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来稿须符合本刊注释规范要求,采用页下脚注形式,每页重新编号。
(2)来稿文责自负,如牵涉作者著作权等问题,本刊不承担相应责任。
(3)“一”后加“、”号,“l”后加“.”,(一)、(l)不加任何标点,‘第一”、‘首先”后面均要加“,”号。
(4)论文所涉及项目如为国家或地方基金资助项目,请在来稿中说明,并附相关注明材料。
(5)引言在标题以下,不设标题的分段、分层:使用1)2)3)等、①②③等、abc等,在段首时应退2字起排。
部级期刊
省级期刊
统计源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