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作者可以对初审意见进行理性回应,在进行修改、达到通过初审的要求后,编辑委员会将对稿件进行复审。
(2)标题应具有高度概括性(鼓励同时提供作者自拟的英文标题);较长的稿件可以使用多级小标题,但尽量不超过三个层级。
(3)凡是引用他人文献、资料,必须加引证注释,以页末脚注形式按页编排。在正文加注释处右上角以加圈阿拉伯数字标记,脚注编号位于相应标点之外。
(4)摘要应简明扼要,一般不超过300字;关键词3-8个 。
(5)稿件的书写顺序为:标题、作者姓名、单位(加括号)、摘要(英文)、关键词(英文)、正文、参考文献等。文章题名、单位、摘要、关键词务必译成英文,作者姓名亦请加注拼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