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稿应立论新颖,主题明确,论据充分,数据可靠,条理清晰,用语简洁准确、流畅。
(2)文稿标题层次用阿拉伯数字分级编号,如一级标题用1……,二级标题用 1. 1……,余类推。通常不超过四级。
(3)参考文献附于文末,为近5年内作者阅读过的主要文献,由作者对照原文核实,依文中出现先后为序,并在文中引用处右上角标以带方括号的数字。
(4)论著应附中、英文摘要。中文摘要不超过400字,英文摘要与中文摘要相对应。摘要采用第三人称撰写,必须包括目的、方法、结果和结论四部分。
(5)注释:解释题名、作者及某些内容,均可使用注释。能在文章内用括号注释的,尽量不单独列出;不随文列出的注释,标注符号应注在需要注释的词、词组或语句的右上角,用①,②,③……表示,并于文后依次列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