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罪辩护图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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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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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分类:图书 >法律>律师制度  
  • 作者:[朱明勇] 著
  • 产品参数:
  • 丛书名:--
  • 国际刊号:9787302412915
  • 出版社:清华大学出版社
  • 出版时间:2015-10
  • 印刷时间:2015-10-01
  • 版次:1
  • 开本:16开
  • 页数:292
  • 纸张:轻型纸
  • 包装:平装-胶订
  • 套装:

内容简介

本书以作者执业生涯中的较有代表性的案件为线索,进行纪实性的记载和阐述。其中既有"入门级"的轻伤害案件,也有中央和部委批示的经济大案。其中无罪辩护的经验和专业技术可为有志于从事刑事辩护的人士提供"战略战术"的指引,也可向对刑事辩护感兴趣的人士展示刑辩律师不为人知的坚毅与激荡,更可为广大关注正义彰显、关注中国法治进程的读者提供点滴参考。

编辑推荐

浙江张氏叔侄冤案,南昌大学原校长受贿、挪用公款案,两位以及中央部委批示的周洪元票据诈骗案,原司法局长贪污案……

在北海拯救同行,他被数十人围攻;在南昌为大学校长辩护,他四次被赶出法庭;在中,他历尽艰难;在大漠荒原 他为无辜者奋力呐喊……在充满风险的职业生涯中,他创造了一个又一个经典的无罪案例!在激烈搏杀的法庭上他为我们演绎出一场又一场惊心动魄的刀尖之舞!他用超群的智慧和惊人的胆识为我们诠释了刑事辩护的独特魅力!

他一次又一次次将当事人从死亡和终身监禁的魔咒中解救出来,用热血和生命为中国的法治进程摇旗呐喊!

作者简介

朱明勇,有名刑事辩护律师,曾在高等院校任教,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多专业知识背景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著有:《自己动手写诉状》 《正义之痛》《唤醒工程—启蒙法律人的职业良心百场高校演讲集锦》 《律师制度比较研究》 《民事诉讼证据规则运用 》 《揭穿测谎专家的谎言》 等书籍及文章。

目录

九曲回肠刑辩律师梦

报到当天辞职——拒绝"铁饭碗"的"诱惑"

刑辩之路即将开启

无罪辩护首起要案——马廷新故意杀人案

启程

血腥命案

马廷新被锁定为凶手

首入鹤壁

"就是他"——测谎?

荒诞的杀人动机

证人被抓

残酷的刑讯逼供

危险的探亲

审判一波三折

备战二审

……

不战而屈人之兵——胡良友故意伤害案

两位批示的"惊天大案"——周洪元票据诈骗案

十年炼狱终昭雪——张氏叔侄冤案

为"刑讯逼供者"辩护——黄山警察职务犯罪案

纠缠十三年的无罪判决——司法局长贪污案

一个"临时工"的悲剧——外聘会计玩忽职守案

一曲忠诚的悲歌——交警队长的玩忽职守案

一场必将载入历史的审判——一南昌大学原校长受贿、挪用公款案

未完待续

在线预览

十年炼狱终昭雪——浙江张氏叔侄冤案

……

2010年11月24日,大概晚上十二点我找到张高发住的"旅馆", 二楼靠前间房便是张高发所说的"201"客房,我看门并没有关严实,就边敲门边推门进去,见到一个老头连忙站起来问:"可是朱律师啊?"我答道:"是,我是朱明勇律师。"

进了屋里我发现这间房子大概不到五六平米,一张单人床边上就是门,既没有卫生间,也没有桌子。张高发说着就从一个已经拉不上拉链的黑色皮包里掏出一叠材料开始说话了。

我转身想找个地方坐下来,才发现屋里没有椅子,再看看门后居然还没有门锁。我就对张高发说道:"你带着材料,住一个连锁都没有的房子很不安全,万一材料丢了怎么办?"

他说:"这里便宜,30元一晚上。"看他这么说,我明白这是没钱了的状态,但是看着这地方确实也坐不下去,而且灯光也太过昏暗,就说:"你把东西收拾一下,我带你换个安全的地方。"

说完就带着他找到附近的一个叫做"都市客栈"的快捷酒店开了房间, 然后我烧了一壶开水,泡了两杯茶,慢慢听他讲起这个充满离奇和辛酸的故事,还有七年来他不停奔波的一肚子苦水。

他在不停地说,我就一直在看他带来的材料。

……说着他又从包里找到一张纸,上边写了几行字。是一个人的名字:张飚,还有两个电话号码,一个座机、一个手机。旁边还用小字写了上班时间。

……

这一晚我们谈了很多,张高发说到动情之处老泪纵横。听到惊人之处,我则心潮起伏。

特别是当他告诉我,张辉、张高平的案子里有一个证人袁连芳与马廷新案子里的证人袁连芳是同一个人的时候,我一扫满脸疲惫,来了精神。因为这个叫做"袁连芳"的证人正是我曾经苦苦寻找而不得所知的那个神秘人物。

在马廷新案件中,这个神秘的证人袁连芳曾经作证证明"同号犯马廷新神态自若地向我讲述了他的犯罪经过。"但是几次庭审,这个神秘的同号证人均不露庐山真面目。今天,在张高发讲述的这个冤案中,这个神秘的证人再次出现,同样他的证词也以"同号犯张辉神态自若地向我讲述了犯罪经过"出现在判决书中。这样出奇一致的"神态自若"句式让我刹那间形成一种确信,又一个冤案来了。

我站起身来对张高发说:"材料我拿回去先看看,你放心,这个案子我会想办法,明天上午我再来看你。"

此时双手捂着头坐在床沿的张高发一时竟然没反应过来。也许他太累了,从安徽歙县到黄山,从黄山到合肥,从合肥到北京,从北京到郑州,马不停蹄,连续的奔波让这位年届六旬的老人有点吃不消了。

看到我要走,他赶紧站起来说:"那谢谢朱律师啊,我从老家带了一个歙县的特产,一条火腿,专门送给你的,你带走吧。"

我这才注意到,张高发随身还携带了一个编织袋,包扎的很紧,封口的一头还绑着一个小木棍子,他是这么挑着来的。

……

凌晨三点,看完案卷,当时就发现此案疑点太多:

1.全案定罪仅有口供,而无任何物证,而且两人供述的作案细节多处不同;

2.两人若有歹意,何必等到被害人到了杭州联系其朋友后再强奸杀人?

3.在中国的伦理道德规范中,亲叔侄一起作案强奸一名女性,不合情理;

4.很为关键的是,受害人指甲里检出的DNA混合谱带根本就没有张辉、张高平的。

总结出这几点问题,特别是研究过袁连芳之后,我幻想着一场宏大的平冤场景。

我在想,有多少冤案可以再审,又有多少冤案在继续发生。每一起冤案都有惊人的相似,那就是刑讯逼供。太晚了,我没敢直接说"不",而是说明天上午再谈,我需要考虑,我是否有信心接受这起案子,我需要考量我的良心是否还允许我说"拒绝"。多等对于他都是煎熬。而揭露这起冤案需要的是何等的勇气和艰难。

我从来没有把做律师要赚钱当成天经地义的事情,我知道他们家里几乎一分钱也拿不出来了。要想申诉,不要说成功,起码的前期调查工作也需要不少费用。当事人远在新疆服刑,委托人在安徽、案子在浙江,证人在河南……

但是,听完这个故事,一股热浪在心中澎湃而起,我决定接下此案。因为我已经确信这是一起保障的冤案。

天色放亮,我匆匆吃了点早餐就又去到张高发的房间,告诉他:"这个案子我接了,我知道你们也没钱了,我不要钱,你回去吧,不要到处上访、申诉了。既然我接了,我就会办到底,但是也许时间不会那么快。"听到这番话,张高发似乎有点不相信,我又强调了一次:"是的,接了,我接了。我免费帮你们打这个官司。"

……

就在勾海峰被枪毙后不久,张辉和张高平被送到了新疆。张辉被分配在南疆地库尔勒监狱、张高平则被分在北疆地石河子监狱,两地相隔千里之遥,自此叔侄俩天各一方。

2005年的,驻监检察官张飚如往常般赶到几百公里外位于戈壁腹地的监区时,正是中很热的午后时分。

"有个犯人情况特殊,情绪很不稳定,成天喊冤,顶撞管教,对劳动改造有抵触情绪,影响监狱管理,对其他犯人的改造很不利。"监区负责人介绍了服刑人员状态后,"刺头"张高平被带到张飚面前。

孤傲而脆弱的"刺头"一见面就给了老检察官一个下马威——他拒绝按照监狱服刑人员的管理流程,主动报告姓名、罪行、刑期、余刑等情况。

"罪犯张高平,向检察官报告你的情况,"管教喊道。

"我不是罪犯,没什么可报告的。"

"不报告就不报告吧,"检察官不仅大度地摆了摆手,还给了桀骜的囚犯一个特殊的礼遇——示意他坐下说话。

依照监狱对服刑人员的管理,平常他们只能蹲在地上接受问话。

张高平长久凝固的心理在坐下的瞬间即崩溃了。他又开始诉说重复了无数次的冤屈,不同的是,这一次,任他痛哭不止,无人打断他。

做了25年检察官的张飚,见过太多重刑犯的哭冤。而那天,他格外清晰地记得张高平很后的话:"不管你信不信我,我相信你,相信法律,总有会还给我清白。"

……

重启申诉程序

但是我并没有想到放弃,我计划用三到五年的时间一定将此案平冤。

此后我们开始组建了一个团队,专门负责张氏冤案的申诉工作。

首先我们从原来的律师那里调来了本案的全部一二审卷宗,收集了张高平和张辉二人分别写给家人的信件。与新疆的检察官和原来的承办律师沟通。在漫无边际到线索中寻找突破。

转眼到了2011年,又一个春天来临,我们的工作团队经过细致的分析研讨和资金储备,准备就将此案纳入2011年的攻坚计划。靠前步我亲自前往杭州,到浙江高院查询张家七年来申诉的进展。然而,当我听到浙江高院申诉庭的法官告诉我,电脑里根本没有这个案子的申诉资料时,我崩溃了。

因为此前张高发告诉我,他连续七年来,几乎每个月都要到杭州申诉,但是今天我才知道,原来他们七年来的奔波在法院的申诉通道中尚未入门,也就是说七年来他艰难的申诉记录为零。

我无法接受这样的事实,问道为什么多年坚持申诉的案子,居然没有记录。申诉庭的法官告诉我说,这个案子大家都知道,但是没有证据证明无罪,谁也不敢决定受理申诉。听到这样的逻辑我心中充满怒火,但是我还是冷静地告诉他们,那我今天就算是靠前次来申诉,你按照法定的程序马上给我办理登记,有没有结果或者什么样的结果我不管,但是你必须给我录入电脑系统。说完我现场写了一份申诉状,填了一张《信访登记表》,盯着他们将此案录入电脑。

走出申诉庭,我和张高发坐在浙江高院大门前的石凳上,一言不发,张高发甚至还没有明白七年来他的申诉重归起点的意义。我也不再向他解释,看着这位老实巴交的农民,我让他回安徽去,等着我们的消息。

……

2013年2月,浙江省高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对案件提起再审;除夕那天张高发收到再审通知。

其后我再赴杭州,商讨庭审事宜。

2013年3月20日,浙江省乔司监狱临时法庭开庭再审。

此时,再审结果已无悬念,无罪早成定局。

浙江省检察院出庭检察员宣读出庭意见:正义虽然迟到,但没有缺席,正义就在眼前,历史不会重演。

我发表了半个小时的辩护词,强调这个案件曾有七次纠正的机会,但是都被错过,十年冤狱得有反思。

张高平在很后陈述时忽然面向审判席发表了一段及其高大上的演说:你们是法官、检察官,……如果没有法律的保障和制度的完善,他们也可能像我们一样,蒙受冤狱,徘徊在死刑的边缘。

一场必将载入历史的审判——南昌大学原校长周文斌受贿、挪用公款案

今天审判长叫我发表辩护意见不到一分钟,在没有任何征兆的情况下,我的发言被审判长断喝停止,审判长发表一番议论后,叫我继续发言。我刚拿一份证据准备继续辩护时又被审判长无端断喝停止,其再次发表一番议论后突然叫法警拖我出法庭。这是本案审判过程中我被第四次拖出法庭。

对于这一次将我拖出法庭,我的确茫然了,我不知道为什么,审判长自己可能也不知道这是为什么。我端坐在辩护席上,冷静地说:"我是辩护人,这里才是我的岗位",我已决定自己绝不能主动走出法庭,就在那一刻,"呼啦"一片警察冲到我的面前,他们站在我身边,语气缓和地说:请您配合一下。我再度坚持说:我不会离开这里。一群法警站在我周围也没有人动手,但是此时审判长开始在审判席上大叫:"法警,执行命令!"这才有几个法警开始来拉我起来。我一看整个旁听席已经乱了。就一把抱住一个法警的腰部,既不想被他们带走,也不想留下所谓袭警的证据。就这样我一手搂住一名法警的腰部,他们无法就把我拖出法庭,不成想,审判长还在上边大喊,快把他给我带出去。后来还是寡不敌众,我被法警拖出了法庭。

在走廊里,有位法警给我拿来一瓶水说:"休息一下。"

就这样,我在走廊里听见审判长让公诉人开始发表第二轮公诉意见。周文斌在表示抗议后被审判长警告:如果你不自己辩护就视为放弃了辩护权。

我坐在一条板凳上,听着那位公诉人在法庭上语气高昂地念道:本案不存在任何非法证据,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有完整供述,等等。

我在走廊的板凳上回想着刚刚胡彪斌出庭证明被逼供,且拿出银行凭证证明根本未提款出银行柜台的作证形象,想到周文斌天天控诉被刑讯逼供的场景,想到他说妻子刚做完心脏手术就被关到看守所逼迫作伪证的情形,黯然神伤,这还是我们要建设法治社会的国家吗?为什么我们的这位公诉人在满嘴谎言下还如此义正严辞。

……

昨天公诉人在法庭第四次将我拖出后对我进行大规模的人身攻击,今天的庭审中周文斌转身开始为我辩护,他说,昨天我的辩护人被法庭请了出去,公诉方发表了公诉词,我的辩护人没有听到,这样不利于辩护人很好地为我辩护,现在我大致将昨天公诉人的公诉意见归纳一下,说着就开始先就公诉人在我不在场时对我的人身攻击进行了语重心长地反驳和抗议。同时,周文斌还说,到现在为止,我的辩护人还没有发表任何辩护意见,但是公诉人昨天就针对辩护人还未发表的意见进行逐条批驳,这是演戏演穿帮了,可能是公诉人预先写好的稿子;在谈到公诉人指责辩护人对进行攻击时,说对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进行批评是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他还说公诉人的张口闭口就用"恶毒攻击"这样的话是打棍子扣帽子;很后周文斌认为辩护人的辩护不是公诉人所说的炫耀而是很好专业、是恪尽职守的表现,辩护是有力的,作为当事人是很好认可的,并在很后表示了对我的感谢。

周文斌还针对公诉人说他用概率论的方法不是法学方法时说:既然公诉人说到这个问题,那我还真要讲一讲,他说全国高等学校法学教材《刑事诉讼法》中讲到的排除合理怀疑,优势盖然性,控辩双方证明责任与优势概率的关系等内容不就是讲概率吗?然后委婉地说这是法学教材,你们应该懂啊?

很后的庭审,周文斌又拿出了一份自制的"证据可信度计算表",通过建立的数学模型对一个具体的案件事实给出了计算的方法和公式,引起媒体高度兴趣。而对此运用高等数学构建起来的模型体系和证明方法,公诉方接近无法给予回应,只好说周文斌滥用数学知识。

而周文斌的回应是:马思早就说过任何科学只有当它运用了数学的方法后才能成为真正的科学,数学是科学的皇后。

这的庭审结束后,人民网转载了文章《周文斌,历史记录牛自辩》, 文章讲到,"强化控辩对等诉讼理念"的改革方向上,尊重辩方辩护权的行使是关键。当然,对庭上的自辩或律师辩护,法官绝不能只听听就好。从司法实践中的问题出发,挑选法院在新一轮法院改革中给予此问题的标准答案是:重视律师辩护意见。

网友评论(不代表本站观点)

来自无昵称**的评论:

2016-05-09 17:15:44
来自匿名用**的评论:

好好好好好

2017-07-21 14:2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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