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和符号;3.基本规定;4.总体设计;5.横断面设计;6.平面设计;7.纵断面设计;8.线形组合设计;9.道路与道路交叉;10.道路与轨道交通线路交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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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2术语和符号
2.1术语
2.2符号
3基本规定
4总体设计
4.1一般规定
4.2总体设计要点
5横断面设计
5.1一般规定
5.2横断面布置
5.3横断面组成宽度
5.4路拱与横坡
5.5缘石
6平面设计
6.1一般规定
6.2直线
6.3平曲线
6.4圆曲线超高
6.5圆曲线加宽
6.6视距
6.7分隔带及缘石开口
7纵断面设计
7.1一般规定
7.2纵坡
7.3坡长
7.4合成坡度
7.5竖曲线
8线形组合设计
8.1一般规定
8.2平、纵、横的线形组合
8.3线形与桥、隧的配合
8.4线形与沿线设施的配合
8.5线形与环境的协调
9道路与道路交叉
9.1一般规定
9.2平面交叉
9.3立体交叉
10道路与轨道交通线路交叉
10.1一般规定
10.2立体交叉
10.3平面交叉
本规范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附:条文说明
4总体设计
4.1一般规定
4.1.1快速路、主干路、大桥和特大桥⑺淼馈⒔煌ㄊ嗯τ??凶芴迳杓疲?渌?缆房筛?菹喙匾蛩亍⒅匾?潭冉?凶芴迳杓啤?br /> 4.1.2总体设计应贯穿于道路设计的各个阶段,应系统、地协调道路工程项目外部与内部各专业问的关系,确定本项目及其各分项的技术标准、建设规模、主要技术指标和设计方案,并应符合安全、环保、可持续发展的总体目标。
4.1.3总体设计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制定设计原则;
2明确道路性质、功能定位、服务对象;
3确定技术标准、建设规模、主要技术指标;
4确定工程范围、总体方案和道路用地,并协调与相邻工程的衔接;
5提出交通组织设计方案;
6落实节能环保、风险控制措施。
4.2总体设计要点
4.2.1路线走向应符合城市路网总体规划。确定工程起终点位置时,应有利于相邻工程及后续项目的衔接,或拟定具体实施设计方案。
4.2.2设计速度应根据道路等级、功能定位和交通特性,并结合沿线地形、地质与自然条件等因素,经论证确定。当不同设计速度衔接时,路段前后的线形技术指标应协调与配合。
4.2.3快速路、主干路应根据预测交通量进行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评价,并结合定性分析,确定机动车车道数规模。非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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