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税费核算实务(第四版)图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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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税费核算实务(第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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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分类:图书 >经济>贸易政策  
  • 作者:[黄心纯],[刘庆珠],[田书军] 编
  • 产品参数:
  • 丛书名:--
  • 国际刊号:9787517502111
  • 出版社:中国海关出版社
  • 出版时间:2017-09
  • 印刷时间:2017-09-01
  • 版次:1
  • 开本:16开
  • 页数:--
  • 纸张:胶版纸
  • 包装:平装-胶订
  • 套装:

内容简介

本书结合海关新政,以纳税义务人视角阐述进出口税费工作的主要内容、具体依据及操作技术,注重培养学生运用相关方法分析、解决进出口税费核算领域中实际问题的能力,使其具备从事报关等行业相关岗位的职业技术、职业能力及职业素养,为其成为高级关务人才奠定基础。

编辑推荐

结合海关政策,全新视角阐述进出口税费工作,击破进出口税费核算难题

目录

及时章 进出口税费概述

及时节 关税概述

一、关税的概念及特征

二、关税的要素

三、关税的分类

四、关税的作用

第二节 其他进出口税费概述

一、进口环节海关税

二、滞报金

三、担保资金

第二章 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

及时节 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概述

第二节 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

一、成交价格

二、CIF价格

三、完税价格

四、一般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

五、内销保税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

六、其他特殊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

七、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的计算要求

第三节 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

一、成交价格方法

二、除成交价格之外的估价方法

第四节 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海关审查

一、海关审查程序

二、价格质疑

三、价格磋商

四、纳税义务人的权利及义务

第三章 商品归类的确定

及时节 商品归类概述

一、进出口商品归类

二、商品分类目录历史沿革

三、归类依据

四、归类要素

第二节 《协调制度》简介

一、《协调制度》概述

二、商品编码表结构

三、归类总规则

四、注释

第三节 商品归类作业

一、《进出口税则》简介

二、作业实施66

第四章 原产地的确定

及时节 原产地规则概述

一、原产地规则的概念

二、原产地规则的分类

第二节 非优惠原产地规则

一、非优惠原产地规则概述

二、非优惠原产地标准

第三节 优惠原产地规则

一、优惠原产地规则概述

二、优惠原产地标准

三、直接运输规则

四、原产地证书

五、我国已实施的优惠贸易协定简介

第五章 税率的确定

及时节 进出口货物关税税率设置

一、进口关税税率

二、出口关税税率

第二节 进出口货物关税税率的适用

一、税率适用的规则

二、税率适用的时间

第六章 关税与进口环节海关税的征纳规定

及时节 申报与审核

一、申报的概念

二、海关通关一体化改革背景下的进出口货物申报

第二节 税款的征收

一、海关进行税款征收的法律依据

二、关税税款征收的程序

第三节 特殊进出口货物税款的征收

一、无代价抵偿货物

二、租赁进口货物

三、暂时进出境货物

四、进出境修理货物和出境加工货物

五、退运货物

第四节 退还与补征

一、税款退还

二、程序

三、税款补征与追征

第五节 减征与免征

一、减征与免征的概念

二、法定减免

三、特定减免

四、临时减免

五、海关减免税管理

六、企业办理减免税的申请手续

第六节 税款的担保

一、税款担保的定义

二、税款担保的范围

三、税款担保的期限

四、担保人的资格

五、担保人的责任

六、担保的形式

七、关税担保的具体实施

第七章 进出口税费的计算

及时节 进口关税计算

一、一般进口货物关税计算

二、无代价抵偿货物进口关税计算

三、加工贸易料件及成品进口关税计算

四、出境修理复运进境货物进口关税计算

五、租赁进口货物进口关税计算

六、其他特殊方式进口关税计算

第二节 出口关税计算

第三节 进口环节海关税计算

一、进口环节消费税的计算

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计算

三、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税费的计算

四、进口关税及税的合并核算

第四节 滞报金计算

一、滞报金征收的基本规定

二、滞报金的计算

第五节 滞纳金计算

一、滞纳金征收的基本规定

二、滞纳金的计算

第六节 担保资金计算

一、海关事务担保的基本规定

二、担保资金的计算

附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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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税费核算实务(第4版)/全国高等职业院校报关与国际货运专业系列教材》:

三、直接运输规则

(一)直接运输规则概述

直接运输规则是指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进口货物从该协定成员国或者地区直接运输至中国境内,途中未经过该协定成员国或者地区以外的其他国家或地区(以下简称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目前,大多数国家的优惠原产地规则中均设有直接运输规则,但也有少数国家没有直接运输的规定,如澳大利亚。

对于许多国家来说,由于其地理位置的原因或运输方的要需要,货物的进出口必须经过第三国(地区)。例如,内陆国家(地区)(除空运外)的运输,不得不途经其他国家(地区)。在采用班轮运输时,班轮不停靠或无直接通航的国家(地区),其海运只能经其他国家(地区)转运、换装运输工具,或暂时存人海关监管仓库。因此,许多国家(地区)对直接运输规则作了例外规定。允许货物经过出口国(地区)以外的其他国家(地区)领土过境或转运,便必须在途经国家(地区)海关监管下进行,并不得进入途经国(地区)市场或使用,也不得进入任何除装卸和为使货物保持良好状态而进行的必要处理外的加工作业。

(二)直接运输规则的相关规定

原产于优惠贸易协定成员国或者地区的货物,经过其他国家或者地区运输至中国境内,不论在运输途中是否转换运输工具或者作临时储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视为“直接运输”:

1.该货物在经过其他国家或者地区时,未做除使货物保持良好状态所必须处理以外的其他处理:

2.该货物在其他国家或者地区停留的时间未超过相应优惠贸易协定规定的期限;

3.该货物在其他国家或者地区作临时储存时,处于该国家或者地区海关监管之下。

确认货物的运输是否符合直接运输规则的证明文件一般没有统一格式和内容要求。通常提供原产地签发的联运提单、过境地海关签发的未加工证明等文件资料即可。但由于我国与其他国家或地区签署的优惠贸易协定或贸易安排一般均有直接运输证明的具体规定,收货人只有按规定向海关提交规定的证明文件才能享受优惠关税待遇。

四、原产地证书

(一)原产地证书概述

优惠贸易协定项下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优惠原产地证书)是指订有优惠贸易协定国家或地区的官方机构签发的享受成员方关税互惠减免待遇的凭证。我国出口货物的优惠原产地证书的签发机构由检验检疫机构和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及其地方机构签发。优惠原产地证书的签发按各贸易协定的规定执行。

目前,各个优惠贸易协定项下的原产地证书格式,基本上是在各自成员方之间,根据谈判的结果采用专门统一的格式。证书一般采用国际标准A4纸印制,所用文字为英语,在证书的表头,一般均标明所属的优惠贸易协定的名称,以示适用范围。

(二)优惠原产地申报要求

货物申报进口时,进口货物收货人或者其人应当按照海关的申报规定填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申明适用协定税率或者特惠税率,并同时提交下列单证:

1.货物的有效原产地证书正本,或者相关优惠贸易协定规定的原产地声明文件;

2.货物的商业发票正本、运输单证等其他商业单证。

货物经过其他国家或者地区运输至中国境内,应当提交证明符合规定的联运提单等证明文件。在其他国家或者地区临时储存的,还应当提交该国家或者地区海关出具的证明符合规定的其他文件。

进口货物收货人及其人未依照规定提交原产地证书、原产地声明的,应当在申报进口时就进口货物是否具备相应的优惠贸易协定成员国或者地区原产资格向海关进行补充申报,海关可以根据进口货物收货人或者其人的申请,按照协定税率或者特惠税率收取等值保障金后放行货物,并按照规定办理进口手续、进行海关统计。

(三)部分优惠原产地证书的管理

1.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

进口原产地证书由出口成员方政府指定机构签发。原产地证书以英文填制(见图4-2)。

此协议下的进口货物原产地证书应由东盟成员方签证机构在货物装运前或装运时签发,因不可抗力未能按时签发的,可以在货物装运后3天内签发。进口货物原产地证书的有效期为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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