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案例读本图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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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案例读本

全国“**”普法案例读本系列
  • 所属分类:图书 >法律>民法>债权/合同法  
  • 作者:[七五普法图书中心] 著
  • 产品参数:
  • 丛书名:全国“七五”普法案例读本系列
  • 国际刊号:9787509367599
  •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 出版时间:2016-01
  • 印刷时间:2016-01-01
  • 版次:1
  • 开本:32开
  • 页数:--
  • 纸张:胶版纸
  • 包装:平装
  • 套装:

内容简介

普法图书中心所的《劳动合同法案例读本/全国普法案例读本系列》主要表现为"通俗性"、"实用性"、"广泛性"以及"便捷性"。"通俗性"主要体现在用通俗的语言把法律问题交代的彻彻底底、明明白白;"实用性"体现在每一个案例都是有可能发生的真实案例,都是接地气的案例;"广泛性"体现在内容涵盖整个《劳动合同法》法律条文,可以说只要劳动合同法所调整的事项,书中基本都列举到了;"便捷性",主要体现为读者能通过对小目录的查找,轻松找到相关的法律知识点。

作者简介

普法图书中心是中国法制出版社的内设机构,由中国法制出版社专业编辑、法学教授及实务人员组成。中国法制出版社是中央级法律类图书专业出版社,成立于1989年6月,隶属于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出版物主要包括:1、法律法规的国家标准版本;2、法律、法规的性中外文对照文本;3、中外法学著作;4、研究生、大学本科、专科法学教科书;5、法律工具书;6、解释、宣传、介绍法律、法规的普及性读物。7、法律、法规中文及中外文对照文本的电子出版物。

目录

及时章 合同的订立

未签订正式的交易合同,传真件可以吗?

如何区分要约与要约邀请?

合同成立前,一方知悉对方的商业秘密可以泄露吗?

离职后以公司名义签订的合同有效吗?

对方故意拖延合同签订进程怎么办?

对方明确表示愿意合作就等于做出保障了吗?

价目表和拒绝合作通知一起到达,怎么办?

已经发出的货物与要约内容不一致如何处理?

第二章 合同的效力

附条件合同的生效条件是什么?

迟到的保障还有法律效力吗?

未盖章但已履行的合同发生法律效力吗?

在合同上摁手印和签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吗?

买卖双方达成的口头协议有效吗?

格式合同中的霸王条款有效吗?

整容受伤,霸王条款能否为医院开责?

为其他公司争取商机而假意签订的合同有效吗?

已辞退员工签订的合同,公司能以无权为由拒绝履行吗?

受欺诈而签订的合同可以撤销吗?

显失公平的合同有效吗?

可以在医药合同中约定:"一切后果由试药人自负"吗?

重大误解下签订的合同有效吗?

因无效合同取得的财产该如何处置?

合同未成立,还要对对方的商业秘密保密吗?

第三章 合同的履行

没有约定明确的履行地合同该如何履行?

买卖合同生效后还能再对产品质量提出要求吗?

合同中约定的"质量按一般标准"就是行业标准吗?

合同双方约定债务由第三人履行,第三人未履行怎么办?

合同生效后,对方财务出现重大问题怎么办?

如何理解先履行抗辩权?

对方没有先履行合同,我方绝不付款?

如何理解不安抗辩权?

提前交货造成了损失只能自认倒霉吗?

合同约定"按执行情况给付报酬",可以按当地市场价给付报酬吗?

合同中约定"近期提货",提货人可以随时提货吗?

合同中约定" 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如何理解?

合同中未约定费用由谁负,是由发货方承担吗?

到期的货款不收,其债权人可以代其收取吗?

放弃到期账款损害债权人利益,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其行为吗?

悬赏广告约定报酬,当事人突然反悔,归还者还能拿到报酬吗?

借贷双方存在争议时,交易习惯能否作为判断依据?

第四章 合同的变更、转让与终止

合同一方可以任意变更合同吗?

当事人对合同内容未做明确变更,约定按原合同履行可以吗?

专业的定做合同可以转让吗?

合同中约定"未尽事宜,再行协商"是对合同的变更吗?

债权人转让债务应否通知债务人?

债权人转让权利不经债务人同意可以吗?

收货权转移后,免费承运的约定还要继续履行吗?

企业合并后,之前签订的合同该如何履行?

企业分立后,分立前欠的债务应该由谁来承担?

合同终止,对方有权要求对其公司情况保密吗?

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另一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吗?

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前,一方明确表示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

解除合同吗?

抵销权可以随时行使吗?

合同签订后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供货方可以要求变更或解除

合同吗?

按合同约定给对方送鲜鱼,对方无故拒绝受领怎么办?

货物提存期间毁损如何处理?

债权和债务归于一人时合同该如何履行?

第五章 违约责任

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事实需承担责任吗?

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既要违约金又要定金吗?

出租车"误时"需要赔偿乘客损失吗?

合同中约定违约金过高,可以要求减少吗?

双方都违反合同,应该如何承担违约责任?

实际损失与合同约定不符,按哪一个执行?

因天气原因造成的损失,还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吗?

电力公司及时修复电路,突然来电对公司造成的损失由谁负责?

约定的演员无法到场,可以让他人代替吗?

对于合同中约定的定金,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

因第三人原因造成违约的,违约责任由谁承担?

无偿替别人运送物品导致损坏需要赔偿吗?

第六章 买卖与赠与合同

买卖合同一定要交付物品才生效吗?

买方未及时提货导致货物损毁,卖方也要担责吗?

未签订书面合同,送货单可以作为买卖依据吗?

签订意向书后另一方拖延签订合同导致损失,谁应担责?

空调厂延迟交货,商场可否因空调降价要求少付货款?

未仔细验货就在送货单上签字,可以视为已经验货了吗?

运输途中的货物毁损,该由买方还是卖方承担损失?

因包装不当导致货物损坏,由买方还是卖方承担责任?

产品在质保期内出现问题,买方可以少付钱吗?

质保期内产品出现问题,卖方不予维修,买方可以自行维修

再找卖方索赔吗?

所有权保留买卖中,出卖人可以收回标的物吗?

试用买卖中没有预先说明"试用费"的,买方还需要支付该费用吗?

试用买卖中,试用期过后可以拒绝购买吗?

选用自动缴费机充话费,话费何时交付成功?

货物交付前已经受损,卖方应当提前告知买方吗?

因逾期提货致货物受损,责任谁负?

购物买到残次品该怎么办?

网购的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怎么办?

卖方未按期交货遭遇价格上涨,买方怎么办?

母狗被卖后生下的小狗归买方还是卖方?

凭样品买到的商品与样品不一致,可以拒绝接受吗?

分批购进货物,其中一批有质量问题怎么办?

赠与他人的物品未实际交付,可以反悔吗?

赠与合同签订后,赠与财产被毁坏了该怎么办?

企业免费赠与的汽车造成他人伤害,怎么办?

互相赠与,是互易合同还是赠与合同?

附义务赠与中,受赠方没有履行义务怎么办?

企业有权撤销向灾区捐赠吗?

赠与人经济状况恶化,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吗?

受赠人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赠与人的继承人可以撤销

赠与吗?

夫妻一方有权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吗?

第七章 借款、租赁与融资租赁合同

借款合同未约定还款期限,贷款人催款有期限吗?

个体户向银行贷款,应当配合银行的审查吗?

签订了借款合同但未提款,也要支付相应的利息吗?

借款人能随意改变借款用途吗?

个人借贷未约定利息,贷款人可以索要利息吗?

借款利息可以直接从本金中扣除吗?

"驴打滚"受法律保护吗?

租房合同可以签订为 年吗?

出租人未尽到交付义务,由此造成的损失谁来承担?

租赁合同到期,租赁物品损坏,谁来承担责任?

租来的房屋谁来维修?

租赁期满,出租者不反对租房者继续居住,原租赁合同还有效吗?

房屋的租赁权也可以"继承"吗?

租赁物在使用过程中造成他人损害,出租人应否承担责任?

公司可以买下承租的房屋吗?

融资租赁合同生效后,出卖公司一直不交付租赁物,怎么办?

融资租赁合同届满,租赁物应该归谁?

第八章 运输与承揽合同

承运人绕行导致货物变质谁来负责?

托运人不交运费,承运人可以扣押物品吗?

空调车不开空调,乘客可以退票吗?

承运人未及时将突发疾病的乘客送医,要承担责任吗?

乘坐出租车发生车祸,乘客应向谁索赔?

遭遇出租车拒载怎么办?

乘坐客车时行李意外丢失,承运人是否应当赔偿?

飞机晚点,乘客可以要求退票吗?

乘客见义勇为而受伤,可以要求运输人承担责任吗?

未经定做人同意, 承揽方可以将工作交由他人完成吗?

制衣厂没有按合同制作衣服,怎么办?

定作人拒绝支付报酬,承揽人可以扣留货物吗?

定作人临时解除合同,承揽人的损失由谁承担?

定作人提供的原料被盗应该怎么办?

第九章 仓储与保管合同

保管人未妥善保管造成物品损坏怎么办?

保管方可以出借保管的物品吗?

提前取回仓储物,是否可以要求仓储公司退还部分仓储费?

先存放后缴费,存放物毁坏责任谁负?

仓储物被毁损且有缺失,存货人该如何索赔?

未向保管人声明寄存的是贵重物品,失主应该怎么办?

无偿替人看包,包被偷走要承担责任吗?

第十章 委托、行纪、居间合同

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签订合同,委托人应该负责吗?

受委托买办公用品,可以在关联企业中采买吗?

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产生的费用由谁支付?

受托销售货物,超出约定价格的部分归谁?

委托合同生效后可以随时被解除吗?

受托人疏忽导致贵重物品丢失应否承担责任?

委托人死亡,委托合同还有效吗?

行纪人可以买代卖的产品吗?

居间人隐瞒真实情况,造成损失谁来赔?

交易未达到,还要向居间人支付费用吗?

用户因暖气不够热而生病,应找谁赔偿?

未经发包人同意, 可以将承揽的工程分包给第三人吗?

盖了房子却拿不到工钱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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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在医药合同中约定:"一切后果由试药人自负"吗?

案例实录:

某医药公司生产一种新的治癌药,在小白鼠身上的试验合格,只要在健康人身上试验成功就可以临床试验了。医药公司以优厚的待遇招募到大批的试药人。在与试药人签订的合同中,医药公司约定"试药人一切后果自负"。试药是一个危险性极大的工作,部分试药人认为,如果新药有问题对其人体造成伤害,医药公司又不负责,其后果不堪设想,拒绝签订合同。

律师分析: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医药机构日益增多,不断有新的医药公司、医药研究机构推出新药,推动我国医药事业的发展。当然,医药事业的发展,离不开试药人的奉献。而一些医药公司为了自身的利益,想尽一切办法将自己的风险降到低限度。本案中该医药公司在与试药人的合同中约定"试药人一切后果自负"就是这一情况,所以这一对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免责的条款是无效的。我国《合同法》规定,合同中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无效。实践中,不仅是医药公司,更多的普通公司在与其他个人或企业签订合同中都要注意,合同中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条款的无效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合同当事人应当履行有效合同,同时无效条款对他人人身或财产造成损害的应该负责。该案中,如果试药人签订了合同,因试药对自己造成身体伤害的,医药公司应当负责,并不因其约定而逃避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三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温馨提示

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就是指合同中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为免除或者限制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未来责任的条款。免责条款具有约定性。对严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免责条款,法律是禁止的,否则不但将造成免责条款的滥用,而且还会严重损害一方当事人的利益,也不利于保护正常的合同交易。

……

免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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