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案例与实务图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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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案例与实务

一线法律专家团队编写 精选全新真实判例加以解析
  • 所属分类:图书 >法律>诉讼法/程序法>行政诉讼法  
  • 作者:[杨济浪] 编著
  • 产品参数:
  • 丛书名:法律专家案例与实务指导丛书
  • 国际刊号:9787302364856
  • 出版社:清华大学出版社
  • 出版时间:2015-04
  • 印刷时间:2015-04-01
  • 版次:1
  • 开本:16开
  • 页数:--
  • 纸张:胶版纸
  • 包装:平装
  • 套装:

内容简介

行政诉讼就是人们俗称的“民告官”。《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颁布以来,行政诉讼的数量呈 逐年上升的趋势,随着公民法律意识的增强,行政诉 讼的数量将会进一步扩大。然而,从近年行政诉讼的 裁判结果看,起诉方败诉的居多。造成原告败诉的原 因中,公民绕过了必要的前置程序、未选择适格的被 告、不懂得如何收集证据、超过诉讼时效、获取证据 的手段不合法等占绝大多数。

杨济浪编著的这本《行政诉讼案例与实务》通过 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案例进行解读,有针对性 地提出指导性意见,同时还节选行政诉讼中可能用到 的法律条文,希望能为大家的行政诉讼提供有益的帮 助。

本书适合作为各院校法律相关专业的案例教材, 也适合作为广大民众咨询日常法律纠纷事务的实用指 导书,还可作为各企事业单位、法律培训机构、法官 和律师等法律从业者以及其他法律爱好者进行法律实 践和研究的专业参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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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彭丁带,1973年9月生,湖南邵阳人,法学博士,中国国际私法学会理事。现为南昌大学法学院讲师,中南大学商学院博士后。1990年邵阳师范毕业,1995年湖南师范大学本科毕业,2000年南昌大学政法学院硕士研究生毕业,2004年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博士研究生毕业。主持或参与国家和省部级科研项目多项,已在《法学评论》、《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等杂志发表法学论文多篇。

熊建新,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曾先后赴清华大学EMBA,美国斯坦福大学进修学习。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昌分所主任、江西省律师协会理事,兼任多所大学法学院客座/特聘教授、联邦华盈等投资机构董事长等职。从事律师职业二十余年,具有投资项目分析师资格、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等。主要业务专长为公司私募及企业改制,股票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IPO及新三板挂牌上市,境内外并购重组,建筑与房地产,金融等领域。

杨济浪,研究生学历,供职于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

目录

绪论

及时章 总则

一、原告的诉权

海口市美兰区大致坡镇咸来村村民委员会等7组织与海口市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证纠纷案

二、合法性审查

1 赵××诉镇平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撤销纠纷案

2 李××不服濮阳县公安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案

3 李×诉被告新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行政确认案

4 宋××不服濮阳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决定案

5 耿××等5人不服北京市延庆县建设委员会拆迁许可证案

第二章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一、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 蒋××不服绥宁县公安局行政拘留案

2 郭××不服濮阳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罚款决定案

3 陈××不服重庆市永川市卫生局吊销许可证案

4 ×酒业公司不服无锡市江阴质量技术监督局责令停产停业决定案

5 江西×公司不服驻马店市工商局没收财物决定案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 陈××不服长垣县公安局治安处罚一案

2 陈××诉济源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查封行为违法并赔偿一案

3 崔×诉安阳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扣押纠纷案

4 周×等22人诉浦江县人民政府仙华街道办事处冻结土地征用款纠纷案

三、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B县阀门厂诉C镇人民政府侵犯自主经营权纠纷案

四、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王××诉太康县文化局行政许可一案

五、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 熊××、褚××诉山东省人民政府行政不作为案

2 朱×诉重庆市卫生局拒不履行法定职责案

3 刘×诉宜昌市夷陵区国土资源局不予答复案

六、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马××诉光山县人民政府弦山街道办事处行政纠纷案

七、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A客运有限公司诉A市城市管理局违法收费案

八、不受案范围

1 曹××诉乡政府其他行政行为纠纷案

2 郑××诉原衢县卫生局撤销辞退批复案

3 潘××诉A县森林公安局行政纠纷案

4 胡×东、胡×强诉重庆市巴南区南彭镇政府行政纠纷案

第三章 管辖

一、概述

二、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案件

邓××不服吉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裁决案

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及时审行政案件

1 任××诉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发明专利权无效案

2 ××公司不服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关征收进口关税、代征增值税决定案

3 李××诉安徽省人民政府行政不作为案

四、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及时审行政案件

昆明××公司诉昆明市规划局违法行政案

五、一般地域管辖

××敬老院诉吉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裁决案

六、特殊地域管辖

吴××诉上海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一案

七、不动产纠纷的特殊地域管辖

梅××不服河南省固始县房地产管理所房屋管理行政登记案

八、选择管辖

陈×荣及海南××珠宝实业发展公司诉广州市公安局白云区分局限制人身自由、扣押、变卖财产案

九、移送管辖

××商贸城诉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裁决案

十、指定管辖

曹×勇不服长垣县公安局治安行政处罚案

十一、管辖权的转移

上海××运输公司不服宁波卫生检疫所卫生检疫行政处罚决定案

第四章 诉讼参加人

一、概述

二、原告

1 徐×玉、陈×绘房屋行政登记案

2 周××诉南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专业分局为河南省南阳水泥厂破产清算组企业法人变更登记案

三、被告

1 甘×不服××大学开除学籍决定案

2 赖×华不服A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复议决定案

3 东营市河口区四扣乡(现为河口办事处)长青村部分农民诉该村村民委员会案

4 溆浦县中医院诉溆浦县邮电局不履行法定职责案

5 陈××诉如皋市如城镇人民政府、如皋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强拆案

四、第三人

××银行诉武汉市人民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案

第五章 证据

一、概述

二、案例

1 张××行政复议决定案

2 高××诉郑州市中原区物价局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案

3 张××诉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政府土地登记案

4 刘××诉印江自治县林业局行政处罚案

5 ××公司诉合川市建设委员会行政监督管理案

6 ××厂诉眉山市人民政府、眉山市国土局土地行政登记案

第六章 起诉和受理

一、行政复议与诉讼

1 潘××等360人诉浙江省人民政府履行行政复议法定职责案

2 郑××、刘×生、刘×秀与安乡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批准案

3 刘××诉湛江市水务局不履行法定职责案

4 ××公司诉厦门市思明区国家税务局税务行政处罚案

5 谢××不服古蔺县审计局审计处理案

6 冯××不服濮阳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劳动教养决定案

7 ×××公司诉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无效行政纠纷案

8 程××诉上海市嘉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裁决案

9 A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不服A市物价局价格违法行为处罚案

二、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

张×乐、张×梅因诉河南省人民政府限期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案

三、行政诉讼的直接起诉期间

李×生、李×根诉襄阳市司法局确认行政决定无效案

四、原告要与具体行政行为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才能提起行政诉讼

孔××等76人诉温州市人民政府未履行法定职责案

第七章 审理和判决

一、被告答辩举证

1 罗××诉杞县人民政府不履行土地行政登记法定职责案

2 徐×诉A市国土资源局撤销行政行为案

二、原告两次合法传唤拒不到庭,按自动撤诉处理

潘××、李××、苏××不服都安县公安局治安行政处罚案

三、被告经两次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人民法院依法缺席判决

王××不服被告郸城县石槽镇人民政府处理决定一案

四、原告有申请撤诉的权利

白浪下村第3、4、5组不服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行政处理决定案

五、审判依据

1 佛山市××公司诉佛山市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行政确认案

2 ××管委会诉海淀区房管局不履行法定职责案

六、判决情况

1 ××公司诉宝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裁决案

2 胡×秀、胡×成诉宁远县规划建设局行政处罚案

3 河南省鲁山县××矿业有限公司诉鲁山国土局土地行政处理决定案

4 张××不服隆回县房产局房产行政注销案

5 杨××诉闽清县人民政府行政撤销案

6 席××不服灵宝市建设局行政处罚决定案

7 杨××诉沭阳县公安局不履行法定职责案

8 陈××、陈×成、肖××不服临泽县公安局行政处罚案

七、行政机关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限制

胡××诉西华县人民政府行政注销案

八、行政诉讼案件的一审审理期限

1 ×机砖厂诉吉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裁决案

2 王×东诉禹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屋行政登记案

九、当事人的上诉权

1 上海××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诉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履行法定职责案

2 秦××诉安阳市卫生局不履行法定职责案

十、上诉案件的书面审理

××公司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无效案

十一、行政案件第二审程序的审理期限一般为两个月,但可以延长

周×诉漯河市房产管理局房产行政案

十二、行政案件第二审程序的审理期限延长60日

张××诉永城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登记案

十三、二审法院对上诉案件的裁判

1 胡×法不服A市建设委员会撤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案

2 李××诉封丘县烟草专卖局行政处罚案

3 腾冲县中和乡闫家冲村村民委员会第十七村民小组诉腾冲县人民政府行政确权案

4 贾××诉中牟县人民政府为第三人邵××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一案

十四、当事人的申诉权

吴××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案

十五、法院监督、检察监督

1 张×珠诉信阳市房产管理局撤销房产证案

2 ××公司与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行政决定案

3 李××诉辉县市民政局行政变更登记案

第八章 执行

一、概述

二、案例

1 ××有限责任公司执行异议案

2 曾××与佛冈县人民政府信访答复纠纷上诉案

三、非诉执行

1 概述

2 宁波市镇海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申请非诉执行案

3 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申请非诉执行案

4 广东省增城市国家税务局申请非诉执行案

第九章 行政赔偿

一、概述

二、案例

1 李××诉沈阳市房产局行政赔偿案

2 杨×宏诉酒泉市卫生局行政赔偿案

3 ××公司诉石河子市建设局、交通客运管理处、交通局行政许可及行政赔偿案

4 黄××诉安阳县公安局行政赔偿案

5 林×明、胡×芳、林×建诉厦门市同安区水利局行政赔偿案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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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被人们称为“民告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诉讼可以这样定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从这个定义来讲,“民告官”中的“民”并不仅仅是指公民,还包括法人和其他组织,而针对的对象也不只是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还包括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

下文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布的一个案例来阐述行政诉讼的特点。

被告×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接到原告×城市医院在《城市晚报》所作医疗广告系虚假宣传,损害消费者权益的举报。被告查实后以该广告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关于“广告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原告作出“罚款10 000元”的处罚。同时,被告以原告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该医疗广告,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根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原告作出罚款10 000元的处罚。被告还以原告违反《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以内部科室的名义广告为由,根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原告处以10 000元罚款。根据以上几项内容,被告对原告下达了处罚 30 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原告不服,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这是一个很典型的行政诉讼。这里的原告×城市医院并不是普通的“民”,而是一家企业,被告也不是政府,而是政府部门,同时,该行政诉讼起诉所针对的对象就是被告×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原告×城市医院所作出的行政处罚这一具体行政行为,是典型的行政诉讼。在本书以后的章节中,我们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章节顺序对行政诉讼的环节加以介绍。及时章总则及时章总则

一、 原告的诉权

海口市美兰区大致坡镇咸来村村民委员会等7组织与海口市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证纠纷案1995年,海口市(原琼山市)人民政府经海南省国土局批准同意给海口市双海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海公司)颁发了琼山市集农(咸来)字第0361号集体土地使用证(以下简称0361号土地证)。2006年,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出赣高法执字(1998)第02-18号民事裁定书和赣高法执字(1998)第02-18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将0361号土地证中的土地裁定过户给上海京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建公司),京建公司又将该地转让给黄××。2008年,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出赣高法执字(1998)第02-4号《关于依法协助办理土地过户手续的函》,称该地已由京建公司转让给黄××,请海口市国土局依法办理过户手续。海口市政府遂给黄××颁发了海口市集用字(2009)第003778号土地证。后来黄××以土地用途登记有误为由申请更正,海口市政府又为黄××颁发了海口市集用字(2009)第004315号土地证(以下简称004315号土地证),海口市美兰区大致坡镇咸来村村民委员会、海口市美兰区大致坡镇咸来村村民委员会官桥经济社、海口市美兰区大致坡镇咸来村村民委员会皇桐园经济社、海口市美兰区大致坡镇咸来村民委员会流坑经济社、海口市美兰区大致坡镇咸来村村民委员会石庄口经济社、海口市美兰区大致坡镇咸来村村民委员会冯湖山经济社、海口市美兰区大致坡镇咸来村村民委员会张官经济社对海口市人民政府的颁证行为不服,以侵犯他们合法权益为由起诉至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将黄××、上海京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海口市双海经济发展公司列为第三人。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涉案土地是7原告经原海南省国土局批准同意出让给双海公司的,原琼山市人民政府为此于1995年给原审第三人双海公司颁发了0361号土地证。2006年,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以赣高法执字(1998)第02-18号民事裁定书和赣高法执字(1998)第02-18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将该地裁定过户给京建公司,京建公司又将该地转让给黄××。2008年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赣高法执字(1998)第02-4号《关于依法协助办理土地过户手续的函》,称该地已由京建公司转让给黄××,请海口市国土局依法办理过户手续。海口市政府遂给黄××颁发了海口市集用字(2009)第003778号土地证。后来黄××以土地用途登记有误为由申请更正,海口市政府又为黄××颁发了004315号土地证。因此,原告与被告颁证给黄××的具体行政行为已没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不是本案适格的原告。至于双海公司所欠土地款问题,属原告与双海公司之间的债权债务,7原告可另案起诉。综上,依照较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四条及时款第(二)项的规定,裁定驳回起诉。海口市美兰区大致坡镇咸来村村民委员会等7原告不服一审裁定,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称:①被上诉人为原审第三人黄××办理土地证过程中,未将此事告知上诉人,不征求上诉人意见,私刻7个上诉人的公章办理004315号土地证,且未经国务院批准,应予以撤销;②被上诉人1995年为原审第三人双海公司颁发琼山市集农(咸来)字第0361号集体土地使用证不合法,应予以撤销,理由是办证时双海公司未足额缴纳土地补偿款,根据有关规定,在此情况下不允许颁发土地使用权证;③一审法院未赋予上诉人诉权,未进入实体审理是错误的。

被上诉人答辩称:被上诉人依据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而为第三人办理土地使用证,且并未扩大土地范围,也不存在其他违法行为,根据较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根据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实施的行政行为是否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批复》,这一行为不属于法院行政诉讼受案的范围。一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请求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原审第三人黄××述称:①被上诉人于1995年给第三人双海公司颁发的0361号土地证从未被依法撤销;②本案若直接对0361号土地证的合法性予以审查,则属于一案多审,违反行政诉讼法的规定;③本人通过司法拍卖程序取得涉案土地使用权,因此是合法有效的。而且,被上诉人是根据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为本人办理过户的,符合较高人民法院、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况且,被上诉人已经失去争议土地使用权,故被上诉人为本人办理过户手续时无须再征求上诉人的意见,上诉人作为本案原告不适格。一审裁定正确,请二审驳回上诉,维持一审裁定。

原审第三人京建公司、双海公司未作陈述。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上诉人经海南省国土局批准同意,将涉案土地出让给双海公司,原琼山市人民政府于1995年为原审第三人双海公司颁发0361号土地证之后,上诉人即不再属于该地的使用权人。被上诉人根据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相关裁定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004315号土地证并无不当。上诉人与被上诉人颁发的004315号土地证没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上诉人不是本案适格的原告。至于双海公司欠上诉人的土地款问题,则属于另一个法律关系,上诉人可另案起诉。原审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一)项规定,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这个案例涉及的是行政诉讼中原告的诉权问题。诉权,不能简单地理解为诉讼权利。这里所讲的诉权是指起诉的权利,只有在其合法权益被侵犯的情况下才有诉权。换言之,只有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具有利害关系才能成为行政诉讼的原告。如果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权益损害并无直接的因果关系或者说是利害关系,则有可能被法院驳回起诉。

网友评论(不代表本站观点)

来自joy1901**的评论:

好………………………………。

2015-10-08 12:52:53
来自miss若**的评论:

非常好。

2016-01-04 09:52:09
来自无昵称**的评论:

满意

2016-02-18 14:48:07
来自无昵称**的评论:

不错

2016-06-24 17:16:41
来自无昵称**的评论:

正品质量,满分!

2016-08-31 16:44:51
来自八位克**的评论:

好书

2016-10-29 00:55:01
来自阿明904**的评论:

学有所长

2016-10-31 16:42:34
来自无昵称**的评论:

对行政诉讼业务有较好的指导。

2016-11-15 23:17:48
来自thesupr**的评论:

工作用书 当当首选 质量好 速度快 每年都要买很多

2016-12-06 14:48:11
来自匿名用**的评论:

不错不错不错

2016-12-27 12:36:12
来自香水榴**的评论:

学习用书,暂时还没有看。建议所有人都可以多看看这些案例类书籍,提高自身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对从事这方面工作的人也更便于理解法条。

2015-12-15 11:5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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