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司法考试指南针讲义攻略:韩祥波民法攻略图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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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司法考试指南针讲义攻略:韩祥波民法攻略

指南针“讲义攻略”精品教材,民法通关必备,理论+案例+法条+真题,配套名师课堂视频音频讲解

内容简介

以案例阐明艰深理论

以真题讲述解题技巧

以法条点明命题依据

以图表归纳重要考点

编辑推荐

韩祥波老师的精品民法讲义,民法案例式教学的典范,语言通俗易懂,分析深刻生动,图文并茂,是众多考生民法通关的必选教材。诚如作者所言——

参与司考的诸君们,需要的是什么呢?过去八年的授课告诉我:

首先,需要对法条的了解和掌握。

其次,需要学习法学的体系意识和规范意识。

再次,需要对民法制度之法理基础的理解。

后,需要将民法知识应用于案例分析的技巧。

有了这些经验,就注定了本书的写法和内容与众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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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言部分:方法与目的

一、学习民法的体系意识与规范意识

一)体系意识及其意义

研习民法,若要迅速得其要诀,实现事半功倍,务必要先从体系入手。在体系的背景下,再来理解具体的概念与制度,方可避免一些不必要的困惑。缺少体系意识,常见困惑有二:其一,弄不清民法各制度之间的内在逻辑关系,感觉民法知识杂乱无章;其二,对于民法概念的理解出现偏差,导致对于某些制度理解的根本性错误。欲克服此困惑,除却体系意识,别无它途。

二)规范意识及其意义

民法的世界,是一个规范世界。研习民法的过程,就是一个人试图走进规范世界的过程。学民法,首先就要理解规范与事实之间的差异。事实,是芸芸众生的现实生活;规范,是立足于现实生活,人们为了实现一定的价值追求而创造出来的一个新世界,在这个新世界中,任何一个名词或者概念,一旦被创造出来,即获得了全新的生命。基于这种差异,研习民法,最要避免的,就是将自己在生活中对于某种表达的理解,直接当作民法规范世界的含义。此种望文生义,乃研习民法之大忌。规范意识之确立,旨在消除此种错误的思维。

二、鸟瞰民法:以生活为基础的解读

民法学,以民法为学习对象。

为何会有民法?有贤者曾曰:天下资源有限,而人的欲望无穷,为定分止争,故有民法。此可谓对于民法功能的经典表述。

但理解民法,视角不止一个。其实,“民法”二字,背后蕴含着“民法”这一存在,对于人类温情脉脉的关怀,而且这种关怀,是有着博爱情怀的。有一个人物和一本书,相信诸位在中学学习历史时,都曾经遇到过,那就是孟德斯鸠之《论法的精神》。关于民法,孟德斯鸠说:在民法那慈母般的眼睛里,每个个体都相当于整个国家。试想,老孟为何说民法有一双慈母般的眼睛呢?

这应该从民法的基本组成部分说起。具体有哪些呢?按照一般的理解,民法通常包括:民法总则、物权法、债权法(以合同法和侵权法为主要内容)、婚姻法、继承法与知识产权法。

刚开始接触民法,看到什么物权债权之类的文字,一定感到很迷茫,不知所云。面对新概念的这种感觉就像大学伊始,刚去报道遇到的都是不认识的同学,等到熟悉了,自己的生活一定又开启了新的篇章。

刚才提到,民法以慈母般的情怀关爱着生活中的每一个人。那么,刚才提到的民法组成部分,一定是为了满足正常人的生活需求而设计的。

如何满足的呢?

这要从一个人的生活经验与生命感受出发来理解。其基本逻辑关系如下图:(图略

乍一看到这个貌似“杂乱”的结构图,可能会有些莫名之感。

然而,如果能够从一个人的生活感受与生命体验出发去理解,或许一下子就能够感受到民法的魅力所在。所以稍安勿躁,且看下文对于此图中所展示的民法构成部分之间关系的解说。

一)作为逻辑起点的物权法

立足于正常人的生命感受,解释民法的总体构成,应当以物权法为逻辑起点。为何如此呢?这由物权法的内容决定。在物权法部分,所要解决的基本问题如下:

及时,确定一个在一定时空条件下的人可以拥有什么样的财产;

第二,确立一个人如何去拥有一定的财产以及拥有之后如何利用财产;

第三,有时只利用自己的财产(民法上叫享有所有权)尚不能满足自己需要,还要利用他人的(比如,在我国,个体没有土地所有权但又要建房子在土地上),物权法创设制度确立利用他人财产的方式以满足自己的生活需求。

试想一下,一个正常人在这个世界上生活着,如果要想获得一些安全感、尊严感或者幸福感的话,是不是需要拥有并可以自由的利用一些财产呢?答案当然是肯定的,除非作答者非属正常人之列!

二)作为“保镖”和“顾问”的债权法

有了物权法之后,正常人拥有了财产并且通过自由利用满足自己的需要,当然很好。但接下来,需要进入第二个层次,即债权法。构成债权法最为核心的部分为侵权法与合同法。如图所示,本书将侵权放在合同之先,又是为何呢?

原因依然是正常人之生活需求。物权法确立了财产的归属与利用方式之后,必然面对一个可能受到来自外在侵害的问题,人性毕竟都是自私的嘛。试想,作为一个正常人,能够做到在任何情况下,都靠自己的力量来保护自己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吗?难呢!咋办?民法说:我来保护你!此侵权法之由生也!形象一点,可以将侵权法叫做正常人之“保镖”!

侵权法之保护正常人不受侵害,固然有利于正常生活之维护。但是,物权法之确定财产归属与利用毕竟只是一种静态的财产归属状态。如读者诸君所知,静态财产要实现价值的较大化,需要流转起来才能实现!

一个人,也只有以财产为基础,建立起一系列的与他人之关系,才能不断拓展自己的生活空间,实现自己价值追求的较大化。当然,这种较大化,既包括物质的(大部分合同关系如是),也包括精神的(如赠与等无偿合同)。合同法正是为了满足人的这种需求而存在。难道这不类似于生活与理财之“顾问”吗?

三)助人寻找人生伴侣的婚姻法

物权法,解决了财产拥有及利用问题,这很重要!债权法中,侵权法作为保镖保护了人之人身、财产之安全;合同法之存在让人以财产为基础拓展自己的生活空间,实现自己的价值追求较大化,也很重要!接下来,就要婚姻法登场了。为什么呢?

试想,一个正常人,无论拥有多少财产,法律保护得无论多么周全,也无论通过合同法多么自由地拓展了自己的生活空间,但毕竟一个人的生活,对于正常的人生来说,是不完整的呀!正所谓漫漫长夜、孤枕难眠呢!

咋办呢?找个伴侣吧!

对此,婚姻法首先做出一些善意的提醒,比如什么要达到一定的年龄了(这在不同国家、不同时代会有不同)、近亲不能结婚了等等。如果你注意到了这些提醒,就可以建立一个自己期待的婚姻了,此乃结婚制度。

但是,如果在建立自己婚姻的过程中,出现了“重大误解”,婚后发现,原来的白马王子也只不过是一头黑驴嘛!

郁闷!咋办?

婚姻法说,离婚呗!其实整个婚姻法,就是围绕着结婚和离婚而设计的一系列关于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制度,以满足正常人之需求。

试想,如果上帝造人时,造成了雌雄同体,这世界上大概是不会有婚姻法的吧。

四)关照在天之灵的继承法

婚姻法解决了伴侣问题,在物权法、债权法之上进一步满足了正常人之需求。为何还要继承法呢?这源于一对至今人类不能解决的矛盾:财产存在的相对恒久与人生命的相对有限。既然如此,就会存在一个问题,引用本山大叔的话说就是:人死了,钱没花完。咋办?在一个正常人的百年之后,将身后财产给予谁,才能让一个人的在天之灵得以安息呢?

可能有人会想,我好容易挣下的财产,我想给谁就给谁!这种想法很好,民法早就预料到了。这种想法,翻译成民法的语言就是,遗嘱继承优先。如果立下遗嘱,撒手归西,只要没有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就按照遗嘱继承。通俗地讲,就是照你说的办!

但遗憾的是,多数情况下,突然间,死神来了,没有来得及写下遗嘱该当如何呢?

民法说,兄弟,放心去吧,我都给你安排好了!

民法怎么安排的呢?确定了法定继承人,并且排了顺序。首先,配偶、父母和子女这三类人作为及时顺位继承人来平分财产。如果这些人都没有,则由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来分得遗产。

试想,作为正常人,在一般情况下,是不是通常都会这样安排呢?

五)鼓励创新的知识产权法

知识产权法是一个相对较新的民法组成部分。以传统民法为背景。其存在的价值在于鼓励创新。创新,是人类认识自我、认识世界、提高生活质量的关键。但并不是每个人都具有创新能力的。试想,一个人,皓首穷经、殚精竭虑终于创作了一部的作品,大受欢迎,或者发明一项技术大大提高了生产效率,普通人作为作品享受者或者技术利用者,直接享受了他人的智力劳动成果,总该掏掏兜吧!

当普通人不愿意为这样的成果掏兜的时候,一种卑劣的事情就会发生,那就是直接拷贝他人的成果来牟利。对于这种行为,难道不应该给那位皓首穷经的创造者一个说法吗?知识产权法应运而生!

不过,值得说明的是,由于司考授课分工的缘故,本书不讲述这部分内容,请考生参阅商经法相关教材。

六)作为民法各部分总纲的民法总则

民法总则部分的存在,更多的是一种立法技术的选择。何以如此呢?因为,上面所有的部分中,均会涉及到一些共通的问题,比如,都会有主体、都会有权利和义务、都会有法律行为、都会有权利保护的时间限度等等问题。既然每个部分都会涉及,为了简化起见,将这些共通的内容提出来,放在最前面,这就有了民法总则。这就好比数学中的提取公因式,ab bc=b(a c),民法总则,就是这里的b。

这部分对于民法的学习,最为关键,一定要下足功夫!

鸟瞰了民法学之后,具体而言,又当如何来学习呢?

最关键的是要学好民法总则。因为这部分,不但关系到民法体系的建立和具体知识的学习,而且关系到民法知识的具体应用(这主要体现在案例分析之中)。

三、进入民法世界:从总则开始

民法总则应当如何来学习呢?

讲述此问题之前,需要先谈谈对于法学专业本身的认识。

记得上大学的时候,与其他专业的朋友聊天,当说到法学专业的时候,通常会听到这样的说法:学法律就是背嘛!照此逻辑,难道把一个国家的法条都背下来,就能成为一个的法律人了吗?这显然是一种误解。

任何知识的学习,都必须建立在记忆的基础之上。但是,法学的学习,绝不是一个简单的背字可以概括的。即便把所有的法条都装进脑子里,但不会应用。正如,但凡识字的人都能够看懂一般药品说明书却不能够成为医生一样。那么,重要的是什么呢?

理解!而且,是从抽象到具体又从具体到抽象的一个反复循环的过程。

就民法而言,不管对于抽象的体系,还是对于具体的制度和概念,理解的基础均是一个正常人的生活感受和生命体验。在前文中,已经从民法学的总体构成部分这个角度进行了描述,可以作为一个理解民法的例证。

除了总体的描述之外,对于具体知识的理解也要时刻从这个角度出发,唯此,才能学到一个活生生的、充满热气腾腾的灵魂的民法,而不是一堆无聊的概念和一些僵死的教条。只有将自己的思维连上了生活的源头活水,才能在学习民法过程中,获得无穷的趣味。

比如,民法中有个概念叫诉讼时效。它的意思是,当一个人权利受到侵害之后,如果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没有向法院提出诉讼来救济自己的权利,过期后再提起的,只要对方提出抗辩,则对于受害人不予保护。为什么呢?因为权利人消极地对待自己的权利呀,既然你自己都不把自己的权利当回事,躺在权利上睡大觉,在法律上让你承担一种不利的后果,难道不是合情合理的吗?

再比如,民法中有一种制度叫作监护。它的意思是,当一个人脑袋不够清楚(民法的专业表达叫做没有行为能力)的时候,找个人来对于他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保护、教育等,一旦当他做出了侵害了他人利益的行为,由监护人承担责任。法律为何要设定监护呢?当然是为了弥补一个脑袋不清楚的人的不足了。未成年人的当然监护人是父母,为什么呢?因为父母将孩子带到这个世界上来,满足了自己的情感需要,因此而承担一些责任不也是合情合理的吗?等等。

这种理解的过程不是一次就可以完成的,对于一个法律人来说,从学习法律开始,将是一个终生的过程。但对于初学民法者来说,刚开始,最重要的是,找到学习民法的适当切入点。抓住此点,可做到事半功倍!如何切入,又该如何理解呢?一句话概括,就是:从搭建自己的知识框架入手,在框架的背景下理解一个具体的制度和概念,在理解制度和概念的时候,一定要追问其背后的法理基础,即为什么是这样!

为何叫搭建框架呢?因为民法的概念成千上万,如果没有框架的指导,一头扎进具体概念的大海当中,怎么会不产生迷茫之感呢!框架的意义就在于,提供一个方向性指导。仿若是海上之灯塔!

将框架比作城市交通图或许更有利于读者诸君理解民法知识框架的意义。试想,如果一个人初到一个陌生的城市,是不是感到茫然呢?有个地图就好了!因为,你可以在地图上找到自己的位置,由此判断自己身在何处,知道了身在何处,自然就会发现路在何方了。下面在讲述民法之时,会详细给诸位演示框架图的独特意义。

除了上述根本性的指导思想之外,还有几件事是学习民法必须要做好的:

及时,将基本教材的内容,认真阅读一遍,做一个大致的了解。为接下来的框架搭建和理解记忆打好基础。这些是基本材料储备。

第二,一旦开始学习民法,就要培养自己应用知识的意识。不管是在自己的周围还是浏览新闻报纸,会发现任何24小时都有涉及法律的案例,如果是民法方面的,一定有意识地去运用自己所学的知识。即便当时不明白,通过一番思考会在脑海中留下问题,以后的学习中一旦发现相应的知识,印象将会极其深刻,很多时候,无意中就会形成终生难忘的记忆。

第三,养成阅读法条的习惯。民法法条非常多。包括《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婚姻法》《继承法》《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等及其相关的司法解释。既然开始学法律了,对于这些立法中的条文,要做到尽量熟悉。

闲来无事,读几个法条,这才是法律人的风范!

下面,正式进入民法总则部分的讲述。先看民法总则的结构图:(图略

研习民法,需从两个概念开始,即民事法律关系和法律事实。这两个概念之间是因果关系。法律事实是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原因,法律关系是法律事实的结果。

举例:结婚之事实,导致婚姻法律关系的产生;离婚之事实,导致婚姻法律关系的消灭。

学习法律关系,通过理解其三个方面的构成要素来把握。理解任何一个法律关系,均需要明确主体是谁、客体何在、主体有什么样的权利义务这三个方面。只有知道了这三个方面,才能够彻底理解法律关系是什么这一问题。那么为什么要从这三个方面来把握法律关系呢?

按照常人的逻辑思维,其过程是这样的:

其一,既然提到了法律关系,首先要弄明白的是,谁和谁的关系呢?人与金鱼?小猫与小狗?人与人?答案当然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既然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那就必须回答,什么是人!当然这里是指法律上的人,和一般人心目中的“人”,是大不相同的。具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非法人组织。这些法律上的人,在民法中被叫做主体。

其二,知道了法律关系是谁与谁的关系,接下来要接着追问: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之间有了法律关系意味着什么呢?换言之,有了法律关系与没有法律关系相比,有什么不同呢?请看下例:

A.小王(男)去大学报道,认识了新同学小张(女,小王的师姐)。此时,有法律关系吗?

B.接下来,小王与小张性情相投,相处中彼此欣赏,因此,成了无话不谈的朋友。此时,有法律关系吗?

C.在接下来,有24小时小王公开向师姐小张表达了爱慕之情,小张表示接受,确立了恋爱关系。请问,此时有法律关系吗?

D.又接下来,毕业了两人同城就业,谈婚论嫁,携手步入了婚姻殿堂,办理了结婚登记。请问,此时有法律关系吗?

前三种情形,显然没有法律关系,为何呢?因为在这样的关系中,任何一方不得要求另一方必须做出某种行为,被要求的一方如果不做,没有任何法律上的责任。可是,在第四种情形中,显然是婚姻法律关系成立了,夫妻之间从财产到人身均产生了一系列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比如,婚后收入,如果没有约定的话,为共有财产;又比如,夫妻之间无需授权彼此均享有日常事务的权等等。

原来,有了法律关系与没有法律关系相比,法律关系的成立意味着,在人与人之间具有了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权利与义务就构成了法律关系的内容。

其三,知道了谁与谁的关系,也知道了法律关系是权利义务关系之后,仍然需要追问:如果一个人在一个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的话,这个权利要得以实现,总要找到一个附着的载体,那么,这个载体是什么呢?这个载体,在民法上被叫做客体,也被称为对象或标的。说的通俗一点,这里所谓客体,就是指一个人有了权利之后可以直接作用的那个对象。

比如,你买了一部手机。你就是主体,手机就是你享有的所有权直接附着的对象,即所有权的客体。这是民法中,作为客体,最简单的情形。更为复杂的内容,后文再来详述。

面对一个法律关系,知道了谁与谁的关系,即明确主体;也知道了有法律关系意味着什么,即明确内容为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又知道了这里的权利要实现所附着的载体,即明确客体。三个方面均明确之后,对于一个法律关系就有了的把握和认识了,三个方面缺少任何一个方面,也不可能存在法律关系。到此,法律关系是什么,已经有了初步的面目。

知道了法律关系是什么之后,为了更为透彻地理解法律关系,必然要追问,为什么会有法律关系呢?正如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一样,一定没有无缘无故的法律关系。换言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一定是有原因的,这个原因,民法学中的叫法就是法律事实。

大致而言,法律事实又包括事件和行为两大类。

事件是与法律关系的当事人的意志没有关系的,其发生与否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比如,地震,一旦发生房屋毁损灭失,对于房屋享有所有权的主体来说,此所有权法律关系就消灭了,因为法律关系中的客体,即权利附着的载体不再存在了。

行为,总是人在行动。比如,签订合同的行为,导致合同法律关系的产生;侵权的行为导致侵权法律关系的产生;结婚的行为导致婚姻法律关系的产生等等。在理论上,根据行为的不同,又有更为细致的分类。这些内容,我们放在后面再来详细讲述。

理解了法律事实,就意味着对于法律关系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即知道了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原因。

简要总结一下,民法总则部分,其实一共需要学习两个核心问题:

及时,什么是民事法律关系,即主体、客体、权利义务等内容。

第二,为什么会有法律关系,即法律事实,具体包括行为、事件及两者的综合。

那么,民法总则要讲述的这两大问题在对于民法案例进行分析时,又该如何应用呢?在此,先做一个简要的方法提示,希望读者诸君能够在自己研习民法过程中有意识地加以应用。具体分为三个步骤:

首先,确定案例中可能承担责任的主体,即找主体。

其次,确定主体后,在分别考察在各主体之间发生了什么。所谓“发生了什么”是指各主体之间出现了什么样的法律事实。例如,如果是合同,则可考察合同之成立与生效、效力瑕疵、合同履行、抗辩权、解除权、违约责任等等;如果是侵权,则可考察侵权的类型、归责原则、责任主体、免责事由等等。案例题,至少有70%的可能是考察对具体法律事实的分析能力。

,明确了法律事实,自然可以知道会导致什么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而一个法律关系中一定有人享有相应的权利,也一定有人应该履行相应的义务,若义务人不履行,必然导致权利不能实现或者受到侵害,此时,为了救济权利,使得权利能够真正转化为主体期待的外在利益,必然会对侵犯他人权利者或不履行义务者追究相应的民事责任。

及时章 民法的含义

一、实质民法——作为部门法的民法

民法通则第2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1.平等主体

主体的平等性是民法基本特征之一。平等性是相对于其他法律关系中主体间之隶属关系、管理关系等而言的。当然,这种平等是一种抽象的平等而不是具体的、事实上的平等。

就人身关系而言,平等主要指人格平等。

就财产关系而言,判断是否平等,关键是看主体是否是为了自身利益衡量而创立、变更或者消灭一个法律关系。在自然人之间、法人之间或者自然人与法人之间建立的财产关系,往往都是平等主体之间关系。

难以判断的是,当国家或者政府作为法律关系的一方主体出现之时。这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政府依据法定职权,进行社会管理活动,如税务机关与纳税主体之间的征税关系,不是平等主体关系。如果某市税务局换了新的办公地点,需要采购一批办公用品,税务机关与某供应商签订合同而建立的关系则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

网友评论(不代表本站观点)

来自匿名用**的评论:

非常满意。

2017-06-06 01:57:18
来自无昵称**的评论:

活动买的,很划算。快递员就很恶心了,送东西还迟到。

2017-11-23 12:48:54
来自无昵称**的评论:

讲解细致,精炼实用

2017-11-24 11:29:19
来自S***虎(**的评论:

支持正版,支持当当

2017-04-07 16:53:49
来自m***4(**的评论:

2017年司法考试指南针讲义攻略:韩祥波民法攻略 好书,包装得很好,总结得有逻辑,希望对考试有用

2017-04-12 18:06:13
来自匿名用**的评论:

很好的书籍

2017-04-16 21:55:07
来自匿名用**的评论:

书可以,简洁明了

2017-04-18 21:44:45
来自匿名用**的评论:

纸质很好印刷清晰;内容上来讲比较适合地一边复习时看一眼,对于整体知识点有个大致印象,具体的忘记的地方可以查查三大本法条之类,对于构筑整体知识脉络比较有用,内容不是那么具体但重点突出,打算再买一套指南针法条配合着看。

2017-04-21 09:08:07
来自匿名用**的评论:

2017年司法考试指南针讲义攻略:韩祥波民法攻略 一分都不想给,居然直接用袋子装书,寄过来后,书都变形了,最不开心的一次购物。大家不要从这家店买书了,买书这么多年,我第一次给差评。

2017-04-24 20:14:21
来自匿名用**的评论:

没有包装,书皱了

2017-04-29 17:59:00
来自匿名用**的评论:

正版,无痕,很好!

2017-04-29 22:30:34
来自匿名用**的评论:

好。。。。。

2017-05-02 15:59:52
来自琪***物**的评论:

很不错的一本书

2017-05-20 10:46:22
来自匿名用**的评论:

还挺不错的

2017-05-25 12:54:00
来自匿名用**的评论:

没有包装,就内容还可以

2017-05-31 09:15:04
来自匿名用**的评论:

蛮好的蛮好的

2017-06-03 23:10:34
来自***(匿**的评论:

比预计的提前送到,很不错

2017-06-05 12:01:11
来自匿名用**的评论:

书好物流好

2017-06-09 13:42:11
来自脾***点**的评论:

好好好好好好好

2017-06-25 16:21:33
来自匿名用**的评论:

很不错,非常好

2017-06-28 11:12:07
来自匿名用**的评论:

买来看看指南针不错希望总结全面

2017-07-07 18:31:48
来自匿名用**的评论:

很喜欢,今年司考一定过!加油

2017-07-09 07:49:51
来自匿名用**的评论:

一般,题都没有解析!

2017-07-18 09:16:29
来自黑***╯**的评论:

还可以,书皮有些破损

2017-07-19 10:08:04
来自匿名用**的评论:

喜欢!!!

2017-07-26 14:42:42
来自书六童**的评论:

在当当网购买图书已经有七年多时间了,每当自己想找到一本心仪的书籍的时候,当当网总是能够及时有这类书籍出售,感觉这些书的质量还是相当好的,内容详实,封面也非常精美,字迹清晰,印刷和排版相当不错,书中的逻辑很容易把握,写得内容可读性强,是不可多得的好书,推荐更多的人品读,书中还配有不少生动详实的例证,避免了平铺直叙的枯燥刻板的写作手法,很有意味。耐人寻味。棒极了,我觉得真的很值得推荐,本书上架能够起到极大的丰富读者思想的作用。 另外想说明一下,当当网的服务相当贴心,真心感谢当当网的服务人员,你们的辛苦工作,是每个顾客最大的温馨。

2017-07-30 20:32:17
来自无昵称**的评论:

书不错,这次包装不行哦。以后对包装多点要求,要不然路上书坏了或湿了。

2017-08-01 19:08:40
来自无昵称**的评论:

书的质量很好,还会推荐朋友来买的。

2017-08-29 14:03:27
来自无昵称**的评论:

一般一般,纸张一般

2017-09-29 12:31:34
来自匿名用**的评论:

司考用过的,挺好。

2017-09-29 19:25:07
来自无昵称**的评论:

2017年司法考试指南针讲义攻略:韩祥波民法攻略 书内容是不错的,但是收到以后为什么会是这样呢?别的书都很新只有它的书角卷成这样

2017-10-06 15:5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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