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骗了你:房产、合同、婚姻的66个法律陷阱(升级修订版)图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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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识骗了你:房产、合同、婚姻的66个法律陷阱(升级修订版)

借法律讲生活,解决老百姓日常生活中的法律问题

内容简介

这是一本借法律讲生活的书籍。本书通过直白简练的语言、浅显易懂的常理,将枯燥法律条文中内含的平衡原理,融入人们日常生活事务中,创新性地解读了社会上房产租售、生意往来、婚姻家庭等热点问题,既让读者掌握具体的生活法律招数,更是在倡导好人不糊涂、坏人莫作恶的生活理念,对推动人们在生活中从传统的人情关系思维走向现代的法治逻辑思维作了突破性的尝试。

编辑推荐

选取生活中常见、典型问题可读性强,通过故事的形式展示法律事实,用通俗语言去解释法律让读者在愉快阅读中吸收一些法律思维和理念

作者简介

余勇波,“赢之道”网创始人、首席律师,本科毕业于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毕业于武汉大学,获经济学学士、法学硕士学位,具有中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曾先后任职于上市公司、政府机关和私募企业,早年曾在大学兼职讲授法学课程,现担任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大要案中心副主任、盈科(全国)民商诉讼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余勇波律师不仅具备良好的法学素养和实践经验,而且对民众法律渴求与法律实际应用之间的巨大鸿沟,有着非常深刻的理解和认识,法律服务周密到位,客户评价极高。

目录

一 房产篇

及时章 买房

01 精美宣传册的玄机 003

02 对合同陷阱的反击 006

03 专为开发商设置的惩罚性赔偿 010

第二章 居住

04 小区会所,听起来像是业主的 014

05 “平台、露台、阳台”的共有与私有 017

06 自由装修的限度 020

07 烦人的物业管理费“滞纳金” 023

08 谁拿走了小区外墙的广告收益 027

第三章 租房

09 押金变定金的巧妙之处 030

10 租客偷做二房东,业主要表态 032

11 既然不同意,就不要装作不知道 034

12 消防验收和租赁合同的关系 037

第四章 卖房

13 买卖不破租赁,有时让业主很难受 040

14 业主卖房的自由度 043

15 当租客的优先购买权遇到业主的近

亲属 046

16 “凶宅”出售须知 047

二 生意篇

及时章 合同签订

17 一个顿号,决定千万元去向 055

18 我有理由相信,你不认都不行 058

19 没有文字,没有语言,合同就成立了 061

20 霸王别“急” 063

21 印有公司标志的合同纸虽美丽却有毒 066

第二章 生意往来

22 怎可让收货人潦草签收 068

23 遇到一物多卖要先下手为强 070

24 收到卖家多寄的货会烫手 072

25 别以为“试用”很爽 075

26 国家行业标准不是老大 077

27 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现代意义 080

28 小小孩买东西可能不作数 084

29 发现对方丧失信誉,如何行使不安抗辩权 086

30 “冤有头、债有主”的例外 090

31 付货款和开发票的顺序不能乱 093

32 一般企业之间的借款“紧箍咒”有所放松 096

33 不可抗力,不可乱用 100

34 还债之前,转移财产 102

35 故意诉讼,把水搅浑 105

36 将恶意抵押打回原形 108

第三章 违约赔偿

37 违约后的“救命稻草” 112

38 已发生的损失要赔,还没有发生的损失

也要赔 116

39 合同无效,是否“竹篮打水一场空” 118

第四章 公司运作

40 金蝉脱壳,逃避债务 121

41 成立一人公司,可能“惹火烧身” 125

42 大股东“坏招”的漏洞 128

43 股东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也不易 131

44 让老实人不吃亏 135

第五章 劳动关系

45 公司规章制度成了“纸老虎” 138

46 说你行就行,说你不行就不行 141

47 是否可以和老东家对着干 144

48 “末位淘汰”可能不合法 148

49 加付赔偿金的追与避 150

三 生活篇

及时章 婚姻家庭

50 婚外情 私生子≠重婚 157

51 敢不敢做亲子鉴定 160

52 高富帅、白富美,“富”有含义 163

53 父母给子女婚后买房成了法律难题 167

54 可以反悔的离婚协议 170

第二章 生活点滴

55 遛狗,容易遛出一份赔偿责任 173

56 只要有可能,就跑不掉 176

57 终于可以同命同价 179

58 见义勇为者,不能被法律忘记 183

59 请“钟点工”做事的责任风险 186

60 10岁为界,小孩受伤对学校归责原则

有不同 189

61 产品责任,厂家和超市喜欢“踢皮球” 193

62 自己名下的车借给他人开,出了事故

谁负责 197

63 高空抛物的法律“连坐” 200

64 从“退一赔一”涨到“赔三”“赔十” 203

65 有时别把赠与太当真 207

66 贼人盗钱,银行可能要赔偿 209

外一首

生命是个盒子 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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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版序本书出版一年有余,市场销量与读者好评,远超本人预期,有些始料不及。自上市以来,本书在的法律普及读物榜,每月均能排在畅销榜前10名左右,截止目前,只有在2015年5月间掉出了前20名;在京东网上万本全部类别法律图书销售榜中,亦总能排在百名以内,按比例算,正是所谓的“百里挑一”了;在全国各大城市书城的书架上,本书的流转速度据说也不错。读者的反应也不一而足,许多人通过微信、短信、电话与我沟通,有人在轻松愉快的阅读中学习了法律知识,有人在感悟法律理念的再洗礼,还有人体会到作者在书中的良苦用心,融融然体现了一种真诚、理解、温情。但最让我觉得惊讶的是,有些读者甚至马上将其认为冤屈的案件材料寄过来,似乎认为我“专治疑难案件”,这是一种美丽的误解,我的能力尚未及于此,一些都还在学习中。但究其原因,可能与书中多数案例体现了邪不压正的观点有关。书已售罄,但本书还需在人群中多停留一会,因此再版,便要修订。本次修订主要为了适应近来出台的法律法规变化,对书中某些章节进行了修改和调整。至于增加新内容,则留给了正在撰写中的《常识骗了你》系列分册,任重而道远。刚刚过去的2015年12月4日,是“国家宪法日”,一个普法的纪念日。山西卫视的记者采访我问到,“作为一名法律知识的传播者,您有什么感想?”我说,我不想只做法律知识的搬运工,我想成为一名“建桥人”,在非法律专业人士与晦涩的法律专业知识之间,建造一座桥梁,这座桥梁不仅要容易通行,更要风景优美!感谢读者对本书的厚爱和支持,希望通过本书与更多的朋友结缘!作者序一、民众认识和法律界定的差别在律师执业过程中,笔者深感在某些领域,普通民众对生活事实的认识和法律上界定存在巨大的差别。简单讲,有三种类型较为常见。及时种是以道德观念去理解法律。比如,一对夫妇要离婚,因为“老公搞婚外情,还有私生子”,妻子便要求得到赔偿并想告丈夫重婚。这个要求在道德理念上非常合理,但是在法律上却并不一定能得到支持。因为“私生子”不是“重婚”的判定标准,偶然的外遇也不是法律规定离婚时需要赔偿的四种情况之一。具体理由在正文第三篇“生活篇”中有详细解释。第二种是认为法律是死板的,写下了白纸黑字便铁板钉钉,不可动摇。比如,快递公司将你托运的货物丢失,自己找上门去索赔时,快递公司比你还凶,说托运单上写了“如有损失,只赔3倍运费”,而那3倍运费连你货物损失的零头都不够。此时,许多人觉得既然白纸黑字写得清楚,也只能怨自己运气不济。其实,在法律天平如此失衡的状况下,法律将作出适当调整。如果该快递托运单被认定为格式条款,并且快递公司对此也没有特别提醒说明,那么这个“白纸黑字”将被法律认定为无效,你仍然可以获得全部货物损失的赔偿,不至于在快递公司面前被呛得哑口无言。第三种是认为好心不会有坏事。比如,春运期间,你好心搭载朋友回老家。但是在路上,由于你的不小心驾驶发生了交通事故,你和朋友都受了伤。结果朋友向你提出索赔,而且这个在法律上是成立的,你说你冤不冤?好心搭乘,自己受了伤,还要去赔搭乘人。原来,法律在这里只看是谁的过错导致了交通事故和受伤,有过错就要承担责任。法律并不会认为你是好心,便免除所有责任。上述这些法律和诉讼常识对于普通民众来说,经常会产生误解。“普通民众”是指没有怎么学习过法律的人士,与本身的文化素质知识水平没有直接的联系。大多数人一辈子都不打官司,真正深入接触法律特别是诉讼知识的机会相当少,因此就成了“隔行如隔山”。一些高级知识分子在和我谈论具体法律诉讼业务时,也经常落入惯常思维的陷阱,反而一些经常跑生意的朋友由于经历纠纷次数较多,在运用法律方面倒还轻车熟路。每当我把客户从日常思维的陷阱里拉上来,坐在一起讨论案情,灵活运用事实和法律赢得案件,成功维护合法权益后,便会产生一丝欣慰。国学大师南怀瑾先生说,“儒家像粮食店,绝不能打。否则,打倒了儒家,我们就没有饭吃——没有精神食粮;佛家是百货店,像大都市的百货公司,各式各样的日用品具备,随时可以去逛逛,有钱就选购一些回来,没有钱则观光一番,无人阻拦,但里面所有,都是人生必需的东西,也是不可缺少的;道家则是药店,如果不生病,一生也可以不必去理会它,要是一生病,就非自动找上门去不可……”作为经常办案的律师,我突然想到:那我们这些所谓的“法家”岂不是军火库,当被人侵犯权利的时候,就可以来我们这里选择飞机大炮、枪支弹药,去维护自己的权利。为此,办案之余,便有心收集一些日常生活中常遇到的法律热点问题和容易发生误解的例子,写成本书,供读者作生活参考。二、法律并不是静止的公平,而是动态的平衡“法律”的典型标识是一座天平,此前我对此没有特殊的理解,只认为是代表着公平而已。在编写本书的过程中,通过研究法律对权利义务的安排,却有了新的体会,发现这个天平不是静止地坐在那里象征公平,而是动态地在平衡着双方的利益。当法律在天平的左边放个桔子的时候,便又会马上在右边放个苹果,不断作出调整,而达到相对的平衡。这种“动态平衡”安排,让我想到小时候大家经常玩的一个游戏:将一根细长小木棍竖在手指上,为了让它一直支起不掉下来,便需要根据木棍的移动不断地作出适当微调,在动态中保持平衡。法律对日常生活的调整也是这个道理,生活万象,纷繁芜杂,法律以一理盖之是不现实的,反而会造成混乱,只能于动静间显平衡,在细微处见功夫。所以,日常生活法律并不是像普通民众认为的那样僵硬,此时,法律并不是静止的公平,而是动态的平衡。法庭是律师的主战场。庭上,常常是真相与谎言夹杂,卷起眼前一片黄沙滚滚,人间百态尽含其中,需得多几分清醒与淡定。场面如此混乱,究其原因,往往是有理的一方抓不住重点显得手足无措,而无理的一方揪着无关紧要的瑕疵反而大张旗鼓。其实,遇到麻烦时,你拥有某些权利可以有效抵抗对方,但你可能并没有掌握,以致场面被动;另外,当你在处心积虑搞事时,某些法律规定已经堵住了漏洞,但你还一意孤行,其实并不能得逞。总而言之,希望本书总结的法律生活经验可以使“好人”不糊涂,“坏人”莫过分!三、关于书名和内容人们用俗语“五子登科”来形容生活富足,安逸美好,即人的日常生活一般离不开“房子、车子、票子、妻子、孩子”这些事。为了让本书更加贴近日常生活,笔者还剔除了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只保留了关于“房产、生意、劳动、婚姻、生活”五方面的民事案例,以期读者们在本书都可以找到自己若隐若现的影子。在日常生活中,似乎合情合理的常识与讲究严密逻辑的法律规则往往纠缠一起,让普通民众乱花迷眼,产生误解。虽然此时法律在不断发挥其平衡杠杆的作用,尽量追求进一步的公平,但不慎作出误判的还是大有人在。所以本书取名“常识骗了你”,意在提醒读者在处理纠纷争议时,要以法律思维进行判断,不能轻信了常识。本书的法律意见主要依据为《民法通则》、《合同法》、《公司法》、《侵权责任法》、《婚姻法》和《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及其相关司法解释、相关判例和法院公开的一些判案观点。由于我国法律属于成文法体系,不是判例法体系,书中判例并不是将来类似案件的判决依据,仅供参考学习之用。此外,本书不属于传统法律书籍,为了让读者不被枯燥的“法言法语”催眠,可以从愉快阅读中吸收一些法律思维和理念,笔者尽量用通俗语言去描述法律事实和解释法律,便难免丧失一些严谨性,希望能够得到读者的谅解和法律人士的批评指正!虽然音乐殿堂里鸣奏着深远古典的交响乐,但人们更多的是在街头、收音机里的流行歌曲和简单节奏中,感受音乐的流淌魅力;虽然科技领域的技术成果已经将人类送入太空,并打算移民星球,但是人们更多的是在手机、汽车等高科技产品的不断更新换代中,感知科技可以让生活更美好;虽然法律是崇高公平正义的象征,但人们更多的是在每一个生活争议、经济纠纷的处理中,看到法治,感受法治,体会法律平衡的力量。为此,一群才华横溢的流行乐手兴奋着快乐着,一群创意无限的工程设计师们努力着创新着,而我们这一群殚精竭虑的律师,在清醒地洞察着辩争着。首席推荐余勇波律师对盈科的认识和关注早于我。只是在两个月前的某24小时,他突然造访盈科,探讨盈科国内外分所将会予他成书后的帮助,当我介绍盈科对著书的鼓励和众多渠道之后,加盟的问题就“一拍即合”了。他很清楚自己需要什么,也了解盈科能给予他什么,只是让我惊讶于他这个年龄段的创作欲望甚至把写书看作比赚钱更为急切的文化起底。就这样,他选择我对面办公室,也正是这样他的著书似乎成为我们之间无纸契约,哪怕是我一句不相干的问候,于他就是撩拨就是噪动。我当然注意到他此时徘徊和那时的焦虑,甚至短暂的迷茫和那份雨过天晴的畅快。写书的日子是苦涩的。虽无晨钟暮鼓,也非挑灯夜战。他每日清晨六时去办公室,用上24小时中无人打扰的黄金时段,沉缅或遨游于他的世界,这需要勇气、忍耐和坚持。这本十五万字的书离我们很近。惯常的思维贯穿于我们的日常,常识就对吗?经验主义害死人。我们不经意的琐事中蕴含浓烈的法律思维,看似家长里短,实涉规则、诀窍和科技进步。原以为《常识骗了你》只是写房产、合同和婚姻的通俗曲,但很快就会发现毎一篇幅中均涵盖了当下的相关规条、配以鲜活案例和生动图片,可以说对某类问题的解读和剖析己是比较深刻的了,以至于我这律师界混迹多年的老朽,需以法律思维和逻辑去评断。我常说一个人能著几本书是对自己人生好的交待。其实,余律师如此在意甚至忘形地创作,真正原因在于他的妈妈。妈妈去年被查出癌症晚期,儿子的人生轨迹似乎需要从新编排和审视。母子相约的这部作品显得更加紧迫与珍贵,它似乎穿透字里行间本身意义而成为维持母亲生命的强大精神动力,需要与时间赛跑,与命运抗争,有幸的是当作品问世时他母亲身体依然健康,我们更加期待“常识骗了你”!也衷心希望这对母子继续努力,去续写生命奇迹,一本、两本、五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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