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心理学图书
人气:8

保险心理学

前 进入21世纪之后,尤其是互联网技术及其应用的迅猛发展,使得人类前所未有地开始直面乃至体验各种风险及灾害所带来的严重的生命和财产损失。在过去的30年间,自然及人为的灾害发生次数均呈现逐年攀升的态势,尤...

内容简介

保险心理学作为一门研究保险领域的人类心理与行为特征、决策规律及其应用的新兴交叉学科,其研究对象是面对风险时的人性。因此,本书基于心理学、经济学、金融学等相关理论文献,通过深入分析人类的风险决策特征,进而对保险心理机制及行为决策规律进行系统性研究,以构建保险心理学的理论体系架构,并根据我国保险实践,提出保险产品设计及营销推广的优化策略,最终促进我国保险业的健康发展。本书既可作为高等院校专业课程教材,又可作为保险从业人员实务操作的指导与培训手册,还可作为新兴学科知识的普及读本。

编辑推荐

保险心理学作为一门研究保险领域的人类心理与行为特征、决策规律及其应用的新兴交叉学科,其研究对象是面对风险时的人性。因此,本书基于心理学、经济学、金融学等相关理论文献,通过深入分析人类的风险决策特征,进而对保险心理机制及行为决策规律进行系统性研究,以构建保险心理学的理论体系架构,并根据我国保险实践,提出保险产品设计及营销推广的优化策略,终促进我国保险业的健康发展。本书既可作为高等院校专业课程教材,又可作为保险从业人员实务操作的指导与培训手册,还可作为新兴学科知识的普及读本。

目录

目 录

及时章 保险心理学导论 1

及时节 保险与保险业概述 2

一、保险的基本含义 2

二、保险业的历史沿革 9

第二节 保险心理学的研究对象、

方法与步骤 16

一、保险心理的基本含义 16

二、保险心理学的研究对象 17

三、保险心理学的研究方法 17

四、保险心理学的研究步骤 19

第三节 理论延伸:风险可保性和

巨灾保险 19目 录

及时章 保险心理学导论 1

及时节 保险与保险业概述 2

一、保险的基本含义 2

二、保险业的历史沿革 9

第二节 保险心理学的研究对象、

方法与步骤 16

一、保险心理的基本含义 16

二、保险心理学的研究对象 17

三、保险心理学的研究方法 17

四、保险心理学的研究步骤 19

第三节 理论延伸:风险可保性和

巨灾保险 19

一、巨灾和巨灾风险管理 20

二、平均决定论和极端决定论 21

三、巨灾债券与风险管理 23

本章小结 25

思考题 26

第二章 保险心理的理论基础 29

及时节 态度理论与保险心理 30

一、态度的基本含义 30

二、态度理论在保险心理中的

应用 30

第二节 预期理论与保险心理 31

一、预期的基本含义 31

二、预期的理论背景 32

三、预期的构成要素 32

四、预期的分类 33

五、预期理论的发展 33

六、预期理论在保险心理中的

应用 34

第三节 风险理论与保险心理 34

一、风险的基本含义 34

二、风险的分类 34

三、风险与冒险的关系 36

四、风险的心理认知 36

五、风险的态度类型 37

六、关于感觉寻求与风险态度的

研究 38

七、风险理论在保险心理中的应用 38

第四节 福利理论与保险心理 39

一、福利的基本含义 39

二、福利理论的发展 39

三、福利理论在保险心理中的应用 43

本章小结 43

思考题 44

第三章 保险需求与保险心理学 47

及时节 投保心理与保险需要 48

一、"需要金字塔"与保险心理 49

二、购买动机与影响因素 50

三、保险产品的感官认知 50

四、自我认知与保险决策 52

第二节 保险决策中的锚定效应和

交叉感知 54

一、锚定与锚定效应 54

二、锚定效应的影响因素 56

三、锚定效应与交叉感知匹配 60

第三节 理论延伸:交叉锚定效应的

若干应用 66

一、黄金与交叉感知匹配 66

二、风险决策与认知警戒 67

三、风险管理与锚定效应 68

本章小结 70

思考题 71

第四章 风险评价偏差与保险心理学 73

及时节 对事故发生概率的认识 74

一、决策权重函数:在0与

之间 75

二、侧重于损失的概率 80

第二节 评价风险中的认知偏差 80

一、过度自信:你的汽车驾驶

技术高于他人吗 80

二、后视偏差 82

三、"涌上心头":熟识性偏差和

可得性启发法 83

四、"天灾"与"人祸":不同

风险源下的保险决策 87

第三节 认知偏差与投保心理 89

一、恐怖袭击PK一切风险 89

二、具体疾病PK所有疾病 91

第四节 理论延伸:德国长期护理

保险 94

一、人口格局变化、社会责任

转移和长期护理需求 94

二、信息因素和长期护理投保

决策 95

三、长期护理保险购买意愿的

实证研究 97

第五节 拓展阅读:启发法与理性思考 99

一、思维的"捷径":启发法 99

二、"认知吝啬"和认知偏差 102

本章小结 106

思考题 107

第五章 风险认知与保险心理学 109

及时节 认知心理学的归结主义分析

框架 110

一、归结主义分析框架:经济学

和心理学的理论引导 110

二、情感心理学的兴起 112

三、风险分析与风险感受 113

四、情感效应与情感启发法 114

第二节 风险感假说 118

一、风险感假说及其含义 118

二、情绪与认知的相互作用 119

三、情绪与认知调解 120

第三节 情绪的影响因素 132

一、生动性与灾害想象能力 133

二、个体对概率变化的不敏感 135

三、从决策到决策生效之间的

时长 139

第四节 情绪风险管理 140

第五节 案例分析:保险营销和保户

的占先情绪 142

本章小结 145

思考题 146

第六章 保费框定心理与保险心理学 149

及时节 框定偏差和得失框架 150

一、框定偏差和诱导效应 151

二、价值函数与保费框定 153

第二节 心理账户与保费框定 160

一、心理账户及其实验研究 160

二、心理账户与前景理论得失

框架在保险领域的应用 165

第三节 案例分析:寿险投资中的

心理账户效应 170

本章小结 173

思考题 174

第七章 保险权益评价与保险心理学 175

及时节 维持现状效应的含义与实验 176

第二节 保险诉讼权中的维持现状

效应 177

第三节 限制诉讼权和维持现状的

证据 180

本章小结 181

思考题 181

第八章 保险决策的情感效应与

保险心理学 183

及时节 情感效应和保险索赔决策 184

一、保险索赔决策的实验研究 184

二、慰藉假说 188

第二节 情感效应和投保决策 191

第三节 保险心理研究的延展 198

本章小结 202

思考题 203

参考文献 205

在线预览

及时章 保险心理学导论

本章精粹]

保险与保险业

保险心理学的研究对象、方法与步骤

风险可保性和巨灾保险

关键词]

保险 保险业 保险心理 保险心理学 可保性

章前导读]

保险心理学是采用心理学与经济学的研究方法深入分析保险领域诸多行为的一门新兴交叉学科。本章首先介绍了保险与保险业的起源及其历史沿革,然后界定了保险心理的基本内涵,明确了保险心理学的研究对象、方法与步骤,并对于风险可保性及巨灾保险进行了专题探讨与案例分析。

及时节 保险与保险业概述

1347年10月23日,"圣克勒拉"号货船缓缓驶离意大利热那亚湾,开始了至马乔卡的航行,意大利商人乔治·勒克维伦为这次航行承担保险,出具了历史上最早的一张保险单。从此,保险与保险业就宛如那艘离港的货船,漂流到世界上的各个角落。

一、保险的基本含义

一)保险的定义

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可见,保险是一种转移风险的有效方法,它通过投保人向保险人支付一定金额的保险费把风险转嫁给保险人,一旦发生意外损失,被保险人即可获得保险人给予的损失补偿。

换言之,从经济学角度来看,保险是分摊意外事故损失的一种财务安排。投保人通过参加保险,将其不确定的大额损失变成确定的保险支出,即保险费,而保险人则集中大量的同类风险,通过向投保人收取保险费建立保险基金,用于补偿少数被保险人受到的意外事故损失。因此,保险是一种有效的财务安排,体现了一定的经济关系。从法律角度来看,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体现了一种民事法律关系。根据合同约定,一方通过承担支付保险费的义务,以换取另一方为其提供经济补偿或给付的权利,这正体现了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可见,分担损失是保险的重要职能,保险双方以订立保险合同(保险单或协议)的方式,由投保人通过购买保单而把损失风险转移给保险人。

保险业是经营风险的特殊行业,然而并非所有风险都具有可保性。保险通常需要满足以下条件:①大量同质风险的存在。即某一风险不是在个别地区出现,也不是个别人可能遭受损害,而是在广泛地域内可能发生,并且会有相当数量的人可能受其影响。这样,保险人就能比较地预测损失的平均频率和程度。②损失应是偶然的意外。损失应是有可能发生,但不一定要发生,且不是人为制造的风险。否则,保险费会无限上升,大数法则亦会失灵。③损失必须是可以预测的。即损失的时间、地点和金额具有一定的确定性,能够用概率来衡量。④保险属于资金后备形式。在现实生活中,自然灾害(如火灾、台风、雷击、地震、海啸、洪水等)会给人的生命和社会财产带来严重损害,如人员伤亡、财产毁坏、生产中断等。尽管人们根据长期实践和科学研究,针对各类自然灾害采取了种种预防措施,但是由于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具有不确定性,因而许多灾害事故还无法提前预防。虽然灾后抢救是减少损失的有效对策,如消防队灭火、海上救助以及沉船打捞等,但这也只能作为减少损失的一种手段,其功效范围具有局限性,灾害事故给社会造成的最终损失是客观存在的。因此,为了维持社会生产的正常运行及保护人们的生活安定,对于灾害事故造成的人民生命和财产损失必须进行经济补偿,如补偿车祸受害者的医疗费用开支、经济收入损失、汽车修理或置换费用等,而保险就是以资金支付方式给予经济补偿的一种后备形式。

二)保险的要素

1. 可保风险的特性

可保风险是指保险人可以接受承保的风险。保险是人们处理风险的一种方式,它能为人们在遭受损失时提供经济补偿,但并非所有风险保险人都会承保。可保风险具有以下特性。

1) 风险不是投机性的。对于投机性风险(如赌博,购买彩票、股票等风险),保险人是不承保的。

2) 风险必须具有不确定性。即就某个具体单独的保险标的而言,投保人事先无法知道其是否会发生损失,发生损失的时间和程度如何。

3) 风险必须是大量标的均有遭受损失的可能性。

4) 风险必须是意外的且损失较大。

5) 在保险合同期限内预期的损失是可计算的。保险人承保某一特定风险,必须在保险合同期间内收取足够金额的保费,以聚集资金,支付赔款与各项费用开支,并获得合理的利润。

2. 保险风险的集合与分散

保险的过程既是风险的集合过程,又是风险的分散过程。众多投保人将其所面临的风险转嫁给保险人,保险人则通过承保将众多风险集合起来。一旦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保险人便将少数人发生的风险损失分摊给全体投保人,即通过保险的补偿行为分摊损失,将集合的风险分散转移。

保险风险的集合与分散应具备两个前提条件:一是多数人的风险。如果仅是少数人的风险,那么就无所谓集合与分散,并且风险损害发生的概率也难以测定,大数法则便不能有效发挥作用。二是同质风险。如果风险为不同质风险,那么风险损失发生的概率就会不同,风险也就无法进行同一集合与分散。此外,由于不同质风险损失的发生频率与幅度具有差异性,因而进行集合与分散,会致使保险经营财务状况的不稳定,保险人将不能提供有效的保险供给。

3. 保险费率的厘定

保险在形式上是一种经济保障活动,实质上则是一种商品交换行为。因此,厘定合理的保险费率,即制定保险产品的合理价格便构成了保险的基本要素之一。保险费率过高,保险需求会受到抑制;反之,保险费率过低,保险供给就得不到保障,而合理费率的厘定应依据概率论、大数法则的原则计算确定。

4. 保险基金的建立

保险的分摊损失与补偿给付功能是通过建立保险基金实现的。保险基金是用以补偿或给付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及人体自然规律所导致的经济损失和人身损害的专项货币基金,其主要来源是开业资金和保险费。保险基金具有来源的分散性、返还性、广泛性、专项性和增值性等特点,是保险的赔偿与给付的基础。

5. 保险合同的订立

保险作为一种社会经济关系,是通过保险合同的订立来确定的。保险是专门针对不确定事件造成的经济损失给予相应的赔偿。由于风险是否发生、何时发生、其损失程度如何等均具有较大的随机性,所以这就要求保险人与投保人必须在确定的法律或契约关系约束下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如果不具备在法律或合同上规定的各自的权利和义务,那么保险经济关系就难以成立。因此,订立保险合同是保险得以成立的基本要素之一,是保险经济关系成立的法律保障。

三)保险的特征

1) 经济性。保险作为社会经济保障活动,是整个国民经济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由于保险体现了一种社会经济关系,即商品等价交换关系,所以保险经营具有商品属性。

2) 互助性。保险是在一定条件下分担了单位和个人所不能承担的风险,从而形成了一种经济互助关系,它充分体现了"一人为众,众人为一"的思想,因此,互助性是保险的基本特征。

3) 法律性。由于保险这一社会经济保障活动是依据法律合同来开展的,所以保险又是一种法律行为。

4) 科学性。保险是以数理统计为依据而收取合理的保险费,因此,保险经营的科学性是现代保险业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基础。

四)保险的职能

1. 保险的基本职能

保险的基本职能是指通过分摊风险以补偿损失或给付保险金。因为保险是将在一定时期内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导致的经济损失,在具有共同风险的投保人中平均化,使少数人的经济损失由全体投保人共同分担,从而使个人难以承受的损失转变为多数人可以承受的损失,通过上述分摊方式,给予遭受损失的被保险人以经济补偿。可见,分摊风险是补偿损失的前提和手段,而补偿损失则是分摊风险的目的。

2. 保险的衍生职能

1) 投资职能。由于保险费的交纳与给付的发生具有一定的时差性,这就为保险人开展投资活动提供了可能;同时,保险人为了使保险业务经营稳定,必须保障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这就衍生出保险的投资职能。补偿损失的给付保险金活动是保险人的负债业务,而利用保险基金进行投资活动则是其资产业务。目前,投资已成为保险公司收益的重要来源之一。

2) 防灾防损职能。保险是承担风险的业务活动,作为保险经营者,为了稳定经营,需要通过人为的事前预防,以减少损失的发生。为此,保险又衍生出防灾防损职能。保险公司通常以提供损失管理服务来实现其防灾防损职能。损失管理服务的主要内容是分析潜在的损失风险、评价保险标的的风险管理计划、提出费用合理的替代方案及损失管理措施等。

五)保险的作用

保险的作用是指在国民经济中保险活动所引发的社会效应,具体表现为保险在宏观经济中的作用和保险在微观经济中的作用。

1. 保险在宏观经济中的作用

保险在宏观经济中的作用是指保险活动对于国民经济总体上所产生的经济效应,具体包括以下4个方面。

1) 保障社会再生产的正常运行。社会再生产过程由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4个环节构成,它们在时间上是连续的,在空间上是并存的。即社会总产品的物流系统和价值流通系统在这4个环节中的运动过程时间上是连续的,在空间分布上是均衡的。然而,社会再生产过程的这种连续性和均衡性会因遭受各种灾害事故而被迫中断或失衡,保险则能及时迅速地对这种中断或失衡发挥有效的补偿恢复作用,从而保障社会再生产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2) 有助于财政收支计划和信贷收支计划的顺利实现。财政收支计划和信贷收支计划是国民经济宏观调控的两个重要方面,而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发生不仅造成财政收入的减少和银行贷款归流的中断,并且还会增加财政和信贷支出,从而给国家宏观经济调控带来困难。如果企业参加了保险,财产损失获得保险赔偿,恢复生产经营也就有了资金保障,而生产经营一旦恢复正常,就能保障财政收入的基本稳定,银行贷款也能得到及时清偿;同时,受灾单位由于得到了保险赔偿,也就减少了甚至无须财政和银行的信贷支持。可见,保险确实对财政收支平衡和信贷收支平衡发挥着重要的保障作用。

3) 增加外汇收入,增强国际支付能力。保险在对外经济贸易和国际经济交往中是必不可少的一环,按照国际惯例,进出口贸易都必须办理保险。保险费和商品的成本价及运费构成了进出口商品价格的三要素。出口商品时争取到岸价格,即由卖方在本国保险公司投保,就可以赚取保险外汇收入;反之,在进口商品时争取离岸价格,即由买方负责保险,则可以减少保险外汇支出。保险外汇收入是一种服务贸易收入,对于增强本国的国际支付能力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4) 有利于科学技术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高新技术的采用意味着新的风险,保险可以为企业开发高新技术产品及使用专利提供风险保障,从而促进高新技术的推广应用。

2. 保险在微观经济中的作用

保险在微观经济中的作用是指保险作为企业或个人风险管理的财务处理手段所产生的经济效应,具体包括以下4个方面。

1) 有利于受灾企业及时恢复生产。尽管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是不可避免的,但是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何时发生、在何地发生、波及面有多广、财产受损程度如何等则是偶然的,事先难以预测的。而企业参加保险后,一旦遭受灾害事故损失,就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及时获得保险赔偿金,重新购置资产,恢复生产经营;同时,由于恢复生产及时,还可以相应减少受灾企业的间接经营损失。

2) 有利于企业加强经济核算,增强市场竞争能力。保险作为企业风险管理的财务手段,能够把企业不确定的巨额灾害损失转化为固定的、少量的保险费支出,而将保险费摊入企业的经营成本或流通费用中则是符合企业经济核算制度的,因为企业通过交纳保险费把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这样不仅不会因灾损而影响企业生产成本的均衡,而且保障了企业财务状况的稳定,增强了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从而更有利于企业的健康发展。反之,如果企业不参加保险,那么为了不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而使生产经营中断或萎缩,就需要安排一笔风险储备金,这对于企业个体而言既不经济也不现实。

3) 有利于企业强化风险管理意识。保险赔偿虽然可以在短时间内迅速消除灾害事故的影响,但毕竟造成了社会物质财产损失,况且被保险企业也不可能从风险损失中获取额外的利益,因此,防患于未然是企业和保险公司利益一致的行为。保险公司常年与各种灾害事故打交道,积累了丰富的风险管理经验,可以帮助投保企业尽可能地消除风险隐患,从而达到防灾防损的目的。此外,保险公司还可以通过保险费率这一价格杠杆充分调动企业防灾防损的积极性,共同搞好风险管理工作。

4) 有利于安定人们的生活。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对于家庭而言是不可避免的,参加保险则是家庭风险管理的有效手段。例如,参加家庭财产保险可以使受灾家庭恢复原有的物质生活条件,而当家庭成员遭遇伤、残、病、老、死等事故时,人身保险作为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的补充,对于家庭的正常生活能起到积极的保障作用。此外,在日常生活中难免会发生民事赔偿责任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通过责任保险就可以有效地保障受害人的经济利益。可见,保险对于安定人们的家庭生活起着积极有效的作用。

总之,保险在社会经济中的作用主要体现为:一是发挥社会减震器作用,以保障社会经济生活的安定;二是发挥经济助推器作用,为社会投资、生产和流通保驾护航。

六)保险的分类

保险通常具有以下4种分类方式。

1. 按保险的业务实施方式分类

保险业务按其实施方式可以分为强制保险和自愿保险。

1) 强制保险。强制保险是指以国家法律形式强制实施的,凡属于保险范围内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参加保险,保险金额则由政府统一规定。

2) 自愿保险。自愿保险是指由投保人与保险人自愿签订保险合同而结成的保险关系,投保人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和承担保险费的能力决定是否参加保险,并且自主选择险种、确定保险金额,而保险人则根据投保人的情况决定是否接受投保。

2. 按保险标的的保障范围分类

保险业务按保险标的的保障范围可以分为财产保险、人身保险、责任保险和保障保险。

1) 财产保险。财产保险是指以财产为保险对象,对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物质财产损失实行经济补偿的保险。由于财产保险通常是对以物质形态存在的财产进行保险,因而又称为财产损失保险,具体包括单位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工程保险、运输工具保险、货物运输保险等。

2) 人身保险。人身保险是指以人的寿命、健康和身体为保险对象,对被保险人的死亡、伤残、疾病、年老丧失劳动能力或保险期届满由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保险,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3) 责任保险。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为保险对象,保险人依法或者根据合同约定对被保险人应对他人的损害负有经济赔偿责任的,由保险人负责赔偿的保险。

4) 保障保险。保障保险是保险人向债权人提供的一种担保业务,保险人对债权人因被保险人的不法行为(如盗窃、诈骗)或不履行合同约定而遭受的损失,负担经济赔偿责任。保障保险包括忠诚保障保险、履约保障保险等。

3. 按保险政策分类

保险业务按保险政策可以分为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

1) 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是指社会通过立法,采取强制措施对国民收入进行分配和再分配,从而形成专门的保险基金,当劳动者暂时或长期丧失劳动能力及失去工作机会时,在物质上给予社会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水平的制度。社会保险主要包括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养老保险、死亡保险等。

2) 商业保险。商业保险是指根据商业化经营的原则,通过收取保险费建立保险基金,对财产损毁或人身伤亡实行经济补偿或给付的一种社会后备制度。

4. 按可保风险的转嫁方式分类

保险业务按可保风险的转嫁方式可以分为原保险、再保险和共同保险。

1) 原保险。原保险是指由投保人和保险人直接签订保险合同而结成的保险关系。

2) 再保险。再保险是指保险人为避免因风险过于集中致使一次灾害事故影响自身财务状况的稳定,将其所承保业务的一部分或全部再次向另一保险人保险的经济行为。

3) 共同保险。共同保险是指由若干个保险人承保同一笔保险业务,当发生赔偿责任时,其赔款按照各保险人自身承担的理赔金额赔偿损失。

二、保险业的历史沿革

保险作为人类趋利避害、祈求平安的思想和活动由来已久,早在我国《周书》中就有记载:"国无三年之食者,国非其国也;家无三年之食者,家非其家也,此谓之国备。"在这一积谷防饥的思想中便蕴含着朴素的保险理念。而在更早的3000多年前,古代"船帮组织"在水流湍急的长江上运输货物时,为了避免触礁翻船而导致灭顶之灾,便将一人的货物分装于数艘船上,以达到分散风险的目的,这就是先人们原始的保险活动。

可见,保险是因风险而起,无风险亦无保险。而风险是客观存在的,它既不因社会制度变迁而趋避,也不因时代进步而消失。正是因为风险的存在,才有了分担风险的保险的诞生,而保险业则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社会阶段的产物。

保险业的萌芽形态可以追溯到古代社会某些分散风险的方法和互助组织,如我国夏代后期出现的储粮备荒赈济灾民制度,然而真正意义上的保险业则是近代资本主义社会经济发展的产物。

一)保险业的兴起

尽管保险业的起源可以追溯到久远的古代,但保险业的真正兴起则是从近代开始的。大约在14世纪后半叶,海上贸易和海上保险活动在地中海一带已相当活跃,海上贸易在当时既是一种高收益的事业,又是一种高风险的活动,因为在海上贸易过程中,船损和货损事件时有发生。于是,商人们在从事海上贸易活动的同时,便以前所未有的热情关注着如何减少和分散风险损失。在这一时期,从事海上贸易的商人和保险人开始以合同的方式明确保险业务,合同关系的引进,对于保险制度的发展具有重大意义。15世纪末,美洲大陆及通往印度航道的新发现标志着资本主义国家在更为辽阔的世界市场上纵横驰骋,当冒险家们开始扬帆远航,寻找具有诱惑力的海外市场时,海上风险便更趋突出,于是,近代保险业便在这种状况下应运而生。下面按时间顺序介绍几种主要的保险形式。

1. 海上保险

保险的产生和发展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最古老的保险形式是海上保险。早在公元前两千多年,善于经商的地中海沿岸的城市居民就有广泛的海上贸易活动。当时的船舶构造简单,无法抵挡海上风流的冲击,因此,航海经商被视为一种冒险活动。当货船在航行中遇到狂风巨浪时,人们所能采取的应急措施就是抛货入海,以减轻货船的载重,使其能尽快脱离险境。然而货物一旦被丢弃,拥有这批货物的商人就会遭受巨大的经济损失。因此,在决定抛货时会引起船货各方的争议,任何一方都不愿意抛弃自己的财产而为他人的利益作出牺牲。

于是,为了避免争议,及时解除船货共同风险,使货主的损失能够得到应有的补偿,商人之间逐渐达成了一个共同遵守的原则——"一人为大众,大众为一人",并逐步形成一种习惯做法,即货船发生风险时,由船长作出决定,同时规定因抛货引起的损失,则由获益的船货各方共同分摊,这就是保险业著名的共同海损分摊原则。

这样,虽然一个人所受的损失巨大,但是分摊到每个人身上也就微不足道了。公元前916年,这一原则被罗地安海商法所采用之后,又被许多国家所认同,该商法规定:"凡因减轻船只载重被抛入海中、为全体利益而牺牲的货物,应由全体分摊补偿。"

后来,原始的补偿办法逐渐演化成为商业保险,保险人取代了"全体"这个角色,负责收取每个人所支付的保险费,如果"全体"中的任何个人因意外事故而遭受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保险人就可以把集中的保险费补偿给个人。

进入14世纪中叶,海上保险获得了长足发展,这就是保险单的出现及海上保险法规的诞生。世界上最早的保险单是1347年10月23日由意大利热那亚商人乔治·勒克维伦签订的承保船舶的一张保险单。这一时期,意大利的商人和保险人都非常活跃,其足迹遍布整个欧洲。

如今英国伦敦保险中心的伦巴第街,就是由于意大利商人伦巴第经常在那里经营保险业务而得名。1397年,在意大利佛罗伦萨出现了保险单,开始承保海上灾害等内容,到15—16世纪,还制定了一系列相应的法规。例如,1435年,西班牙的巴塞罗那法规就取缔海上保险弊端、防止欺诈、禁止赌博等作出具体规定;1523年的佛罗伦萨法规在总结过去海上保险做法的基础上,制定了标准的保单格式,对于承保责任范围的规定较为具体。可见,早期的保险活动发源于14世纪的意大利,是围绕海上贸易进行的。

进入15世纪,海上贸易的中心从意大利转移到了英国。1688年,英国人劳埃德在伦敦开设了一家咖啡馆,为过往的船主和商人提供交流和休息的场所,成为船东、船长、商人、经纪人的聚集场所。1696年他出版了一份小报——《劳埃德新闻》,主要报道船舶起航和到达时间、海难、货物运输等海事信息。1734年又出版了《劳合动态》,至今仍在出版。1769年劳埃德咖啡馆的一批顾客组建了海上保险团体;1774年,劳埃德合作社(简称劳合社)正式成立。在以后一百多年间,它不断发展壮大,成为英国海上保险中心和世界上较大的保险组织之一。进入18世纪,伦敦已成为世界上具实力的海上保险市场。1906年英国制定了《海上保险法》,这部法律是参照各国商业习惯和判例而制定的,长期以来它对资本主义各国的保险立法产生了深远影响,至今仍然是保险业界的法典。

2. 火灾保险

继海上保险之后出现的是火灾保险,公营火灾保险源于德国。1591年,德国汉堡的酿造业者成立了火灾救助协会,凡加入者遭遇火灾时可获得救助。17世纪初,德国盛行互助性质的火灾救灾协会制度,1676年及时家公营保险公司——汉堡火灾保险局由46个协会合并而宣告成立,这就是公营火灾保险的开始。18世纪后,这种公营的火灾保险局在德国各地已十分普遍。

私营的火灾保险始于英国。1666年9月2日,伦敦市皇家面包店由于烘炉过热而起火,大火失去控制,连烧了五天五夜,伦敦全城85%的房屋被烧毁,20多万居民无家可归。这场大火使人们开始思考如何解决火灾损失的问题。1667年,牙科医生巴蓬个人独资创办保险营业所,承接民用住宅和商业房屋的火灾保险业务。1680年,由于业务的发展,他邀请3人集资2万英镑,建立了一个火险合伙组织,开始按照房屋的租金和结构收取保险费。

18世纪末19世纪初,英法德美等国相继完成了工业革命,其直接的结果是物质财富的大量增加和迅速聚集,客观上增加了对火灾保险的需求。因此,火灾保险迅速发展,并且保险组织以股份公司为主。最早的火灾保险股份公司是英国太阳保险公司,该公司是1710年由查尔斯·玻文在英国创办,它不仅承保不动产,而且承保动产,是英国现存最古老的保险公司之一。

3. 人寿保险

人寿保险历史悠久,在古代一些国家中曾出现过某些类似于人身保险的原始互助组织,这些组织以互助形式来分担人们所遇到的经济困难,如丧葬费用等。古埃及石匠行业中有一种互助合作组织,参加者需交纳会费,建立分摊基金,当有会员死亡时,由该组织支付丧葬费用;古希腊的城市中有一种名为"公共柜"的组织,平时人们可以投币募捐,在战时该组织则用于救助伤亡者;古罗马有一种宗教性质的丧葬互助会,参加者入会时交纳一定的会费,以后每月都会交纳会费,当有会员死亡时,由该互助会支付丧葬费用,并救济其遗属。

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从事人身保险的组织逐渐由互助形式转化为经营形式。即由一个经营者专门负责人身保险基金,从而在参加者和经营者之间发生了债权债务关系,这样,就使得原先的互助行为转变为商业行为。

进入15世纪,随着海上贸易的发

网友评论(不代表本站观点)

来自kateluo**的评论:

转行了,从心理学开始读,做好自己的工作。

2016-12-04 23:02:37
来自匿名用**的评论:

质量不错,包装很好,印刷质量也好,正版。

2017-05-09 21:29:27
登录后即可发表评论

免责声明

更多相关图书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