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法制文明史(共两卷)图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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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法制文明史(共两卷)

中华法制文明史历经数千年而从未中断,其文化底蕴之深厚,法律发展的连续性、系统性、完整性均为世界文明古国所仅见。既是中华民族智慧与创造性的结晶,也为世界法文化宝库做出了重要贡献。 本书以法制文明为主线...
  • 所属分类:图书 >法律>法律史  
  • 作者:[张晋藩] 著
  • 产品参数:
  • 丛书名:--
  • 国际刊号:9787511840493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出版时间:2012-12
  • 印刷时间:2012-12-01
  • 版次:1
  • 开本:16开
  • 页数:--
  • 纸张:胶版纸
  • 包装:平装
  • 套装:

内容简介

中华法制文明史历经数千年而从未中断,其文化底蕴之深厚,法律发展的连续性、系统性、完整性均为世界文明古国所仅见。既是中华民族智慧与创造性的结晶,也为世界法文化宝库做出了重要贡献。

本书以法制文明为主线共分三卷,即古代卷、近代卷、当代卷。古代卷内含十二章,主要是中华法制文明的起源与夏朝法制;奴隶制法制文明的发达形态——西周法制;儒家化的两汉法制;中华法系定型的隋唐法制;封建法制文明形态的清朝法制。近代卷内含十四章,主要是西方法文化的输入与固有法观念的更新;晚清预备立宪与宪法;晚清修律崭露近代法制文明的曙光;走向司法文明的改革;民主共和的国家方案与法制文明的新纪元;北京政府时期近代法制文明的推动与顿挫;谱写新民主主义法制文明的根据地法制。当代卷内含三章,主要是新中国法制文明奠基之作——《共同纲领》与《五四宪法》;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制文明。

编辑推荐

中华法制文明的历史历经数千年而从未中断,其文化底蕴之深厚,法律发展的连续性、系统性、完整性,均为世界文明古国所仅见。它既是中华民族智慧与创造力的结晶,也为世界法文化宝库做出了重要贡献。

作者简介

张晋藩,著名法学家,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研究生毕业,曾经任国务院第二届学科评议组成员、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研究生院院长,1987年被评为国家重点学科法制史学的带头人。现为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博士生导师,并兼中国法律史学会的专业顾问、中国法文化研究会会长等社会职务。

目录

及时编 中华法制文明史(古代卷)(约公元前21世纪~公元1840年)

绪论

一、中华法制文明的起源及主要特征

(一)引礼入法,礼法结合

(二)以人为本,明德慎刑

(三)恭行天理,执法原情

(四)家族本位,伦理法制

(五)无讼是求,调处息争

二、中华法制文明的世界地位

及时章 中华法制文明起源的夏商法制(约公元前21世纪~公元前11世纪)

一、崭露法制文明曙光的夏法制

(一)氏族社会的解体与法制的萌芽

(二)中国走向法制文明的途径

(三)由原始的习俗到阶级社会的法律

(四)夏朝的国家构成与法制

二、神权法统治下的商法制

(一)王权、族权与神权的统

(二)国家管理规模的扩大与职官执掌的划分

(三)立法内容有所充实

(四)神权法影响下的司法制度

第二章 中华法制文明早期发达形态的西周法制(公元前11世纪~公元前770年)

一、建立诸侯拱卫,王室独尊的行政管理体制

二、实行礼乐政刑综合治国的方略

三、确立敬天保民,明德慎罚的立法指导思想

四、《吕刑》与《九刑》的法律内容

(一)铭文与文献记载中的行政法律

(二)重公权慎宗法的刑事法律

(三)初具规模的民事法律

五、狱讼初分的司法活动

第三章 社会转型与法律变革的春秋战国法制(公元前770年~公元前221年)

一、适应社会转型的变法改革

二、世卿制度的没落与官僚制度的形成

三、百家争鸣中的儒与法

四、适应社会转型的法制变革

(一)春秋诸侯国的立法活动与成文法的公布

(二)战国时期各国的立法与李悝《法经》

第四章 "莫不皆有法式"的秦法制(约公元前4世纪~公元前206年)

一、《云梦秦简》展示的秦法制

(一)云梦秦简所载秦律的性质

(二)秦简秦律的主要内容

(三)重视官吏责任的司法制度

二、统一后的秦法制

(一)体现专制与集权的国家体制

(二)"明法度,定律令"

第五章 法制文明儒家化的两汉法制(公元前206年~公元220年)

一、西汉王朝的建立与立法思想的转换

二、立法活动与法律形式

三、行政法律的充实与发展

(一)确立以皇帝为首的国家机构的运行机制

(二)加强对职官的管理

四、文献与汉简中的刑事法律

(一)汉律中的主要罪名

(二)废肉刑的刑制改革

(三)受儒家思想影响的刑法原则

五、民事法律关系的发展与民事立法

(一)身份与民事权利

(二)所有权及法律保护

(三)债的法律调整与保护

(四)婚姻、家庭与继承

六、重农抑商的经济法律

七、儒学影响下的司法制度

(一)司法体制

(二)诉讼与管辖

(三)审判

八、私家注律的兴起

第六章 立法的进步与文化大融合的魏晋南北朝法制(公元220年~公元581年)216 一、魏晋南北朝时期的立法成就

(一)以《魏律》为代表的三国的立法成就

(二)以《晋律》为代表的两晋及南朝的立法成就

(三)以《北魏律》、《北齐律》为代表的北朝的立法成就

二、各朝法律的基本内容

(一)行政法法典化趋势的加强

(二)重刑的倾向与"重罪十条"的出现

(三)士族特权制度下的民事法律

三、承袭汉制的司法制度

第七章 中华法制文明定型的隋唐法制(公元581年~公元907年)

一、兼取南北之长的隋朝法制

(一)隋初立法与《开皇律》的历史地位

(二)隋朝的管理体制与开科取士

(三)封建刑法基本架构的完成

(四)以均田、租庸调法为主干的民事与经济法律

(五)集权中央的司法制度

二、中华法系确立的唐朝法制

(一)以隋亡为鉴的立法思想

(二)立法活动与主要立法成就

(三)行政机关组织法与职官法

(四)定型化的刑事法律

(五)趋于复杂化的民事法律

(六)加强对经济关系的法律调整

(七)趋于完备的司法制度

(八)唐律的特点与世界地位

三、五代十国的法律制度

第八章 商品经济推动下的两宋法制文明(公元960年~公元1279年)

一、宋初国策与立法特点

(一)推行加强中央集权的国策

(二)立法的特点

二、强化中央集权的行政法律

(一)加强中央集权的体制改革

(二)职官管理法的充实

三、维护中央集权的刑事法律

(一)严惩反叛,实行盗贼重法

(二)折杖法所体现的刑制变化

四、适应商品经济发展的民事法律

(一)编户齐民的扩大与身份的变化

(二)产业权的新发展

(三)债法的新成就

(四)提高妇女地位的婚姻与继承

五、体现改革精神的经济与金融法律

(一)农业与工商业立法

(二)金融财政立法

六、鞫、谳分司的司法制度

(一)司法体制的变化

(二)民事诉讼程序的完备

(三)创立鞫、谳分司制度

七、两宋法制的历史地位与律学的成就

八、与宋朝对峙的辽、西夏、金国的法制

(一)辽国法制

(二)西夏国法制

(三)金国法制

第九章 "祖述变通"的元法制(公元1279年~公元1368年)

一、"附会汉法"的立法成就

二、具有民族特色的行政立法与管理体制

(一)"祖述变通"的行政法律

(二)特色鲜明的管理体制

(三)以监察为重点的职官管理法

三、参照唐宋旧制与创新相结合的刑事法律

(一)按服制定刑罚之轻重

(二)改十恶为"诸恶"

(三)具有民族色彩的刑制与刑法适用原则

四、体现民族等差的民事法律

(一)按民族身份划分等级

(二)产业权保护的时代特点

(三)契约之债有所发展

(四)蒙汉法杂糅的婚姻与继承

五、司法权多元的审判制度

(一)多元的司法机关体系

(二)地区管辖与民族宗教管辖并行

(三)民事审判中广泛实行调解

第十章 中华法制文明形态之明法制(公元1368年~公元1644年)

一、有明一代的立法思想与立法成就

(一)明初朱元璋的立法思想

(二)《大明律》的制定、《问刑条例》的修订与《明会典》的问世

二、加强专制主义的行政立法

(一)中枢行政管理体制的重大变革

(二)维持官僚机构运转的职官法

(三)监察体制的变化与监察法的充实

三、体现重典治国的刑事法律

(一)"治乱世,刑不得不重",对刑事立法的影响

(二)重点治奸顽的刑制及刑法适用原则

四、民事法律的进一步发展

(一)人户分编与民事权利主体

(二)产业权的用益与担保的扩大

(三)债法的新发展

(四)沿袭唐宋旧律的婚姻与继承法

五、适应经济发展的经济立法

(一)奖励垦荒的农业立法

(二)推行匠籍制度的官手工业

(三)加强商业禁榷制度

(四)制定钞法、钱法

六、司法权限的变动与会审制度

(一)三法司执掌的变动

(二)重视司法管辖的诉讼程序

(三)会审制度的初创

七、律学的成就与《大明律》的世界地位

(一)律学的成就

(二)《大明律》的世界地位

第十一章 中华法制文明形态之清法制

(公元1644年~公元1911年)

一、关外时期法制的肇基

(一)由女真习惯法向成文法过渡

(二)"参汉酌金"的法制初创

(三)肇基时期的法制特点

二、推行"参汉酌金"立法路线的成就

(一)《大清律例》———"参汉酌金"的主要成果

(二)《大清会典》与各部院则例的制定

(三)以《理藩院则例》为核心的民族立法

三、行政体制与职官管理的进一步法律化

(一)行政管理体制的变动

(二)职官管理进一步法律化

四、加强专制统治的刑事法律

(一)《大清刑律》中的主要罪名

(二)刑制与刑法适用原则

五、民事法律趋向法典化

(一)社会结构与身份

(二)产业权的进一步充实

(三)债法的完善

(四)杂有女真习俗的婚姻、家庭与继承

六、经济法律体系的充实

(一)赋役立法的新发展

(二)闭关锁国的工商立法

(三)确保漕运的立法

七、趋于完备的司法制度

(一)司法体制的变革

(二)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的细化

(三)刑事审判与会审制度

(四)审决与调处相结合的民事审判

八、律学的新成就及其对立法、司法的影响

网友评论(不代表本站观点)

来自redhope**的评论:

好东西,值得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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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真如轩**的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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