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稿自收到之日起3个月内未接到录用通知的,作者可另投他刊。不拟用稿件恕不退还,请自留底稿。
(2)标题层次一律用阿拉伯数字连续编号,不同层次的数字之间加下圆点相隔,最末数字后不加标点,如第一级标题用“1”、第二级标题用“1.1”、第三级标题用“1.1.1”等。
(3)摘要应避免用语不规范。摘要中不要出现生冷偏僻、自己杜撰的名词、术语或符号等。
(4)为便于读者与作者的相互切磋,来稿请附上作者的简介(包括姓名、工作单位、职务或职称、能反映出作者的专业及专业水平等内容的文字)及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以便编辑部与你联系。
(5)标点符号使用依据《标点符号用法》(GB/T15834-2011),数字用法以《出版物上数字用法》(GB/T15835-2011)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