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安置补偿法律工具箱:法律政策图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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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安置补偿法律工具箱:法律政策

本书涵盖民事诉讼领域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及文件260余件。总结各类实用图表,提炼法律流程图,收录相关文书范本,添加应用指引,大大提高理解和适用法律的效率。对重点法条...
  • 所属分类:图书 >法律>法律工具书  
  • 作者:[中国法制出版社] 编
  • 产品参数:
  • 丛书名:--
  • 国际刊号:9787509361368
  •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 出版时间:2015-05
  • 印刷时间:2015-05-01
  • 版次:3
  • 开本:大32开
  • 页数:--
  • 纸张:胶版纸
  • 包装:平装
  • 套装:

内容简介

本书涵盖民事诉讼领域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及文件260余件。总结各类实用图表,提炼法律流程图,收录相关文书范本,添加应用指引,大大提高理解和适用法律的效率。对重点法条进行解读,结合司法实践全新撰写配套注释。收录各级人民法院公布的典型案例,提炼裁判精华,厘清审判思路。

编辑推荐

"法律工具箱系列"于2011年1月推出版,深受广大读者的认同和喜爱。本次修订再版,秉持"、、实用"的理念,在以往版本的基础上收录了的立法成果,增加了流程图表、文书应用等内容,进一步突出本套丛书的实用性和便利性,希望成为读者学习和运用法律必备的工具箱。

本书具有以下特色:

1. 文本,检索便捷。

涵盖建设工程领域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政策、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及文件180 余件。

全书按照文件内容共分为综合、建设工程流程管理(报建、招投标、发承包、勘察设计、施工、标准化管理、价款结算、监理)、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资质管理、执法监督五类。每个主题类下按照文件效力层级进行排列,效力层级分明。目录之后设置"重点法条索引",列出重点条文,方便快速定位检索。

2. 图表导航,文书注解。

本书总结各类实用表格,提炼法律流程图,化难为简,厘清难懂及易混淆的法律概念,直观掌握纠纷解决流程。此外,本书还收录了相关文书范本,添加注解,指导读者把握文书的应用要点,有效使用文书范本,大大提高理解和适用法律的效率。

3. 注释精炼,案例指导。

本书对重难点条文进行阐释,注释内容吸收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人民法院等部门对条文的解读的精华,结合司法实践全新撰写。在各部分专设案例要旨,案例来源于人民法院指导案例、公报案例、各高级人民法院判决书等,提炼判决精华,方便读者理解和把握法律规定。

本书适合法官、律师、公司法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法科师生、建筑行业相关从业人员学习使用。对于本书存在的错误和不足,也衷心欢迎广大读者朋友指正。

目录

重点法条索引表

土地管理法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一、综 合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节录)

(1982年12月4日公布,2004年3月14日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节录)

(1986年4月12日公布,2009年8月27日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节录)

(2007年3月16日)

及时编总 则

及时章基本原则(第1—8条)

第二章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及时节不动产登记(第9—22条)

第二节 动产交付(第23—27条)

第三节 其他规定(第28—31条)

第三章物权的保护(第32—38条)

第二编所有权

第四章一般规定(第39—44条)

第五章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第45—69条)

第六章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第70—83条)

第七章相邻关系(第84—92条)

第八章共 有(第93—105条)

第九章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第106—116条)

第三编用益物权

第十章一般规定(第117—123条)

第十一章土地承包经营权(第124—134条)

第十二章建设用地使用权(第135—151条)

第十三章宅基地使用权(第152—155条)

第十四章地役权(第156—169条)

第五编占 有

第十九章占 有(第241—245条)

附 则(第246—247条)

政策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

(2010年5月15日)

部门规章及文件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征地拆迁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2011年1月1日)

司法解释

较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依法妥善

办理征收拆迁案件的通知

(2012年6月13日)

……

二、集体土地征收安置于补偿

三、特殊征地

四、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与补偿

五、违法行为监督及纠纷解决

在线预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节录)每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串1982年12月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公布施行根据1988年4月12日第七届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及时次会议通过的《中华

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l993年3月

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时次

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

正案》、l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

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和2004年

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

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

法修正案》修正

第九条[自然资源]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

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

第十条[土地制度]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第十三条[保护私有财产]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

网友评论(不代表本站观点)

来自无昵称**的评论:

不多说,好东西

2016-08-25 06:4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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