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法律实务札记图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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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法律实务札记

做医师只能看好自己患者的病,做管理却能看好一个医疗机构的病,能造福很多的患者。
  • 所属分类:图书 >医学>医院管理  
  • 作者:[樊荣] 著
  • 产品参数:
  • 丛书名:--
  • 国际刊号:9787565914751
  • 出版社:北京大学医学出版社
  • 出版时间:2017-01
  • 印刷时间:2017-01-01
  • 版次:1
  • 开本:16开
  • 页数:--
  • 纸张:胶版纸
  • 包装:平装-胶订
  • 套装:

内容简介

做医师只能看好自己患者的病,做管理却能看好一个医疗机构的病,能造福很多的患者。

法律只能处理医疗纠纷,但无法预防医疗纠纷的发生。若想从源头上预防纠纷的发生以及改善医患关系,就必须深入做好临床实务和医院管理。要想做好临床实务和医院管理,则必须把“以患者为中心”的医学人文理念作为前提,同时需要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行规范。这样就形成了一个闭环,其中任何一个环节都不可偏废。

医学与管理是不的。因此,对医务人员而言,有必要见贤思齐、见微知著、反躬自省乃至从谏如流。医学的发展是永无止境的,管理方面的改善亦无终点。医务工作者的深入自省、持续思考、系统分析和创新建议是促使医学持续改进的原动力。

《中国医师协会-北京大学患者安全与医患关系研究中心:医院法律实务札记》仅是笔者的思考札记。之所以勤于思考,是源于对这份事业的热爱。希望有很多的人加入这个行列,期待在众人努力下,重铸医患和谐,保障患者安全。

目录

临床法律实务探讨

医师在院外突发事件中注意义务的浅析与启示

转院注意义务浅析

口头医嘱的正确认识与规范使用

关于医疗机构开具休假证明时限的困惑与建议

法律视角下诊断中的注意义务

关于患者“医嘱”的法律分析与应对

关于保护性医疗的悖论与实践

关于住院患者要求请假离院的思考

患者配合临床示教属性与临床实践注意事项浅析

关于在接诊过程中接听电话的思考

误诊的思维“陷阱”

医疗纠纷案例浅析

病历封存相关法律问题研究

患者擅自离院猝死,医疗机构责任浅析与改进建议

一个模拟法庭案例引发的多重讨论

医院停电导致患者死亡事件的责任浅析

旧案重提,谈如何做好知情同意

将患者输液卡记错名后质疑输液差错案件评析

一起患者坠床事件所引发的纠纷浅析

以两个案例看医院如何应对患者家属意见不一致

护理员导致医疗损害时医疗机构的责任浅析

医政管理实践反思

关于急诊资源滥用的现状、原因与完善对策探讨

关于患者长期滞留医院的现况、法律问题与初步建议

关于医疗机构二级诊疗科目现场审核标准理解的分析与建议

关于应用保护性约束具注意事项的思考

关于患者宗教信仰保护的思考

关于全科医师执业权限划定的思考

关于医护执业行为范畴划定的法律思考

关于手术与有创诊疗操作的辨析及建议

从垄断出租床看医院的票据管理

简易门诊、便民门诊与普通门诊的辨析、存在问题与发展

关于外带输液的现状、问题浅析与对策建议

医务人员过劳现象之多维讨论

当急诊面对醉酒者时的应对思考

救治醉酒患者中的安全风险防控倡议

医疗机构应对医疗暴力的要点与注意事项

医疗机构应对医疗新闻危机的策略与建议

热点医疗事件评论

由一则医疗假新闻事件引发的法律思考

安检门背后的反思

两“虎”相争,两败俱伤

爱与恕

问题疫苗未致疾,过度恐慌却成疫

关于伤医事件报道争论的思考与建议

医疗面对“互联网 ”

互联网医疗的风险与机遇

从医院的角度看互联网与医疗大数据

关于电子处方合法实践的思考与建议

医疗面对“互联网 ”

互联网医疗的风险与机遇

从医院的角度看互联网与医疗大数据

关于电子处方合法实践的思考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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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医师协会-北京大学患者安全与医患关系研究中心:医院法律实务札记》:

诊断是诊疗行为的及时步。医学的治疗行为均建立在诊断的基础上。我国中医所倡导的“辨证论治”和“对症下药”,同样强调了诊断的重要性。正确的诊断是精准医疗的前提,而错误的诊断则会导致无效或错误的治疗。医学具有未知性、有限性和发展性。任何一名医师都无法保障诊断是l000/o正确的。医师在诊断过程中应履行合理的注意义务。

那么,在法律的视角下,如何认识诊断的注意义务呢?

一、什么是诊断?

2013年人民卫生出版社出版的((诊断学>(第8版)提出,诊断是指通过问诊采集病史、系统地掌握患者的症状,通过视诊、触诊、叩诊和听诊,仔细了解患者所具有的体征,并进行一些必要的实验室检查,以及心电图、X线和超声等的辅助检查,来揭示或发现患者整个临床表现的过程。

由此可见,诊断的基本过程包括了问诊、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和辅助检查四个环节。

二、什么是诊断过错?

误诊指错误的诊断,常可分为错误诊断、遗漏诊断和延误诊断三种,但均可归人“误诊”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然而,过错并不等同于错误的诊断。

按照不同的意识状态,可将过错分为故意和过失。故意的误诊非常少见,通常出现在以个人利害、好恶等因素诱导或者回避矛盾的情形下。例如,患者以“发热伴头痛、腿痛、畏风和烦躁”入院。入院诊断为“疑似精神病、肝性脑病”。患者被转诊至上级医院后救治无效死亡。患者曾有贩卖犬只的经历,但生前否认有被犬类咬伤或抓伤史。虽然市、区两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调查后均认为流行病学证据不足,但患者转入的上级医院坚持诊断为“狂犬病”。事后了解到,该医院坚持“狂犬病”诊断的一个原因是担心死者的家属闹事。大多数老百姓都知道“狂犬病”的病死率是,对家人死于“狂犬病”相对更容易接受。本案例即属于故意的误诊,必然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工作中较为多见的是过失导致的误诊,其中又分为责任性误诊和技术性误诊。医学属于探索性的科学,处于不断发展的进程中。医学有局限性、高技术性和复杂性的特点,同时受到患者个体特殊性和差异性的制约,因此,诊断作为诊疗行为的及时个环节,同样具备必然的局限性。在判定过失时,主要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七条之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在诊断中,医师应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这便是医师执业中所要求的特殊注意义务。这说明,一方面,医师要从意识上充分注意,尽到自己的责任;另一方面,医师要从技术上不断学习,以保障自己的诊断能力。

……

网友评论(不代表本站观点)

来自无昵称**的评论:

稍看了下,内容不错。

2017-11-16 16:46:50
来自a***y(**的评论:

内容涉及面广,既体现了理论的深度,又展示了实践的技术,很好!

2017-04-25 18:33:29
来自***(匿**的评论:

这个商品不错哦

2017-05-05 18: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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