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习惯法:墓地所有权研究图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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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习惯法:墓地所有权研究

人与动物都不能免于一死,但人与动物又有很大的不同,人之所以异于禽兽,人之所以为人,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特征就是只有人才会有坟墓与墓地。这一特征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墓地之于人类生活的永恒性,坟墓与墓地因此...
  • 所属分类:图书 >法律>法律史  
  • 作者:[何小平]著
  • 产品参数:
  • 丛书名:--
  • 国际刊号:9787010106694
  • 出版社:人民出版社
  • 出版时间:2012-03
  • 印刷时间:2012-03-01
  • 版次:5
  • 开本:12开
  • 页数:--
  • 纸张:胶版纸
  • 包装:平装
  • 套装:

内容简介

人与动物都不能免于一死,但人与动物又有很大的不同,人之所以异于禽兽,人之所以为人,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特征就是只有人才会有坟墓与墓地。这一特征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墓地之于人类生活的永恒性,坟墓与墓地因此一直伴随着人类,同样伴随着中国人的生活。

在几乎所有清代人的心目中,归葬祖先形骸、将祖先埋葬人土是清代礼制对子孙的基本要求,"传曰:`孝子事死如事生。`又曰:`父母生而全之,子全而归之,不亦孝乎?`父母既殆,敛手足形,旋葬,慎护戒洁,奉尸如生,斯之谓事死;身体发肤,无有毁伤,以没于地,斯之谓归全,古今达礼也"。"死,葬之以礼"是子孙不可推卸的责任,对此责任的违反则构成不孝的罪行,"不孝之罪,莫大乎不葬其亲"。墓地因此成为清代中国人不可或缺的财产,一个人在世时可以没有自己的住宅,但是一个人在死后却不能没有自己的坟墓。对于清代人而言,坟墓与墓地甚或比住宅与宅基重要,一位清未华的外国人甚至把拥有一块自己的墓地作为中国人的标志。

作者简介

何小平,陕西周至人。西北政法大学法学硕士,陕西师范大学史学博士。现任职于西北政法大学,主要研究方向是清代习惯法。

目录

导论

及时章 墓地的取得

及时节 分家与继承

第二节 购买

第三节 典买

第四节 租赁

第五节 雇佣:进葬主山

第六节 赠与

第二章 墓主的权能

及时节 概论

第二节 墓主的占有

第三节 墓主的用益

第四节 墓主的处分

第五节 墓主排除干涉的权能

第三章 墓邻关系

及时节 墓邻关系各方的排除

第二节 墓邻关系各方的容忍

第四章 墓地的消灭

及时节 河工与墓地:可以消灭的墓地所有权

第二节 开矿与墓地:不会消灭的墓地所有权

第三节 铁路与墓地:不易消灭的墓地所有权

结论

主要参考文献

免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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