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作者应对稿件中的错别字、引文、标点符号等问题仔细地核对和订正。
(2)多次引用同一著者文献时,只编一个号,即在正文中标注首次引用的文献序号,并在序号的“[]”外著录引文页码。
(3)作者姓名、工作单位全称、所在省市及邮编(多个作者之间用逗号隔开;若工作单位不同,则在其名字的右上角标注数字,相同的单位数字相同;单位之间分号相隔)。
(4)注释号以带圆圈的阿拉伯数字标于右上角(如“①”),每页单独编号,注释内容置于页脚。
(5)缩略词的使用应采纳本学科、本专业的权威性机构或学术团体所公布规定的或是约定俗成的缩略词,不得引用某些不是公知公用的、且又不易为同行读者所理解的、或系作者自定的缩略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