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图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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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

本书是在《民法总则》颁布后所撰写的一部基础理论著作,涉及民法学说、民法发展史、民事关系、民事主体、权利客体、民事法律行为、、诉讼时效等内容,资料翔实,论证严谨,并结合2017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 所属分类:图书 >法律>民法>民法学  
  • 作者:[陈华彬]
  • 产品参数:
  • 丛书名:--
  • 国际刊号:9787562076780
  • 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出版时间:2017-09
  • 印刷时间:2017-09-01
  • 版次:1
  • 开本:16开
  • 页数:--
  • 纸张:胶版纸
  • 包装:平装-胶订
  • 套装:

内容简介

本书是在《民法总则》颁布后所撰写的一部基础理论著作,涉及民法学说、民法发展史、民事关系、民事主体、权利客体、民事法律行为、、诉讼时效等内容,资料翔实,论证严谨,并结合2017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对其法源、结构设置、条文内容进行梳理、评价,完整展现了《民法总则》的全貌及演进历程,分析了《民法总则》对《民法通则》等民事法律规范在篇章体例与具体内容上所做的深刻变革。

编辑推荐

本书早期积累肇始于陈华彬著《民法总论》,历经时间的打磨、锤炼,几经完善,终成此书。在结构上,依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体系严谨,逻辑清晰,详尽阐释了民法基本理论与制度;在内容上,分析比较各家学说之优劣,借鉴吸收德国、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等民法理论与司法实践,既有理论碰撞,又有实践指引,是法学学生学习、研究民法不可多得的好帮手。

作者简介

陈华彬,我国当代主要民法学家之一,中央财经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博士后合作导师,法学博士,教育部新世纪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2008年),《财经法学》期刊主编,较高人民法院案例指导工作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保险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目录

及时章 民法概说 …… 001

及时节 民法的语源、调整对象与分类 |001

一、民法的语源 |001

二、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 |004

三、民法的分类 |008

第二节 法律体系——公法、私法与社会法 |010

一、公法与私法(民法)区分的源起 |010

二、公私法区分的标准及其评析 |013

三、公私法区分反对论 |019

四、我国区分公私法的必要性、实益与民法的地位 |020

五、公私法区分的法律效果 |027

六、公法与私法的关系 |028

七、兼有公法规范与私法规范的公私混合法:社会法的形成 |029

第三节 民法的性质 |033

一、民法为市民社会的法 |033

二、民法为私法 |033

三、民法为实体法 |033

四、民法为普通民法 |034

五、民法为行为规范兼裁判规范 |036

六、民法为任意法兼强行法 |036

七、民法为国内法 |037

八、我国民法为继受法兼固有法 |037

九、民法大多为原则法,少数为例外法 |037

十、民法为关于人的法 |038

十一、民法为权利法 |040

第四节 民法的编纂 |041

一、概要 |041

二、民商分立与民商合一 |042

三、民法的编纂(一):罗马式 |045

四、民法的编纂(二):德国式 |045

五、民法总则的构成 |055

六、民法总则的优点与缺点 |058

七、日本等大陆法系国家和美国等英美法系国家的民法典编纂

或与民法典编纂有关的民事法律的制定 |061

八、中国民法的沿革与发展 |064

第五节 民法的人像与基本原则的演进、变迁 |070

一、民法的人像 |070

二、民法财产法的基本原则 |071

三、民法身份法(婚姻家庭法与继承法)的基本原则 |080

四、当代民法面临的难题 |082

第六节 民法的法源 |085

一、法源的意义与民法的法源 |085

二、大陆法系国家(尤其是中国)民法的法源 |086

三、英美法系国家民法的法源 |096

第七节 民法与邻近法律部门 |096

一、民法概要 |096

二、民法与邻近法律部门 |097

第八节 民法的效力、适用与解释方法 |104

一、民法的效力 |104

二、民法的适用原则 |107

三、民法适用的逻辑与民法解释方法 |109

第九节 民法学及其学习方法 |111

一、民法解释论与立法论 |111

二、民法的学习方法 |113

第二章 民法的发展史概览 …… 115

及时节 罗马民法 |116

一、公元前753年至公元前202年第二次布匿战争结束(及时个时期) |117

二、公元前202年至公元235年塞维鲁王朝灭亡(第二个时期) |118

三、235年至6世纪中叶优士丁尼编纂《民法大全》

(《国法大全》《罗马法大全》,第三个时期) |120

第二节 日耳曼民法 |125

一、概要 |125

二、日耳曼民法的特性 |126

第三节 中世纪民法(476—1500年) |128

一、概要 |128

二、中世纪初期:部族(Stamm)法时期(5—9世纪) |130

三、中世纪中期:封建法时期(10—12世纪) |133

四、中世纪末期:城市法(Stadtrecht)时期(13—15世纪) |136

五、中世纪的法律书籍与《萨克森宝鉴》 |142

六、中世纪德国继受罗马法 |143

第四节 近代民法的编纂 |145

一、《巴伐利亚马克西米利安民法典》(1756年) |145

二、《普鲁士普通邦法》(1794年) |146

三、《法国民法典》(1804年) |147

四、《奥地利普通民法典》(1811年) |152

五、《智利共和国民法典》(1855年) |153

六、《萨克森民法》(1863年) |154

七、德累斯顿草案(1866年) |155

八、有价证券法和普通商法典 |156

九、《德国民法典》(1896年) |158

十、《日本民法》(1896年) |167

第五节 现代民法的编纂 |175

一、《瑞士民法典》(1907年) |175

二、《中华民国民法》(1929—1930年) |183

三、《埃及民法典》(1948年) |189

四、《韩国民法典》(1958年) |190

五、《苏俄民法典》(1964年) |190

第六节 当代民法编纂运动 |191

一、《埃塞俄比亚民法典》(1960年) |191

二、《葡萄牙民法典》(1966年) |191

三、新《荷兰民法典》(1970年至2003年一些部分陆续生效) |192

四、《阿尔及利亚民法典》(1975年) |193

五、《朝鲜民法》(1990年) |194

六、《俄罗斯联邦民法典》(1994年) |195

七、《蒙古国民法典》(1994年) |195

八、《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民法典》(1995年) |196

九、中亚一些国家的民法典编纂 |196

第三章 民事法律关系与民事能力 |197

及时节 民事法律关系的涵义、特性与构成要素 |197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涵义与民事法律关系的普遍性 |197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特性 |199

三、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201

第二节 民事能力 |208

一、概要 |208

二、民事权利能力 |209

三、民事行为能力 |224

四、民事责任能力 |228

第四章 民事权利、民事义务与民事责任 |230

及时节 民事权利、民事义务与民事法律关系 |230

第二节 民事权利(权利)的语源、本质、功能及其周边 |232

一、民事权利的语源 |232

二、关于民事权利的本质的学说 |233

三、权利的定义和特性 |237

四、权利的功能 |240

五、与权利或民事权利相邻近的概念 |241

第三节 权利的分类及其实现 |242

一、公权、私权(权利)、社会权及私权力 |242

二、私权(民事权利或权利)的分类 |244

三、权利与民法的关系 |260

四、权利的竞合 |260

五、民事权利的实现 |262

第四节 民事义务 |267

一、关于义务本质的诸学说 |267

二、义务的涵义与特性 |268

三、义务的内容 |271

四、义务的分类 |271

五、义务的履行 |276

六、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276

第五节 民事责任 |278

一、民事责任的涵义 |278

二、民事责任与民事义务 |279

第六节 权利的内容与行使的限制 |281

一、概说 |281

二、对权利的内容的限制:公共福祉原则 |282

三、对私权的行使的限制 |283

四、权利的自力救济 |292

五、见义勇为等“好人法”行为 |303

第五章 民事主体——自然人 |305

及时节 概要 |305

第二节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民事责任

能力及程序法上的能力 |308

一、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308

二、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309

三、自然人的民事责任能力 |321

四、程序法上的能力 |321

第三节 监护 |321

一、概要 |321

二、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322

三、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监护人 |322

四、监护人资格的确定、争议与监护资格的撤销 |323

五、监护人的职责与权利 |324

六、监护的终止 |324

七、域外法上的自愿设立监护人与我国法上的成年人监护制度 |325

第四节 宣告失踪 |326

一、概要 |326

二、确定财产代管人 |327

三、代管人的职责 |327

四、失踪宣告的撤销 |328

第五节 宣告死亡 |329

一、概要 |329

二、宣告死亡的要件 |330

三、宣告死亡、宣告失踪有争议时的处理及被宣告死亡日期的确定 |332

四、宣告死亡的效力 |332

五、死亡宣告的撤销及其法律后果 |335

六、申请宣告失踪人死亡的人的顺序 |337

七、日本的战时死亡宣告 |337

第六节 人格权及其保护 |338

一、概要 |338

二、人格权的基本理论 |339

三、人格权保护的价值 |343

四、人格权于民法典中的体例安排 |345

五、各种具体(特别)人格权 |346

六、人格权的保护方法 |362

第七节 身份权 |364

一、概要 |364

二、各种具体的身份权 |365

第八节 住所 |366

一、住所的基本概要 |366

二、住所与居所 |368

三、临时住所 |368

四、自然人住所与法人住所 |368

第六章 民事主体——法人 |370

及时节 法人的意义 |370

一、法人的意义、源起、形成与发展 |370

二、团体、财产集合体被赋予法人格的法律意义 |374

三、构成法人的契机 |376

四、法人的本质 |377

五、法人的种类 |386

第二节 法人的设立、登记和住所 |395

一、法人的设立 |395

二、我国法人设立的原则 |396

三、法人的登记 |398

四、法人的住所 |399

第三节 法人的能力 |399

一、概要 |399

二、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400

三、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402

四、法人的民事责任能力 |404

第四节 法人的组织(机关) |406

一、概要 |406

二、法人的机关与 |407

三、执行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工作任务的人员与法人的关系(委托) |407

四、我国企业法人的机关 |408

五、我国非企业法人的机关 |408

第五节 法人的消灭 |408

一、法人的解散 |409

二、法人的清算 |410

第六节 外国法人 |413

一、外国法人的涵义 |413

二、对外国法人的认许 |413

第七章 非法人组织 |414

及时节 概要 |414

第二节 非法人组织的要件及与法人的实质差别 |415

一、非法人组织的要件 |415

二、非法人组织与法人的实质差别 |416

第三节 非法人组织的分类及其他问题 |417

一、非法人组织的分类 |417

二、非法人组织的其他问题 |417

第八章 权利客体 |419

及时节 概说 |419

一、权利客体的意义与关于物的立法成例 |419

二、权利标的 |420

三、关于财产 |421

第二节 物 |422

一、物的涵义 |422

二、物的分类 |430

第二节 行为、权利、人身利益和智力成果 |450

第九章 民事权利的变动与民事法律行为 |452

及时节 民事权利的变动 |452

一、民事权利的发生 |452

二、民事权利的变更 |453

三、民事权利的消灭 |454

四、引起民事权利变动的原因 |454

第二节 法律行为概要 |454

一、法律行为概念的肇源、扩展、功能及内容 |454

二、法律行为概念的价值与意蕴 |457

三、法律行为的涵义 |458

四、法律行为与意思表示 |459

五、法律行为与私法自治(意思自治) |460

六、私法自治原则与合同自由的关系 |462

七、私法自治原则的功能与限制 |463

八、私法自治的实践 |465

第三节 法律行为的分类 |465

一、单独行为(单方行为)、双方行为(契约、合同)、

共同行为(合同行为、协同行为)及协约 |465

二、要式行为与不要式行为 |468

三、生前行为与死因行为 |469

四、财产行为与身份行为 |470

五、有因行为(要因行为)与无因行为 |471

六、要物行为与不要物行为 |473

七、有偿行为与无偿行为 |473

八、主行为与从行为 |474

九、独立行为与补助行为 |475

十、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 |475

十一、债权行为、物权行为与准物权行为 |478

十二、大量行为、协定行为与集团合同 |478

第四节 法律行为的成立、生效及标的 |479

一、法律行为的成立 |479

二、法律行为的生效 |480

三、法律行为的标的 |481

第五节 意思表示 |487

一、意思表示的涵义 |487

二、意思表示的构造 |488

三、意思主义、表示主义及折中主义 |491

四、意思表示的效力发生(意思表示的生效) |492

五、到达主义 |495

六、发信主义 |497

七、保障生效的发信主义与到达主义的比较 |497

八、依公示的意思表示(公示送达) |499

九、法律拟制 |500

十、意思表示的发出与撤回 |500

十一、意思表示的种类 |501

十二、意思表示的瑕疵(意思表示不真实) |503

第六节 法律行为附条件、附期限与附负担 |527

一、法律行为附条件 |527

二、法律行为附期限 |537

三、法律行为附负担 |541

第七节 法律行为的解释 |542

一、法律行为解释的必要性 |542

二、解释的原则 |543

三、解释的标准 |544

四、解释意思表示的方法 |545

网友评论(不代表本站观点)

来自l***t(**的评论:

好书,值得购买

2017-10-30 10:41:21
来自我就是**的评论:

当当价格实惠是优势。如果包装能好一点,物流能专业和专一一点,就完美了。

2017-11-18 23:13:53
来自左撇子w**的评论:

研究民法总则的专著,值得拥有。

2017-11-16 19:23:38
来自无昵称**的评论:

内容很充实,对民法源流与变迁有着相当充实的介绍,对于入门者而言,有很大的帮助,但是,阅读者也必须已经掌握一定民法背景知识,不然的话,术语关不好过。

2017-11-14 15:09:51
来自无昵称**的评论:

相当厚的一本书,法理内容相当的多

2017-11-05 17:22:09
来自linqixi**的评论:

很好很好很好

2017-11-11 09:04:20
来自善恶之**的评论:

货很正,非常好,很满意。非常感谢!

2017-11-11 16:04:51
来自hdcheny**的评论:

比较稀烂的书,几乎没有什么有价值的东西,除了民法的历史!

2017-11-11 17:08:44
来自空度abc**的评论:

内容很好,纸质也很棒,值得购买,希望当当多搞一些优惠活动哈哈哈哈哈哈哈!

2017-11-07 19:23:52
来自加***(**的评论:

民法总则 诚实生活,勿害他人,各得其所。在民法慈母般的眼里,每一个人就是整个国家。

2017-11-03 11:5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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