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全球化条件下中国金融安全的法律保障图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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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全球化条件下中国金融安全的法律保障

本书是作者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金融全球化——中国金融安全的法律保障"(01JYBZ0015)的最终成果。金融全球化在给我们带来巨大的金融发展机遇的同时,也带来了空前的挑战,检视和完善中国金融安全法律保障框架...
  • 所属分类:图书 >经济>经济法>其他法律法规  
  • 作者:[高晋康],[唐清利] 著
  • 产品参数:
  • 丛书名:--
  • 国际刊号:9787503688355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出版时间:2010-02
  • 印刷时间:2008-03-01
  • 版次:1
  • 开本:12开
  • 页数:--
  • 纸张:胶版纸
  • 包装:平装
  • 套装:

内容简介

本书是作者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金融全球化——中国金融安全的法律保障"(01JYBZ0015)的最终成果。金融全球化在给我们带来巨大的金融发展机遇的同时,也带来了空前的挑战,检视和完善中国金融安全法律保障框架与各项制度已成为刻不容缓的事情。根据加入WTO协议的议定书,我国已从2006年底开放国内银行业市场,我国境内商业银行将直接面对国外银行的竞争,我国的金融安全问题也受到了国家高度重视。为此,我国在借鉴发达国家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已颁布了不少法律去规范竞争秩序和保障金融安全。但在"稳定压倒一切"的政治语境中,金融安全的立法价值取向在相关金融执法行动中事实上被具体化为金融稳定的维护。可是,在动态的金融运行环境中,金融稳定只是个相对的概念,不稳定才是常态。比如,东南亚金融危机、美国次贷风波、人民币升值压力、中国股市巨幅震荡、银行跨国并购带来的金融主权之争等,都对我国"维稳"的金融法制取向构成了巨大冲击。事实上,如何有效地维护我国金融安全和国家的金融主权才是问题的根本所在,因而,维护金融稳定应该让位于维护金融安全,成为我国进行金融制度设计、评价与完善的圭臬。尽管明确将起点定位于金融安全,并围绕金融运行过程的动态研究还不算十分深入,但是,很多学者已在我国金融制度设计、评价和完善方面做出了大量卓有成效地研究,并对推动我国金融法律框架的价值取向由"维稳"转向"保障安全"产生了巨大影响。

作者简介

高晋康,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院长,金融法研究所所长,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教育部法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等。本课题负责人多次参加立法工作,曾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和司法部、教育部等省部级课题10余项,在《金融研究》

目录

前言

及时章 外资准入条件下中国商业银行内部风险的法律控制

及时节 问题的提出和相关文献的梳理

第二节 我国商业银行内部风险控制体系的现状及不足

一、我国商业银行内部风险控制体系的现状

二、我国商业银行内部风险控制体系存在的问题

第三节 我国商业银行内部风险控制法律制度的建构

一、风险控制理念的创新

二、我国商业银行内部风险控制的制度设计

第二章 金融全球化条件下商业银行合并中反垄断规则的重构

及时节 银行合并的发展趋势

一、金融全球化下银行业集中的趋势

二、金融全球化趋势下的银行并购

第二节 银行合并与反垄断法律制度

一、企业合并与反垄断法的演进

二、银行并购与反垄断法的发展

三、银行合并中的反垄断法律制度

四、反垄断法对银行业的除外规定

五、美国对跨国银行并购的特殊控制

第三节 金融全球化趋势下银行合并的反垄断法趋势

一、合并管制日趋放松

二、反垄断政策从严格到宽松

第四节 新金融安全观对银行合并的反垄断价值取向

一、反垄断法价值取向的演进

二、反垄断法价值目标的变化

三、金融全球化趋势下的价值取向与新自由主义基础

四、新金融安全观下的反垄断法价值取向

第五节 新金融安全观下的银行合并反垄断法制度构建

一、反垄断法的对象和标准

二、充分利用除外规定,加速发展我国银行业

三、银行业行政垄断的正确认识

四、保护和促进国内垄断性金融集团的竞争力

五、反垄断法应具有域外适用的效力

第三章 商业银行关联交易的法律控制

及时节 美国银行关联交易的法律规定与实践

一、《联邦储备法》第23条的简介和历史演化

二、《联邦储备法》第23条对有关"银行关联交易"的三个重要要素的规定

三、《联邦储备法》第23条的执行

第二节 《联邦储备法》第23条的历史背景和理论基础

……

第四章 商业银行的股权比例与关联贷款的法律规制

第五章 商业银行次级债务的法律调控

第六章 商业银行授信的法律规制

第七章 商业银行信托贷款类理财业务风险的法律防范

第八章 银行抵销权

第九章 我国商业银行破产法律制度的完善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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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章 外资准入条件下中国商业银行内部风险的法律控制

第二节 我国商业银行内部风险控制体系的现状及不足

一、我国商业银行内部风险控制体系的现状

(一)中国建设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的内控体系是由董事会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相对垂直的风险管理体系等构成。实行专人负责由总行覆盖全辖的风险官制度。其特点有:及时,建立垂直化风险管理体系。根据年报披露,在总行聘任首席风险官,设立风险监控部,强化风险管理的专业性,截至2006年末,在一级分行设立风险总监,二级分行风险主管到位,在部分县级支行实行专职或兼职风险经理,风险管理人员负责所辖风险管理工作。第二,强化独立性和相互制约的风险管理机制。如推行授信过程中客户经理和风险经理的平行作业机制,风险经理参与自贷前检查至贷后管理全部环节的风险管理,贷前环节风险经理与客户经理共同参与客户评价和项目评估工作,出具风险评估意见。信贷审批环节,须经过有权审批人的双签审批、会签审批或信贷审批会议等进行审批。第三,全过程的风险控制。如风险经理介入贷前环节;贷款发放前,风险经理负责审核贷款条件的落实;贷款发放后,风险经理负责风险识别和预警,并进行风险提示。

(二)中国工商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在进行股份制改造以后,初步建立了其内部风险控制体系:主要是由董事会以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以及下属审计局,以风险管理部门、内控合规部等组成的机构。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设有垂直管理的内部审计局和内部审计分局,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董事会审计委员直属于董事会,由5名独立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负责对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并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工作。并建立总行垂直管理的内部审计局,下设直属分行和9家区域审计分局,分辖全国分支机构。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由9名董事组成,并由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主席,负责全行风险管理政策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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