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案例选(总第103辑)(2016年第9辑)图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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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案例选(总第103辑)(2016年第9辑)

人民法院案例选》是高法院*早创办的案例研究连续出版物,也是我国改革开放以后出版时间*早、延续时间*长、出版册数*多的案例研究书籍。创办二十多年来,《人民法院案例选》坚持“反映审判面貌,总结审判经验...
  • 所属分类:图书 >法律>法院/检察院  
  • 作者:[较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 编
  • 产品参数:
  • 丛书名:--
  • 国际刊号:9787510917455
  • 出版社:人民法院出版社
  • 出版时间:2017-03
  • 印刷时间:2017-03-01
  • 版次:1
  • 开本:16开
  • 页数:--
  • 纸张:胶版纸
  • 包装:平装-胶订
  • 套装:

内容简介

人民法院案例选》是高法院早创办的案例研究连续出版物,也是我国改革开放以后出版时间早、延续时间长、出版册数多的案例研究书籍。创办二十多年来,《人民法院案例选》坚持“反映审判面貌,总结审判经验,研究审判理论,服务审判工作”的编选方针,突出“真实、、及时、说理”的编辑特色,从一个侧面记载了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发展的轨迹,反映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面貌,展示了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成就,受到了学术界与实务界的普遍关注和喜爱,在全国法院、社会各界乃至国际上都产生了广泛的影响、取得了良好的声誉、得到了广泛的认可,成为法研所乃至高法院的品牌性刊物。

随着法律界对案例分析和案例指导需求的增长,关于案例分析的书刊越来越多,竞争也越来越激烈。同时,也出现了很多问题。一是虽然平台增多,但缺乏集中性、系统性;二是虽然数量增大,但缺乏精选性、经济性;三是虽然来源多元化,但缺乏性,给法律工作者使用案例增加了难度。因此,《人民法院案例选》将作出符合读者期待的变化,改为月刊。 《人民法院案例选》是高法院早创办的案例研究连续出版物,也是我国改革开放以后出版时间早、延续时间长、出版册数多的案例研究书籍。创办二十多年来,《人民法院案例选》坚持“反映审判面貌,总结审判经验,研究审判理论,服务审判工作”的编选方针,突出“真实、、及时、说理”的编辑特色,从一个侧面记载了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发展的轨迹,反映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面貌,展示了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成就,受到了学术界与实务界的普遍关注和喜爱,在全国法院、社会各界乃至国际上都产生了广泛的影响、取得了良好的声誉、得到了广泛的认可,成为法研所乃至高法院的品牌性刊物。

随着法律界对案例分析和案例指导需求的增长,关于案例分析的书刊越来越多,竞争也越来越激烈。同时,也出现了很多问题。一是虽然平台增多,但缺乏集中性、系统性;二是虽然数量增大,但缺乏精选性、经济性;三是虽然来源多元化,但缺乏性,给法律工作者使用案例增加了难度。因此,《人民法院案例选》将作出符合读者期待的变化,改为月刊。

此外,为增强互动性和可读性,《人民法院案例选》增设了“域外撷英”“过把瘾”“专家关注”等栏目。为发挥《人民法院案例选》培育思想、褒奖学术的理念,特推出“案香浮动”栏目,刊登某位法官的三至五个裁判案例,挖掘其中裁判精髓,充分展现专家型法官的个人风采、人生经历、著述思想及对司法事业的热爱与贡献。

为进一步适应案例工作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提高案例的质量、编写与报送效率,《人民法院案例选》对案例编写报送体例做了部分修改和完善,具体要求请参阅“中国应用法学网”刊载的《案例编写体例与报送规范》。

目录

一、指导性案例

指导案例5号

鲁潍(福建)盐业进出口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诉江苏省苏州市盐务管理局盐业行政处罚案

指导案例6号

黄泽富、何伯琼、何熠诉四川省成都市金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案

指导案例21号

内蒙古秋实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诉呼和浩特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人防行政征收案

指导案例22号

魏永高、陈守志诉来安县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批复案

指导案例26号

李健雄诉广东省交通运输厅政府信息公开案

指导案例38号

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拒绝颁发毕业证、学位证案

二、公报案例

陆红霞诉南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答复案

赵宝华诉上海也宁阁酒店有限公司、上海市静升实业有限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

三、典型案例

南京发尔士新能源有限公司诉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行政决定案

江西省盐业集团公司吉安公司诉吉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案

丹阳市珥陵镇鸿润超市诉丹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登记案

德清莫干山蛇类实业有限公司诉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监督案

上海辉慈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诉崇明县财政局行政决定案

青岛爱思梦食品有限公司诉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四方分局行政处罚案

萍乡市亚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萍乡市国土资源局行政协议案

青岛邀广通机械施工有限公司诉即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不作为案

福建新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平和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案

周可添、魏达志、陈凤娇、何祥增诉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行政处罚案

四、案例精析

刑事

张盛、邹丽假冒注册商标及王渭宝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案——假冒注册商标罪的从犯与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的单独犯罪的认定

张保泉故意伤害案——打击错误致人死亡的定罪处罚

王媛、李洁等贪污,诈骗,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贪污罪的认定及其与诈骗罪的区别

黄文鑫交通肇事逃逸案——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认定

孙道嵩、吕轶飞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故意伤害致死和法定刑以下量刑

民事

段某洁诉尹某离婚纠纷案——“互殴”中施暴方的认定

彭燕辉诉重庆心语飘香心理咨询中心等侵犯身体权、健康权和一般人格权纠纷案——侵犯一般人格权的认定

胡世凯、宋兰萍诉胡健、李德菊用益物权纠纷案——家庭成员居住权益的保护

曹秀杰、张思颖诉张德、张兰田等所有权确认纠纷案——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在农户家庭成员内部的分配规则

米宏全诉燕中青、王彬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承揽关系中雇佣行为与义务帮工的区分

付其喜诉天津天丰钢铁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证明标准

天津中辰番茄制品有限公司与康家食品(毛里求斯)有限公司执行复议案——仲裁裁决的效力问题不属于执行行为复议审查范围

商事

厦门车缘商贸有限公司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概括性免责条款提示说明义务的认定

美克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诉天津神成液化气体有限公司、天津神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三人撤销之诉纠纷案——公司的股东为公司债权债务纠纷案件的适格第三人的认定

中国银行天津河北支行诉张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担保物权类案件的程序选择

朱志扬诉赵玉峰、曹胜令股权转让纠纷案——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转让方又参与公司经营管理行为的认定

海事海商

秦皇岛市合顺船务有限公司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秦皇岛市分公司船舶保险合同纠纷案——船舶保险合同纠纷中适航问题

湖南中联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等诉上海捷喜国际货物运输有限公司等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台风免责抗辩的司法审查

骏荣内衣有限公司诉宏鹰国际货运(深圳)有限公司等海上货运合同纠纷案——FCR单证的法律性质及效力

五、案香浮动

北京海丰传媒文化有限公司诉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要求履行行政协议案——招商引资协议的性质认定及其争议解决

北京鸿宝方达工贸有限公司诉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履行法定职责案——申请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程序及法律适用

蒋海彦不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惩戒决定案——行政处罚程序违法与程序瑕疵的认定及处理

张仁德不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政府信息公开告知案——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征询程序及公共利益考量

六、域外撷英

哥伦比亚特区诉赫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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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案例选(总第103辑 2016年第9辑)》:

原告鲁潍(福建)盐业进出口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以下简称鲁潍公司)诉称:被告江苏省苏州市盐务管理局(以下简称苏州盐务局)根据《江苏省(盐业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江苏盐业实施办法》)的规定,认定鲁潍公司未经批准购买、运输工业盐违法,并对鲁潍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其具体行政行为执法主体错误、适用法律错误。苏州盐务局无权管理工业盐,也无相应执法权。根据原国家计委、原国家经贸委《关于改进工业盐供销和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等规定,国家取消了工业盐准运证和准运章制度,工业盐也不属于国家限制买卖的物品。《江苏盐业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与上述规定精神不符,不仅违反了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地区封锁的规定》,而且违反了《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属于违反上位法设定行政许可和处罚,故请求法院判决撤销苏州盐务局作出的(苏)盐政一般[2009]第001-B号处罚决定。

被告苏州盐务局辩称:根据国务院《盐业管理条例》第四条和《江苏盐业实施办法》第四条的规定,苏州盐务局有作出盐务行政处罚的相应职权。《江苏盐业实施办法》是根据《盐业管理条例》的授权制定的,属于法规授权制定,整体合法有效。苏州盐务局根据《江苏盐业实施办法》设立准运证制度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并无不当。《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均在《江苏盐业实施办法》之后实施,根据《立法法》法不溯及既往的规定,《江苏盐业实施办法》仍然应当适用。鲁潍公司未经省盐业公司或盐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而购买工业盐的行为,违反了《盐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苏州盐务局作出的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规、规范性文件正确,程序合法,请求法院驳回鲁潍公司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11月12日,鲁潍公司从江西等地购进360吨工业盐。苏州盐务局认为鲁潍公司进行工业盐购销和运输时,应当按照《江苏盐业实施办法》的规定办理工业盐准运证,鲁潍公司未办理工业盐准运证即从省外购进工业盐涉嫌违法。2009年2月26日,苏州盐务局经听证、集体讨论后认为,鲁潍公司未经江苏省盐业公司调拨或盐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从省外购进盐产品的行为,违反了《盐业管理条例》第二十条、《江苏盐业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并根据《江苏盐业实施办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鲁潍公司作出了(苏)盐政一般[2009]第001-B号处罚决定书,决定没收鲁潍公司违法购进的精制工业盐121.7吨、粉盐93.1吨,并处罚款122363元。鲁潍公司不服该决定,于同年2月27日向苏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苏州市人民政府于4月24日作出了[2009]苏行复第8号复议决定书,维持了苏州盐务局作出的处罚决定。

……

网友评论(不代表本站观点)

来自匿名用**的评论:

还没来的及看,慢慢学习

2017-07-29 21:47:24
来自xiaogan**的评论:

还不错,从事法律实务者需要看看。

2017-09-08 15:11:43
来自衡汉教**的评论:

非常好的商品,特别满意,发货速度快,服务态度很好!

2017-10-08 23:2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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