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核与辐射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全书(根据近期核安全法编)图书
人气:33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与辐射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全书(根据近期核安全法编)

核安全法一本通!收录核与辐射安全领域重要法律文件
  • 所属分类:图书 >法律>行政法  
  • 作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核与辐射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全书]》编写组 编
  • 产品参数:
  • 丛书名:--
  • 国际刊号:9787519712815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出版时间:2017-09
  • 印刷时间:2017-09-01
  • 版次:1
  • 开本:16开
  • 页数:669
  • 纸张:胶版纸
  • 包装:平装-胶订
  • 套装:

编辑推荐

制定核安全法是保障我国核事业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完善核安全法律体系的需要,是促进我国核安全国际合作的需要,有利于增进社会公众对核安全的了解和信心,有利于强化核安全监管工作。

目录

第0部分通用系列规定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2003年6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

(2017年9月1日)

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1986年10月29日)

部门规章

HAF001/02-1995核设施的安全监督

(1995年6月14日)

HAF004-2013核与辐射安全监督检查人员证件管理办法

(2013年12月30日环境保护部令第24号)

第1部分核动力厂系列规定

行政法规

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

(1993年8月4日国务院令第124号2011年1月8日修订)

部门规章

HAF001/01-1993核电厂安全许可证件的申请和颁发

(1993年12月31日)

HAF001/01/01-1993核电厂操纵人员执照颁发和管理程序

(1993年12月31日)

HAF001/02/01-1995核电厂营运单位报告制度

(1995年6月14日)

HAF002/01-1998核电厂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

(1998年5月12日)

HAF003-1991核电厂质量保障安全规定

(1991年7月27日国家核安全局令第1号)

HAF101-1991核电厂厂址选择安全规定

(1991年7月27日国家核安全局令第1号)

HAF102-2016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

(2016年10月26日国核安发(2016)265号)

HAF103-2004核动力厂运行安全规定

(1991年7月27日国家核安全局令第1号2004年修改)

HAF103/01-1994核电厂换料、修改和事故停堆管理

(1994年3月2日)

规范性文件

重水堆核电厂运行事件判定准则(试行)

(2008年11月11日国核安发(2008)94号)

运行核电厂经验反馈管理办法(试行)

(2012年4月24日国核安发(2012)65号)

福岛核事故后核电厂改进行动通用技术要求(试行)

(2012年6月12日国核安发(2012)98号)

核电厂在役检查无损检验技术能力验证实施办法(试行)

(2015年9月15日国核安发(2015)193号)

小型压水堆核动力厂安全审评原则(试行)

(2016年1月4日国核安发(2016)1号)

改进核电厂维修有效性的技术政策(试行)

(2017年8月9日国核安发(2017)173号)

第2部分研究堆系列规定

部门规章

HAF001/02/02-1995研究堆营运单位报告制度

(1995年6月14日)

HAF001/03-2006研究堆安全许可证件的申请和颁发规定

(2006年1月28日)

HAF201-1995研究堆设计安全规定

(1995年6月6日)

HAF202-1995研究堆运行安全规定

(1995年6月6日)

规范性文件

研究堆安全分类(试行)

(2013年9月22日国核安发(2013)165号)

第3部分非堆核燃料循环设施系列规定

部门规章

HAF001/02/03-1995核燃料循环设施的报告制度

(1995年6月14日)

HAF301-1993民用核燃料循环设施安全规定

(1993年6月17日国家核安全局令第3号)

规范性文件

民用核燃料循环设施分类原则与基本安全要求(试行)

(2016年6月13日国环规辐射(2016)1号)

第4部分放射性废物管理系列规定

行政法规

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

(2011年12月20日国务院令第612号)

部门规章

HAF401-1997放射性废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1997年11月5日)

HAF402-2013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和处置许可管理办法

(2013年12月30日环境保护部令第25号)

第5部分核材料管制系列规定

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材料管制条例

(1987年6月15日)

部门规章

HAF501/01-1990中华人民共和国核材料管制条例实施细则

(1990年9月25日(90)国核安法字129号)

第6部分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系列规定

行政法规

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

(2007年7月11日国务院令第500号2016年2月6日修订)

部门规章

HAF601-2007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监督管理规定

(2007年12月28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43号)

HAF602-2007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管理规定

(2007年12月28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令第44号)

HAF603-2007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资格管理规定

(2007年12月28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45号)

HAF604-2007进口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规定

(2007年12月28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46号)

规范性文件

民用核安全设备特种工艺人员资格管理监督检查大纲

(2013年3月26日国核安函(2013)34号)

民用核安全设备调配管理要求(试行)

(2014年7月15日国核安函(2014)94号)

民用核安全设备目录(2016年修订)

(2016年4月7日国核安发(2016)79号)

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阶段不符合项监督管理要求(试行)

(2016年4月27日国核安发(2016)84号)

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设计和制造活动不能分包的关键工艺和技术(2016年修订)

(2016年9月2日国核安发(2016)211号)

第7部分放射性物品运输管理系列规定

行政法规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

(2009年9月14日国务院令第562号)

部门规章

HAF701-2010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许可管理办法

(2010年9月25日环境保护部令第11号)

HAF702-2016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2016年3月14日环境保护部令第38号)

规范性文件

放射性物品分类和名录(试行)

(2010年3月4日环境保护部公告2010年第31号)

第8部分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监督管理系列规定

行政法规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2005年9月14日国务院令第449号2014年7月29日修订)

部门规章

HAF801-2008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

(2006年1月18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1号2008年12月6日修正)

HAF802-2011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

(2011年4月18日环境保护部令第18号)

规范性文件

放射源分类办法

(2005年12月23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5年第62号)

射线装置分类办法

(2006年5月30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6年第26号)

第9部分辐射环境系列规定

部门规章

HAF901-1997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1997年3月25日国家环境保护局令第18号)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节录)

(2017年6月29日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

规范性文件

核与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监督检查实施办法

(2016年3月11日环办辐射函(2016)469号)

核与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质量评估技术指南(试行)

(2016年3月11日环办辐射函(2016)469号)

在线预览

2017年9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以下简称核安全法),并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核安全法的出台,是保障我国核事业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完善核安全法律体系的需要。尽管我国过去已经制定了一定数量涉核领域的法规和规章,但涉及核安全的法律,仅有一部从放射性污染防治的角度加以规范的法律。有关核安全基本方针、原则,法律制度、措施的建立和实施,核安全责任、公众参与及监督管理体制等重大问题均未作出规定,核安全法即担负了这样的使命。随着核安全法的公布和实施,我国的核安全法律体系更加完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导则以及技术文件各自从相应的层级对核与辐射安全作出法律上的保障。

为梳理我国现行核与辐射安全相关法律规定,一方面为核事业相关从业人员提供政策法规依据,另一方面引导社会公众正确、科学认知我国核安全状况,我们组织立法机关与从事核辐射安全研究的相关专业人员汇编了本书。本书收录了现行有效的所有直接规范核与辐射安全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均为具有强制力的法律文件。本书还收录了本领域重要的规范性文件。

本书在编写中参考了国家核安全局2016年11月的《核与辐射安全法规状态报告》,并结合我国法律体系层级的现状和核安全领域的自身特点进行汇编。一方面保留了按不同效力级别分类的出版惯例,另一方面保留了核与辐射部门规章的HAF编号规则。另外,结合部分专家和实务工作者建议,不再将通用系列的HAF00X规章全部放在通用部分,而是将其拆分到具体规范的领域,如核动力厂系列、研究堆系列等,通用系列仅保留总括性的、综合性的规定。

由于编写时间有限,书中如存在纰漏,恳请读者指正。

免责声明

更多相关图书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