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程序法教材的编写在靠前尚属抢先发售,这成为本书的显著特色。本书以十一章的篇幅对行政程
序法的基本理论与制度构架作了、系统的梳理与诠释,内容,体系性强,充分反映了行政程序法领域的近期新研究成果。
全书详细阐述了行政程序、行政程序法、外国行政程序法、中国行政程序法的现状、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等理论问题,同时介绍了不利行政决定程序和授益行政决定程序等内容,并对中国行政程序立法做了展望。
任何社会形态下公共管理权力都需要通过一定的程序规则来运行,因此,行政程序法并非现代社会专享的产物。但奥地利、美国、德国等发达国家自20世纪以来所制定的行政程序法典与之前的行政程序法相比较,从形式到内容,均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就形式而言,出现了统一的行政程序法典,且行政程序法典被定位为行政程序的基本法,在德国等国家还被定位为行政权力的基本法;就内容而言,由过去的以内部行政程序规定为主转向重点规范外部行政程序,规定了相对人在行政权力运行过程中享有的诸多程序权利,旨在通过相对人的程序权利制约行政权力公正、理性、高效行使。以行政权力的运行为规范对象的行政程序法在行政权力居于国家权力结构知名品牌地位的现代社会,已经成为衡量一国法治实现程度的标志性法律。迄今,奥地利、美国、德国、瑞士、意大利、西班牙、葡萄牙、希腊、北欧诸国、日本、韩国、中国台湾地区、中国澳门特区等,都已完成行政程序立法的使命。
中国虽已历经一百五十余年的抗争与努力,仍未完成国家的现代化,而国家要实现现代化,首先作为管理众人之事的行政要实现现代化,国家才能发展,人民的福祉才有保障。正在多方面展开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能否成功,无疑是中国社会能否顺利完成转型的关键。改革是否顺利、能否成功,突破口的选择很好重要。程序改革正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挑选突破口。一方面,程序含有技术理性因素,改革难度相对较小;另一方面,程序改革与民众的利益诉求关联很为直接,是公民面对行政权力很直接、很重要的权利保障机制。正因为如此,自《行政处罚法》之后,中国的行政立法领域集中在程序制度建设上,听证、政府信息公开、公众参与等制度的建立和推广,无不是行政程序制度
方面的改革,有力推进了透明政府、开放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建设,对于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起到积极作用。2008年公布的《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作为近年来行政程序改革的集大成者,抢先发售对行政程序作出系统规定,完成了行政程序在一定地域范围的法典化,拉开了中国行政程序立法的序幕,并将为国家层面的行政程序法典化提供宝贵经验。
应松年,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博士生导师,日本名古屋大学法学院荣誉博士。北京市第十三届人大代表、法制委员会副主任,曾任第九届、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北京市第十届、十一届、十二届人大代表、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兼任北京、天津市政府法律顾问。曾获中央"五一劳动奖章"、"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很好宣讲奖等,享受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主要从事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的教学和研究,是我国靠前批行政法硕士研究生导师,很早的行政诉讼专业博士生导师之一。主要著作有:《中国走向行政法治探索》、《行政程序法理论与立法研究》、《当代中国行政法》等,在《中国法学》等刊物公开发表文章近百篇,主持完成《行政法制建设的理论与实践》等国家社科基金项目3项。先后参与《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立法法》、《行政许可法》的研究和起草工作。
章 行政程序
节 程序、法律程序、正当法律程序
第二节 行政程序
第三节 行政程序与司法程序的比较
第二章 行政程序法
节 行政程序法的定义
第二节 行政程序法的渊源
第三节 行政程序法的功能
第四节 行政程序法在行政法中的地位
第三章 外国行政程序法
节 行政程序法典的出现和发展
第二节 美国《联邦行政程序法》
第三节 德国《联邦行政程序法》
第四节 日本《行政程序法》
第四章 国行政程序法的现状
节 国行政程序法立法的形式特点分析
第二节 国行政程序法立法的内容特点分析
第五章 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
节 行政程序法基本原则概述
第二节 程序公正原则
第三节 行政公开原则
第四节 参与原则
第五节 效率原则
第六章 行政立法和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程序
节 我国行政立法程序的现状
第二节 完善现行行政立法程序的几点思考
第三节 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
第七章 不利行政决定程序
节 不利行政决定
第二节 调查
第三节 证据
第四节 听取意见
第五节 说明理由
第六节 送达
第八章 授益行政决定程序
节 授益行政决定
第二节 授益行政决定的实施程序
第九章 非权力行政行为程序
节 行政指导程序
第二节 行政合同程序
第十章 行政程序违法的法律责任
节 行政程序违法概述
第二节 外国和我国台湾地区行政程序违法的法律后果
第三节 我国行政程序违法的法律后果及责任
第十一章 国行政程序法立法展望
节 行政程序法的立法目的
第二节 行政程序法典与其他单行法的关系
第三节 国行政程序法的内容选择
第四节 行政程序法的立法架构
第五节 国行政程序法典的立法路径
主要参考文献
(一)控权模式
控权模式的行政程序法宗旨是限制和制约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防止行政主体滥用权力。控权模式的理论基础是三权分立。资产阶级夺取政权、建立资产阶级共和国以后,为反对封建专制统治而提出了"依法行政"的法治原则,从而使行政机关在法律上增加了更多的义务。其目的是将行政机关置于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的控制下,以促使其依法行政。在这种模式下,法律严格规定了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的程序,很少赋予行政主体行政程序的自由裁量权;非经法律授权,行政主体不得自己创立某种行政程序。同时司法审查的范围也较宽,对行政行为的违法或不当的程序提起司法审查的主体不限于直接受害者。法院有时也会采用主动态度来进行司法审查。早期的行政程序法大都属于此种模式。
(二)权利保障模式
权利保障模式的行政程序法宗旨是以保护行政相对人在行政程序中程序权利为重心。这种模式要比控权模式更进一步。在这种模式下,法律同样将会规定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职权的严格程序,不会赋予行政主体更多的行政程序自由裁量权,也不允许行政主体创造行政程序等。但是,这种模式下的行政程序法又往往规定了行政相对人的程序权利以及救济程序。这种模式的理论基础是,行政实体法为行政主体设定实体权力,必然是行政相对人的义务。根据权利义务一般原则,必须为行政相对人规定均衡的程序权利。如果行政相对人在行政程序上没有获得相应的权利,行政相对人的实体权益将无法保障。而行政相对人在程序上获得完整的权利,也有利于行使对行政权的制约和监督。这又与现行的民主宪政思想不谋而合。英美的行政程序法属于此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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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没有缺损,完好全新,正版纸质,比较满意
很好正版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