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法律知识学习问答图书
人气:9

农村法律知识学习问答

全国“**”普法推荐读本,农村普法必备读物,涉及农民生活、农业生产方方面面
  • 所属分类:图书 >法律>法律普及读物>其他法律常识读本  
  • 作者:[七五普法图书中心] 著
  • 产品参数:
  • 丛书名:全国“七五”普法学习问答系列
  • 国际刊号:9787509366943
  •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 出版时间:2015-10
  • 印刷时间:2015-10-01
  • 版次:1
  • 开本:32开
  • 页数:--
  • 纸张:胶版纸
  • 包装:平装
  • 套装:

内容简介

本书从农民实际生活中最有可能、最经常遇到的法律问题出发,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由法学专家、实务人士及专业法律编辑,进行专业且通俗易懂的解答,主要涉及:

◎宪法与依法治国 ◎村民自治 ◎土地承包 ◎征地拆迁

◎宅基地 ◎农村教育与医疗卫生 ◎社会保障与优抚 ◎税费

◎道路交通 ◎农业发展 ◎乡镇企业建设 ◎信贷与借款

◎违法犯罪常识 ◎婚姻 ◎继承 ◎抚养与赡养

◎消费 ◎农民工维权 ◎信访 ◎打民事官司

编辑推荐

2016年为""普法开局之年!

◎ :全国""普法推荐用书,农村普法必备读本

◎ 专业:法学专家、实务人士、专业法律编辑精心编写,依据现行法律法规讲解

◎ 实用:350个实用问答,讲解十分基础、常见的问题,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进行细致解答

◎ :20个章节,覆盖日常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切实帮助农民朋友提高法律水平

◎ 这本书可以帮你:了解法律常识,提前预防纠纷,学会运用法律,提高维权能力,维护合法权利!

作者简介

普法图书中心

中国法制出版社的内设机构,由中国法制出版社专业编辑、法学教授及实务人员组成。

中国法制出版社

中央级法律类图书专业出版社,成立于1989年6月,隶属于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出版物主要包括:1、法律法规的国家标准版本;2、法律、法规的性中外文对照文本;3、中外法学著作;4、研究生、大学本科、专科法学教科书;5、法律工具书;6、解释、宣传、介绍法律、法规的普及性读物。7、法律、法规中文及中外文对照文本的电子出版物。

目录

及时章 依法治国与宪法法律常识

1依法治国的含义及意义是什么?

2如何理解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3什么是社会诚信建设?

4公民道德建设包含哪些内容?

5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重大意义是什么?

……

第二章 村民自治法律常识

35村民委员会的含义及特点是什么?

36村民委员会由哪些人组成?

37村民委员会应履行哪些职责?

38村民委员会成员如何产生?任期为多长时间?

39竞选村民委员会成员应符合哪些条件?

……

第三章 土地承包法律常识

59土地承包应遵照什么程序进行?

60实行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按什么程序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61哪些人可以承包农村土地?

62承包合同何时生效?土地承包期是多久?

63能否剥夺外出务工的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

第四章 征地拆迁法律常识

87 什么是农用地?

88征收农用地应办理什么手续?

89征地报批的前期程序有哪些?

90被征收人受到胁迫而违背自己真实意愿签订的补偿协议是否有效?

91订立补偿协议时存在重大误解该如何处理?

……

第五章 宅基地法律常识

97什么是宅基地?什么是宅基地使用权?

98所有人都能申请农村宅基地吗?

99如何理解"以租" 非法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进行非农业项目建设的行为?应如何处理?

100房屋出租、出卖后,村民还能再次申请宅基地吗?

101应分户而未分户的农民的宅基地面积如何确定?

……

第六章 农村教育与医疗卫生法律常识

112如何规范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的收费项目?

113农村地区,哪些学生接受义务教育可以享受减免学杂费政策?

114在农村地区具备什么条件能够取得教师资格?

115教育救助是针对哪些人的?

116通过哪些措施可实现教育救助?

……

第七章 农村社会保障、优抚法律常识

130农村低生活保障的含义及意义是什么?

131申请低生活保障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132申请低生活保障需要履行哪些程序?

133低生活保障金的发放标准是什么?

134低保待遇可以一直享受吗?

……

第八章 农村税费法律常识

第九章 道路交通与运输法律常识

第十章 农业发展法律常识

第十一章 乡镇企业建设法律常识

第十二章 农村信贷与借款法律常识

第十三章 违法犯罪法律常识

第十四章 婚姻法律常识

第十五章 抚养与赡养法律常识

第十六章 继承法律常识

第十七章 消费法律常识

第十八章 农民工维权法律常识

第十九章 信访法律常识

第二十章 打民事官司法律常识

在线预览

92.征收土地应给予什么补偿?标准是什么?

答: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7条的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是国家征收农民集体土地后,为了解决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并取得生活来源的农业人口因失去土地造成的生活困难,而给予的补助费用。安置补助费的具体标准是:

(1)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倍至6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较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

(2)征收其他土地的,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耕地的土地安置补助费标准规定。

土地补偿费是指因国家征用土地而对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的投入和收益造成的损失给予的补偿。补偿的对象包括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倍至10倍。

至于地上物的补偿费和和青苗的补偿费,其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免责声明

更多相关图书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