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稿件应附有规范的中英文对照的标题、作者姓名、单位及中英文摘要和关键词。
(2)正文内各级标题处理如下:一级标题为“一、二、三……”,二级标题为“(一)、(二)、(三)……”,三级标题为“1、2、3……”,四级标题为“(1)、(2)、(3)……”。单独成行。
(3)按照GB/T7714-2005《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的有关规定,本刊参考文献采用顺序-编码制,引用的参考文献请在正文中用方括号和阿拉伯数字按顺序标在引用处。
(4)基金项目获省、部级以上科学基金资助产出的文章和国家重点攻关项目的研究论文,请在篇首页下方以“基金项目”标识,注明基金项目名称,并在圆括号内注明其项目编号。多项基金项目应依次列出,其间以分号“;”隔开。
(5)“一”后加“、”号,“l”后加“.”,(一)、(l)不加任何标点,‘第一”、‘首先”后面均要加“,”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