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案例研习教程图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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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案例研习教程

本书作者选取了贴近现实的近百个案例,努力从多个领域和视角审视变化中的中国经济及其法律问题。选取的案例形式主要有纠纷处理、政策文件、常态管理、热点现象。按照"主体—行为"、"政府—市场"的逻辑关系安排章节...

内容简介

本书作者选取了贴近现实的近百个案例,努力从多个领域和视角审视变化中的中国经济及其法律问题。选取的案例形式主要有纠纷处理、政策文件、常态管理、热点现象。按照"主体—行为"、"政府—市场"的逻辑关系安排章节。每章的案例分为两部分:引例和探讨案例。引例围绕案情介绍基本知识、理论和规范,探讨案例在引例基础上深化或者补充相关内容。分析中涉及的知识点是梗概式、粗线条的,但其涵盖的内容是基础性的,读者对其可以此为指导对相关知识点进行重点学习和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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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宋彪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讲师,中国资产评估师协会教育培训委员会委员,北京市经济法学会理事。主要研究领域为经济法基础理论、产业法、经济法律文化。

目录

引 例

案例一:邛崃新城C-BOT案

案例二:自来水公司供水管网改造收费诉讼案

案例三:浙江审计风暴案

案例四:"国六条"案

小结

及时编 经济法总论

及时章 经济法与经济政策

[引例]取消农业税案

[探讨案例]国务院《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 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

第二章 经济法理念和原则

[引例]国务院公布《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

[探讨案例] 2007年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

第三章 经济法实现机制

[引例]蒋某状告财政局违法购车案

[探讨案例]罗某起诉国资委要求确认国资份额案

第四章 经济法的责任制

[引例]国家电监会的设立及其职责

[探讨案例]兴隆工商局查处电信垄断遭遇尴尬案

第二编 经济法主体制度

第五章 经济管理主体法律制度

[引例一]中国纺织工业协会的变迁

[引例二]海淀区建立公共服务委员会 实行"政事分开"

[探讨案例]四川省旅游局向旅游行业协会移交星级旅游饭店等评定管理工作

第六章 市场准入法律制度

[引例]郑州"馒头办"事件

[探讨案例一]国家出台果冻新标准

[探讨案例二]"蓝极速"事件

第七章 特殊企业法律制度

[引例一]国家开发银行章程

[探讨案例一]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成立

[引例二]"恒裕"轮南非德班被扣案

[引例三]"淡马锡"模式

[探讨案例二]"中航油"事件

[引例四]甘肃华亭煤矿与煤业集团公司股权之争案

[探讨案例三]"郎顾之争"

第三编 市场规制法

第八章 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引例一]"星巴克"之争

[探讨案例一]蒙牛"酸酸乳"争议

[引例二]南海岸公司诉大闽公司产品宣传侵权案

[探讨案例二]"欧典地板"事件

[探讨案例三]"活性水"广告之争

[引例三]中央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

[探讨案例四]美国司法部判定DPC公司违反《海外反腐败法》

[引例四]北京市首例侵犯商业秘密案

[探讨案例五]百事可乐公司诉快克公司、雷蒙德案

[引例五]IKEA域名争议案

[探讨案例六]桂林漓泉有奖销售永州受罚案

[探讨案例七]Panavionin'l v.Toeppen商标淡化案

第九章 反垄断法律制度

[引例一]方便面企业串通涨价案

[探讨案例一]超市低于供货商价格底线促销商品受警告

[引例二]微软垄断案

[探讨案例二]南京市煤气公司诉江苏省工商局行政处罚不当案

[探讨案例三]宜城市设置啤酒市场壁垒

[探讨案例四]黑社会组织控制乌鲁木齐果品蔬菜市场

[引例三]法国SEB并购苏泊尔案

[探讨案例五]韩国SK电信与新世纪通信合并案

[探讨案例六]中海油收购美国优尼科事件

第十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十一章 产品质量法

第十二章 规划和产业政策法

第十三章 财税法律制度

第十四章 金融监管法律制度

第十五章 对外贸易管理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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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编 经济法总论

第三章 经济法实现机制

蒋某状告财政局违法购车案

[基本案情]

2006年1月18日,湖南省常宁市荫田镇爷塘村农民蒋某从一位市人大代表处听说常宁市财政局2005年"违法购买了两辆小车"一事后,当即给市财政局寄去了"关于要求常宁市财政局对违法购车进行答复的申请",认为这是对纳税人钱的不当利用。依据《宪法》有关规定,他有权要求财政局就对此事的处理情况给予答复。2月16日,常宁市财政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雷某一行专程到了蒋某家里,对他的申请材料进行了简单的面对面答复。但是,蒋某对雷某的答复不满意。

2006年4月3日,蒋某一纸诉状递到常宁市人民法院,状告常宁市财政局,提出了三条诉讼请求:(1)确定财政局拒不履行处理单位违法购车和给原告答复的法定职责行为违法;(2)确认财政局在2005年超政府预算、超政府小车编制购买两辆豪华轿车,滥用国家税款,侵害纳税人合法权利的行为违法;(3)依法将违法购置的轿车收归国库。

2006年4月10日,经审查,常宁市人民法院立案庭作出了"行政裁定书"并送达蒋某。"行政裁定书"说起诉人蒋某所诉事项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不符合起诉条件,故法院不予受理。同日,常宁市财政局局长周某一行赴蒋家送"说法"。周某对蒋某说:"虽然法院依法没有受理你的诉状,但我们认为你告状有一定的道理。"周某拿出所有相关的原始凭证,一一详细地向蒋某进行解释。周某说,从2001年到2004年共4年局里没有买车,资金有结余,经常务副市长批准,2006年通过政府采购中心拨付资金采购了2辆车,全年经费没有超出预算,也没有超出湖南省关于科级单位购车在20万元以内的标准。虽然近十年里财政局所购小车都在财政局包干预算总额之内,所购车辆和上级配置、奖励的车辆来路正当、符合程序,但也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存在名义上长期超编和实际上短期超编现象,蒋某1月18日寄出的申请书认为小车超编是属实的;二是小车支出费用大,经匡算,全局一年养车开支就近三十万元。听了周某的说明,蒋某表示满意。

[法律问题]

蒋某状告财政局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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