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法案例评析》因应法学教育对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的需求,收集国内外新的体育法案例。每个案例通过案件介绍、法律主旨、案件评析、社会反响及评议、启示五个板块,展示了教师和同学对体育法规范与实践的精细思考。在阅读书稿过程中,窃以为案例选择是否经典、案例分析是否、语言文字是否精准,还有可提升的空间。
序
案例一:尤文图斯“电话门事件”评析
案例二:刘健转会案评析
案例三:阿联酋航空公司足球俱乐部诉球员哈桑无正当理由单边解约案评析
案例四:世界杯申办中的贿选案评析
案例五:泰国足协主席选举纠纷案评析
案例六:迈克尔 杰弗里 乔丹商标争议行政纠纷再审案评析
案例七:俄罗斯奥委会及68名运动员与国际田联兴奋剂纠纷仲裁案评析
案例八:天盛和公司诉国家体育总局训练局赞助合同案评析
案例九:锡瓦斯体育足球俱乐部诉欧洲足球联合会案评析
案例十:华沙莱吉亚俱乐部诉欧足联纪律处罚案评析
案例十一:莎拉波娃诉国际网球联合会案评析
案例十二:新浪诉凤凰网著作权侵权案评析
案例十三:伦敦奥运会开幕式转播权案评析
案例十四:美国前职业橄榄球运动员伤害案评析
案例十五:杨某诉北京市海淀区某小学校园体育伤害事故案评析
参考文献
后记
(3)对体育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制。规制不正当竞争行为只靠道德规范显然是不够的。这需要的不仅是具体的道德规范管理,还需要一整套的制度体系来形成系统的预防和控制。为了有效控制不公平行为,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系统的规制,就需要在广义的制度层面建立规范体系,具体应该包括三个层级:规范体育习俗,规范行业行为,规范法律法规。
及时,规范体育习俗。体育习俗包括一些通行的习惯和一些隐性内化规则,这些习俗是保障公平竞争的内在价值,也是促进公平竞争的基石。首先是具体化习惯,把一些还没有成文的习惯具体化,这样便可以从道德层面上来保障公平竞争行为。因为这些内化的规则不仅是各方自发服从而形成的,更是整个行业都在潜移默化遵守的准则。其次是具体化隐形规则,把这种隐性的规则明示出来,既从形式上让人们看到,又可以像道德一样进行内省。统一协调,整合所有习惯与内化规则,并且区分不同领域进行规范。这样就可以起到预防控制作用。
第二,规范行业行为。体育行业作为一种特殊的行业,有其自身的行业规范,各个具体的领域也有其各自的行业准则。这些都对保障体育公平竞争起到积极的作用,也具有同法律一样的规范性质,违反相关规定的人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在现代竞技体育中,更多地依靠行业自治,这些行业的规范广泛适用。然而由于行业行为的不规范导致一系列问题,例如足球比赛中的警告、黄牌、红牌等处罚规定没有统一的规范,导致同案不同判时常发生。一些赛后的处罚行为没有成文依据,有些甚至没有进行说理,这些都需要规范。行业行为规范对其内部管理调整作用显而易见,不仅维护基本的行业秩序,也能促进公平竞争。
第三,规范法律法规。通过习惯、道德和行业规范来控制的程度毕竟有限,其处罚的力度也不足以达到惩戒作用,这时就需要国家强制力来保障具体的秩序,并且能够有效抑制不法行为。通过法律法规的规范来保障公平竞争是的手段,因为法律的惩戒处罚力度最强,对违法行为者的惩罚也最严重。在法律法规体系中,可以通过不同方式来保障公平竞争。例如在民法上,可以通过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来保障观众和受害方;在刑法上,当违法行为构成犯罪时,通过刑罚手段对实施不公平竞争行为者进行处罚;在行政法规上,可以通过处罚赛事方或者主办方来遏制这种不公平竞争的现象。其中刑事责任作为最严厉的处罚,能对实施不公平竞争行为者起到震慑作用。
显而易见,在意大利有专门的法律法规来约束不公平竞争的行为。然而,由于只有《意大利体育法》第1条第1款原则性的条款规定,难免在适用上存在偏差。
3.2.2.2关于体育欺诈
这些年竞技体育领域出现的“各种作弊、打假球、吹黑哨、赌球”等现象,其本质就是违背体育精神的行为,属于欺诈行为。如果这些行为得不到遏制,那么在竞技体育竞赛上就不会有公平公正可言,这不仅阻碍体育事业的发展,而且还会损害它。像莫吉的这种行为,就像终审法院所判罚的那样,虽然对其罪行的指控缺乏有力的证据支撑,但是他的行为属于《意大利体育法》第6条所规定的体育欺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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