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执行工作文书样式图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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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执行工作文书样式

格物致知,是人的成长规则,对事物亦如此。规范执行工作文书样式,由表及里,是规范程序、改进作风、转变理念、提升形象的重要杠杆。本书就是这样一根杠杆。 本书内容丰富、,涉及的文书样式不仅包括正在使用...
  • 所属分类:图书 >法律>法律文书  
  • 作者:[张本亭] 主编
  • 产品参数:
  • 丛书名:探寻民事执行工作成长之路丛书
  • 国际刊号:9787802266247
  •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 出版时间:2007-01
  • 印刷时间:2007-01-01
  • 版次:1
  • 开本:大32开
  • 页数:337
  • 纸张:胶版纸
  • 包装:平装
  • 套装:

内容简介

格物致知,是人的成长规则,对事物亦如此。规范执行工作文书样式,由表及里,是规范程序、改进作风、转变理念、提升形象的重要杠杆。本书就是这样一根杠杆。

本书内容丰富、,涉及的文书样式不仅包括正在使用的,还包括将来可能会用到的各种文书。颇具特色的是,该书在每一种文书后面都有"内容链接"。通过这个链接,每一名执行法官在使用它时,不仅能了解文书制作时的注意事项,而且还掌握了它的法律依据。因此,该书不仅具有很强的操作性,而且具有一定的理论深度。从全国范围来看,系统地梳理规范民事执行工作文书的制作,本书也是走在前列的。

编辑推荐

10大执行文书种类,110种具体文书格式。

作者简介

张本亭。男,1947年12月16日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从事审判工作已达20多年,历任山西省忻州地区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北京市高级法院执行庭副庭长、审判员,北京市通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北京市通州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现任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目录

及时编 裁定类文书

裁定1 不予受理执行申请

裁定2 立案阶段变更申请执行人

裁定3 立案阶段变更被执行人

裁定4 依指令指定执行

裁定5 依职权指定执行

裁定6 依指令提级执行

裁定7 依职权提级执行

裁定8 准予撤回执行申请

裁定9 驳回执行申请

裁定10 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裁定11 解除强制执行措施

裁定12 执行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

裁定13 依双方自愿以物抵债

裁定14 依申请人申请以物抵债

裁定15 以国有股或社会法人股抵债

裁定16 财产拍卖、变卖后交付给买受人

裁定17 执行阶段变更申请执行人

裁定18 执行阶段变更被执行人

裁定19 依申请追加被执行人

裁定20 依职权追加被执行人

裁定21 驳回变更、追加申请

裁定22 追究执行担保人担保责任1

裁定23 追究执行担保人担保责任2

裁定24 追究执行担保人担保责任3

裁定25 追究执行担保人担保责任4

裁定26 追究执行担保人担保责任5

裁定27 依申请追究到期债务人擅自支付责任

裁定28 依职权追究到期债务人擅自支付责任

裁定29 依申请追究协助义务人擅自支付责任

裁定30 依职权追究协助义务人擅自支付责任

裁定31 驳回申请人追究案外人责任申请

裁定32 支持、驳回案外人异议

裁定33 不予执行国内仲裁裁决

裁定34 不予执行涉外仲裁裁决

裁定35 不予执行公证债权文书

裁定36 驳回不予执行申请

裁定37 中止执行生效法律文书

裁定38 终结执行生效法律文书

裁定39 终结案件本次执行程序

……

第二编 决定类文书

第三篇 通知类文书

第四编 笔录类文书

第五编 书函类文书

第六编 公告类文书

第七编 命令类文书

第八编 证明类文书

第九编 报告类文书

第十编 表格类文书

附则 文书制作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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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编 裁定类文书

裁定1 不予受理执行申请

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 ) 字第 号

申请执行人(写明姓名或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写明姓名、职务);

被执行人(写明姓名或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写明姓名、职务)。

申请执行人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写明生效法律文书的制作机关、文书字号和名称),于年月 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经审查,本院认为,(写明不予受理的事实与理由)。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时百四十条,较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l8条第2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或其他生效法律文书的制作机关)作出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字号和名称,如"(2000)二中民初字510号民事判决")申请执行一案,本院不予受理。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收到本裁定之次日起十日内上诉至人民法院(写明上级法院的名称)。

一、适用情形

本裁定样式供人民法院立案部门在收到强制执行申请时,经审查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时用。

二、注意事项

1.不予受理裁定是在强制执行程序尚未启动前作出的,因此本裁定的字号不应是"执"字号,而应是"立案号"。

2.若案件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自然人的,应当写明其姓名、性别、年龄、住所地等基本情况。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的,除上述内容外,还应当单独列明其法定人的基本情况。

……

网友评论(不代表本站观点)

来自无昵称**的评论:

不错,写得挺好的

2010-09-15 09:06:39
来自雨轩林**的评论:

书还行~

2011-09-19 16: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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