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凡有涉及原意的修改,则提请作者考虑。修改稿逾3个月不发回者,视作自动撤稿。
(2)文题一般字数不超过25字。正文各级标题用阿拉伯数字连续编号,层次分明,可用至4级标题。
(3)参考文献附于正文之后,所列文献必须是文中提及的,与正文相对应的。
(4)多位作者的署名之间用逗号隔开;不同单位的作者,应在姓名右上角加注不同的阿拉伯数字序号,并在其单位名之前加注相应的数字;作者单位之间连排时以分号隔开。
(5)注释要完整规范,至少包括作者(编者)、译者、文献题目、出版单位、出版时间(及杂志出版期号)、所引内容页码等信息;外文注释从其原有体例;引文出自互联网的,请注明题名、详细网址及访问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