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利用规划权力制度研究图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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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用规划权力制度研究

序 土地利用规划权问题作为一个法学课题是近年才逐渐进入法学界视野的。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城市的边缘不断地向外延伸,城市规划也因城市的扩展而日益受到人们的重视。早在1984年,国务院就制定了《中华人民...
  • 所属分类:图书 >法律>司法制度  
  • 作者:[赵宁] 著
  • 产品参数:
  • 丛书名:河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法学文库
  • 国际刊号:9787511875709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出版时间:2015-03
  • 印刷时间:2015-03-01
  • 版次:1
  • 开本:32开
  • 页数:--
  • 纸张:胶版纸
  • 包装:平装
  • 套装:

内容简介

本书以土地利用规划权力的正当性阐释为切入点,运用自然资源公共信托理论、国家有限干预理论、激励性管制等理论对土地利用规划权力的正当性充分论证。在此基础上,首次提出土地利用规划权力正当性判断标准,弥补了国内学界研究空白,从而丰富与深化了现代土地利用规划法学理论。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和《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均提出,新型城镇化的发展模式应从政府主导的城镇化逐步过渡为市场主导、政府引导的城镇化。在此背景下,我国土地利用规划权力制度应当以实现社会本位为目标,从传统的行政命令控制模式向现代激励性管制模式转变,探索以市场为导向的土地利用规划权力制度框架,从而将地方政府土地利用规划权力行使纳入到法治化轨道。

作者简介

赵宁,1980年5月生于辽宁沈阳。法学博士,现为河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三农法律问题研究中心副主任,环境资源法教研室主任,任河南省法学会民商法研究会常务理事。主要研究领域为环境资源法、民商经济法,近年来在CSSCI及中文核心期刊上十余篇。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项、省部级课题项目7项,获得省部级成果奖2项。

目录

导论

及时章 土地利用规划权力的法律界定

及时节 土地利用规划行为的一般描述

一、土地利用规划的内涵

二、土地利用规划的分类

三、土地利用规划的行为过程

第二节 土地利用规划权力的概述

一、土地利用规划权的内涵

二、土地利用规划权的类型

三、土地利用规划权力的来源

第三节 土地利用规划权力的法律属性

一、土地利用规划权力法律属性研究现状梳理

二、对土地利用规划行为的经济法属性论证

三、确定土地利用规划行为经济法属性的意义

第二章 土地利用规划权力正当性的理论基

及时节 土地利用规划权力正当性的政治学依据

一、土地利用规划中对公共利益的解读

二、个体"赞同"

三、政府内部利益的协调

第二节 一般(传统)规划理论

一、自然资源公共信托理论

二、土地资源利用的社会本位理论

第三节 土地利用规划权正当性的法理学依据

一、土地利用规划的不确定性理论

二、土地利用规划权力的多中心理论

三、规划权利制约规划权力的理论

四、规划协商理论

第三章 土地利用规划权力正当性的判断标准

及时节 政府规划权限标准:有限干预

一、对政府干预的反思

二、政府有限干预的模式

第二节 政府介入的途径:激励性管制

一、激励性管制的制度功能

二、激励性管制的本质

第三节 规划主体的法律地位标准:平等协商

一、规划主体平等协商

二、学界对规划协商的负面评价

三、对规划协商负面评价的回应

第四节 政府权力制约的标准:实体与程序控制

一、实体控制

二、程序控制

第四章 土地利用规划权力制度的比较法研究

及时节 调整规划权力的边界

一、指示性土地开发规划体系

二、主体功能区法律制度

三、土地规划许可产权交易模式

第二节 区分政府的规划层级

一、英国地方土地利用规划权制度模式

二、荷兰地方土地利用规划权制度模式

第三节 激励性管制的规划模式

一、激励性管制法律制度

二、域外土地利用规划激励性管制法律制度的特征

第四节 土地利用规划权力的监督制度

一、规划的行政监督

二、土地利用实质规划参与制度

第五章 我国土地利用规划权力制度的现状分析

及时节 我国土地利用规划法律制度现状

一、我国土地利用规划法律体系

二、对我国土地利用规划法律体系的评析

三、土地利用规划权力的配置结构

第二节 我国土地利用规划权力制度的特点

一、我国土地利用规划权力运行的行政管制模式

二、规划主体法律地位的不平等

三、对土地利用过程的干预

第三节 我国城镇化进程中土地利用规划权正当性问题

一、土地利用规划权力正当性缺失的表现

二、土地利用规划权力正当性缺失的制度性成因

第六章 我国土地利用规划权力的制度重构

及时节 土地利用规划权力制度的立法理念转变

一、传统的土地利用规划权力的国家本位理念

二、现代土地利用规划权力的社会本位理念

第二节 重构我国土地利用规划权力制度的基本原则

一、比例原则

二、确定性与灵活性平衡原则

三、利益衡平原则

四、信赖保护原则

第三节 我国土地利用规划权力的制度框架设计

一、构建规划的有限干预模式

二、完善激励性管制的规划制度

三、确立平等的协商规划模式

四、健全规划权力的监督程序

结语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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