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法律与社会图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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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法律与社会

本书是"河北大学历史学丛书"之一,全书共收录作者20篇关于宋代法律与社会的论文,具体包括《宋代法制建设的新特色》《律学在宋代并未"沦为小道"》《保护残疾人法的变化》《宋代诉讼证据辨析》等。该书可供各大专院...
  • 所属分类:图书 >法律>法律史  
  • 作者:[郭东旭] 著
  • 产品参数:
  • 丛书名:--
  • 国际刊号:9787010069548
  • 出版社:人民出版社
  • 出版时间:2008-05
  • 印刷时间:2008-05-01
  • 版次:1
  • 开本:大32开
  • 页数:--
  • 纸张:胶版纸
  • 包装:平装
  • 套装:

内容简介

本书是"河北大学历史学丛书"之一,全书共收录作者20篇关于宋代法律与社会的论文,具体包括《宋代法制建设的新特色》《律学在宋代并未"沦为小道"》《保护残疾人法的变化》《宋代诉讼证据辨析》等。该书可供各大专院校作为教材使用,也可供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作为参考用书使用。

作者简介

郭东旭,男,汉族,1941年生,河北威县人。1964年毕业于河北大学历史学系,现为河北大学宋史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主要从事中国法史学及宋史的教学和研究。著有《宋代法制研究》、《宋朝法律史论》。主编《中国改革通史》综合卷、《四部精华·史部》(文白对照)。

目录

河北大学历史学丛书》出版缘起

宋代法制建设的新特色

律学在宋代并未"沦为小道"

编敕是宋代的主要立法活动

"例"在宋代的重大发展

保护残疾人法的变化

宋代计赃论罪法的详备

物价变动对计赃标准的影响

宋代诉讼证据辨析

宋代检验制度探微

名公"息讼"之术透视

"干证人"的法制境遇

司法腐败现象的种种表现

民众争讼中的自残场景

民众观念中的鬼神与赏罚

蔡杭司法审判中的法治精神

胡颖的法治理念与司法实践

宋代妇女奁产纠纷析论

宋代官府招商政策探视

宋代"刺配沙门岛"刍议

北宋维护河北边防安全的法律措施

附:宋代编修敕令格式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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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法制建设的新特色

宋代的经济、政治、文化、科技等方面,都比前朝有长足的发展和显著的变化。而作为"表明和记载经济关系要求"和统治者"用来实现经济利益手段"的法律,在宋代亦表现出与其经济、政治、文化相适应的时代特色。特别是调整商品经济关系,维护私有权利益的经济立法和民事立法更加详密完备,具有前朝无与伦比的时代特征。叶适曾说:"今内外上下,一事之小,一罪之微,皆先有法以待之。"足见宋朝法网之密和对法治的重视。

一、编敕是宋代真正执行的实体法

宋代的立法,虽有因袭唐律的《宋刑统》,但是宋代调整法律的主要形式是编敕。即通过对皇帝单行敕令的整理汇编,使之上升为全国通行的和具有普遍效力的法律规范。借此以补充律之未备,修改律之偏颇,变通律之僵化,使法律更能适应宋代阶级矛盾、民族矛盾、商品经济和私有制发展变化的需要,也符合统治阶级强化中央集权的需要。宋代的编敕不仅频繁,而且种类繁多。新帝即位要编敕,每次改元亦有编敕,中央有综合性编敕,一司、一路、一州、一县亦别有敕。南宋偏安江南,编敕较少,且将敕令"以事分门别类为一书",称之"条法事类",虽然名称不同,在实质上与编敕并无差别。因此说,编敕是宋代最重要、最频繁、最富有特色的立法活动,也是宋代法律变化的主要表现。

因为敕是宋代统治者最得心应手、灵活方便的法律形式,所以对敕的地位和作用也非常重视。宋仁宗时就曾宣布:"敕令者,治世之经"。神宗时,由于变法改革的需要,宣布"律不足以周事情,凡律所不载者,一断以敕"。虽然还承认《宋刑统》国家大法的地位,但在使用上则敕先于律,而使"律恒存乎敕之外"。至宋徽宗时,更是"每降御笔手诏,变乱旧章",屡屡"出于法令之外"。南宋初,官吏"一切以例从事",孝宗之后,《条法事类》成为主要的法律依据。可见敕令不仅是宋代真正执行的实体法,而且是宋代法律变化的主要表现形式。所以研究宋代的立法和法律变化,必须研究编敕和敕令的变化,包括编敕中的"看详"、"申明"、"指挥"、"赦书"、"德音"、"断例"等。虽然这些法规汇编多已散失,但从宋代的大量资料中仍可窥测其概要,仍然有研究的必要和价值。

……

网友评论(不代表本站观点)

来自紫烟斜**的评论:

一般般吧。中规中规的教科书式的。

2009-08-14 14:56:28
来自redhope**的评论:

商品很好,推荐给大家

2014-04-18 13:56:58
来自无昵称**的评论:

书确实不错,喜欢文史的朋友可以看看!!

2016-05-24 19:57:59
来自onesher**的评论:

非常喜歡這本書,物流也很快

2016-07-20 13:14:12
来自ffsjn45**的评论:

好评

2016-11-26 18:35:29
来自内***密**的评论:

图书质量很好,值得一读。

2017-05-15 16:07:23
来自无昵称**的评论:

正在研读,希望可以对未来的研究生生涯有所提升。

2014-11-07 11:21:10
来自无昵称**的评论:

河北研究宋代史料的水品还是很高的,值得表扬。

2011-01-11 17:13:04
来自淡蓝色**的评论:

宋代在中国古代史上还是比较值得研究的。宋代的法律,可以说不亚于同时期的欧洲,其社会,也是比较资本主义倾向的社会。当然,更学术的观察与研究,请看此书。

2012-05-08 21:48:07
来自读书匠**的评论:

就中国传统社会的法律体系而言,除了历代所颁行的刑法典以外,不同历史时期还分别制定有科、比、诏、谕、诰、条例、则例、典章、事例、条格等数十种法律形式法律。形式的多样,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配合,对各种社会关采进行统一的调整,也是中华法系中值得注意的特征之一。而在刑法典以外的这些法律渊源中,有大量的是属于有关民事、行政、经济甚至程序等等各个方面的规定。因此,传统法律体系应该是由刑法、民法、诉讼法、行政法、经济法等各种法律部门所构成的,是诸法并存的。传统中国之所以存在着多种法律形式,乃是因为任何一种类型的法律都是社会关系的反映和产物…

2008-09-23 10:4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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