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适用评释图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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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适用评释

近年来,法学方法论是我国法学界热烈讨论的议题。在所有的法学方法论中,*基础、*重要的方法便是根据法律条文本身的语义、上下文和立法背景等探究、澄清相关法律条款中存在的疑难问题,并查明立法者对这些问题的真...
  • 所属分类:图书 >经济>国际经济  
  • 作者:[高旭军]
  • 产品参数:
  • 丛书名:--
  • 国际刊号:9787300250021
  • 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 出版时间:2017-10
  • 印刷时间:2017-10-01
  • 版次:1
  • 开本:128开
  • 页数:--
  • 纸张:胶版纸
  • 包装:平装-胶订
  • 套装:

内容简介

近年来,法学方法论是我国法学界热烈讨论的议题。在所有的法学方法论中,基础、重要的方法便是根据法律条文本身的语义、上下文和立法背景等探究、澄清相关法律条款中存在的疑难问题,并查明立法者对这些问题的真意。这样的问题有:适用相关的法律条款应该具备哪些前提条件?为什么它们是该条款的适用条件?适用某一条款会产生哪些法律后果?为什么?等等。本书正是这样一部适用传统法律解释方法探究并解决此类问题的著作。与传统法学学术著作不同的是,本书没有采用章节目这种传统的结构安排;相反,本书以《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101个条款为核心内容,逐条分析论述每一条款涉及的适用问题和理论问题。在分析论述每一条款内容的过程中,本书根据相关条款不同的逻辑结构和核心内容设计该条的研究重点,在此基础上,探究并澄清该条特殊的适用问题和理论问题。在论述每一条款涉及的问题时,本书不仅介绍和评论了国内外学者对概念和其他法律问题的不同观点,而且论述了西方国家法院或仲裁机构在其判决或裁决中对同一概念和法律问题的解释。因此,本书是一部实用性很强的理论性专著。

作者简介

高旭军,男,江苏宜兴人,苏州大学学士、南开大学硕士、德国洪堡大学法学博士,现任同济大学法学院/中德学院教授。其间作为德国洪堡学者先后在德国洪堡大学和英国剑桥大学访学,曾任德国波恩大学凯特法律文化研究院客座教授。目前任同济大学中德国际经济法研究所所长,兼任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员、上海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

主要研究领域为商法、国际经济法、法社会学等。2001年以来著有《德国公司法典型案例十五则评析》和《我国公司人格否认制度适用研究——以德国公司穿透责任制度为背景》;此外,在国内外刊物如《法学》《比较法研究》《同济学报》、德国China Report上、译文30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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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既是对自己十多年来教授“国际贸易合同法理论与实务” 研究生课程心得的总结,也是自己十余年来研究《公约》的一个阶段性成果。本书是在参阅大量中外文献的基础上撰写而成的。目前国内类似的著作有张玉卿撰写的《国际货物买卖统一法——联合国货物买卖合同公约释义》和李巍撰写的《联合国国际货物 销售合同公约评释》;西方学者的著作更多,例如德国学者Schlechtriem/Schwenzer撰写的《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统一法公约评注》(Kommentar zum Einheitlichen UN-Kaufrecht—CISG)、美国学者John O.Honnold撰写的《1980年联合国公约下的国际货物销售统一法(1999年第三版)》(Uniform Law for Interna- tional Sales under the 1980 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加拿大学者Jacob S.Ziegel于1981年撰写的《加拿大关于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统一法会议报告》(Report to the Uniform Law Con- ference of Canada on Convention on Contracts for the International Sale of Goods)等。所有这些著作均为本书的撰写提供了大量的素材,开拓了笔者的视野。与上述著作相比,本书有以下特点:

及时,在形式上为每条评注的内容均设置了二级目录。该二级目录是根据每一条款核心内容的逻辑结构和核心概念设计的。因此,这些目录不仅反映了每一条款的法律要求,还体现了相关评注内容。这样既方便读者理解条款的含义,也方便读者查阅关于这些条款的分析和解释。

第二,在解读《公约》每一条款的含义时,笔者首先采用的方法,是在1969年维也纳《条约法公约》和国际司法实务中广泛采用的“文义解释法”。在采用此种方法对某一条款或概念难以得出合情合理的解释时,笔者才补充采用“历史解释法”“上下文解释法”“比较解释法”等。所以,笔者希望通过本书向读者介绍适用法律解释方法解释法律条款的实例,希望借此帮助读者尤其是法学专业的学生逐步掌握并提高独立解释法律、适用法律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三,在对《公约》的每一条款进行分析论述的过程中,笔者不仅参考引用了西方国家知名学者和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秘书处对相关条款和概念的解释,还参考了西方国家法院或仲裁机构所作判决或裁决中对同一条款和概念的解释。但是,本书不是仅仅介绍西方国家学者的研究成果,而是在所有存在争议的问题上,均表明了笔者自己的态度并说明了理由。

第四,《公约》本身是不同法律传统和文化碰撞、妥协的产物。为了查明每一条款、每一法律概念的真实含义并作出符合逻辑的解释,笔者不仅查阅了1980年在维也纳举行的外交会议的讨论资料,还尽可能查明了它们在英美法、大陆法和苏联法系中的含义、交易习惯和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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