还林荒山亩数、地点、荒山使用证号等。填好后报村委会,村委会审核无误后加注意见,报所在乡镇政府。乡镇政府加注意见后报县通耕办。“退耕还林农户申请卡”一式4份,农户、村委会、乡镇政府、县通耕办各执l份。

(2)村委会填报“村民委员会退耕还林申请报告”。村委会根据农户填写的申请卡和本村的实际情况,按照相对集中的原则。确定退耕范围和地块,同时确定退耕农户,确定宜林荒山造林地块和还林形式等。村委会汇总并填写“村民委员会退耕还林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本村户数、人口数、劳力数、总面积、退耕还林涉及户数、退耕面积、荒山造林面积。“村民委员会退耕还林申请报告”一式3份,村委会、所在乡镇政府、县退耕办各1份。

(3)乡镇府填报“乡镇退耕还林申请报告”。乡政府根据各村的申请报告,结合本乡的总体规划和布局,初步确定退耕还林工程的行政村。并填报“乡镇退耕还林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本乡共有行政村数,农户数、人数、劳力数.全乡面积、参与退耕还林行政村、退耕地面积、荒山荒地还林面积。“乡镇退耕还林申请报告”一式两份,乡政府1份,县退耕办1份。

3 县退耕办严格按退耕还林工程建设标准逐一审查各村申报农户

(1)立地条件调查。县退耕办根据乡、村、户的退耕还林申请报告和退耕还林的政策要求、技术标准进行逐一审查,组织技术人员深入到退耕地块进行小班立地条件调查。

(2)相关手续调查。审核农户退耕地的土地证,宜林荒山荒地的使用证,以及按退耕还林政策要求需要审核的其他内容。

(3)审核不合格的农户,该否定的则给予否定。

4 县通耕办下达年度计划,科学规划设计

(1)编制年度退耕还林实施方案和作业设计。县退耕办根据审查核实结果,结合本县的实际情况,编制年度退耕还林实施方案和作业设计,经县退耕还林领导组审批后,逐级上报上级退耕办。

(2)经上级批准后,本年度计划以退耕还林领导组文件下发到各个乡镇。未经退耕办和计划部门批准,任何单位不得擅自调整。

5 县退耕办和退耕农户签定退耕还林合同书

(1)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县、乡、村、户四级在退耕还林工作中分别承担着不同的责任与义务,县、乡、村负责监督、管理和服务,农户负责造林与管护。

(2)签定“退耕还林合同书”。经乡、村、户逐级申请,经县退耕办审核合格后,在乡、村两级负责人的见证下,县退耕办和退耕农户签定“退耕还林合同书”。

6 按照上级批准的“作业设计”以及“退耕还林合同书”规定的标准组织施工

(1)退耕还林实施农户必须严格按照上级批准的“作业设计”以及“退耕还林合同书”规定的标准进行施工作业。比如说地块不能移位,不能改变作业设计确定的栽植树种和栽植密度等。

(2)原则上要求“谁退耕、谁还林、谁管护、谁受益”。如果确实无力或无条件进行还林的,应委托他人进行还林,同时双方要签定“退耕还林委托协议书”。

(3)适时进行技术指导与服务。为了确保任务的完成,最大限度地提高造林成活率,农户应按照技术人员的指导分春、雨、秋及时实施栽植造林。农户、村庄需苗时,可向当地乡政府申请。或向县通耕办申请,由县退耕办或乡镇府统一购买苗木;也可由农户自行采购苗木。

7 认真抚育、补植、管护

(1)建立封禁标志,精心管护幼林。栽植完成后,要在工程的四周建立封禁标志,退耕户严格按要求对所造林地实施精心的管护和严格的封禁。建立县、乡、户三级管护网络。同时左权县还专门出台了《左权县林牧区域化发展规划》,规定在退耕还林工程区严格实行封山禁牧管理。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巩固绿化成果,确保退耕还林工程效果。确保苗木成活,早日体现生态治理效果。

(2)逐块进行工程的抚育、补植。春季造林结束后,要求农户在雨、秋季再进行一次全面的补植、补种,雨季进行一到两次穴面锄草和扩穴,促进幼苗快速生长。

农村行政管理调查报告篇10

(一)建立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责任制

本通知所称农村集体聚餐,是指农村家庭或单位因婚庆、丧事、做寿、乔迁、生子、升学、建房、开办公司等事宜,宴请亲朋好友等较多人员,在非经营性场所举办的非营利性宴席。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实行部门负责、辖区落实责任制,镇政府负责对监管工作的组织调度,研究出台措施,明确工作责任。卫生院要加强对农村集体聚餐的监管和指导,预防食物中毒发生,各村对辖区内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负总责,以村委会主任为第一责任人,明确相关工作人员,健全监管制度,制定配套措施,落实集体聚餐申报制度,其他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好各自职责,搞好食品市场整顿,加强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确保农村群众饮食安全。对因集体聚餐监管不到位造成食品安全事件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二)加强农村集体聚餐申报备案和管理工作

1、建立农村集体聚餐申报备案管理制度。凡集体聚餐一次桌人以上的,各村委会要及时督促举办者按规定履行办理上报报备资料,向举办者提供《农村家庭宴席登记表》和《举办农村家庭宴席卫生要求告知书》各一份,并告知举办者要按告知书要求内容逐条逐项落实防制污染环节,如实填报《农村家庭宴席登记表》和提供每餐供餐食谱、厨师有效健康证明材料,

2、加强对农村流动厨师的管理。对农村流动厨师全面推行持证上岗制度。凡从事农村集体聚餐的流动厨师,由镇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组织进行登记,并按照食品从业人员的管理要求,督促其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取得健康证和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凡患有可能影响食品卫生疾病的农村厨师不得上岗。流动厨师的健康体检和培训,由镇卫生院负责安排。

3、完善农村集体聚餐污染环节的控制和管理。镇政府将组织工商所、卫生院、兽医站等部门,每季度开展一次联合执法检查,各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认真进行环节检查,把好关口,严禁聚餐举办人采购过期变质和“三无”食品,建立食品及原料检查制度,对加工场所和用具进行清洁消毒。对超过桌的集体聚餐所用菜肴实行48小时留样备检。

(三)健全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报告和应急处理制度

一旦发生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宴席举办者要及时把患者送往当地医院(卫生院)救治并立即向村委会和镇政府报告,镇、村将按照《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迅速启动各项应急处理工作,并迅速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报告,使事件及时得到有效控制和妥善处理。卫生院、村委会及宴席举办人要积极配合市食安办、卫生等部门开展事故的调查处理和救治工作,主动提供菜肴留样、剩余食品、原料及相关物品,确保应急处置和调查工作顺利进行。

三、积极探索,完善农村集体聚餐规范化运作模式

农村行政管理调查报告篇11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建立“党委统一领导、政府指导推动,部门服务监督、居民群众自律、社会广泛参与”工作机制,重心下移,关口前移,标本兼治,齐抓共管,努力促进农村和乡村社区平安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重心下移。防微杜渐,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强化服务。加强和改进对乡村社区和农村平安工作的管理,依靠社会力量,为乡村社区和农村平安工作提供有利条件。

(三)社会动员。多渠道、全方位为乡村社区和农村平安工作服务;立足于居民自防自治,推动和加强平安工作。

(四)因地制宜。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积极探索,大力推进。

三、工作目标

(一)年底.事故预防基础工作全面展开,全区共建成3个示范性乡村平安社区和示范性平安村,20%以上的社区(行政村)达到乡村社区平安规范和农村平安规范。

(二)年底.全面开展乡村社区及农村平安工作,全区40%以上的社区(行政村)达到乡村社区平安规范和农村平安规范。

(三)年底.群众平安素养明显提高,平安基础设施相对完备,公共平安切实加强,平安事故发生率有较大幅度下降,全区60%以上的社区(行政村)达到乡村社区平安规范和农村平安规范。

(四)年底.群众平安素养进一步提高,平安基础设施逐渐完备,公共平安进一步加强,平安事故发生率大幅下降,各镇办80%以上的社区(行政村)达到乡村社区平安规范和农村平安规范。

四、城市社区安全工作的主要任务及工作重点

(一)成立城市基层安全生产领导机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要成立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定期研究、分析、部署和检查本辖区安全工作。街道办事处要与社区居民委员会、辖区各生产经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将安全生产目标细化分解。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二)加强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安全管理队伍建设。成立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安全管理机构,街道办事处要明确3名以上专职人员负责辖区内的安全管理工作。社区居民委员会要根据社区安全自治管理的需要,明确1名以上专职或者兼职人员负责安全管理工作。辖区内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设置安全机构或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三)建立社区应急救援体系。制定适合各种环境及状况的社区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设专群结合的应急救援队伍。加强社区安全与社会治安、医疗救护等工作的协调,实现险情预警、社会动员、快速反应、应急处理的整体联动。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四)建立社区安全信息网络。街道办事处和社区要建立安全信息网络,全面掌握辖区生产经营单位状况,建立基础资料数据库,将辖区重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重大安全隐患分布情况制作精确的社区安全管理网络图。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五)建立社区安全防控体系。积极发挥社区监控平台作用,加强对社区安全的在线监控和巡回检查。大力培育社区安全咨询服务等中介组织,加强社区安全技术指导。社区民间组织、物业管理机构等单位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为社区安全提供服务。公布安全举报电话,鼓励居民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隐患和事故,引导居民自防互助。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六)建立社区安全标准体系。结合社区安全实际,出台社区安全规范性文件,制定社区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制度、事故隐患报告整改制度、安全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社区安全公约、公共安全规则、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班组安全员制度等,建立城市社区安全工作标准、社区企业安全工作标准,组织社区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七)加强城市发展安全规划。街道办事处及社区规划应当符合有关安全要求,严格城市功能分区,严禁在重大危险源和易燃易爆场所安全距离内建设公众聚集场所和居住区,严禁违章占压天然气、煤气、成品油等危险物品配送管线。不得在居住区及其周边建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和储存单位。街道和楼院道路建设应当满足消防车辆通过等安全要求,保证安全通道畅通。企业在城市社区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必须将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加强城中村安全管理,搞好消防安全改造等安全规划,坚决遏制安全领域违法行为,打通消防通道和安全抢险通道,确保城中村安全。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安监、消防、市政、经委、交通、商务、建设等安全监管职能部门。

(八)开展全民安全宣传,普及应知应会安全常识。在搞好“安全生产月”、“11·9”消防日、“安康杯”竞赛等群众性宣传教育活动的同时,结合“五五”普法做好安全进企业、安全进校园、安全进村庄、安全进社区、安全进楼院、安全进家庭的“六进”活动。每个社区要有固定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场地,有必要的宣传教育设施和宣传用品。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安监、宣传、工会、司法、教文体、消防、市政、经委、商务、建设等安委会成员单位。

(九)加强安全培训。加强基层安全管理人员业务培训,开展街道办事处及社区安全管理人员业务培训,增强安全管理人员责任意识,提高安全管理人员发现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督促检查辖区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依法参加安全初训和复训,提高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安监、消防、经委、教文体、商务、建设、卫生、质量技术监督等安全监管职能部门。

(十)加强学生安全教育。深入开展“安全进校园”活动,在中小学生中普及安全常识,动员学生参与学校、社区、楼院和家庭的安全宣传等活动,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影响一片群众,确保辖区中小学生安全生产受教育率达100%。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教文体局。

(十一)开展安全生产检查。街道办事处及社区居委会要开展经常性安全检查,建立安全、消防、巡防“三位一体”的安全检查监控机制,根据安全状况的不同对社区生产经营单位实行日常检查、重点检查和有效监控。贯彻落实《区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实现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经常化。对自身解决不了的,要及时向区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对于社区发生的事故,应按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及时向区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安委会成员单位。

(十二)加强城市公共设施安全管理。市政部门和有关单位应当完善城市公共安全设施,加强公共设施管理和巡查,及时整改、消除事故隐患。对楼院或者居民自有的设备设施,有关单位应当根据职责及时提醒安全注意事项,积极提供便民服务。特种设备的使用、检验、检测均应取得相应许可证,对无证使用单位应进行严肃查处。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质量技术监督、消防、市政等安全监管职能部门。

(十三)加强房屋安全管理。学校、幼儿园、医院、敬老院、教堂、寺庙等单位应当加强对危房的排查治理。依法加强对房屋出租的登记管理,防止将房屋出租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从事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销售、仓储的,其周边应当符合国家、省和市的有关规定。加强对临街门面房的防火管理,严禁生产经营单位“二合一”、“多合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教文体、安监、消防、民政、建设等安全监管职能部门。

(十四)规范烟花爆竹经营和燃放活动。要全面加强禁放改限放过程中的烟花爆竹运输、储存、销售、燃放工作。集中燃放烟花爆竹的,要制定燃放安全方案和应急预案,严格现场安全管理,加强交通管制疏导,确保公众安全。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安监、公安、消防、交通等安全监管职能部门。

(十五)规范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对城镇液化气充装站要合理布局、统一充装,严禁私自倒罐充装液化气。高层建筑或者居民楼内的餐饮单位不得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对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要依法管理,防止泄露、中毒等事故发生。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市政、建设、安监、卫生、消防、交通等安全监管职能部门。

(十六)规范大型集会安全管理。举办商贸交易会、大型集会和庆典活动必须按要求经过审批和备案,制定安全方案和应急预案,与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企业保持安全距离,加强周边干道交通管制,控制进场人数总量,严格现场管理,确保安全。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公安、消防、安监、交通等安全监管职能部门。

(十七)规范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商场、网吧、影剧院、歌舞厅等人员密集场所必须严格执行消防安全规定,按要求配备应急人员和应急器材,制定安全预案并定期演练。严禁人员密集场所在营业期间关闭、堵塞安全出口和安全通道。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公安、消防、商务等安全监管职能部门。

(十八)规范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加强对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进入城区的管制,严厉查处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载、超速和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等违章行为。加强机动车辆检修和驾驶人员管理,严肃查处车辆带病上路和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公安、消防、交通安全监管职能部门。

(十九)加强社区供用电安全管理。规范社区供电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工作,加强社区供、用电设施的安装、维修、试验、进网作业管理,指导居民加强对自有电器的安全检查,消除供、用电安全隐患。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二十)加强对社区农民工的安全监管,建立和完善对农民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把对农民工的安全管理纳入社区安全管理体系之中。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劳动人事保障、建设等安全监管职能部门。

五、农村安全工作的主要任务及工作重点

(一)加强农村安全监管工作的调查研究,健全农村安全生产管理网络,推进农村安全监管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二)加强农村安全政策调控。运用市场准入、行政许可、价格调节等政策,加大政府对农村公共安全设施的投入,督促农村生产经营单位改善安全条件,依法关闭取缔达不到基本安全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防止严重危及安全的落后工艺和技术从城市转移到农村。企业在农村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必须将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三)建立农村安全标准体系。出台农村安全规范性文件,制定农村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制度、安全管理员职责、安全检查制度、村民安全公约、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制度、事故隐患报告整改制度、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班组安全员制度等,建立农村安全工作标准、农村企业安全工作标准,组织辖区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四)完善安全管理网络。建立镇、行政村、村民小组、企业安全管理网络,发挥镇安全生产委员会综合协调作用,成立镇、行政村、企业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定期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要逐级明确具备农村安全管理能力的农村安全管理人员。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五)完善农村安全隐患排查报告制度。镇、行政村、企业应当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检查,查找、整改事故隐患。贯彻落实《区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实现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经常化。发现隐患要立即进行整改;不能立即整改消除的,应当及时向区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报告。村民委员会发现其辖区存在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应当向所在镇政府或行业部门报告。对于辖区发生的事故,应按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及时向区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安全监管职能部门。

(六)加快农村安全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发挥镇安全管理办公室对农村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作用。为农村中小企业提供安全生产服务,解决农村安全管理专业人员短缺问题。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七)加快应急救援体系建设。镇、行政村应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纳入上级应急救援体系。大力整合社会应急救援资源,扩大现有应急救援队伍的覆盖和服务范围,积极建立乡村义务消防队伍,努力做好农村应急抢险工作。引导、督促行政村、村民小组和企业配备灭火器等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八)加强农村安全文化建设。加大对农村安全的宣传力度,把“安全生产月”、“11·9”消防日和“安康杯”竞赛等群众性宣传教育活动向农村延伸,利用黑板报、横幅、标语、印制宣传单等形式,普及农村安全常识。结合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开展农村安全和务工安全培训,提高村民和农民工的安全防护技能。镇、村委会和村组要明确专人负责统计农民工、村民参加安全培训情况,并逐级上报有关部门。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区劳动人事保障、安监、工会、司法、教文体、消防、商务、卫生、科技等安委会成员单位。

(九)开展安全进企业、安全进校园、安全进农村、安全进集市、安全进田头、安全进农户的“六进”活动。结合文化、卫生、科技“三下乡”等活动,编印安全手册和宣传资料,送安全法规、安全常识进企业、进校园、进农村、进集市、进田头、进农户,提高广大农民和从业人员的守法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加强农村中小学生安全教育,确保学生受教育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区安监、工会、司法、教文体、消防、商务、卫生、科技等安委会成员单位。

(十)做好农村发展安全规划工作。各镇人民政府应组织开展农村发展安全规划工作,新农村建设规划应当借鉴城市规划经验,将生产、生活等功能区分开。小城镇建设应当同步建设消防等公共安全基础设施。不得在山体滑坡(崩塌)易发区等区域内建设公众聚集场所;不得在村民居住区及周边建设危险品生产企业和储存场所。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区国土、安监、消防、市政、经委、商务、建设等安全监管职能部门。

(十一)加强农村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加强烟花爆竹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等全过程监管。烟花爆竹销售应当统一布点、统一配货。严厉查处农村非法生产、经营、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小作坊、小商店。规范农村烟花爆竹燃放,做好儿童等重点人群烟花爆竹燃放安全教育,严禁在易燃、易爆场所及周边燃放烟花爆竹。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区安监、公安、消防、交通、教文体等安全监管职能部门。

(十二)加强地质灾害防御安全管理。各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农村地质灾害防御的安全监管和指导服务。对可能引起地质灾害地区,应制定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灾害发生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救灾。对可能引起塌陷的区域,要督促予以搬迁;对现有危险地段的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及时引导撤离。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区国土资源部门。

(十三)规范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合理布局农村液化气充装点、加油点,科学建设农村沼气,指导村民安全用气,严厉查处非法液化气充装点、加油点。加强对农药、鼠药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销售和使用的监督管理,严禁生产、销售和使用毒鼠强等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物品。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区安监、消防、市政、经委、商务、建设、质量技术监督等安全监管职能部门。

(十四)加强农村防火安全管理。发挥公安消防机构的作用,大力发展乡镇、农民和驻地企业联办等多种形式的农村消防队伍,配备消防设备,落实家庭、企业和森林防火措施,禁止焚烧桔杆。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区消防、经委、林业等安委会成员单位。

(十五)加强农村房屋安全管理。加强对农村中小学校、幼儿园、卫生院、诊所、敬老院、教堂、寺庙等危房的排查,加大危房改造力度,提高房屋安全等级。村委会应当加强对农村拆建房的安全管理,与业主签订安全保证书,保证施工安全和房屋质量,防止业主将施工任务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加强对房屋出租的登记管理,禁止将房屋出租用于生产、销售、储存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严禁生产经营单位“二合一”、“多合一”。各镇人民政府要开展专项检查,坚决查处辖区出现的各种违法建设行为,发现安全隐患要责令限期整改。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区国土资源、建设、消防、安监、教文体、卫生、民政等安委会成员单位。

(十六)加强农村集会安全管理。举办商品交易会、集市、庆典等活动,应当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制定安全方案和应急措施,场地选址与公路、易燃易爆企业保持安全距离,加强车辆的管制疏导和销售摊点、进场人员的现场管理,确保安全。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区公安、消防部门。

(十七)规范农业机械和农用车辆、船只安全管理。加强农业机械、农村车辆、船只的年检、驾驶人员资格年审和管理,严肃查处无证驾驶、无证车、船上路入水和农用车船载客等违章行为,查处非法改装车辆、私自建造船只等行为。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区农委、交通、旅游部门。

(十八)规范农村用电安全管理。要定期组织对村内电线路的安全巡查,指导村民加强自有电器的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用电隐患。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十九)规范农村道路和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农村道路要建设配套的安全交通设施并保证完整有效。学校附近、人员密集的路段应当设置警示标志和必要的减速设施,交通干道应当设置必要的人车分流设施,道路、水库、枯井、易滑坡山体、危桥、沟河等事故多发点(段)应当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加强浮桥安全管理,禁止私设码头。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区农委、交通、国土资源部门。

六、组织领导

(一)加强对城市社区和农村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各镇办、有关部门要提高对做好城市社区和农村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城市社区和农村安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平安建设布局,列入政府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体系,将城市社区和农村安全工作与其他工作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协调发展。制定城市社区和农村安全工作规划和实施方案,加强宣传发动,广泛动员基层单位和群众参与城市社区和农村安全工作。

农村行政管理调查报告篇12

二、目标任务

按照土地总登记模式,到年底,全面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完成40%以上。至2013年底,全面完成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在此基础上,建立起城乡一体化的地籍管理信息系统。

三、技术路线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

界限确认以全国第一次和第二次土地调查及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中形成的村集体所有土地权属资料、图件为基础,充分利用《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等指界资料,原签订的《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及调查成果不能满足此次所有权总登记发证要求,需增设界址点,可按原《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确定的界线和方向,由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现场指认和设置界标,重新签订边界协议书,用于所有权登记发证。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界址点现场标定和测量工作。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以1:5000或大于1:5000比例尺为基础图件,作为所有权调查、发证和建库依据。已办理土地登记发证的国有农场林场和其他国有土地,直接以登记确认的界址为依据,确认相邻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权属界线,未土地登记发证的按权属来源证明文件或实际使用范围认定界址,确认相邻的农民集体土地权属界线。

(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

以行政村为单位,由各村委会组织对二调图件实地丈量,核实土地长宽尺寸及面积,对存在问题的宗地由专业作业单位进行更正。村庄地籍调查图件比例尺采用1:500。

四、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

1、设立机构。市政府成立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及土地纠纷调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土资源局。各镇(街道、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具体负责本辖区土地确权登记工作的组织协调。

2、制定技术细则。依据《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及数据库建设技术细则》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借鉴外地经验,在试点基础上制定《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技术细则》。

3、制定土地确权的有关政策规定。国土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土地确权的有关政策及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市集体土地确权办法》并组织施行。

4、收集资料。复制1:10000土地利用现状、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收集1:10000或1:5000基本比例尺正射影像图或数字线画图。设计印制有关的调查表格及登记表格。

5、编制经费预算。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及《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测算标准及说明》,参照外地工作经费标准,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所需工作经费进行科学测算,编制经费预算。

6、选定专业作业单位。为保证工作质量,将通过公开标,选定专业作业单位,完成调查测量及数据入库,确保按时完成调查和发证任务。

7、搞好培训。选择3-5个村进行工作试点,采取以干代训的办法,对镇(街道、区)、村、国土资源所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掌握工作的具体要求及操作办法,取得工作经验,指导面上工作开展。

(二)实施阶段

1、通告。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关于我市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通告,内容包括:确权登记发证范围、期限、登记区划分、申请登记应提交的材料及其他事项。《通告》同时在各行政村张贴。

2、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按市政府统一部署,各镇(街道、区)负责辖区内集体土地所有权权属界线调查确定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界址调查确定的部署与组织落实,村委会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确定集体土地所有权,由各村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作为指界人,按已签订的《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确定权属界线和走向,与专业测量人员实地勘测定界,现场设置界标,埋设界桩;村与村未签订土地边界协议的,以实地共认界线勘测定界,同时按规定完成指界人签字盖章确认工作。跨镇村土地边界的现场指界,由镇(街道、区)工作办公室负责通知有关各方共同出席指界,完成图件和协议书盖章确认工作;跨县市有关村土地边界的现场指界,由市国土资源局统一组织安排。出现土地争议的,经协调双方未达成一致的,实测争议土地范围,单独绘图统计造册。

确定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由各村委会负责组织完成权属和界址认定、宗地长宽尺寸及面积复核、资料的收集审查和指界人的签字盖章确认等工作。对不符合发证条件的只测量上图、统计造册。

指界人应按要求进行现场指界,完成权属和界线的确认。未出席指界的,以到场指界一方指界结果为准,未出席指界的一方要求复核的,勘测定界费用由其承担。

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国有土地及村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采用解析法(GPS定位技术)实测界址坐标,个别可采取图上量算或数据库求算坐标。

3、建设农村地籍管理信息系统。依据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调查成果,建设数据库,并据此开展所有权、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在完成土地登记工作的同时,同步建立起城乡一体地籍管理信息系统。

4、编绘宗地图、土地权属界线图、地籍图,生成权属调查表。宗地划分、宗地编号、地类编号、界址点编号、宗地图编绘及要素内容等按有关规定执行。

5、申请确权登记。登记申请人按照登记机关的统一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土地登记,填写登记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资料。

6、初审和公告。土地登记机关工作人员按规定完成对土地登记申请及所提交的资料进行权属审核后,填写《土地登记审批表》和初审意见,按土地登记的要求将拟登记的宗地情况在所在的行政村进行公告,公告时间为15天。

7、审批和颁发证书。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且符合登记条件的,由国土资源局填写土地登记审批表,签署审核意见,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确权登记,颁发证书。

8、切实做好对有争议地、插花地、飞地及无权源土地的处理。镇(街道、区)负责调处本辖区集体土地的争议,对协商调处不成无法确认权属边界的土地,单独绘图统计造册,暂不确权发证;插花地及飞地能够确认权属的一并登记发证,暂时无法划定权属的维持现状,统计造册;对无权属来源的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只调查上图,统计造册,暂不确权发证。

(三)总结验收阶段

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发证工作进行检查考核总结;对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发证工作进行检查考核总结。

1、成果资料管理、数据汇总、检查。国土资源局负责集体所有土地、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登记成果资料的整理、检查和数据汇总工作。镇(街道、区)要组织对本辖区内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检查,确保土地登记合法、准确、有效,总结检查报告提报市国土资源局。

2、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对权属调查、地籍勘丈、内业计算和成果、登记发证、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成果编制等步骤进行质量评价。达到要求的报市国土资源局初验,通过后申请省国土资源厅验收。

五、工作成果

1、文字资料:工作方案、工作总结、有关文件、会议资料等。

2、图件成果:反映集体土地所有权界线、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的村庄地籍图、宗地图。

3、调查统计表册:以行政村为统计单位的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未确权登记宗地﹙含有争议宗地﹚及国有土地的权属面积统计表;以镇(街道、区)为统计单位的集体所有土地、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未确权登记宗地﹙含有征地宗地﹚及国有土地的权属面积汇总表。

4、土地登记资料成果:土地登记申请表及有关权源文件、土地登记审查表,土地登记申请审核情况公告﹙存根和照片﹚,土地登记卡、归户卡、土地证书签收簿,宗地图﹙界线相邻各方签字盖章﹚、坐标册等资料。

5、数据库成果:农村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包括调查数据、登记数据等。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协作。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及土地纠纷调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指导、协调工作;国土资源局负责日常工作,加强业务指导和检查,推进工作落实;财政局负责将工作所需经费列入预算,确保资金落实到位,并监督资金使用,组织完成专业作业单位的投标工作;各镇(街道、区)安排专人负责辖区土地确权登记工作的组织落实,负责调处土地权属界线争议;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依照各自职责,协助开展相关工作。

(二)保障工作经费。将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工作经费足额纳入财政预算,及时拨付到位,保障工作顺利开展。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收费标准,严禁借机乱收费,加大对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专项经费使用监管力度,切实做到专款专用。

农村行政管理调查报告篇13

为切实维护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促进留守儿童健康成长,推进我旗儿童福利事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13号)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内政发〔**〕75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乌政办字〔**〕149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旗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总体目标

农村留守儿童主要是指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农村留守儿童是我国经济社会转型期出现并长期存在的社会群体,是最需要全社会关注的特殊弱势群体,扎实做好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关系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关系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对我旗未来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精准扶贫攻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近年来,上级有关部门在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及困境家庭儿童救助保护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较为显著的成效,但同时也要看到,近年来一些农村留守儿童因缺乏精神关爱而造成心理障碍,辍学、厌学,甚至成为问题儿童,因缺乏监护而遭受意外伤害、不法侵害等严重威胁人身安全的极端事件时有发生。目前全旗外出流动人口达到总人口的36%。农村留守儿童逐年增加将是我旗一个长期存在的社会现象。因此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站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x感和紧迫感,把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作为一项长期的、义不容辞的重要任务摆在重要位置,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职责,落实任务,密切配合,抓出实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儿童优先,坚持问题导向,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监护照料和更好的关爱保护。要坚持构建“家庭、社会、政府”三位一体的工作格局,形成家庭、政府、学校尽职尽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确保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等农村留守儿童救助保护机制有效运行,切实防范侵害农村留守儿童权益事件的发生。**年全旗要全面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和机制,在重点乡镇和服务内容上要有创新和突破。到x年,各乡镇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基本实现全覆盖,未成年人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得到进一步加强,法规和制度体系更加完善,全社会关爱保护儿童意识普遍增强,儿童成长环境更为安全、更有保障,留守儿童现象明显减少,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在祖国同一片蓝天下茁壮成长。

二、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总体要求

(一)家庭监护,父母尽责。

家庭监护是保障儿童健康成长的基础,关爱保护留守儿童的主体责任是家庭。农村留守儿童父母要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指导和督促家庭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在家庭发展中,要优先考虑儿童利益,更加注重以文明方式进行教育,防止家庭暴力,虐待等侵害事件的发生,确保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监护照料、亲情关爱和家庭温暖。

(二)政府主导,部门联动。

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在国家的统一部署下,实行以地方为主、分级负责、各部门协同推进的管理体制,各乡镇、各部门要在旗领导小组的组织协调下,主动参与、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切实将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列入政府重要工作内容,与各相关部门积极协作、相互支持,促进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和救助保护工作机制,切实保障留守儿童的合法权益。民政、教育、团委、妇联等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共同构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格局。

(三)社会参与、全民关爱。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事业,加强对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的宣传、报告和监督,发挥群团组织、社会组织、民营企业、爱心人士、专业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着力解决留守儿童在生活、监护、成长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不断拓展关爱服务形式的内容,规范关爱行为,加大关爱力度,形成全社会关注留守儿童的良好氛围。

三、构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格局

(一)强化家庭文明监护意识

督促家庭依法履行对留守儿童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增强家长作为第一监护人的责任意识。重视对儿童家长和其他监护人的培训指导,在政府实施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计划等项目中,增强家庭教育指导内容。外出务工、创业人员应尽量携带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或父母一方留家照料,暂不具备条件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亲属或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不得让不满十六周岁的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鼓励父母外出务工、创业期间通过微信等新媒体与留守未成年子女建立经常性联系,及时了解和掌握子女学习、生活和心理等状态,给予更多亲情关爱。培育监护人依法监护意识,监护人进行家庭教育时以文明方式进行,依法履行监护和教育职责,杜绝家庭暴力发生。加强对监护人的监督,各乡(镇)、村委会以乡约村规、邻里互助等方式加大对家庭监护的宣传和监督。父母或接受委托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的,村委会、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要及时予以劝诫、制止;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安等有关机关要依法追究其责任。

(二)建立覆盖城乡三级(旗、乡、村)救助保护体系

旗人民政府负责协调指导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推动部门间沟通与协作,加强政策衔接和工作对接,切实将国家、自治区和市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结合我旗实际制定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方案,细化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政策措施,认真组织指导所属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关爱保护行动;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和救助保护机制,分管领导专门负责协调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统筹整合各方面资源,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做到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确保各项具体政策的落实和工作任务的完成。创新管理方式,实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台账式管理,健全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责任制和监督问责机制,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对乡(镇)、村委会开展的摸底排查和监护监督等工作要提供政策指导和技术支持。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认真落实好上级部门对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各项措施,细化工作任务,打牢工作基础,形成关爱保护工作机制。要建立翔实完备的农村留守儿童信息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一季度检查更新一次,精准施策。同时要加强对外出务工人员和其他监护人员的法制宣传和指导,组织开展法律知识培训,督促其履行监护职责,提高监护能力。通过党员干部上门家访、驻村干部走访、专业社工随访等方式,对重点对象进行核查,确保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照料。各村委会要细化责任,指定专人负责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建立留守儿童信息台账,一人一档,要熟悉和掌握农村留守儿童和其家长外出务工情况信息,定期走访留守儿童家庭,全面排查、及时掌握留守儿童家庭状况、监护情况、就学情况等基本信息,并向乡(镇)人民政府报告。

(三)加大教育部门和学校关爱保护力度

教育部门要认真落实免费义务教育和“两免一补”教育资助政策,确保留守儿童不因贫困而失学;要督促指导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普遍向农民工未成年子女开放,实现小学、初中阶段就近入学,完善和落实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子女在输入地参加中考、高考政策;要支持和指导中小学校加强心理健康教育,促进学生心理、人格积极健康发展,及早发现并纠正心理问题和不良行为;加强对学校教职工的专题培训,着重提高班主任和宿舍管理人员关爱照料留守儿童的能力,会同公安部门、共青团组织指导协助中小学校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做好法治宣传和安全教育,帮助儿童增强防范校园欺凌等不法侵害的意识,掌握预防意外伤害的安全常识;中小学校要对留守儿童受教育情况实施全程管理,利用多种方式加强与受托监护人的沟通交流,帮助监护人掌握留守儿童学习情况,提升监护人责任意识和教育能力;及时了解无故旷课留守儿童情况,落实辍学学生登记、劝返复学和书面报告制度,劝返无效的应书面报旗教育局和乡(镇)人民政府,依法采取措施劝返复学;寄宿制学校要完善教职工值班制度,落实学生宿舍管理责任,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引导学生积极参加体育、艺术、社会实践活动,增强学校教育吸引力;帮助留守儿童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加强与外出务工家长间的联系沟通,形成学校、家长、委托监护人共同关爱培育的合力。

(四)发挥群团组织特点参与关爱服务

强化各群团组织之间横向协作机制。工会、共青团、关工委、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要积极发挥自身优势,依托妇女儿童之家、职业培训和介绍机构等为留守儿童及其父母创造条件,提供心理疏导、日间照料、课后辅导、就业指导等服务。工会、共青团、妇联要广泛动员广大职工、团员青年、少先队员等开展多种形式的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和互助活动;加快推进“妇女之家”“儿童之家”“青少年维权岗”等关爱留守儿童服务平台创建工作,有效发挥各群团组织在维护留守儿童权益中的作用;逐步探索、建立观护制度,为遭受家庭暴力、虐待、侵害的留守儿童和其他儿童提供心理辅导和测评服务;妇联要依托妇女儿童之家,为留守儿童和其他儿童提供关爱服务。共青团要重点建设青年志愿者数据库,为留守儿童选择专业青年志愿者提供服务。残联要组织开展残疾留守儿童康复等工作。关工委要组织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等离退休老同志,协同做好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与服务工作。

(五)大力引入社会力量参与留守儿童保护

坚持全民关爱,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爱心企业和爱心人士、专业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各方面的积极性,利用寒暑假组织留守儿童开展读书学习、心理疏导、城市体验等活动,为农村留守儿童奉献爱心。加快孵化培育社会工作专门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参与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工作。民政部门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其开展农村留守儿童监护指导、心理疏导、行为矫治、社会融入和家庭关系调适等专业服务。建立农村留守儿童“爱心家长”关爱帮扶机制,支持社会组织、爱心企业帮助援建爱心家园和村委会留守儿童服务中心等关爱服务设施、举办村委会留守儿童托管服务机构,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假日照料、课后辅导、心理疏导等关爱服务,促进全社会共同来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

四、构建夯实农村留守儿童救助保护机制

(一)建立强制报告机制

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村委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等及其工作人员要切实履行报告责任,在工作中发现留守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或失踪、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疑似遭受意外伤害或不法侵害等情况的,应当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告,负有强制报告责任的单位和个人未履行报告义务的,其上级机关和有关部门要严肃追责,其他公民、社会组织积极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应及时给予表彰奖励。

(二)完善应急处置机制

公安机关要及时受理有关报告,第一时间出警调查,有针对性地采取应急处置措施,救助保护强制报告责任人和有关单位要协助公安机关做好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发现留守儿童单独居住生活的,要责令其父母立即返回或确定受委托监护人,并对父母进行训诫;属于受委托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的,要联系留守儿童父母立即返回或委托其他亲属监护照料;上述两种情形联系不上留守儿童父母的,要就近护送至其他近亲属、村委会或市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临时监护照料,并协助通知留守儿童父母立即返回或重新确定受委托监护人。属于失踪的,要按照儿童失踪快速查找机制及时开展调查。属于遭受家庭暴力的,要依法制止,必要时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市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实施保护;属于遭受其他不法侵害、意外伤害的,要依法制止侵害行为、实施保护;对于上述情形,要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其就医、鉴定伤情,为进一步采取干预措施、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打下基础。公安机关要将相关情况及时通报乡(镇)。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依法为遭受家庭暴力、虐待、侵害的留守儿童提供法律援助。留守儿童因遭受侵害等原因需要转学、异地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教育部门应给予保障。

(三)健全评估帮扶机制

对受到家庭暴力、虐待、侵害的留守儿童,各乡(镇)人民政府在接到公安机关相关情况通报后,要及时会同民政部门、公安机关在村委会、中小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及亲属、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的协助下,对留守儿童的安全处境、监护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进行调查评估,有针对性地安排监护指导、医疗救治、心理疏导、行为矫治、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专业服务。对监护人家庭经济困难且符合有关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政策的,民政及其他社会救助部门要及时将其纳入保障范围。

(四)强化监护干预机制

对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留守儿童的父母或受委托监护人,公安机关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必要时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依法立案侦查,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于监护人将留守儿童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状态导致其面临危险且经教育不改的,或者拒不履行监护职责六个月以上导致留守儿童生活无着落的,或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留守儿童导致其身心健康严重受损的,其近亲属、村委会、乡(镇)民政管理所等有关人员要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同时,要发挥好村委会作用,协助做好入户查访。对实施家庭暴力、虐待儿童等行为情节较轻,依法可不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出具告诫书。告诫书应在送交加害人、受害人的同时,通知村委会做好入户跟踪查访工作;对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留守儿童,在人身安全保护令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公安机关及村委会后,公安机关及村委会应当协助执行;对协查中发现告诫书、人身安全保护令不能很好落实与执行的,村委会应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报告,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得到及时、有效救助保护。

五、加强关爱服务阵地建设和能力建设

(一)加强关爱服务阵地建设。

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纳入经济社会整体发展规划,加大投入力度,切实提高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阵地建设水平。加强农村学前和义务教育投入,结合国家以及自治区关于农村中小学建设相关项目,在有条件且符合整体布局要求的乡(镇)改扩建一批农村中小学寄宿制学校,在留守儿童集中的乡(镇)建立寄宿制学校。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容纳能力,突出儿童特色和积极向上的时代特征,积极建设留守儿童之家、爱心家园及“阳光庭院”“有福童享”“快乐学校”等标牌的关爱服务阵地,配备结构合理的专兼职管理人员。对留守儿童数量较少、居住分散的边远村庄,要将留守儿童送至条件较好的寄宿制学校就读。在农村留守儿童较为集中的学校、村委会、社区建设留守流动儿童之家、爱心家园,力争3年内基本实现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阵地全覆盖。农村留守儿童之家、爱心家园等关爱服务设施建设,要按照有统一标牌、有固定场所、有完善设备、有人员管理、有儿童档案、有活动计划、有活动台账、有经费保障的标准,强化建设和使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阵地建设要与基层文化中心建设结合起来,发挥基层文化中心的多重服务保障作用。

(二)加强关爱服务能力建设。

着力构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旗、乡、村要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机构,加强关爱服务队伍建设,配备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建立旗、乡、村专兼职工作人员微信群,互动交流,促进工作。做到有组织机构、有工作经费、有专职人员、有制度措施。统一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适当提高寄宿制学校年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提高农村中小学校师生比例,完善农村学校教师工种结构。择优选拔优秀教职工担任农村留守儿童生活管理员,对于兼职管护人员给予适当补助。创新关爱方式,综合采取学校寄宿、社会托管、家庭代管、父母回归等管护形式,从根本上解决留守儿童成长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六、强化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保障措施

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任务繁重。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主动作为,抓好落实。

(一)调查摸排,实现精准帮扶

按照《**开展农村牧区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实施方案》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各乡镇要结合当地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开展留守儿童和困境未成年人摸底调查,建立留守儿童和困境未成年人信息管理系统,建立一人一档动态统计台账。与学校合作,依托全市“三留守”人员(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和困境未成年人摸排工作,每季度最后月15日之前更新数据库报旗民政局,持续开展调查分析研究,为实施精准帮扶提供有力支持。

(二)建立考核问责和激励机制。

旗政府将把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责任制,完善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奖优罚劣,对认真履责、工作落实到位、成效明显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扬和奖励;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实、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责任。对贡献突出的社会组织和个人,要适当给予奖励。旗未成年人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将定期采取明察暗访、跟踪问效等方式对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工作进行严格督查,及时发现措施不落实、执行不到位等问题,督促限期整改解决,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扎实推进。

(三)加强法治保障。

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开展立法调研,加强执法检查,进一步明确家长对未成年子女的教育监护义务,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健全未成年人保护法规规章和制度体系,增强全社会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的法治意识。开展各种形式的法律维权服务,维护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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